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8 11:17:2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质量规章制度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质量规章制度,欢迎阅读与收藏。

质量规章制度15篇

质量规章制度1

  (一)急诊检验制度

  1、全科人员要十分重视急诊检验,经常检查急诊检验的仪器、试剂,认真做好每件急诊检验。

  2、急诊检验单由医生填写。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胃液由医生采集;血液及分泌物或排泄物由护士或检验人员采集。急诊检验单连同标本应及早送检验科。

  3、检验人员接到急诊标本后,应迅速进行检验,准确、及时地报告检验结果。

  4、认真做好急诊检验登记、查对工作,虚心听取临床医生、病人的意见,不断改进急诊检验工作,提高急诊检验质量。

  (二)急诊检验范围

  1、急诊病人。

  2、门诊重病人。

  3、急诊室观察病人病情突然变化者。

  4、住院重症病人或病情突变者。

  (三)急诊检验的'基本项目

  1、血液常规检验:白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血红蛋白测定、血小板计数、DIC诊断项目、疟原虫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2、尿液常规检验:尿蛋白、尿糖、尿隐血、尿胆原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3、大便常规检验:涂片镜检、潜血试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4、脑脊液及各种穿刺液检验:理学检验、细胞计数及分类计数、蛋白定性、糖定性或半定量,涂片法作细菌检验等,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5、生化检验:钾、钠、氯、钙、糖、肌酐、尿素氮、淀粉酶、胆碱脂酶测定,血气分析,脑脊液蛋白、糖、氯化物定量,心肌损害标志物测定,肝功能试验,以及其他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6、胃液的毒物分析:如巴比妥类、有机磷类的毒物测定,以及临床特需的检验项目。

  7、急诊血型鉴定及交叉配血试验。其它项目,根据临床需要,由临床科室与检验科商定。

质量规章制度2

  一、镇教研中心职责

  1、镇教研中心负责对本镇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要对各校的质量监控、评价给予指导和检查,对各校教研组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对各校教育教学质量实行多指标综合评价,充分发挥“单元过关”、“段考”等诊断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的作用,促使各校均衡发展。

  2、定期或不定期对各中小学贯彻教育方针的情况、课程开设情况和综合素质平定工作进行指导和抽查。

  3、镇教研中心教研员要不断深入基层学校,了解各校教学教研情况,深入课堂听、评课,并根据情况给予相关指导。教研员每期听课不少于50节。

  4、镇教研中心每期组织各校同头课教师进行大规模教研活动2—3次,重点对教材、教法、教学进度、重点、难点、考评等问题进行研究、探讨、交流,充分利用优势教育资源,校际互动,优势互补,实现全镇教育均衡发展。

  5、依据市教体局“千分考核”中有关教学质量的内容,对各校的教学工作进行考核。

  6、每学年评选一次“先进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

  7、每学期组织各中小学进行1—2次质量抽测,对各校的教学质量适时监控、适时指导。

  8、每学期对各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监控评价报告,同时上报教育科和教育科研培训中心。

  二、学校职责

  1、学校要建立课程管理委员会,制订学校课程实施方案,保证按要求开足、开全规定课程,积极开发校本课程。

  2、校级教育质量管理和评价要充分发挥教师、学生的.主体作用,评价方式采取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教与评学相结合,充分发挥素质教育报告册的作用,认真搞好综合素质评定工作。

  3、学期初,学校要制订各种教育教学计划和各种制度,如:教师学习制度、集体备课制度、课题研究制度、教研组活动制度、教研评价制度、教师反思制度等。做到期中有检查,期末有总结,学期结束要及时归档保存。

  4、学校要制订教研组工作目标和班级管理目标,对教研组及班级管理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注重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注重对平时材料的收集和保存。

  5、校内学科组要切实加强校本教研工作,实现同年级、同学科的同步互动,做到教案课时数统一、教学进度统一、学生作业内容统一、单元测试统一,努力营造一种先集体说课后备课、先备课后上课的团队协作氛围,真正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的校本教研目标。

  6、学校教务处要真正加强教学管理的力度,每期要对教师的教案和学生的作业检查2—3次,要有详实的检查记录和检查小结,通过检查要对发现的问题作出指导性的评价。

  7、每学期每位教师要上一节以上的公开课,学校要充分发挥“名师、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的引领作用,利用学科教研组认真搞好“说、上、评”活动,把校本教研落到实处,使全体教师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艺术。

  8、学校要结合“书香校园”读书活动,引导教师阅读一定量的教育理论书籍,不断充电,及时了解最新的教育思想和教育动态,广征博采为我所用,不断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理念,树立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育人意识,尽快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9、各校要修订完善“备、讲、批、辅、考、评、补”等教学管理制度,使教学管理规范化、制度化。

  10、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教研组和优秀教研组长”。

  11、每学期各校要对本校的教育教学质量做出监控评价报告,报告要上交镇教研中心。

  三、学科教研组职责

  1、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学计划,制订教研组工作计划和管理目标,定期召开教研活动,并做好记录。

  2、负责组织和审查本学科各年级的单元过关试卷和期中测试卷。

  3、组织教师研究新课程标准、教材、教法等教研活动,组织本学科的观摩教学,进行教改实验。

  4、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定期对学习情况进行组内交流,不断提高教育素养。

  5、掌握本组教师的教学状况,经常深入课堂听课、评课。

  6、对本学科的教学基本环节作统一要求,形成规范。

  7、教研组学期计划完成率不低于85,期末写出教研工作总结。

  8、注意收集本学科的教研成果(论文或经验材料)。

  四、对各校教育教学质量的考核、奖惩仍按教体(20xx)86号文及我镇教研中心的有关规定执行。

质量规章制度3

  1、设置专职物资采购、保管人员。物资采购、保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熟记物资质量管理中的各项要求。

  2、物资的采购应按照采购程序进行。提ft采购需求,编制采购计划,根据已批准的“采购计划”和“物资合格供方名单”进行采购,工程所用材料优先采用环保材料。

  3、采购人员必须按照材料的采购规则,比质比价,够买的材料质优价廉、量足。

  4、对于工程急需或紧缺的物资必须于“物资合格供应商名单”以外采购时,应报请项目经理批准,物资部门协助质量检验部门对样品检验合格后方可采购。同时于限定的时间内对供方按照要求进行评定。

  5、对于所购进物资按产品技术要求和采购分类提供相应的合格证据,由技术或检验部门对样品进行认可。对于A、B类产品应送试验室进行检测,对于C类产品由物资验收人员进行外观质量检验。

  6、产品因生产急需来不及验证时,经项目总工批准后,方可紧急放行,且做ft标识和记录。不能及时追回、更换的.,不得使用紧急放行。

  7、经验证不合格的物资,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8、做好采购记录,妥善保存采购全过程信息如:需用计划、采购计划、采购合同、定单及协议、产品合格证明、委托检验单、验收入库单、例外采购记录、供方评价结果、及业绩档案等。

  9、做好材料的验收、建帐、立卡和物资的标识,保持仓库整齐、清洁,现场物资排放有序。

  10、做好物资的发放、盘点、每月报表的编制和上报工作,对所管物资做到日清日结,帐、卡、物、金四相符。

  11、各种材料的摊销要真实准确,对钢材、木材、水泥、石子、砂子五大材每月盘点壹次,结合工程进度的工程量,以材料盘点为依据,如实摊销。

  12、帐务处理应做到填写齐全,字迹清楚,计量准确统壹,验收单应有采购人员、验收人员、检料发料人员签字齐全。做好材料的统计报表。

质量规章制度4

  1.范围:

  适应于公司内从事管理、生产的所有人员。

  2.目的:

  2-1.为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强化团体纪律,促使本公司管理工作畅通,特制定本制度。

  2-2.质量是企业的生命。产品质量的优劣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由此,质量管理成效如何尤为重要,上至高层领导,下到普通工人,人人都要重质量、抓质量、坚持出精品,减少直至杜绝不合格品、废品。

  3.名词定义:无

  4.作业程序:

  4-1.原材料控制(含外协件)

  4-1-1.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由技术中心产品工程师根据产品要求制订并发放至采购科和品管科;采购员须按照技术中心制订的采购标准选择适宜的供应商采购原材料;品管科根据材料采购标准/技术要求制订检验计划,实施检验;需采购材料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或采购标准/技术要求不明确导致无法采购,每次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50~200元,如影响生产进度,考核相应产品工程师200~500元;无采购标准/技术要求而采购原材料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因采购原材料不合格影响生产者每次考核相应采购人员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1-2.原材料采购到厂后仓库保管员清点到货数量并填写《入库报检单》向来料检验员(外协、五金/化学分析员(化工原材料)报检,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根据《入库报检单》对来料进行检验/验证,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并在《入库报检单》上签字,同时对相应材料进行标识;仓库保管员根据经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签字的《检验报告》和《入库报检单》办理入库手续;如不合格材料需特采入库,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放行,材料未经检验或不合格材料特采未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而办理入库,考核相应采购人员、仓库保管员每人50元,如未经检验的材料已投入使用,根据对公司造成的影响及损失酌情考核50~300元;对已检验合格入库的材料发现批量不合格或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现批量不合格,对相应检验员按造成损失情况酌情考核50~200元。

  4-1-3.入库原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标识至少应包含: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数量、批号、供应商名称、生产/加工日期等),包装完好,检验状态标识明确;入库后的材料须定置定位摆放整齐,标识清晰、完整,帐卡填写清晰完成且保持一致并执行先进先出;仓库保管员在办理入库手续前须检查材料标识是否符合上述规定,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材料要求相关人员予以现场整改;否则,仓库保管员可拒绝办理入库手续;同时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的相关人员,每次考核50元;对入库后的材料未进行定置定位摆放或摆放不整齐、无标识或标识不清晰、帐卡记录不完整或不清晰,每次考核仓库保管员50~200元。

  4-1-4.来料检验员/化学分析员接到报检后,须按照检验标准对每种材料进行抽样检查,记录检验试验结果并出具检验报告,同时对材料进行检验状态标识,对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合格品管理控制程序》进行控制;需特采的材料须经品保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同意,并将特采意见附至检验报告;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者每次考核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1-5.仓库发往车间的材料须标识清晰、完整,包装完好,如出现拆分包装现象,仓库保管员须对发至车间的材料重建标识并签字,车间领料人员对无标识材料可要求仓库保管员予以建立,否则可拒收材料;发至车间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车间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车间领料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2.过程控制

  4-2-1.产品工程师负责将客户要求转化为内部技术要求及工艺要求,同时对客户要求转化的正确性及完整性负责,对已转量产的产品因工艺设计不合理或技术要求不明确而导致产品不合格或客户索赔,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200元,对其直接主管考核200~500元。

  4-2-2.产品工程师负责现场作业指导及生产过程参数的确定,对已转量产的产品现场无作业指导书及生产过程参数,致使生产无法正常进行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元;导致不合格品产生造成损失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工程师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300元。

  4-2-3.设备科负责设备有效性的管理,因设备不合格导致产品批量不合格,考核直接责任人50~2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100~500元。

  4-3.检验管理

  4-3-1.无标识的材料、产品转入本工厂,检验员须按不合格品进行处理并上报,隐瞒不报每次考核50元;

  4-3-2.在检验工作中不得出现批量错检、漏检现象,每发现一次考核直接检验员20~200元;

  4-3-3.检验员在工作中如发现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直接主管或部门主管汇报,不能擅自做主影响工厂生产,否则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考核50~100元。

  4-3-4.检验员检验出产品不合格后有权要求员工暂停生产,以控制不合格品继续产生,同时立即通知班长并上报工厂长和品管科,如不及时上报影响生产每次考核50元,对检验员发出停止生产要求而拒不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3-5.负责保管好图纸、相关技术文件、检验章、丢失图纸、技术文件每张罚款50元,丢失检验章罚款20元。

  4-3-6.对检验任务应做到日清日结,当天工作如无故不完成每次考核责任人20元。

  4-3-7.对生产中由于检验因素造成的质量问题,视情节予以考核50~200元。

  4-4.现场控制

  4-4-1.生产工艺和操作指导由产品工程师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设备的操作指导由设备部负责起草并发放至车间,缺少相关指导一份考核责任人20元。

  4-4-2.操作员按生产计划填写“流转单”,流转单填写应字迹清晰,内容正确完整,对不符合者每次考核20元。

  4-4-3.生产开始前操作工必须按要求对设备进行点检,确认设备完好后方可开始生产,点检表应填写完整,内容正确、字迹清晰;如发现设备异常,须立即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上报工厂长/设备管理员,同时在点检点中标注异常情况,未按要求进行点检每次考核相应操作员20元,设备带病作业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符合者每次考核10元。

  4-4-4.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工艺要求和设备操作指导书进行生产并记录过程、产品数据填入相应记录单,不按工艺要求进行生产者每次考核50元,未按要求记录过程、产品数据者,每次考核50元,记录填写不清晰,不完整每次考核20元。

  4-4-5.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产品进行自检并将检验数据填入相应流转单,未按要求记录过程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对发现的不合格品及时上报直接主管/检验员进行登记、隔离、标识和处置、对隐瞒不报者,每次考核20元,导致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者,每次考核50~100元。

  4-4-6.操作员生产过程中应按要求使用相关生产工装器具、防护工具和带有合格标识的材料,确保产品质量,不按要求使用工装器具和材料者每次考核20元,造成质量损失者酌情考核50~2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200元。

  4-4-7.车间检验员按要求对过程进行巡检并记录检验数据,未执行或未记录检验数据者,每次考核20元;巡检发现不合格品,操作工应根据评审结果及时进行处理,发现以次充好,以废充好现象,一次罚款50元。

  4-4-8.对生产完毕的半成品、成品,须经检验员抽检,抽检合格后检验员在流转单上签合格章,产品随流转单一起转入下个工序,未向检验员报检而转入下道工序,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产品不合格需特者,须经品保部经理和技术中心主任签字确认,产品不合格未经特采而转入下个工序者,考核相关操作人员50~100元,同时考核其直接主管100~200元;对已检验合格的半成品在下个工序发现批量不合格,经确认属本工厂责任者,每次考核工厂检验员50~100元,考核工厂长100~200元。

  4-4-9.生产过程中操作员须保持材料或半成品标识清晰、完整,检验试验状态明确,确保不接受、不传递无标识或状态不明确的材料或半成品;对不按上述要求执行者每次考核50元。

  4-4-10.操作完毕后,应对现场进行清理,确保现场整洁有充,设备完好;现场未用完的材料应及时放入相应的库位,产成品用相应的周转工具移入混炼胶贮存区进行停放,并做好标识和防护,流转单交由仓库保管员整理存档;现场杂乱、不整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20元,不按规定存放或标识材料/半成品者,每次考核直接责任人50元;工厂内设有仓库的,仓库保管员每次发出材料前需对材料建立完整的标识(材料名称、生产日期、检验状态),否则可拒收,发至工厂的材料无标识,每次分别考核工厂领料员和仓库保管员50元,导致误用造成质量损失的由工厂领料人和仓库保管员各承担50%损失,同时考核每人100元,考核其直接主管200~500元。

  4-4-11.工厂内的材料、半成品、成品要按规定进行存放,摆放整齐,轻拿轻放,避免碰撞损伤表面,不按规定存放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同时发现表面损伤的半成品、成品需由检验员登记返工后流入下道工序或入库,发现因过程防护不当导致产品缺陷者,每次考核相关责任人20元,因不按规定摆放用错材料者考核相关责任人50元。

  4-4-12.生产现场需保持整洁,有序;设备、工具、模具完好无损,摆放整齐,档案完整;现场使用作业指导书、工艺文件完整、有效;现场所用材料、半成品均需放入相应区域且区域标识显著、清晰;定置定位管理有效;发现一处不符合考核车间主任50元。

  4-4-13.操作员一个月内同一质量问题重复发生三次,其直接主管必须被考核,考核金额为操作员累计被考核金额的2倍。

  4-4-14.当月工厂PPM值超过目标值,按超出率(每超出10%考核100元)对本工厂进行考核,计算方式:(当月PPM值-目标值/目标值×100%),考核金额最大不超过20xx元。

  4-4-15.对于发现的质量问题时要根据相关程序及作业标准做出及时处理,每延期一天对相关责任人考核50元。

  4-5.公司内部质量奖励

  公司每月对员工质量状况进行统计汇总分析,并根据质量状况进行奖励。

  4-5-1.对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材料或上道工序产品批量不合格及时上报并隔离,从而避免本工序不合格品产生的',每次给予奖励50~100元。

  4-5-2.对当月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工厂内通报表扬并奖励5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1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员工授予“质量标兵”证书并给予奖励500元。

  4-5-3.对当月班组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长予以奖励200元;季度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给予公司通报表扬并奖励该班班长500元,半年内无不合格品产生的班组授予“优秀团队”称号并奖励该班组1000元。

  4-5-4.对当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1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50元;连续3个月PPM值低于目标值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奖励工厂长300元,奖励过程检验员150元;连续半年PPM值低于目标值 15%且无批量质量事故发生的工厂,授予该工厂“优秀团队”的称号,并奖励该工厂20xx元,同时奖励工厂长1000元。

  4-6.办事处质量管理

  4-6-1.销售部各办事处及业务员负责外部质量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反馈;业务员需及时了解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及客户市场的使用情况和质量表现,及时发现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的异常和潜在的问题,并在第一时间内反馈至品保部,以便于我公司及时整改,避免质量损失的产生。

  4-6-2.对于新开发产品,业务员应参与新产品发货前评审工作,对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每提出一条,经确认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3.对试装过程中的新产品业务员在试装过程应及时准确详细地记录装车情况,对装车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时处理并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和技术中心,有效地避免客户抱怨和索赔;反馈信息及时准确,问题处理及时有效,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因反馈不及时、信息不准,发现的问题处理不及时导致客户投诉或抱怨者,每次考核责任业务员200元。

  4-6-4.对评审后的新产品在试装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问题,导致新产品量产后出现批量问题,经确认属实者,考核相关业务员500元。

  4-6-5.对已量产产品,业务员在客户之前发现存在的潜在质量问题并实施控制,有效避免客户投诉或索赔,经验证属实者,每条奖励100元。

  4-6-6.对我公司产品在客户处发生的质量问题,业务员应于客户发出当日或次日及时、准确地将信息书面反馈至公司品保部,信息内容应包含:产品名称、品号、图号、不合格现象描述(发生时间、地点、客户、现象)、不合格数量、涉及数量(客户生产线、客户库存、办事处库存)、批次、生产日期、采取措施等;问题反馈不及时,每延期一天考核相关责任人100元;弄虚作假或信息不准确者,每次考核200~500元;措施采取不力或未采取措施导致客户索赔者,每次视情节考核200~500元。

  4-6-7.对于客户索赔信息,业务员应于客户索赔信息发出当日予以调查处理并采取相应措施,以将损失降至最低,并将信息在2日内详细准确地反馈至公司品保部,对反馈信息及时或措施采取有效,避免或减少客户索赔的,每次奖励100~1000元;如因反馈不及时或措施不力,导致客户索赔定案,考核相应业务员200~500元。

  5.流程

  5-1.质量处罚流程——品管科开据罚款单——责任人确认——主管领导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扣款

  5-2.质量奖励流程——-提出申请——单位主管确认——部门主管确认——分管副总确认——报车间统计——报财务奖励

质量规章制度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的生命和企业财产的安全,保证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部门要认真遵守国家、上级、本企业的有关规定,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做好安全生产的预防工作。

  第三条、公司总裁负责全面领导工作,生产副总裁负责分管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常设机构负有管理职责。各生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五条、职工有依法获得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义务。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生产副总裁安全生产职责: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贯彻实施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贯彻“五同时”的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安全生产法规和安全生产制度的宣传、教育、培训、贯彻的组织工作;尤其是特殊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培训工作。组织制定、修订、审批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四、督促、检查、考核所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隐患。

  五、主持各类重大事故、重大隐患的调查、分析、处理工作。

  六、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全公司性的安全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或制定控制措施,确保公司生产安全。

  第七条、生产技术部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参与制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规章制度、文件及应急救援预案工作。

  二、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监督、检查、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处理。不能立即处理的,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同时上报有关负责人。检查处理情况要填写详细记录。

  三、作为公司级的生产安全员,负责对全体生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新入岗、上岗职工的公司级安全生产教育工作。

  四、应当经常性的深入各车间(部室)对生产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五、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上报、处理等事项。

  六、负责监督特种设备的年检、检修及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七、参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审议;劳动保护用品的审议。

  八、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建档及登记、记录。有权制止、处理生产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第八条、部门、车间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工作的同时要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三、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贯彻执行“特殊工种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和“新工人,新调换工种人员在工作之前必须进行二级安全教育“的制度。

  四、组织本部门的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及时发现隐患,采取整改措施。

  五、加强班组建设,充分发挥各级安全员的作用。开展群众性的安全生产活动。

  六、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时,应积极保护好现场;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负责查明原因。依据“三不放过”的原则采取有效措施杜绝事故的再次发生。

  七、组织制定本部门生产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八、组织制定本部门执行临时性任务时的安全防护措施。

  九、有权拒绝上级部门或领导的不安全指令;有权对安全生产有贡献或造成重大事故的职工提出奖励或处分意见。

  第九条、班组长安全生产职责

  一、严格执行公司、部门、车间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二、具体布置本班组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搞好“班组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向上级报告,并采取防范措施。

  三、负责检查、监督、考核本班组职工安全生产情况;督促职工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和安全防护器具。及时纠正违章操作行为。

  四、对本班组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负责对新调入和转岗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培训。

  五、发生事故时要及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并减少损失;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对日常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检查、培训等各项工作应做好详细记录。

  七、有权拒绝、制止、劝阻、批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十条、部门、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检查执行情况。

  二、协助部门、车间负责人做好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三、负责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四、参加部门、车间对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制定和修订工作。

  五、经常了解本部门安全装置、防护器材、灭火器材的情况。对不安全因素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六、负责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参加事故调查、分析并提出防范措施。

  七、负责新调入的职工和转岗职工的安全教育、考核工作;建立本部门安全教育、考核、检查记录。

  八、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部门负责人处理。

  第十一条、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做好安全生产和安全检查工作。

  二、积极宣传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教育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纠正本班组人员的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

  三、及时了解和掌握事故情况,保护现场;及时向领导汇报。参加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四、搞好安全防护用品的维护、保养和合理使用。

  五、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告班组负责人处理。

  第十二条、职工个人安全职责

  一、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不违章作业,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了解、掌握本岗位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三、坚持安全自查制度,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发现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消除并及时向领导报告。

  四、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有权对安全生产提出建议。

  第三章、生产安全组织

  第十三条、生产技术部作为公司生产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在公司总裁、生产副总裁的领导下工作。并依照本制度对全公司各部门或人员按章行使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设置生产技术部总经理为公司级安全生产管理员,各部门、车间、班组负责人即为部门、车间、班组级生产安全员。

  第十五条、建立覆盖全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

  第十六条、安全检查的目的是消除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实行三级安全检查制度,即:公司级、部门(车间)级、班组级。其任务是: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发现事故隐患;制止、纠正、处理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检查分为日常性检查、专业性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后检查和不定期检查。

  一、日常性检查包括:

  1、公司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月一次。考核内容: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管理、查隐患。

  2、部门、车间级安全生产检查,每周一次。内容是重点部位、安全标志、操作规程。

  3、班组级安全生产检查,每日一次。内容是班前、班后检查;职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情况;机器设备运转情况等。

  二、专业性检查包括:特种设备运行情况;操作人员工作情况。由主管部门组织进行。

  三、季节性检查内容:根据季节特点,为保证生产安全的特殊要求进行的检查。

  四、节假日前后检查内容:停产前、重新生产后是否有安全措施。

  五、不定期检查包括:随时抽查、上级部门的安全检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试产等。

  第十九条、安全检查与整改相结合,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当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

  第二十条、各级、各类生产安全检查必须做好检查记录,健全检查档案。

  第五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二十一条、实行三级安全教育,只要符合“三新”条件者(新入公司的从业人员;新调动工种的从业人员;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都必须进行安全教育。经各级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离岗和病休超过三个月的人员,必须进行复工前的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三条、特殊工种操作人员(电工、锅炉工、电气焊工、起重工、驾驶员等)必须按《北京市特种作业人员劳动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公司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生产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部进行,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知识以及其他应知应会内容。

  第二十五条、部门、车间级安全教育由部门、车间负责人或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生产特点;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六条、班组教育由班组长及安全员负责,并做好记录。教育内容:本班组生产内容;职工安全生产职责;机械设备的性能、特点及使用、维护方法;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事故的预防及处理措施等。

  第二十七条、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员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第二十八条、各级领导和安全员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加强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意识,提高职工自救、互救能力。

  第二十九条、安全技术考核:

  一、凡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须到生产技术部填写《安全考核证》,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未经安全技术考核者不得独立进行操作,否则追究领导责任。

  第六章、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安全管理

  第三十条、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按要求定期进行检验;新增特种设备必须经有关部门安全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必须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使用和运行管理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安全操作规程、维修检查、定期检修、应急措施等)。

  第三十二条、特种设备严禁带病运行,发现异常必须及时处理;安全检验超过有效期的不得使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符合防爆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发生事故,必须采取紧急救援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四条、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和北京市认可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在离开岗位6个月以上时,必须重新进行安全教育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第七章、安全防范与隐患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预防措施包括:对突发事件及其危险性的分析;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危险性分析包括:特征、触发条件、事故演变过程、后果等。

  二、应急救援预案;针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存在的潜在危险及产生的后果,制定采取的方法、步骤。

  第三十六条、对重大事故隐患发放《施工隐患通知书》,由生产技术部填写。内容包括:隐患项目、整改意见、解决期限;《通知书》由部门负责人签收,解决后返回生产技术部。

  第三十七条、隐患整改包括下列内容:

  一、由于人为因素(如: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脱岗等)造成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纠正。

  二、由于设备设施、线路老化、损坏严重等原因造成安全隐患的,能整改的应立即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应立即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三、对于各类隐患的整改,要按国家标准执行,不得增加新的隐患;由于资金问题解决不了的,应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

  四、各级安全检查人员对检查出的隐患问题,要逐项分析研究并落实整改措施。做到整改定措施、定时间、定人员。班组能整改的不上交车间;车间能整改的不上交部门;部门能整改的不上交公司。

  第八章、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

  第三十八条、生产设备、设施在使用前,应制定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第三十九条、压力容器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操作压力及操作温度使用,不得超压、超温和超负荷运行。工作指标变动,必须报请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

  第四十条、压力容器的管理和监督由工程设备部负责。

  一、负责组织编制、审核、汇总、上报压力容器的年、季度检验、维修计划;

  二、负责压力容器的登记,档案资料的审查、总结。

  三、负责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技术考核;监督检查压力容器的使用情况;

  四、负责压力容器安全事故调查、上报,并对事故防范情况进行监督。有权向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一条、压力容器严格按国家规定定期检修,定期试压探伤和变形测定。一般压力容器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压力容器的安全附件(安全阀、压力表等)每半年校对一次。

  第九章、电器设备、设施运行安全管理

  第四十二条、电器设备、设施的安装,应严格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电器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三条、电器设备、设施应有良好的接地零保护并定期校验;周围要通风良好、整洁、无杂物堆积。

  第四十四条、电工安全用具和绝缘用品要齐全、良好,要定期校验;手持电动工具应有防漏电保护装置,手持电动工具要集中管理,专人负责。

  第四十五条、严格执行临时线的使用申请、审批制度。未经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私自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经批准的使用后应及时拆除。

  第四十六条、在易燃易爆和高温场所安装电器设备时,必须要有防火、防爆措施。

  第四十七条、电器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资格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章、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八条、新建、改建、扩建、大修等工程项目的安全与职业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纳入建设项目预算。

  第四十九条、在各类项目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工作:

  一、确认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有效;

  二、与施工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明确责任;

  三、施工人员凭身份证办理公司临时出入证;

  四、施工前必须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公司安全教育,并有记录。

  第五十条、工程设备部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纠正、处理施工过程中的违章行为。施工现场必须有一名专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

  第五十一条、施工现场不得冒险作业。对有可能造成事故的'沟、口、孔、洞要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和防护措施;夜间施工应有足够的照明;现场周围有用电设施的,应采取断电或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第五十二条、高空作业必须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作业者必须有身体健康,有高空作业常识的人担任。作业者不得饮酒;严禁抛掷工具、材料;禁止两人同时在梯上作业。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况,禁止高空作业:

  一、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

  二、登高梯子间距大于40cm或捆-绑不牢靠的;高3米以上,无人监护的;

  三、作业面下方工作人员未戴安全帽的;

  四、距离普通电线一米以外;普通高压电线2.5米以外,无安全措施的;

  五、天气恶劣(如风6级以上、雨雪天气等)影响施工安全的;

  六、登高作业器具不全或存在安全隐患的。

  第五十四条、使用起重吊装机械,必须按操作规程执行。吊装前必须检查安全制动装置,确保安全可靠;必须按额定负荷进行吊装,严禁超负荷使用;必须明确分工,统一指挥,严禁无计划作业。

  第五十五条、严禁利用公司的管道、电杆、机电设备、生产性建筑物做吊装锚点;利用厂房预埋吊钩进行吊装时必须进行检查。

  第五十六条、施工现场使用电器设备、导线,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维护管理。

  第五十七条、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必须查明原因,做好防范措施。经有关部门复查同意后,方可复工。

  第十一章、危险物品安全管理

  第五十八条、危险物品具有易燃易爆、腐蚀、毒害、放射等性质,在生产、运输、储存、使用过程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坏。因此,对危险物品的生产、运输、储存、使用时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十九条、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分别储存;必须有明显标识。库存量不得超过有关安全标准;库房实行双人、双锁、两本账管理。

  第六十条、有毒有害物品,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领用有毒有害物品,必须有主管部门两人签字,方可发放;使用后的废液必须严格保管,定点回收处理。

  第十二章、劳动保护与职业卫生安全管理

  第六十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应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

  第六十二条、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时,必须同时设计、审查、严守安全卫生设施。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应参加项目的设计、审查、验收。凡不符合劳动保护要求的项目,不得施工和投产。

  第六十三条、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时,必须有相应的劳动保护设施,经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六十四条、对作业场所的照明、空气质量、噪音、粉尘浓度等,应定期进行检测,必须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凡不符合要求的,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治理和防护措施。

  第六十五条、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工,必须穿戴和使用相应的防护有效的服装和器具。

  第六十六条、在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内,不得设置休息室、更-衣室和宿舍。

  第六十七条、对生产和散发有毒有害的生产设备,应加强维护保养,定期检修,必须杜绝跑冒滴漏。对各种防尘、防毒设备,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报请主管副总裁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停用、挪用或拆除。

  第六十八条、对从事高温、有毒、有害和特种作业中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第六十九条、做好女职工保护,要严格执行《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有关规定。不得使用未成年人。

  第十三章、伤亡事故于职业病安全管理

  第七十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各部门必须积极抢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要保护现场,及时向上级报告。

  第七十一条、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按应急预案规定,听从指挥;各部门应协同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

  第七十二条、事故发生后,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第七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部门,应填写事故登记表并将事故报告书一同送交生产技术部。一般事故及轻伤不超过两天;重大事故及重伤不超过五天。

  第七十四条、一般事故应在两天内由本部门负责人组织事故分析会,查找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和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较大事故应由厂长组织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并对责任者进行处理。对于蓄意制造事故,造成严重后果须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七十五条、重大事故应由公司组成调查组,进行事故的调查与处理工作。

  第七十六条、受伤职工必须具备下列条件经鉴定有主管部门备案,方可列为工伤:

  一、由受伤职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填写职工伤亡登记表,按规定时间报主管部门;

  二、须有受伤时在场其他职工的证言材料;如当时一人在场,要有班组长的证言材料;

  三、需要有定点医院的当时诊断证明;对于骨骼(特别是腰部骨骼)受伤者,原则上要有当时X光片诊断证明。

  第七十七条、工伤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有争议的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处理。

  第七十八条、对于职业病的鉴定、报告和管理,要严格按《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报告办法》执行。

  第七十九条、发现职业病案例,要按重伤以上事故的报告程序,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八十条、人力资源部要积极配合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做好对职业病进行调查、鉴定和处理工作。

  第十四章、安全生产奖惩规定

  第八十一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给与奖励:

  一、对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并积极整改,有效制止事故发生的;

  二、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效果明显的;

  三、在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

  第八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给与处罚:

  一、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者;

  二、违章作业和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的;

  三、破坏事故现场,瞒报或谎报事故的;

  四、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发生的;

  五、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领导责任追究规定》和有关管理办法,应进行处理的。

  第十五章、附则

  第八十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辖范围。

质量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1、为强化和规范本公司所施工工程质量的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质量目标,根据国家及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2、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落实项目质量计划,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管理终身负责制,认真贯彻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全过程的质量监督控制,促进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

  3、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施工人员。

  第二章工程质量总方针

  1、工程质量总方针:精心策划,积极创新,严格管理,文明施工。

  2、工程质量总目标:工程验收一次合格率达100%。

  3、全部工程达到现行施工质量验收标准,并满足设计要求;

  4、杜绝施工重大质量事故;

  5、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6、工程环保达标;

  7、竣工文件按规定编制,各种资料有效完整,实现一次验收合格。

  第三章管理机构

  1、单位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资源,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2、各级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1、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2、负责人的质量责任:工程负责人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客户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部门质量保障工作。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并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3、副负责人质量责任:负责协助施工负责人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应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4、技术员质量责任:负责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参与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参与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5)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工程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人员实施罚款。

  (6)组织施工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7)参与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8)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5、安全员质量责任制

  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和管理

  6、办公室(计划、统计)质量责任制

  (1)负责质量管理文件的收发、收缴。

  (2)对质量管理工作所需的资源予以协调配置。

  (3)经常检查质量计划的执行情况,在分析考核施工生产计划完成的同时,分析考核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

  (4)对不合格或没有进行质量评定的工程或产品,不计完成工程量,未经质量监察,监察人员签证或签证不全的,不予计入完成工程量。

  7、材料员的质量责任制

  (1)负责物资的采购,提交所供产品的合格证和技术资料。

  (2)保证按施工计划提出的数量、品种、规格、质量组织供应材料和构件,对进场材料进行标识,避免混装、混供、错用。对因供应不合格物资造成的质量事故负直接责任。

  (3)严格执行公司物资的采购制度。

  (4)妥善储存各种物资。

  (5)负责组织满足工程需要的施工机械设备,加强施工设备及车辆管理,保证设备技术良好。

  (6)对机械设备运输操作人员的资格进行确认,严禁无证上岗。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1、执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单位到班组、班组到个人,层层签订质量责任状,俩个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2、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项目开工前,参加对审计文件的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客户、监理、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作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3、施工方案审批制度。单位工程开工前应编制施工方案并报审。

  4、工程质量检查制度。

  (1)开工前检查的内容有:

  图纸会审是否满足施工需要

  技术交底、现场施工测量和放样计算复核、按规定进行交接等是否完成。

  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已进行操作人员的上岗培训,是否掌握应用。

  施工准备是否具备开工条件。

  创优目标、质量措施是否制定。

  开工报告是否制定并申报审批。

  原材料实验是否完成,并且合格。

  (2)施工过程中检查的内容有:

  是否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要求组织实施。

  施工测量:放样是否经过复核无误。是否进行换手复核,以确保工程的可靠性,保证管段在施工中的准确性

  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和标准化作业以及工程质量是否符合施工规范,验标规定,抽查质量评定表格和工程实际是否相符。

  原始记录是否完善,记载是否详实。

  是否按规定进行材料实验和检验,其结果是够满足实际要求,合格证件是否齐全。

  是否按工艺设计及规范、规程要求组织施工。

  配料计量是否准确。

  全面质量管理推行情况,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是否正常开展。

  质量体系是否持续有效地运行。

  对违反规定的施工操作方法,要求施工技术人员及时采取措施指导纠正后施工。

  对隐蔽工程、重点部位、关键工序施工,检查值班情况,核实值班记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有效控制。

  (3)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公司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施工负责人、技术员主持,相关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冷静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页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员工的效益工资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参与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4)质量检验评定制度。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单位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施工单位主要领导,技术人员均应熟悉掌握相关标准,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并进行抽检复查。

  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写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季铵盐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5)竣工质量检查制度。工程竣工后,由施工单位领导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和整理情况。

  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5、挂牌施工制度。坚持施工现场标准化管理,实施挂牌施工制度。施工现场必须设立醒目的施工标牌。原材料,半成品均需挂牌进行标识或标示。

  6、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建立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进行质量总结,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7、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凡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责任果实造成工程质量部符合设计文件要求或达不到本工程采用的质量标准,需进行返工处理的均构成工程质量事故。工程质量事故按照公司规定的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权限划分处理,处理一切质量事故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对隐瞒质量事故的有关责任者要严肃处理,研究造成质量事故责任人的直接责任,并追究第一管理者的领导责任。

质量规章制度7

  教学质量分析是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环节,它对教学过程起反馈与调控作用。

  一、命题质量标准评定

  1、质量分析首先要指出命题范围内容.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

  2,要分析试题的难度值,提出对试题梯度,层次的看法。

  3、分析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是考试正确性的重要指标,它主要标明是否正确测出学生实际能力的程度;试题的'信度是指考试的可靠性。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分析人意见,对试题总的看法,构成试卷分析的第一部分。

  二、学生答卷问题分析

  1、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知识点的掌握情况。

  2、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答题规范化程度。

  3、学生对所考察内容综合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分析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范例,找出出现错误的原因。

  综合以上四点分析出教学中尚待解决的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意见。

  三、期中、期末考试,摸底考试,毕业考试等所有大型考试都要进行考试分析,将分析结果按年级或学科装订存档.

  四、质量分析会由年级组织召开,校领导、教导主任参加,对考试质量做出科学准确的定性与定量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质量规章制度8

  1、对最终产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过程产品、对用于重要结构的零部件、顾客要求验证和顾客提供的产品以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发放等应进行可追溯性标识。

  2、对有可追溯性要求的产品,应做到每件或每批均有唯壹性标识。

  3、标识应有记录,且于生产全过程中予以保存,需要时可进行标识的.移植,以满足追溯性要求。

  4、项目部应明确产品可追溯性标识的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规定标识方法和具体控制措施。

  5、验收合格的设备、物资应按类别、性能、规格、批次、等级等进行标识、存放、保管和发放,且做好ft入库验收记录,经手人应签章。对无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设备物资部门应会同质检部门进行必要的验证确认,且对其进行标识,做好记录。

  6、项目部应按照国家或行业、企业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明确单元、分部(分项)、单位工程名称,且以检验表、评定表、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施工日志、工序交接记录等作为生产过程产品的标识。难以于现场直接进行标识的产品(如混凝土浇注过程),应用生产记录方式进行标识,详细填写分部(分项)工程名称、部位(桩号、坐标)、作业时间、作业条件、作业内容和作业人等,处于待检、检验状态时,应加以说明。

  8、产品试验(试块、试件、试验段等)标识应根据产品试验的时间、部位、等级、品种、批次等进行标识。

质量规章制度9

  第一章质量信息管理

  质量信息管理是企业保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使生产过程中各种质量问题能得到及时收集、传递、分析和处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质量反馈的含义

  质量信息:主要分为产品质量信息和工作质量信息两个方面。

  产品质量信息反馈是指生产的全过程中(包括开发设计一制造一售后服务)各阶段、各部门、各环节、名工序,在发现前阶段,前部门,上一环节和上道工序存在各种质量不良因素,以及用户反映的各种质量问题时,进行的质量信息的收集、分析、分类、传递和处理。

  工作质量信息反馈是指企业的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其他部门和其他人员的活动对产品质量的保证程度达不到要求时,而进行的信息反馈和处理。

  (二)质量反馈方法、原则及程序

  1、质量反馈可分为厂内质量信息反馈和厂外质量信息反馈两大类。

  2、质量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按规定及时反馈。

  3、质量反馈的基本原则是后对前、下对上。

  4、质量反馈一般按照质量信息反馈程序路线和传递方式进行。为了提高各种质量信息的处理效率,除必要的定期质量信息反馈以外,各部门应选用最佳传递路线,尽可能地减少传递环节。

  (三)质量信息的处理

  1、质量的反馈中心是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各种规定的`定期质量报表及重要的质量信息应及时报送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必须对每个信息及时反馈处理。

  2、各责任部门在接到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或有关部门的质量信息后,一般问题必须在____天内作出反馈处理。

  (四)外协、外购件质量反馈

  1、厂际质量保证体系内协作厂的质量问题,由各部门书面直接反馈给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按厂际质保体系的要求,负责填报质量反馈表及时反馈给协作配套厂,同时存档备查。

  2、外购件和质保体系以外的其他外协件的质量问题,各部门可超反馈到职能科室(如外购件反馈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到供运科、外协件反馈到生产调度室),由职能科室与外协厂或生产厂解决,职能科室应将联系落实情况填写产品质反馈表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时间,如果在上述的时间内质量问题沿未达到解决,有关职能部门应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或分管厂长,以做出进一步研究和采取措施。

  (五)用户来信来访及用户走访

  1、用户来信来访中所涉及的问题,由各部门填写“质量信息反馈卡”向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反馈,其中可由部门直接解决的,则由该部门负责组织解决,并将措施意见和处理结果填写在“质量信息卡”上,上报至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2、在调查走访过程中所发现的质量问题,由调查者整理后填写“质量信息反馈表”报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反馈处理。

  第二章质量审核

  (一)质量审核的任务是对______的产品质量、工序质量以及建立的质量保证体系进行检查和评价,找出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促进工作质量与产品质量的提高,以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的要求。

  (二)质量审核的种类:

  1、产品质量审核。

  2、关键工序质量审核。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

  (三)厂全面质量管理委员会为质量审核领导机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质量审核的组织工作,下设产品质量审核组,工序质量审核组和质保体系审核组。

  (四)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负责编制质量审核年度计划,与年度全面质量管理工作计划一起下达。

  (五)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按审核计划,事先通知被审核单位,被审核单位负责人应及时做好审核前的准备工。产品审核组由产品设计室、情报标准化室、检查科、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人员组成;工序审核组由工艺员、质管员、设备员、操作者组成;质量保证体系审核组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及有关部门人组成。

  (六)质量审核工作必须按程序进行,审核人员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认真做好原始记录,写好审核报告。

  (七)各种审核原始记录、审核报告,要求完整齐全,清晰,审核者、被审核部门负责人均需签名,并将有关重要情况按信息反馈路线及时反馈到有关部门。各类资料由全面质量管理办公室存档。

  (八)审核着重于调查研究实际工作现状,从中找出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九)质量审核程序:制订审核计划报主管领导批准、组织审核活、写出审核报告、向领导汇报、制订管理措施,反馈后存档。

  (十)质量审核周期:

  1、产品质量审核每月进行____次。

  2、工序质量审核不定期进行,但每半年不少于____次。

  3、质量保证体系审核一年进行____次。

  第三章产品质量档案及原始记录管理

  产品管理档案和原始记录,是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品质量和作业量的真实记载,是质量跟踪和质量分析的重要依据,是原材料进厂,半成品入库、产品出厂的凭证。因此,对原始记档的填写、归档、保管、查阅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见下表。

  一、由检验科负责各种检验原始记录、台帐和内部报表的拟定、修改及编号工作、并规定其传递程序。

  二、各有关部门和个人必须按表式认真填写,做到数据准确,字迹清楚。对原始记录、台帐和种报表的填写情况,列入有关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考核。

  三、所有各质量原始记录,统一由检查科编号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归类存档,各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截留。

  四、除按厂技术文件归档程序规定的资料外,有关质量原始资料保存期限按《原始凭证存档分类表》规定办理。

  序号存档资料入原始凭证名称提供时间存档时间存档地点备注

  1、各种省、部、国家复查测试资料;

  2、同行业质量检查报告;

  3、上报质量报表按月(季)归档;

  4、本厂每月质量检查报告;

  5、新产品质量鉴定测试报告及有关资料;

  6、产品耐久试验报告;

  7、外购外协件质量检验记录;

  8、产品(零件)性能抽试记录;

  9、报废单;

  10、不合格品申请回用单;

  11、理化试验原始资料;

  12、成品入库;

  13、首件检验记录;

  14、技术服务,“三包”情况及国内外重要。

质量规章制度10

  车间是企业内组织生产的基本单位,对保证产品质量和提高工作质量负有重要责任,车间应遵循以下管理制度:

  一、深入进行"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发动群众开展:"产品质量信得过"和质量管理小组"活动,推广先进的质量管理方法。

  二、严格贯彻执行工艺纪律,制止违章操作,确保制造质量。

  三、组织有秩序的.生产,搞好文明、安全生产,保持环境卫生。

  四、组织好质量自检、互检,支持专检人员的工作,共同把好质量关。车间定期召开质量分析会,不断改进质量,发生质量问题时,积极配合质量管理部门,分析研究解决。

  五、掌握本车间质量状况,认真填写质量记录,落实质量奖惩制度。

  六、针对车间内存在的主要质量问题,提出课题发动群众开展技术革新和合理化建议活动,对设计、工艺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积极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管理部门提出,共同研究解决。

  七、对不合格产品车间负完全责任。

质量规章制度11

  考试质量分析对教学过程起着反馈与调控作用,是对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为提高教学质量,特对做好试题质量分析提出如下要求。

  一、教师:

  从个人的角度对“试题”、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三方面进行分析。

  1、对“试题”的分析

  (1)要分析试题的内容:分析内容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是否紧扣教材与结合实际,是否有科学性问题等。

  (2)、要分析试题的难度:分析试题难易程度以及梯度层次的合理性。

  (3)、要分析试题的效度和信度:试题的效度和信度是考量学生实际能力掌握程度和考试的可靠性的重要指标。

  2,学生答题情况分析

  (1)、学生对各知识点掌握情况分析

  (2)、学生答题规范化程度分析

  (3)、学生综合解题能力分析

  (4)、学生试卷中典型错误分析

  3,教师教学情况分析

  根据试题的分析和分析班级每位学生各试题的得分情况,全面反思日常教学中的.得与失,找出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并制定下阶段的改进的对策与措施。

  综合以上几方面的数据,提出个人对试题的分析意见,认真填写好质量分析表。

  二,备课组:

  在个人分析的前提下,备课组汇总每位教师的分析意见,并在分析各班得分情况作横向、纵向比较及与兄弟学校比较基础上,共同讨论分析,找出本次考试存在的共性问题、分析出产生问题的原因、明确下阶段教学目标、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形成备课组层面的“分析意见”。

质量规章制度1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厂产品质量保证工作,明确质量检验工作任务、范围、职责,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在本厂范围内实施,品保部负责监督执行。

  第二条

  本规定包含:产品质量检验制度、计量管理制度、各种标志的用途和定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钢材质量检验制度、外协件质量检验制度、能源计量管理等规定。

  第二章:质量检验制度

  第三条

  品保部的基本职责:

  1、负责原材料外购、外协件、毛坯、半成品,直至成品出厂整个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工作。

  2、执行不合格产品不出厂的原则,保证出厂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要求,负责签发产品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

  3、负责各种仪器,量具校验及管理。

  4、负责客户之抱怨,分析处理。

  5、负责统计技术之运用及各类检验报告整理。

  6、员工品质教育之规划与训练。

  7、各种检验标准之制定。

  8、各进料制程品保,检验之执行及分析记录。

  第四条

  检验工作应严格贯彻质量标准、严格执行检验制度,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文件进行检验,做出正确判断,做好废品管理工作。

  第五条

  检验工作做到“预防为主”坚持备件检验,重视中间检验,严格完工检验,实行专群结合,充分发挥操作者自检的积极作用。加强关键工序、关键零件,关键产品的质量检验,关键零件,关键产品要建立质量记录档案。

  第六条

  检验人员要努力做好“三员”(质量宣传员、质量检验员、质量分析员)协助分厂,检查工艺操作规程,贯彻执行情况,遇到违反操作规程情况应及时劝阻,必要时向分厂领导反映,迅速采取措施。

  第七条

  不定期组织抽查库存或已经检验合格的半成品、成品、考查检验工作质量。

  第八条

  做好计量理化探伤工作、严格量检具,周期检定,量具维修工作,保证方法准确。

  第九条

  参加新产品试制鉴定工作,参与新产品的设计工艺审核,对新产品能否正式投产提出意见。

  第十条

  积极配合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定期地组织人员进行技术业务学习和国家有关检验(质量)文件的学习。

  第十一条

  原材料进厂检验:

  1、凡进厂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须附有合格证或质保书,检验人员按规定进行检验并将检验结果,通知供应处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并作好记录。

  2、凡不具有合格证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检验人员应拒签入库单,财务处则不予结算。

  3、凡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供应处应向供货向单位索赔,若需让步,须办理让步手续,在未办妥手续前任何人不得擅自动用。

  4、外购件、外协件在签订供货合同时要明确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和验收方案作为供需双方生产、验收的依据。

  5、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代用,应由供应处提出申请经有关部门会签,研究所长签字批准后,方可投产使用,代用单位在投入使用前递交各有关部门。关键零件的代用须经研究所长批准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第十二条

  生产过程的质量检验:

  1、各生产环节的检验人员,应按产品图纸,技术标准和工艺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合格产品,由检验人员签章后随《产品工序检验流程卡》流入下道工序,不合格产品开具《不合格品通知单》交品保部办手续处理。检验前,检验员须先做到了解产品,了解工序,确定责任区内的检验量,灵活检验方式。

  2、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均须强调“首检”,加强“巡检”,严格“完工检”,操作者“自检”。

  (1)、首检:凡加工改变后的首件,均须进行检查,首件检查应由操作者自检合格后交首检,首检合格,检验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及检验记录本上签字或盖首检章,方准成批加工生产,检验员应对首检后的零件负责。

  (2)、巡检:在生产过程中反复进行、检验员每班至少巡检两次,做好巡检记录,并对巡检结果的零件负责。巡检时必须同时检查作业员是否按工艺要求作业。

  (3)、完工检:工序终结,零件去尽毛刺、铁屑、油污后进行。检验时应作好检验记录,主要零件的关键尺寸按检测记录要求进行。一般零件(或一般项目)抽检不少于 10%,抽样检验时如发现不合格品,应加倍抽样复查,若仍不合格则退回生产车间自检处理,重新交验;否则,检验员可以拒检。

  (4)、自检:操作者对自己加工的产品进行自我检验,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对不合格的产品要随即做好标识,分别隔离。交检验员复验后处理。

  3、凡跨部门加工的工序(零件)须凭加工部门检验人员在《产品工序流程卡》上签字,否则,下道工序可以拒检。

  第十三条

  发现生产过程违反工艺规程,检验员应及时劝阻,若该行为为严重影响产品质量且劝阻无效,检验组长有权予以制止并立即报告有关厂领导,厂长或总工及品保部门。

  第十四条

  在生产过程中,对按规定应做而没有做好“自检”的产品(零件),检查员可以拒检。

  第十五条

  全厂各生产环节都应坚持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准使用;不合格的零件不能转下道工序;

  配货制度 配送制度 酒吧制度

  酒店制度 酒水制度 采编制度

质量规章制度13

  为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管理,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严格按照教学大纲的内容、时间和顺序组织教学。坚持领导查课制度,校领导不定期对教员授课进行检查;理论教学和驾驶操作训练负责人经常检查监管教学计划实施情况;坚持随时对教练员教学情况进行检查。

  二、教务处负责制定理论教学和实际驾驶操作训练实施计划,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批执行。

  三、教员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课,确需调课的报教务处领导批准。

  四、教员按照教学任务编写教案,认真备课,耐心讲解,仔细答疑。

  五、学员缺课时由任课教员补课,达不到规定学时的不准参加结业考试,不得报考驾驶证。

  六、教务处凭学员理论模拟考试成绩和驾驶培训记录到交通管理部门审核后,与公安交警部门约考试,及格后安排实操训练。

  七、学校认真做好驾驶培训记录和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八、学校每季度队教练员教学情况综合考评进行教学质量排行公示,每半年对教学质量进行一次评估,写出评估报告,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逐步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与教学水平。

质量规章制度14

  根据“优质优酬”的原则和教育教学情况不断变化的实际,为进一步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的积极性,在已实行的“教职工奖励条例”的基础上,制定本奖励条例。

  奖励范围:

  凡在教育教学和学校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或作出突出贡献的在职在岗教职工。

  实施起始时间:20xx年下学期。

  奖励办法:

  一、教育教学科研奖

  1、优秀课奖:

  在校级以上举行的竞赛课中,学校对评估为优秀课的教师进行奖励。

  (1)获校级优秀课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80、50元,并发给荣誉证书。

  (2)获湘潭县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50、120、100元。

  (3)获湘潭市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40、200、150元。

  (4)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5)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1000、800、500元。

  (6)获县、市教学能手或教坛新秀分别奖励200、300元。

  以上六项中的获奖教师,如有固定指导教师的,从获奖金额中提取30%奖励指导教师。以上奖励由教学处在每学期期终汇总造册,报主管校长审核,并由教学处负责收集有关资料存档。同一堂课按最高级别计算。

  2、教育、教学、教研和管理工作研究奖

  (1)教职工撰写的教育、教学、教研、管理等专题研究论文,教材教法经验总结文章,每篇1500字以上,学校给予奖励(少于以上字数,减半奖励)。

  ①在全国性正式发行出版的报刊杂志(ISSN和cN)上发表:第一篇奖400元,第二篇奖20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100元。(在高等院校学报上发表的,由高等院校的级别确定奖励级别)。

  ②在省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ISSN和cN)发表:整体第一篇奖300元,第二篇奖150元,第三篇及以后每篇奖80元。

  ③在地市级正式出版的报刊杂志上发表:整体第一篇奖100元,第二篇奖50元,以后的每篇奖30元。

  ④专刊(专版)组稿发表:国、省、市、县级分别奖80、60、40、30元。

  ⑤在县级报刊上发表:每篇奖30元。

  ⑥凡与人合作编写的教材、教学参考书、乡土教材或其他作为教材使用的书籍,有省级以上正式出版书号(ISBN)的每篇分别奖励100元。(如篇名未单独标出作者,须出具体出版社或主编单位具体篇章的证明,同本书给奖不超过5篇)

  ⑦论文在各学科年会上获奖的学校给予奖励,如同时又得以发表,按发表发放奖金。

  全国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的分别奖励300元、1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省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50元、10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市级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是第一篇分别奖励100元、50元。是第二篇的降一等进行奖励。

  湘潭县学会年会上获一、二等奖:分别奖励40元、30元。

  获学校一、二等奖的分别奖励30元、20元,并由学校颁发获奖证书。

  以上发表(获奖)文章(要求用A4纸打印)交教学处5篇存档(统计时段为1月1日至12月31日),并由教学处在每年年终汇总造表,报主管校长审核。,,

  以上7款,同一内容的文章,如果出现各级重复发表或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有两人以上作者,第一作者计奖金的60%,40%其余作者平分,且只奖本校作者;新调入教师本年度在原单位发表的文章且作者注明了原单位的不予给奖。

  (2)教师个人或集体在教改中确定课题,有计划、有步骤进行教改实验,能结合课题和教改实践写成专题总结,且经认定确有推广价值的,学校给予奖励。

  经国家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国家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5000元、4000元、3000元。

  经省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省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3000元、2500元、20xx元。

  经湘潭市教育科研部门认定的,获一、二、三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20xx元、1500元、1000元。

  经湘潭县教研部门或学校认定的,获一、二等奖的,每个课题分别奖800元、500元。

  (3)教师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学会组织的教案竞赛并获奖的,参照竞赛课的一半给予奖励。由教学处评出的优秀教案,每人奖励50元。

  3、指导教师奖

  凡签订了指导协议,履行了指导职责(即听被指导教师10节课以上,指导的公开课获优秀奖,指导的教学论文获湘潭市二等奖以上),每人奖励200元。

  4、教师自制教具和其他作品: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400元、350元和3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300元、25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奖励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5、研究性学习课题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000元、800元、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600元、400元、3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300元、200元、150元。

  获县市级一、二、三等奖者,每个课题奖150元、100元、80元。

  获校级一、二等奖者,每个课题奖80元、50元。

  同一课题重复获奖者,按最高级别给奖。

  6、指导学生作品

  指导学生作品发表或获奖,县市级每篇10元,地市级每篇15元,省级每篇20元,国家级每篇30元。

  7、优秀教研组奖和优秀个人奖

  被评为先进教研组,奖励教研组长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市级以上300元。被评县级教育、教学、教研先进工作者,奖励100元,市级以上200元。同类奖按最高级别计算,不重计。

  二、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质量奖

  凡在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辛勤耕耘,取得显著成绩者,学校给予奖励。

  1、教学质量奖

  (1)、高一、二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该年级学生数为N,设年级总参评人数为N1,N-N1=N2,N2为不参评人数,不参评人数由教学处根据每年招生情况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每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奖金总额为A=N×K;04-05学年度K取值为100;

  ①合格率目标奖H:奖金额为H=A/6,设定合格率目标为N1×98%,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H/m。

  ②优秀率目标奖Y:奖金额为Y=A/6,设定优秀率目标为N1×55%,达成目标的教师数为m,某教师获奖数为Y/m。

  ③班级全科优良奖Q:奖金额为Q=A/2,该奖金奖到班,由班主任分配,设某班学生中进入全年级前20%的人数为a,进入前40%-20%段的学生数为b,进入前60%-40%段的这生数为c,进入前80%-60%段的学生数为d,该班所得奖金数X=[(Q×4/10)÷(N1×20%)×a]+[(Q×3/10)÷(N1×20%)×b]+[(Q×2/10)÷(N1×20%)×c]+[(Q×1/10)÷(N1×20%)×d]

  ④转化后进生工作奖J:奖金额为J=A/6,奖励的具体方案由教育处和教学处制订。

  (2)高三年级教学奖金总额的确定:设高三学生总数为N,高三一学年按每生K元计算,基础奖金总额A=N×K,学校根据全市高三学生的具体情况确定奋斗目标,达成目标按基础奖金总额奖励,超目标进行加重奖励,未达成目标减少奖励。04-05学年K取值为350。具体分配方案由教学处另行制订。

  2、非教学岗位教职工工作质量奖

  非教学人员(含实验电教、图书)在年度工作中认真负责,履行了工作职责,无工作失误,目标管理评价80分以上者,学校予以奖励。具体奖励方案由主管处室另行制订,报主管校长批准后实行。奖金总额的确定上:设全校学生数为N,按每生K元计算,总奖金额A=N×K,K值取20。(文化课教师中的非考试科目的教师参照本条进行奖励,具体方案由教学处另行确定报主管校长批准后落实。)

  3、教学常规优秀奖

  教学人员在每学期学校组织的教学常规检查中,备课、作业布置与批改、下班辅导、问卷调查均达到“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教学优秀”证书,奖金200元(音乐、美术、体育、劳技、心美、微机等无作业的任课教师,二项达优即可)。

  4、年度目标管理奖

  目标管理奖是指教职工在完成目标工作任务,学校对教职工进行目标管理评价后的奖励。全年设目标管理奖为K元。分二次发放,8月份发放K/2,1月份发放K/2。04年度K取值2400。另外全体教职工在一年一度职务考核中,考核为优秀的奖励300元。被评为年度学校“先进工作者”奖励200元。

  5、实验电教图书工作奖:

  (1)理、化、生、劳技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实验考查和劳技操作合格率达98%(以教育局的抽查结果为依据),理、化、生教师奖励100元,劳技教师奖励300元。

  (2)实验、电教组保证了全部演示实验和分组实验开出,实验电教资料齐全(如申请单、实验登记表、理、化、生教师实验档案等),并在一年一次的上级主管部门对实验或电教工作的检查中获优秀等级,学校发给每位实验教师或电教教师“优秀实验员”或“优秀电教员”荣誉证书和奖金200元。

  (3)文书、学籍档案、图书工作,在当年度的.上级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工作人员分别奖励200元。

  6、优秀班主任、优秀德育工作者奖

  (1)优秀班主任或优秀德育工作者:校级200元,县级300元,地(市)级400元,省级500元。

  (2)优秀班级(奖班主任):校级100元,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3)优秀团组织(团委书记)或优秀团干:县级200元,地(市)级300元,省级400元。

  以上(1)、(2)项同时获奖,按(1)项奖励。

  7、教育教学管理奖

  学校按照全校教育教学总奖金额的10%的数额奖励全体行政干部。具体分配方案另行制订。

  8、单项工作奖

  被评为县(市)级以上综治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被评为系统或县(市)级以上创卫先进单位,给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教研、科技、体育、电教实验、档案、图书、勤工俭学、人防、食堂、计划生育、基建管理、工会等工作在当年度的县(市)级以上的检查评比中被评为先进单位,每项给予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奖励共400元。

  党务工作评为县(市)级以上先进单位,奖励管理领导和具体实施单位共400元。

  学校获得市级以上的嘉奖学校全面工作业绩的光荣称号,每项奖励校长500元。

  三、学科竞赛辅导奖

  1、奥林匹克竞赛奖

  数、理、化、生、信息学五科,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由逐级筛选形式获奖的,给培训教师奖励,获奖等级和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

  (1)获国际奥林匹克竞赛金、银、铜奖的,每人次分别奖5万、3万、2万元。

  (2)参加全国奥林匹克竞赛(湖南赛区)获全国一等奖(高考优惠加分20分),每人次分别奖2800元(进入湖南省集训队的每人次再加奖20xx元),获全国二等奖的每人次奖800元,获全国三等奖的每人次奖300元。

  以上两类中,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2、其它学科竞赛获(含音乐、美术、书法)

  凡根据各级教育行政、教科所或教育学会的正式通知对学生进行有组织、有计划的培训,参加各级学科竞赛获奖,给指导教师奖励(其他群众、学术团体或刊物组织的各项竞赛不包括在内),获奖等级由组织竞赛的单位级别确定,获奖人数以正式通知为准。同一科目、同一参赛对象,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800、400、2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200、100、60元。

  获市级一等奖的,每人分别奖60元,获长沙市二、三等奖的,每人分别奖30元和2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视同市级三等奖。

  3、文艺汇演奖

  学校文艺代表队参加省市文艺汇演取得名次,给组织者和指导老师奖励,分配比例为2:8。

  获省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20xx、1500、1000元。

  获市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500、400、300元。

  县一等奖视为长沙市三等奖。

  同一内容,本年度逐级参赛获奖,按最高层次给奖。

  4、科技活动奖

  (1)小发明(含生物环境探索)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4000元、3000元和20xx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20xx元、1000元和6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分别给指导老师奖励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200元,二等奖150元,三等奖100元。

  (2)小制作(包括标本、网页制作、电子小报)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件给指导老师奖励1000元、800元和6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600元、400元和200元。

  获地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件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市级一等奖的,每件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3)科技小论文获全国一、二、三等奖的,每篇给指导老师奖金800元、600元和500元。

  获省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500元、300元和200元。

  获市级一、二、三等奖的,每篇奖200元、150元和100元。

  获县级一等奖的,每篇奖100元,二等奖80元,三等奖60元。

  以上三类中,同一学生、同一竞赛重复得奖的,按最高层次给奖。

  四、体育卫生工作奖

  1、学校体育代表队参加市中学生运动会,获得高中组团体总分第一名,给体育组奖励400元。

  2、教练员所带运动员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每人项奖励教练员100元;达国家一级运动员和健将运动员,每人项奖励20xx元和5000元(此项以证书为准)。

  4、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在市中学生运动会(高中甲级组)的比赛中取得名次,给教练员奖励。

  获第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300、200、150、100、60、40元。集体项目资金加倍。

  5、参加省传统校运动会,高中获一、二、三、四、五、六、七、八名,分别奖励800、600、400、350、300、250、200、150元,集体项目奖金加倍。

  以上两项资金发至教练组,教练组根据得分发至个人。

  6、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省级运动会(省中学生运动会、省青少年运动会),获一、二、三、四、五、六名,分别奖励教练员1200、1000、500、300、250、200元。集体项目按奖励等级的25%给奖。

  7、教练员所带运动员参加全国中学生运动会获前八名,分别奖励教练员5000、4000、3500、3000、2500、20xx、1500和1000元。

  8、体育任课教师所任教班级的学生,在每学年一次的体育测试中合格率98%以上,且达标率95%以上,优秀率20%以上,分别发给任课教师奖金每班80元。

  此项以所教班级的学生总数(55人/班)计算,个别身体特殊的学生,必须经校医签署意见,经主管校长批准方可不纳入计算。“三率”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检查核实为准。

  9、毕业生高考体检合格率98%以上,常见发病率在2%以上,近视眼新发病率低于4%,每学年上卫生教育课不少于8次,学生健康档案及其它资料齐全,且在一年一度的卫生工作检查中进入先进先列,分别奖励医务室工作人员200元。

  五、名师、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奖

  学校评出名优教师,市教育局及上级评选的名优教师,省教育厅批准的特级教师,校长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奖励方案,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进行奖励。

  六、特别贡献奖

  对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师生生命和国家财产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对教职工在教育教学、教学科研、学校管理、学科竞赛、学校建设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者给予重奖;

  具体奖励方法由校长提出方案后,经校务委员会研究决定后实施。

质量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明确质量责任,保护毛绒纤维资源,维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棉花质量监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含毛绒纤维收购者、加工者、销售者、承储者,下同)从事毛绒纤维经营活动,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毛绒纤维是指在国内流通的羊毛、山羊绒、羽绒、牦牛绒、骆驼绒等毛绒纤维。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管全国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中国纤维检验局负责组织实施。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毛绒纤维质量监督工作,其所属的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在各自管辖范围内对毛绒纤维组织实施质量监督;没有设立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的,由质量监督部门在其管辖范围内对毛绒纤维组织实施质量监督(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和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并列使用时,统称纤维质量监督机构)。

  第四条禁止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毛绒纤维质量违法行为,均有权检举。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积极受理毛绒纤维质量的举报、投诉。

  第二章毛绒纤维质量监督

  第六条国家实行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制度。

  上款所称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指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进行检验并出具公证检验证书的活动。

  实施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品种和类别、检验环节和检验费用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定。

  第七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对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组织实施监督抽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质量监督部门在本行政区域内对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组织实施监督抽验。

  监督抽验的内容是: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检验标志是否与实物相符;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实施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是否客观、公正、及时。

  监督抽验所需样品从公证检验的留样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10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第八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对公证检验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以外的毛绒纤维实施监督检查。

  监督检查的内容是:毛绒纤维质量、数量和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标准;毛绒纤维标识以及质量凭证是否与实物相符等。

  第九条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批量山羊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级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第十条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进行监督检查以及根据涉嫌质量违法的证据或者举报,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涉嫌从事违反本办法的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所涉及的场所实施现场检查;

  (二)向与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涉嫌从事违反本办法的经营活动有关的情况;

  (三)查阅、复制与毛绒纤维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有关的合同、单据、帐簿以及其他资料;

  (四)对涉嫌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其他有严重质量问题的毛绒纤维,以及直接用于生产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设备、工具予以查封或者扣押。

  第十一条根据监督检查的需要,可以由专业纤维检验机构对毛绒纤维质量进行检验,检验所需样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从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的毛绒纤维中随机抽取,并应当自抽取样品之日起7日内作出检验结论。

  第十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对依照本办法进行的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监督检查中实施的检验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检验结果之日起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纤维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局申请复检;省级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或者中国纤维检验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复检结论,并告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进行毛绒纤维质量检验,必须执行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保证客观、公正、及时。出具的检验证书应客观、真实、有效地反映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

  第三章毛绒纤维经营者质量义务

  第十四条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

  (二)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

  (三)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

  (四)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

  (五)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第十五条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挑拣、排除毛绒纤维中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

  (三)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毛绒纤维分类别、分等级加工,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成包组批;

  (四)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对加工后的毛绒纤维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且标识有中文标明的品种、等级、批次、包号、重量、生产日期、厂名、厂址;标识与毛绒纤维的质量、数量相符;

  (五)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应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未经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的毛绒纤维,应附有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

  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

  (一)进行包装要防止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混入包装;

  (二)类别、型号、等级、标识与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相一致;

  (三)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或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须附有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标志或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证书;既未经过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也未经过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毛绒纤维,附有质量凭证,质量凭证与实物质量相符;

  (四)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算公量;

  (五)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要求。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除应当保证所销售毛绒纤维符合前款要求外,还应当保证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第(四)项要求。

  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七条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应当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相符。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检验的.证书。

  第四章罚则

  第十九条毛绒纤维经营者违反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毛绒纤维和违法所得,并处违法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毛绒纤维经营者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依照上款处理。

  第二十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至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五)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没收并监督销毁禁用的毛绒纤维加工设备,并处非法加工设备实际价值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补办检验,对拒不补办的,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建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隐匿、转移、损毁被纤维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物品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处被隐匿、转移、损毁物品货值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不执行国家标准及其检验方法、技术规范和时间要求,或者出具的毛绒纤维质量检验证书不真实、不客观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地方质量监督部门责令改正;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七条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未实施检验而编造、出具毛绒纤维质量检验证书,弄虚作假的,由国务院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或者地方质量监督部门,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纤维质量监督行政执法人员滥权、徇私、包庇违法行为的,由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批量是指羊毛纤维为1000kg及以上;绒类纤维为25kg及以上。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xx年8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计划委员会、农业部、纺织工业部、商业部联合发布的《羊毛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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