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荐读】

更新时间:2022-06-15 18:31:52 材料素材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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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典型案例剖析材料【荐读】

5月3日,福建省纪委通报8起扶贫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典型案例,其中永安市曹远镇东风村党支部书记谢明好扣发18户建房户9万元,用于该村道路硬化及下水道工程建设,2017年1月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被如数追缴并补发到位。

无独有偶,就在当天,同省的三明市也通报近期查处的3起扶贫领域违规违纪典型问题。今年以来,该市查处扶贫领域涉嫌违纪案件17起共33人,党政纪处分21人,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100人,追责问责31人,通报曝光典型案件6期10起,持续释放执纪必严强烈信号。

从通报的违纪违规问题来看,有的无中生有,虚列项目、编造虚假材料或冒用他人以骗取扶贫资金;有的欺上瞒下,将扶贫专项资金挪作他用或擅自改变发放方式;有的强取侵占,把手伸向贫困群众的“救命钱”;有的优亲厚友,混淆公私界限,明显有失公道。这些行为发生在基层和群众身边,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啃食群众“获得感”。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扶贫开发是一场输不起的攻坚战。这些党员干部被查处追责,是各级纪委以零容忍的政治态度严肃查处扶贫领域腐败的坚定决心,同时警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获得感不容啃食!笔者从中梳理出了以下五起典型案例进行剖析。

案例一

优亲厚友 公权私用

福建省明溪县枫溪乡华山村党支部书记余传春违反群众纪律,明知多数村民符合2013年度低产林改造项目实施条件且不知情的情况下,未经村两委会议研究和全村公示,私自将项目实施名额分配给5名村工作人员和本人、亲属及其他3名村民等10人,每人分得5000元项目资金;2017年3月28日,枫溪乡纪委给予余传春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村两委干部本应是带领村民发展的领路人,少数村干部却公权私用,优亲厚友。本案中余传春手握权力,在利益分配时自认为向亲友倾斜一点理所应当,算不得什么大问题,殊不知突破纪律红线,最终挨了板子。该县纪委主要领导表示,紧盯基层站所、村居关键少数,对扶贫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优亲厚友等问题,建立台账、挂牌督办、逐项销号,解决好扶贫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案例二

克扣财物 挪作他用

福建省建宁县黄埠乡桂阳村村委会主任张显德违反群众纪律,于2013年至2016年,克扣4户残疾人补助资金18000元,作为村财使用;2017年4月13日,建宁县纪委给予张显德党内警告处分,该笔资金目前已补发到位。

点评:随着国家对扶贫领域支持力度的日益加大,一些“硕鼠”红了眼,打起了扶贫资金的歪主意。从桂阳村的案例可以看出,扶贫领域存在监管“空白区”。该县纪委有关责任人表示,加强扶贫资金分配、项目申报、审核审批、检查验收等重要环节信息公开,让扶贫资金在监督下运行,以铁的纪律打上监管盲区“补丁”。

案例三

下属虚报冒领 分管被问责

福建省沙县大洛镇文坑村原党支部书记罗邦旭违反廉洁纪律,2013年9月以妻子名义虚报冒领危房改造补助款1.2万元,2015年1月非法占有拔付给本村五保户杨某某的造福工程危房改造补助款0.8万元,时任镇党委副书记分管领导张泉儿违反工作纪律,因履责不力被问责;2016年11月,沙县纪委给予罗邦旭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违纪款项,给予张泉儿党内警告处分。

点评:用好手中的权力,本应当是党员干部的应尽职责。本案中罗邦旭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将群众给的权力变成牟取个人私利的工具,虚报冒领、非法占有,侵害群众的切身利益。该县纪委主要领导表示,对触犯扶贫纪律“零容忍”的同时,要加大问责追责力度,对类似张泉儿审核把关不到位、疏于监督管理的予以严肃问责,发挥震慑警示效应。

案例四

违规扣留 用于新村建设

福建省大田县石牌镇下洋村2013年6月至2016年6月组织实施造福工程危房改造工作过程中,将应发放给22户建房户的补助资金计29.2万元,采用抵扣方式用于建房户抵交下洋村际头洋新村的基础设施配套费,时任下洋村党支部书记魏起安和村委会主任魏开仁负直接责任。2017年3月27日,石牌镇纪委给予魏起安、魏开仁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还被抵扣的建房户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点评:扶贫资金的要义用在刀刃上,用在困难群众上,但决不允许任何克扣截留、违规挪用等违纪行为。公益事业不是违纪违规借口,触犯扶贫纪律就要接受惩处,本案例中下洋村干部想为村里建新村置纪律于不顾,违规扣留造福工程危房改造款。该县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校准靶心,精准发力,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实做细扶贫领域精准监督工作。

案例五

以权谋私 啃食扶贫款

福建省尤溪职专总务处原主任詹振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2012年10月至2013年12月,挪用阳光工程培训费用、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等共计23.5万元,进行营利活动,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16年12月,尤溪县纪委给予詹振忠开除党籍处分,并追缴全部违纪款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点评:阳光工程培训是国家帮助贫困群众脱贫的重要措施,却成了少数党员干部以权谋私的“唐僧肉”。詹振中借用学校承办农民种养技术培训之际,将资金挪用为个人经商谋利,啃食了群众的获得感,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该县纪委主要领导表示,扶贫专项资金姓“专”,一分一厘都不能挪用,对侵吞挪用、克扣强占等腐败问题要从严从快处理,斩断伸向扶贫资金的“黑手“,避免“民心工程”变成“伤心工程”,“雪中送炭”变成“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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