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更新时间:2022-03-06 10:02:06 承诺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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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三篇

  现如今,在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承诺书,承诺书通常是要求以书面订立的合同,其承诺也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如何写一份恰当的承诺书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精华】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三篇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篇1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依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篇2

  为全面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承担食品流通安全责任,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本人(单位)向社会郑重承诺:

  一、持合法有效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营业场所明显处悬挂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二、加强对经营场地、设施、工具等方面的检查管理,及时更新经营工具设备,保障食品安全资金投入,确保经营场地、设置、工具、空间布局、操作流程及贮存、清洗、消毒等食品经营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一同贮存,一同销售。

  三、严格遵守进货查验制度,进购食品时先查验供货方的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索取供货方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索取合法的`进货凭证,保证不从非法渠道进购食品。

  四、确保经营的食品质量符合法定要求。进购的散白酒按不同厂家、不同批次单独存放。配置甲醇快速检测仪器和试剂,对所进购的散白酒,销售之前批批进行甲醇快速检测,经快速检测合格后再进行销售。如经快速检测不合格,立即封存该批散白酒停止销售并抽样送法定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甲醇含量符合国家标准限量值规定后才解封销售。一旦检测证实甲醇含量超标,立即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处置,如实讲清散白酒来源并提供进货凭证等相关证据,主动将问题散白酒交工商部门全部扣留。保证不经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禁止经营的食品。

  五、保证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并取得健康证后才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食品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六、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批发销货记录制度,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和批发销货台帐,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销)货日期等内容,台帐和进销货凭证保留二年以上。

  七、经常对经营的食品进行检查清理,严格执行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发现不合格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及时下架下柜停止销售。

  八、遵守食品标签制度,保证经营的食品标签、说明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六十六条的规定。

  九、经营的食品明码标价,主动为消费者开具销售凭证,保证不欺诈蒙骗消费者。

  十、实行质量“三包”,遵守国家规定和与消费者的约定,履行包退包换等相应义务。

  十一、保证涉及食品的广告宣传内容真实合法,不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不搞虚假、夸大宣传,不误导消费者。

  十二、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和调查,接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建议、行政命令、行政告诫和行政整改意见,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维护食品安全。

  十三、欢迎消费者、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如发现本人(单位)违反上述承诺,请您向安化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举报。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xx

  xx 年 xx月 xx 日

食品流通安全承诺书 篇3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本经营者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从事食品经营活动,认真履行食品经营者必须承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本单位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诚信经营,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二、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地,符合下列要求:

  (一)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它污染源保持规定距离;

  (二)经营场所与个人生活空间分开;

  (三)经营场所保持内部环境整洁。

  三、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的设备或者设施,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备及设施空间布局和操作流程设计合理;

  (二)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湿度等特殊要求,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质一起运输;

  (三)备有数量足够、安全无害的工具、容器,标志明显,防止直接入口食品与非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容器、工具和设备与个人生活用品严格分开。

  四、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证明后方能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保持个人卫生,销售食品时洗净双手,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

  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定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被吊销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馆服务许可证的单位、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经营管理工作。

  六、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采购食品时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并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存期限不少于二年。在条件成熟时尽量使用电子方式记录台账。

  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

  七、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货架及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八、对于自检或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纪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并协助做好不合格食品的召回工作。

  九、食品广告的内容真实合法,不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十、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

  (二)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包装上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载明食品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十一、经营散装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散装食品,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销售散装食品,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十二、经营直接入口食品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二)有小包装或者使用无毒、清洁的包装材料、餐具;

  (三)使用无毒、清洁的售货工具;

  (四)用水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五)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对人体安全、无害;

  十三、经营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贮存、运输和装卸食品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

  (二)不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贮存、运输和装卸。

  十四、经营食品批发业务的,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出具有溯源功能的销售凭证,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内容、其中一联用于建立销售台账;

  (二)在条件允许情况下,设置食品检测室、配备专门的检测设备,有专职的检测人员,每天开展食品检测工作,并将检测结果醒目位置公示。

  十五、食品集中市场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一)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明确入场食品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

  (二)发现食品经营者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食品药品监督部门。

  十六、如有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承诺赔偿消费者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十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后,将食品流通许可证正本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明眼处。

  十八、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自愿接受食品药品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的处罚。

  承诺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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