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工作计划

更新时间:2023-04-27 10:56:38 工作计划 我要投稿

医疗工作计划范文集合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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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工作计划范文集合十篇

医疗工作计划 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入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省上计划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xx年完成1055个贫困村卫生室建设,每个新建村卫生室中央和省级共补助10万元,实现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全覆盖。提高乡村医生待遇,从20xx年起,对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每月200元增加到每月400元。强化乡村医生培训,到20xx年贫困村村医全部具备乡村医生职业资格以上标准。充实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到20xx年,每个乡镇卫生院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xx年达到5名。到20xx年完成九县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20xx年起,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机制,每年选派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以上医师、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20xx年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8%以上,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保险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贫困人口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二、主要措施

  1.贫困地区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加大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成1055个未达标贫困村村卫生室建设任务,实现贫困村卫生室建设全覆盖。每个新建村卫生室由中央和省级投入10万元,20xx年建设750个,20xx年建设305个,同时利用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优先为每个贫困村村卫生室配备1台健康一体机。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

  对于贫困村乡村医生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从20xx年起,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

  加强后备人才培养,重点争取贫困村订单定向3年制专科层次医学生免费培养计划,医学生毕业后重点安排到贫困村卫生室工作。

  加强在岗村医培训,分批安排贫困村乡村医生进修,进修时间为6个月,进修完毕并考试合格后,按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学杂费及生活补助。

  落实乡村医生每周到乡镇卫生院上一天班或每月上一周班制度,不断提高乡村医生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

  20xx年至20xx年,积极争取每年为乡镇卫生院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全科医生,其中20xx年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3名以上;20xx年至20xx年,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配备全科医生5名的目标。

  5.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从20xx年起,组织实施全市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今年完成宕昌县、礼县2个重点专科建设项目,到20xx年底前完成9县区的重点专科建设,每个专科投入250万元,重点建设县级重症医学科、新生儿重症监护室等紧缺专科。

  6.建立引导医疗卫生人员到基层卫生机构工作的政策机制

  从20xx年起,每年从全市卫生计生系统选派符合条件的.优秀干部到乡镇卫生院挂职副院长一年,提高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服务能力和水平。

  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市级医疗机构副主任医师以上、县级医疗机构中级以上和五年以上住院医师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每人每季度到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多点执业服务不少于6天,完成门诊、手术、会诊、带教指导及健康教育等任务,帮扶指导基层进行专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科管理能力提升。

  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骨干医师到乡镇卫生院帮扶,重点帮扶医疗卫生服务和技术培训工作,帮扶时间分别为半年和一年。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从20xx年起,对全市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所需资金从当年新农合基金中支付。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从20xx年起,将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起付线由5000元降至3000元,使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9.加强医院管理,减轻患者负担

  规范县区医疗机构收费和医疗行为,建立对违规单位新农合资金扣减的制度,集中解决县区医疗机构乱收费、重复计费,药品价格虚高和过度医疗等问题,坚决遏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高农村居民农合政策的受益感。

  三、责任分工

  1.市卫生计生委负责督促落实村卫生室建设、提高村医待遇、强化村医培养培训、充实乡镇卫生院技术人员、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提高新农合住院费用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引导医务人员到贫困地区开展服务等各项目标任务的实施,督导任务进度,检查项目是否严格按要求执行。

  2.市发展改革委负责争取村卫生室建设项目,下达村卫生室项目计划并检查考核项目计划执行完成情况。

  3.市财政局负责资金落实,资金拨付,资金监督管理。

  4.市医改办统一组织协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项工作,并加强监督管理。

  5.市人社局负责协调市、县区人社部门落实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毕业生的录用工作。

  6.市民政局负责大病医疗救助工作。

  7.各县区政府为责任主体,负责具体项目在县区的实施。县区相关部门要摸清卫生工作薄弱环节,建立工作台帐,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细化工作职责,切实解决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困难和问题。

  四、完成时限

  1.20xx年至20xx年,完成贫困村标准化村卫生室建设。

  2.从20xx年起,对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服务人口在1000人以下贫困村村卫生室执业的乡村医生,定额补助由200元/月增加到400元/月。

  3.从20xx年起,连续10年,每年依托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项目招考免费医学生。

  4.20xx年至20xx年,为乡镇卫生院每年配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0xx年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全科医生达到3名;20xx年前实现平均每个乡镇卫生院达到5名。

  5.20xx年至20xx年,完成每个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

  6.从20xx年起,每年选派挂职干部、多点执业医师、支农医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帮扶。

  7.从20xx年起,贫困参合人口政策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从20xx年起,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五、检查验收

  1.贫困地区村卫生室建设,由县区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委、财政、建设等部门依照《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进行检查验收。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等部门联合组成考核组,对各县区项目建设进度和工作质量进行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将减少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对不合格工程要追究实施单位的责任。

  2.提高贫困村乡村医生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组织检查。

  3.强化乡村医生培养培训,由市卫生计生委、市人社局、市教育局联合督导检查。

  4.充实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由市卫生计生委与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部门对相关县区落实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5.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根据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和《甘肃省省级临床医学中心建设项目和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项目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定期进行督导考核。

  6.落实选派干部到贫困地区挂职制度、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工程、医师多点执业、加强医院管理等执行情况由市县两级卫生计生委进行督导检查。

  7.提高贫困人口新农合住院费用报销比例,提高村医待遇,由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督导检查。

  8.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比例,由市医改办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等部门配合,进行定期督查检查。

医疗工作计划 篇2

  一、工作目标

  1、实现20xx年农牧民参合率达到95%以上;

  2、加强监督管理,及时将参合人员住院医药费用补偿情况进行公示;

  3、加强对本乡内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收费情况的监督;

  二、工作重点

  为实现上述目标20xx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

  (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

  1、开展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县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

  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

  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配合县合管办逐期分类组织各村分管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

  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案照县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管理体系,落实各类工作人员。

  3、规范乡合管办的运行,在县合管办的指导下,搞好参合农牧民原始资料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人,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等工作,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二)加大规范进行监管力度

  1、严格执行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加强对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程序的监管力度。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进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

  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检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详细掌握乡村街道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

  3、建立对各村的'监督和约机制。对各村的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监督,了解新型农牧区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

医疗工作计划 篇3

  20××年,在扎实做好参合患者医药费审核补偿结算等日常工作的同时,着力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在2.28日前做好20××年未报销医药费的报销工作。

  二是着力做好从网上在线结报,对联网的卫生室做好日常指导及培训工作。

  三是继续强化宣传,并将宣传工作贯彻于新农合实施的全过程。让农民全面了解新农合政策,明白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让农民“知晓制度、享受制度、遵守制度”,进一步打好打牢新农合工作的群众基础。

  四是进一步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和督查。坚持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制度,严格规范诊疗程序和用药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强化医疗机构监管,努力采取综合措施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五是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与农村特困群众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对新农合工作人员进行特困、优抚、五保等特殊人群的补助培训工作,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医疗救助的协调互补,共同解决农民看病就医难的突出问题,努力为贫困参合提供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双重保障。

  六是做好新农合工作人员及乡村医生的日常培训工作。加强对新农合报销过程中的审核工作,落实责任,确保新农合工作的平稳运行。

医疗工作计划 篇4

  一、健全组织、加强工作管理

  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院工作效率,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服务,我们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工作的日常管理。首先根据上级要求,成立了以院主要负责人为主任的"医疗报帐中心",指定由主任专门负责"新农合"工作的管理与协调。对外设置宣传栏,加强宣传"新农合"政策及公示有关"新农合"的'制度、补偿情况等。

  对内加强对医务人员进行"新农合"主要政策规定及管理内容的培训。制定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并按不同职责,将执行"新农合"制度的情况纳入科室和工作人员考核的内容,并与年度考核和奖金分配挂钩。

  二、规范行医、提高服务水平

  在对参合人员的诊疗活动中,我们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新农合"的各项规定,按章操作,不违法违规。始终恪守救死扶伤的职业道德,严格按照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格掌握出入院标准,遵循用药规定,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出院时,视病情不带药或在规定天数范围内带药。严格执行医药价格规定,合理收费,无混淆计价及串换药品行为,不滥开大处方、滥用抗菌素、乱检查。有效地控制了医药费用增长。由于我们始终按照《古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努力规范服务行为,为参合农民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就医环境,参合农民普遍感到满意,得到一致的好评。

  三、严管财务、确保基金安全

  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监管体系保证下,我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和使用,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做到专款专用。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每月定期及时、准确向县合管中心上报报账材料。

医疗工作计划 篇5

  一、逐步完善质量控制中心组织机构建设体系,建立健全质量评审标准

  (一)成立完善质控中心专家组。

  (二)协助各地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分中心。

  按照卫生部《医疗质量控制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及《四川省卫生厅关于构建全省医疗质量控制网络的通知》的要求,完善各地市州的儿科质控分中心的建设,全面有效开展儿科的质量控制工作。

  (三)起草四川省儿科质控标准。

  逐步完成对新生儿、小儿传染病、小儿消化、小儿呼吸、小儿心脏病、小儿肾病、小儿血液病、小儿神经病、小儿内分泌、小儿遗传病、小儿免疫等11个专业疾病起草质控标准,制定完善儿科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标准;努力建设一支全省的大儿科团队;为0—18周岁儿童的健康保驾护航。

  二、对全省儿科的管理、质控、运作进行调研,采用多形式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全面梳理全省儿科专业、学科发展及人才队伍、诊疗技术水平及能力现状;开展疾病谱调查,如儿童肾病综合征发病情况调查等,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及政府决策提供依据;完成20xx质控信息收集、汇总、分析、评价、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省儿科质控中心专家将会同分中心专家到各地市州对全省各相关医疗机构检查指导儿科开展质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找出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方法;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三、加强技术队伍人才建设,全面实施开展各项技术培训工作

  1。举办专家组成员培训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20xx年,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拟召开不少于2次的'省中心专家组会议,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培训工作规范化。

  2。编制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培训教材。根据培训目标,编写1本有关《新生儿疾病诊疗培训》的教材,结合教材内容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3。对四川省儿科质量控制中心成员进行培训。借助国家及省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省中心为平台为全省儿科科室规范化建设,适宜技术推广,新技术介绍等开展培训;为规范和提高儿科医护人员对新生儿疾病的诊疗水平,中心今年目标是加强及规范新生儿科的建设、管理、疾病诊疗等做专题培训。

  四、建立和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中心工作信息化系统建设工作

  (一)开展相关疾病信息上报。

  逐步建立儿科诊疗病例信息报送工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告、录入等工作,并为信息上报提供必要的设备技术条件;中心将对我省上报的儿科相关疾病质控信息进行收集整理、统计、分析、评估反馈、指导纠偏相关举措或方法,同时,质控中心要加强对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将信息报送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安全性作为医疗机构儿科诊疗医疗质量控制的重要指标;为医院等级评审及评价提供日常监控结果数据。

  (二)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

  逐步建立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充分利用医疗质控中心不良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这个平台,交流和分享风险防范经验,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提高风险防范能力,最终实现保障患者健康和医疗安全的目标。

  (三)完善质控中心信息化建设,搭建信息化沟通交流平台。

  利用已建成的四川省儿科质控中心网站,扩大全省儿科质控的宣传力度,利用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将培训课件、相关表格等资料挂网,加强与分中心交流联系,同时继续完善儿科质控中心网络建设,开通疑难疾病远程会诊通道,组织专家开展多种形式的适宜技术推广讲座、查房、疑难病人讨论、死亡病例讨论等,切实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

  五、其他工作

  协助及支持各地市州建设儿科,推动建设省或市级的临床重点专科。抄送: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司、医管司,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执法监督总队,各省级临床质量控制中心,省八一康复中心。

医疗工作计划 篇6

  根据《XX年度省医疗器械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结合我市医疗器械监管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监管有效性为目标,以从源头抓质量为重点,按照依法、规范、高效的要求,不断创新切合实际的监管模式,建立和完善科学有效的监管机制,规范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用械安全有效。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强化日常监管措施,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促进企业法律责任意识的进一步增强,企业质量保证体系进一步完善,医疗器械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总体水平进一步提升。

  三、结合医疗器械监管工作实际,深入开展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检查重点对象

  1、生产环节

  (1)产品列入省重点监控医疗器械产品目录的企业;

  (2)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的企业;

  (3)上年度国家、省产品质量抽验中产品质量不合格或发生产品质量重大事故的企业;

  (4)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

  2、经营环节

  (1)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企业;

  (2)上年度被确定为警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

  (3)经营省重点监控产品的企业。

  3、使用环节

  (1)县级以上医疗机构;

  (2)XX年因违法违规使用医疗器械被查处的`医疗机构。

  (二)、检查重点内容

  (一)生产环节

  1.医疗器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2.质量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3.质量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4.质量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及培训情况;

  5.质量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维护情况;

  6.影响产品质量关键原材料采购的供方评价及档案制度执行情况;

  7.产品标准的执行情况,特别是国家发布新的强制性标准后,企业是否及时执行的情况;

  8.生产过程控制情况,特别是净化车间的控制情况;

  9.产品检验规定的执行情况,特别是检验记录是否真实完整、检验报告书是否规范等情况;

  10.质量安全分析例会及报告制度的建立与落实情况;

  (二)经营环节

  1.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等人员是否熟悉医疗器械相关法规规章;

  2.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并认真贯彻执行;

  3.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购销记录是否健全,能否做到票、账、货相一致;

  4.产品质量跟踪情况,产品追溯性如何;

  5.培训档案、健康检查档案是否健全;

  6.有无超范围经营或降低经营、仓储条件;

  7.有无擅自变更经营、仓库场所、质量管理人等许可事项;

  8.现场抽查2—3种产品,查看各项记录是否真实完整;

  9.查看有无建立质量手册(三类企业,除隐形眼镜门店),是否建立重点环节程序控制文件。

  (三)使用环节

  1.是否建立了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并有完整的采购和质量验收及使用记录;

  2.是否存在从无《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购进医疗器械的行为;

  3.是否建立了高风险医疗器械,特别是建立植入、介入医疗器械可追溯制度并严格实施;

  4.是否建立了不良事件监测制度,并有完整监测记录;

  5.是否建立了不合格医疗器械处理制度并有完整的处理记录;

  6.是否建立了医疗器械储存养护、使用维修控制制度并予以落实;

  四、监管责任

  医疗器械监管科: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专营企业,县以上医疗机构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并负责收集、汇总、上报相关数据、资料等。

  药品流通监管科:负责药品批发公司、连锁公司总部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4.对上年度确定为警示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半年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对确定为失信、严重失信等级的经营企业,每季度实施突击性检查一次,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

  5.8月底前,配合市局组织对本辖区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并配合做好市局组织的各类专项检查工作;

  6.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及时上报不良事件;

  7.从2月份起,每月2日前报送上月《医疗器械监管情况月报表》;12月20日前将年度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年度信用等级确定文件报送市局医疗器械科;

  8.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9.完善本辖区内企业监管档案,做好监管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工作,对监管工作中存在的普遍问题和重大事项,及时提出对策和建议。

  五、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是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提高对医疗器械监管工作的认识,把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区局要加强对医疗器械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谁主管谁负责,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责任追究,确保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到位。

  (三)立足实际,创新监管

  各县区局要结合本地监管实际,突出自身特色,抓住重点问题和薄弱环节,在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勇于探索适合本地实际的监管模式、监管方法、监管措施,推动医疗器械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四)标本兼治,务求实效

  各县区局要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务求实效的原则,加强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将监管工作引入长效规范机制。

医疗工作计划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的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3号)和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意见》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以基本医疗与大病救助相结合的居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 建立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原则:

  (一)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与我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二)基金由政府补助、个人缴纳组成的原则;

  (三)基金实行区级管理、分级核算、超支自理、余转下年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原则;

  (四)基金使用实行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与监督

  第四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简称区合管会)由区政府分管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区政府的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编制新型合作医疗发展规划;

  (二)制定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制度和措施;

  (三)组织、协调、管理、指导全区新型合作医疗工作;

  (四)定期向监督委员会和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工作情况。

  第五条 区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合管办).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基金的管理;

  (二)负责参合者医疗费的报销审核.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负责对街道合管办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四)定期向区合管会汇报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

  (五)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的认定、监督和管理;

  (六)制定报销基本用药、诊疗与材料目录;

  (七)拟定年度实施意见。

  第六条 区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区政府领导、区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七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街道合管会)街道办事处和区合管会领导下.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辖区内参保群众的宣传、动员和筹资工作;

  (二)协调街道财政及时按期上缴街道应补助资金;

  (三)研究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实施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街道合管会下设办公室(简称街道合管办),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工作,行政上接受街道合管会领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参合者及时按规定报销医疗费用.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督;

  (二)负责对辖区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医疗服务、用药、收费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和审核;

  (三)对参保人员就医情况监督、检查和审核工作;

  (四)负责对社区新型合作医疗领导小组工作的指导、监督;

  (五)协调解决新型合作医疗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六)定期向街道办事处、街道合管会和区合管办汇报工作。

  第九条 街道新型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由街道办事处领导、街道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参加新型合作医疗的群众代表组成.

  第十条 区、街道合管办的人员和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工作经费按服务人口年人2元标准)全部足额按时到位。不得发生从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中提取和占用基金的情况。

  第三章 参合对象、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参合对象

  (一)除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的所有户籍在本区的居民;

  (二)上述参合对象必须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合(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除外)

  第十二条 参合者义务

  (一)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为抵御疾病风险履行的缴费义务。

  (二)参合者必须按期一次性整户缴全当年规定的新型合作医疗个人缴纳部分;

  (三)本区户籍内的当年出生的婴儿可以申请参加当年新型合作医疗。不享受各级财政补助,次年参合可以享受;

  (四)参合者缴纳新型合作医疗基金后。

  (五)参合者应自觉遵守新型合作医疗管理办法、实施意见和有关制度。

  第十三条 参合者权利

  (一)参合者享有因病在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和就诊医疗费补偿。

  (二)参合者享有对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收费标准等进行监督、举报和投诉的权利。

  第四章 基金标准与筹集

  第十四条 基金筹集应坚持政府组织引导。多方筹集基金,实行个人缴费、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第十五条 基金标准的确定应根据本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农村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和医疗费用需要相适应的原则。

  第十六条 基金筹集办法

  (一)符合参合条件的农村居民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和规定的其他材料按属地管理原则到户籍所在地社区或街道合管办办理参合手续。

  (二)五保户、低保户及政府规定享受财政补助的农村居民主动按规定提供相应材料。办理参合手续,其个人缴纳资金按市、区相关规定执行;

  (三)区、街道补助资金分别由两级财政负责。

  (四)省市补助资金由区财政负责落实并全额划拨到新型合作医疗财政专户;

  (五)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资助新型合作医疗。

  第十七条 筹资时间:新型合作医疗实行按年缴费。规定缴费期内办理申报和参合手续并足额缴费的从缴费次年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新生儿自接到通知后一个月内需到所在地街道合管办办理参保手续,逾期不办理申报登记和缴费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享受新型合作医疗待遇。

  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八条 区财政局和区合管办应在国有商业银行设立新型合作医疗基金专户。

  第十九条 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按国家有关规定计息,所得利息并入基金。

  第二十条 区合管办和区财政局、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基金的管理。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二十一条 区、街道两级合管办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基金收支、结余情况。

  第二十二条 区合管办与街道合管办、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每月结算新型合作医疗补助费用。及时拨付。

  第六章 保障待遇

  第二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保障范围包括普通门诊、门诊慢性疾病(简称门慢)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门诊特殊疾病(以下简称门特)病种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住院的医疗费用。

  第二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结算时间为每年。必须于次年前申请办理报销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五条 设立参合者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门诊、门慢、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最高补助限额。

  第二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的用药、诊疗和医用材料的补助范围按照区合管会制定的 新型合作医疗用药目录》 新型合作医疗诊疗目录》和《 医用材料目录》执行(具体目录由区合管会另行制定)

  第二十七条 患有门慢、门特的病人办理申请手续时。由街道合管办初审合格后报区合管办,经区合管办审核确认后方可享受门慢、门特补助待遇。参合者可在定点医疗机构中选择一家作为本人门特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

  第二十八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结余情况。对当年因患大病重病经报销补助后仍需支付高额医疗费用的参合者给予二次补偿(具体补助标准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二十九条 根据年度基金使用情况对基金结余较多的年度给予参合者免费享受一次指定项目的健康体检(具体体检项目由区合管办制定)

  第三十条 下列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基金不予补助:

  (一)参合者本人违法违章所致伤害的医疗费用;

  (二)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自残、自杀等所致的医疗费用;

  (三)车祸、工伤、医疗事故等所致的有第三方赔偿的医疗费用;

  (四)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非定点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

  (五)未经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转诊或未经合管办登记备案的参合者自行前往区域外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除外)

  (六)区新型合作医疗用药、诊疗项目、医用材料目录以外的医疗费用;

  (七)健康体检、预防接种、计划生育手术、洁牙、镶牙、验光、配镜、装配义眼、义肢、医学美容、矫形等非治疗性医疗费用;

  (八)新生儿参加新型合作医疗前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九)其他不符合新型合作医疗政策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用。

  第七章 就诊、转诊及报销办法

  第三十一条 区合管办为每位参合者制作《 新型合作医疗卡》参合者应持卡到医疗服务机构就诊。

  第三十二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以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为主的首诊和转诊负责制。急诊者应凭急诊证明补办备案手续。

  第三十三条 发生以下情况时。区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应为参

  合者办理转诊:

  (一)经检查、会诊仍不能确诊的疑难病;

  (二)不具备诊治、抢救条件的危重病症;

  (三)缺少必要的检查、诊疗项目和设施的

  (四)诊断明确。参合者要求转入低级别定点医疗机构继续康复治疗的必须持卡享受即看即报

  第三十四条 参合者在区域内或区域外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就诊时。否则街道合管办不予办理报销(急诊除外)

  第三十五条 参合者办理医疗费报销手续必须持《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诊证明、病历、处方、出院小结、发票原件、住院明细清单以及区合管办要求的其他材料方可报销。

  第三十六条 街道合管办在工作日受理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结报。

  第三十七条 参合者在未实行即看即报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或非定点公立医疗服务机构的住院医疗费用。

  第八章 费用结算

  第三十八条 参合者在与区合管办计算机联网的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

  第三十九条 区、街道合管办应加强基金结算管理。其余10%根据年度考核情况结算支付。

  第四十条 参合者门特、住院医疗费用按单病种结算的由区、街道合管办按有关结算方式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具体结算办法由区合管办、财政、卫生、物价等部门另行制定)

  第九章 医疗服务管理

  第四十一条 新型合作医疗实行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发放定点医疗机构铜牌并向社会公布,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负责监督、检查协议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 区合管办、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相应的配套管理办法。

  第四十三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必须设立新型合作医疗挂号窗口。为参合者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四十四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在收治参合者时应认真核对《 新型合作医疗卡》严格执行专人专卡专用制度。掌握住院标准,杜绝挂名住院与冒名住院的现象。

  第四十五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当认真执行有关政策的规定。严格执行处方限量与出院带药管理规定,保证基本医疗的前提下,坚持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合理收费。

  第四十六条 新型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应尊重患者或亲属的知情权和保护患者的隐私权。

  第十章 处罚与奖励

  第四十七条 区合管办、区财政局加强对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管理与监督。防止基金超支、失控。

  第四十八条 区、街道合管办要加强对参合者、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的检查;监督参合者应如实提供参合卡、处方、病历、发票、出院小结和住院医疗费用清单等相关资料;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如实提供病案资料、处方、医疗费用明细清单、财务帐册等与新型合作医疗有关的原始资料。

  第四十九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应当明码标价。接受区合管办、财政、物价等部门的检查和参合者的监督。

  第五十条 参合者有以下行为之一并造成新型合作医疗基金损失的由区合管办如数追回。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将《 新型合作医疗卡》转借他人的

  (二)伪造、涂改处方、费用单据等凭证的

  (三)虚报、冒领医疗费用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一条 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合管办追回支付的违规医疗费用。构成犯罪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将他人的医疗费用和非报销范围内的费用列入报销范围的一)未认真查验参合卡。

  擅自增加收费项目的二)不执行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

  (三)将参合者挂名住院或分解住院次数的

  (四)违反新型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其他行为的

  第五十二条 政府有关行政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二)贪污、挪用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

  (三)违反新型合作医疗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三条 区合管会制定新型合作医疗考核办法。对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区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医疗工作计划 篇8

  在医院领导和院区各级领导的正确指导下,在院区各功能科室和临床科室的大力支持及配合下,20xx年继续围绕“三好一满意”、“抗菌药物专项整治”、“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及“脊柱微创手术开展”等工作全面深入展开,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严格管理,围绕20xx年及20xx年综合管理目标,本着完善医院管理制度、加强医疗质量管理,防范医疗安全、提高自身专业水平,抓好医学继续教育,提高综合管理指标,使我科医疗工作再上新台阶,20xx年制定如下工作计划:

  一、坚决贯彻执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保障各项工作制度的有效落实

  (1)根据科室现行工作模式,制定并完善科室各级人员的各班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岗位职责及绩效考核标准,认真履行。在科室实行科主任―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轮换管理体系,层层把关,切实保障医院制度、职责及流程的准确落实,提高医疗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保障医疗安全。

  (2)和医院签署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按照医院要求,认真履行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内容,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管理,严格执行,加强过程管理和环节控制,顺利完成各项工作指标。

  二、强化自身学习,加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医疗质量,保障科室顺利发展

  (1)每季度在科教科组织的论坛会议上,与其他科室人员彼此沟通、交流、借鉴,取长补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

  (2)本着“以病人为中心,提升医疗服务质量”的服务思想,在工作中对待病人态度和蔼、作风端正、接诊病人细心、诊疗病人耐心,且对病人多解释,多安慰,多理解,多温暖,多帮助,提升科室服务质量,密切医患关系,促进医疗质量。

  (3)科室成立质控小组,建立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和定期效果评价制度,使科室三级查房、会诊、疑难病例讨论等各项工作得到落实,使各项医疗质量得以充分保证。

  (4)教育医护人员明确岗位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健全科室各项规章制度,不定期检查各项医疗情况和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结合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改进并疗建立医疗缺陷防范措施,实行医疗缺陷责任追究制,教育医务人员将医疗安全放在首位。

  (5)加强医疗文书的`管理,使医疗文书标准化、规范化、明细化。定期抽查,对不足之处晨会及时反馈,在电子病历的开展下,做好时效性、准确性、及时性的书写质量,确保病历的完整性。

  三、强化自身学习,提升专业水平,做好继续教育

  (1)随着老龄社会的深入,骨质疏松也逐渐成为困扰老年人口生活质量的重要目标之一,在脊柱病人相对较多的情况下,继续做好骨质疏松骨病的治疗,丰富临床经验,拓宽自身理论知识及专业水平,于20xx年11月30日已派科室住院医师附北京三院进修学校。

  (2)在去年举办的脊柱研讨会中,继续和第四军医大学钱济先教授保持合作,开展脊柱微创手术,并举办1~2次全区性骨科继续教育项目。

  (3)根据科室现有人员的结构层次实行分层次培训,住院医师要结合本职岗位,进行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的培养,熟练掌握专业技术,参与科研立项,能解决较复杂的疑难病症;主治医师要紧密结合自己的专业,通过自学、脱产学习、医院培训自觉严格的补充,增长本专业技术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副主任及主任医师要严把质量关,引导低年资技术人员的全面发展,想方设法提高专业团对的业务素质。

  (4)认真对待医院培训中心组织的各种培训,尤其是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培养高级的骨科后备人才。(5)重视科研培训,加大科研力量,灌输科研意识,继续做好科研立项的申报及论文的撰写。使骨二科走在医院的前列,为科室和个人赢得荣誉。

  四、严格教学管理

  (1)教学人员构成:目前科室医师共有12名,其中主任医师2名,副主任医师1名,主治医师4名,住院医师5名;副教授1名,硕士生导师1名;自治区“313”及政府特贴2名。

  (2)结合科室小组构成及职称情况,成立教学小组及总带教,科主任亲自把关,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完成教学任务。

  (3)加强对教学实施过程的量化监控,充分调动带教人员的积极性,有计划地加强带教师资培养;将教学工作纳入质控范畴,确保教学质量。

  (4)科室定期对进修、实习同学安排专科知识讲座及三级查房,每天查房结合病人情况进行相关提问并学习,督促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努力学习,出科前进行理论及技能考核,并完成相关病历书写。

  五、以身作则,抓好医疗安全管理

  (1)对全科医护人员进行医疗安全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规范行医,严格执行人员准入及技术准入,定期举办医疗纠纷防范及处理讲座、培训、考试。(2)加强医疗安全防范,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严格执行《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及责任追究制度》,从其它医院发生的医疗事故及纠纷中总结经验,不断进取。

  (3)从控制医疗缺陷入手,强化疑难、医源性损伤、特殊、危重、严重并发症、存在纠纷隐患的病人随时上报科主任。

  (4)科室定期召开医疗安全会议,通报科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总结经验,杜绝医疗纠纷及事故的发生。

  在辛勤的工作中,我们走过了20xx年,我们本着“以病人为中心”,给病人送去了光明,带来了生活上的福音,然而略感遗憾的是今年综合目标并没有达到医院预期的经济目标,希望在20xx年,我们骨二科在做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管理下,提升科教研能力,强化“三基”培训,圆满完成各项综合目标管理任务。

医疗工作计划 篇9

  20xx年,农业农村工作坚持“为公园式街道添彩、为经济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造福”目标,以生态XX区建设和发展都市农业为抓手,以壮大街道经济实力、增加农民收入为动力,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村活力,加快城乡一体化发展,为建设现代化公园式城区、打造幸福美丽黄金园提供保障。

  一、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

  1.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迅速完成英雄岭集镇安全饮水工程改造,加快经开区产业承接区和现代农业示范区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示范村建设,把桂芳村打造成经济强村、把黄金园村打造成文明新村、把英雄岭村打造成生态靓村。

  2.推进现代化公园式城区建设。实施预定“三年造绿计划”项目,高标准完成草花种植要求,建设生态景观林带15公里,建成最美庭院50个,实现“步步为景、处处皆画”的美丽景象。

  二、发展现代都市农业

  3.加快建设现代农业示范区。重点扶持一批农业示范园和农业招商项目,从东至西、梯级布局,争取年内新增大量蔬菜、水果、花卉苗木基地。

  4.全力打造“黄金园食品工业基地”。做大做强“黄金园”“鑫香隆”等食品加工品牌,鼓励企业自建基地、扩大规模、升级产品;鼓励本土企业或外来投资商牵头打造“黄金园食品工业基地”,在土地利用报批、上级政策扶植、土地出让价格等方面予以优先、优惠。

  三、发展生态旅游产业

  5.加快乌山森林公园建设工作。依托长沙先导区、望城经开区、望城农业科技园,年内申请完成乌山森林公园管委会机构架设,在基础建设、景点包装、古迹恢复等方面有较大突破,争取三年内完成国家级森林公园报批。

  6.打造“黄金公园”响亮品牌。全面治理黄金河,精心打造洗心禅寺至乌山森林公园的黄金河滨水景观带和自行车游道,把黄金河建成靓丽的“生态风景线”;利用“黄金河”水道,将报母桥、青天寺、定石塘、蝴蝶树爱情公园、谢家新屋两型示范片区、大塘冲水库等景观景点连接起来,吸引更多人来“黄金公园”投资兴业、旅游观光。

  7.农业项目与旅游产业有机结合。鼓励奕辉科技农业、蝴蝶树爱情公园、华瑞休闲、青天寨农庄、东辉生态农业等项目,整合资源,延伸产业,建成集现代农业、旅游度假、餐饮娱乐于一体的较大型农业观光园、休闲农庄。

  四、强化农业科技支撑

  8.建立健全农业服务体系。健全和完善街道、村、企业三级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形成科研成果进村入企业的良性机制;健全农产品安全监管体系、动植物疫病防控体系,落实和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9.加强新型农民技能培训。与宣传部门合作,举办各类培训讲座,完成就业、创业培训300人以上,农民培训1000人,转移农村劳动力500人以上,支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创业就业。

  五、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10.推进水利设施建设。完成全年水利项目建设,打造黄金河、定石塘、大塘冲景观水利,完成塘坝清淤200亩,渠道改造5000米,新增改善灌溉面积3000亩,鼓励农民集资、投工投劳进行水利建设,对以村、组为主建设的小型水利项目给予配套补助。

  11.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新建农村沼气池20口,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规范化收集处置工作。

  六、深化农村各项改革

  12.加快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探索土地流转新途径、新办法,健全土地流转机制,加快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促进农业生产经营模式创新,实现街道范围内土地流转,由村民委员会主导、通过民主议事决策,达到“统一发展规划、统一补偿标准、统一指导管理、统一环境保护”的要求。

  13.加强和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探索增强农村活力、创新农村管理的新途径,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诉求机制,及时解决因土地流转、权属纠纷等容易引发的`各类不稳定问题。

  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14.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办、各村、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做好农业农村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农业农村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来抓,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工作标准,扎实有序推进工作。

  15.健全考核评价机制,把发展现代农业、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等工作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每半年对各村、各部门的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进行必要的奖惩,确保全街道农业农村工作目标实现。

医疗工作计划 篇10

  一、指导思想

  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为指导,进一步推进我州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围绕“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力争全面解决包括在校大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困难企业职工等人群的医保问题;加强医保基金管理,在确保“收支平衡、略有节余”的前提下尽可能提高参保人医疗待遇,降低参保人住院医疗费用自付比例;进一步完善各项基础管理工作、提升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为州级统筹逐步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二、目标任务

  全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参保7000人,基金征缴75000万元;全州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新增参保4000人,基金征缴500万元。全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未参保登记人数达到38万人,征缴基金5000万元。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提升医保管理服务水平。

  ①加强网络系统建设,全面完成城镇职工医保网络系统升级改造的扫尾工作,实现两定单位的'网络数据实时传输、实时监控。

  ②按计划落实各县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用软件的安装及网络建设工作。

  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全州医保口的工作程序和管理制度,为州级统筹逐步打好基础。

  ④紧抓队伍建设和行风建设不放松,确保医保经办机构的工作作风清正廉洁,办事高效率,服务态度热情周到。

  ⑤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继续完善医疗服务协议内容和医疗费用总额预算包干考核指标体系,不断探索按项目付费、按病种付费等结算方式。

  ⑥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工作。以医疗保险改革十周年为契机,利用报纸、电视、纪念画册、宣传手册等多形式宣传医保政策、改革成果。

  2、抓扩面征缴,全面落实新调整政策,提高待遇保障水平。

  ①加强扩面征缴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应缴应缴,力争全面完成省里下达的各项目标管理指标。

  ②推进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

  ③加强政策的落实,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力争实现城镇职工医保住院费个人自付比例降低到22%以内,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达到5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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