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08 13:01:0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规章制度汇编15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消防规章制度,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消防规章制度汇编15篇

消防规章制度1

  1、配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必须随时保持完好有效,不准随意的挪动和损坏,定期安排人员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进行维护。

  2、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放射性危险物品。

  3、严禁私拉乱接、安装其他用电器具(各种大功率电器),如确实需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工程部,经同意后方可安装。

  4、厅面、包间需要点蜡烛时,必须把蜡烛固定在非燃烧材料制作的基座内并不得靠近可燃物,或将蜡烛做成半球状,平面向上盛有三分之二自来水的.透明小盘内,使其浮在水面上。

  5、服务员在收台时,不应将烟头、火柴梗卷入台布内,以防引发火灾。

  6、厅面、包房应在多处放置烟灰缸、痰盂,以方便宾客扔放烟头和火柴梗。

  7、服务员要提醒宾客不要把燃着的烟头、火柴、打火机与餐巾纸放在一起,更不要躺在餐厅的沙发上吸烟。

  8、客人进餐、谈话,特别是站立或走动敬酒时,无意间放在烟灰缸或桌子上燃着的烟等应引起服务员的足够警惕,以防烟头被碰落在地毯、桌布或坐椅上引起火灾。

  9、营业结束后,应对厅面和包房进行认真的检查,彻底消除火种,电器设备的电源关掉。

消防规章制度2

  一、 值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按规定准时接岗、巡视,认真执行岗位职责,除楼层巡视和处警以外,值班机员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 值机员不得不得无故缺勤和私自换班,因特殊情况急需换班时,值机员必须提前三天向消防领班申请并填写“换班申请表”,上报部门领导同意后方可调班。换班过程中若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当班者要负主要责任;

  三、 积极配合保安员做好日常工作,发生紧急情况时,若值机员无法处理或超出职权范围时应及时按程序上报公司领导,值机员不得擅自做主;

  四、 建立完善的工作记录制度,值机员应将本人姓名、日期、班次、消防监控系统运行情况、值班情况及需跟进事项详细记录在案,并认真做好交接;

  五、 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中控室,如有公司领导批准的',中控人员应严格执行来客登记制度;

  六、 值班员应主动承担中控室的卫生保洁工作,将工具用品摆放整齐,每日对地板、地面、室内设备设施、器材、桌椅和门窗玻璃进行清洁,室内设备不可有积尘土和污渍;

  七、 在岗工作期间不得拨打私人电话、玩游戏、看书报杂志、吸烟、喝酒、睡觉。严禁在中控室吃东西;

  八、 注意仪容仪表,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按规定着装和携带执勤用品。

  九、 认真填写当值期间相关设施设备运行记录,发生的情况和处理结果。当班未处理完毕的应交代接班人员继续跟进,并做好物品交接工作。

消防规章制度3

  一、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定于每月第一周召开。会议主要的内容以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为主。

  二、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会议记录归档。

  三、会议听取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有关消防情况的通报,研究分析本场所消防安全形势,对有关重点、难点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布置消防安全下一阶段的工作。

  四、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召开的专题会议纪要或决议,应报送当地主管部门,并提出针对性解决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

  五、本场所如发生火灾事故,事故发生后应召开专门会议,分析、查找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消防规章制度4

  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五)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六)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七)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二、各部门、办公室防火制度

  (一)办公室防火制度

  1、在办公室内严禁吸烟。

  2、办公室用过的废纸要放在纸篓内并及时清除。无用的资料文件要及时清理和统一安全销毁。,

  3、不准在办公室内使用任何电加热器具(包括电暖器),特殊情况须经安全部同意后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4、机要室、档案室、财务室、计算机房等机房设专人管理,闲人免进。

  5、下班前要对室内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切断电源确认无问题和隐患后,关窗、锁门方可离开。

  (二)库房防火制度

  1、库房应设专人负责安全防火工作。

  2、库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且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库房。

  3、物品人库时应认真检查是否有遗留火种,特别是对草包、纸包、布包物品须严格检查,如有可疑,应隔离存放,进行观察。

  4、库房内的照明灯具及其线路应参照电力设计规范敷设,由正式电工安装、维修,引进库房的电线,必须装置在金属或硬质难燃塑料套管内,禁止乱拉临时线。

  5、库房内不准使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子、电烙铁等电加热器具,不应使用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超负荷作业,不准用不合格的保险装置。

  6、每年至少两次对库房内灯具、电线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电线老化、破损,绝缘不良等可能引起打火、短路等不良因素,必须及时更新线路。

  7、物品应按“五距”要求码放A、顶距:货垛距顶50厘米。

  B、灯距:货物距灯50厘米。

  C、墙距:货垛距墙50厘米至80厘米。

  D、柱距:垛与柱子10至20厘米。

  E、垛距:垛与垛之间100厘米,主要通道其间距不应小于1.5米。

  8、要保持库内通道和入口的畅通,消防器材要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挪动,在消防器材一米范围内不能堆放物品。

  9、库房内不准设办公室、休息室,不准住人,不准用可燃材料搭建隔层。

  10、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消防器材放置的地点,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能够扑灭初期火灾。

  11、每天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做到人走灯灭,锁门。

  12、非易燃易爆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三)餐厅防火制度(包括酒吧、会所、超市)

  1、在各种宴会、酒会和正常餐饮服务中,要注意宾客吸烟防火。未熄灭的烟头、烟灰、火柴棒掉在烟缸外,在撒收台布时必须拿到后台,将赃物抖净,以免因卷入各种火种而引起火情。在清扫垃圾时,要将烟缸里的烟灰用水浸湿后,再倒进垃圾筒内。

  2、餐厅的出入门及通道不得堆放物品,要保持畅通。所有门钥匙要有专人管理,以备一旦有事时使用。

  3、餐厅要对各种电器设备经常注意检查,如发现短路、打火、跑电、漏电、超负荷等应及时通知电工进行检修处理。

  4、工作人员要学会使用所备灭火器材,保持器材清洁,出现火情时按指令疏散客人并积极参加扑救。

  5、要认真执行酒店有关防火规章制度。

  (四)厨房防火制度

  1、厨房在使用各种炉灶时,必须遵守操作规程,并要有专人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

  2、厨房内各种电器设备的安装使用必须负合防火要求,严禁超负荷运行,且绝缘要求良好,接点要牢固,要有合格的保险装置。厨房增设电器,要有工程部派人安装并报安全部备案。

  3、厨房在炼油、炸食品和烘烤食品时,不得离人,油锅、烤箱温度不要过高,油锅放油不宜过满,严防溢锅着火,引起火灾。

  4、厨房的各种燃气炉灶,烤箱关火时必须按操作规程操作(先点火后开气),不准往灶火眼内倒置各种杂物,以防堵塞火眼发生事故。

  5、经常清理通风、排烟道,做到人走关闭电源、气源,熄灭明火。烟道油物要半年清除一次。

  6、在点燃煤气时,要使用点火棒并设专人看管,以防熄灭。在煤气工作期间,严禁离开岗位。若发生煤气失火,应先关气后灭火。

  7、厨房工作人员应熟悉灭火器材的使用和存放位置,不得随意挪动和损坏。

  8、一旦发生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报警和扑救。

  (五)变、配电室及机房防火制度

  1、室内严禁明火作业,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以及与室内设备无关的一切物品,严禁在室内会客,无关人员严禁入内。

  2、值班人员要保持通讯畅通,发现危险情况,应及时果断处置。

  3、当班人员要做到勤听、勤看、勤闻、勤检查设备,逢节假日敏感期要全面检查,确保供电安全。

  4、严禁用汽油、煤油等危险品擦洗设备。

  5、保持室内清洁,走道畅通,禁止在门口通道处堆放物品。

  6、工作人员要熟悉掌握室内气体灭火系统的使用方法和作用,做到人在时开关放在手动位置,离开时放在自动位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工程部维修。

  7、发生火情时,无条件执行临时指挥部的命令,及时切断相关区域的电源。

  8、熟悉消防器材的摆放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

  9、自觉遵守安全操作程序,不准违章作业。

  10、所有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安全部的消防知识培训。

  三、宣传与培训

  1、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公司所有部门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2、充分利用墙报、图片等媒体,报道近期内的防火安全工作情况,推广普及各种消防知识,力求形式生动,内容丰富。

  3、要以各种形式进行灭火救援项目的技术比赛,从而达到具有强烈的消防意识提高消防技术素质的目的。

  4、各岗位新员工,上岗前要按工种进行消防培训,不合格者不能上岗。上岗后还要参加消防中心组织的不定期考核,其成绩作为评估员工工作情况的一项标准。

  5、各部门都要积极组织员工参加各种消防学习和演练活动。消防中心举办的一切宣传活动,各部门都应当提供便利条件。

  四、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消防规章制度5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

  3、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象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本单位各级领导及全体员工;

  4、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每半年开展一次;

  5、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对特殊工种人员应进行专项培训。

  6、新员工应经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7、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应由专人授课,并制作教案,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全体人员应做好学习记录,对无故不参加者通报批评,并组织补训。培训过程中应采集现场照片和影像资料,并做好记录,装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8、制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办法,针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应组织补训。

  二、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1、消防安全例会由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消防安全管理人配合组织召开;

  2、参加消防安全例会包括以下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3、消防安全例会每月召开一次;

  4、消防安全例会议题应包括以下内容:

  (1)各部门负责人汇报上月消防安全工作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提出整改建议、方案以及需要投入整改隐患的资金情况;

  (2)消防安全管理人传达上级会议、文件精神以及领导批示等;

  (3)总结近期消防工作取得的成绩及不足,解决近期发生有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4)消防安全责任人部署本月消防安全工作;

  (5)适时针对春防、冬防重点防火期以及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大节假日安排部署防火工作。

  5、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专人记录),并装入单位消防安全管理档案;

  6、消防安全例会应单独召开,不能与其他会议合并召开。

  三、防火巡查制度

  1、宾馆防火巡查至少每2小时进行一次,对火、电源、客房、厨房等部位进行不间断的巡查。班组交接班前,班组负责人应共同进行一次巡查;

  2、防火巡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明确专人进行巡查;

  3、防火巡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方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是否在岗;

  (6)其它需巡查的情况。

  4、防火巡查应做好记录,并在巡查结束后经当日值班领导签字后存档。

  四、防火检查制度

  1、宾馆各部门、班组每周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全面防火检查。每季应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性检查;

  2、周检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月检查、季度检查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开展,消防安全责任人参加;

  3、周检查、月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水源状况;

  (4)消防设施正常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及其它重要场所防爆、防火措施落实情况;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9)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10)其它需检查的内容。

  4、季度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水泵启动状况;

  (2)自备发电机组切换功能;

  (3)最不利点消火栓压力、出水量;

  (4)消防电梯迫降功能;

  (5)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末端放水情况;

  (6)手动和自动报警设施动作情况;

  (7)防烟排烟设施启动情况;

  (8)其它消防设施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5、检查应做好记录,并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五、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安全疏散设施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职责为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维护、检查、管理,保证完整好用;

  2、安全疏散设施种类包括:消防电梯、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火灾事故应急广播、声光报警等;

  3、宾馆应落实下列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措施

  (1)保证安全疏散设施设置齐全、功能完备;

  (2)应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疏散图示,在常闭防火门上设有警示文字和符号,在客房设有疏散指示图示;

  (3)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禁止占用疏散通道,不应遮挡、覆盖疏散指示标志;

  (4)禁止在疏散走道、楼梯间悬挂或摆放可燃物品

  (5)禁止将安全出口上锁,禁止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禁止在公共区域的外窗上安装金属护栏。

  4、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并做好记录,在检查结束后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1、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职责范围和职责包括:消防设施的运行、维护、日常操作管理等;

  2、当发生突发事件时,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确认是否存在火警,如发生火情,应按照《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火警处置规程》,根据火情启动相应消防设备及时进行处理,并立即通知本单位义务消防队组织灭火,同时将情况上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安全责任人,并立即拨打119报告火警;

  3、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数量应不少于2人,保证24小时值班,并应经消防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睡觉、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5、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按时做好各种记录,并在交接班时应做好交接。

  七、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为消防设施、器材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2、主要职责是掌握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数量、设置部位、功能和使用方法;

  3、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种类、数量、型号以及新购、报废情况进行登记,并确定维护管理人;

  4、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应制作图示并分别粘贴在消防设施和器材上;

  5、宾馆对其配备的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6、宾馆每年应由具备资格的单位对自动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功能测试;

  7、消防设施、器材的维修、检测应做好记录。

  八、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对火灾隐患应采取措施整改。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人员应逐级上报至消防安全责任人;

  2、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申报复查;

  3、发现下列火灾隐患,应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改正,并做好记录:

  (1)违章使用、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

  (2)使用甲、乙类可燃液体、气体作燃料的明火取暖炉具的;

  (3)违章用火、用电的;

  (4)客房内卧床吸烟的;

  (5)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锁、遮挡、占用,影响疏散的;

  (6)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或挪作它用的;

  (7)常闭式防火门关闭不严,防火卷帘下方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8)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9)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10)其它可以立即改正的行为。

  4、对不能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期限和人员,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业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九、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宾馆应加强电气防火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核、审批手续;

  (2)营业期间不应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作业;

  (3)不应在营业区、仓库区使用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

  (4)非营业时间应关闭非必要的电器设备;

  (5)停送电时,应在确认安全后方可操作。

  2、宾馆应加强可燃物及明火设施管理,采取下列措施:

  (1)严格内部动用明火审批制度,落实现场监护人员和防范措施;

  (2)固定用火设施和大型用电设备应确定专人负责;

  (3)宾馆内禁止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客房内禁止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5)服务区禁止使用溶剂汽油、可燃气体做燃料的取暖炉具;

  (6)在客房的明显部位应设置禁止卧床吸烟的警示文字和符号,制止住宿客人卧床吸烟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杂物;

  (7)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禁止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3、每年应由气象部门对有关设备进行防雷、防静电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制度

  1、宾馆应建立义务消防队组织机构;

  2、义务消防队成员包括: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成员,楼层负责人,全体员工;

  3、义务消防队的职责主要是及时扑救本单位初期火灾,当发生火灾时,要迅速展开灭火行动,并维护火灾现场秩序;

  4、义务消防队要每季度开展业务技能学习,并开展灭火演练。

  十一、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灭火和应急疏散组织机构及职责:

  (1)指挥员:公安消防队到达之前指挥灭火和应急疏散工作;

  (2)灭火行动组:按照预案要求,及时到达现场扑救火灾;

  (3)通讯联络组:报告火警,迎接消防车辆,与相关部门联络,传达指挥员命令;

  (4)疏散引导组:维护火场秩序,引导人员疏散,抢救重要物资;

  (5)安全防护救护组:救护受伤人员,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

  (6)其它必要的组织。

  2、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要点:发现火警信息,值班人员应核实、确定火警的真实性。发生火灾,立即向“119”报火警,同时,向单位领导和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报告,发出火灾声响警报;

  (2)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要点:开启火灾应急广播,说明起火部位、疏散路线。组织处于着火层等受火灾危胁的楼层人员,沿火灾蔓延的相反方向,向疏散走道、安全出口部位有序疏散。疏散过程中,应开启自然排烟窗,启动防排烟设施,保护疏散人员安全。情况危急时,可利用逃生器材疏散人员;

  (3)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要点:火场指挥员组织人员,利用灭火器材迅速扑救,视火势蔓延的范围,启动灭火设施,协助消防人员做好扑救火灾工作;

  (4)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程序要点:按预定通讯联络方式,保证通讯联络畅通。准备必要的医药用品,进行必要的救护,及时通知救护部门救护伤员;

  (5)善后处置程序要点:火灾扑灭后,寻找可能被困人员,保护火灾现场,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开展调查。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演练一次;

  4、演练时应在宾馆入口处设置带有“正在进行消防演练”字样的标志牌;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并做好记录。

  十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并做好检查、维护记录;

  2、检查主要有以下内容:

  (1)设备的使用情况,有无异常现象;

  (2)熔断器是否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要求,有无用铜、铝丝代替;

  (3)是否存有违章安装使用电焊机、电热器具、照明器等现象;

  (4)电气设备的接地、短路等保护装置是否合格,是否存在超负荷运行的现象;

  3、电器设备应由具有电工资格的人员负责安装和维修,禁止非电工人员作业,徒工在作业时需有证电工监护;

  4、防爆、防潮、防尘的部位安装电气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性能检测,并做好记录。

  十三、值班制度

  1、宾馆应落实值班制度;

  2、宾馆实行带班领导、值班人员、保安三级值班制度;

  3、各级值班人员职责包括:带班领导负责检查、督促值班人员和保安开展检查、巡查。值班人员负责对本单位开展检查、巡查。保安负责不间断的巡查,严禁值班期间睡觉;

  4、检查、巡查时应认真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应逐级向值班人员、带班领导汇报,如发现火情应立即通知消防控制室并进行扑救,必要时直接向119指挥中心报告火警;

  5、值班期间严禁脱岗、饮酒以及从事各种娱乐活动。

  十四、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年初消防安全责任人与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与各部门负责人分别签订《消防安全工作责任状》;

  2、成立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考评,内部通报,并上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

  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小组应制定考核细则,主要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情况,防火知识掌握情况,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功能掌握情况等,并明确考核方式、范围、时间等;

  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细则应采取百分制,90分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每年应根据需要对考评细则进行必要的修改;

  5、对考评结果为优秀的个人应给予物质奖励,对不及格的个人,应给予经济处罚。奖励及处罚标准应在考评细则中明确。

  十五、消防宣传制度

  1、宾馆有开展消防宣传的权利和义务;

  2、消防宣传方式主要有:广播、音像、板报、电子屏幕、条幅、内部刊物等;

  3、宾馆应经常性开展消防宣传,春防、冬防重点时期,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节假日期间要加强消防宣传;

  4、宣传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消防法律法规、防火基本常识、典型火灾案例、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等,并不断更新消防宣传内容;

  5、消防宣传应制定计划,并做好记录;

  6、宾馆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大型消防宣传活动。

消防规章制度6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

  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

  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月(季)试验检查和年度检查试验

  与具有维修保养资格的企业签订维修保养合同,并按照《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A587—20xx)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月、季及年度检查试验,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运行正常。

  第六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控制室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管理。

  第三条 消防控制室应配备专门值班、操作人员,实行二十四小时值班制度,每个班次不少于2人。

  第四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上岗前应经消防安全技术专业培训并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设施的工作原理、操作规程及常见故障排除方法。未取得上岗证的人员不得从事自动消防设施的操作及维护。

  第五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复训,并保持相对固定,以利于工作的连续性和熟练性。

  第六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密切注视自动消防设施的运行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保证自动消防设施全时制、全方位、全功能地运转。值班期间严禁脱岗、睡觉、喝酒、聊天、打私人电话。消防控制室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第七条 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关闭消防设施。

  第八条 系统发生故障后,及时通知单位独立维护保养人员或有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

  第九条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及时掌握有关信息,给单位领导当好参谋,协助有关领导做好防火、灭火工作。

  第十条 单位发生火灾后应及时启动消防控制室火警处置程序。

  第十一条 根据本单位消防工作的需要,完成上级领导和公安消防机构部署的其他工作任务,主动接受公安消防机构的检查。

  六、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消防规章制度7

  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特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人人都达到“两知一会”, 即:知道火灾危害性,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会逃生自救。

  二、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加强日常安全检查与维护,及时整改火灾隐患,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三、教学楼、办公楼楼梯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

  四、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五、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专人保管。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六、功能室、办公室、教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七、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八、加强用电安全检查,水电管理员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九、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十、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灶,要经常进行检查,定时进行检测,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十一、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追究法律责任。

消防规章制度8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好消防设施,以便在关键时刻发挥其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系统各类固定、半固定和移动式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房、泡沫泵站、装置和罐区的各类固定式消防设施和各种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等。

  消防车辆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三条、各单位要加强对各类消防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管理责任制和维护保养责任制,确保消防设施完好。

  第四条、工艺操作、装置检修人员等有关人员对本岗位、本装置或罐区的消防设施要做到会维护保养、会使用,冬季要作好消防设施的防冬保温工作。

  第五条、消防设施的管理要纳入安全管理和设备管理工作中,设专人负责,建立消防设施台帐,定期对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试验、称重、药剂更换补充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消防水泵房的管理。

  1.消防供水泵房是消防水的保证中心,必须加强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严禁将泵房改作它用或在泵房内乱放杂物,泵房的管理要纳入设备创完好管理活动中。

  2.水泵和柴油发电机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进行盘车和机泵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并且每周试验1次。

  3.建立24小时值班制,做到设专人值班,有专人负责,严格交接班制度,以于出现的故障要立即处理不过夜,时刻保持战备状态。

  第七条、泡沫泵站的管理。

  1.泡沫泵站是重要的消防设施之一,必须加强管理,泵房严禁改作它用或乱放杂物,保持定整洁,保持周围道路畅通。

  2.泡沫泵要保持完好,做到零部件齐全。每周至少运行一次,机泵运行时不振动、不泄漏,出力能满足设计要求。平时要严格按照备用机泵的管理要求,定期盘车和润滑,认真进行维护保养。

  3.泡沫泵运行后要立即进行水清洗,防止机泵锈蚀。要做好泡沫管线和泡沫贮罐的防腐处理,损坏的阀门和失效的泡沫要及时检修、更换。

  4.灭火系统每年要进行一次消防试验,确保完好。

  第八条、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

  1.要加强装置、罐区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管理,按期进行试验:消防喷淋系统每半年试验一次;泡沫产生系统每年试验一次,做到不堵,不漏,消防水炮、消火栓要经常试验,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2.加强装置内固定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经常检查,定期做防腐处理。对消防系统上的阀门、喷嘴等要经常检查、清理,损坏的要及时更换,确保零部件齐全,灵活好用。

  第九条、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的管理。

  1.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是扑救初期火灾的必备工具,必须加强管理,不得随便挪用。

  2.小型移动式消防器材要按消防设计规范的要求进行配备,要有固定的摆放位置,设立消防器材棚(箱),并设专人维护保养。

  3.按照各种移动式消防器材的使用要求,按期更换药剂,并做好铅封。在器材上要标明更换日期,以便进行检查。

  第十条、各企业要根据本规定的要求,制定出本单位的实施细则。

消防规章制度9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小火灾危害,保护职工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 保证变电所安全生产;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电力工业“安全第一”及消防工作“预防为主”的方针,特制定本法。

  一、工作任务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防火安全检查, 健全消防制度,强化消防监督管理,不断改善防火条件,防止火灾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和公司职工的财产及生命安全。

  二、防火重点部位

  1.防火重点部位是指火灾危险性大、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简称四大)的部位及场所,一般 指仓库、控制室、档案室、电缆间及隧道、蓄电池室、 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地

  2.用于扑救贵重设备、档案资料、仪器表、600伏以下电气设备及油类等初起火灾的二氧化碳灭火器。

  3.用于扑救贵重物资仓库、配电室、档案室和车、船及油类电气、仪表等初起火灾的1211灭火器。

  4.主控室、 库房应按国家《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及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配备消防器材,保证消防供水。

  5.各种消防器材分布合理,摆放在便于取用、通风良好的地方。室外消防器材应摆放在防雨的箱、架、柜内,严禁与油类、酸、碱等有腐蚀性的化学物品接触。

  7.消防设备、器材应指定专人管理,维护、保养和更换并挂牌管理, 任何人不准挪作他用,确保完好能用。

  三、对认真履行义务消防员职责,模范贯彻执行消防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扑救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的和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训练成绩突出,工作表现突出的班组、个人将给予表彰、奖励。对违反消防制度,玩忽职守,造成失火事故,引发火灾的班组及个人视情节轻重由本所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经济处罚,构成严重后果的,由司法部门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开展“四防”教育,认真落实有关制度和措施,经常进行治安、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堵塞漏洞,消除隐患,维护良好的内部秩序;全局工作人员都必须严格执行《保密法》,遵守保密制度,对消防局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进行讲述。其中,主要包括:伙房内的煤气、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使用煤气、天然气、液化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一、下班前要做到电器断电,闭灯、关窗、锁门、对精密仪器,贵重物品和印信、文件 、资料等要指定专人保管,明确责任以防被盗。发现不安全因素要及时进行整改,落实防范措施。

  二、非工作时间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工作人员,需经主管领导同意,未经批准的人员不准在机关逗留、住宿。

  三、办公楼内如发现可疑情况或被盗案件,值班、值宿人员要做好保护现场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大风、暴雨(雪)天,领导上岗值班,对重点部位落实责任,死看死守。

  办公楼防火制度

  一、各科对干部职工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用电、防火教育,对重点防火部位每季要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二、消防器材要摆放合理位置,操作人员要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三、办公楼内不准存放

  四、不准随地扔烟头、火柴杆,下班前关闭电源。

  五、不准私接电源和擅自使用电炉子、电暖气、电水壶等电器设备,如发现电器故障,应及时通知办公室维修。

  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将按事故的损失情况给予相应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食堂防火制度

  一、伙房内的煤气、炉灶等有火种的设备,要有专人加强管理,要经常检查管道、角阀是否漏气,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禁止用明火检查带气设备。

  二、使用煤气要先点火,后开气,气瓶与炉灶要保持一米以上距离。

  三、所有电气设备,应做防潮处理,保持良好绝缘,开关、闸刀、保险器应装在安全位置。

  四、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工作人员要熟悉放置地点和使用方法。

  五、工作人员离开伙房时,应熄火,切断不使用电源,关窗,锁门。

  六、每天工作完毕后,要确定专人负责查验水、电、气及安全事项落实情况。

消防规章制度10

  一、施工现场消防管理细则:

  施工现场的平面布置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应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1、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放、仓库、废品集中点和生活区域。

  2、厨房、变配电间与临时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存放汽油等易燃物品的库房,应单独建筑,并与建筑工程用火作业区、易燃材料堆放保持不小于30米的距离。

  4、临时设施和施工区域内,应按规定设有消防通道,宽度不得小于3.5米,并保持通畅。夜间应设照明,并加强值班巡逻。

  5、高低压架空电线下,禁止搭建临时设施或堆放易燃、易爆材料。

  6、厨房、柴油灶以及经常明火作业的建筑,必须单独设置在临时设施区域的长年下风向,并保持15米的间距。

  7、变配电间、氧气、乙炔库以及存放易燃物品的房屋,应单独设置在地势较高,不易积水的地带,并使用非燃材料建设,有良好的'通风。

  8、施工现场消防器材和设施应与临时设施的搭设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布置。

  1)100平方米临时设施一般放置2只10公升灭火机;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平方米时,应备有专供消防用太平桶,积水池、黄砂池等,这些部位四周不得堆放物件阻塞通道。

  3)临时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材库一股为每25平方米放置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机;油库、危险品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相关种类的灭火机。

  4)建筑物楼层通道处应挂防火宣传标志,设置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材。

  5)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修保养,并挂有换药充气时间牌子。

  6)木工间(棚)、油漆间、木构库(木制品库)、食堂、油库、危险品库应明确防火责任人,设置防火制度和防火标志,挂在明显适当位置。

  9、施工现场实行动火审批制。焊、割作业等必须符合防火要求,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10、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处作业时是与垂直地面处的投影水平距离),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11、氧气瓶和乙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气设备。严禁在烈日下曝晒。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3米。

  12、氧气瓶、乙炔瓶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13、工地组建义务消防队,每季活动一次,夜间应组织值班巡逻检查。

  14、项目部经理是工地的防火责任人,应全面负责工地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集体宿舍:

  1、集体宿舍周围和各楼层,必须设置消防器材和工具,消防器材和工具不得随便挪作他用。

  2、灭火机等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保证完好使用,药剂(气体)应及时调换(充装)。

  3、消防器材设置处不得堆放其它物资,以保证畅通易取。

  4、集体宿舍内,不得自行乱拉电灯和各种电器用具,严禁使用灯泡、小太阳和明火取暖。

  5、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火油炉、煤炉自行烧煮各种食物。

  6、睡在床上严禁吸烟。火柴梗、烟蒂不得乱丢,打火机等烟具应放在不易燃烧的位置。

  7、集体宿舍内,不得贮放汽油、香蕉水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8、不得在集体宿舍内,焚烧废纸、杂物等,也不得存放鞭炮等易燃易爆物品。

  9、油漆工、柏油工的工具和工作服,经汽油等可燃液体清洗后不得存放室内和在室内凉干,应放在室外。严禁在未干燥的情况下,穿衣上岗接触火源。

  10、集体宿舍的修缮,应由领导安排,在制定修复计划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1、不得在宿舍内加工各种木器和油漆个人用具。

  12、每周一次的卫生大扫除,应和防火安全结合起来,在打扫卫生的同时,应制定防火措施。

  13、宿舍的室长和轮流值日人员,应在熄灯睡觉前、上班离开宿舍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最后一个离开宿舍的人员,也做好防火检查工作。

消防规章制度11

  为了加强物业管理公司本身及外单位在辖区内“动火”管理,切实保证消防安全措施的落实,确保业主(租户)的生命、财产安全,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制定消防规章制度。制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①本单位及外单位在公司辖区内施工需动火的`工程,必须事先通知消防监控中心,在管理处办理动火作业手续,施工单位动火前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防火安全措施,管理处应派人监督,待动火完毕后立即清查现场。

  对私自动火作业的,一经发现,对施工单位除责成其补办动火作业手续外,还要对施工个人及负责人进行处罚。一旦造成事故,除加重处罚外,还应追究其法律责任。

  ②在重点部位、危险地段(变压器室、配电房、汽车库、发电机房、楼层、办公室等处)动火,必须经管理处主任批准并做好防范工作,方能动火。

  ③配电房及重要机房内不准堆放可燃物品,不准吸烟,消防设备旁边不准堆放任何杂物。

  ④各走道、楼梯口等部位要保持畅通,疏散标志和安全指示灯要保证完好,禁止用户在走道、楼梯、垃圾桶旁烧纸、焚香。

  ⑤所有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消防管理规定。

  ⑥严格维护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及使用正常

消防规章制度12

  一、微型消防站职责:

  1.宣传消防安全知识,提高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协作做好消防工作;

  2.开展防火巡查,报告火灾隐患,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3.制定防护区域灭火预案,定期开展演练;

  4.扑救初起火灾,协助保护火灾现场;

  5.依法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微型消防站队长应履行以下职责:

  1.组织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

  2.组织制定执勤、管理制度,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组织开展灭火救援业务训练、落实安全措施;

  3.组织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和单位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4.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三、站点消防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任务;

  2.掌握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单位情况和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处置程序及行动要求,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3.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和负责保养装备完整好用,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

  4.负责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5.根据值班备勤制度,班长负责监督检查值班人员的各项工作情况,与防护区域各消防控制中心的'信息沟通情况,及时通知到巡查、检查消防员。

  6.各站设专门的通信员,负责站内、站与站、站与各项目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消防控制中心对消防安全情况的实时联系与信息沟通;负责站内通讯设备日常维护管理,保障通讯正常。

消防规章制度13

  1)消防检查包括对消防器材、设备、装修、通道、易燃易爆物品及房屋用途改变的检查,也包括用电、用气安全和动火作业的检查。

  2)各项目的消防责任人同时为消防检查人。同时,消防责任人的工作必须随时接受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的检查。

  3)项目负责人安排保安班或机电班对灭火器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并按规定时间更换或补充,不允许过期存放。

  4)根据《消防系统检查项目》的规定进行检查,检查时必须作好详细记录,对于不符合要求的,应尽快整改。

  5)对物业区域(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地方的.用电、设备、线路应每月检查一次,并作好详细记录。对存在隐患的地方,要及时维修或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6)对任何私拉乱接管线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制止,并发出违章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者,按有关规定强制执行和处罚。

  7)严格执行装修审批制度,凡是动火作业,须得到消防机关和物业公司批准方可施工,物业公司应做好登记和全过程的监督工作。

  8)积极配合有关供气、供电、消防机关做好消防检查工作。

  9)值班人员应每天对公共通道进行检查,及时清理堵塞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保持通道顺畅。酒楼、卡拉OK、餐厅、商场、地下室等重点防火部位应增加巡查次数。对把房屋改变原用途的,责令业主恢复原批准用途。

  10)秩序维护员应按规定制止人员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物业区域。

消防规章制度14

  为确保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特制定本规定。

  1、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和管理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实施。

  2、根据灭火需要,配备适当种类和足够数量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不得挪作他用。

  3、消防设备器材和工具应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点。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潮、防晒、防霉烂、防结块和防冻措施。

  4、消防设备、器材的周围不准堆放杂物和堆放其他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和消防水池,对消防设备、器材要建立定期维修保养制度,保证完好有效。

  5、消防水池内应当保持规定的水量。

  6、凡维修消防管理或者停止供水时,必须事先通知本单位消防队或本地区公安消防队,做好应急措施。

  7、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消防规章制度15

  为确保本寺消防安全,防患于未然,现制订有关制度如下:

  一、本寺消防工作以“民族宗教无小事”和“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重要思想,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工作方针,以“水主管,水负责”为工作原则。

  二、开展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经常进行消防安全的自查和协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防止和消除火险隐患。对暂难以消除的火险隐患必须采取应急措施,确保安全。

  三、建立防火组织,建立并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检查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制定灭火方案和应急疏散防范措施,定期组织灭火演习,发生火灾应立即报警,组织扑救,抢救人员、物资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事故查处工作。

  四、建立防火治安值班、巡逻制度。值班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年龄较轻,责任心强,掌握防火、灭火知识,及时发现、处理不安因素。

  五、完善消防设施,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必须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保证完善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六、建立消防安全档案管理制度,做好台帐工作。

  七、组织僧众、职工、临时工学习,讨论有关消防安全条例规定、文件及消防安全知识。

  八、为了安全起见,寺内禁止使用微波炉和电炉,严禁乱接乱拉电线。电工对老化电线应及时整改,以防发生火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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