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更新时间:2022-06-21 22:41:26 招生简章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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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6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2018年桂林理工大学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保证2016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按照教育部和广西有关招生工作政策,结合桂林理工大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桂林理工大学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要

  第四条学校全称:桂林理工大学。

  第五条学校代码:10596。

  第六条办学类型: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广西重点建设的高校之一。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研究生为主,高职专科为辅。

  第八条办学地点:研究生、本科层次在广西桂林市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高职专科在南宁市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

  第九条学校简介:

  桂林理工大学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所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有桂林屏风、雁山,南宁安吉、空港四个校区,占地面积4000余亩。设有19个二级学院,有各类全日制在校学生29000多人,其中本科生18000多人、研究生近1800多人、高职专科9000余人。是一所以工为主,理、管、文、经、法、艺7大学科门类协调发展的多科性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拥有一支优秀的师资队伍。有专任教师1600多人,其中高级职称600多人,博士生导师42人,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1人,教育部优秀教师资助计划、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等其他国家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31人,广西八桂学者、特聘专家、优秀专家、省部级十百千人才工程等省部级高层次人才项目入选者110人。

  学校是教育部第二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拥有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3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6个,专业学位硕士类别3个、工程硕士专业领域11个,本科专业69个;有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等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2项;有省部共建国家重点实验室培育基地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1个,广西重点学科26个,广西重点实验室6个。学校曾获得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国家教委科技进步一等奖。近年来,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等各类科研项目3900余项,其中973前期专项、863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等国家级项目240余项;获专利授权290余项;科研成果获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广西自然科学一等奖、广西科技进步一等奖以及广西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等国家及省部级奖70余项。

  学校致力于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实践能力的应用型人才,学生在全国和全区大学生各级各类竞赛中成绩卓著,其中在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连续七届比赛总分位列广西高校第一。培养的学生以专业基础扎实、实践能力强倍受社会各界欢迎,近十年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均保持在90%以上,连续13年被评为广西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6年获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学校先后与美、英、德、日、澳等20多个国家的100多所高校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与48所著名高校签订了学术交流、人才培养和科研合作协议。

  

  第三章招生组织机构

  第十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十一条桂林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桂林理工大学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电话:0773-5896248,邮箱:jiwei@glut.edu.cn)。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学校按照稳定规模、提高质量、突出优势、办出特色的原则,确定我校2016年计划招生数9100人,其中本科4600人,高职专科4500人。

  第十四条普通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

  第十五条普通本专科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第十六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统筹考虑各省的生源数量与质量、人才需求与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自身办学条件编制。

  第十七条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

  

  第六章学费及住宿费

  第二十七条我校普通本科所有专业实行学分制,按所修学分收取学费,学年初,按一定标准预收学费,学年结束,根据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学费收费标准及所修学分进行结算。一般本科专业的学费预收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2000元/生·学年,建筑学和城市规划专业6500元/生·学年,理、工、经管类专业5500元/生·学年,文、史、哲专业5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八条以突出实践教学、强化学生动手能力、使毕业生更加符合用人单位要求的教改试点专业(应用型本科)按学年制收费,收费标准为:文理兼招类专业(市场营销、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60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专业(电子信息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土木工程)7000元/生·学年。

  第二十九条我校与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BCU)中外合作办学本科教学项目(专业:市场营销;层次:本科,简称BCU班)学费标准为:国内前2年23000元/生·年;2年后转入BCU学习者,学费按英方标准执行,未出国者转入我校相关专业学习,学费按该专业该年级标准收取。

  第三十条高职专科按学年制收费,文史类专业75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80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9000元/生·年。

  第三十一条住宿费按1200元/生·年统一预收,入学后再根据实际住宿条件和经物价主管部门核定的住宿费收费标准结算。

  第七章其他

  第三十二条新生入校后,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立了完善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助学金、学费缓缴与减免、勤工助学以及特殊补助等为辅的资助体系。

  第三十四条学生完成学业后,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等相关要求,符合毕业条件的颁发相应的桂林理工大学本科、专科学历证书,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十五条桂林理工大学本专科招生网站网址:http://zj.glut.edu.cn;电话:0773-2295230,2295231;传真:0773-5895303;邮箱:zsb@glut.edu.cn。地址:桂林屏风校区,广西桂林市建干路12号,邮编:541004;桂林雁山校区,广西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邮编:541006;南宁安吉校区,广西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邮编:530001,电话:0771-2204168,2204368(兼传真);南宁空港校区,广西扶绥县城南新区双拥东路(南宁国际机场空港经济区内),邮编:532100,电话:0771-5075888,5075889(兼传真)。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我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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