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清明节安全祭扫通知范文精选
更新时间:2022-04-28 06:22:19 放假通知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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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清明节安全祭扫通知范文精选
篇一:清明节安全祭扫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国民政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做好2017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平安清明为目标,全面加强祭扫安全管理
各级民政部门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大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清明节祭扫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不得松懈麻痹,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安全管理水平,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努力实现全年安全无事故。
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扎实做好法规政策标准制定、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检查督导、上报信息等方面工作,切实履行好责任。严格落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分管负责同志具体抓、其他负责同志履行“一岗双责”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执行严格的失职追责制度。要在清明节前组织开展殡葬服务机构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整治活动,深入检查和整治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施安全、服务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加强督导检查。要密切部门协作,必要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成立临时性指挥机构,强化统筹部署和职责分工,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清明节祭扫工作格局。
要压紧压实殡葬服务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将责任分解到每个人员、每个岗位和每个环节。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意识,组织殡葬服务机构严格按照有关制度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不留任何漏洞和死角。要重点结合殡葬服务机构和当地祭扫活动特点,做到“三个必查”:骨灰存放室、集中焚烧区、祭拜公祭处、遗体火化间、油料存放库、消防通道等重点场所必查;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服务保障、遗体交接火化等关键环节必查;遗体接运车辆、火化炉、监控仪器、指示标识牌等重要设备用品必查。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清单,及时有效完成整改任务,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服务机构自身无法解决的,要重点盯防并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当地政府协调解决。要督促殡葬服务机构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和应急演练,加强祭扫高峰期和人员密集期的安全管理,在重点区域建立预警机制和限流分流机制,加强祭扫场所火源管控,严密防范踩踏、火灾等安全事故发生。
二、以群众满意为标准,切实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服务质量是殡葬行业的生命线。各地要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增强服务意识,努力提供优质祭扫服务,并将服务高标准严要求贯穿全年殡葬服务之中。
各级民政部门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
各地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注重将其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委托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各殡葬服务机构要重点强化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创新服务模式,适当增设服务网点、便民窗口和祭扫专区,推行网上预约、上门服务等服务方式,拓展悲伤抚慰、医疗救急等服务项目,增强服务规范性和便民性。同时,要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其他殡葬服务,重点加强对遗体运输、证件查验、火化确认、信息比对、档案留存等服务环节的管理,实行全程留痕、重点监控和多重防范,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三、以移风易俗为导向,大力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各地要充分利用好清明节期间集中祭扫和集中安葬的民俗习惯,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低碳祭扫和节地生态安葬,不断深化殡葬改革。
要坚持绿色发展理念,积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推行错峰祭扫、网络祭扫、鲜花祭扫等有关激励保障举措,继续开展“鲜花换纸钱”“丝带寄哀思”等活动,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纪念追思活动,逐步使文明低碳祭扫理念成为社会自觉行为。要积极践行核心价值观,组织群众参加各种先烈纪念活动,不断弘扬烈士精神。
要坚持突出文明主题,联合有关部门强化清明祭扫活动管理,倡导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低俗祭祀用品。对已明文禁止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等祭扫行为的地区和祭扫服务场所,应组织力量加强管理,确保令行禁止。允许焚烧祭祀用品的祭扫服务场所,应划定专门区域,确保文明安全。倡导殡葬服务机构免费提供可循环使用的绢花圈等环保用品,优化祭扫环境。
要坚持公益惠民方向,深入贯彻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精神,在惠民殡葬政策的增面、扩项和提标上下功夫,推动出台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以免费或奖补方式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加快殡葬改革进程。
四、以宣传引导为抓手,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各地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以主动和开放的态度,宣传殡葬工作,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在宣传内容上,要大力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全面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和惠民殡葬举措,积极宣传殡葬改革成效,深度挖掘和宣传殡葬战线的先进人物和感人事迹,讲好殡葬行业故事,发挥好民政系统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实际行动宣传殡葬改革。
在宣传方式上,要主动与新闻媒体单位合作,在重视传统媒体的同时,充分发挥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介优势,强化覆盖面和快捷性;主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正确对待媒体和群众监督,对曝光的问题应及时调查、及时回应。对调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限期整改和及时公开;对调查不属实的,要以事实为依据做好解释工作,增进群众的理解与支持。提倡省级殡葬行业协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宣传引导作用。
在宣传平台上,要注重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城乡社区服务平台等公共宣传阵地作用,开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举办大众讲堂等大众化宣传活动;主动推行“殡葬服务机构开放日”“殡葬服务体验日”等活动,总结经验,有序组织社会公众了解殡葬服务,开展生命文化教育,展示殡葬行业良好形象。
为统筹协调各地清明节祭扫工作,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将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2日至4日)安排专人值班。各省级民政部门要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察点,加强应急值守和祭扫活动监测,加大信息宣传报送力度,妥善处理群众投诉意见,并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17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于4月10日前上报清明节祭扫工作总结。
民政部
2017年2月23日
篇二:清明节安全祭扫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20xx年是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为做好今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并以纪念60周年为契机,大力宣传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深化殡葬系统行风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清明祭扫保障管理工作机制
继续深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文明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8号)和《中央宣传部民政部公安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交通运输部铁道部工商总局 国家林业局关于做好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发〔2009〕29号)要求,推动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清明节工作机制,必要时提请政府成立清明节工作领导协调机构,统筹部署各项工作,加大指挥协调力度。主动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运输、工商、林业、消防、市容管理等部门的密切配合,建立顺畅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细化并落实部门职责分工,确保部门联动、快速反应、形成合力。加强对殡葬服务单位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督促其切实履行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具体职责,上下联动,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二、强化安全管控,保障祭扫活动平安有序
紧密结合清明节群众祭扫活动“短时间、小空间、高密度”等特点,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提前谋划,周密安排,全力做好隐患排查,加强风险预防。组织殡仪馆、公墓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相关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完善祭扫服务接待、人员车辆疏导、应急保障等方案预案,组织开展工作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准备。重点加强祭扫高峰期安全管理,通过对重要路口路段增派人手、增设交通标识、安排接驳车辆、开辟临时停车场、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等,做好祭扫场所及周边交通疏导和火源管控。积极配合开展野外祭扫用火检查,利用横幅、标语、短信提示、新媒体推送等方式,告知祭扫群众不得在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确保安全文明祭扫。
三、深化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服务管理水平
继续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成果,结合部署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启动“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并贯穿于全年殡葬工作之中。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工作作为殡葬服务提升行动的一次集中演练,全面加强行风建设,优化殡葬服务,改进殡葬管理,提升监管执法水平,推动殡葬改革。各地要精心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措施,强化督查指导,切实解决行风建设和服务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把清明节祭扫服务保障作为检验行风建设的.重要内容,做细、做实、做好各项服务管理工作,在便民服务上下功夫,在创新管理上见实效,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好作风,并将其在今后工作中固定下来、坚持下去。
四、倡导移风易俗,推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充分发挥殡葬服务机构和城乡社区的平台作用,积极开展“鲜花换烧纸”“丝带寄哀思”等免费或奖励活动,组织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等现代追思活动,组织祭先烈、敬先贤等各种缅怀仪式,大力推广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祭扫方式,培育绿色文明殡葬理念,弘扬慎终追远等优秀传统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xx〕21号),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强化部门协同,完善政策措施,加强组织实施。尤其是抓住清明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组织开展树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共祭仪式,推动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号召党员干部带头,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推动节地生态安葬工作取得进展和突破。
五、加强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按照《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周年纪念宣传活动的通知》(民办函〔20xx〕67号)要求,以纪念殡葬改革60周年为契机,抓住清明节重要时间节点,认真策划宣传方案,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纪念宣传活动,着力加强与公众、媒体的对话交流和良性互动,增进理解,凝聚共识。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活动信息材料及重要史料图片视频,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继续执行全国清明节祭扫观察点制度,按照《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设置表》(见附件1)的要求,合理设置观察点,加强清明节期间观察点祭扫活动监测和信息报送,指导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做好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妥善处理群众投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应收集汇总本地各观察点数据等信息,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5时前统一上报《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2),于4月15日前上报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xxx民政部
20xx年2月22日
篇三:清明节安全祭扫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倡导文明安全祭扫,现就做好我县20xx年清明节群众祭扫安全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协作配合机制,切实保障清明祭扫安全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清明节祭扫安全保障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确保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安全有序。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安全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活动的安全保障工作,切实加强民政、公安、消防、交通、林业等部门的通力合作,全面实现“平安清明”的工作目标。民政部门要认真落实应急预案,完善应急措施,实行24小时值班,确保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能够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宣传部门要紧紧围绕“文明生态祭扫”主题,在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平台,大力弘扬先进殡葬文化,宣传殡葬改革新举措,倡导文明生态祭扫新风尚;公安交警部门要疏导祭扫场所周边道路的祭扫车辆和人流,维持好交通秩序;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公墓、殡仪馆、骨灰堂等群众集中祭扫场所和重点区域进行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及时整改;林业部门要针对春季风干物燥的特点,加强森林防火检查;交通部门要合理调整线路,延长公交运营时间,满足群众出行需求;工商、物价部门要加强殡葬用品市场监管,依法查处制售封建迷信丧葬用品摊点。
(二)有效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中办发电〔20xx〕1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快整治、严执法集中行动的通知》(鲁政办字〔20xx〕204 号)、《关于做好今冬以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xx〕72 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原则,对所有殡葬服务单位全面开展祭扫安全隐患大排查,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有效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的主要责任人要深入一线督导检查,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和漏洞,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责任到人、落实到位。对安全隐患大排查中组织不力、整改不到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
(三)重点防范拥堵踩踏和火灾事故。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殡仪馆、公墓等祭扫群众密集区域的安全防控,特别加强对祭扫服务场所的火源管控,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殡仪服务单位要积极引导群众采取“鲜花换纸钱”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宣传节地生态安葬,切实给广大群众提供集中祭扫的安全环境。
二、引领移风易俗,践行文明祭扫生态安葬
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民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要求,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全面推行文明低碳祭扫,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
(一)弘扬安葬新理念。深入学习贯彻《指导意见》,切实抓住清明节前后骨灰集中落葬习俗的有利时机,通过公益短片、宣传画册、政策解读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树葬、海葬、花坛葬、深埋、骨灰撒散等节地生态安葬活动或安葬仪式。培育厚植符合节地生态、绿色环保要求的安葬理念,把推行节地生态安葬与倡导厚养薄葬、保护生态环境、造福子孙后代结合起来,形成具有时代特征、民族特点、群众基础的殡葬新风。
(二)拓展祭扫新内涵。各部门要积极组织开展革命传统教育和烈士事迹宣传活动,缅怀革命先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开展踏青游园、清明诗会等群众性清明节日文化活动,缓解群众集中出行压力,引导群众享受现代节日生活。充分发挥村(居)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城乡基层组织作用,倡导丧事简办、殡葬改革,将文明低碳祭扫要求纳入村规民约,积极传播清明优秀传统文化,逐步让群众由实地实物祭扫转移到对逝者的精神文化传承上来。
(三)美化文明祭扫新环境。各有关部门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加强对焚烧纸钱、冥币、祭品等不文明祭扫行为的管控,抵制祭扫活动中的迷信行为和低俗祭祀用品。组织群众参加社区公祭、集体共祭、网络祭祀等现代追思活动,倡议市民不在广场、学校、住宅小区、城乡道路等公共场所烧纸钱、化冥物,严禁在林区、景区等禁火区域焚烧纸钱、燃放鞭炮,自觉摒弃不文明的祭扫方式,凝聚文明生态祭扫的社会共识。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要发出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时空信箱”“思念墙”等祭扫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创造便利条件,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三、扎实开展行风建设,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各殡葬服务单位要进一步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行动成果,强化服务保障,推进行风建设,努力提供优质便民服务,不断增强广大群众对殡葬服务的认同感。
(一)全面开展优质服务活动。殡葬服务单位要严格执行殡葬服务行业标准,认真落实《山东省殡仪馆服务规范》,紧紧围绕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加强管理服务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公开公示的服务项目、服务价格和自愿选择服务签单提供服务,落实困难群众惠民殡葬政策,杜绝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不断提高群众对殡葬服务的满意度。
(二)深入殡葬行业行风建设。切实提升殡葬行业行风建设,重点在公平诚信、生态惠民、清正廉洁等方面下功夫,努力纠正殡葬行业不正之风,实现规范服务、文明服务、诚信服务和优质服务,争取涌现出更多群众满意窗口、优质服务品牌、优秀服务标兵,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构建殡葬行风的监督网络,建立行风评议制度,通过首问负责制、公开承诺制、群众满意度考核等方式强化服务单位的自我监督,畅通行政监督、媒体监督和社会监督渠道,实现诚信殡葬、阳光殡葬。
(三)加强安全祭扫服务保障力度。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祭扫观察点等重要祭扫服务单位的督查,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落实突发事件零报告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到位,对群众的投诉意见要妥善处理,对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处理。
四、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各有关单位要以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 周年为契机,充分利用清明节期间社会关注殡葬工作的有利时机,精心制定宣传工作方案,突出“文明祭扫,生态安葬”的宣传主题,采取有力措施,打造“生态殡葬”品牌,营造广大群众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
(一)开展主题宣传活动。清明节期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文明祭扫,生态安葬”主题宣传活动,积极组织纪念老一辈革命家签名倡导火葬60 周年活动,倡导移风易俗新风尚。通过举行“文明祭扫启动仪式”“集体公祭”“集中生态安葬”等活动,大力宣传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广泛宣传惠民殡葬和生态安葬理念。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兴媒介的作用,有效增强主题宣传月活动的影响力和覆盖面,掀起殡葬改革宣传新高潮。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活动要面向群众、立足基层,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传播殡葬工作正能量,唱响推动殡葬改革的主旋律。要积极协调新闻媒体要开展“清明走基层”活动,宣传各地加强红白理事会建设、促进移风易俗的经验做法,充分挖掘和宣传基层殡葬职工中的感人事例,大力宣传基层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先进典型,真实展现殡葬行业的良好形象。
(三)营造良好氛围。组织开展“殡仪馆开放日”、“宣传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让广大群众熟悉殡葬政策,了解殡葬行业,自觉支持和参与殡葬改革,努力形成党员干部带头、广大群众参与、全社会共同推动的文明祭扫良好局面。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
20xx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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