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宿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9 13:14:59 毅霖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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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现如今,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住宿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住宿规章制度(通用10篇)

  住宿规章制度 篇1

  学生宿舍是学生生活、学习休息的重要场所,要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的生活环境,对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对加强校风、学习建设、维持校园安定团结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使学生宿舍安全、文明、有序,培养住校生良好的行为习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宿舍日常行为规范:

  1、学校实行半封闭式管理,学生住宿实行男、女生分区定位住宿。凡住宿的学生应严格按管理员安排的`宿舍铺位入住,不得擅自调换床位、宿舍,不得擅自动用、搬弄他人物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和宿舍钥匙,学期结束前将钥匙转交舍长,由舍长统一上交管理员处。

  2、尊重管理人员,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服从宿舍长安排,自觉维护宿舍成员的利益。

  3、按时就寝,就寝后严禁吹、拉、弹、唱,高声谈笑,吵闹喧哗等有碍于他人休息睡眠的活动。晚上上完课后1小时内应洗漱完毕,严格作息时间。不得到其它宿舍串门、留宿。

  4、学员不得随意寄宿它处,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宿舍管理员请假。宿舍内不得留宿外人,特殊情况应报生管处批准。因病休息于宿舍,应有专业老师的签字,并在生管处登记。

  5、搞好宿舍卫生,每天起床后要整理内务,并保持宿舍整洁。学生宿舍卫生由宿舍长每天安排宿舍成员轮流值日,做到一天一小扫,每周六一大扫。保持好室内外整洁,室内物品摆放有序,床下无脏物,墙上无污垢,门窗明亮,严禁往走廊、窗外倒水,抛扔杂物。有换洗衣服的学生,课外应尽快清洗完毕,并拧干晾好,坚持开窗通气,保持空气新鲜。

  6、不得在墙上乱涂抹刻画,严禁贴挂黄色庸俗图片。宿舍区内不准高声叫嚷,不准打球,不准说脏话,打闹等。

  7、注意安全,离开宿舍时关好门窗。严防事故,不准在宿舍点蜡烛,不准私接电源,不准在床上蹦跳打闹。并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8、男女学生一律不允许进入异性宿舍,否则将给予严厉处分。

  二、学生住宿违纪处理:

  下列情况之一,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1)未经允许在外留宿一次者;

  (2)打架斗殴;

  (3)有偷窃行为;

  (4)吸烟喝酒;

  (5)看黄色等不健康书刊;

  (6)赌博行为;

  (7)私自接纳他人留宿;

  (8)向室外、楼下扔物品、倒污水:

  (9)损坏公物、私接电器情节严重者;

  (10)不尊重管理人员或不服从宿舍长安排,影响宿舍成员的利益。

  (11)其它违纪行为。

  三、公物管理:

  1、室内公物管理责任到人,入住时登记造册,宿舍长签字确认,负责人保管使用,结业时验收。

  2、爱护宿舍公物,发现破坏行为,必须立即制止,并及时报告宿舍长,宿舍公物的自然损坏,应到生管处登记,学校派人维修。

  3、宿舍公物损坏或丢失,由责任人赔偿。查不出责任人,由室内全体人员分摊。

  4、损坏公物的赔偿办法:

  (1)不慎损坏,主动承认者,照价赔偿;

  (2)不慎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3)故意损坏,事后又主动认错者,按原价的二倍赔偿;

  (4)故意损坏,学校查获者,按原价的三倍赔偿,并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奖励措施:

  开展创建“文明宿舍”活动。每月对男女生宿舍在卫生、纪律各方面表现突出的各评出一个示范宿舍,给予表彰、奖励。表彰将以锦旗形式体现,奖励将以现金形式体现,金额为100元,由生管处负责表彰及奖励发放。

  住宿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宿舍规范化、制度化、人文化、科学化管理,创造和谐礼貌、环境优雅舒适的学习生活环境,推动学院礼貌校风、优良学风和工匠精神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宿管中心负责全院宿舍的统筹管理。系部根据该部门已住宿学生数量以及新生预计招生数量,按男、女分类统计上报宿管中心。宿管中心协调系部依据实际安排宿舍。

  第三条学生宿舍实行宿管中心与系部联合管理机制,系部学生科、宿管中心共同负责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设施等日常管理。宿管中心具体负责各项检查、考核及问题发现反馈,配合协助总务处、安保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开展宿舍管理工作;总务处、系部学生科、班主任及值班教师负责问题的解决和处理。

  第四条住宿学生系已按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的学生。

  第二章住宿管理

  第五条宿管中心按各系部所需床位如数分配给系部。系部根据各自实际,安排所属楼层宿舍、床位等。入学新生按新生报道入学相关流程,办理住宿。

  第六条学生宿舍的使用、调整,由宿管中心本着相对集中、便于管理、周到服务的原则合理调配。

  第七条住宿学生不得自行调换宿舍或床位,确有特殊情景需要调换,需经系部学生科同意并通知宿管员安排调换。

  第八条非本宿舍楼学生或外来人员(包括亲属)未经宿管中心同意,不准进入宿舍楼,严禁在宿舍内留宿。

  第九条各系部根据实际情景安排学生住宿,在新学期开学两周后,将学生住宿情景报宿管中心备案。

  第十条周末或节假日,留宿学生以班级、系部为单位认真、清楚填写周末、节假日回家、留宿名单报与宿管员。名单中若有涂改需班主任在涂改处签字。因字迹潦草、模糊造成宿管员无法准确核对学生人数,一切后果由系部自行承担。周末留宿学生名单经班主任签字后于周五13:00前报送宿管员。小长假留宿名单由系部学生科汇总,学生科长签字后于放假前一天报送宿舍管理员。

  第十一条寒、暑假原则上不允许学生留校住宿,因学院统一组织的补课、培训和其他活动等特殊原因需留校住宿,需由系部请示分管院领导同意、批准后报与宿管中心,由宿管中心协调安排学生住宿。寒、暑假因车票等原因学生不能及时离校的,只允许留宿1至2天,按照周末留宿流程办理。

  第十二条学生宿舍实行舍长负责制,每间宿舍设舍长一人,负责本宿舍的管理和服务。主要职责是安排宿舍值日,组织宿舍内务卫生清理,开展宿舍文化和宿舍礼貌建设,负责督导检查内务、卫生、纪律等。

  第十三条宿舍内按规定在床头处设置床卡,登记住宿学生有关信息,便于宿舍管理。

  第十四条住宿学生要自觉遵守作息时间,按时起床、就寝、熄灯,遵守宿舍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他人休息。

  第十五条学生进入宿舍一律佩戴胸卡,未配带胸卡者需由班主任或学生科开据证明。否则不得进入。非正常时段需进入宿舍的学生,需由学生科或者班主任开具请假条,凭条进入,宿管中心严格登记出入信息。

  第十六条宿舍内应坚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吵闹、嬉戏、乱串宿舍等;禁止男女生进入对方宿舍,违者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宿舍内要风清气正,和谐温馨,不允许钉钉子,张贴海报,乱写乱涂乱画,共同坚持宿舍礼貌整洁。

  第十八条建立学生住宿档案。学生住宿档案由系部建立并负责管理,新生入学后2个月内需将电子版档案报送宿管中心备案。学生住宿档案信息包括宿舍楼号、系别、班级、班主任(辅导员)及联系方式,学生姓名、性别、房间号、床位等信息。毕业班级(工学交替)宿舍数量、人数等信息由系部于学生离校前三个月报与宿管中心。

  第三章退宿管理

  第十九条住宿学生退学、转走读、开除等需退宿,由系部出具退宿证明,会同宿舍管理员查验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位卡。公物、设施等若有损坏,待按价赔偿后,方能办理退宿手续离校。

  第二十条学生因毕业和实习离校,需在学院规定的时间内办理退宿手续,由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辅导员)会同宿舍管理员清点、检查、验收宿舍内公物、设施、回收床卡等。公物和设施等如有损坏,当事人按价赔偿,统一到财务处缴费,凭财务处缴费收据,到宿舍管理员处签字办理退宿离校手续;因故不能按时退宿,需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宿管中心给予延迟办理退宿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走读、退学、毕业、开除的学生不得进入学生宿舍,特殊情景需本人申请,经系部学生科批准出具证明方能进入,不得在宿舍内长时间逗留。

  第二十二条学生工学交替期间需要在宿舍住宿,需由班主任(辅导员)或系部学生科出具证明,方能安排住宿。

  第四章卫生管理

  第二十三条学生宿舍卫生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管理。公共区域卫生由宿舍管理员组织协同值周学生打扫清理;宿舍内卫生由本室学生负责打扫清理;宿舍楼内公共区域由宿舍管理员负责进行定期消毒。宿管员负责对宿舍内务和卫生进行检查考核,建立卫生检查考核记录台账,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资料,考核结果在宿舍公告栏公示。宿管中心协助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危险违禁品检查,检查结果在学院OA进行通报,并作为系部年终绩效考核依据。

  第二十四条宿舍内务卫生标准

  1、宿舍走廊地面、楼梯干净无污迹、痰迹和杂物;楼梯扶手无灰尘;墙面无脚印、污迹;门窗玻璃洁净无破损;楼道灯具无灰尘;天棚无蛛网积尘;厕所洁净无异味;暖气片、水管及下方无灰尘、杂物。

  2、床铺平整无杂物,被子叠放标准规范;枕头整理摆放平整规范,枕下无杂物;床下鞋子摆放整齐,成一条直线,脸盆按上下床顺序一线摆放床头一侧;脸盆内洁净无杂物,盆内毛巾叠成方型紧贴脸盆外沿;牙缸放置脸盆内右侧,把手在外,牙刷垂放在牙缸内,毛刷向上;皂盒纯净,放置于牙缸左侧。

  3、暖瓶洁净无污渍,根据房间具体方位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把手在外成一线摆放。

  4、行李箱按规定位置整齐摆放,无灰尘,美观整齐。

  5、拖把、笤帚、撮子等卫生工具,按拖把在里、笤帚在外、笤帚垂于撮子次序位置摆放。

  6、空床整洁无杂物,无乱堆、乱放、乱挂现象。

  7、宿舍内照明灯、开关、床、柜门、窗等公物用品无破损。

  第二十五条宿舍卫生检查考核由宿管中心和系部共同负责。宿管员发现问题、反映问题,并协助系部及班主任、值班教师解决处理问题。

  宿舍卫生内务百分制考核细则

  1、地面(20分):地面、门口有污迹、烟头、垃圾杂物等,扣1—10分,鞋、脸盆不安规范摆放,扣1-10分。

  2、床铺(25分):床单、被褥、枕巾不整洁,床上堆放杂物,扣1-10分;被子叠放不规范(成方成块),扣1-10分:被子、枕头摆放不在床铺中轴线,扣1-5分。

  3、物品摆放(15分):行李箱不按规范摆放,扣1-3分;空床上放置杂物,扣1-3分;暖瓶等不净、摆放不规范,扣1-3分;卫生工具摆放不规范及阳台杂乱等,扣1-5分。

  4、门窗家具(10分):门不洁净有污渍,扣1-3分;窗不明净,窗帘不整洁,扣1-4分;家具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扣1-3分。

  5、卫生间(10分):面盆、便池、水池、地面不整洁,扣1-3分;墙壁有蜘蛛网、污渍,扣1-3分;有异味,扣1-3分。

  6、垃圾(5分):宿舍内有垃圾,扣1-3分;门口堆存垃圾,扣1-2分。

  7、阳台(5分):地面墙壁不干净有污迹,扣1-3分;衣服晾晒不整齐,扣1-2分。

  8、宿舍礼貌(10分):墙壁乱写、乱涂、乱画、乱钉钉子,张贴不健康贴画,无积极向上文化氛围等,扣1-6分;有吸烟、喝酒、赌博、违章使用电器、不节俭水电等现象,扣1-4分。

  第五章财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生宿舍床、桌、柜等家具及公物用品由总务处统一配置,由宿管中心负责分类编号、设卡登记建账管理使用。

  第二十七条爱护公物,严禁人为损坏门窗、玻璃、床、桌、柜等公用物品和水、电、暖、消防等设施。如有损坏遗失由职责人按价赔偿,职责无法落实的交由系部学生科处理,落实赔偿。

  第二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将宿舍内公物用品带出或搬出宿舍,不允许私自增加或安装其他用具设备,一经发现,交由系部学生科严肃处理,造成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宿舍内家具等公物用品及设施损坏或出现故障由宿管员负责向总务处报修。

  第六章水电管理

  第三十条学生要养成勤俭节俭意识和礼貌生活习惯,自觉节俭资源、能源;树立节俭光荣,浪费可耻的节俭风尚,厉行节俭反对浪费,做到人走灯灭,人走水关,杜绝长明灯、长流水现象。

  第三十一条光线充足时不得开灯。宿舍管理员负责管理和监督学生在宿舍内节水节电行为,对违反、不听劝阻和屡教不改者,除开展批评和教育外,向系部学生科或班主任反映,视情节严重程度,根据有关规定上报有关部门作相应处理。

  第三十二条宿舍内禁止使用电炉子、电热杯、电热器、电热毯、电饭锅、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一经发现立即没收违禁品;并通知系部学生科对使用者给予警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三条宿舍内禁止增加照明设备、私接电线等,不得私自换用灯泡、灯管等大功率照明设备,违者宿管员通知系部学生科,给予警告处分。

  第七章安全治安管理

  第三十四条住宿学生应严格服从宿舍管理员、值班教师和执勤学生干部的管理,进取支持配合宿舍管理工作,共同创造安全和谐的住宿环境。

  第三十五条严禁在宿舍内喝酒,抽烟;严禁在宿舍或阳台打闹、攀爬;严禁在楼道打篮球、羽毛球、踢足球、滑轮滑等行为;严禁大音量播放各种音频、视频或做影响他人学习、休息的事情。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严禁在宿舍内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严禁私藏管制刀具,一经发现一律没收,违者交由系部学生科或学院安全保卫科处理,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礼貌上网,自觉抵御淫秽、色情、低俗腐朽等网上信息,养成科学、礼貌、健康上网习惯。严禁各种形式的赌博行为,严禁观看传播反动、淫秽书刊、视频、软件等,违者视情节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八条未经宿管中心批准,不得在宿舍内留宿他人,违者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三十九条熄灯前宿舍管理员及宿管部执勤学生干部,联合对各宿舍进行人数清查和纪律检查,主要检查住宿学生的到位情景,有无外来人员及串住宿舍现象,对不按规定住宿和对夜不归宿者及时反馈给值班教师或系部学生科,系部负责联系、查找。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四十条严禁在宿舍楼内燃放鞭炮、焚烧物品、生火做饭,严禁使用酒精炉、蜡烛等易燃易爆物品,对违反者从重、从严处罚,违反国家治安管理条例者送国家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一条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严禁任何人员进入学生宿舍进行商品买卖或交易活动;违者没收物品,并反馈给系部学生科或送学院安全保卫科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辱骂、侮辱或故意刁难宿舍管理人员,妨碍宿舍管理人员及学生会宿管干部正常工作的,从重、从严给予处理。

  第四十三条住宿学生夜间晚归、夜间外出管理规定。

  1、学生应严格遵守门卫管理制度。在宿舍关门之前回到宿舍,早晨开门之前不得外出。

  2、晚归学生回到宿舍时,必须持有效证件填写好晚归记录,宿舍管理员认真核实确认其身份后,方能进入宿舍。

  3、私自爬窗进入宿舍或为他人晚归进入宿舍供给方便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4、因公外派等原因晚归的学生,由系部出具相关证明进入宿舍。

  5、夜间因生病等紧急情景需外出的学生,由宿管员与夜间值班教师联系,由值班教师负责处理。

  6、为本宿舍同学夜不归宿作假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无正当理由(若不能提交有关证明)夜间晚归,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四条对条例中未列举的其它违背社会公德,破坏宿舍管理规定的行为,依照本规定相近条款处理。

  第八章住宿教工管理

  第四十五条需要在学生宿舍住宿的员工,以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宿管中心统一安排。

  第四十六条住宿教工要服从宿管中心管理,不允许使用大功率电器,私接电线,自觉遵守宿舍各项规章制度。

  第四十七条已搬离学校宿舍的教职工,应及时告知宿管中心并将宿舍钥匙亲自交还给宿管员,不得擅自交给他人,更不能擅自转给他人居住。

  第四十八条搬离宿舍的教职工,搬离前和宿管员共同查看该宿舍内的各项设施、公物。如有损坏、遗失按价赔偿。

  第四十九条对不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的教职工,视情节严重程度,宿管中心将勒令其搬出宿舍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在宿舍住宿的餐厅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到宿管中心领取消防门钥匙一把,严格进出锁门,如不遵守,勒令其搬出学生宿舍。

  第九章寒、暑假住宿师生管理

  第五十一条为便于学院统一管理,原则上不允许师生假期留校住宿,对确需因公留校住宿的师生实行审批备案制度,按照集中住宿的原则安排住宿。

  第五十二条贴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师生可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

  1、参加学院有关部门、系部组织的社会实践的师生。

  2、参加教学计划内学习、工学交替和实习的学生。

  3、集中培训、备战大赛的师生。

  4、协助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或系部进行学校管理工作的学生。

  第五十三条寒、暑假留校住宿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寒、暑假期间留校住宿的师生,在学生放假前3天,以系部为单位供给住宿时间、师生名单、联系方式、住宿期间值班教师姓名、联系方式,签署意见,逾期不予办理。

  2、所有假期留校住宿的师生以系部为单位进行汇总,宿管中心按照学院假期总体住宿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并安排宿管员值班管理。

  3、系部因开设专业培训班需安排外校人员住宿的,以系部名义向学院提出申请,院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安排住宿。

  第五十四条寒、暑假留校住宿学生的收费管理

  1、寒、暑假留校住宿的.本校学生原则上只收取实际使用的水电费,不另行收取住宿费和管理费。

  2、非本校学生借住的,需按学院有关规定缴纳住宿费。

  第五十五条假期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

  1、假期住宿师生的管理以“谁申请,谁负责”为基本原则。相关部门要指派值班教师负责对假期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

  2、非本校学生住宿的,所属部门必须派值班教师负责安全管理,并和宿管员坚持联系。

  3、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注意自身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各种事故发生。

  4、假期留校住宿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院的请销假制度,与部门值班教师坚持联系。如需延长或缩短住宿时间,或中途离校的,应提前向值班教师提出申请,申请需注明外出地点、时间及事由,并通知到宿管员方可离开学校。

  5、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制度。暑假期间须在22:00前回到宿舍,寒假期间在20:30前回到宿舍。

  6、假期留校住宿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管理制度,严禁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私自调换宿舍,严禁违章用电,严禁赌博酗酒等,并妥善保管好自我的贵重物品。

  7、师生在住宿期间,一旦发现有违纪现象,立即取消其在校住宿资格,并按照学院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8、假期借宿我院的外校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以上安全管理规定,借宿人员安全职责一律由申请住宿部门负责。

  第十章实行巡查和职责追究制度

  第五十六条建立巡查考核制度。宿管中心、各系部定期对学生宿舍进行纪律秩序、消防安全、内务卫生、违禁物品、公物设施、记录台账等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上报。系部需将在宿舍内违纪学生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宿管中心。宿管中心负责检查、落实整改情景并建立巡查考核台账,将巡查考核结果记录详实,作为年终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第五十七条建立事故职责追究制度。对宿舍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职责事故,根据职责大小依章依规分别追究系部、宿管中心和宿舍管理员的职责,对职责人视问题性质和情节轻重按学院有关规章制度给予相应处理,构成刑事职责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一章附则

  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学生处宿管中心负责解释。

  以上资料由烟台工贸技师学院友情供给,谨致感激。

  住宿规章制度 篇3

  (一)总则

  为保证本公司员工宿舍的安全、整洁、卫生,为员工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休息场所,特制定本制度。

  (二)员工住宿制度

  1、员工自觉爱护公物,宿舍内所提供的公共设施(如空调、电视、床铺、床垫、衣柜、桌子、凳子及宿舍原有厨卫设备、门窗、墙壁和地面等),住宿人员有义务维护其完好,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舍,如有故意破坏,由现住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

  2、出入房间随手关门,注意提防盗贼。

  3、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应和睦相处,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

  4、男员工要注意仪表形象,衣冠整齐,不得穿短裤出入公共住所。

  5、宿舍房间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住房员工负责,单身宿舍实行轮值制度。

  6、注意室内通风,保证空气流畅。自觉将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7、宿舍卫生做到地面干净、墙壁清洁,严禁乱钉钉子,乱挂杂物,乱贴字画,乱扯绳子。

  8、室内垃圾必须用袋装好,一天一倒,不累积、堆放垃圾、杂物。

  9、保持卫生间的.卫生,便后及时冲洗。

  10、宿舍严禁吸烟。

  (三)有以下行为的,将取消其住宿资格

  1、在宿舍赌博、斗殴、酗酒及其他不良行为。

  2、蓄意破坏宿舍内物品或设施的。

  3、经常妨碍宿舍安宁,影响宿舍安定团结,屡教不改的。

  4、严重违反宿舍管理制度的。

  5、有偷窃行为的。

  住宿规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了保证员工有一个清洁、卫生、整齐、舒适的.休息环境,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订以下管理规定。

  二、入住条件

  1、工作满7天的且签订聘用合同,需要住宿的员工统一由人事行政部工作人员开具《住宿申请单》,经部门主管同意,行政人事部批准后,统一安排住宿。

  2、宿舍是为本公司员工服务,入住人员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制度》。

  三、注意事项

  1、宿舍床位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调换,向人事行政部请示;未经许可不准擅自调换宿舍、更换床位。

  2、每宿舍选定一名宿舍长,建立值日制度,对于公共场所即卫生间、客厅、厨房采取谁值日谁清理的原则。

  3、宿舍不配制多余钥匙,不得将钥匙转借他人,如更换宿舍门锁,先到人事行政部申请,同意后须在更换后一周内,把新门锁钥匙交到行政人事部备份。

  4、床上物品摆放整齐,床底为上、下铺员工的公共空间;湿衣服凉在阳台,不在室内晾衣服。

  5、爱护宿舍财产及公共措施,宿舍现有财产、设备不得私自拆卸、调换,如有损坏则按新物品采购时2倍价格赔偿,并根据情节的轻重给予罚款。

  6、不随地吐痰;不乱丢垃圾;不在房内乱涂乱画;不将剩余饭菜与杂物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不向窗外泼水、扔纸屑果皮饮料盒等杂物;楼梯、公共客厅不允许堆放杂物;以上行为,如有发生除赔偿损失外另罚款50元。

  7、禁止在宿舍内存放和使用爆炸、剧毒、易燃、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情节严重者送交派出所处理。

  8、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若发生一切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后果由本人承担。

  9、严禁在宿舍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10、非公司员工未经公司允许,不得进入公司宿舍,严禁留宿他人。

  11、员工离开宿舍后必须关好门窗、锁好房门、切断电源;养成随手关门、关窗、节水、节电、防盗的好习惯。

  12、进入他人房间要敲门,征得舍主同意后方可进入;他人房间无人时禁止进入。

  住宿规章制度 篇5

  一、住宿人员管理制度

  1、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由总务主任管理人员,政工主任负责住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由舍务教师具体负责各寝室的管理,各寝室由舍长负责管理本寝人员,舍务教师要按《舍务教师管理制度》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如实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2、住宿师生要按时就寝,上自习,不得随意离校园,无论何种原因决不允许擅自夜不归宿,如经与家长核实确实有事,须政工主任准假后并将准假条给舍务老师方可离校。

  3、按时归寝、就寝、按时熄灯,保持宿舍肃静,不得大声说话、打闹熄灯后不准聊天,按时起床。

  4、宿舍内禁止搞玩扑克、打麻将、饮酒等一切娱乐性活动,不得在寝室就餐。

  5、住宿人员不得把校内非住宿人员和亲属家人、朋友等外来人带入宿舍或留宿,不得串舍就寝,不得配制寝室钥匙,违者给予行政处分,进行经济处罚,取消住宿资格,造成后果追究责任。

  6、住宿人员不得动用走廊电线盒,不得私自接电,不得使用任何电器,以免发生危险,违者立即取消住宿资格。

  7、住宿人员要团结协作,爱护公物,保管自己的钱物,以防丢失。

  二、宿舍卫生管理制度

  1、住宿人员按舍长安排及时、认真值日,保持寝室干净。

  2、寝室内,被子要叠整齐,按要求摆放,床铺平整,使用统一床单,规范管理。

  3、脸盆要放在墙下靠墙角处,毛巾皂盒放在脸盆里,鞋要放在床下,摆放整齐,不得随地乱扔。

  4、室内不得乱钉乱挂,严禁室内拉线挂衣服,不穿的衣服放到合适的位置。

  5、要在卫生间洗漱,夜间用完厕所要及时冲洗,以防污染空气,有害健康。

  6、值日生要及时搞好卫生间的卫生,保持地面、墙壁、水池、便池的清洁,及时清除垃圾。

  7、楼内不得乱写乱画,楼道卫生由值日生负责,及时清扫。

  8、楼道不得存放任何物品,楼梯扶手不得放衣物。

  三、总要求

  1、住宿人员要严格遵守上述制度的各条款,违反制度屡教不改者给予行政处分,取消住宿资格,造成影响和后果,追究有关人的'责任。

  2、宿舍管理实行考评制度,住宿人员的日常表现与集体和个人的综合素质评价或师德考评挂钩。

  住宿规章制度 篇6

  为了加强对校外住宿学生的教育和管理,维护学生的财产和人身安全,掌握校外住宿学生基本情况,规范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办法。

  第一条校外住宿地点应具备的条件

  (一)住宿地点必须符合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

  (二)房东应与当地公安机关签署“出租房屋安全管理治安责任书”,并认真履行责任书中的各项职责。

  (三)住宿地点必须经过学校和有关部门认可,并适宜学生住宿。

  第二条校外住宿学生管理措施

  (一)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登记表》:

  认真填写租住地址、门牌号、同住人姓名、房东姓名、职业、房东联系电话、家庭联系电话、住宿点人数等栏目,一式两份,一份班主任保留,一份政教处存档。

  (二)填写《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每学年初或变更住所后,由家长与房东及时签订《长武县中学校外租住学生管理责任书》。

  (三)实施校外租住学生安全排查制度。

  学校政教处及各班主任必须对住宿地点进行安全排查,每学期至少两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当即责令房东限期改正,若无改观,有权责令学生搬离。

  (四)努力做到学校、房东、家庭三位一体,密切联系。班主任应不定期深入到学生租住点家访,全面检查学生学习、生活、安全等情况,并做好详细记录。

  第三条房东职责

  (一)房东必须为学生提供安全、舒适的居住条件。不能让学生居住在阴暗、潮湿、危漏的房屋。要为住宿学生提供水、电等基本生活条件。房东应加强对住宿学生的看护,严禁闲杂人员入内。学生在校期间,住所若发生被盗等不安全事件,学校有权请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调查处理。

  (二)房东要督促学生按时上学、准时回家,并制定科学严格的作息时间表。在学生旷课或不按时上学时,房东要问清情况,及时督促。若发现学生有不正常迹象时,要及时和学校联系。

  (三)密切注视住宿学生动向,加强学生管理。对学生参与赌博、打架、看不健康的书刊影视的等行为,房东应及时制止,学生不听劝止时,要及时报告学校。

  (四)如实向来访教师反映学生的表现情况,积极配合学校、家庭共同管好学生。

  第四条其他注意事项

  (一)在驻县的亲属家中寄住的学生视为校外住宿学生、必须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校外住宿手续。

  (二)本办法与各级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对学校的学生教育管理做出新的规定相抵触的以新的规定为准。

  (三)本办法由政教处负责解释。

  住宿规章制度 篇7

  为搞好学生宿舍管理,培养学生讲文明、讲卫生、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和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为学生创建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创建良好的校风、学风,特制定学生住宿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管理机构

  (一)学生处下设学生宿舍管理部,由学生处成员、舍务老师和学生干部组成,对学生宿舍实行全面、科学管理。

  (二)学生处指定专人负责学生宿舍的管理以及夜间值班,负责学生在宿舍的卫生纪律评比和教育。男女生宿舍楼分别安排两名舍务管理员,除此之外,舍管部给每层楼选派2名优秀的学生干部负责该层楼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学生处及时与各系沟通联系,齐抓共管,定期例会,研究解决宿舍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把优质服务与管理教育结合起来。

  (四)学生处与总务后勤及时联系,加强学生宿舍修缮和维护。

  第二条管理方法

  (一)实行校系两级管理,学生处及舍管部负责学生在宿舍区的纪律、日常行为、卫生、安全及公共财产、水、电等方面的检查、评比及考核,凡违反有关规定者,舍管部有权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各系党支部书记全面负责本系学生管理工作,要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以及日常行为规范的监督与管理。对违纪严重且不接受教育的学生,建议并报请学校给予纪律处分。

  (二)学生处及舍管部和各系共同开展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在加强学生思想工作的同时,着重加强对学生宿舍内务卫生、纪律的检查和督促。

  (三)学生处将宿舍检查情况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报各系,并提出整改要求,各系应及时采取措施,及时解决落实。

  (四)学生在宿舍的表现直接与学生的奖学金及各种评优、评先挂钩。

  第三条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一)在我校注册入学并取得学籍的学生,必须按学校规定统一在校内住宿。

  (二)特殊情况,在学校住宿确有困难的学生,必须符合以下情况方可批准走读。

  ①家在市内的学生,且交通方便,市内有亲属住宿方便的学生。

  ②患有疾病,须在家治疗的学生,须二甲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③其它特殊原因。

  (三)申请走读的学生必须学生本人向所在系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里核准同意,填写《走读申请表》,家长亲自到学校签字,由所在系报学生处批准备案。

  (四)走读学生在校外发生被盗、人身安全事故等状况,由本人及监护人负责。

  第四条学生宿舍物品摆放要求

  (一)在宿舍内不准乱贴、乱钉、乱挂、乱画。

  (二)拖鞋要整齐摆放在床下,鞋跟朝外。

  (三)被褥按要求叠好,统一靠床头摆放。

  (四)个人皮箱放在床下,放不进床下的较大皮箱在不影响寝室其他同学起居方便的前提下,可放在室内合适位置。

  (五)暖瓶一律放在窗台上,洗漱用具放在床下。

  第五条学生作息时间规定

  (一)早上7点起床。

  (二)8点20分前要离开宿舍,提前进入课堂。

  (三)晚间21点查寝,熄灯前洗漱完毕。

  (四)21点30分熄灯后,不允许洗漱,不允许在走廊走动喧哗,按时就寝。不得影响他人休息。

  (五)任何学生除中午休息外,白天不得躺在床上,如果确实生病需要卧床,必须出具带有辅导员签字的假条。

  第六条爱护并妥善使用宿舍的公物和设施

  (一)不准在寝室内使用酒精炉及电热器具,不准私接电源。

  (二)不准私自安装非配套设施及拆卸学校统一配备的设施。

  (三)不准往窗外泼水、乱扔杂物果皮。寝室内做到无杂物、垃圾。

  (四)自觉维护走廊、洗漱间的卫生。

  (五)节约用电,做到室内人走灯灭。注意节约用水,做到随手关闭水阀。

  (六)宿舍公物设施如有损坏要按价赔偿,并到学生处填写报修单,由学校统一维修。

  第七条学生宿舍行为文明的规定

  (一)见到老师,要讲文明懂礼貌,自觉接受老师的询问和检查。

  (二)要保持室内肃静,不准大声喧哗、超音量播放音乐和制造其它噪音。

  (三)不准在寝室内就餐及存放易腐烂食物。

  (四)不准在寝室内赌博或变相赌博。

  (五)未经允许,禁止晚归寝和夜不归寝。严禁串寝、混寝。

  (六)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和留宿外来人员(含亲属)。

  (七)要服从学校舍务管理人员的查寝管理,不得无理取闹,甚至侮辱、谩骂管理人员。

  第八条寒暑假宿舍管理规定

  (一)寒暑假期间学生要将自己的贵重物品带离寝室,以免丢失。

  (二)寒暑假期间任何学生不得留校住宿。

  (三)必须按照学校规定时间离校和返校,不准时返校或无故延期返校,按《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相应条款予以处理。

  第九条寝室长职责

  (一)寝室长负责管理本寝室同学的内务整理、值日安排及本宿舍的纪律。

  (二)如有同寝室的同学生病或有事临时不住宿的,寝室长应及时向值班老师报告。

  (三)寝室长及时反映同寝室同学生活上、管理上的.意见和建议,献计献策,作好寝室管理工作。

  (四)寝室长应鼓励同寝室同学争当优秀寝室,如发现同寝室同学有违反学校住宿制度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如不听劝告,应向学生处老师反映。

  (五)寝室长应关心同寝室同学的生活起居,关心爱护寝室环境,营造良好的住宿氛围。

  (六)发现本寝室同学擅自离校或逾期不归者,及时向辅导员或学生处反映。

  (七)寝室长享有评选优秀寝室长的权利,文明寝室长作为一种荣誉记录在学生档案中。评为文明寝室的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十条值班教师岗位职责

  (一)值班教师必须准时到岗,按时交接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负责对值班的学生干部进行管理、协调和指导。

  (三)在当班时间要不定时对校内各部位进行检查,掌握全校学生动态,严防发生不安全事故。

  (四)发现个别学生有不良行为倾向要及时制止、劝导,对违纪学生要及时妥善处理。

  (五)按规定时间查寝,严格记录旷寝学生,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和按时起床。熄灯后要严防学生串寝。

  (六)对晚归寝学生要问清原因,进行教育,并做好记录,次日向学生处报告。

  (七)双休日值班重点加强对舞蹈小班学生的监督和管理,小班学生外出必须经值班教师批准,并需按时归校销假。舞蹈小班学生无故不许外出。

  (八)夜间值班男教师需在学生楼值班室住宿,当班期间不允许喝酒、玩电脑游戏、看电视等,不得离岗。

  (九)值班教师交班时须将当日值班情况向学生处汇报。

  (十)夜间值班时间为:下午4:00至第二天8:20(周一至周四值班教师如有课,可下午五点到岗),双休日白天值班时间:早8:20至下午4:30。

  第十一条值班学生干部岗位职责

  (一)值班学生干部必须准时到岗,按时值班,并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二)协助值班教师对校园各部位进行检查,保证校园的安全。

  (三)负责查寝,对旷寝的学生认真记录,并填写查寝记录,督促学生按时就寝和按时起床。

  (四)督促教育学生保持宿舍及走廊的环境卫生,熄灯后进行简单的卫生清扫。

  (五)深入学生当中,了解学生间的矛盾和不良苗头,做好调和化解工作,对学生中尖锐的矛盾要及时汇报给值班教师,以便妥善处理。

  (六)不允许随意串班串岗,有事情要提前向学生处请假,并找好替班。

  (七)学生干部要严格要求自己,以身作则,要讲究工作方法和工作艺术,做学生的典范。

  住宿规章制度 篇8

  一、《卫生许可证》必须悬挂于显眼处。经营单位要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相关的卫生管理制度;定期对本单位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训学习及考核工作。

  二、遵守国家《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自觉接受卫生监督机构和群众的监督。

  三、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帮工)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领取合格证明后方可持证上岗,每年体检一次。

  四、必须设有专用公共用具洗消间或洗消设施,并有明显标识。公用茶具应每日清洗消毒。杯具的洗涤必须在专用的杯具消毒间集中清洗消毒,按照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的程序进行操作。严禁在客房卫生间清洗杯具。茶具表面必须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

  五、必须设专用干净布草间(柜)和专用脏布草回收间。干净布草间应设有带门专用布草柜,布草应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志。布草必须放置在专用的布草房分类入柜放置,柜内不得放置杂物,布草柜保持清洁。干净的'布草应由布草房统一管理和存放,按先进先出的原则,楼层只存放当天的布草,暂存的布草必须放在独布草间的布草柜内,干净布草不得存放于布草车过夜。

  六、客房的卫生清洁原则上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备二进三清四抹五铺六补七消八查。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清理二洗涤三消毒四冲洗五抹干。洗涤按照洗手盆、浴缸、座便器的顺序进行。同时配备两副以上的洗刷用具、手套、抹布,不得交叉使用。

  七、营业场所内必须设置数量充足的通风换气设施,应设置新风进入口,新风入口与抽风口布局必须合理,保持空气清新。定期对空调滤网、风扇进行清洁消毒,并加强对室内进行通风换气。安装集中空调通风系通的,应当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床上用品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一换。

  九、供顾客使用的化妆品或一次性卫生用品应在有效期内、标签标注齐全、并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或相关卫生证明文件。一次性卫生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十、店内自备水源和二次供水水质应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二次供水蓄水池要有卫生防护措施,蓄水池容器内的涂料应符合输水管材卫生要求,做到定期清洗消毒。

  十一、要有防蝇、蚊、蟑螂和防鼠害的设施,并经常检查设施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十一、定期清理室内外卫生,公共场所室内地面保持清洁,室内禁烟,并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美观,地面无果皮、痰迹和垃圾。

  住宿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严格遵守作息时间。熄灯后保持寝室安静,以保证睡眠。

  第二条爱护公物,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注意维护公寓和寝室环境,保持个人卫生、寝室卫生,公寓内不准悬挂物品,衣柜上不准摆放杂物,

  第三条住宿生应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即不在公寓内吃饭、聚会。果皮自觉包起来放在垃圾桶内,每天起床后,把被子叠好,床单铺平,桌子上做到无杂物。

  第四条安静有序不打扰他人,不乱串房间和楼层,不得在公寓内或楼道喧哗、打逗,特别注意安全。

  第五条勤俭朴实,不带贵重物品,不带过多现金,不带违规物品,如电热产品、易燃物品、麻将牌等。

  第六条懂礼谦让,尊敬辅导员,尊重他人,互帮互助,不激化矛盾、不打架,处理好寝室同学关系。

  第七条提高自理能力和防范意识,注意防火防盗,管理好自己的物品。

  第八条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健体防病。如有身体不适,及时去医务室就医或与辅导员联系。

  第九条住宿期间未经批准不得在外留宿,不得私自离校,不许私自外出,不得将外人带入公寓。

  第十条请假外住、周末回家居住及外出补课必须找辅导员填写登记表,登记表须有监护人签字方可生效。

  第十一条住宿生如请假,须经班主任或辅导员同意后,出具假条报辅导员批准,病假须持医务室假条报辅导员批准。

  第十二条遇有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问题,应及时向辅导员反映、交流。

  第十三条住宿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德育处将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严肃处理。

  住宿规章制度 篇10

  1、客房部的'前台接待问询员负责接待客人住宿登记工作,每天24小时当班服务。

  2、所有中外旅客一律实行登记,登记率达百分之百。

  3、零散客人实施登记时必须做到'三清、三核对',三清是字迹清、登记项目清,证件查验清。三核对是:核对旅客本人和证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对登记的年龄与证件年龄是否相符,核对证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vip客人可先引领进房,在房内办理登记手续或由省、市接待部门代为登记填写。

  5、旅行团体客人的住宿登记由营销拓展部销售代表和旅行社陪同代办填报。

  6、接待员在实施住宿登记时,应负责协助公安机关实做好有关通缉,协查核对工作。

  7、在客人进行住宿登记时,接待员有责任提醒客人,公司设有贵重物品保险箱,如有贵重财产可代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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