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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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优秀篇
2016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1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精神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印发<扶贫开发建档立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开办发〔20xx〕24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扶贫对象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扶领发〔20xx〕5号)、《柳州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柳州市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扶领发〔20xx〕5号)要求,进一步完善农村扶贫对象识别,规范动态管理,为科学扶贫奠定基础,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的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通过建档立卡,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进行精准识别;通过了解贫困状况,分析致贫原因,摸清帮扶需求,明确帮扶主体,落实帮扶措施,实施精准帮扶;通过对扶贫对象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测,实现扶贫对象的有进有出,开展精准管理;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识别、帮扶、管理的成效进行监测和评估,实行精准考核。20xx年年底前,在20xx年建档立卡工作的基础上,全面完成全县扶贫对象的建档立卡和信息化管理等相关工作。
二、精准识别
(一)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内容和步骤
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以20xx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xx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
(2)识别规模。以柳州市核查认定我县的20xx年底贫困人口规模27683人为基数,参照国家、自治区、柳州市制定的有关贫困人口规模分解方法,结合我县实际,确定各乡(镇)贫困人口规模(详见附件1)。
(3)识别方法。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实际情况,在20xx年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基础上,通过农户申请、村民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登记内容。为识别的贫困户建立《扶贫手册》,《扶贫手册》的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帮扶成效等。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识别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的办法将贫困人口逐级分解到村。将我县27683人贫困人口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本级贫困人口数分解到行政村。
(2)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办和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按照分解到行政村的贫困人口规模,农户自愿申请,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和“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以下称为驻村工作队)核实后在所在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第一次公示(7月20日前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期7天,以下“公示”时间均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各行政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并抽查核验,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自然村(屯)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复审后在各行政村、自然村(屯)公告(8月10日前公告)。
(4)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对已确定的贫困户逐户填写《扶贫手册》(一式三份),同时向贫困户宣传《扶贫手册》中的《帮扶须知》。
(5)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实现信息化管理,信息录入完成后,《扶贫手册》由贫困户、村委会、帮扶责任人各执一册。《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自治区扶贫办统一印制。
以上1-5步工作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
(6)联网运行。网络运行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详见附件3。
(二)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工作方法
(1)识别标准。贫困村识别按照“一高一低一无”的标准进行。即行政村贫困发生率比自治区贫困发生率(14.90%)高一倍以上,行政村20xx年全村农民人均纯收入低于自治区平均水平(6791元)的60%,行政村无集体经济收入。同时,综合衡量其交通状况、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水平等因素。
(2)识别规模。以柳州市确定我县的贫困村数为识别规模基数,综合衡量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确定全县各乡(镇)贫困村识别规模(详见附件2)。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将贫困村识别规模逐级分解到乡(镇)。按照贫困村识别标准,符合条件的行政村采取“村委会自愿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的流程进行,并报柳州市、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登记内容。《贫困村登记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水平、基础设施状况、生产生活条件、公共服务情况、帮扶情况和帮扶成效等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20xx年12月31日。
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1)规模分解。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的办法将全县贫困村规模分解到乡(镇)。将我县22个贫困村分解到各乡(镇),由各乡(镇)将本级贫困村规模分解到行政村。
(2)初选对象。乡(镇)人民政府向各行政村宣传贫困村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各行政村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村级组织充分讨论基础上,自愿提出申请,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产生贫困村初选名单。
(3)公示公告。乡(镇)人民政府对贫困村初选名单进行公示(7月20日前完成),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经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定后进行公告。由县统一汇总后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汇总情况报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4)填写登记表。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和帮扶单位对已确定的贫困村填写《贫困村登记表》。
(5)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人员将《贫困村登记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全县正在实施的15个贫困村应纳入登记和录入系统)。
以上1-5项工作在20xx年8月底前完成。
(6)网络运行。网络运行在20xx年9月底前完成。
贫困村建档立卡工作示意图及参考文本详见附件4。
(三)县级建档立卡工作方法
县级建档立卡工作主要用于扶贫开发工作考核、资金绩效管理考核、片区规划实施监测和评估,并为扶贫开发决策提供依据。
工作范围。9个有扶贫开发任务的乡(镇)。
监测内容。《县级监测表》包括基本情况、发展现状、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帮扶情况和扶贫成效等内容。监测的标准时点为20xx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xx年1月1日—12月31日。
数据调查及录入。县扶贫办每年负责填写《县级监测表》,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20xx年数据应于20xx年10月底前完成录入并试运行。
三、精准帮扶
(一)结对帮扶
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分批扶持、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村、贫困户的结对帮扶方案,落实贫困村结对帮扶单位、贫困户帮扶责任人,明确结对帮扶关系。
(二)制定计划
在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帮扶单位和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和实际,研究制定贫困村、贫困户帮扶计划。
以上工作在20xx年7月底前完成。
四、精准管理
(一)及时更新信息
县、贫困村、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扶贫对象信息动态管理。贫困村和贫困户信息更新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帮扶单位、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县级信息更新工作由县扶贫办在次年2月底前完成。
(二)建立进出机制
遵循规模控制、动态管理的原则,开展脱贫管理及返贫认定工作,建立贫困户进出机制。
规模控制。由县扶贫办将自治区、市下达的年度减贫计划逐级分解到乡(镇)、村。
脱贫管理。由乡(镇)人民政府以识别贫困户的标准为依据,组织帮扶责任人、村委会、驻村工作队对登记在册的贫困户进行到户调查,初步拟定脱贫名单,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脱贫农户名单,并在行政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脱贫农户名单,并在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并在行政村公告。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办、乡(镇)人民政府、帮扶责任人、村委会和驻村工作队在每年的12月底前完成。
返贫认定。对因灾、因病、因学返贫等符合贫困户识别标准的农户,按贫困户识别流程要求于每年12月底前重新纳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农村扶贫对象建档立卡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县扶贫办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相关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密切配合。各乡(镇)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部署,抽调一批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从事此工作。
(二)强化宣传培训
县扶贫办、各乡(镇)要加大宣传培训,把精准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的目的和要求、识别标准、识别程序等相关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和每个行政村,确保群众的知情权和参与权。要认真组织各类业务培训,确保建档立卡工作规范有序。
(三)明确责任分工
县扶贫办负责制定全县实施方案,确定各乡(镇)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分布、乡(镇)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各乡(镇)负责本乡(镇)贫困人口及贫困村分布、村级工作人员培训、指导、督促检查等。
县扶贫办负责组织乡(镇)、村两级做好建档立卡工作,确定贫困户和贫困村,并负责对乡(镇)、村级相关工作的督促检查;驻村工作队协助村两委摸清贫困底数,分析致贫原因,制定帮扶计划。
(四)规范操作程序
贫困户和贫困村的识别工作要严格按照工作流程进行,贫困户识别要做到“两公示一公告”,贫困村识别要做到“一公示一公告”,要有相关记录和档案资料,要全程公开、接受监督,确保结果公正。严禁优亲厚友,严禁提供虚假信息,严禁拆户、分户和空挂户,杜绝平均分配。
(五)保障工作条件
要高度重视贫困农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要落实专项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建档立卡工作必需的宣传培训、表格印制、摸底调查、数据录入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六)严格督查考核
按照自治区要求,开展专项督查工作,自治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对各市、县(区)进行抽查核查,核查结果将作为年度扶贫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扶贫资金分配挂钩;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将组成专门督查小组对各县(区)进行全面抽查,并上报抽查结果;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对全县建档立卡工作进行全面核查。统计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参与制定相关抽查核查办法和参加督查工作。
2016年县精准扶贫实施方案2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农业农村工作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有序推进我县精准扶贫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xx〕25号)和《贵州省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两项制度有效衔接的基础上,进一步准确识别扶贫对象,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的作用,通过干部结对帮扶、产业扶持、教育培训、农村危户改造、扶贫生态移民和基础设施“六个到村到户”,对贫困农户实现精准扶贫,改“大水漫灌”为“滴灌”,改“输血式”为“造血式”,不断提高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持续有效增加收入,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稳定解决温饱并实现脱贫致富,到2017年,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减少10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摸清底数,明确贫困对象。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扶贫对象识别方法,认真落实以乡为单位、动态管理、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的识别要求,由县扶贫办商县统计局、调查队,结合各乡镇减贫情况、发展基础等因素,进村入户调查,摸清全县农村现有贫困人口分布、构成和特点等基本情况。
(二)分类落实帮扶措施。对识别出来的农村贫困人口(包括扶贫户、低保户、扶贫低保户、五保户)实行分类指导,通过政府支持、社会帮扶和农民自力更生,全面落实各种帮扶措施,实现对农村贫困人口的有效扶持。
三、明确识别方法
(一)调查范围。全县2个街道办事处19个乡镇344个行政村均纳入本次扶贫对象进村入户调查范围。
(二)识别标准。
1.扶贫标准。按国家现行扶贫标准即20xx年末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2300元(20xx年不变价),并且具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居民,认定为扶贫对象。凡高于2300元的,则认定为脱贫对象。
2.扶贫对象。农村居民中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人口(包括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农村低保对象)是扶贫对象。国家规定劳动年龄为男16-60岁、女16-55岁,鉴于我县劳动力输出较多,各乡镇、办事处可根据实际将口径放宽到男16-65岁、女16-60岁。同时,对于农村贫困家庭中的在校学生,一并纳入扶贫对象统计范围。
3.农村居民。农村居民应该同时具备四个条件,即现有户口登记在村委会、依法承包农村责任田、承担农村公益事业劳务、没有享受城镇居民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扶贫对象登记按户籍人口登记。
四、精准扶贫主要阶段及内容
开展精准扶贫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办事处情况千差万别,宜采取边试点、边完善、边总结、边推广的方式进行。根据先期开展两项制度有效衔接试点工作经验,开展此项工作主要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xx年1月1日至2月28日)。
1.成立工作机构。由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精准扶贫工作。贫困乡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开展精准扶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贫困村要成立村级民主评议小组,对提出申请或拟退出扶贫对象范围的本村贫困农户进行评议。
2.编制实施方案。各乡镇、街道要编制精准扶贫实施方案报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方案内容包括编制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各村贫困人口规模及确定依据、帮扶措施实施步骤、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
3.广泛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村民大会,发放宣传资料,书写宣传标语,设立精准扶贫专栏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方法等,使精准扶贫工作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4.培训工作人员。县扶贫办负责对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扶贫站长进行业务工作培训。各乡镇、街道负责对各贫困村有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要注重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充实乡村两级力量,确保精准扶贫工作不走样和信息采集的准确性。
(二)全面实施阶段(20xx年3月1日至6月20日)。
第一,明确识别程序。主要分为八个步骤:
1.贫困户申请。在乡镇、街道包村干部牵头下,组织贫困村支两委、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组织发动符合条件的农户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贵州省农村扶贫对象家庭申请书》。
2.入户调查。组建由乡镇、街道包村干部、县驻村帮扶干部、大学生村官、村组干部、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组成的入户调查小组,按照调查登记指标,采取入户察看、邻里访问、计算收入等形式,对自愿申请的对象户家庭开展经济状况调查和劳动能力认定。
3.村级评议。入户调查结束后,以村为单位召开村民代表大会,由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负责召集,包村干部、村组干部(含村支两委委员)、村民代表、扶贫义务监督员等参加,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结合入户调查情况进行逐户审核评议,通过“排队打分”方式表决确认,并由与会全体人员签字认可,进行7天张榜公示。
4.回访统计。张榜公示期满后,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组织乡镇、街道干部,对村级民主评定出的对象进行回访核查。
5.乡镇审核。根据回访结果,乡镇、街道对村级上报名单集体研究同意后,进行二榜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县扶贫办审批备案。
6.县级确认。县级扶贫部门对乡镇(办事处)上报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后下达批文,并在网上进行三榜公示7天。
7.信息处理。由乡镇(街道)组织,以村为单位对县级审批名单的入户调查表进行录入。包括乡镇表、村表(有扶贫对象户的村填报)、户表(所有对象户填报)。
8.建档立卡。各乡镇(街道)将各项表册报县扶贫办汇总,县扶贫办逐级上报省,最终形成“贵州省农村贫困人口信息系统”,做到户有卡、村有册、乡有簿、县有档、省市有信息平台。
第二,落实分类帮扶措施。
1.制定脱贫帮扶规划。对识别出来的扶贫对象,各乡镇(街道)要制定脱贫帮扶规划,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按照“六个到村到户”,落实帮扶资金和项目,帮助贫困农户改善生活,发展生产,逐步脱贫致富。
2.实施分类帮扶措施。
——加大干部结对帮扶力度。深入开展干部驻村帮扶、党建扶贫、对口帮扶和定点扶贫等活动。首先,以“万名干部下基层”为主要力量,对一类重点贫困乡桶井乡和95个一类贫困村实行重点帮扶,取得经验后再全县推广。其次,逐步实现领导干部对全县13个贫困乡镇帮扶的全覆盖,县级扶贫工作队、驻村帮扶干部以及大学生村官、社会团体、行政事业单位干部等对全县252个贫困村和村内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贫困人口帮扶全覆盖,做到“一村一支同步小康工作队、一户一个脱贫致富责任人”,实行定点定人定时定责帮扶。最后,各帮扶单位和个人要指导所帮扶的乡镇(街道)、村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减贫计划,积极协调安排帮扶资金和项目,不脱贫不脱钩。帮扶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考核验收。
———加大产业扶贫力度。省直接分配到县的扶贫资金,县政府根据省“两个50%”要求,结合年度减贫任务进行项目安排:一个50%用于实施“参与式扶贫”,在国家和省明确的扶贫资金使用范围内,按照“农民自愿、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和“谁受益、谁负责”原则,安排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扶贫产业、农村劳动力素质提升等扶贫项目。一个50%,一是根据我县重点扶贫产业、扶贫规划等,按照“突出扶贫工作重点、完善资金分配程序、公开透明”要求进行安排;二是在产业覆盖不到的地区,对建档立卡扶贫对象,采取“民主评困、三榜公示”方式,将扶贫资金直补到户,主要用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等补助。通过竞争方式获得的50%扶贫资金,县政府严格按照省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组织实施。
——加大教育培训和转移就业力度。深入实施教育“9+3”计划和“四项突破工程”,加快农村寄宿制学校标准化建设,继续办好学生营养午餐。认真实施国家贫困地区儿童营养干预试点项目,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认真落实贫困地区高等教育定向招生计划等政策。农村贫困家庭子女考入二本以上大学的,通过“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对每生当年一次性给予4000元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补助。对有劳动力的扶贫对象,通过“雨露计划”、“阳光工程”等开展农业实用技术、产业化技能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力争逐步实现“1户3人”(即1户1人接受中职以上学历教育、1户1人接受培训后转移就业、1户1人掌握农村实用技术)目标。
——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力度。新一轮农村危房改造和扶贫生态移民项目年度计划的50%以上安排在贫困村内的贫困户实施,对诚信扶贫对象、计生帮扶户视情况另行给予每户一定的扶贫资金直补和贴息率为5%的扶贫信贷贴息补助,切实解决“搬富不搬穷”问题。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帮扶力度。按照“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六项行动计划年度任务,分批次安排在13个贫困乡镇和252个贫困村实施,重点帮扶贫困村推进小康水、小康电、小康路、小康房、小康讯和小康寨建设,不断改善贫困村内的村道、生活用水、用电、村容村貌等。
第三,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进退机制。
1.民主评退。依照扶贫对象识别程序、方法和标准,每年1月31日前,由乡镇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县“驻村”干部、大学生村官、扶贫志愿者,以及作为扶贫义务监督员的村民代表开展扶贫对象进退识别工作。主要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组内村民收入评定,对上年度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或超过2300元的村民,经过“三榜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报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后实行进退并同步在全省贫困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更新。
2.返贫核查。对因病因灾等返贫的农村居民,仍然由乡镇(街道)和包片驻村干部,组织村支两委等人员入户核实公示后,经乡镇(街道)审核,县扶贫办确认,及时认定为扶贫对象。
3.落实政策。对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及时纳入帮扶范围,落实帮扶责任人并按规定享受扶贫政策;属于民政救济范围的,及时给予救助。对脱贫的扶贫对象,取消享受的扶贫政策待遇。
第四,建立健全精准扶贫绩效考评机制。
1.考核评估工作在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扶贫办商县委组织部、县纪委、县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统计局、德江调查队等部门完成。
2.绩效考评主要内容包括:帮扶单位落实帮扶资金、项目、干部等责任情况;按“两项制度”衔接要求,帮扶对象中有劳动力贫困户脱贫情况、无劳动力贫困户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实施帮扶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扶贫效益和生态效益等情况;“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情况;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贫困群众对帮扶效果的满意度等。同步对受帮扶乡镇(街道)建立扶贫工作机构情况,开展扶贫对象识别、扶贫项目实施以及日常监管、帮扶信息报送等情况进行考核。
3.考评结果作为帮扶和受帮扶单位及其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检查验收阶段(20xx年7月至9月底)。
1.组织检查验收。县扶贫办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开展的精准扶贫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抽查,同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验收。县扶贫办和民政局要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和农村五保、农村低保档案管理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完善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数据库,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2.强化工作考核。对精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考核扶贫对象的收入增加和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程度;对农村低保工作,重点考核低保对象的应保尽保和规范管理程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做好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负责本乡镇(街道)精准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检查指导和督促验收等工作,要充分发挥大学生村官的作用,切实抓好精准扶贫工作。扶贫、民政、财政、统计(调查)、残联等部门要明确分管领导、责任股室和办事人员。
(二)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相互支持,主动沟通,逐步建立分工明确、定期协商、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县扶贫办主要搞好精准扶贫工作的协调,指导做好扶贫对象的识别登记,落实对贫困人口的扶持政策、项目和措施,研究提高识别扶贫对象的准确率,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持措施;县民政局负责农村低保对象识别和低保金发放,积极配合扶贫部门落实交叉对象的扶持政策;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及时拨付,负责管理和监督资金使用;县调查统计部门要及时提供贫困监测数据,参与制定精准扶持对象识别的相关指标;县残联负责落实农村残疾人数据及具体对象,并提供重点帮扶。县组织部门主要负责驻村工作队队员选派、帮扶成效考核结果运用等工作。
(三)强化资金保障。县财政局要安排精准扶贫工作专项经费,共同推动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加强指导督查。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精准扶贫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纠正工作中的不足和错误作法。建立工作进度月报制度,认真总结推广好的做法与经验。要通过奖励先进、鞭策后进,调动基层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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