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更新时间:2022-05-21 22:23:52 广东高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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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

关于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是怎样的呢?大家知道具体情况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广东高考平行志愿录取规则的文章,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哦!

什么是平行志愿,平行志愿具有什么样的特点?

专家何星原:简单来说,平行志愿有三个“一”,一个是同一批次,一个是一个投档时间段内,再一个是可以填几个并列的院校志愿。平行志愿的投档原则是志愿并列、位次优先、遵循志愿、一轮投档。

为了帮助大家理解,先解释一下传统的梯度志愿在一个投档时间段内,只能填一个志愿,而平行志愿在一个投档时间段内可以填几个志愿。这几个志愿没有主次之分,都是一志愿,所以叫平行志愿。第二个特点就是位次优先,在过去的梯度志愿模式下,强调的是分数优先,在平行志愿模式下则是位次优先,也就是对全部参考的考生分科类进行一个排序,每一名考生要排出一个位次,一个位次对应一名考生。在投档检索时,先投位次在前的考生,然后再投位次在后的考生。第三个特点就是遵循志愿,目前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一般可填报三到五个院校志愿,分别以英文字母ABCDE排列出一个自然的顺序。投档的时候按照这个考生的自然顺序逐一检索,也就是说首先检索A志愿,其次再检索后续志愿。当符合A志愿学校的条件时,考生的档案就被投入A志愿院校中,其他后续志愿就不再检索;如果考生不符合A志愿的投档条件,那么就要看他的B志愿,如果B志愿仍然不符合要求,再看他C志愿,依次检索下来,直至检索完毕。也就是说,梯度志愿中的一个考生,只有一次检索一次投档机会,那么现在就多次了,可以有效地保证这几所院校都有可能被检索、被录取。第四个特点就叫一轮投档,也就是考生的档案只要被投入任一一所志愿院校中去,就停止对其的检索,如果考生的档案被高校退回来,即使分数达到后续志愿也不检索了。

平行志愿与传统的梯度志愿有什么不同?

何星原:要弄懂平行志愿与梯度志愿的区别,打个比喻,就是某省的所有考生在操场去排队,梯度志愿是按照的志愿优先,那么就按照考生的院校志愿,在操场上以大学为单位要排出若干的纵队。比如在某省招生的高校有150所,那么就要把分科类在批次线以上所有考生,看其第一志愿填的哪所学校,一所学校排一个队,填的是北京大学就站在北京大学这个队里面,填的是清华大学就站在清华那个队里面,报复旦大学排一个队,报四川大学的排个队,报电子科技大学排个队……。不一样的是,平行志愿就是要把全省的考生按照位次,从前到后排一条队,只排一条队,那么检索的时候就按照谁排在前面,先检索谁,把几个院校志愿都检索完毕以后,再看下一位考生。所以讲平行志愿和梯度志愿,它的最大的不同就在这里。

平行志愿是不是先投高分考生,再投低分考生?

何星原:在回答该问题前,先给考生、家长解释三个术语。第一个是原始分,原始分就是考生的高考成绩,说白了就是语数外加综合这四科的成绩一个总分,也叫裸分,就是没有含其他的政策性的加分。再一个概念叫投档分,简单来说就是考生投档时的分数。对于大部分考生而言,原始分即投档分,但对于有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来说,投档分就不一样了,投档分是原始分加上政策性加分,比如一名考生考了580分,他有二级运动员的称号,经过认定测试认定了,依照其所在省规定有20分加分,那他的投档分就是600分。考生在投档前排序,就是按投档分排序。第三个概念就是位次,位次是考生分科类按照投档分在全省所处的具体的位置来进行排列的一个位次,位次是唯一的。因此,平行志愿是先将考生分科类按投档分进行排序,每名考生获得唯一的位次后再进行投档,先投位次排序靠前的,再投其后的。

同分考生是不是同一个位次?

何星原:每年高考中都会有许多同分考生,有一些考生和家长不理解了,如果是总分相同的考生,他们的位次谁先谁后?假如两个考生他的总分成绩是一样的,都考了600分,那么他们之间的位次关系,是怎么来确定的呢?各省(区、市)针对总分相同的考生确定了位次排序的原则:看单科成绩。比如四川省规定:总分相同的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和外语的单科成绩,如果是语文相同就看文综,文综相同就看数学,数学还相同就看外语;理科就先比较数学,然后来比较理综、语文、外语。这样,就保证了每一名考生所对应的位次是唯一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工作部署和要求,经省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普通高等学校部分批次、科类在我省招生实行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模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改革是在我省高校招生领域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实现教育公平公正,有效降低考生志愿填报风险,进一步提高考生填报志愿满意度的重要举措。为保障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工作顺利实施,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下称“平行志愿”),是指在某个规定的录取批次中,允许考生填报若干个平行但有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情况和院校志愿顺序投档,投出档案均视为第一志愿,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三条 普通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本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的录取原则,审阅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照公平、公正、择优录取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或退档,并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录取的考生,由录取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录取过程的投档、审录、退档,以及计划管理等各环节均在网上进行,考生录取结果最后以加盖省招生委员会录取专用章的录取名册为准。

第二章 实行平行志愿的范围

第五条 我省在文史类、理工类的第一批本科、第二批本科、第三批专科院校实行平行志愿。参加提前批录取的本科院校(含文科、理科)院校暂不实行平行志愿。

第六条 体育、音乐、美术类院校(专业)暂不实行平行志愿,仍实行传统志愿模式录取,录取批次与本批次(本校)普通类专业同批次进行。

第三章 志愿设置和志愿填报

第七条 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批次均设置第一、第二两个院校志愿组(地方专项计划仅设一个志愿组)。其中,本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七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四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专科层次院校,第一院校组志愿设A、B、C三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第二院校组志愿设A、B、C、D、E、F、G、H、I九个顺序排列的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6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服从选项。

第八条 填报“平行志愿”的考生应根据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规定,结合自己考试成绩情况、身体条件,以及高校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有关要求,按第七条要求合理填报志愿。考生填报志愿时,须充分考虑志愿风险,减少落选机会。考生因志愿填报不合理而落选,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每批次录取结束后,视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省招生办公室组织当批次未被录取的考生进行“征集志愿”,组织高校进行二次录取。征集志愿的各批次均设A、B、C、D、E、F、G顺序排列的七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六个专业志愿和一个专业服从选项。征集志愿也实行“平行志愿”。

第四章 考生投档排序原则

第十条 统考结束后,根据考生报考本专科层次、科类及考试成绩情况分别排序,即考生分本、专科,按文理科及考生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并在公布成绩同时予以公布。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排序时以统考成绩总分加照顾加分分值后参与排序。

第十一条 考生排序成绩总分相同时,则按统考科目成绩总分(即不含政策性照顾加分,下同)从高到低排序,统考科目成绩总分仍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为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理工类为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第五章 投档原则、顺序及录取

第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时,按院校志愿组顺序投档。即先进行第一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第一院校志愿组录取结束后,再进行第二院校志愿组投档录取。

第十三条 每个院校志愿组实行“平行志愿”。“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为“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按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检索,排序高的优先检索,再按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院校志愿依次逐个检索投档。即投档时,分文史类、理工类将考生按排序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检索,然后按志愿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填报的A、B、C、D、E、F、G、H、I等志愿,如果考生符合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投档A志愿院校,如果达不到A志愿院校的投档条件,则继续检索后续的B志愿……依此类推。考生档案一旦投出,不再检索考生的其他志愿。

第十四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投档分预投档和正式投档。预投档在第一院校志愿组正式投档前进行,只提供生源基本情况。正式投档为高校提供考生电子档案。

第十五条 每批次的预投档在正式投档前2天进行,省招生办公室按既定投档原则进行两次预投档。第一次预投档为高校提供本校的生源情况,高校据此决定是否增加招生计划,并及时向省招生办公室反馈意见;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反馈的意见,调整招生计划,进行第二次预投档,供各招生院校最终确定招生计划。预投档时,只向高校提供生源总人数及预投档分数线,不提供考生具体名单。预投档时,投档比例为1:1.05。

第十六条 预投档后,高校须在正式投档前确定招生计划,并上报省招生办公室。反馈增加计划的高校,省招生办公室正式投档时按增加计划后的计划数1:1比例投档;未按时反馈增加招生计划的高校,正式投档时按各高校原公布的招生计划以1:1比例投档(下同)。

第十七条 正式投档时,省招生办公室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招生计划及投档比例,按第十三、十四条投档原则进行投档,即根据考生排序情况,从高到低逐个检索考生,排序高的优先按其院校志愿从A院校到I院校的顺序依次检索,被检索的志愿中一出现符合投档条件的院校,即向该院校投档。同一院校排序并列的考生全部投档。

第十八条 平行志愿投档各组志愿及征集志愿均为一次性投档,缺档院校不即时补档,待下一组志愿或征集志愿时再行投档。

第十九条 第一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进行第二组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第二组院校志愿投档时不再预投档,按缺额情况1:1比例投档。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计划的院校视情况安排征集志愿。

第二十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第二组院校志愿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公布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专业缺额情况,以及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考生填报征集志愿后,组织高校录取。

第二十一条 征集志愿录取时不再进行预投档。投档时,在填报征集志愿资格线上,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以1:1比例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如院校投档线低于原公布最低录取分数线,则该投档线为该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第二十二条 实行“平行志愿”各批次录取过程中,如院校未完成招生计划,且缺额较大的,省招生办公室视情况组织多次征集志愿。

第二十三条 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各类预科班的考生,于相应批次平行志愿投档结束后进行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电子档案,由高校根据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相关招生政策,以及本校公布的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的录取原则进行审阅,择优录取。高校录取时要做到公开、透明,慎重确定考生的录取或退档,并按规定时间上报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录取期间,高校不得随意更改招生简章专业及录取分数线结果通知书查询方式说明中公布的各项承诺。对录取或退档考生,由高校负责解释,由此引起的遗留问题,高校必须妥善解决、处理。

第二十五条 省招生办公室根据相关招生政策对高校上报的拟录取、拟退档考生名单予以审核,符合录取政策的予以确认录取,不符合录取政策或有疑义的,退回高校再次审议。经省招生办公室确认录取的考生,由高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办法

第二十六条 符合相关高等学校特殊类型招生(含本科自主招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校专项计划,下同)报考资格并经公示的考生,在“自主招生”志愿栏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省招生办公室进行第一次预投档前,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考生电子档案一次性投档给有关高校,由高校择优录取。省招生办公室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和高校录取原则进行审核。

第二十七条 高等学校本科自主招生录取,省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相关高校自主招生入选资格并填报志愿的考生全部投档给有关高校。高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各试点高校给予的优惠分值,在本校模拟投档最终确定的投档线上进行择优录取。

高校应在预投档期间确定自主招生录取名单,并将不录取考生电子档案及时退回省招生办公室,以免影响考生该批次平行志愿的投档、录取。

第二十八条 在我省招收保送生、小语种(保送生)、运动训练、武术和民族传统体育专业、职教师资、残障生等高校,由高校确定录取名单后报广东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录取。

第二十九条 各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本科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等特殊类型考生,录取时由高校单独增加招生计划进行录取。

第七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 考生网上填报并经确认的志愿,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更改。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退回再改投其他院校。

第三十一条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应通过各种渠道、各种方式向社会广泛开展“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主要特点、实施办法、相关政策规定等的宣传、解释,并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咨询指导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和社会环境。

第三十二条 录取进程如出现未作规定的特殊事项,由省招生委员会录取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第三十三条 本实施办法由省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网上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合理安排各批次院校志愿间的梯度

原第二批本科A类及B类两个招生录取批次合并为“第二批本科批次”。批次合并后,相应批次院校志愿数进行了适当调整。

由于部分公办高校“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以及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高校学费标准较高,考生务必根据自身家庭经济情况,或了解相关高校奖、贷、助学金情况后报考。考生在填报志愿时,要结合自己高考成绩及高校往年录取分数、录取最低排位情况,适当拉开院校志愿间的梯度,提高填报志愿的“命中率”。

2.具有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考生注意事项

(1)高校专项计划是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实施的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粤教考函〔2016〕9号文)有关规定的考生,高考前完成高校专项计划院校报名、报考资格审核,已被高校确定入选资格并经公示的,可填报高校专项计划。

(2)经招生院校确认资格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上公示符合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以及综合评价资格等特殊类型(下称特殊类型)的考生,须在“自主招生等”志愿栏中填报相应院校志愿,具备以上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一所院校志愿。具备资格的考生未在“自主招生等”栏填报相关志愿的,将被视为放弃相应特殊类型录取资格。

(3)招收自主招生、高校专项计划、综合评价资格考生的院校在提前第二批录取之后投档。招收高水平运动队(统考)、高水平艺术团资格考生的院校录取工作,在院校文理类专业所在批次同期进行。为提高被录取机会,具有这5类特殊类型资格的考生,填报第一、第二批录取院校志愿时,一般不应与特殊类型的院校志愿重复。

(4)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西交利物浦大学、北京师范大学-香港浸会大学联合国际学院在我省进行高考基础上的综合评价录取试点,高考成绩符合要求并经学校公示已获资格的考生,如报考上述院校的综合评价,只能在“自主招生等”栏目内的“综合评价”志愿栏中选择一所院校填报。填报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的考生,须于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综合评价报名系统完成报考。中山大学综合评价录取志愿在“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开始填报的时间为6月29日9:00。

3.艺术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注意各招生院校对术科考试类型及成绩的要求。音乐、美术术科考试类型分为“校考”、“统考+校考”、“统考”。填报本科艺术类“统考”或“统+校”专业时,考生术科统考成绩必须达到相应类别的术科资格线。考生在填报志愿时,务必分类别、分专业、分术科考试类型、分批次查阅艺术类院校各专业的招生计划,必要时可直接向招生院校咨询。同时,艺术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由于艺术类院校(专业)录取与文理类院校(专业)录取同批次进行,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文理类和艺术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文理类院校(专业)志愿。报考第一批艺术类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不得兼报文理类第一批及文理类提前第一批本科院校志愿。

(2)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等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高校若在艺术类招生,填报相关院校志愿的考生须参加相应科类的专业术科考试。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本校非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中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对上述专业的高考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普通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4.体育类考生填报志愿注意事项

体育类考生要处理好跨类兼报的问题。当考生文化课成绩与体育术科成绩均符合某批理科类和体育类分数线要求时,考生只能在同一批次选择一种类别填报,即不能在同一批次内既报体育类院校(专业)志愿又报理科类院校(专业)志愿。

5.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等)的考生注意事项

(1)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志愿(含军队、武警、公安、司法、国防生等)的考生,必须在第一时段内填报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提前批相关院校志愿。同时,要在第二时段填报非政审面试体检的其他提前批及其他各批次院校志愿。

(2)提前批分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专科,每批共2个院校志愿,考生在第一时段填报的需政审面试体检院校志愿经确认后不得更改,未填满的院校志愿位置可在第二时段继续填报非政审面试体检院校。第一时段填报的志愿与第二时段填报的志愿,统一在7月1日-2日进行打印和办理签名手续。

(3)考生填报提前批志愿时应注意,提前第一、提前第二批院校在第一批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提前第三批专科院校在第二批本科院校录取结束后、第三批专科A类院校录取前进行录取。

(4)报考需政审、面试、体检的招生院校的考生,请在填报志愿前阅读有关附件,也可直接向招生院校电话咨询或登录院校网站查询具体详情,及时了解院校进行政审、面试、体检的时间、地点及要求。考生需参阅的'附件请点击下面的“阅读原文”下载。

6.报考少数民族班及预科班考生注意事项

符合省民委、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中招收少数民族班或少数民族预科班的院校时,必须在相应批次或栏目中填报。

“各类预科班”栏目中可填报少数民族预科班、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符合多项资格的考生只能填报其中一类的一所院校。其中,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考生须根据本人成绩及公布的各批次本科院校预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填报相关的院校及预科专业。

7.报考广东省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注意事项

符合粤教考函9号文有关规定并已经地级市招生办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如成绩达到“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可在志愿表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地方专项计划)”栏填报7个院校志愿。

未经地级市招生办公室审核认定资格且公示的考生,或经省招生办公室复查不具备报考资格的考生,所填专项计划志愿无效。地方专项计划考生电子档案投放在第一批本科录取前与“自主招生等”同步进行,考生不得同时兼报“自主招生等”院校志愿。

8.报考“农村卫生定向”考生注意事项

高考成绩分别达到本、专科“农村卫生定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可在相应批次的“农村卫生定向”栏目填报相应院校志愿。被录取考生须按《关于印发广东省订单定向培养农村卫生人才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与相关市(县、区)签订培养协议。

9.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注意事项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报考香港、台湾地区有关高校并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省招生办公室不再向其他高校投放已被香港、台湾地区高校录取的考生档案。填报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的考生,要注意两校均按高考统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投档。

10.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填报

为提高被录取机会,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高考成绩,积极填报相关本科院校及高职高专院校。本科文、理类各批次院校录取时,由于考生志愿不平衡,可能有部分院校未能在第一组院校志愿完成招生计划,因此,考生应在合理填报第一组院校志愿的同时,积极、合理填报第二组院校志愿,以提高被录取机会。

录取期间,除第三批B类院校外,其他批次的高等学校如因生源原因,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或由于专业生源不平衡、无法专业调剂而造成招生计划缺额的,由省招生办公布填报征集志愿的资格线,面向未被录取的当批次资格线上考生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第三批专科B类院校先调整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考生原填报志愿顺序一次性进行补档,补档后再根据院校缺额计划,安排征集志愿,进行二次录取。因此,未被录取的考生要关注省招生办公室发布的征集志愿院校及缺额计划等信息,在规定的时间内上网补报征集志愿。在各批次征集志愿时,考生可根据征集志愿填报条件及资格分数线,填报征集院校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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