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05 16:53:47 安全教育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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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效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属于计划类文书的一种。方案应该怎么制定才好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欢迎大家分享。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1

  为全面实施《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乡焦集发[20xx]551号),扎实开展20xx年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集团公司成立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组,对煤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安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

  组长:张福义

  第一副组长:闫建宙

  副组长:申红军韩新选高玉峰王天瑞赵晋才

  成员:裴常新张春健李海胜葛宏升曹建东王亚荣谢志清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安监部,办公室主任由申红军同志兼任,各子公司、煤矿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原则,紧密围绕《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以服务煤矿安全生产为中心任务,采取多种措施,针对各岗位、各工种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提升“三项岗位人员”技能素质和全员安全素质,为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重点工作

  (一)加大素质提升工程推进力度

  各子公司要认真落实《山西乡宁焦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推进“人本安全、培训教育、素质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加大推进力度,按照进度要求完成20xx年素质提升目标任务。

  1、煤矿“六长”和副总工程师15%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本科以上学历,7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中总工程师必须具备煤炭主体专业高级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煤矿企业其他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5%以上达到大专以上学历,80%以上达到煤炭主体专业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煤矿特种作业人员和班组长8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85%以上取得中级技能(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4、煤矿特有工种50%以上达到中专以上学历,全部取得初级技能(五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

  5、煤矿从业人员要积极参加学历提升教育、职称评定和技能鉴定工作,从今年开始把人员素质达标作为煤矿生产和建设的前置条件。

  (二)加快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各子公司要按照《临汾市煤炭职工培训中心建设标准(试行)》(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内容,全面建设职工培训中心,确保20xx年底前全部达标。

  (三)强化班前会安全学习

  按照“季季有重点、月月有任务、天天有培训、班班有学习”的总体方针,班前会学习任务具体分解如下:

  1、第一季度

  (1)组织学习山西省十五类七十六种重大隐患。

  (2)组织学习省政府办公厅明确的十四种新重大隐患。

  (3)组织学习本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知识。

  2、第二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总则、开采、通风和瓦斯粉尘防治、通风安全监控部分。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灭火、运输提升和空气压缩机、电气部分。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爆炸材料和井下爆破、煤矿救护。

  3、第三季度

  (1)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防内容。

  (2)组织员工学习《煤矿防治水规定》内容。

  (3)组织员工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机电内容。

  4、第四季度

  (1)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采煤内容。

  (2)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掘进内容。

  (3)组织学习《煤矿安全十万个为什么》通用部分内容。

  四、十项任务

  (一)抓好日常安全教育培训

  1、各子公司要加强煤矿日常安全教育建档和考核工作,定期组织煤矿“六长”参加省厅组织的素质提升培训,做好“三项岗位人员”与班组长培训、全员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学历备案和工种技能鉴定四项工作,并积极选派人员参加专业院校脱产学习和各项业务培训,有条件的煤矿还要聘请名师、专家到煤矿授课、到现场指导。

  2、集团公司计划举办两期培训:

  (1)3月份邀请专业人员和厂家技术员和对各子公司井下电钳工、采煤机司机、支架工、掘进机司机等关键机电岗位人员进行素质提升培训;

  (2)8月份聘请煤炭高等院校教师及大煤炭集团专家,至少组织对各子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培训一次,确实提高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二)加强建设矿井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

  建设矿井要加强井下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施工队伍要配齐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并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全员培训,对新工人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得低于一个月、入场安全培训不得于一周;严禁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上岗。

  (三)足额配备“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煤矿要按照煤矿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足额配备煤矿“三项岗位”人员和班组长。

  (1)、煤矿主要负责人和A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要足额配备。

  (2)、煤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最低配备标准:除生产、通风、机电等业务部门和采煤、掘进、运输区(科)主要负责人外,专管安全的.部门至少还应配备6人以上的安全、通风、机电、地测、采煤、掘进、运输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特种作业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1、瓦斯检查工:按采掘工作面、硐室有机电设备地点、有人作业地点都要检查,每班至少检查3次,本班未进行工作的至少检查一次,有瓦斯喷出或瓦斯涌出量较大、变化异常的面专人检查配备。一般每个采(盘)区,每班至少1—2人。

  2、安全检查工:采掘工作面1人/班。采(盘)区巡查3—5人组成检查组检查。

  3、井下爆破工:机采面(需爆破作业的)生产班1人/班;炮掘面生产班2人/班。

  4、采煤机(掘进机)操作工:综采生产3人/班,检修2人/班;高档普采生产2人/班;检修1人/班。

  5、井下电气工:综采面3人/班;普采(综掘)2人/班;变电所检修1人/班。

  6、提升机操作工:2人/部班。

  7、探放水工、瓦斯抽采工、防突工、安全监测监控工等根据工作需要足额配备。

  (4)、班组长最低配备标准:按照“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防治水”等六个班组进行配备,每个班组不少于3人。

  (5)、各类岗位人员的实际配备人数应为岗位设置人数的1.25倍。

  (四)严格煤矿各类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煤矿“六长”、B类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班组长和其他人员均应持相应的岗位资格证书,方可上岗。煤矿企业必须全员持证上岗,对于存在人员配备不足,无证上岗,一人多岗,人证不符,以及未经培训上岗等问题的煤矿企业,要按照国务院446号令第16条、17条规定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加强“六长”资格证书管理,凡资格证书证载单位与实际服务煤矿不符的,均视为无效证件。

  (五)健全劳动用工机构,完善制度,明确责任

  1、煤矿承担劳动用工管理主体责任,必须成立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必须具有专门的办公场所,并配备专职人员,完善各种管理制度,做到牌板上墙,职责明确。

  2、煤矿负责制定本年度劳动用工计划,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提出用工申请,按规定与招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负责职工档案日常管理、日常监督和岗位考核,及时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炭局上报劳动用工增减情况。

  3、严格执行一矿一人一档管理制度。企业档案内容包括:企业“六长”复印件、主管部门批复的复工或复产文件、企业用工申请、劳动用工管理机构分配单、从业人员用工备案花名册、建档花名册等;个人档案内容包括:个人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相关资质证书、体检合格证明、培训合格证明、劳动合同书、维护煤矿职工合法权益及职工信守合同承诺书等。个人档案要专柜存放。

  (六)严禁煤矿未经集团审核,擅自招用从业人员上岗

  1、煤矿从业人员在用工前,必须向集团公司和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提出用工申请,在完成体检、培训、签订劳动合同等相关用工手续后,由集团公司审核申报县煤矿用工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从业人员进行派遣。凡未经煤矿用工管理机构派遣的,一律认定为非法用工。

  2、凡未按规定办理用工手续的煤矿,不得复工复产、开工建设。

  (七)煤矿用工必须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煤矿用工必须达到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参加社会保险率、劳动用工登记备案率、从业人员年检率的“五个百分之百”。自20xx年3月1日起,煤矿与从业人员新签合同,必须使用省厅统一印制的《山西省煤矿企业劳动合同书》。煤矿应在足额缴纳工伤、井下意外伤害保险的同时,为从业人员缴纳养老、医疗、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确保职工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八)煤矿井下严禁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煤矿要强化井下人员管理,严禁超定员组织生产,严禁井下采掘工作面或井巷维修作业劳务承包、层层转包、以包代管。井型规模3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66人;井型规模45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0人;井型规模6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75人;井型规模90万吨/年的矿井,当班下井人数不得超过89人。

  (九)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煤矿要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管理机构,切实加强煤矿职业危害防治管理,严格执行煤矿建设项目危害申报工作,落实煤矿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保障从业人员健康。

  (十)发展企业文化,维护职工权益

  1、煤矿要加强班组建设,强化班组安全现场管理,加大对基层职工文化团队和文体骨干的培养,定期举办各种形式的文体活动,繁荣职工文化生活,营造安全氛围,构建企业文化。

  2、煤矿要要积极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工资制度,全面落实煤矿井下最低工资标准或井下艰苦岗位津贴制度,按照规定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煤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另外不得随意扣押工人工资,不得违章指挥和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从而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企业和谐发展。

  五、考核办法和奖罚措施

  (一)素质提升年终根据本方案统一考核验收,对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未达煤矿罚款1万元。

  (二)培训中心

  1、煤矿自验达标后申请集团公司验收,集团公司根据临煤工发[20xx]298号文件考核表组织考核验收,成熟一家验收一家,首先达标煤矿奖领导班子5千元,其次达标的煤矿奖领导班子3千元。

  2、年终统一组织考核评比,考核分数90分及以上为达标煤矿奖励1万元,第一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5千元,第二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3千元,第三名同时奖励领导班子1千元;89分至80分为基本达标不奖不罚;79分及以下为不达煤矿罚款2万元。

  (三)日常教育培训

  1、每季度前一周内集团安监部选择100道题,下发各子公司培训中心,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培训学习。

  2、各子公司根据每季度100道题,分别出一套考题及答案,考题分为判断题40道、单选题40道、多选题20道,每季度末28号例会前电子版报回集团安监部审核,作为集团公司季度考试题库。

  3、实行一季度一考核一奖励,闭卷考试的同时对十项具体任务进行检查,每发现一处问题(不符合上级或集团要求)在考试成绩均分中扣0.5分,以检查意见书为扣分标准,以扣除后的分数参加排名评比。

  4、考试采取交叉监考的方式进行,闭卷抽考20人,现场评卷,以均分排名,均分80分及以上获一等奖的煤矿奖励5000元,获二等奖的煤矿奖励3000元,获最佳进步奖煤矿奖励1000元;均分在79分及以下倒数第一名的煤矿罚5000元,倒数第二名的煤矿罚3000元,倒数第三名的煤矿罚1000元。

  (四)先进单位年终以素质提升达标、培训中心建设达标为必备条件,再根据日常教育培训考核分数评选2个先进单位,各奖励1万元。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2

   一、职工培训领导机构:

  组 长:刘永珍(矿长)

  副组长:王和平(技术矿长)

  石金书(安全矿长)

  王明亮(生产矿长)

  马和平(机电矿长)

  成 员:马金羔、李小军、康安平、高虎平、高常有、

  马金牛、曹继宝、高玉明、张耀耀、郭爱生

  二、工作任务:

  领导组要全面负责本矿职工培训工作,把职工培训工作和安全生产联系在一起,使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真正起到培训的效果。领导组下设培训办公室,主任要对每次培训进行组织、管理、对培训工作详细记录,对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要进行建档管理。

  三、培训制度:

  1、职工必须按照领导组的统一组织参加培训,必须认真听课,做好笔记。对不参加培训者,每节课罚款20元,对考试不及格者,杜绝上岗,直至合格为止。

  2、讲课人员必须认真备课,按时讲授,决不能让培训走过场。授课人员无故缺课一次罚款50元。

  3、参加培训的人员必须按时到场进行点名,点名不到者罚款20元,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课堂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喧哗、不起哄,对不遵守纪律的学员罚款或取消其培训资格,按不及格处理。

  4、所有培训资料,包括授课讲义、授课记录和考试结果等必须整理存档。

  四、培训时间:20xx.04.15---04.17

  五、培训方式:

  1、集中培训采用讲课方式进行,讲课--复习--考试;

  2、日常培训采用班前会、班后会培训方式进行;

  3、新老工人搭配,老带新、师带徒的方式现场培训;

  4、组织人员实行外出参观学习,“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培训;

  5、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活动和技能比赛;

  6、利用版报、标语、广播等形式进行教育培训。

  通过以人为本,形式多样的培训,使全矿职工形成爱学习、比技能、讲安全的良好氛围。全面提高全员综合素质,增强矿井抗灾能力,适应矿井现代化、机械化发展,最终形成一支技术型、知识型、能力型的现代化矿工队伍。

煤矿安全教育培训方案3

  巴依里煤矿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培训计划为了加强煤矿职工安全意识、法律法规、提高煤矿职工的安全生产操作技能。煤矿根据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宣传、教育、培训的内容:

  1、有关煤矿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煤矿职工的权利和义务;

  2、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行政机关关于安全生产方面规范性规定及煤矿企业有关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3、与职工本职工作有关的安全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

  4、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编制学习,各种事故征兆的识别,发生紧急危险情况时的应急措施和撤退路线;

  5、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正确使用方法;自救设备的使用和有关急救方面的'知识;

  6、历年事故案例教育;

  7、有关行政机关规定的其它内容。

  二、宣传、教育、培训的范围:安全培训计划表煤矿企业必须对所有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并遵守下列规定:

  1、新进煤矿的井下作业职工,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72小时,考试合格后,必须在有安全工作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工作满4个月,然后再次考核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2、对调换工作和采用新工艺的作业人员必须重新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3、对“三违”、回炉的职工必须进行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所有生产作业人员,每年在职教育、培训的时间不少于是20小时;

  5、教育、培训按计划进行,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考核结果应记录在案。

  三、宣传、教育、培训的时间、要求:

  1、每季度开展一次集中教育培训。

  2、每季度开展一次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活动,另附活动通知。(安办)

  3、每季度开展一次黑板报评比、班组活动评比、安全奖罚总结,并记录在案。(25日前交回安办汇总)(安办、工会、井口)

  4、每季度开展一次“劳动安全无事故”竞赛活动。(工会、井口)

  5、开展好每年六月份的“安全生产月”活动,另附活动通知。每周一题(安全警句),每周一通知井口指导员或核算员。(安办、井口)

  6、组织好每年清明节的扫墓活动、“9.14”及其他事故案例教育。(安办)

  7、每月两篇广播稿,职工自检书。井队于每月20日前交回安办。

  8、开展好各项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安办)

  9、各种记录本台帐,各井口指定负责人应及时保管、交回安办,以备案。

  10、做好每月事故统计上报工作,及时开展事故调查,分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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