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职的调查报告

更新时间:2022-11-16 12:47:09 调查报告 我要投稿

尽职的调查报告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都不可避免地要接触到报告,报告中涉及到专业性术语要解释清楚。你所见过的报告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尽职的调查报告,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尽职的调查报告

尽职的调查报告1

  (一)有什么用

  律师尽职调查报告这种文件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当然,也存在制造新的信息不对称的可能),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二)怎么写

  1、封面

  尽职调查报告一般需要制作独立的封面,以表示庄重。封面形式各间律所风格不一,不需统一要求。

  2、前言

  主要分为如下五个部分进行陈述:

  l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l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l出具报告的前提;

  l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l导入语。

  如下是一份关于银行委托某律师事务所进行贷款债权及其附属权益进行调查分析的《法律尽职调查报告》前言部分的样本:

  【范本:法律尽职调查报告的前言部分写作方法】

  〖注:以下说明委托来源、委托事项和具体要求〗

  根据××银行××支行(下称“××银行”)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签订的《项目尽职调查委托合同》,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所接受××银行的委托,作为整体处置××公司(下称“主债务人”)项目(下称“本项目”)的专项法律顾问,就本项目的债权及担保债权权益有关事宜(下称“本项债权”),出具本尽职调查报告。

  〖注:以下说明调查手段和调查工作概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银行提供的与本项债权相关的法律文件的复印件,走访了相关的政府部门,并就有关事实向××银行有关人员进行询问、听取了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说明。

  〖注:以下说明出具报告的前提〗

  本法律意见书基于以下前提作出:有关文件副本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其原件及其上的签字和印章均属真实;有关文件及陈述和说明是完整和有效的,并无任何重大遗漏或误导性陈述;且无任何应披露而未向本所披露,但对本项债权的合法成立、存续、数额等有重大影响的事实。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本所对该等事实的了解和本所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理解发表法律意见。对于没有完整书面文件支持的事实,本所依据政府部门提供的文件、专业经验和常识进行了一定的假设并基于该等假设进行法律分析和作出结论,而该等假设可能与事实存在差异或不符。

  〖注:以下说明报告使用方法和用途〗

  本法律意见书的任何使用人应当清楚:尽管本所律师已尽力对所掌握的事实和文件进行专业分析并作出结论,但鉴于各个法律从业者对特定事实的认定和对法律的理解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且法律理论与实践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差异,因此司法实践结果可能与本法律意见的判断存在差异。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以及得出的法律结论仅为本律师作出的客观陈述及独立法律判断,不构成对相关法律事实、法律关系、法律效力或其他法律属性的最终确认、保证或承诺。使用人针对本项债权的任何决定均只能被理解为是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而非本法律意见作出。

  本所在此同意,××银行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项目的附属文件,供有关各方参考使用,除此之外,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和用途。

  〖注:以下为正文导入语〗

  本所律师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如下:

  3、正文

  以一份某企业并购项目当中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为例,正文由如下部分组成:

  l并购主体必须调查交易主体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等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交易主体设立过程中有关资产评估、验资等是否履行了必要程序,是否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涉及国有资产时是否取得有关批准。此外,还要调查交易主体现时是否合法存续,是否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未来的存续是否存在限制性因素等等。

  l组织结构主要调查企业的组织机构图、规章制度、历次董事会、股东会、监事会的决议、会议记录等。对在有关部门备案的文件,应当到有关部门去核查验证。

  l关联方主要调查与并购主体存在法律上的关联关系的各方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具体包括但不限于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实际控制人、债权人、债务人、消费者、监管部门等。同时视乎客户的委托要求,有可能对其核心成员的道德信用也纳入调查范围,因为道德风险可能会引发其他诸如经营、法律、财务等风险。当然,鉴于中国目前的信用体系并不完善,这方面的有效调查手段很少,因此在实际调查当中这方面的调查多数流于形式。

  l主要财产调查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权属查证。有形财产如土地使用权、房产、设备等,无形财产如商标、专利、著作权或特许经营权等,主要审查财产以及已经取得完备的权属证书,若未取得,还需调查取得这些权属证书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其次,权利限制。调查财产是否存在权利被限制例如抵押、质押等情况,调查财产是否存在产权纠纷或潜在纠纷;第三,现场核实。调查财产是否存在租赁情况以及租赁的合法有效性等问题。

  l经营状况主要包括行业发展的来龙去脉、产业政策的演变、对外签订的合作协议、管理咨询协议、研究和开发协议;供货商的情况;主要购货合同和供货合同以及价格确定、相关条件及特许权规定;市场开拓、销售、特许经营、委托代理、以及独立销售商的名单;消费者的清单;有关存货管理程序的情况;主要竞争者的名单;产品销售模式及其配套文件等;作出的有关产品质量保证文件;有关广告、公共关系的书面协议等等。

  l债权债务企业的`债权债务对未来的权益会产生重大影响,但又难以仅从表面文件发现,所以往往是陷阱所在。因此,对于企业的应收应付款项应当重点调查其合法性和有效性;在调查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和诉讼时效的同时,核查其是否存在潜在的风险;在调查企业对外或有负债情况时,应着重对抵押、质押、保证以及其他保证和承诺的风险进行核查。此外,对于企业经营过程当中常见的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也应当纳入债权债务的调查范围之内逐一予以核实。

  l环境保护应当调查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已经投资和拟投资项目是否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是否具有相关的环境评测报告和证书。

  l产品质量企业产品是否符合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是否具有相关的产品质量证书。

  l财务调查财务状况是企业经营状况和资产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基于避税或其他原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数据往往有不同的处理方式,有时候并不真实反映企业的真实状况。因此,有必要对财务数据作必要的调查,这类调查一般是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市场开拓情况;研发的投入与收益情况;原始财务报表;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采用新的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的不同之处所产生的影响;会计政策可选择条件的不同选择所产生的影响,等等。

  l人力资源在这方面应调查的信息资料需包括以下内容:主要人才的个人档案;聘用合同资料;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员工福利规定的文件;保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竞业禁止协议;经营管理者和关键人员的年薪和待遇历史情况与现状;员工利益的未来安排,如退休金、股票期权、奖金、利益分享、保险、丧失劳动能力补助、储蓄、离职、节假日、度假和因病离职的待遇等;人才流动的具体情况;员工纠纷的具体情况,等等。

  l保险调查的范围主要是保险合同、保险证明和保险单,险种主要是一般责任保险、产品责任保险、火险或其他灾害险、董事或经营管理者的责任险,以及雇员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等。

  l诉讼或处罚针对企业可能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以走访相关部门的形式予以调查核实。另外,还应当调查企业高级管理层如董事长、总经理等核心管理层人员是否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l优惠政策由于我国存在名目繁多且行政级别不同的税收优惠、财政补贴,如果并购主体存在享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情形,则要对相应的政策是否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予以特别关注,在某些情形下,这些政策是企业生存和赢利的关键。

  l地方政策鉴于我国地域情况差别很大,我国法律的规定仅仅是原则性的,各地区的行政规章在理解和执行上往往有很大差异,例如报批时间上的不同和报批文件制作要求的差异等,这些差异将对交易双方的成本核算构成直接影响,有时甚至直接影响交易结构。因此,在尽职调查报告当中加入此部分调查非常有必要。主要包括两类内容,一是地方政府、部门针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的普遍规定,如行业投资政策、税收优惠政策、财政补贴政策、反不正当竞争、环境保护、安全卫生等;一类是针特定行业或范围企业的特殊政策,如:审批程序、审批条件和各类许可证等。

  上述尽职调查内容和结论将会对并购当事人未来的利益、风险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影响就是“去脉”,而依据则是已经发生的事实一一“来龙”。调查就是要理清其中的来龙去脉,进而对从政策、产业、行业、财务、法律、人员等等诸多方面的风险、收益进行整体评估。整体评估的结果将构成并购的基矗

  4、尾部

  格式如下:

  本报告仅供参考,不作证据或其他用途。

  ××律师事务所

  律师:________

  ×××

尽职的调查报告2

  一、 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l 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l 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访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访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访谈,并形成正式的访谈笔录);

  l 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l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访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委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委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 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 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大的不利影响;

  2、 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 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 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 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大。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大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 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大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

  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

  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大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大;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

  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大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独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大。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委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委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大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大,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的调查报告3

XXXX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截至XXXX年1XX月30日的财务情况进行了尽职调查。我们是基于贵公司提供的尽职调查提纲进行的,尽职调查主要从公司概况、公司组织与管理、业务考察与市场分析、生产过程与生产分析、公司财务、拟投资计划、其他相关情况等方面展开,其中我们主要负责与公司财务有关的部分的调查。在调查过程中,我们主要采取访谈、实地考察、查阅、收集有关资料等方式,访谈对象包括公司相关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和财务部人员。我们所提供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是在对公司所提供资料及与公司相关人员访谈结果的基础上进行分析,并按照贵公司的尽职调查提纲规定的内容进行编写的。由于受客观条件、公司相关人员主观判断及公司提供资料的限制,部分资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可能受到影响。本报告仅为委托方提供分析参考作用,任何不当使用与本所及其尽职调查人员无关。

  1、公司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名为xxxx有限公司,系xxx年xx月xxx日xxx号文批准设立的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于xxx年xx月xx日成立,取得xxx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号为xxx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住所:xxx。经营范围:xxxx。经营期限xxx年。法定代表人:xxx。

  公司股权及注册资本经历次变更后,现注册资本xxx万元,由股东以现金投足,其中: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xx有限公司出资xxx万元,占xxx%。

  2、公司享受的重大优惠政策情况:

  公司生产项目分阶段建设、分期投产,其中一期项目XXX年建成投产,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因公司XXX年认定为先进技术型企业,从XXX年至XXX年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二期项目于XXX年追加投资XXX万元进行,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XX文件,认定公司一、二期投资分别设立账册、凭证核算,能够准确计算各自的应纳税所得额。经XXX同意二期追加投资的.生产经营所得可以单独计算并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从XXX年至XXXX年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两免三减半 的税收优惠,并从XXX年至XXX年预享受先进技术型企业减按10%税率缴纳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的优惠。

  根据XXXX地方税务局万山税务分局珠地税万函[XXXX]XXX号文,公司房产享受免征城市房地产税5年的优惠,目前此项税收优惠已享受完毕。

  3、初步调查结论:

  公司是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相关法规,经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由股东以货币资金缴纳并经注册会计师验资,未发现股东抽资行为,其设立符合法律要求(政府批文公司未提供),股权关系无瑕疵,股东出资形式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第一大股东XXXX属国有独资公司,是XXXX企业,投资多元化,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XXX。

尽职的调查报告4

  这种形式是最近十年逐渐传入中国,现在已经被广泛地运用在公司并购、股权或项目转让、资产或债务重组、证券上市、不良资产买卖以及其他的重大经济活动当中。据报告,著名的摩托罗拉公司在决定进入中国投资之前,所花费的尽职调查费用高达1亿美元。

  什么是律师尽职调查报告?律师尽职调查报告,是指通过律师了解目标公司的情况,发现潜在法律风险和可能增加交易成本的问题,为企业并购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通俗一点来讲,就是在双方达成交易之前,一方委托律师对交易双方背景、交易标的合法性以及交易模式和程序进行调查和了解情况,并形成书面报告供交易一方参考。尽职调查是努力将交易信息从不对称到对称的过程,从而有效减少或最大限度消除由于信息不对称对交易双方所造成的风险。因此,尽职调查的结果对双方是否最终达成交易起着非常关键的作用。

  律师尽职调查也就是法律风险管理,目的是使买方尽可能地发现有关他们要购买的股份或资产的全部情况,查明潜在的法律风险和它们对收购及预期投资收益的可能的影响。对投资者而言,投资本身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风险,例如:目标公司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财务账册的准确性,相关资产是否具有目标公司赋予的相应价值。

  尽职调查是交易双方博弈的重要环节。买方聘请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就是要通过律师的专业眼光,发现交易当中的瑕疵、风险和不完美之处,因此买方更愿意尽可能多了解卖方的情况尤其是负面信息。对于卖方而言,配合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是促使交易成功的前提条件,但是,卖方必须在尽量提供足够多的信息和尽量少提供负面信息之间进行权衡,若信息提供过于全面,则可能导致买方将来的法律索赔诉讼,卖方会有心理顾虑;若过份夸大负面信息,则买卖双方都可能临阵退却。()所以,律师在进行尽职调查时应当充分考虑到买卖双方的心理不同、期望差异和顾虑,对于卖方关键材料提供不足之处,应当穷追猛打,锲而不舍,如此才真正显示出律师的作用;对于次要问题,则应当在提醒买方存在风险的前提下灵活处理,避免成为交易杀手。

  合理有效的律师尽职调查有利于合理评估风险。投资行为许多环节要接受法律的监管,往往触及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环境保护法等问题,这些因素必将增加收购后整合的风险。通过尽职调查,可以帮助投资人获取更多的包括财务、人事、管理、市场等各方面的高质量信息,从而缓解信息不对称性,尽可能地减少由于缺乏信息或信息错误等原因而引发的风险。同时还能为确定收购价格提供依据。在投资谈判过程中,双方的焦点一般集中在收购价格的确定上,然而价格又是基于对目标企业本身价值的估算。如在尽职调查中发现被并购企业存在着大量的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收购方在对各项或有负债和不良资产进行逐一评估后,即可作为向出售方就收购价格进行谈判的依据,并确定在收购协议中是否应加入一些限制性条款等。

  律师尽职调查就是为了获知目标企业的重要信息并以此判断收购中的法律风险,调查的范围很广,调查对象的规模亦千差万别,每一个尽职调查项目均是独一无二的。律师尽职调查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1、委托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律师事务所进行尽职调查的委托合同;

  2、律师与目标企业签署《尽职调查保密协议书》;

  3、律师根据受托的业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表;

  4、向目标企业发出补充的文件清单或要求;

  5、经委托方确认后,律师将准备好的尽职调查清单和问卷发至目标企业;

  6、收到目标企业提供的资料后,核对复印件与原件,做好资料清单并准备资料索引,由双方代表签字;

  7、律师按照委托合同约定对所收资料进行研究并向委托方汇报;

  8、律师对收到的资料进行研究判断,决定是否再次起草《尽职调查清单》或是问卷表,直至查明情况为止;

  9、律师对尽职调查所获取的全部资料,反复地研究判断,进行相应核查验证,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制作工作笔录;

  10、如果资料不全、情况不详,律师会要求对方做出声明和保证;

  11、对所有文件资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并制订工作底稿;

  12、律师起草并向委托方提交准确、完整、详实的'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有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鉴于大部分供调查的文件材料都是由目标公司提供的,所以,有些律师在操作时并没有主动的去工商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再次的核实,这同样是不妥的,因为目标公司存在提供虚假文件的可能性。并购律师应对其提供文件中的最关键问题进行再次核实,例如,其合法主体性应到工商局核实,其房产权属应到房管局核实等等。

  法律尽职调查的完成后,并购律师一定要给收购方一个真实的、可靠的结论,不能有任何虚假和水分,要将风险要充分的向收购方予以揭示,即使收购方因此而放弃了收购。因为并购律师进行尽职调查的目的是为了提示与防范风险,而不是为了极力的促成交易。

尽职的调查报告5

xxxx有限公司:

  上海市xx律师事务所接受贵司委托,指派中国执业律师xx、xx对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w公司”)进行了尽职调查。

  在与贵司的多轮磋商中,我们和贵司确定了本次尽职调查的工作范围,并以<委托合同书>的形式确定下来(详见附件一:尽职调查范围)。

  根据本案的工作范围,本次尽职调查工作采用认真阅读w公司提供的文件(详见附件二:w提供文件目录),进行书面审查;与w公司相关负责人谈话、向中国工商行政管理局调取资料等方式,在提供本尽职调查报告的同时,我们得到的承诺为:

  1、w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所有签名、印鉴和公章都是真实的;提交给我们的所有文件的原件都是被认可的和完整的;并且所有的复印件与原件是一致的;

  2、我们审查的文件中所有的事实陈述都是真实的、正确的;

  3、接受我们谈话的相关负责人陈述的内容没有任何虚假和遗漏的,是客观、真实的;

  4、w公司没有未披露的对外抵押、保证等担保行为;

  5、同时,我们没有得到任何暗示表明以上承诺是不合法的。

  基于以上的承诺和我们采集到的资料与信息,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政策,根据w公司提供的文件,根据我们指派律师的工作经验,我们作出以下尽职调查报告内容:

  一、w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w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w公司变更详细)

  3、w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w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w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尽职调查报告。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尽职调查报告。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w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w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w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w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w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w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w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w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w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w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w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w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w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w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w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w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w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w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xx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w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w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w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w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zhí shuì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w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 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zhí>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w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w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w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w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w公司股权或对w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xx律师

  20xx年11月18日

尽职的调查报告6

  一、深圳市富坤资质调查

  富坤基金的管理公司为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注册,深圳富坤成立于20xx年,营业执照、国地税、组织机构代码及基本户开户许可证证照齐备(随后复印件将通过深圳带来过来)。该公司前身为深圳市哈史坦福投资有限公司,哈史坦福成立于1999年。办公场地位于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恩平街2栋(有营业执照和租赁合同),公司分为市场营销部、股权投资部、投资者关系管理部、综合运营部、研究分析部、资产管理部门等部门,有足够的专人从事基金募集、项目选择、投资及管理等事务。深圳富坤成功退出的项目很多,各行业的典型案例有聚众传媒、国泰君安证券、天润发展及七星购物、盈得气体。新纶科技和金刚玻璃IPO已经上市,于限售期内尚未退出。

  深圳市富坤现在在重庆也专门注册了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负责重庆基金的具体事务运作,具体地址是重庆市北部新区星光大道62号海王星客户大赛C区2楼1-1。目前该公司配备有两名常驻人员负责重庆公司的日常工作。重庆基金也分别在20xx年的2月和3月得到重庆市金融办及发改委的备案批文。

  二、管理团队

  管理公司团队均有知名院校经济专业硕士以上学历,从事投资行业超过10年经验(详细管理层介绍见附件)。

  朱菁:主管TMT/生物医药领域投资,曾主导的项目包括有聚众传媒、热点传媒、七星购物等;

  董旭升:主管珠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尚荣医疗等;

  江林:主管长三角地区的传统制造业等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天润发展、盈得气体等。

  徐缙翔:主管金融行业投资,曾主导项目有国泰君安、长城证券等;

  胡家武:主管公共事业领域的投资,曾主导项目有OSTARA等。 管理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及合伙协议的约定,规范运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近年该团队的实际投资情况如下表:

  三、公司专业能力

  1、专注行业

  深圳富坤专注于投资金融、TMT及各细分行业龙头企业。

  2、投资原则:

  投资对象为发展潜力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及高成长性的创新和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包括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及扩张阶段。投资区域涵盖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项目,在满足基金投资标准和回报要求的前提下,优先选择重庆及北部新区推荐的项目或有意落户重庆的`项目。

  3、投资比例

  投资比例规定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实缴资本的15%;持有单个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20%;合伙人会议对单个投资项目另有特殊约定的除外。

  4、投资决策程序

  执行事务合伙人组建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合伙企业的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五个委员组成,其中执行合伙事务人委派三人,另外两人作为独立委员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在包括财务顾问在内的相关行业专业人士中聘任,独立委员的任期与执行事务合伙人的执行合伙事务期间一致。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的拟投资项目,须经过投资决策委员会五分之四(含五分之四)的委员书面同意后,方可投资。

  5、项目筛选程序

  (1)目标企业的定位:具有高新技术、高成长潜质,未来能够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

  (2)项目初选判断:现阶段是否符合公开上市的条件(硬指标);成长性分析(以全球的眼光和视角来判断:行业的前景、行业地位、发展战略);竞争优势分析(垄断和技术壁垒、盈利模式、盈利能力、低成本要素等);管理团队素质(要素:诚信记录、职业操守、学习创新能力、合作精神、专业水准);企业的价值初步评估(账面价值、潜在价值、财务风险等)。

  (3)立项和尽职调查:指定项目经理;进行深入调查,包括:市场、核心技术、法律、财务、诚信道德、企业文化、制度建设、劳资关系以及竞争对手等情况;形成投资报告。

  (4)项目初审:投资报告呈报投资决策委员会初审;投资决策委员会出具初步意见和未尽调查事项;根据上述意见对项目进行补充论证。

  (5)项目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再次审核,投资决策委员会以集体表决方式做出决策。

  6、已投资项目后续管理:

  (1)财务重组:改善资产负债状况,改善负债结构,开辟融资渠道。

  (2)战略咨询:清晰的发展战略、市场定位、品牌推广策略、市场营销策略。

  (3)管理咨询:企业文化改善、运营流程的重组、产品和服务品质的提高、成本的削减。

  (4)治理结构的改善:公司治理,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的建立。

  (5)资源的整合和重组:剥离、分拆、并购、重组和整体上市。

  (6)提高资源(资金)利用效率: 无风险收益发现。

  7、投资监督

  (1)在资金划转方面,托管银行在收到合伙人的授权书后才会进行资金的划转。

  (2)建立了季度报告制度。每个季度基金将把整个投资企业的运作情况向合伙人进行定期汇报。

  四、合作条件调查

  1、合作领域

  深圳富坤下属重庆富坤基金希望就基金托管与我行全面合作。目前,该基金托管于重庆银行,但由于重庆银行在闲置资金理财、项目推荐、基金募集方面服务相对落后,重庆富坤基金拟更换托管银行,将基金的托管银行变换为我行。

  2、资质条件

  重庆公司注册公司所有手续完备。相关营业执照等扫描件已经收到。

  3、出资情况

  目前,基金的构成有:重庆市科技创业与风险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公司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20%。重庆高科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北部新区管委会作为创始合伙人出资10%,剩余的70%由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募集。

  4、管理机构

  深圳富坤于20xx年5月成立了重庆富坤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主要基于为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等合作项目提供股权投资、项目服务以及投资人服务而设立的平台。该公司的定位是覆盖中国的大西南地区。

  附件一:重庆富坤基金介绍

  重庆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重庆富坤基金)成立于20xx年9月,基金规模为2亿元,所有资金全部到位,已在工商局注册成立,基金营业期限为8年。目前该基金已引入托管机制,托管银行现为重庆银行。

  投资原则:主要投资于发展潜力大、具备核心竞争优势及高成长性的创新和科技型企业,投资阶段着重考虑企业初创阶段、发展阶段及扩张阶段。

  投资领域:技术或经营模式有创新并具有高成长潜力的企业,主要侧重于信息技术、生物医药、新材料、装备制造、新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的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和创新型科技企业。除非合伙人会议一致同意,合伙企业不得投资于其他产业,包括但不限于不动产等。

  投资区域:优先选择重庆市的投资项目或有意落户重庆的项目,同时,在不违反本协议规定的对重庆地区投资比例下限的前提下,也积极寻找中西部其他地区、以及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地区具备良好投资价值的投资项目。

  投资比例限制:投资单个项目的投资额不超过合伙企业出资规模的15%;持有单个被投资项目企业的股权比例不得超过该企业总股权份额的20%。超过上述比例进行投资的,应当经合伙人会议全体一致通过。投资于在重庆注册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合伙企业出资规模的60%,其中包括投资于在重庆北部新区注册的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合伙企业出资规模10%。

  附件二:富坤团队

  富坤团队具有国际化视野与本土化投资运作经验,核心成员均有超过10年的证券从业经历,有着丰富的投资银行与项目投资成功案例。在业内有着广泛的人脉关系与资源,与各大基金公司、证券公司和银行有紧密的战略合作关系。

  公司顾问: 夏斌 先生

  著名经济学家,现任国务院参事,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所长。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司长,深圳证券交易所总经理,中国证监会交易部主任,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副主任。

  团队成员:

  朱菁 董事长兼总经理

  复旦大学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总监,哈佛大学客座研究员、深圳市新财富多媒体经营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深圳市富坤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南农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上海财大金融学院兼职教授等职。具有超过18年的证券从业经历,熟悉国内外资本市场运作,具有丰富的股权投资和企业投融资策划及实际运作经验。

  刘宝杰 德同富坤基金合伙人

  美国犹他大学MBA,招商局中基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历任淡马锡控股属下新源基础建设管理公司投资高级副总裁、美国银行企业和投资银行部董事总经理、工商东亚投行部董事总经理、摩根大通副总裁上海首席代表。刘宝杰先生拥有超过15年的投资银行和投资公司工作经验。

  胡家武 中技富坤基金合伙人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供职于国家开发银行总行、国泰君安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历任深圳瀚成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北京骏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超过13年中国资本市场从业经验,长期专注于企业投融资业务,具有丰富的项目股权投资经验。

  徐缙翔 重庆富坤基金合伙人 综合运营部总监

  北京大学经济学硕士。曾工作于深圳中国银行、深圳与北京的投资管理公司、香港星辰证券公司等。在深港及北京三地的资产管理领域拥有10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具有丰富的私募基金的运营经验,深谙大陆与香港资本市场的运行及管理。

  梁彤 市场营销部总监

  西南交通大学学士,曾任广发证券深圳总部客户服务部总经理、机构客户部总经理、营销拓展部总经理、广发证券深圳上步路营业部总经理、广发证券彩田路营业部副总经理、广发证券电子商务部业务主办。有超过12年证券从业经验,在证券公司多个部门有任职经历。

  罗悦 投资者关系部总监

  清华-香港中文大学FMBA,曾工作于深圳市观澜湖高尔夫球会高级经理,深圳市尚模发展有限公司任董事长助理,具有多年地产和金融行业实战经历,在高端客户开发及关系管理方面有丰富的经验。

  江林 董事,资产管理部总监

  复旦大学经济学硕士。曾任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中心市场部经理、国信证券投行部高级经理。现兼任上海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长期从事二级市场的资产管理工作;熟悉国内A股发行上市以及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业务,实务操作经验丰富。

尽职的调查报告7

  一、甲公司的设立、出资和存续

  (一)公司设立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结果,及目标公司提供的《准许设立/开业登记证书》、《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信息》、《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章程》、《*设验字(20xx)第A468号验资报告》,目标于20xx年10月18日设立。

  (二)出资

  甲公司现有注册资本为670.4万元,于20xx年10月14日之前,分四次,以货币的方式出资完毕。

  1、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5日出具的《*设验字(20xx)第A*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一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5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5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0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二期出资130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5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3、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6月21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134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184.5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6月21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4、根据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xx年10月12日出具的*验字(20xx)第258号《验资报告》,甲公司第三期出资225.9万元人民币已在20xx年10月12日之前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三)公司存续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20xx年5月16日的营业执照及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合法存续。

  20xx年5月24日,获H市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许可制造第一类压力容器;第二类低、中压力容器。有效期至20xx年5月23日。该证在H省工商网站上查询合法有效

  根据H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询,目标公司20xx年通过年检。公司应于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年检,但未查到20xx年年检信息

  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

  公司注册地址:*

  公司办公地址:*

  公司类型: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

  注册资本670.4万,出资形式货币。

  经营范围:*

  分公司基本信息:

  名称:甲公司*分公司

  营业场所:*

  经营范围:*

  (四)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目标公司符合设立条件,在两内以货币方式缴纳了全部出资,履行了验资、变更登记等手续,公司资质和出资合法有效,公司存续合法。

  因未查到20xx年的年检信息,根据有关法律,一年未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撤销企业法人的营业执照。

  二、甲公司的股权变更

  (一)股权变更的历史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变更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共经历了四次股权变更:

  1、设立登记时的股权情况:设立时注册资本650万元,股东及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40% E:25%

  B:10% F:10%

  C:5% G:8%

  D:1% J:1%

  2、20xx年6月17日股东变更情况:

  F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15万元、50万元股权转让给原股东A,和第三人K,K为公司新股东。

  A持股比例增至42.31%

  K持股比例为7.69%

  其他持股比例不变

  3、20xx年7月23日股权变更情况

  E退出公司,分别将认缴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及第三人L,L为公司新股东,K将7.69%的股权转让给A。转让后,股东持股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8.49% B:14.63%

  C:7.31% G:9.9%

  D:1.46% J:1.46%

  K:4.5% L:2.25%

  4、20xx年5月1日股东变更情况:增资至670.4万元,K分别向A、C、D、J转让部分股权。G分别向第三人M、N、P、Q及原股东D转让部分股权。L和B向A转让部分股权。M、D、R、S共增资20.4万元。转让、增资后的股权比例如下:

  姓名持股比例 姓名持股比例

  A:59.66% B:11.93%

  C:7.46% D:4.47%

  G:4.33% K:2.98%

  M:1.49% N:1.49%

  J:1.49% L:1.49%

  R:0.75% S:0.66%

  P:0.6% Q:0.6%

  T:0.15%

  (二)法律评价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股权转让协议》、《公司股东决议》合法有效,股权转让行为、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及约定。公司股东变更合法有效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三、甲公司章程及法人治理结构

  (一)公司章程的沿革

  公司章程于20xx年10月14日订立,于20xx年6月10日、20xx年4月23日、20xx年5月1日分别修订。

  (二)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会:股东会表决权:公司章程列明的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按实缴出资股数行使表决权(注: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决议应由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但修改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2、公司设董事会,成员为5人,由股东选举产生,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每年一次定期会议。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度。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但董事会作出聘任或解聘总经理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一致通过。董事会作出解聘总经理的决定,如总经理是董事的,总经理无表决权。其他董事一致同意,决议生效。

  3、公司设不设监事会,设监事1人,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连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

  5、公司法定代表人A

  (二)法律评价

  1、公司章程的变更程序合法有效

  2、特别要注意公司章程对股东权益的特别约束

  (1)任何股东未经其他股东和董事会的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质押其在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或以其他方式在股权上设置债务担保

  (2)股东不得与公司从事相同的`业务,与公司同业竞争

  (3)公司章程例举股东大会特别事项须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表决通过,而非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3、以下约定的有效性存争议,且有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请特别注意。

  《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约定:“一、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可以回购股东的股份: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且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达20%以上;公司支付收购费手,剩余的流动资金流足以满足公司一年内的经营管理需要。”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强制回购股东股份的约定的法律效力问题,实践及理论中都存在争议,因此这一条如果适用有可能引起争议。

  另外,由于股东会是资本多数决,(本章程规定回购股份由三分之二以上股东表决通过,是人数多数决),通过股东会决议强制回购某股东股权,可能侵犯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章程》第二十八条:“经股东会决定,公司可以用定向募集的方式增加注册资金。......四、对新增加的投资,按新增加的投资与股共会确定的不低于净资产的公司资产及增加的总投资之和的比例,确定投资比例。”这一款内容不明确。

  四、甲公司知识产权

  (一)知识产权情况

  序号

  名称

  类型

  生效日

  有效期

  权利权人

  发明人

  1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U

  2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

  3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K、G、V、U、W、T、X

  4

  *

  实用新型

  20xx年4月18日

  10年

  目标公司

  G、V、W

  5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16日

  10年

  目标公司

  G、T、V、W、U、X

  6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T、V

  7

  *

  实用新型

  20xx年1月2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Y、U、W

  8

  *

  实用新型

  20xx年2月13日

  10年

  目标公司

  G、K、V、X

  9

  *

  实用新型

  20xx年3月28日

  10年

  目标公司

  A

  10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V、T

  11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2

  *

  发明专利

  实质审查

  目标公司

  G、T、V

  13

  *

  注册商标

  20xx年8月21日

  10年

  目标公司

  (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序号

  姓名

  参与专利

  持股情况

  岗位情况

  保密协议

  备注

  1

  G

  参与11项专利

  股东,持股4.33%

  总经理、董事

  签

  2

  V

  参与9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副部长,监事

  签

  3

  T

  参与9项专利

  股东,持股0.15%

  员工,技术部

  签

  4

  U

  参与5项专利

  无

  员工,技术部

  5

  K

  参与5项专利

  股东,持股2.98%

  董理

  20xx.3.31离职

  6

  W

  参与5项专利

  无

  原公司员工

  20xx.6.1离职

  7

  X:

  参与3项专利

  无

  公司员工,技术部

  8

  A

  参与1项专利

  股东,持股59.67%

  董事长、财务负责人

  (二)法律评价

  经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上查询,以上目标公司所有的专利、商标合法有效。

  核心技术人员共8人,其中在岗6人,已离职的2人;公司股东3人,公司主要管理岗4人。

  两名离职员工对专利的继续研发和更新不构成实质性的影响,公司与关键技术人员签订了竞业禁止协议。

  五、甲公司固定资产

  (一)固定资产状况

  根据目标提供的固定资产清单,公司固定资产主要是生产设备和办公设备,总价值71.4545万元。无抵押、无被有关部门查封、扣押,无非经营性资产。

  (二)法律评价

  固定资产所有权合法有效。

  目标公司的宣传册中有“甲公司生产加工厂位于*县城,占地10亩。”的表述。可进一步核实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情况,目标公司和分公司是否还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以及租赁办公场所的情况

  六、甲公司财务

  (一)财务状况

  (1)根据20xx年3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004-13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本金130万元,累计亏损17.98322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15.128522万元,总负债是3.111746万元,净资产是112.016776万元。

  (2)根据20xx年4月25日,H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字(20xx)第086号审计报告》,20xx年,实收总本金260万元,当年亏损112.86万元,累计亏损130.84万元。公司总资产是157.183389万元,总负责是28.027539万元,净资产是129.155850万元。

  (3)根据目标公司编制的20xx年财务报表,20xx年实收总本金670.4万元,当年亏损116.652314万元,累计亏损248.05万元。公司总资产是429.652520万元,总负债是7.30632万元,净资产是422.3462万元。

  (二)法律评价

  1、从三年的财务报表看,公司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公司股份的价值等于公司净资产的价值,根据20xx年的财务报表,公司股份的价值应是422.3462万元。我公司欲收购目标公司30%的股权,其实际价值应是126.70386万元。

  2、目标公司未提供20xx年的财务报表,以上数值会有变化,应核实20xx年的财务报表,根据公司净资产计算股权的实际价值。

  3、实际购目标公司的股权价格可参考历年财务状况、知识产权的运用前景等因素,综合考量。

  4、具体财务状况及纳税情况还应咨询专业财会人员。

  七、甲公司重大合同、担保和法法律纠纷

  (一)合同、担保、法律纠纷的情况

  根据目标公司提供的情况,有两项合同(1)7月天津国环热力公司供暖合同已开工;(2)石家庄发电项目合同也将于近期落地。未提供担保信息、未提供法律纠纷的信息。

  (二)法律评价

  合同内容无重大法律风险。无对外担保、无法律纠纷。

  八、甲公司公司的劳动用工

  (一)劳动用工状况

  1、社保缴纳情况。目标公司只提供了20xx年1月缴纳五险的凭证,未提供公司成立三年来的缴纳社保的明细。

  2、员工构成:公司共有在岗人员14人,其中总经理、副总经理、部门副主管等管理层共4人;技术部7人,生产部2人,分公司1人。

  3、劳动合同状况:均为三致四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人未有劳动合同信息。

  4、学历结构:本科8人,中专1人,硕士生1人,另有4人无学历信息。

  (二)法律评价

  目标公司提供了相产关社保证明,已依法缴纳社保。

  在中国人民法院网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网中查询,公司主要股东和公司管理人员未有被执的案件。

  公司以技术人员为主体,劳动用工关系较短。

  有基本的劳动关系管理制度。

  有公司保密管理制度,公司部分股东及核心技术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

  本报告谨供本次股权收购的直接相关人员审阅。未经本所律师书面同意,不得将本报告外传及用于佐证、说明与题述事宜无关的其他事务及行为。

  谨致

  商祺!

  报告人:xxx

  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尽职的调查报告8

  一、尽职调查范围与宗旨

  有关xx公司的律师尽职调查,是由本所根据aa股份有限公司( "aa" )的委托,基于aa和xx的股东于xxxx年xx月xx日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第xx条和第xx条的安排,在本所尽职调查律师提交给xx公司的尽职调查清单中所列问题的基础上进行的。

  简称与定义

  在本报告中,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否则下列简称和术语具有以下含义(为方便阅读,下列简称和术语按其第一个字拼音字母的先后顺序排列):

  “本报告”指由xx律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关于xx公司之律师尽职调查报告。

  “本所”指xx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或“我们”指xx律师事务所法律尽职调查律师。

  "xx公司”指xx公司,一家在xx省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成立的公司,注册号为xxxxxx。

  本报告所使用的简称、定义、目录以及各部分的标题仅供查阅方便之用;除非根据上下文应另做解释,所有关于参见某部分的提示均指本报告中的某一部分。

  二、方法与限制

  本次尽职调查所采用的基本方法如下:

  审阅文件、资料与信息;

  与xx公司有关公司人员会面和交谈;

  向xx公司询证;

  参阅其他中介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信息;

  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本报告基于下述假设: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是真实的,所有提交文件的复印件与其原件均是一致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均由相关当事方合法授权、签署和递交;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上的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

  所有xx公司对我们做出的有关事实的阐述、声明、保证(无论是书面的还是口头做出的)均为真实、准确和可靠的;

  所有xx公司提交给我们的文件当中若明确表示其受中国法律以外其他法律管辖的,则其在该管辖法律下有效并被约束;

  描述或引用法律问题时涉及的事实、信息和数据是截至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提供给我们的受限于前述规定的有效的事实和数据;及我们会在尽职调查之后,根据本所与贵公司签署之委托合同的约定,按照贵公司的指示,根据具体情况对某些事项进行跟踪核实和确认,但不保证在尽职调查之后某些情况是否会发生变化。

  本报告所给出的法律意见与建议,是以截至报告日所适用的中国法律为依据的'。

  三、本报告的结构

  本报告分为导言、正文和附件三个部分。报告的导言部分主要介绍尽职调查的范围与宗旨、简称与定义、调查的方法以及对关键问题的摘要;在报告的主体部分,我们将就九个方面的具体问题逐项进行评论与分析,并给出相关的法律意见;报告的附件包括本报告所依据的由xx公司提供的资料及文本。

  (一)xx公司的设立与存续

  1.1 xx公司的设立

  1.1.1xx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

  xx公司于xxxx年xx月xx日设立时,其申请的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各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如下: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形式 出资比例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xxx xxx万 货币 xx%

  合计 xxx万 100%

  1.1.2xx公司的出资和验资

  根据xx公司最新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为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万元)。

  1.根据淄博科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淄科信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一期出资x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2.根据xx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于xxxx年xx月xx日出具的xxx所验字()第xx号《验资报告》, xx公司第二期出资xx万元人民币已在xxxx年xx月xx日之前由上述三位股东以货币的形式缴足。

  1.1.3 对xx公司出资的法律评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内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必须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而根据xx公司的章程,其xx万元人民币的注册资本是在三年内分三次到位,此种做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相冲突。根据xx公司有关人员陈述,xx公司的此种出资方式系经当地政府许可,但本所律师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全国人大通过的法律,地方政府无权制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相悖的政策,目前该种出资方式的合法性不能成立。

  1.2 xx公司的股权演变

  1.2.1xx年股权转让

  根据xx年xx月xx日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的企业变更情况表,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的股东xxx先生将其持有的xx%股权全部转让给xxx先生,xxxx年xx月xx日,上述股东变更已在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定工商所完成了变更登记。

  本次股权转让之后,xx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所占比例

  xxx xxx xx%

  xxx xxx xx%

  合计 xxx 100%

  1.2.2本次股东变更的法律评价

  xx公司本次股权转让行为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

  1.2.3xx公司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现有股东为以下2名自然人:

  (1)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2)股东xxx,男,身份证号为xxxxxxxxxxxxxx。

  1.3 xx公司的存续

  1.3.1xx公司的存续

  (1)xx公司现持有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xxx万元人民币(实缴xxx万元),法定代表人为xxx,住所位于xxx,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2)根据其营业执照上记载的年检情况,该公司已于xx年xx月xx日通过了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xx年度的年检。

  1.3.2xx公司存续的法律评价

  根据xx公司的章程及其年检资料,其目前合法存续;但其营业执照上的营业期限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根据其章程,其第三期出资必须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因此,aa在受让其100%股权后,应在xx年xx月xx日前完成剩余的xxx万元出资的义务,否则xx公司的存续将存在法律障碍。

  (二)xx公司的组织架构及法人治理结构

  2.1 xx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xx公司章程是在xx年xx月xx日由xx公司最初设立时的三位股东制定的;根据到目前为止xx公司提供的资料,xx年xx月xx日,由于二期出资xx万元的到位,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第7条进行过修改;此后于xx年xx月xx日,由于股东间的股权转让,xx公司股东会对章程进行了第二次修改。

  2.2 xx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根据xx公司公司章程,该公司设有股东会、执行董事一名和监事一名。

  2.3 xx公司的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xx公司现有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经理一名。其中,xxx为执行董事,xxx为公司监事,xxx为公司经理。

  (三)xx公司的生产设备和知识产权

  3.1 xx公司的生产设备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的生产设备的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3.2 xx公司的知识产权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目前未拥有任何商标、专利和专有技术,也未提出任何商标、专利申请。

  本所律师未得到任何有关xx公司《企业保密协议》或保密制度的材料。

  (四)xx公司的土地及房产

  4.1 土地使用权

  4.1.1土地租赁

  根据bb与cc有限公司于xx年xx月xx日签订的《合同书》, cc有限公司将其拥有的位于xx的xx亩土地租赁给bb的全资子公司使用,期限为20 年,租金为xx万元,全年租金上限为xxx万元。

  4.1.2土地租赁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bb与cc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书》中约定的承租土地的主体为bb的全资子公司,而xx公司并非bb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应获得cc有限公司对此种情况的书面确认。此外,cc有限公司将其无建筑物或附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出租,没有法律依据,其合法性存在疑问。

  4.2 房屋所有权

  4.2.1房屋状况

  根据xx评估师事务所出具的xx评报字[]第xx号《评估报告书》, xx公司共拥有房屋建筑物xx幢,建筑面积xx平方米;构筑物及其他辅助设施xx项;评估价值为xx元人民币。

  根据xx公司的陈述及本所律师的核查,xx公司所有房产均未办理《房地产权证》。

  4.2.2房屋状况的法律评价

  本所律师认为,xx公司的房屋由于未按规定办理建房手续,其办理权证存在法律障碍。

  (五)xx公司的业务

  5.1 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xx公司目前持有的xx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于xxxx年xx月xx日核发的注册号为xxxxxxxxxxx号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为xx生产、销售。

  5.2 xx公司持有的许可证和证书

  5.2.1有关生产经营的许可证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取得xx市化工行业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化学品生产企业核定证明材料》,证明其生产的xx不属于危险化学品。

  5.2.2有关的环保验收

  xx公司xxxx吨/年xx生产项目于xxxx年xx月xx日得到了当地环保部门关于同意通过验收的意见。

  (六)xx公司的贷款合同与担保

  6.1 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贷款合同。

  6.2 担保合同

  经本所律师核查,至本报告出具日,xx公司无正在履行的担保合同。

  (七)xx公司的税务问题

  根据xx公司提供的书面说明,其目前主要执行的税种和税率为:

  (1)增值税

  按17%计缴。

  (2)所得税

  按33%计缴。

  (3)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增值税的7%计缴。

  (4)教育附加费

  按增值税的3%计缴。

  (八)xx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与行政措施

  经本所律师审查,xxxx年xx月xx日,xx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张店分局对xx签发《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处罚决定书》,对xx公司正在使用的xx设备中承压设备未进行登记注册等行为处以以下行政处罚:限1个月内改正,罚款xx元。

  xx公司未提供其他有关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的资料。根据xx公司的陈述,其将于正式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前出具关于重大诉讼、仲裁、纠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的书面状况说明或承诺。

  (九)xx公司的保险事项

  经本所律师核查,xx公司为其以下财产设置了保险:

  (1)xxxx年xx月xx日,xx公司为其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存货)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投保了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为xx元人民币,保险期限为xx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保单的第一受益人为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

  (2)车牌号为xx和xx的运输工具已分别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市xx支公司和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投保。

  (十)xx公司的劳动用工

  根据xx公司的书面说明,其目前签订有劳动合同的职工为xx名。如果本次收购为股权收购,收购完成后,贵公司将接收xx公司原有的所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继续履行合同期未满的劳动合同。

尽职的调查报告9

  一、前期工作的主要内容

  本所律师主要采用了下述方法进行尽职调查:

  1、查阅有关文件、资料与信息(公司提供的改制文件、公司内部文件等);

  2、与公司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人员进行谈(前期进行的仅是初步了解调查线索的口头谈,在综合评价其他调查信息的基础上将对相关人员做一次综合性谈,并形成正式的谈笔录);

  3、向有关部门调取或查阅登记资料(如工商、房产、土地等);

  4、考虑相关法律、政策、程序及实际操作。

  经过前期的调查,本所律师取得了量的一手资料和信息,我们对于与项目并购有关的法律问题和障碍有了初步的判断,目前谈和现有资料审阅工作基本完成,但尚有部分细节资料需要近一步的核实与调取,并需要资产评估报告作为参考依据。

  在此时,我们知悉托人与公司在收购方案的模式和具体操作方式、范围上尚有部分问题存在分歧,且尚未签署《资产转让框架协议》。为避免进行无谓的工作,我们暂停了调查工作,等待托人确定本次资产并购项目的`最终方式,以明确下一步的工作方向。

  二、初步判断与结论

  根据初步调查所获取的资料和信息,本所律师对东良公司的情况作出初步判断如下:

  1、东良公司的延续以及改制工作程序基本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的不利影响;

  2、东良公司原各下属子公司(粮库)的破产程序合法,不会对并购产生不利影响;

  3、东良公司的主要资产的取得从程序上基本合法,但可对应性较差且部分资产没有产权完整的取得手续(需参考评估报告),但此类问题可通过后续工作加以解决(东良公司承诺不存在其他权利人);

  4、东良公司的土地使用权状况与东良公司陈述不甚一致(详见后文);

  5、东良公司的职工关系等存在一定问题,但按照目前所议定的人员方案,对我方未来影响不。

  初步结论:本次并购具有可行性,但须公主岭市政府力支持与配合,且相当多的事项只有政府才能解决。

  三、前期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签约主体

  东良公司为国有资公司,出资人为公主岭市政府,公主岭市粮食局为代表公主岭市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

  根据相关法律,资产出售的主体仍应当为东良公司,但应经公主岭市政府(及粮食局)的同意。且鉴于本项目中有量的事项需要政府的配合(如土地变性、拆迁、税收优惠),且考虑到其出资人的地位,我们建议将市政府也列为签约主体之一。即最终的资产并购协议以三方协议为宜。

  (二)资产的取得

  东良公司拟出售的资产主要以购买和以物抵债(通过判决)两种方式从原各子公司处取得,基本合法有效。但是拟出售资产的对应性较差:房屋产权证无法准确一一对应具体房产,存在量未登记建筑物(因未来范家屯粮库的建筑物我方可能拆除,因此政府部门实施行政处罚的可能性不;其余粮库的未登记建筑物因处于非主要城镇,因此政府应当不会加以处罚)、设施,资产清单与资产实物无法对应。不排除某些资产日后发生纠纷的可能,但主要资产应当不会发生,且相关第三方可能也无法举证,主张权利。

  关于资产的价值、盘点情况,应以评估报告为准。初步结论:资产处置尚未发现重法律障碍,应能实现我方交易目的。

  (三)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存在两个问题:

  1、位于响水粮库、范家屯粮库、朝阳坡粮库、双城堡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已被公主岭市政府收回。

  由于该四处粮库原为国有资公司,土地使用权均为划拨土地。在破产过程中,公主岭市国土资源局依法收回了划拨土地使用权,即理论上只有建筑物所属的土地为东粮集团所有。

  故土地使用权需要直接从市政府处出让取得,按照目前同政府口头谈判的情况看,政府同意出让,价格按照国家定价,并以其他方式部分返还(需在下一步与政府确认),应无法律障碍。

  2、范家屯第一粮库的土地使用权因诉讼案件牵连,现有万余平方米处于查封状态。具体处理方式应视诉讼的情况决定,但对未来影响应能解决(在价格上调整)。

  (四)双城堡粮库范围内有属于第三方的房产

  双城堡粮库所属场地范围内有七处房产,已卖与第三方所有,可能影响到日后的场地管理与使用,但面积仅为数百平米。

  (五)劳动方面

  1、部分人员未缴社会保险,且还存在缴费记录与实际人员不符的情况,可能为后续的缴费带来一定困难。

  2、劳动合同签署不规范,工资标准和工时标准存在问题。

  建议东良公司与原有人员解除劳动合同后,由新公司重新与相关人员签订劳动合同,避免纠纷,对未来新公司影响不。

  (六)未来需要政府处理的事项

  1、拆迁

  关于托人规划中的未来拆迁工作,跟据当前的法律实践,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牵头进行土地收储为宜,如此方能降低拆迁难度和成本。

  2、规划调整

  托人的拟投资项目需要量的建设用地,所需的规划变更幅度较,需政府协调。

  3、税收、规费等优惠政策

  4、各项扶持资金的拨付

尽职的调查报告10

  21世纪是一个变化莫测的世纪,是一个鼓舞人心的时代。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知识日新月异。希望、困惑、机遇、挑战,随时随地都会出现在社会每个成员的生活中。抓住机遇,谋求发展,迎接挑战,适应变化。成功的关键是学习将专业的理论与实践联系起来,培养实际工作能力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学以致用的目的,为以后更好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0xx年3月30日至20xx年7月30日,我在乌鲁木齐金豪森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了实际调研。

  一、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

  Xxx是xxxx地区多个品牌的代理,包括陶瓷制品、各种墙砖、各种防盗门、防火门、洁具、外墙涂料、防水材料、新型保温材料、各种水电水暖器具、各种照明灯具。其业务范围涵盖设计和施工等领域。

  自成立以来,公司的管理团队一直意识到技术服务的重要性,并始终致力于建立本地化的技术应用支持和售后服务,以满足快速发展的工业市场和建筑市场的需求。

  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如下: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办公室、工程部、市场部、质量安全部、会议室、档案室,各部门分工明确,相互配合。其中,财务部设有财务负责人、会计、出纳、财务记账员,主要负责核算公司的经济活动,报告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时、准确、完整地记录、计算和报告财务收支和业务发展情况,为下一步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

  二、调查内容

  我以财务人员在单位内的岗位划分、人员是否有专业证书、是否专职、是否遵守财务人员职业道德、账簿设置、财务制度设置、日常发票管理等为主要考察内容。

  三.调查的结果

  通过这次调查发现,公司的账簿(总账、明细账、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设置良好,记录及时,基本上可以使账簿、会计凭证、账目相互一致,做到日结月结。财务人员均取得专业证书,财务人员均为专职人员,能够遵守会计职业道德,未发生相关违法行为。调查中也发现了一些好的做法。

  (a)明确的责任分工

  会计主要是准备和提交各种报表,办理工商税务年检,查往来账款,及时收账,负责公司的发票管理和档案保管。出纳主要管理现金和支票,积极配合银行对账和报销,及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财务记账员主要审核会计凭证是否使用得当,原始凭证的准确性,及时做好账簿登记,打印装订好的凭证,做好会计立卷,负责账务查询等事务。他们的合理分工保证了岗位之间职责明确、相互制约和监督,以及内部控制的实施。

  (二)支票、汇票和发票管理

  1.支票应由出纳员保管。使用支票时,应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支票收款单”,然后按批准的金额盖章,并填写日期、用途和登记号。收款人应在支票收款簿上签字备查。

  2.支票使用后,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会计核对(购入物品由保管员签字),并经负责人批准。填写的金额应正确无误,并在完成后交给收银员。原收款人应注销《支票收款单》,并进行登记。

  3.支票使用后存根不归还的,财务人员在月末结账时用“支票收款单”将应收账款划转,在发放工资时从工资中扣除。如果当月工资扣款不足,则逐月扣款,直至领用人完成报销手续。

  (三)会计档案管理

  1.公司的所有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和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应当归档。会计年度结束后,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由公司财务部门临时保存一年。到期后,会计办公室将编制移交清单,移交给公司档案室统一保管。

  2.财务室和档案室的财务档案不得带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总监批准,可咨询或复印,办理登记手续。查阅、复制财务档案的人员不得对会计档案进行油漆、拆封或更换。未经允许不得阅读。

  (4)现金管理

  1.1000元以上的款项应该用支票或汇票支付。确需用现金支付的,应经负责人批准,并经主管会计审核。

  2.公司业务人员需要支出现金时,必须填写《现金使用审批表》,经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签字后方可支取;使用后,由经办人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经理检查。

  3.每个项目提现时,项目负责人必须填写凭证并签字,然后由分公司(事业部)出纳到财务部办理提现手续。

  4.所有支出单据必须在三天内到财务部结算,否则不予报销。特殊单证费用超过300元的,必须经双方证明后才能报销。

  5、出纳应建立健全现金台帐,逐一记录现金收支情况。账目应每日结算,每日清点,账目应一致。

  第四,我的作业

  在这次调查中,我参与了公司的`财务运作:

  (1)签订第三方网上报税协议。

  (二)小规模安装计费系统和采购发票。

  (三)到银行领取转账支票。

  (4)负责伊利文化艺术活动中心(伊利大剧院)项目的银行转账登记。

  (5)开具小额发票。

  (6)审核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动词 (verb的缩写)参与作业的收获和感受

  通过参加作业,在学习财务管理知识的同时,拓宽知识面,掌握多学科知识;努力学习与自身工作相关的各种业务技能,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从中获得了一些收获和思考:

  发现转税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纳税人自行转(正向转),也就是说你自己申报,通过国库收款处(银行)转到国库(人民银行),这是你自己做的,另一种是税务机关在你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税务局数据库,通过国库收款处将应缴税款转到人民银行(称为反向抵扣)。国库收款处(你行)的转账凭证可以作为纳税凭证记账,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打印《税务电子转账凭证》。签订三方协议(纳税人、税务、银行)是方便纳税人的电子纳税形式,税务机关可以减少人力,大大提高工作效率,也可以保证税收的正常运行。对于纳税人来说,没有必要浪费大量时间在税务大厅等待,这也提高了纳税人的工作速度。企业办理三方协议并不是很难,只要带上税务局要求的证件就可以了,这样企业通过自动分税,从银行扣钱来理财就更方便了。

  我安装了公司的开票系统,学会了如何正确的录入和开具发票。开票系统中的数量必须与纸质发票的数量一致,我对发票管理有更好的理解。但发现公司财务岗位人员配备的计算机化技术薄弱,带来困扰,效率低下,工作量增加。因此,财务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会计电算化知识。现在财务管理的不同机构开始操作电脑,不知道怎么用,会给自己以后的财务操作造成麻烦,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注册伊利大剧院存款日记账后,了解到存款日记账是核算和监督银行存款日常收支和余额的账簿。存款日记账应根据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和币种分别设置,每个银行账户应设置一个日记账。出纳根据与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相关的会计凭证,按时间顺序逐天登记。每天支付存款余额。这样整个项目的财务支出和收入才会稳定有序。

尽职的调查报告11

  对于尽职调查报告撰写的简要说明

  一、 贷前调查的过程

  此部分需说明业务的来源情况以及调查人员进行贷前调查的过程。

  二、 企业基本情况部分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企业由谁来控制,实际控制人的资信情况调查;

  3.企业以前做过什么、现在在做什么、将来打算做什么?

  4.企业现在的经营状况;

  5.企业的资信状况。

  三、企业财务情况部分

  1.对企业所提供的'财务报表进行分析,并说明企业报表的可信度,如提供的是审计报告,请收集完整报告(包括会计师出具意见和签字页及附注);

  2.资产负债表分析中,需对超过总资产10%的重要科目进行详细分析,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和调查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利润表分析中,需对其主营业务收入等重要科目进行验证,并说明验证方式,通过报表分析和验证充分了解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如企业提供了现金流量表,需对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等主要部分进行分析和交叉验证;

  3.需了解企业和实际控制人的总体负债情况,对其银行借款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需详细说明,并进行交叉检验,说明验证方式,详细说明其对外担保情况。

  四、 还款来源说明

  请重点分析第一还款来源的可靠性和充分性。

  五、 担保情况部分

  此部分需详细说明第二还款来源的充足性和可靠性。

  1.需详细了解抵质押物的状态,要求实地调查抵质押物并提供照片,需详细调查抵质押物的权属状况,抵质押物所有人如非申请人,请说明申请人与其关系。如抵质押物所有人为企业法人,需提供同意抵质押的股东会决议;关注抵质押物的流动性及是否足值;

  2.需详细说明保证人生产经营情况,调查担保能力和担保意愿,保证人与借款人关系;

  3.如保证人为担保公司,需关注担保公司的反担保措施,提供反担保物清单,关注反担保落实情况。

  六、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调查人员认为以上未能说明的内容和情况。此部分需重点调查企业帐外经营、超经营范围经营、涉足期货股市等高风险业务、隐性负债、非正常渠道融资(如民间借贷非法集资等)、生产经营以外的其他信息和事项,并对相关风险点进行分析。(如借款人或担保人为个人时,请重点关注其资产和负债情况以及资信情况,所控制经营的企业和范围。所经营企业的调查参照以上部分)

  通过以上调查,信贷调查人员对该笔贷款提出信贷建议。

尽职的调查报告12

  一、项目组成员介绍

  项目负责人:从业10年的资深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1我:从业第33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2:从业第16个月的注册会计师

  项目组成员3:从业第36个月的审计员

  二、项目组任务

  我们此次的工作性质是财务尽职调查,目标对象是对X集团下属开采镍矿石为主的A公司和B公司及C公司组成的资产包进行初步审慎性调查。

  三、项目组背景

  X集团为一在全国有近40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的企业,其中集中于镍、铜等金属。该公司目前战略计划为拟将其前述资产包通过买壳上市或则借壳上市的计划实现资产包流通于证券二级市场。

  重组上市一般分为两种:

  1、买壳上市即先买壳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后,再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

  2、借壳上市则是在实施前即已拥有某上市公司的控制权,然后增资配股注入优质资产。而买壳上市的操作方式也有很多不同,有直接在二级市场通过要约收购的方式取得控制权;也有通过定向增发的形式扩股取得控制权,然后再用增发的资金购买优良资产;也有通过特殊方式在证监会豁免全面要约的形式下取得控制权等等。

  根据不同的操作方式,面对的监管层也不一样。如只要是涉及增发股票筹集现金的,都要通过发审委。而除此之外的操作方式一般都是有重组委审核,所以很少会有选择两种方式都进行的运作。

  四、项目实施过程

  1、出师不利未获取业务约定书

  在初步实施该项目的过程中,我们碰到的第一个困难是,从接到通知出差至我们到达客户现场,总共不到24小时。了解客户的环境和实体就更不用谈了,最基本的一点,我们连工作目标都不知道是什么。于是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在此,我个人的体会是,从业审计两年多,我做的业务主要集中在IPO和年审,这也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而通用业务的业务约定书也都是大同小异。

  所以,我也很少意识到业务约定书对于我们工作范围和方式的影响有多大。在此,有必要返回理论层面提起业务约定书的概念:业务约定书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与被审计单位签订的,用以记录和确认审计业务的委托与受托关系、工作目标和范围、双方的责任以及报告的格式等事项的书面协议。

  A、委托与受托关系可以决定我们以什么样的身份与被审计单位沟通,如果委托方是被审计单位,即委托方=工作对象责任方,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直接受雇者,沟通的方式可以不至于太谨慎和尴尬。假如委托方不是被审计单位,那么我们的身份就是间接受雇者,采取的沟通方式可能需要委婉和谨慎些。特别是在涉及权益性交易时的前期调查,就更应该持谨慎态度,适当的点到为止就可以了,但又必须完成委托方交给我们的任务。因为,有些适可而止的问题可以在后续的审计过程中解决。

  B、工作目标和范围决定了我们实施程序的性质、范围、及工作重点。也许,业务约定书规定我们的工作任务就不是审计,甚至我们使用的指导性准则就不是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如笔者参与的X项目指导性文件为《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在这个文件的指导下实施我们的专业程序和做出专业判断,才能制作出一个委托方需要的.成果财务尽职调查报告(对于该描述,我将在下文继续)。

  C、报告的格式,通常来说如果是审计业务,报告格式一般来说大家都知道,无明显差异,而且大多事务所都有自己的模版。可是,如果业务约定书约定不是事务所的通用业务,那么我们就要根据约定书中委托方的需求做出其需要的模板,披露充分的信息。

  尽管项目负责人提出了向合伙人索取业务约定书的要求,但是要求未果。只获取了一个信息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于是,我们开始尝试理解在《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重大资产重组》中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在前期需要执行的工作,在此我们的前期是你所能想象到的最前期的工作。

  2、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业务财务尽职调查

  经过了解,我们此次项目的任务是受某私募委托对某即将注入上市公司的资产进行初步调查。之后,根据实际的可行性投资情况,该私募将进行权益性投资,并在之后将其注入上市公司并获取同等对价股权。由此,我们的任务就是对该项资产包进行一个财务尽职调查(也叫财务审慎性调查),关注的重点主要集中在对重组上市的实质性障碍(同业竞争、股权关系、可持续经营等)、资产的合法属性、或有债务和事项的描述及评价、财务报告的合理性、按照上市公司额定标准要求,提供管理层建议书提示公司待完善和整改的地方等等。

  所谓财务尽职调查,应该是没有一个准确的概念能够给予定性。但是,不管是何种定性方式,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即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能力为委托方针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状况做出一个合理判断和预期规划。这也是为什么财务尽职调查报告没有一个标准的模版,因为根据不同的委托方,在不同的战略阶段,会做出不同的判断和规划,那么报告的重点和格式自然不一样。

  故而,目前财务尽职调查报告的水平从绝对意义上决定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核心竞争力层次,这种水平没有大所、小所之分,没有审计系统好坏之分,纯粹就是个人综合能力(包含项目管理能力)的展现。一般来讲,审计业务只会涉及如何设计程序去发现问题和规避法律责任,往往不会从实际意义角度帮助企业解绝问题(我们暂且不考虑职业道德规范),而财务尽职调查工作所涉及的不仅仅是发现问题,更重要的是设计出解决问题的方案(独立性可以以后再考虑)。

  根据个人的理解,财务尽职调查按照需求可以分为以下几大类:

  A: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所谓权益性融资,即公司的所有者将发生适当的变更,其中包含有定向者亦有不定向者。在此,我根据预期使用者的不同将权益性融资有分为以下两种:

  A1:IPO目标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该种类型的财务尽职调查是当下最为广泛和综合的尽职调查之一,且是最具挑战的工作。这其中要求项目工作组不单只是具备扎实的《企业会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而且要求其能熟练的掌握《证券发行上市审核工作手册》。而真真意义上具备这几项能力的财务工作者必定已经承接过N次IPO财务审计工作,而且在当下这种金融行业高收益的环境下,只有少数者依然坚守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岗位上。所以,这也成为会计师事务所核心竞争力的因素之一。

  这种类型的财务尽调查要求我们必须关注企业资产的合法属性、产品的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企业发展战略的判断及其相应财务战略的选择、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企业预期经营成果的规划、融资成本的测算(我们所能测算的一般是税务成本,这在更大程度上也涉及到了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等。

  A2;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股权收购式权益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相对而言就没有A1复杂,所以更多是我们工作重点集中在企业的历史沿革、盈利模式、以往一定年度的财务报表分析、行业发展的前景、行业特殊的法律限制和或有事项、内部控制的了解和评价及建议、盈利预测等。由于股权收购大部分不是面向大众,而是定向性质的股权交易,所以从监管层角度上限制少了很多,为此我们的财务尽职调查的着陆点也应报告使用者的不同而不同。

  B: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

  债权性融资财务尽职调查一般适用于银行和担保类企业,该类调查工作相比A类权益性融资而言,工作内容相对简单。主要关注重点在于企业的经营背景和历史沿革、债务款项所投向的标的资产、针对标的的盈利及预期收益的模式和风险、企业整体的资产状况和以往年度的经营成果分析、企业未来的资本性支出和潜在债务。

  C:自我完善型及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该大类财务尽职调查是根据企业自身的发展需要,而专向性的寻找具备一定专业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解决和设计专项方案。此种财务尽职调查的报告使用者和委托方必定是同一方,为此在很大程度上,我们对于所取得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认定都不需要考虑。而相比较A和B类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需要消极观察和考虑起真实性和完整性,特别是在委托方与责任方及报告预期使用者不统一时,我们的工作从自身的报告持续发展上讲,是应该将其做为鉴证业务的。

  PS:以我们项目组为例,虽然此次我们的工作任务不是审计,而只是做为资产重组上市前的前期调查工作。可是由于我们的报告预期使用者和报告工作对象的责任方及委托方各不一致。而又涉及权益性交易,所以我们的报告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预期使用的决策。而我们又非常希望我们能够长期将该项目持续性的经营下去,为此,我们有责任将该报告从鉴证业务角度上执行,这样也才能保证我们工作质量(其实,我们也可以完全充分信任被调查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但这样,我们的工作在某种程度上已失去意义)。虽然,这样会增加我们的工作强度和报告格式,但是,当下会计师事务所正需要以这种责任心的态度去争取委托方的信任。最后,也并非所以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不需要复印或则不需要底稿,随着该类业务的广泛推行,虽然在外部责任的要求下,我们不需要底稿,但是从事务所内部质量控制和员工考核而言,不需要底稿的做法不能一概而论。

  C1:自我完善型财务尽职调查:

  该类尽职调查集中在内部控制咨询,由于笔者对该类业务接触较少,只能分个大概,具体请参考其他文献。

  C2:税务筹划性财务尽职调查:

  通过以上几大类的财务尽职调查的分类和解释,笔者简单归纳了在财务尽职调查中一般共同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及注意事项有如下:

  A:企业经营背景及历史沿革问题

  B:公司实际控制人、关联方及其业务范围介绍

  C:公司经营范围(包含与B中的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描述)及盈利模式(包含收入成本来源、核心竞争力、收入确认方式、业务模式与会计处理的磨合)简述。

  D:公司委托会计期间的实际与表现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分析及其存在问题和整改建议、存在的特殊行业或有事项与其建议。

  E:公司以往及预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分析与其规划

  F:管理层建议书

  笔者将当前会计师事务所涉及的财务尽职调查大致的分为以上六大块,其中每一部分都可以按照不同的需求而做出一份详尽不一的财务尽职调查报告。

  回归我所在的X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发现几个实质性问题,即公司实际控制人除持有即将注入某上市公司的资产包所附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外,还持有全国各地相同矿产资源不下40处,所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基本不太可能剥离。此外,行业特许的矿产资源采矿权费用的补缴问题也是困扰了我们和律师很长时间,即使到最后,我们也是依据谨慎性原则将其披露为一潜在的或有事项。

尽职的调查报告13

  一、公司基本情况方面的资料

  1、公司概要(公司简介、公司章程、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扫描件)

  2、企业资质和荣誉(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3、公司历史沿革

  4、公司对外投资情况(请附上有关的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5、其他关联公司情况

  6、公司重要产权情况

  6.1商标情况(请附商标证书复印件)

  6.2土地、房产情况(请附土地使用权证、租房协议等复印件)

  6.3无形资产评估报告(如有请附上)

  7、公司组织机构及管理机制

  8、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股东名称、投资金额、股权比例以及历年资本的变动情况

  9、公司员工情况

  9.1法定代表人简历(请附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9.2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主管财务人员及本次融资业务具体经办人员的简历

  二、关于企业产品和市场情况方面的资料

  1、主要产品分析(销售收入、销售量、单位售价、单位成本、毛利率的变化趋势)

  2、营销策略、广告方案、销售网络、销售渠道和销售优势区域

  3、产品获奖证书、高新技术产品认定书情况(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

  4、主要产品生产流程

  5、前10大客户的年度销售额、所占销售总额的比例、回款情况

  6、主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情况(请附供应合同或者协议复印件)

  7、外销(出口)的渠道、主要市场和趋势(请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8、公司重大的合同或协议(请附上复印件)

  三、生产及质量管理

  1、主要的生产设备数量、质量状况、先进程度、产能负荷度

  2、未来的主要技术改造和设备投资规划

  3、生产计划的制定、协调质量管理获得的认证、质量管理的体系、涉及的领域、质量人员的技术素质及关键检测设备的数量、先进程度

  4、产品因质量问题退回及折让的历史与现状

  四、技术及研发

  1、技术研发人员的数量及专业素质

  2、近3年新品每年研发的品种数量、新品的销售数量、销售收入以及占总销售收入的比重

  3、企业产品和竞争对手的产品的.技术性能比较

  4、研发的技术设备配备情况

  5、研发资金的投入金额

  6、研发的方式(技术合作、技术交流、自主研发)

  7、专有技术与专利技术

  8、当前和以后三年的技术开发及研发项目一览表,并分析其先进性及效益

  五、行业和市场情况的资料

  1、行业概况

  2、行业技术水平及竞争情况

  3、行业管理体制

  4、行业市场状况

  5、行业市场前景

  六、财务会计信息情况方面的资料

  1、主要会计政策

  1.1存货计价方式

  1.2固定资产折旧政策

  1.3税务政策

  1.4收入确认方式

  1.5坏帐准备金提取方式

  1.6企业内部资金管理方式

  1.7结算方式

  1.7.1请介绍企业与上游客户(供应商)的结算方式与结算期

  1.7.2请介绍企业与下游客户(顾客)的结算方式与结算期

  2、近三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3、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请认真填写下列表格(见附件)

  七、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情况方面的资料

  1、同业竞争情况

  2、关联方关系及其重大交易

  八、公司现存诉讼、仲裁事项情况方面的资料

  1、公司目前在中国境内外是否涉及/可能涉及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包括破产程序)、仲裁或其他任何司法程序、行政程序,并请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及有关证明文件。

  2、目前即将引起上款所述程序的任何事件(如履行合同过程中的违约事件、违反法律的情况、合同双方发生的争议、客户投诉等)的详细情况及证明文件。

  3、目前尚未执行完毕的仲裁机构、司法机构及行政机构的裁决、判决及决定。

  4、涉及公司员工、且尚未处理完毕的工伤、意外、交通事故的情况。

  九、环保方面的情况资料

  1、公司所获得的关于环保事宜的证书、许可及批准文件、以及公司为获得前述文件向有关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

  2、公司作出的任何环境报告副本。

  3、政府环境管理机构发出的关于公司环保事宜的全部通知、决定及评估报告副本。

  4、环保诉讼/纠纷情况说明及证明文件。

  十、公司相关政府扶持项目情况

  1、公司申请政府资金的项目情况

  2、公司申请政府资金获批的申请报告或可研报告等

  十一、本轮融资情况方面的资料

  1、融资计划(包括但不限于)1.1融资金额1.2稀释股权的比例

  2、最近三年公司盈利预测

  3、本轮融资及上市时间安排方面的资料

  十二、附件:(如无法提供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请认真填写下列附件)

  近三年简要资产负债表汇总表

  单位:万元

尽职的调查报告14

  随着全球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间的兼并也日趋频繁。人力资源尽职调查作为企业兼并尽职调查的一个主要部分,在实际操作中,是否科学而有效地进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将直接影响企业兼并活动的成功与否。

  一、尽职调查与人力资源尽职调查

  在企业兼并中,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最初指买方对候选卖方实施的审计,以确定其购买的企业对收购方不存在隐蔽的不必要的风险,后来也指兼并双方相互展开的审计,即同时也包括候选卖方公司对收购方的审计,以确认放弃公司控股权不会给公司股东和员工带来不合理的风险。尽职调查一般在企业兼并双方已达成兼并意向但尚未兼并之前履行的活动,主要内容包括:财务和税务尽职调查,经营管理尽职调查和合法性尽职调查,它一般采用信息清单法实现调查,通过检查财务报表、评价经营管理和审查法律责任等获得信息。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是企业经营管理尽职调查中的一个部分,虽然占整个尽职调查的比重不很大,但却是一个重要部分。它是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系统分析和评估,包括对人力资源战略、组织机构设置、人力资源质量、人力资源成本、企业文化、人力资源管理中已有的和潜在的风险及其对企业的影响等,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为谈判议价和兼并决策提供有关人力资源的依据,二是为可能的兼并作好人力资源整合的准备,为整合规划和决策提供所需信息。

  二、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

  企业兼并的目标不同,其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内容模块会有所不同,但一般而言,可从人员与组织、人员管理和效率、法规遵循情况和企业文化特质四个核心方面予以考虑。

  1、人员与组织

  包括企业人力资源及其配备的基本状况、组织结构和岗位的设计原则等。考虑的调查子项相应包括:组织结构,是扁平式还是传统等级制,是直线职能制还是事业部制抑或其他混合式结构;人员总数和基本素质情况,指员工总体的学历、能力、工作经历年龄等;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人员的学历、能力、工作经历、年龄及本企业的工龄等基本情况;选聘经理人员的关键能力要素和标准;职位

  说明书;人员选聘程序,岗位和部门之间的标准操作流程等。

  2、人员管理与效率

  包括人力资源管理结构、薪酬管理、激励制度、培训机制、员工发展计划、员工和组织绩效管理、组织运行效率等。

  人力资源管理结构子项主要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组织结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置;人力资源事务的外包;人力资源信息系统的使用;人力资源管理协会的加盟和团体交流等。

  薪酬管理的调查子项:工资总额成本、福利成本;基本薪酬和福利制度;薪酬调整情况;工时制度和加班付酬情况;工资支付;管理人员绩效奖金、销售人员的奖金佣金制度、中高层管理人员和关键员工的福利制度;社会保险和其他保障等。

  员工培训和发展的调查子项:员工培训制度、目标、年度计划;培训预算和成本;专职培训人员;培训需求评估;培训效果后续跟踪;员工职业发展规划;中层管理人员的能力评价系统和职位后继计划;对关键人员的能力评估和培训;员工升迁、降职、调动程序等。

  员工和组织绩效管理子项:高层管理人员控制企业整体绩效的方式;企业整体绩效管理系统;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绩效考评系统和方法;基层人员的考评系统和方法等。

  3、法规遵循情况

  指企业在劳动用工中执行当地的法规情况。与国内企业间的兼并相比,跨国企业间的兼并更重视劳动用工中法规遵循情况的调查。跨国公司将母公司的价值理念传递到在中国的子(分)公司中,它们认为,没有严格执行劳动法规会给企业带来严重损害,是巨大的风险所在。

  企业法规遵循情况的调查子项:员工手册、劳动合同等聘用文件,与劳务人员的聘用关系;基本聘用条件以外的协议;中止或终止聘用关系的成本;平等合法的聘用情况;高层管理人员对环境安全和健康的认识;企业对环境社区和员工的承诺;健康和安全委员会的运作;专职安全人员的配置;内部环境控制;安全培训和意识教育;事故发生率;职业健康检查;重大疾病情况等。

  政府劳动部门对企业年度检查情况;公司的内部审核制度;政府部门、员工或工会对合法操作的质询;劳动争议;劳工争议发生情况等。

  4、企业文化特质

  企业作为组织行为方式,最终在企业文化上得以反映。目标企业的文化适合程度对兼并决策以及兼并整合的成败起关键的作用。

  企业文化特质调查子项:管理模式;领导风格;沟通和决策模式;团队合作;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员工对决策和管理的参与程度;员工表达意见的途径和方式;违纪处理程序和员工投诉或申诉程序;工会组织的作用等。如果是跨国企业间的兼并,还涉及授权程度和本地化管理程度等。

  三、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的程序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过程一般由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准备、调查实施、调查结果分析与总结、调查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构成。

  在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准备阶段,需要制定调查活动计划、建立调查小组、对小组成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指导、设计和选择调查方法等。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活动计划主要包括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目标的制定、调查内容的确定、人员和时间安排等。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小组的建立,并确定小组主要成员的职责。小组成员主要由企业内部高层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和外部的咨询顾问组成,兼并目标企业的各层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会参与被调查的过程。调查小组组长的主要职责是:领导小组成员制定和实施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计划,寻求和协调公司内外部对于调查的支持,控制调查进程和结果的有效程度,组织完成调查报告,向尽职调查小组提交调查结果报告和决策支持依据等。组长一般由企业高层管理者承担。企业高层管理者在调查小组中的主要职责是:调动本企业资源,支持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计划的完成,提供与调查对象相应的本企业信息和资料,建议决策提案等。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主要职责是:运用专业知识和技能协助组长具体制定和实施调查计划,反馈调查过程中的要点,建议方案选择和调整,撰写调查分析和总结报告,参与建议决策提案等。外部咨询顾问则跟踪整个调查过程,对计划、实施、分析和总结及应用等系列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依据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目标,设计和选择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方法。一般调查方法有:问卷调查、与有关人员面谈、审核有关人力资源制度、资料、

  记录等。不同的人力资源尽职调查目标,其调查方法会不同。

  在调查实施阶段,调查小组依据调查计划,运用调查方法,如问卷调查、面谈等开展调查,并对调查过程进行控制和调整。在实施调查过程中,有时会遇到调查对象回避或应付调查人员提出的问题,使调查难以得到所需信息,这时就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调整,包括对调查内容、调查方式的组合调整、改换角度等应变方法、变换调查人员调查、与目标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沟通等,最终达到获取有效信息的目的。

  在完成每项预定的调查内容和类别以后,及时记录调查信息,以甄别关键要素和信息的客观性、真实性,在随后的进程中进行再核实和再调查。

  在调查结果分析与总结阶段,调查小组结束调查活动后,需要对所获得的信息进行提取和分析,并与本企业自我调查得到的同类信息进行比较,判别是否存在重大的风险或隐患。在分析和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调查结果的总结报告。一般分析和比较是采用表格形式,简洁明了。

  在调查结果应用阶段,根据调查报告,判别目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方面的问题或成本风险,判别其企业文化对兼并整合的难易程度及是否可进行控制,为兼并决策提供人力资源方面的依据。调查结果应用于兼并后企业组织重组和人员整合、人力资源相关制度如薪酬福利制度和员工激励机制等的整合、企业文化的整合等方面。

  四、尽职调查在公司兼并收购交易中的地位及程序的矛盾性

  人力资源尽职调查涉及企业并购后企业文化的整合,因此,尽职调查与并购整合有着非常重要的相关性,其涵盖的内容包括:福利和薪酬计划的整合、劳动力重建、劳动合同、协议及其管理以及领导能力、组织文化和雇佣惯例等诸多问题的管理。

  然而,按照通常的做法,在公司进入兼并或者收购程序之前,没有畅通的渠道获取与这一系列“人”的问题相关的重要信息,而且,在讨论、决策和尽职调查的初期阶段,通常负责综合审视整个交易形势的人力资源代表不能与那些来自财务、营运和其他职能部门的同事一同参与商讨。大量的交易活动(包括尽职调查和初步决策,即交易前阶段,真正参与这一阶段交易活动的主要是与公司高级领导人一起的有关兼并收购、公司发展、金融、财务、和具体业务操作方面的人员,从历史经验来看,尽职调查过程中主要是集中分析影响财务方面的综合因素,其中特别是对诸如金融、资产、养老金债务、重大合同、协议等项目的检查,人力资源的尽职调查往往被忽略。

  然而,经研究发现,在整个并购过程中失败风险最高的往往是最易被忽略的“人”的问题,如果企业能够意识到人力资源在并购中的价值,尽早关注并购中有关“人”的问题,而不仅仅只是将注意力放在财务分析上,并购的成功机率会大大增加。

  因此,在企业并购中,一定要重视人力资源的尽职调查。

  五、人力资源尽职调查过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

  并购有两个阶段的风险点最集中,一个是并购决策前的尽职调查,另一个是并购后的业务整合,其实很多在整合过程中显现风险隐患往往与并购前期的准备是否充分息息相关,因此,并购前期的充分准备是并购及后期整合成功的最根本保证。

  因此,在并购过程中要充分注意下列事项:

  1、知己知彼——实施充分全面的尽职调查

  企业并购复杂,其过程中暗礁四伏,所以在对企业并购前进行细致周到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并购企业往往会投入大量精力来分析自身和目标企业的资源优势;评估协同效应;预测产业未来发展趋势、判断产品寿命周期,以制定正确的收购价格标准和把握并购时机。这些准备固然重要,但全面的尽职调查还包括充分了解和分析目标企业的各类负债情况;高层管理团队对并购的认同度;并购双方在管理模式、企业文化甚至组织管控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的差异;潜在的并购整合挑战及风险会在哪里等等。

  只有做到这些,才能使企业并购工作做到有条不紊,才能在并购过程中占据主动地位,否则,并购企业将来在并购中不仅可能处于被动,还有可能使并购功亏一篑。更重要的是,良好的尽职调查能使并购企业对整个并购案的隐性成本有更为充分的把握,从而对协同增效有更现实的认识。

  在并购中,企业家常常因为过于希望达成交易而回避直面不确定性高的问题,结果解决这些复杂问题便成了整合实施队伍的任务,而他们往往又因为并没有参与初期的谈判而不愿意承担或面对这些风险。这是我们在失败的并购案中经常会看到的。

  2、居安思危——提早制定并购后整合规划

  xxx公司对全球115个并购案例进行分析,有60%左右的并购案实际上损害了股东的权益,购并3年后,新企业的利润率平均降低了10个百分点,究其原因,最关键的因素是缺乏系统的并购后整合计划和执行的无效。

  绝大多数企业在完成了并购之后才开始考虑整合工作,由于整合规划的缺失或滞后使并购后的工作无法顺利开展,失去了创造整合效应的最佳时机。在不成功的并购案例中,有72%的企业在交易结束时还没有形成对被购企业清楚的整合战略规划,有60%以上的企业在交易结束时还不能成立高级管理小组,而这种计划和实施上的滞后与并购失败之间形成了很强的因果关系,而且还会使被购企业内部产生混乱和不信任感。

  建立整合的企业包括整合并购双方的组织架构、人员配置、薪酬福利制度的调整等等。这些内容不仅帮助新企业尽快进入运营状态,更重要的是建立统一的'标准,确保并购双方员工在新的企业里得到平等的待遇。人力资源部应该配合决策团队根据交易进展制定完整的整合规划,确定具体的目标、行动方案、责任方、时间进度表等。只有提前对整合进行规划,才能对整合过程中将会面临的难度及所需资源有清晰而全面地了解。同时,提前对整合进行规划更易获得管理团队的重视和承诺,防止在整合阶段迫于业务的压力而应付了事。

  3、求同存异——构建并购企业文化价值观

  任何并购企业之间都会面临因文化差异而产生的整合障碍。如前面所提到的研究结果所示,文化整合是并购当中最有挑战的一环。要想把文化的冲突降到最低程度,就需要建立起一种共同的文化,而非选择任何一方的文化。通过文化整合,并购双方建立相互信任、相互尊重的关系,拓展并购双方员工换位思维,培养双方经理人能接受不同思维方式、能和不同文化背景的人共事的能力,使双方能在未来企业的价值、管理模式、制度等方面达成共识,以帮助并购企业更好地实现其它方面的整合,为同一目标而努力。

  在并购仅仅是意向时,人力资源应帮助并购决策者客观地评价双方文化的优势和局限性,分析双方文化差异而可能带来的整合成本,以及双方企业的文化价值交集又是什么。成功的并购通常能够在文化整合的同时肯定各自企业过去的成功文化,让双方企业在未来和过去之间找到平衡。过于急进或由于一方过于强势而导致的否定型文化整合会引发对新文化的抵触。

  联想在并购IBM的PC事业部后,双方的高层组成一个文化整合团队,讨论双方各自的成功中体现了哪些优秀的文化基因,如何将它们组合成超越过去,更为强大的文化基础,并且分析这样的文化调整对双方的员工将带来何种挑战,以及如何帮助员工完成行为的转化。这种成熟的整合理念可以帮助联想更快地吸纳IBM的优秀管理模式,加速业务的整合。

  知人善任-挽留启用被购方的核心人才

  并购后被购企业常常出现人才流失现象。被购企业在控制权转移后,可能使其部分员工担心在新环境下无法适应或利益受损,管理者担心在公司被收购后权力会丧失等。所以留住人才、稳定人才从而整合人才以减少因并购而引起的人员震荡,就成为人力资源整合管理的首要问题之一。

  企业在并购前就要明确“人才”是否是本次并购的目的之一,或者核心人才队伍的挽留将对并购的成功有何影响。并购企业对人才的态度将会影响目标企业员工的去留。如果目标企业人员感觉到继续发展机会的存在,自然愿意留任。

  人力资源部必须配合并购决策者确定挽留的人才群体,同时制定详细的人才留任激励措施。核心人才的挽留激励方案常常成为收购协商中双方关注的焦点。但是,仅有激励方案是不够。在激励支付期结束后,很多核心人员仍然会另谋高就,对并购的长期整合带来极大的负面影响。所以,核心人才的挽留不仅仅只是通过金钱挽留,而需要更系统的管理,如发展计划、内部轮岗、晋升等等获得这些人员对新企业的承诺。

  并购通常会导致管理团队构成的调整,如果不能尽快明确新管理团队,无疑将导致混乱。所以企业应当迅速行动来避免揣测和流言。最高级领导层应当在完成并购后的第一周到位,接下来的三周则要决定最佳的管理方法和制定计划实施的目标,并在第一个月里指定第一层的管理团队。

  并购后的蓝图—持续、透明地沟通

  当管理层在高瞻远瞩地规划并购后的蓝图时,员工往往考虑的是最实际和最基本的问题:并购将如何影响到他所在的部门、他的个人职业生涯和他的工作环境。如何让员工以平稳而积极的心态去面对变化,唯一的方法是进行有效的沟通。翰威特建议并购企业的人力资源部在并购意向明确时开始制定贯穿并购全程的沟通计划:从宣布并购,到交易完成,到企业合并初期,不同阶段的沟通重点是什么,有谁进行沟通,以何种方式进行沟通等等。

  持续的透明的沟通可以帮助降低员工的恐惧和不安全感以稳定业务。同时,这有助于减少员工的惯性效应。当员工对并购的原因不了解,或不清楚他们应当如何在新企业里工作时,这种惯性效应便会发生,员工们会以他们从前熟悉的方式做事,就像并购并没有发生一样。一旦这种效应形成,再进行沟通,效果会大打折扣。因此,在整合过程早期建立沟通特别工作组是很有必要的,这有助于在员工、客户、供应商和所有其它主要股东中消除疑虑和不确定的感觉。

尽职的调查报告15

  一、 xx公司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略)

  2、xx公司历次变更情况(略)

  (详情见附件三:xx公司变更详细)

  3、xx公司实际控制人(略)

  二、xx公司隐名投资风险

  外国人某某通过中国自然人投资于xx公司的行为属于隐名投资行为。外国人某某为隐名股东,中国自然人、为显名股东。

  1、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对于隐名投资的规定

  根据中国法律及司法实践,一个隐名投资行为如想得到法律的认可,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隐名股东必需实际出资。

  具体体现为,隐名股东有证据证明显名股东投资于公司的财产属于隐名股东所有;

  (2)公司半数以上其他股东明知。这里的以上包括半数;

  (3)隐名股东以实际股东身份行使权利且被公司认可。这里的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得并被公司认可,既可以表现为隐名股东实际上担任了执行职务的董事,实际行使了管理职能;公司股东名册等法律文件记载了隐名股东的实际股东身份,亦可以表现为显名股东的决策均得到了隐名股东的同意或认可等。

  (4)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外国投资者采用隐名投资的方式规避市场准入的行为则亦违反了中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2、中国法律对于外商投资行业的准入规定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以及《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国对于外商投资的行业分为鼓励类、允许类、限制类和禁止类。

  贸易类外商投资企业因为属于中国政府规定的逐步开放的产业,而被纳入限制类进行特别管理。

  3、xx公司隐名投资的法律风险

  (1)中国法律确定股东身份应当经过登记程序,这里所说的登记是指登记于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经过登记的,不能对抗不知道隐名投资行为的第三人。也就是说,目前外国人某某并非是经过中国相关政府部门登记过的股东,登记过的股东是中国自然人、;

  (2)中国自然人、具有实际支配xx公司股权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不经隐名股东的同意即转让股权,将造成隐名股东的投资失败;

  (3)当显名股东个人负有大额债务而不能清偿时,他们的债权人可能会要求获得xx公司股份,从而影响隐名股东的利益;

  (4)中国目前并无对于隐名投资的现行有效法律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认为:外商隐名投资于限制类和禁止类行业的,法院会判决这种隐名投资行为无效,真正的股东为显名投资者,隐名股东(外商)与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法人)的出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xx公司目前的主要经营范围为限制类,因此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一旦与显名股东发生争议,法院将会判决外国人某某的隐名投资行为无效,外国人某某将失去对xx公司的控制权;

  (5)根据我们处理类似案例的经验,外商利用中国人进行隐名投资,初始时一般合作良好,但是当公司做大做强并产生较大利润时,显名股东(中国自然人或法人)常常会向隐名股东(外商)提出种种要求,从而产生争议。

  三、关于xx公司的经营范围

  本次尽职调查的.目标是为实现对xx公司的并购、增资,增资之后,xx公司将变更为外商投资企业。由于中国对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和行业实行准入制,因此xx公司一些经营范围难以保留。

  根据中国法律的规定以及我们的经验,变更后的xx公司的经营范围将表述为:从事等食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内批发及相关配套业务。

  四、xx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1、概述

  xx公司会计核算方面原则上执行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但未根据该项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会计核算制度是中国法律强制性要求建议的制度,而财务管理规定是一种内控制度或称管理制度。

  由于xx公司没有具体适合公司实际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相关会计政策无法确定(目前实际由财务人员根据经验或习惯确定),既不利于公司管理层对会计核算进行有效管理,又容易导致xx公司会计业务处理的随意性。

  我们建议xx公司根据中国现行的《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出适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的公司《会计核算制度》。

  2、xx公司的会计政策

  (1)执行中国《小企业会计制度》;

  根据中国法律规定,根据xx公司的规模,可以使用《企业会计制度》或者《小企业会计制度》,xx公司目前实际执行的是《小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期间: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3)记账本位币及外币核算方法: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外币业务按业务发生时的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记账;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和年末)外币账户余额未按期末中国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金额进行调整,相关汇兑损益待外币实际支付结算时进行一次性调整。

  我们认为,外币账户未按期末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人民币),汇率变动形成的汇兑损益没有及时进行会计处理,既不符合《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还将导致会计利润核算的不真实。

  我们建议xx公司依照《小企业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期末(包括月末、季末、年末)及时对各外币账户进行汇兑损益调整,以保证会计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以历史成本(实际取得价格)为计价原则。

  (5)存货核算原则及计价方法:

  ①取得和发出的计价方法:日常核算取得时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时按加权平均法计价;

  ②低值易耗品摊销方法: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③存货的盘点制度:采用永续盘点制,即按照账面数据与实际盘点数据结合确认的方法。

  (6)固定资产的计价方法、折旧方法以及预计使用年限

  固定资产是指为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较高的资产。固定资产取得时按实际取得成本计价,按照平均年限法计算折旧。

  (7)收入确认原则:

  ①销售商品:公司已经将商品所有权上转移给买方;

  ②公司不再对该商品实施继续管理权和实际控制权,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③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时,确认营业收入的实现。

  风险提示:xx公司实际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与上述原则有差异,具体详见本报告的税务风险调查部分。

  五、xx公司财务状况调查(截止20xx年10月底)

  1、会计报表

  (1)资产负债表(所属日期:20xx年10月31日;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2)损益表(所属期间:20xx年1—10月;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略)

  (3)会计报表提示:

  (略)

  2、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调查与分析(略)

  六、税务风险

  1、xx公司存在由于延迟确认销售收入而引起的税务风险,违反了中国现行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相关法规;

  (1)xx公司目前的销售收入核算业务中,当月销售发出的货物,

  ①20xx年9月份之前,该月全部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②20xx年9月份(包括)之后的货物销售业务,该月25日以后的销售货物一般都在次月10日左右才开具增值税发票并确认销售收入;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19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38条的有关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采取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xx公司该类业务目前没有书面合同)(见本报告四、xx公司的合同风险条款解释),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xx〕875号)第一条第(一)款的有关规定,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4个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①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3)我们认为,依照上述税务法规,xx公司的商品销售收入的确认属于延迟确认,可能存在税务风险(即延迟申报纳税);

  2、除上述风险外,我们未发现其他税务风险。

  七、本尽职调查报告的说明

  1、本尽职调查报告仅是在有限的时间内,使用有限的手段,根据本案的特殊性进行的调查工作。因此,我们的尽职调查报告其内容不可能穷尽xx公司目前的或有风险,存在着可能对或有风险的错误描述、偏差或遗漏,特予以说明,请贵司予以充分注意。

  2、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涉及法律、财务、会计专业知识和专业经验,我们虽有中国执业律师参与本案并负责调查,但与会计事务所全面的审计、评估和多位注册会计师人员协同工作的结果是不同的。对于一些问题例如财务报表的调整、公司整体估值等,是资产评估与审计师的责任,本报告并未涉及。

  3、本尽职调查报告内容的所有附件内容与本报告组成完整的文件,不能单独或割裂的引用、使用或理解。

  4、本尽职调查报告是依据贵司与我们签订的《务委托合同书》的基础上作出的。

  本尽职调查报告除委托人为受让xx公司股权或对xx公司增资作参考之用外,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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