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2 18:47:12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协会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在我们平凡的日常里,制度的使用频率呈上升趋势,制度是各种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的总称。你所接触过的制度都是什么样子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协会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协会规章制度(合集15篇)

协会规章制度1

  第一章:社团思想

  第一条:凡自愿加入本社团组织且道德品质良好的所有在影视小品歌曲主持方面有特长的人士经登记考查一个月可成为本社团成员

  第二条:社员必须履行的义务(如下)

  〈一〉:积极培养自己的优良的道德品质,无私的奉献精神和强烈的责任感意识。

  〈二〉:积极参加社团活动,处理好社员关系。

  〈三〉:在生活中热心帮助他人,自觉维护社团形象。

  第三条:〈一〉:社员有权力参加社长、副社长、部长、副部长以及负责人和干事的选举和被选举。参加被选举时应向人事部提交申请,并最终在社团会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二〉:社员有权对社团工作和建设提建议对不满之处通过正确途径提出抗议。

  〈三〉:社员有自愿退出社团的权力,但应向社团人士部提出书面申请,并纪录留挡。

  第二章:社团制度

  第一条:本社团制度适用所有社员,不分职务、级别。

  第二条:社团实行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三条:社团内禁止任何形式的个人对抗部门对抗以及权力对抗.

  第四条:社团社长、部长任期周期为一年半,副社长、副部长负责人、干事,任职周期为一年.

  第五条:对不执行社团的决议,不积极参加社团的活动和做有损社团形象等直接或间接对社团的近期或长远构成损害的社员,应按照社团积分管理办法来执行.

  第六条:对理事会成员、副部长、负责人和干事以及普通社员的选拔、奖励和处分,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在社团会议上通报.

  第七条:所有社员有权参加各种社团会议,主动调查了解理事会各部门的工作情况,财务状况.

  第八条:部长、副部长有权制定并修改社团制度并在起内部会议上通过方才有效.

  第三章:各部部长职责.

  一:领导、组织、协调社团内外各项大型活动.

  二:听取、审查、表决活动方案.

  三:讨论决定社团内外重大问题.

  四:修改、制定社团章程和制度.

  五:负责组织选举活动.

  六:接受社员和非社员的.建议和投诉并且作出回复.

  七:人事部拥有并行使下列职权:

  (1)通过大会决议。(大会决议必须由3/4成员出席,并由出席2/3以上的人同意表决方能通过并生效。)

  (2)选举、更换社团主要负责人及社团主席提名或社团成员联名推荐的各部负责人。

  (3)决定社团合并重组等其他重大事项。

  第四章:社团机构

  一:社团设置以下机构部门,并由其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社团社长(一名)副社长(二名)、社长助理(一名)、人事部(管理日常人员调动)、宣传部(宣传本社团)、外联部(联系学校个协会学生会)、艺术部(出艺术方面的节目)、影视部(摄影与拍摄)。正副社长与五部负责人组成社团的执行机构,领导开展社团日常工作,并对成员代表大会负责。

  二:执行机构职权:

  (1)执行社团决议。

  (2)报告总结工作计划和社团财务、物资收发、处理状况。

  (3)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4)批准社员的加入与退出,并向热心同学发出加入社团之邀请。

  (5)召开执行机构例会,每月至少二次。

  四:一年之尾,相关部门将对积分进行评定,分别评出高积分(20+),低积分(4-9)以及不及格积分(4-).

  五:

  1,对高积分者进行适当奖励,并且对外通报表扬.

  2,对低积分者进行内部敬告,并对非普通社员中的低积分者免职.

  3,对不合格积分者劝其退社.

  六:积分的评定由会议,活动的记录人员或个人提供书面材料,并送交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定记载存档.若核定不实或者有偏差,人事部有权修改评定结果并通告提供材料者.

  七:书面材料如样表.

  八:奖励积分范围:

  1:向部门或社团提交活动方案.(1-5)

  2:每次大型活动直接参与.(1-5)

  3:社员积极申报和实施活动项目。(1-6)

  3:其他有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的着情奖分。

  扣除积分范围:

  1:会议次数迟到或旷到(1-2)

  2:活动无故不参与。(1-2)

  3:个人作风影响社团形象。(1-5)

  4:经核实搞内部斗争的社员。(1-5)

  5:其他不益于社团工作和发展,有损社团凝聚力的清况着情扣分。

  注:(本协会以影视和小品表演为主)

  申请人:孙鼎期,张贤斌。

  会员:庄琪,沈才吉,余励,余董军,王嘉颖,张伟伟,陈家换,黄鲲鹏。

协会规章制度2

  第一章

  协会总则

  性质:创业者协会是一个在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社团部指导下以开展自主创业为活动特色的正规院属社团。

  协会简称:创协。英文名:Entrepreneurs Institute

  宗旨:创业成就梦想。核心概念:培养自主创业理念,增强大学生社会实践能力,传播创业文化,实践创新,创造未来,以人为本,服务学生,服务学院,服务社会。

  第二章

  办会目的

  1 、通过开展创业知识讲座、组织参加社会实践、开展创业经验交流会、访谈创业成功人士、创业技能培训等活动逐渐提高大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素质和创业技能,丰富大学生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课余生活。

  2 、通过社会调查,进行小规模创业实践活动,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为大学生走向社会做好过渡。

  3 、组织、宣传和鼓励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者设计大赛,并先在本院校策划、组织创业设计大赛。以此增强学生创业意识和竞争意识,提高学生适应社会能力。

  4 、充实学生课余时间,组织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并要求会员系统的参与,担任各自角色,培养会员策划、组织能力、协调指挥和领导能力以及团结协作、共同公关能力。

  5 、通过积极联合同类组织的其它院校,构筑经验与信息交流合作平台。

  6 、组建发明家俱乐部。学生中大有对发明感兴趣者,我们可以组织起来,头脑风暴,建立网站,参加各类社会上的发明成果交流活动,有计划地宣传推介。 7 、全面为一些经济困难的学生寻找一些兼职,解决他们定期的生活和学习上的难题。如英语报代理与家教等工作。

  第三章

  协会活动

  本协会在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从事活动,我们将努力为协会所在

  的校区服务以一种责任感的态度对待社会。

  1 、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提高大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邀请创业成功人士、知名专家、学者和社会团体等来学校为大学生开展创业理论知识讲座。

  2 、开展创业计划大赛,择优给以奖励并推荐到报刊杂志,积极组织大学生参加全国“挑战者”创业计划大赛。

  3 、本协会不定期确立创业项目,引导会员创业。

  4 、协会活动奉行公开原则,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为“湖南信息学院创业协会”。

  5 、积极联合兄弟院校的同类组织,彼此交流经验和信息,开展联谊活动。

  6 、与学院兄弟社团联谊,开展社团文化建设。

  7 、在遵守宪法,法律,学院的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内,协会组织赢销比赛。

  第四章

  组织结构

  1 、协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理事会由秘书长、各部部长组成。理事会定期召开一次全体会议与干事会议,总结和安排协会各项工作。秘书长在会上指定协会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方向和工作管理条例,部署下一步活动的具体实施。会上积极讨论,保留意见;会后坚决服从,统一思想。

  2 、理事会、人事部、外联部、广告部、网络部、活动部、财务部、产业研发部同时部门内设有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等小组。

  3 、理事会:由秘书长(一名)、各部长组成。秘书长是协会的第一负责人,统筹全局,决定一切重大事务,协调各方面的关系。理事会主要对协会的建设和对日常工作进行具体的指导,带领创业协会向稳定、积极向上的方面发展,组织制定协会的运作方针。

  秘书长:拓展社团的多种合作关系,了解我校内外社团发展方向,确保社团项目与社团目标一致,全面把握负责协会工作,负责协会工作总结及汇报并负责与就业指导中心及指导教师及时沟通。人事部:设部长1人,干事4-6名,工作包括三个方面:

  1)协会会员档案(主要包括协会会员基本情况)管理和日常活动资料(如活动资料收集、活动申请书、策划

  书、总结等)管理;

  2)会议主持和活动记录工作。

  广告部:设部长1人,干事2-4人,目标:扩大协会的影响力,维护协会的良好形象。主要负责二个方面的工作:

  1)海报制作小组,负责协会活动海报设计制作和张贴工作;2)新闻小组,联系各大新闻媒体电视台、广播台、报刊、杂志等对内对外发表新闻信息,组织协会会报的创办等工作。

  网络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负责协会网的日常内容更新、网页设计、网络编程、数据库开发维护、在线咨询管理的技术工作。

  外联部:设部长1人,部委2-6人。目标:沟通就是一切!与企业接触,建立协会的企业资源,邀请用人单位来校参加招聘会,承接企业校园活动(如问卷、企业校园宣传)、企业对协会的赞助项目。

  活动部:设部长1人,部委2-5人。目标:创新性活动、精品活动。活动部下设活动创意组、策划组、工作组等,其职能分别为:

  1)创意组:市场调查,信息收集,创意提出,方案设计;2)策划组:策划创意方案的制作、可操作性分析以及实施方案;

  3)工作组:活动申请审批工作、现场组织安排、人员接待以及、秩序维持等工作。主题活动围绕:就业导航、创业规划、社会实践、社会见习、娱乐性会员交流等。管理机构的设计合理,为今后的工作开展铺垫,促使协会更好快速的发展。

  财务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

  1.负责协会内部及各部门的经费、会费的管理;

  2.审批和发放各部门经费支出;

  3.监督管理各部门的财务状况;

  4.负责协会的大型活动费用支出管理。

  产业研发部:设部长1人,部委2-4人,目标:培训会员,磨砺会员,培养精度人才.积极发掘同学科创潜能;

  第五章

  会员制度

  1、协会面向全院学生招收会员凡是湖南信息学院在校学生,只要遵守本协会章程各条款,品行端正无不良行为,有对创业的爱好和探索精神,对大学生创业有比较独到的见解,思维开阔头脑灵活,即可加入创业者协会。

  2 、入会步骤:

  (1)凡在协会招新之时报名登记的湖南信息学院在籍大学生即可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

  (2)成为协会非正式会员后,有一周的考核时间;

  (3)本协会以登记者的兴趣,安排工作,如在考核期间表现优秀者,经人事部讨论通过,秘书长批准,才有填写《会员申请表》的资格;

  (4)必须有辅导员的`介绍信;

  (5)交一寸照片2张和5元工本费,领取协会会员证之后即为协会正式会员。

  3 、全体会员一律平等,团结协作,资源共享;会员有权优先或优惠参加协会所组织的一切活动;会员有建议监督协会工作的权利;会员个人或团队有活动议案或创业项目时有与协会管理部门联系并取得协会资金、智力支持的权利;会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4 、会员应遵守协会基本章程,维护协会名誉,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和开展的活动;会员之间应互相帮助、支持,实现信息沟通,资源共享;会员有及时反馈协会干部工作失误或者考虑不周的义务,有积极宣传、维护协会荣誉的义务,对一切利用湖南信息学院创业者协会名义做不法活动的行为和言论有及时制止和向协会反馈的义务。

  5 、协会对整个会员团体的管理实行竞争机制,分学期评选优秀会员、优秀学生干部并颁发证书和给予一定奖励,结合会员成绩和其个人意愿调整其会员身份。(评优优秀干事与优秀会员;工作积极性,活动参与次数,工作能力等方面考察;)

  6 、会员退会:毕业生自动退会。学生休学期间视为退会。会员自愿退会,应提出书面申请,

  人事部讨论通过,收回会员证,中止会员资格。非自愿退会,由理事会取消会员资格。

  7 、会员除名: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及协会章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

  (1)被学校开除学籍的;

  (2)学校勒令退学或劝其退学的;

  (3)行为严重违背协会宗旨或恶意损害协会名誉的;

  (4)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活动的。

  讨论决定并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协会干部选拔制度

  1 、秘书长

  (1)只有本届理事会成员才具有报名资格;

  (2)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3)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4)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5)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6)有一定的工作经验;积极、有责任心;

  2 、副秘书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本协会优秀干事有竞选资格;

  3 、各部部长、

  (1)政治思想觉悟高,具有优良的道德素质和品行;

  (2)具有集体荣誉感,能顾全大局,以身作则,有爱心,富奉献精神;

  (3)组织、协调能力强,在协会中具有一定威信;

  (4)遵纪守法,遵守校纪、校规,没有受过学校、学院的任何处分;

  (5)成绩良好。本协会人员有竞选资格;

  第七章

  干部选拔基本程序

  1 、投票人员的确定

  投票人员由协会理事会成员以及协会优秀干事会员组成。

  2 、选举协会秘书长

  (1)理事会会议,设立选举委员会,全院范围内公布秘书长参选人的资格及报名时间与换届选举的有关事项;

  (2)秘书长候选人在本届理事会成员中产生,理事会由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各组长组成;

  (3)采取自荐或推荐的方式初步产生的秘书长候选人并提交竞选资料,包括个人简历和工作计划、展望等;

  (4)理事会审议参选人员资格,向选举委员会提交候选人名单;

  (5)全院范围内公布候选人名单、简介,候选人自由宣传;

  3 、举行换届选举大会;

  (1)召开选举会议,为防止一人投多票的情况,选票制定好后由院团委保管,具有选举权的人员凭有效证件(会员证)领取选票;

  (2)各参选人在选举现场进行竞选演说(内容可包括个人情况介绍、工作经历、工作总结、工作展望等),主持人宣布投票规则和注意事项,进行投票;

  (3)院团委负责检票、统票工作;

  (4)计票小组由院团委负责组织,必须由院团委老师监票,计票在公开的情况下进行;

  (5)实到人数占应到人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选举结果有效;

  (6)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

  4 、秘书长的确定

  (1)候选人为一人的,通过票数达到场投票人员三分之二或以上即当选为秘书长。票数低于三分之二的,由选举委员会决定秘书长。

  (2)候选人为两人或以上的,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候选人;

  (3)如最高得票的两人票数相等或其它客观原因不能确定时,应就这两者重新投票,最高票数者成为秘书长;

  (4)报院团委同意批准;

  (5)确定并由院团委宣布;从宣布之日起秘书长正式上任,。

  5 、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的产生

  (1)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及各工作小组组长,同过会员大会竞选和干事会议或由理事会组织招聘而产生;

  (2)提供个人简历和竞任岗位的工作讨论书;

  (3)新秘书长组建新理事会。

  (4)把新一届理事会名单报院团正副秘书长、各部部长和各工作小组组长(信息处理小组、策划组、公关组、财务部)。

  6 、罚则——竞选不当;

  7 、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中不得有任何违背义工精神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

  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8 、秘书长候选人严禁采用任何不正当、会造成不良影响的方法进行竞选。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9 、秘书长候选人在竞选过程不得有任何徇私舞弊的行为,否则,经查属实,院团委有权决定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第八章

  档案管理制度

  1 、人事部负责;保证原始资料及单归档范围——创业协会的规划、年度计划、统计资料、

  财务部统计、经营情况、人事档案、会议记录、决议、决定、委任书、协议、合同、项目方审案、通告。

  有参考价值的文件材料。据齐全完整,安全存放。

  2 、本协会其他人员需要借阅档案时,要经秘书长同意批准,并办理借阅

  第九章

  财务管理

  1 、个人或公司赞助

  2 、学院的拨款和资助;

  3 、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和服务的收入;

  4 、其他合法收入。

  5 、协会在成立之后,由专门财务人员负责管理协会的经费收支账目,以备学校团委审查。

  6 、凡是为协会活动所开支的费用,超过50元须秘书长的签字同意方可报销,低于50元可直接向专门财务人员报销,并做好财务记录。

  7 、财务人员应认真负责协会的财务管理,定期向理事会呈交清晰明了的财务报表,并接受协会各成员的监督。

  8 、协会财产为协会集体所有,任何人均不得随意处理或占有。

协会规章制度3

  一、总则

  (一)本社团的性质为:全校学生社团,非营利性机构

  (二)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校团委的管理并受其监督。

  (三)凡承认本章程且对体育舞蹈有兴趣者,在每学年初招新时均可申请加入体育舞蹈协会,会员入会须填写体育舞蹈协会登记表并缴纳会费5元。

  (四)本章程自体育舞蹈家协会成立之日期起实施。

  二、宗旨

  传播体育舞蹈文化,传授体育舞蹈技能,丰富我院的校园文娱活动。锻炼同学们的兴趣爱好与特长、陶冶情操、锻炼身心培养气质。

  三、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会员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有权随时了解协会的动向、监督协会的活动情况。有权随时提出与协会有关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体育舞蹈培训的权利。有被评选为学期优秀会员的权利。会员有退会自由。

  (二)义务

  自觉遵守协会章程,服从组织工作安排。积极、热情、高效地参加协会活动,认真对待舞蹈培训,不得迟到和早退,请假严格遵守请假制度。会员之间建立团结、友爱、互助良好关系。

  四、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一)管理机构的设置及职权

  1、设会长一名,负责各部门工作的`领导、协调、组织、制定协会的工作计划,有权召开全体会员大会处理相关事宜;对外代表协会。

  2、副会长:负责日常公共事务的管理,协助会长开展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负责起会长责任。

  3、财务部:负责协会各项开支、收入等财务工作,并做明确记录,在每学期的工作总结中汇报给会长。

  4、宣传部:负责海报、传单的编辑制作、协会活动时信息的收集(如拍照)工作及协会的宣传工作。

  5、外联部:负责联系各兄弟社团之间的活动,主持大型会议 以及拉赞助。

  6、各部部长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辅助两位会长做好协会各项工作。各部长负责本部门具体工作的落实。

  五、章程修改协会章程不当或不尽之处,日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

  过后修改。协会章程与校团委章程出现矛盾之处,以校团委章程为准。

协会规章制度4

  信息部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部门人员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兹制定部门人员规章制度:

  部门要求

  各成员服从本部门的工作安排,各项工作应认真负责,对本部内的工作应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推动活动的发展,积极联系分会,充分发挥联络员的作用。

  部门具体工作

  一:每周部门例会与每2周分会大会

  1.每周部门定期举行一次例会,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如有特殊情况应事先向部长或副部长书面请假。

  2.每次例会必须考勤签到。

  3.会议主要进行每周工作总结,部长传达上级指示和新的任务,具体安排部门工作和具体活动的人员部署。

  4.在工作处理中有任何的问题和疑问可及时提出,共同讨论解决。

  5.遇紧急事件,可由部长或副部长临时召开部门会议与分会大会。

  6.每次例会必须有专人做会议记录,详细记录会议议程,包括工作安排等。

  二:各信息联络员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与分会之间的沟通与合作,及时传达有效信息至总会,发扬吃苦耐劳的.精神。

  部门入选条件

  在每年招收新成员时,要本着新生负责的态度,严格考核、慎重选择,做到任人唯贤,不拘一格。

  信息部各成员职责:

  一、部长职责:

  1、对心协总会负责,向总会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活动策划等;

  2、协调内部工作,组织干事们做好各项工作

  3、定时召开工作会议,向干事传达学院动态,开展好各项活动;

  4、负责与其他部门之间的联系,使开展的活动有条不紊的进行。

  二、副部长职责:

  1、配合部长做好各项工作,与干事做好沟通;

  2、教授干事工作实习,配合部长对其进行定期培训,为学院培养接班人;

  3、负责协助部长进行部门内部的考核。

  三、干事职责:

  1、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分配的任务;

  2、配合部长做好对新生力量的培养;

  3、定期作自我工作安排计划。

  部门内部管理模式

  一、部门分组

  信息组分为档案组和考勤组

  信息组组长:袁皓哲

  档案组组长:柏晓鹏组员:何娟

  考勤组组长:张克柳

  周报表组组长:陈琼珠组员:刘婷叶配

  活动组组长:付亚莉组员:谢妙琼孙仕杰倪绣农

  二、组内工作细则:

  周报表组:每周五按时并且有纪律性的记载各分会上交内容。

  档案组:①分会月总结收集②分会考核表统计③部门内部和分会的文件管理。

  考勤组:①部门内部人员到位情况②分会人员到会情况③分会活动开展情况④部门请假条的收集。

  活动组:①活动策划②准备工作和现场活动安排③活动具体流程安排④了解分会活动的开展情况⑤及时与各分会长联系。

协会规章制度5

  前言

  为了加强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建设,使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协会内部的纪律性、提高各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制度》,望大家务必遵守。

  制度建设是一个组织管理水平的基础性工作,自本以来,江苏科技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着重对协会的制度进行了制定和修改,对以前工作中形成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整理和归纳,并制定了一些新的制度。经过各部门成员的共同努力,现在已建立了相对完善的制度体系。为了进一步推进协会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进程,为实现建设高水平的志愿服务队伍提供制度保障,现将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进行书面化整理,用以指导、规范协会的各项日常工作,便于对协会进行有效的管理。

  本汇编即为《青年志愿者协会规章制度》汇编。本汇编力求详细明了、体现思想,其间阅读和引用了不少其他组织的管理模式,并广泛听取了一些干部和干事的意见。望以后协会各界认真阅读、灵活运用、坚持贯彻落实,并在此基础上按照实际情况逐年修善,争取将本协会的各项工作做的有声有色,并受到协会内外广大师生的欢迎和支持。由于编写时间有限以及参与人员有限,汇编内容难免存在疏漏或不妥当之处,望不吝批评指正。

  第一章——总则

  1、会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

  2、会员应承认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自觉维护志愿者形象。在校团委的领导下,在不违犯校规校纪的前提下开展各项活动。

  3、会员应立足本校,从自身优势出发,团结广大青年志愿者参与广泛的社会服务活动,提高自身素质,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4、会员应奉行友爱、奉献、互助、进步的原则,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为学校内及其他大型活动提供服务。

  5、要求能正确处理好学习和本协会工作的关系,在做好志愿工作的同时不能放松学习。

  6、会员享有参与协会举办的所有活动的权利,在满足选举要求的情况下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享有评奖评优的权利。

  8、青年志愿者需积极、认真的参加团总支、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正确认识协会工作的重要性,工作认真负责,吃苦耐劳,并且合理有效安排,发挥各自主观能动性。

  9、协会实行会员制,入会退会自愿原则,新入会员只需交纳10元会费便可四年拥有会员资格,以后不再收取会费,并可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会员卡费用由协会支出,不另外收取费用。会员会费全体活动经费不受个人支配,财务公开。

  10、各部门、服务社可在不违背总则的基础上制定自己内部的行为准则。

  第二章——各部门职责

  一、会长

  1.掌握各部门的运作情况,听取各部门工作汇报、统筹、指导各部门工作,审核工作目标达到与否。

  2.召开青协全体会议,向各部部署工作,听取各部工作汇报,指导和帮助各部门开展工作和活动。

  3.积极开拓思路,做好青协干部思想教育工作,总结工作经验、教训,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团结青协各部门、各成员,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工作矛盾,妥善协调、安排本协会事务,增加协会的凝聚力与战斗力,以利于有效开展工作,为同学们提供全方位服务。

  二、办公室

  1.主要负责起草各类文件(制度、计划等);

  2.负责安排开会时间、地点并且主持会议,做好各类大小型会议、活动的通知、会议记录。

  3.负责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组织各部门工作的开展。联系上级领导、同级部门,传达各项任务。

  4.同时对各项活动的进展进行跟踪记录,办公室干事应分派任务,分别负责各院系服务社,与服务社共同参与活动,进行每次活动的日常记录。

  5.将协会的各种资料存档管理。 6.加强青协干部公务文书写作的培训。

  7.负责办公室以及财务的管理,文件资料的上交和下发及日常用品的下发,并定期进行财务明细公布。

  8.负责青协各种活动宣传横幅的制作。

  三、宣传部

  1.为每次活动的开展奠定基础,做好活动相关的筹划、准备、宣传工作。其中包括:

  (1)活动的海报、横幅的书写及美工制作,宣传栏的宣传。

  (2)通过多种形式,向全院师生传递工作信息,做好与学院有关新闻方面工作的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加大宣传力度,拓宽宣传渠道,提高青协在校内外的知名度。

  (3)宣传先进、积极向上的道德精神,展现我院志愿者无私奉献的高尚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精神风貌。

  2.做好重大活动通讯稿的撰写与发布。

  3.加强青协与其余各大学生组织的联系,举办联谊活动。并在协会内部增加文艺活动,丰富协会文化内涵。

  4.负责协会新浪微博及人人公共主页宣传事宜,通过网络渠道宣传协会开展的活动,让社会各界人士了解我们的协会,宏扬志愿者的奉献精神。具体包括:

  ①上传协会的最新活动动态,做好及时更新工作;

  ②做好学院网站及博客等的日常维护工作;

  ③通过网络的形式加强与张家港市及社会其他志愿者组织的交流与联系;

  ④搜集关于青年志愿者组织的信息,供志愿者内部交流、学习。

  四、纪检部

  1、负责考勤工作,包括会员会议出席考勤、活动参与考勤

  2、负责会员的考核、评分以及优秀会员提拔的审核工作

  3、负责“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的主持评审

  4、负责会场及各大校内活动的.现场秩序维护、人员安排

  5、负责跟踪记录各院系服务社组织的活动。纪检干事要做到尽量到场共同参与活动,并了解活动实情,记录组织活动次数、参与人数、人员是否有突出表现、活动所达效果和影响力等

  6、纪检部监督青协制度执行情况的同时接受各方监督

  五、服务社

  1.各院系服务社应服从组织统一管理,参与青协集体活动、会议。

  2.各院系服务社可携带本社成员自行组织参与一些有利于社会人民的活动并建立自己的实践基地。活动前应撰写好详细的活动计划、人员安排,交由办公室整理,并报会长审核后方可执行,不得私自行动。

  3.各院系服务社应积极做好每次活动的总结工作,活动结束两日内归还活动中所用物品到办公室,并配合纪检干事完成活动情况记录、人员参与情况记录,方便以后考核。

  4.各院应互相配合积极联系,协调完成协会工作。

  5.各院系人员增减剔除需通知纪检部,并由纪检部进行相关审核和备案。

  6.服务社应加强与三个部门之间的合作,共同完成活动计划,并自觉接受其他部门的监督。

  第三章——会员行为准则

  1、志愿者应以协会为核心,服从安排,有工作不推脱,不抱怨

  2、外出服务时注意个人形象,言行文明,态度热情,在服务时要以友善、热情、细致、态度提供志愿服务,创造一流的服务品质,展现志愿者的良好形象

  3、参加活动的协会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协会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如有特殊情况,须向小组负责人申请后方可离开。

  4、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活动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5、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不得自行走动,擅离职守。

  6、活动结束协会成员集合后,负责人清点人数,随后一起返回学校,无特殊事项不得未跟组长汇报私自离队。

  7、协会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8、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各部长或协会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9、在特殊情况下,应以协会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10、讲求诚信,应允参与的活动无不可抗拒的因素不得违约,若有事实在不能前往也应提前一天跟上级汇报便于及时安排人手。

  第四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志愿者全体成员会议,必要时可临时召开。

  2、召开大会前必要时可召开各服务社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会议。

  3、为提高效率,各部门(服务社)可不定期召开内部成员会议,由部门负责人决定时间地点并通知各干事。

  4、召开协会全体成员会议应在前一天由办公室发出通知,并由各部门负责人分别通知其下属干事。

  5、与会者必须准时到会,不得叫人代替,不得无故迟到早退,如不能到者须遵循“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请假,干事向部门负责人请假”的原则。

  6、会议期间应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笔记,手机不得发出响声,不准交头接耳嬉笑打闹

  7、大型会议由办公室做好记录,做好存档材料,未到场者由办公室人员负责传达会议重要内容或通知。

  8、协会每次例会由纪检部负责考勤与记录。具体考核标准如下: ①开会没有正当理由迟到早退或事先未与相关负责人说明缘由的采取处罚制度,其中迟到十分钟以内,由办公室给予口头警告批评,并需于次日上交检讨书,由办公室审核记录;迟到十分钟以上,会长副会长罚款十元,其余会员罚款五元,并由纪检部做相关记录。 ②会议期间手机发出响声的记小过一次,并进行相关记录。 ③协会成员无故缺席三次以上,以自动离会处理。

  第五章——会员考核及选拔制度

  制定本制度是为了在协会事务中把所有成员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我协会所有成员都能得到更好的锻炼,促进青协的进一步发展。

  考核包括优秀服务社组织考核,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会员基本考核。其中优秀服务社组织和优秀青年志愿者获优评者将给予“优秀志愿者服务团队”和“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并在校区范围内通报表扬,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而会员基本考核中不过关者将被退会。

  会员提拔则包括第一学年新任社长部长选拔和第二学年会长选拔。

  一、考核原则 1. 公平公正的原则 2. 量化考核的原则 3. 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全体青协成员,包括干部、干事、会员。

  三、考核方式及内容:

  1、优秀志愿服务组织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各院系服务社组织活动的次数,活动参与人数、参与率(计算方法为参与活动的人数/),活动所达到的效果和社会影响力。优秀志愿服务组织从五个院服务社中评选出一个。

  考核方式:会长评议+平时成绩考核

  ①由协会会长给每个服务社评分,满分十分

  ②每个礼拜都按期举办活动的,活动参与情况良好、未发生重大事故的加3分

  2、优秀青年志愿者考核

  考核内容:考核包括志愿者参与活动的次数,活动中的表现,社长、干部评议,

  考核方式:会员考核时采用积分制。每位被考核者的初始分为其学分绩点乘以2,另根据绩效记录的情况在初始分的基础上加减。

  ①部门内部评议。由各部门干部负责打分,满分5分。 ②平时成绩考核:

  开会迟到早退扣1分

  有干事、会员踊跃发言表达并提供可采纳的意见方案的加1~2分 报名参与活动但无故缺席的扣3分

  为活动提供可行性的方案或提出可供采纳的建议的加1~3分

  在活动中有其它优秀表现者酌情加1~3分

  在青协内部的事迹受上级表扬、表彰者加2分

  推选国家级青年志愿者首先以参加服务时间达到标准时长为基础。

  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的加2分 做好自己份内职责之后协助协会完成额外工作的加2分

  3、会员基本考核

  考核内容:会员参与活动次数,活动参与率(计算方法为该会员出席活动的次数/该院系服务社举办活动的场数),活动中的表现(是否获得上级表扬或批评),对协会的贡献,0会员基本考核考核什么内容?就是平时踢人用的

  考核方式:

  第六章——投诉建议

  为最大效率地提高工作效率和会员综合素质,本章程特别设定投诉建议相关规定,通过此方法,不断完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管理与运行,使所有会员在公平公公正的条件下,在完善的制度约束与保护下,不断完善自我,发挥自身优势,锻炼自身能力,充分体现大学生的优秀素质。

  1、投诉建议的内容:

  ①针对本制度与实际操作管理中存在的矛盾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②对在平时工作和管理中行为懒散,不认真完成任务,甚至妨碍其他人工作的会员进行意见表示;

  ③ 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优异的会员可单独进行对其奖励的意见,并附上该成员的表现说明;

  ④ 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今后的工作内容或者工作方向提出自己的看法,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相关资料及策划一起提交;

  2、投诉建议的方式:

  ①将投诉意见信交到青协办公室,由办公室转交至纪检部;

  ②将投诉意见内容发至纪检部邮箱,邮箱地址:

  ③发短信、打电话或直接将意见汇报给相关院系服务社社长,并由社长进行记录,交由纪检部;

  ④直接通过纪检部干事进行传达;

  3、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要求:

  ①在未得到该会员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将其姓名及相关信息告知他人;

  ②接受投诉意见的单位和个人应及时把相关内容交至纪检部进行整理和相关事宜的调查,以便在下次会议上进行讨论和解决;

  ③进行投诉意见的会员可以采取匿名,接受单位无权要求该会员实名;

  ④对提出有用意见或是投诉意见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和表扬,在获得其同意的情况下进行公开表扬,并进行相关记录。

协会规章制度6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协会的性质:广西师范学院乒乓球协会是院团委直接领导和院学生社团总会具体领导下的乒乓球爱好者的群众性组织。

  第二条协会的宗旨:以球会友,促进团结,展现国球风采,丰富校园生活。

  第三条协会由全院志愿加入协会的乒乓球爱好者共同组成。

  第四条本会坚决拥护和支持院团委管理的各项决定及工作安排,并积极予以执行。

  第五条本会的基本义务。

  1.积极组织开展乒乓球活动,筹办院内各类大小乒乓球比赛,组织会员参与各类活动、比赛。

  2.与其它高校的乒协开展交流活动,切磋球技,增进友谊,共同提高。

  3.加强和完善本会的建设和管理,健全组织,有计划地扩大队伍,及时挖掘和培养乒乓球人才,使协会得到发展与壮大。

  4.组织会员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知识,提高会员的综合水平。

  第二章组织结构及产生办法

  第一条协会每学期召开两次全体大会,听取审议常委会的学期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委员。

  第二条协会的领导机构是委员会,运行机构是各部门。

  第三条协会由正副会长、正副秘书长、外联部部长、宣传部部长、组织部部长、技术部部长、网络部部长组成委员会;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两名、秘书长一名、副秘书长两名组成常委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秘书处;会长要求对乒乓球有浓厚的兴趣,具有一定的乒乓球水平和管理能力,在协会工作超过一年以上,责任心强。

  第四条常委会的职能:负责协会基本方针的制定,负责协会的内部管理和大型活动的组织日常工作的领导,负责协会经费的管理,协调各部门的关系,协助各项活动的开展,评议由会员提出的.奖惩建议,选派会员参加各类活动,召集主持社团内部全体会议,有权按规定解除委员职务。

  第五条常委的工作安排。

  1.会长是协会的最高负责人,全面负责协会工作;学期开始作一份工作计划,期末作一份总的工作总结;举行大型活动,会长具有最终决定权,活动计划须经会长同意,由委员会表决通过方可执行;对各部工作进行具体分工,协调各部之间的关系,促进各部的合作。

  2.副会长协助会长管理会内事务,对会长直接负责。

  3.秘书处对本处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协助会长做好内部工作,并向会长汇报工作情况,对会长直接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管理和起草协会有关材料及整理档案等。秘书处对社团财务进行管理,做到帐务清晰。

  第六条常委会的任期

  1.会长任期为一年,可连任,但连任不超过两次。

  2.其他常委任期为一年,可连任。特殊情况也可以是一个学期。第七条各部门的组成与职能:常委会下设立外联部、宣传部、组织部、技术部、网络部五个部门为协会的运行机构。

  1.外联部:与学校各部门联系,保证日常工作及活动的正常进行,与社会各界尤其是企业单位联系赞助,解决协会资金问题。

  2.宣传部:负责协会对外形象设计,负责协会活动的校内宣传工作,积极扩大协会的影响力。

  3.组织部:负责组织协会的各项活动,维持活动纪律,对各部门工作进行监督。

  4.技术部:负责对会员的日常训练,组织会员学习乒乓球理论,提高会员球技与整体实力。技术部下设裁判组,负责各次比赛的裁判工作,以及日常裁判队伍的培训。

  5.网络部:负责通过网络,向同学们宣传协会的工作,通过维护本协会的网站更新信息,从而拉近乒乓球协会与同学们之间的距离。

  第三章会员

  第一条本协会面向全院各院系、专业。研究生及老师招收会员。

  第二条会员要求有较好的球风和积极向上的精神面貌,服从协会的领导和工作安排,在不影响学习、工作的情况下积极主动参加社团各项活动。

  第三条会员入会须填写会员档案记录表,经考核并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员费,上报院社团总会和院团委审批通过,即取得会员资格。

  第四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参加本会开展的各项活动;有本会内部的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有权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有权对本会负责人进行监督。

  3.有热爱本协会,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及本会的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缴纳会员费的义务;

  4.有执行本会决议,完成协会安排的工作,自觉维护协会声誉的权利和义务。

  5.会员应刻苦训练,认真学习乒乓球理论,进行研讨,努力提高球技。

  第五条会员管理制度

  1.会员以乒协名义进行的一切活动必须经过常委会的批准。

  2.凡是会员均发给会员证;对严重违反本章程的会员,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经费来源、管理及使用

  第一条社团经费来源于:会员所缴纳的会费;院团委的社团活动经费;协会举行各类活动争取的社会赞助;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条本会经费由秘书处管理,由常委会统一安排使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

  第三条本会经费用于会员活动;用于本会的外联、宣传、训练等活动;用于本会的其他正常开支。

  第五章活动内容

  第一条一般在周末集中会员进行训练,邀请院内外有较高水平的老师和同学进行指导。

  第二条会员利用课余时间相互切磋乒乓球技术、第三条每学年举行两次全院性的乒乓球比赛。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一条奖励

  1.对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中表现突出的会员给予奖励;

  2.每年度对在会内工作积极,有显著成绩的优秀会员,给予优秀社团会员的荣誉称号,并给予表扬。

  3.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办法。

  第二条惩罚

  1.对作出损害本会名誉的会员,给予严厉批评。

  2.对不执行本会决议,违反本会章程的会员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对屡劝不改的会员,严重者,则考虑退会除名。

协会规章制度7

  第一章

  组织

  1、社团实行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设社长一名,副社长及社长助理两名。

  2、社团教练由社长、副社长和教练员担任。

  3、组织社员在指定场地进行日常训练,加强社员之间的交流。

  4、组织社员以武术表演的节目参加学校举办的综艺类晚会。

  第二章

  管理

  1、经费由专人管理,主要用于购买训练器具和租用训练场地。

  2、器械由专人管理。

  3、每学年开社员大会,招收新社员。

  第三章

  管理者

  1、干部要求:

  ①对武术有较深的理解和较强的组织能力。

  ②努力做好广大社员的思想政治工作,以增强本协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③围绕学校的方针、思想来开展具有积极意义的活动。

  第四章

  社员

  第一条入社条件

  1、凡承认本章程并履行本章程所规定义务的我校学生,履行登记手续,均可成为本社社员。

  2、本社成员不得进行打架,斗殴等各种暴力活动,如有参与者自行退出。

  3、无特殊情况,连续十次无故不到者,均以自动退社处理。

  第二条社员的权利

  1、有对社团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和要求得到回复的`权利。

  2、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3、会员可以凭社员证租借和保管协会器械。

  4、优先参加本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5、可自动退社。

  第三条社员的义务

  1、爱国爱校,模范地遵守校纪会规。

  2、认真完成社团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3、按规定缴纳社费。

  4、按时出勤。

  5、介绍发展新社员。

  6、为本社献计献策。

  7、积极参加本社组织的活动。

  8、积极的宣传本社的各项有意义的活动。

  9、维护武术社的尊严和荣誉。

  10、团结友好武术社员及周边的人。

  11、保护器械。损坏要做出相应赔偿。

  12、下级必须服从上级,虚心接受社长和同学的监督。

  13、以主人翁的心态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维护社团形象和利益。

  14、社员间须团结统一、互相学习、互相帮助、共同进步。

  15、社团证是社团成员的证明,用于参加社团内部活动。社团证仅限个人所用,不得转借,涂改。

  第五章

  社团明令禁止条例

  1、一切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的活动。

  2、打架斗殴,非法集会。

  第六章

  考核

  1、本社团对社员实行积分制:通过积分制可以清楚地了解社员对本社团的贡献和对本社团的敬业精神。

  2、积分制:每人初始分为10分。向社团献计献策,一经采纳加2分;社团活动主要组织者,每组织一次活动加2分,协作者加1分;参加一表演或比赛加2分,获一等奖加6分,二等奖加4分,三等奖加3分。

  3、评优:每学年评定出优秀干部及优秀社员若干名。每学年将积分较高干部评为优秀干部,将积分较高的社员评为优秀社员,发证书,并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协会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准则

  第一条:根据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需求,提高当代大学生的自主创业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快乐创业协会在学院领导和老师的大力支持下,由一群积极的业务精英和管理人才齐聚一起;经院领导审核院团委注册成立的学生社团组织,社团干部全部来自我们湖南科技经贸职业学院在校大学生;

  第二条:本社团是在院团委监督及院社团部的领导的管理下,由爱好自主创业的在校大学生直接参与“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并通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来增强协会的影响力和实力,提高协会综合水平和整体素质;让大家在参与社团的工作中:“自我锻炼、自我总结、自我反省”不断地提高个人的实践能力;社团的口号和发展方向符合当代大学生就业的需求;

  第三条:本社团本着坚持:“人性化管理,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为宗旨,让更多的人认识自己,发现自己,热爱社团工作,服务科贸,加强自身理论学习,积极主动参与社团实践活动。宣传口号:“奋斗的大一、梦想的起步、需学习规划、坚持到底”;

  第四条:“以人为本、服务为先、自我管理”为工作理念,发扬“为他人植树乘凉”的奉献精神!按照:“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新、工作重点突出、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科学”六点要求完善自己的管理服务水平!

  第五条本章程是本社团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各会员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章活动宗旨和内容:

  第一条活动的宗旨:提升大学生自主创业和就业能力,加强社会实践能力的培养和锻炼,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和个人口才;

  1、社团活动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规章制度,自觉维护校园环境和社会秩序的稳定。组织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提升协会内在实力;

  2、加强学生社团组织和其他组织之间的思想学术交流,增进学生之间友谊和建立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

  3、组织承办各类型校园文化活动;

  4、加强培养协会干部的管理和社会实践能力;

  第二条协会活动范围:

  进行理论学习(专业知识)、学术科技(口才技巧)、文化娱乐、社会实践(业务拓展)、志愿服务(农村支教)、体育竞技(武术培训)等;

  第四章社团组织机构:

  一、主席团、信息部、各部门工作部署及构想:

  1、主席团(会长团):

  会长、副会长分别作每学期的工作计划和工作部署;分工负责各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和工作成绩的评审;相互监督和考核工作能力;每个月开一次全体协会干部工作总结大会,以及根据实际情况作下个月工作打算;每学期期末做协会工作的奖评和干部选拔;每学期开展二到三场有意义的文化活动(文艺比赛、演讲比赛等)以及组织好各部门的联谊活动和开展各项工作交流;

  2、信息部(秘书处):

  负责协会新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文件的起草,协助主席团开展日常工作、协调工作;管理主席团、各部门文件档案(工作计划和备案);对学生干部每期进行注册、备案;负责各类会议的通知、签到、组织会议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每期的工作计划和每星期一次例会、每月一份工作总结以及年度全体所有部门的工作报告总结表彰大会);对各部门评优工作进行评分,完善部门责任分工到人,秘书处每次派专人到主席团、各部门参加日常会议并做会议记录和资料整理;

  3、学联部:

  组织有意义的学习交流活动和专业知识竞答;让同学们产生主动去学习的兴趣,而不是被动的去学习知识理论;通过实践的理论(演讲)比赛来锻炼同学们的胆量和口才;把学习专业知识的掌握放在首位,用学习、工作成绩来回报学院、父母的教育培养;以及组织我们协会开展的文化、文艺工作的宣传,通过一些校园文化活动(班级才艺竞技),娱乐校园沉寂的气氛;提供大家一个轻松的学习和工作交流的平台,在自己创造的舞台上打造属于我们自己的特色,用自己擅长的表演展现我们大学生的能力,弘扬丰富多彩的校园生活;

  4、宣传部:

  A、负责社团活动的相关宣传文字、图片、广告等的策划、设计和发布工作,并能够搜集相关信息,并将活动成果归纳成文字材料。

  B、负责社团横幅、海报的绘制和宣传;

  C、负责社团与其它社团的联系,通过各种形式宣传社团,进一步扩大社团在校内外的影响,为社团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D、负责协会的各项工作、活动的宣传和报道;协助各部门对内对外活动宣传;以各种宣传手段宣传我们的工作成果;其他学生组织各项宣传工作;

  5、商务部:

  为我们协会开展的大型活动争取社会赞助和外界大力的物质和精神支持;与兄弟高校学生组织建立合作关系,开展各项工作交流活动;维护我们协会的正当利益,承担就学生工作问题与学院各学生组织的咨询工作;负责社团与校内外其他学生社团组织的联系与合作,进一步提高社团形象和知名度。深入市场(或学院)调查:了解基本的本地特有的人文、生活习惯、消费水平进行研究分析并做好记录;

  6、策划部:

  负责社团各项活动(筹备策划书)和制定招新宣传资料(运作方式、营销模式);做好二方面准备:通过对学院(市场)实际调查拟定对协会的工作、业务提出可性的方案和策划;备用活动的流程和实施方案;协调其余各部及分社等的活动安排。

  7、业务部:

  主管全权负责协会的各项业务工作,由协会信息部秘书长管理本部人员、业务资料;总代理和业务员负责1-3个不同的业务任务量;业务员必须从事1个业务为标准;主管根据业绩的程度可对优秀的业务进行奖励和提升优秀业务员晋升代理;根据实际情况发放任务量和任务目标;对本部门的工作进行记录和总结向主席团、信息部回报工作内容;积极参与协会组织的各项勤工俭学工作,培养自己的销售水平和营销技巧!

  8、人事部:(干部选拔、考核、培养建设方案)

  A、合作机制:加强与其他学生组织的工作、活动合作,提升我们经济管理学院学生会的实力和影响力;增强各部门工作上的协调和整体凝聚力;我们要先做到整合内部的团结,再走出科贸,吸引和学习其他高校组织的管理模式加以运用;

  B、决策机制:各项工作开展时,先由各部门进行讨论和策划,再上报主席团进行工作安排部署分工协作、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做到三点工作上的:“管理、理论、思想”创新;

  1、在管理上,我们要完善我们的组织机构,发现工作存在的问题,解决和落实工作中漏洞;

  2、理论上:我们要建立适合我们学生会组织发展的章程和工作计划;

  3、思想上:用“责任和分工”解决职务管理造成不当的影响;在心态上:要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念,敢于无私奉献,把我们学生会组织当着我们的家一样去建设;

  C、激励机制:对工作表现突出和工作能力强的干部进行提升和评优;对于主席团、各部门干部的评审公平公正对待;对我们学生会组织存在的难点和弊端进行整顿,不合格者进行辞退;

  D、自律机制:学会自我反省、自我总结、不断提升自己的修养;提升我们整体的办事效率和能力;

  E、反馈机制:学会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解决问题、总结落实责任;杜绝搞派系拉关系,保持良好的作风和相互督察举报;部长带队考核协会干部在信息部的工作记录和工作内容作为评优的前提;对工作业绩和能力进行审核上报主席团;组织和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开展;加强协会运作能力和规章制度;

  9、武术教练、武术助教:(负责培训“宏楠武术培训小组)

  武术教练等同“副会长”只专职负责武术培训;负责和组织协会开展的武术训练,制定训练计划和工作安排;协助主席团组织武术学员应对协会或学院开展的各种类型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演出;

  第五章社团管理运作条例:

  第一条湖南科技经贸学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是本协会的主管部门本社团受院团委、院社团社团部的直接领导,由院体育部协助指导管理工作,并接受各方面的监督。

  第二条本社团管理实行民主集中制。本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定于每年的六月及十二月份举行,届时全体会员选举产生新一届的社团负责人

  第三条:协会全体成员大会职责

  1、制定、修改章程。

  2、审核、通过本社团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3、筹备召开社团的会员代表大会。

  4、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5、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

  6、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7、决定副部长及其他主要负责人的委任和干部的选拔。

  8、领导本社团各机构开展工作。

  9、决定其他重要事项。

  第四条本社团设置会长一名和副会长三名,本社团的社团干部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会长由社团干部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年(第一任正副会长由创始人担任和任命)。

  1、社长职责:负责确定本社团各个阶段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具体处理本会的各项事务,对本会全权负责,对本会重大事务作出决定;有权调整本协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监督各部门工作,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加强内部人员的团结,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协调各方关系,争取各方支持负责与其他社团或校外单位联系;代表协会参加学校召开的社团会议,下达会议的具体情况忽然布置各项工作。

  2、副社长职责:负责招新工作;与会长共同管理协会,如会长不在时,副会长有权对重大事务做出决定,可以召开各项会议,代表会长参加学校各项会议及处理相关事宜。

  3、协会干部职责:以学习为首,热爱协会,责任心强,具备一定的球技和篮球常识,精通本社团工作、有一定的组织和管理能力,思想积极上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学习上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工作上积极主动,团结同学,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第四条:本社团的重大决议需以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并由出席人数的.过半通过后方起作用,更变社团宗旨,口号及解散社团,修改章程,任免正副会长,须由会员总数3/4以上出席,出席会议的4/5以上通过后方有效。

  第六章会费管理制度和财务规划:

  第一条本社团经费来源包括:会员会费收入、赞助和其他收入。

  第二条普通会员入会时须交纳会费30元/期,社团成员须交纳会费

  20元/期,本社团开出会费收据和发放会员卡。

  第三条财务部每学期需提交一份经费使用报告,并接受所有会员的监督。

  第四条本社团本着量入为出、少花钱多办事的原则,按有关规定,有计划的开支,本社团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1、宣传费用

  2、订购协会日常工作费用的费用

  3、开展活动所需经费

  4、奖励优秀会员的奖金

  5、临时的特殊经费(工作报销)

  6、协会购买武术器材支出

  其他一切项目不予支出,特殊经费需有会长和财务部共同通过。

  第七章社团规章制度

  1.》在工作上严重失职有损协会形象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2.》损害协会利益或泄露协会机密者: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3.》开会期间进行考勤登记、会议记录、有特殊情况需向信息部汇报,以及事后一定要进行书面形式请假在信息部存档;缺勤达10次上者:无法胜任该职务,可立即终止其权利,并自行承担责任;

  4.》各部门之间应:相互学习、相互协作、各司其职、按章办事,每一位成员都有义务维护本协会利益;

  5.》每一位成员必须严格要求自己:应遵纪守法、诚实信用、文明礼貌、工作积极热情、乐于助人;

  6.》每一位成员应具有:强烈的责任感、上进心强、吃苦耐劳、无私奉献的精神;以及服从协会的工作安排;积极参与协会开展的活动和业务;

  7.》每一位成员都可以对协会开展的工作和规章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正确的方案;

  8.》本协会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只是“责任和分工”的不同;

  9.》每一位成员都可以考核和监督部长级上的干部,每一位成员都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以及享有协会每月和年终评优权利;

  10.》本协会的各位成员必须认真对待协会的各项工作安排和任务分配;

  11.》每月评出对协会做出贡献的四名成员进行证书奖励和二名红包奖励以及部长级以上干部做每月工作总结、以及工作内容在信息部存档,作为评优的前提;

  12.》本协会每月开一次全体大会:部长级干部作工作内容总结和成员自由言论,以及评出每月的优秀干部进行奖励;协会任何一位成员在参与协会的工作中获得利润的20%回报给协会,作为协会的奖励基金;

  13.》以上的规定从20xx-3-26号起生效并严格执行;

  注:本手册规定、解释、修改权最终归《快乐创业协会》;

  第八章社团纪律

  第一条遵守校纪校规,服从院团委、院社团部和本协会会长的领导。

  第二条会员应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在各项活动中维护本协会的利益。

  第三条不做有损学生自我形象和社团形象的事。

  第四条不做有损社团和其他社团利益的事。

  第五条按时参加各项活动,如有特殊情况缺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学期会议、武术等事项无故缺席活动累计达五次者,做自动退社处理

  第九章会员的权利

  第一条会员有自由加入和退出社团的权利(退社必须书面通知社团,经社团统一方可退社)。

  第二条会员向社团提出建议,指出社团工作中存在的缺点和不足的权利。

  第三条会员拥有参加社团举办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第四条会员拥有竞选社团干部的权利,有权选举担任本社领导职务。

  第五条会员拥有向协会提出组织比赛或其他活动的权利。

  第六条会员享受赞助商9折待遇(会员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若有遗失可以申请补办,一次10元)。

  第七条优秀会员可可由本会推荐参加全国篮球裁判员资格等级证,合格后将获得全国统一的裁判员合格证书。

  第十章会员的义务

  第一条会员的义务是必须履行协会的纪律(第六章)。

  第二条会员必须遵守协会的奖惩方法(第九章)

  第三条合理安排时间,协调处理好活动与学习的关系,按时、按质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

  第四条按时交纳会费,逾期不交者,做自动退会处理;

  第十一章协会的奖惩办法

  第一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类活动中,给取得优异成绩的队伍和优秀队员以及积极参与者给予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并张榜公布。

  第二条在本社团所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如有不文明或过激行为的会员,经协会讨论给予相应的处罚,视其情节轻重,最高给以开除会籍的处理。

  第三条对本社团有突出贡献的会员,社团推荐为“优秀社团干部”,并向该会员所属系院反映。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条本章程解释权,修改权属本协会会员大会。

  第二条社团要维护本章程的尊严,社团的一切规章、条例和决定都不得与本章程相抵触,社团的组织机构和成员活动都必须遵照本章程。本社团自觉接受各方监督。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协会规章制度9

  一、宣传部的任务

  宣传部承担着本协会的宣传的准备工作,为推广本协会的各项活动实行最广度、最有效的宣传,是本协会在各项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部门。

  二、宣传部日常具体工作安排

  1.负责协会各项活动的海报、横幅的策划、制作、宣传工作。

  2.负责活动现场的布置策划。

  3.负责活动进行中的拍照、照片整理工作。

  4.每月至少召开一次部门例会,总结上一月的工作情况,布置新的工作任务。

  5.每次活动后三天内,部长带领各副部长、干事做好总结,并将总结汇总上交负责该部门的秘书部人员,并将情况汇报给负责该部门的副会长、会长。

  三、工作要求

  1.有较强的时间观念,无论是参加会议还是各项活动,佩戴个人工作证和记录本,提前5至10分钟到场做好准备工作和各项安排事宜,不能出现迟到、早退或者缺席现象。

  2.有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有吃苦耐劳的精神,每项工作必须有效率、有效果的完成,不能出现拖拉或者不按质量完成的情况。

  3.协会成员之间要保持良好的联系,特别是活动进行时更需要保持联系,(若不能立即接电话,也要在事后尽快回复电话或信息给对方,说明情况并询问对方事情)。

  4.各部门成员之间、整个协会成员之间,都要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成员与成员之间互相尊重,待人友善、言谈得当,举止大方、热情、有礼貌。(若出现矛盾,及时汇报给正部长、会长或副会长,以求尽快分析问题所在点,积极解决问题,化解误会,避免矛盾扩大化)。

  5.学会随机应变,善于处理由于一些突发原因引发的事情,冷静、理性、迅速地解决,若个人不能处理的,及时联络各部长、副会长、会长,及时解决,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6.发挥积极主动、团结合作的精神,相互配合;同时,体谅其他成员的难处,工作中相互配合;杜绝出现相互推卸等不负责任的行为(若出现,则给予一定的批评处理)。

  7.要处处维护好本协会的形象与声誉,不做有损本协会形象的事,一经发现做违背本协会的事情,对其相关人员作出相应的处分。

  8.会议或活动若有其他工作相阻碍,必须亲自提前向部长请假,并说明请假原因。

  9.要有团队的团结精神,也要有善于自我总结的.良好习惯。

  四、辞职管理制度

  1.部门干部、干事辞职需要提前一个月提交书面辞职书,写明辞职原因。干部辞职需经理事会讨论决定,干事辞职需要会长以及部长同意;

  2.经理事会、会长及部长同意后,干部、干事离职前一周内完成自己负责事务的交接工作;

  五、奖惩制度(奖惩记录由负责各部门的秘书负责)

  使用积分管理制度(每人每月基础分100分,每月总结一次,期末做大总结)

  1.奖励方面

  (1)按时参加全体会议或部门会议,每次加5分。

  (2)按时完成协会交待完成的任务,视情况加5-10分。

  (3)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并被采纳者加5分,经实践证明起了重大贡献的加10分。

  (4)工作积极主动者,视实际情况加10-15分。

  2.惩罚方面

  (1)会议迟到、早退、缺席者,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2)会议没有带上笔记本的部长、副部长扣10分每次,干事扣5分每次。

  (3)未能按时完成交待的任务,视情节扣10-15分。

  (4)无故不参加协会会议或集体活动者,部长、副部长扣15分每次,干事扣10每次分。

  (5)会议或活动时,无视会场纪律,在会场恶意破坏者扣20分每次,影响到会议或活动正常进行者在前面基础上再扣10分。

  (6)损害社协会名誉者扣20分每次。

  六、奖惩措施(部门总结上表扬部门前2名;集体大会上表扬各部门前2名;期末奖励部门前3名)

  1.奖励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积极优秀者口头表扬

  (2)协会集体大会对工作积极优秀者通报表扬

  (3)期末大总结时,对工作积极优秀者进行表扬并奖品奖励

  2.惩罚

  (1)月总结部门会议上对月工作懒散消极者口头批评,被批评者需3天内上交个人书面检讨给部长(副会长或会长)。

  (2)若做出有损协会形象或声誉的人员,视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处分,严重者劝其退会或除名。

  七、本部门成员需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

协会规章制度10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市律师行业管理行为,促进xx市律师行业的发展,发挥xx市律师协会作用,保障会员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xx市律师协会(以下简称"律师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社会团体法人,是律师的自律性组织,依法实施行业自律管理。

  第三条律师协会的宗旨是:团结和教育会员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忠实于律师事业,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提高会员的执业素质;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律师事业的健康发展,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的文明和进步而奋斗。

  第四条律师协会接受xx市司法局的监督、指导。

  律师协会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接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的指导。

  第二章律师协会职责

  第五条律师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支持会员依法执业,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二)制定并监督实施律师执业规范;

  (三)负责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检查和监督;

  (四)指导律师事务所的规范化管理工作;

  (五)鼓励和支持会员参政、议政;

  (六)总结、交流律师工作经验,提高会员的执业水准;

  (七)组织律师业务培训;

  (八)宣传律师工作,出版律师刊物;

  (九)制定并实施对会员的奖惩办法;

  (十)处理对会员的投诉;

  (十一)调解会员在执业活动中发生的纠纷;

  (十二)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作出行业处分和向xx市司法局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十三)组织会员开展对外交流;

  (十四)为会员提供福利和其他保障;

  (十五)参与立法活动,向有关部门提出法制建设及律师制度建设的建议;

  (十六)协调与相关司法、执法和行政机关的关系;

  (十七)设立本市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并领导和支持其工作;

  (十八)负责对个人会员考核管理,协助和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对团体会员进行考核管理;

  (十九)组织管理申请律师执业人员的实习活动,对申请律师执业人员进行考核和管理;

  (二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十一)xx市司法局及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委托行使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律师,为律师协会的个人会员。在xx市司法局依法取得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的律师事务所,为律师协会的团体会员。

  通过律师协会团体会员申请律师执业的实习人员,为律师协会的预备会员,接受律师协会的管理。

  公司律师、公职律师、经批准设立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以及经批准设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区律师事务所驻沪代表机构及代表,受邀可以成为律师协会的特邀会员。

  第七条个人会员的权利:

  (一)在律师协会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向律师协会提出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的要求;

  (三)通过律师协会向有关部门提出立法、司法和行政执法的意见和建议;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学习、研究和经验交流活动;

  (五)享受律师协会提供的福利和其他保障;

  (六)使用律师协会的图书、资料、网络、信息、设施等;

  (七)对律师协会的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质询;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八条个人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律师协会章程,执行律师协会决议,接受律师协会的指导、监督、考核和管理,并办理年度考核手续;

  (二)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遵守律师行业规范和准则;

  (三)交纳会费;

  (四)参加律师协会组织的职业培训;

  (五)参加法律援助活动;

  (六)自觉维护律师职业荣誉、行业声誉,维护会员间的团结;

  (七)完成律师协会委托的其他工作;

  (八)法律、法规及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九条团体会员享有第七条第(二)项至第(八)项的权利,并享有对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进行考核的权利。

  第十条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传达、学习和执行律师协会的各项决议;

  (二)教育律师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三)组织律师参加律师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制定、实施律师事务所内部的规章制度;

  (五)为律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提供必要条件;

  (六)参加律师执业责任保险;

  (七)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的年度考核;

  (八)承担第八条规定的义务。

  第十一条预备会员、特邀会员的权利义务,由理事会另行规定。

  第四章律师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律师代表大会是律师协会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修改律师协会章程,监督律师协会章程的实施;

  (二)制定、修改由律师代表大会通过的行业规则并监督其实施;

  (三)审议批准理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选举、罢免理事、监事;

  (六)讨论决定律师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七)审议批准会费收缴方案;

  (八)审议批准会费预、决算方案;

  (九)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提出修改其章程及其他重大事项的建议;

  (十)审议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律师代表大会分为年会和临时会议。年会每年举行一次,并应于每年四月底之前举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举行临时代表大会:

  (一)理事会认为有必要时;

  (二)十分之一以上代表书面提议时。

  二分之一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但是代表大会修改章程的,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出席会议代表出席,方可召开代表大会。

  代表行使表决权,每一名代表享有一票表决权。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经出席会议代表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代表大会作出制定或修改章程的决议,须经出席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的办法由代表大会另行规定。

  第十四条律师代表大会由理事会负责召集,由会长主持或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主持。律师协会举行律师代表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提前通知各代表。

  第十五条律师代表大会代表从个人会员中选举或推举产生。

  根据需要,律师协会可以推举特邀代表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特邀代表的权利义务和推举办法由律师协会理事会另行制定。

  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四年换届一次。

  第十六条代表应当出席律师代表大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并行使下列职权:

  (一)在代表大会上行使审议权、表决权、提案权、提议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定期联系会员,反映会员呼声,维护会员权益;

  (三)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七条律师代表团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出席律师代表大会的.组织形式;是各选区律师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代表权利,履行代表职责,参与律师行业自律管理的组织形式。律师代表团根据律师协会有关工作规则开展活动。

  第五章理事会

  第十八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是律师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律师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二)决定召开临时代表大会;

  (三)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的决议;

  (四)讨论律师协会年度工作总结及决定新一年的工作要点;

  (五)审查会费收支情况,制定会费使用的年度预、决算方案,制订会费使用规则;

  (六)选举会长和副会长,推举名誉会长,推举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

  (七)决定律师代表大会代表选举或推选办法,确定参加律师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的资格、推选办法、权利和义务;

  (八)决定设置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九)决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人选;

  (十)聘任秘书长,经秘书长提名通过副秘书长人选;

  (十一)决定对会员的表彰奖励办法或处分办法;

  (十二)讨论决定其他属于重大事项的事宜。

  第十九条律师协会理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

  理事任期四年,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条理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协会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义务,维护律师协会利益,接受代表对其履行职责的合理督促和建议。

  理事未能履行职责的,经理事会或监事会提议,由律师代表大会决定罢免。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二条理事会由会长召集和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三条理事会应当听取监事会对理事会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会长、副会长由理事会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会长任期为一届,不连选连任。

  第六章会长与会长会议

  第二十五条会长为律师协会的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律师代表大会;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三)督促和检查理事会决议的执行;

  (四)签署律师协会重要文件;

  (五)行使理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副会长协助会长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律师协会实行会长会议制度,会长会议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会长会议是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决策机构,对律师代表大会和理事会负责。

  会长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督促、落实理事会部署的工作;

  (二)决定律师协会日常事务工作;

  (三)批准设置执行机构的工作部门;

  (四)决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五)决定设置各业务研究委员会,并决定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组成成员名单,听取各业务研究委员会的工作汇报。

  第二十七条会长会议每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二十八条会长会议由会长召集并主持,会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会长指定的副会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九条律师协会会长、副会长、理事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七章监事会

  第三十条律师协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对律师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在以下范围内履行监督职责:

  (一)监督理事会及秘书处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的情况;

  (二)监督会费的收缴和使用情况;

  (三)向理事会建议召开律师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四)列席会长会议、理事会会议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履行监督职责;

  (五)章程规定或律师代表大会授权的其他监督职责。

  第三十一条监事会有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对律师协会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第三十二条监事会监督工作包括实体监督和程序监督。

  会长会议、理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秘书处决议、决定或议事程序明显不当或可能损害律师利益的,监事会应当向有关机构发出监督意见书。

  相关机构应当在收悉监督意见后10日内书面答复监事会,告知处理意见。如监事会就同一事项两次发出监督意见后10日内未收到相关机构的处理意见,或监事会对处理意见不满意的,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多数同意,监事会应对该事项做出监事会决议,并报告律师代表大会。律师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应当通报律师代表团。

  第三十三条律师协会监事由律师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举产生。律师协会理事、秘书长、副秘书长不得担任监事。

  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第三十四条监事会设监事长一人,由监事会从监事中选举产生,监事长任期与会长任期相同。

  监事长负责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列席理事会会议和会长会议。

  监事长名单应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三十五条监事会每三个月至少举行一次会议。

  第三十六条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

  第三十七条监事会应根据章程规定和监事会工作规则开展工作。

  第八章执行机构

  第三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执行机构,具体负责执行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决定,承担律师协会的日常工作。

  第三十九条执行机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对理事会负责,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秘书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主持执行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理事会、会长会议的各项决议;

  (三)拟订执行机构部门设置方案;

  (四)制定、实施执行机构内部各项规章制度;

  (五)提请聘任或解聘副秘书长,聘任或解聘部门负责人员;

  (六)列席理事会;

  (七)完成理事会、会长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章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是律师协会在本市各区(县)的工作机构,隶属于xx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接受所在区(县)司法行政机关和市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十一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名称为"xx市律师协会某区(县)工作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及委员组成,其中主任一名,副主任不超过四名,委员若干名。

  第四十三条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履行以下工作职责:

  (一)制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并报律师协会理事会备案;

  (二)协助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依法维护所在区(县)律师执业权利;

  (三)协助律师协会纪律委员会做好投诉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根据需要组织所在区(县)律师培训;

  (五)宣传所在区(县)律师工作;

  (六)组织所在区(县)律师进行文体福利活动;

  (七)开展与所在区(县)律师行业有关的其他活动;

  (八)完成律师协会理事会布置的其他工作。

  第十章专门委员会和业务研究委员会

  第四十四条律师协会理事会根据自律管理的需要,有权设立、变更或者撤销各专门委员会。

  各专门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第四十五条律师协会设立若干业务研究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按照设立时的要求和工作目标,组织开展理论研究和业务交流活动,起草有关律师的业务规范和标准。

  各业务研究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

  会长会议可以聘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领导担任业务研究委员会的顾问。

  第十一章奖励、处分与纠纷调解

  第四十六条律师协会对模范履行会员义务并在律师事业发展中有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对违反法律和律师行业规范的会员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律师协会分别给予通报表扬、嘉奖、授予荣誉称号等,并可给予精神或者物质奖励:

  (一)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方面作出重大贡献的;

  (二)在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成功办理了在全国或本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成绩显著的;

  (四)积极开拓律师业务领域,成绩显著的;

  (五)被党委、政府部门及工、青、妇等社会团体授予荣誉称号的;

  (六)其他应予奖励的情形。

  第四十八条律师协会设立专门机构受理对会员在执业活动中涉嫌违法、违纪、违规事项的投诉、举报,负责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四十九条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律师协会视情节分别给予训诫、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

  (一)违反《律师法》和有关律师管理规章规定的;

  (二)不履行会员义务,违反本章程规定的;

  (三)违反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

  (四)严重违反社会公共道德,影响律师职业形象和声誉的;

  (五)违反行业规范,需要给予处分的其他行为。

  律师协会作出上述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同级司法行政机关予以行政处罚。对违法违纪行为情节严重,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律师协会应当直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罚建议。

  对于会员具有本条第一款所列行为或者在执业过程中有明显低于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的行为的,律师协会可以责令其参加律师协会组织或认可的学习。会员拒不接受的,律师协会应当给予处分,或者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处罚建议。

  第五十条律师协会作出处分决定前,必须认真听取当事人的申辩。作出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暂停会员资格、取消会员资格的处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律师协会应当组织听证。

  第五十一条会员因违法违纪受到xx市司法局停止执业处罚的,在停止执业期间,不享有律师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等会员权利。

  第五十二条律师协会可以调解会员间的纠纷、会员与其当事人间的纠纷。

  第十二章经费

  第五十三条律师协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五十四条会费按年度收缴,会员必须于每年年度考核前交纳会费。

  律师协会具体收缴会费的标准和收缴方式由理事会拟订,律师代表大会通过。

  律师协会确定的会费标准,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五十五条律师协会应加强对会费的管理,制定会费的预、决算方案,单独建立会费收支帐目,每年就会费收支情况发布公告,接受会员监督。

  第五十六条会费应当用于:

  (一)召开律师代表大会、理事会会议、会长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其他工作会议、业务研讨会、表彰大会、交流活动等;

  (二)维护律师合法权益;

  (三)会员奖惩工作;

  (四)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专门委员会、业务研究委员会开展的各项活动;

  (五)执行机构的各项支出;

  (六)为会员提供学习资料和组织业务培训;

  (七)提供会员福利及其他保障;

  (八)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缴纳会费;

  (九)其他必要的支出。

  第十三章附则

  第五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或有关法律法规、《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章程》修改后,律师协会章程规定的事项与修改后的上述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相抵触的;

  (二)律师协会的情况发生变化,与章程规定的事项不一致时;

  (三)律师代表大会决定修改章程时。

  第五十八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包括本数。

  第五十九条本章程由律师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条本章程报xx市司法局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备案。

  第六十一条本章程经xx市第八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过,自xx市第九届律师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召开之日起实施。

协会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组织定名为xx镇xx村老年人协会(以下简称协会)

  第二条:协会是老年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保护、自我教育的老年群众自我组合的非盈性老年群众组织,协会在社区党支部居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业务工作接受上级老龄工作部门的指导。

  第三条:协会在宪法和法律法规及国家政

  策允许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四条:协会的宗旨是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有利于"和谐"建设,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适合老年人特点的活动。发挥老年人的`作用,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反映老年人的呼声,团结广大老年人努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教,老有所为,老有所乐"的奋斗目标,使老年人与全社会成员共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成果。

  第五条:本协会的办公场所设在社区老年活动中心。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

  1、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宣传党和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xx省老年人优待办法】和【xx区老年人优待办法】等法规条例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及时向社区和上级老龄工作部门反映老年人的意见和要求,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解决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开展为老年人服务活动。

  3、组织老年人开展适合老年人特点,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加社会主意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4、研究和探索新形式下老年人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协助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做好老年群体的各项工作、发挥老龄主管部门的助手,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成社区党支部、居委会和上级老龄主管部门交办的老龄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凡居住在本社区,年满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承认本章程,均可自愿申请入会。

  第八条:会员权利

  1、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2、具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对协会工作及活动有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监督要求答复,和坚决所提出的问题的权利。

  4、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利。

  第九条: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德,自觉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守协会章程和有关制度,执行协会决议,完成协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4、宣传协会章程及宗旨,发展会员。

  5、向协会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协会最高领导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三年,遇有特殊情况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其职责是报告工作,修改章程,选举协会委员会。

  第十一条:协会委员会设委员五人,其中会长一人,副会长一人,理事三人。会长、副会长、理事构成要有广泛代表性,特别的妇女代表,协会可根据居住条件在划分出若干小组,组长由委员会任命。

  第十二条:协会委员因变故需增补时,由全体委员讨论决定,并提请下届会员代表大会追任。

  第五章经费

  第十三条:经费来源

  1、会员会费

  2、社会各方面的资助或捐赠

  3、通过合法途径的创收收入

  4、老年人自愿捐献

  第十四条:经费必须用于协会开展各项事业活动的支出。

  第十五条:经费要有专人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收支情况,接受全体会员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本章程解释权属本协会。

协会规章制度12

  协会所有的财产均为协会全体成员的共同所有,它必须用于服务本协会的会员,开展本社团的活动以及发展社团之所用。为加强本协会的财务管理,建立规范合理的财务管理方法,提供财务工作水平和财务使用的透明度。依据社团联合会及本协会原有相关文件规定先修订条例如下:

  一、经费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社会(主要是企业公司)赞助

  (三)学校资助

  (四)其他合法收入

  二、经费使用

  (一)本协会举办活动的费用

  (二)本协会日常管理所需费用

  (三)其他正当合理的开支

  三、财务审批

  本协会的财务使用实行严格的管理、分层逐级审批制

  (一)各部门财务报销,必须持有相关的合法的正规国家统一发票,特殊情况应向理事会(董事长)通报后根据收据报账。发票和收据必须有经手人的签字,并注明相关时间、地点及使用事项。

  (二)各部门经费使用必须首先经过部门负责人审批,报账时需负责人签字核实,最终上报理事会(董事长),经财务处报销。

  (三)超过预算的经费报销,需事先向本部门负责人汇报,然后上报至理事会(董事长)。理事会审议后再经财务处核实报账。

  四、财务(产)管理

  (一)本协会财务使用需严格遵守相关的管理制度并有理事会及全体成员给予监督,做到经费使用合理,真实,透明;管理和监督要求严格执相关财务条列,按章办事。

  (二)协会经费开支定期以公开形式向会员报告,并上报社联,再由社联向校团委老师汇报。

  (三)所有部门在报账时,除出示相关发票及收据外,还需另附一分详细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报财务处,接受理事会的监督核实。

  (四)协会换届时,协会财务有本届财务负责人移交给新一届财务负责人,并出具年度财务清单。同时需在换届大会上做本届的财务汇报,向广大的.会员说明协会财务使用状况。

  (五)协会所有财产为协会集体公共所遇,任何人不的随意占有或挪用,一经发现将予以严惩。

  (六)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力求节俭。并定期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五、财务处职责:

  (一)本协会财务以董事长为主的理事会处理相关事宜。

  (二)财务处需严格把关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严格控制经费使用范围,掌握开支情况,并及时的做出合理调整和调度。

  (三)财务处需严格的审查各级部门的财务报告,真实无误的登记财务使用情况,并记录在册、存档。

  (四)财务处财务人员,应大公无私,公平的对待各级部门的经费使用申请。不得出现提供虚假的财务报告、报假账,贪污、挪用公款等系列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必将严惩。

协会规章制度13

  第一条目的

  为保证公章使用的合法性、严肃性和可靠性,杜绝违法行为,维护市集邮协会(以下简称本会)利益,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会及其各县(市、区)和行业集邮协会。

  第三条印章的刻制和启用

  一、印章的刻制

  1、本会印章的刻制均须报会长批准,由秘书长开具介绍信,到公安机关相关部门办理刻制手续。

  2、印章的形体和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启用前要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并向邯郸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备案。

  2、印章启用应报会长批准,并下发启用通知,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第四条印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本会各类印章必须有专人保管

  1、本会公章和秘书处公章由秘书长保管,财务专用章、法人代表人私章分别有会计和出纳保管。

  2、印章保管须有记录,注明公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

  3、严禁工作人员私自将本会印章带出本会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的,由用印人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征得秘书长同意,并经会长批准,由印章保管人陪同前往办理。

  如确因印章保管人不便陪同的,由借用人填写借据,经会长批准,方可带离本会。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4、印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秘书长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

  二、印章保管必须安全可靠,加锁保存,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及时汇报,配合查处。

  四、印章移交须办理手续,签署移交证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移交时间、图样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况,相关印章须停用:

  1、本会名称变动;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2、印章使用损坏;

  3、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六、印章停用时须经会长人批准,及时将停用印章送秘书处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第五条印章使用

  一、使用范围如下:

  1、凡属以本会名义对外发文、开具介绍信、报送报表等一律加盖本会公章;

  2、凡属业务范围内(除会费收取、接受捐助等以外)的加盖秘书处章;

  3、凡属财务会计业务的.用财务专用章。

  二、使用程序

  1、本会业务、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用印都须先经秘书处审核、会长领导批准,填写《印鉴使用签批单》后方可用印,同时需将用印文件的复印件交印章保管部门备案。

  2、印章使用必须建立用章登记制度,严格审批手续,不符合规定的和不经主管领导签发的文件等,印章管理人有权拒印。

  3、严禁在空白协议、证明及介绍信上用印。因工作特殊确需用印时,须经会长签字同意方可;待工作结束后,必须及时向会长汇报用印空白文件的使用情况,未使用的必须立即收回作废,已使用的协议类文件须报秘书处备案。

  第六条违纪处理

  一、违反以上规定者,本会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若给本会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者,本会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印章保管员应将《印章使用签批单》保存好,每年年底底交秘书处汇总存档。集邮协会印章管理规章制度样本

协会规章制度14

  规章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协会的管理,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的协会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基本制度

  1、热爱国家,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 。

  2、关心时事政治,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追求的大学生。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为协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会议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例会制度规范化,提高例会质量,促进社团工作展开,特制定此例会制度,具体如下:

  一、时间:

  每周周一晚自习下课后8:40(冬季)9:10(夏季)

  二、地点:

  理科楼小教室

  三、对象:

  协会所有成员

  四、条例:

  1、每个会员必须参加会议,如没有特殊情况均不准迟到及早退。凡因故不能参加例会者,必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会长请假,如有紧事可口头形式请假但事后必须补请假条。

  2、会议参加者不得擅自离开会场,若有急事须向会长或秘书长说明事因方可离开。

  3、会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纪律,认真听讲,不得私下聊天。

  4、会议发言须起立,当有人发言时其他人不得打断。

  5、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6、每次例会要求秘书长或秘书部做好考勤记录。

  7、会议期间会员应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会议结束后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会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改正。

  选举制度

  为使本协会的选举制度规范化,公开、公平、公正进行选举,特制定此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所有成员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不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

  (1)不记名投票

  所有选举一律采取不记名投票的方式。

  (2)差额选举

  所有选举一律采用差额选举方式。

  3、选举过程有会长主持,并请社联主席、副主席进行监督。

  4、计票

  投票结束后,公开唱票。现场宣布结果。

  5、本制度适用于换届选举、优秀会员选举等。

  人才培养制度

  为使本协会能够培养优秀人才,锻炼会员能力,特制定此人才选举制度,具体如下:

  1、例会是内部建设主要环节,所有会员要在例会上踊跃发言。

  2、例会上会员发言时其他人不能打断,若有异议待其发言完再提出。

  3、例会讨论言论自由,但必须与讨论主题有关。

  4、定期组织会员进行户外素质拓展,会员需积极参加。

  5、定期邀请优秀学长学姐讲述学习经验。

协会规章制度1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是在延边大学珲春校区图书馆领导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所有热爱读书的同学发起的,非营利性的社团组织。

  第二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的宗旨是“搭建读书平台,推进读书交流,营造读书氛围。“

  为校内所有爱好阅读的师生搭建一个平台,推进校园文化建设,让每个人都参与读书,爱上读书。

  第二章、活动的开展

  第三条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作为本校的社团组织,今后一定坚持“线下活动为主,线上推送为辅。“的活动方针,坚持在线下举办同学们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在线上以“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公众号,定期及时的为同学们推送新鲜内容。

  第四条读书会采取QQ群、微信公众号和定期会面讨论相结合的方式,倡导宽容、自由、温和、相互尊重之讨论气氛。

  第五条每次由本会自行确定并组织线下活动前,都应提前通知成员活动的内容与活动细则。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本会会员应热爱读书,善于思考,有主见,能够坚持自己的看法。

  第七条本会会员应具有一定文学修养,能够准确表达思想。

  第八条本会会员应具有团队精神,能够协同合作。

  第九条会员的权利

  1、对读书会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提出建议。

  2、有按时参加读书会组织的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3、优先参加读书会的学习、活动的权利,优先获取本会提供的书籍、资料和信息的.权利。

  第十条会员的义务

  1、遵守读书会章程,积极参与读书会的各项活动。

  2、宣传读书会,吸引更多的大学生加入读书会,共同维护读书会的稳定与和谐。

  第四章、考核与奖励制度

  第十一条每学期参加读书会组织的活动不超过八次者,则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二条优秀会员评选。每学年,按照《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优秀会员评选办法》进行优秀会员评选,颁发荣誉证书。

  第五章、组织机构构成

  第十三条xx读书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一名秘书长一名

  第十四条读书会会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的日常运营与策划工作

  2、做好与学校图书馆与老师的联系与交流,及时反映读书会存在的问题。

  3、定期组织召开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

  第十五条读书会副会长职责

  1、负责网络宣传与推广

  2、负责读书会公众号的制作与监督

  3、负责监督会长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第十六条读书会秘书长职责

  1、负责读书会日常事务的记录与总结

  2、负责读书会各项事务的调度与协调

  3、负责监督读书会活动的进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章程由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成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十八条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延边大学珲春校区读书会

  第十九条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xx读书协会

  xx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