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6-21 22:43:10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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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依法治招,保证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桂林医学院,英文名称:GuilinMedicalUniversity;注册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部标代码:10601。
第三条桂林医学院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设有硕士研究生教育、普通本科教育、高职专科教育、留学生教育及成人高等教育。
第四条普通本科教育和高职专科教育的学生,按桂林医学院有关规定完成学业、经考试考核合格者,学校颁发相应的毕业证书;学校为符合学士学位条例的不同专业的普通本科生分别授予医学学士、理学学士、管理学学士等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仅适用于桂林医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六条招生录取工作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招生工作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校招生工作。招生就业处是学校常设机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处理学校本科、高职招生日常事务。主要职责是: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以及主管部门和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开展招生宣传工作;编制并报送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学校监察室直接参与招生工作并实施监督,确保我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章录取规则
第八条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九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录取;民族预科新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新生在高职高专普通批录取。外省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
第十条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一条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
第四章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学费、住宿费: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教材费:
学生上课所使用教材自行到教材服务中心购买,不统一收费发放。
注:因专业不同,教材费不同,按实收取。
第二十三条其他费用:
部分学习必需用品、生活用品为自愿购买,具体费用标准待厂家提供后随录取通知书寄出。
第二十四条学校专业介绍、奖贷助学金政策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或访问我校普高招生网。
第二十五条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招生就业处
邮编:541004
电话:0773-5895160、5895162
传真:0773-5895160
网址:http://www.glmc.edu.cn
E-mail:zsb@glmc.edu.cn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六条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章程、要求、规定等如与本章程有冲突,以本章程为准,以往条款即时废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桂林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就为大家分享到这里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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