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3-14 13:13:19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设备规章制度(15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设备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设备规章制度1
高处作业时的安全措施有设置防护栏杆,孔洞加盖,安装安全防护门,满挂安全平立网,必要时设置安全防护棚等。
一、高处作业的一般施工安全规定和技术措施
1、施工前,应逐级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个人防护用品,未经落实时不得进行施工。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必须在施工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方能投入使用。
3、悬空、攀登高处作业以及搭设高处安全设施的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诊断患有心脏病、贫血、高血压、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宜高处作业的疾病时,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高处作业人员应头戴安全帽,身穿紧口工作服,脚穿防滑鞋,腰系安全带。
6、高处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体,应一律先行撤除或予以固定。所用物件均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清理时应采用传递或系绳提溜方式,禁止抛掷。
7、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和大雨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露天悬空与攀登高处作业。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漏雨、漏电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或重新设置。
8、所有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标志等。任何人都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和拆除。因作业必须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时,必须经有关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的可靠措施,作业完毕后立即恢复。
9、施工中对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发现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立即报告,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1、凡是临边作业,都要在临边处设置防护栏杆,一般上杆离地面高度一般为1.0-1.2m,下杆离地面高度为0.5-0.6m;防护栏杆必须自而下用安全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cm的挡脚板或40cm的挡脚笆。
2、对于洞口作业,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板、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
3、进行攀登作业时,作业人员要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能在阳台之间等非规定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任意利用吊车车臂架等施工设备进行攀登。
4、进行悬空作业时,要设有牢靠的作业立足处,并视具体情况设防护栏杆,搭设架手架、操作平台,使用马凳,张挂安全网或其他安全措施;作业所用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技术鉴定方能使用。
5、进行交叉作业时,注意不得在上下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之外。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必须设置安全防护层。
6、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包括井架、施工电梯的进出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高度超过24m时,防护棚应设双层。
7、建筑施工进行高处作业之前,应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高处作业。
设备规章制度2
1、所有电气设备和线路(包括低压)必须绝缘,所有带电导体不得裸露和不得有多处接头。特殊情况应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否则必须设置安全遮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低压线路或高压线路均不得带电接线和带电处理故障,否则按违章处理。
2、电气设备必须安有配套的可熔保险丝或者自动开关。电气设备和线路要符合规则和定期检修,电气开关应指定专人管理。
3、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4、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接地网和绝缘装置每年至少检查一次,接地电阻和绝缘性能要符合有关规定,手持电动工具使用前必须采取保护性接地或接零措施,手提砂轮要有保护罩。
5、活动照明灯电压不能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潮湿处所照明电压不能超过12伏。
6、交流电焊机应有自动安全断电设备。在潮湿、高温区域或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时,必须使用绝缘用品,并设专人监护。
7、非电工(经过多种训练并能独立操作者除外)不得从事电气作业,学徒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操作,电工作业时,原则上至少应有两人。
8、严格执行停送电制度。停电后,对有关的设备进行检查和检修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电气开关处挂“不许合闸”的警告标志。电气故障处理完或检修结束需要送电时,严禁未经确认或情况不明时就擅自送电。
9、严禁带电进行维护、检修作业,严禁身上潮湿从事与电气有关的工作。
10、电气设备和线路的安装都要符合安全技术规定。有大量蒸气、烟气、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的电气设备;有爆炸危险的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11、严格控制安装临时线路,必须安装临时线路时,应取得机动部门同意,接线也要符合安全要求。
12、表示设备停送电的信号装置和经常接通的电压表等处于无电状态时,不能以此判定设备为无电;在这种情况下使用 、维护、检修时,必须先进行周密的验电和检查确认,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13、各种防雷电装置,每年应在雷雨季节前检查或安装完毕,防雷性能应符合规定。
14 、电气人员和经常接触电气设备的工人(如吊车司机、电焊工及电气操作人员等)在操作电器设备时,应按规定穿戴和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靴、绝缘工具、防护眼镜等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设备规章制度3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相关法规、规章规定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是指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监督检验、型式试验、无损检测等检验检测活动的技术机构,包括综合检验机构、型式试验机构、无损检测机构、气瓶检验机构(以下统称检验检测机构)。
第四条 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政府部门设立的专门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具有事业法人地位且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和型式试验等工作。
在特定领域或者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的检验检测机构,可以从事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无损检测和定期检验工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负责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的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工作。
第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取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证》(以下简称《核准证》)后,方可在核准的项目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活动。
第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根据特种设备数量及分布情况,按照合理布局、优化结构配置的原则,对检验检测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第七条 按照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发展要求,鼓励检验检测机构联合重组,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采用先进技术,推行科学的管理方法,向社会提供优质、可靠、便捷的服务。
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其规模、性质、能力、管理水平等核定为A级、B级、C级,具体级别核定条件等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八条 国家质检总局对全国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国家质检总局和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负责本规定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第九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必须是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实体(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设立的检验机构除外),能够独立公正地开展检验检测工作;
(二)单位负责人应当是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检验师(或者工程师)及以上持证资格,熟悉业务,具有适应岗位需要的政策水平和组织能力;
(三)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技术力量,持证检验检测人员、专业工程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满足相应规定要求;
(四)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设施;
(五)具有与其承担的检验检测项目相适应的检验检测、试验、办公场地和环境条件;
(六)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能有效实施;
(七)具有检验检测工作所需的法规、安全技术规范和有关技术标准。
检验检测机构申请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时,其申请项目对应的在用设备数量(已落实任务的)应当符合有关核准项目规定的最低要求。
具体条件和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无损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等规定执行。
第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核准程序为:申请、受理、鉴定评审、审批、发证。
第十一条 申请资格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以下简称申请机构),应当填写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的核准申请书,并附有关资料,经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签署意见后,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请。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请机构。
其中气瓶检验机构申请资格核准,由所在地的市(地)级、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上述程序分别做出资料确认和受理决定。
第十二条 资格核准申请被受理后,申请机构应当约请经国家质检总局确定并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实施鉴定评审。鉴定评审工作程序、内容、要求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规则》执行。
第十三条 国家质检总局应当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批(其中气瓶检验机构鉴定评审报告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批),合格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颁发《核准证》。审批和发证工作应当在接到鉴定评审报告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四条 《核准证》有效期为4年。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6个月内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复核准申请(其中气瓶检验机构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复核准申请)。复核准具体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变更核准检验检测项目,其变更核准程序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规定执行。
持有《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在有效期内,机构名称、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变更时,应当在变更后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同时告知检验检测机构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十六条 取得《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向社会公告。
第三章 检验检测活动
第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及时安排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报检的检验检测工作,落实检验检测任务计划,高效率、高质量地完成检验检测工作。
第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安全技术规范,依法实施检验检测,为特种设备的安全、经济运行提供技术服务。保证检验检测结论真实、可靠。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客观、公正、及时地出具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并对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负责。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应经检验检测机构授权的技术负责人签署。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指派持有检验检测人员证的人员从事相应的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机构对涉及的受检单位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 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在从事检验检测工作中,不得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验机构,不能如期完成本单位经核准的特定范围的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及时告知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应当选择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材料检测、金属监督等未设立专项检测核准要求的除外),并对检验检测的最终结果负责。
第二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跨地区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时,应当在检验检测前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检验检测结果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第二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检验检测工作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填报检验案例。
第二十三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科学可靠的检验检测数据档案,按照国家质检总局有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检验检测与安全监察之间的网络数据传输和共享。
第二十四条 检验检测机构在核准的检验检测项目内开展的检验检测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销售,不得进行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等影响公正性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检验检测项目、周期、方法、程序和质量控制要求进行检验检测。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检验检测质量管理体系、检验检测工作质量和工作人员行为等检查制约制度。
第二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现场检验检测安全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加强检验检测人员安全教育,督促检验检测人员遵章守纪,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实施检验检测,保证检验检测人员自身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必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照规定报送有关材料。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市(地)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每年至少进行1次常规性监督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报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本行政区域的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监督抽查,每年抽查数量不少于检验检测机构总数的25%,4年中至少应当对每个检验检测机构抽查1次。同时将监督抽查结果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质检总局组织或者委托有关机构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工作质量进行抽查考核。
常规性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的要求按《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监督考核规则》执行。
国家质检总局将定期对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三十条 常规性监督检查不合格的`,由实施检查的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常规性监督抽查连续2次不合格,或者监督抽查、抽查考核不合格,由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国家质检总局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情节严重的,由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一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情节严重的,由市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暂停其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
(一)机构名称、主要负责人、地址、所有制及隶属关系发生变更,未在15日内向原受理机构备案并办理变更换证,并告知其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使用单位报检,或者未完成已落实任务范围内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的;
(三)将所承担检验检测工作转包给其它检验检测机构的;
(四)检验检测机构分包无损检测等专项检验检测项目时选择未经核准的专项检验检测机构的;
(五)跨地区检验检测前,未书面告知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向其报告检验检测结果的;
(六)发现被检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设备使用单位,并立即向负责设备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报告的;
(七)违章操作,造成检验检测人员人身或健康伤害的;
(八)未按规定填报检验案例、有关材料的;
(九)未按国家和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收费的。
第三十二条 检验检测机构有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
第三十三条 暂停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期限为30日。
停检期间,检验检测机构不得从事核准项目的检验检测工作;其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安排其他经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完成。
停检期满,由做出停检决定的部门视其整改情况决定。整改合格的,恢复检验检测;整改不合格的,报国家质检总局吊销《核准证》。
第三十四条 被吊销《核准证》的检验检测机构,2年内其重新申请不予受理。
第三十五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结果、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鉴定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提出申诉。
检验检测机构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结果或者相关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可向组织监督检查、监督抽查、抽查考核或者做出相关处理决定的上一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申诉。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国家质检总局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对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所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和其他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技术指导与支持。
第三十七条 检验检测机构的行业协会应当在促进科技进步、提高管理水平、增强人员素质、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强行业自律等方面发挥作用。
第三十八条 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核准、鉴定评审等相关费用。
第三十九条 本规定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章程(试行)》(劳人锅[1985]3号)、原劳动部《劳动部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机构资格认可规则》(劳锅字[1988]4号)、国家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机构资格认可工作的通知》(质检办[20xx]137号)同时废止。原劳动部《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管理办法》(劳安字[1990]12号)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规定不再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4
第一条办公自动化设备由局内统一购买,并建立台帐。局技术人员负责办公自动化设备的日常管理和维护维修。
第二条处理涉密信息的办公自动化设备不能与国际互联网和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连接。
第三条办公自动化设备投入使用前,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超大存储量的'国外品牌办公自动化设备不得作为涉密设备使用。
第四条用于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具有打印、复印、传真等多功能的一体机不得与普通电话线连接。
第五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信息存储、传输、电磁泄漏发射等应当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采集、存储、处理、传递、输出和销毁的涉密信息要有相应的密级标识,程序必须符合国家的保密规定。
第六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应当放置在安全可控环境中,复印、打印涉密文件资料应履行审批、登记手续。
第七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需维修的,应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上门维修或送修,严禁维修人员擅自读取和拷贝其存储的国家秘密信息,单位技术人员现场监修。
第八条涉密办公自动化设备的销毁应当履行审批、登记手续,送至有保密资质的销毁单位进行销毁,任何个人不得擅自销毁。
设备规章制度5
一、联锁系统摘除(变更)申请
(1)因生产工艺变化(包括生产异常)或生产设备(不含仪表设备本身)存在缺陷需要摘除联锁,必须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生产车间所在班组的班长或车间技术主管提出申请,填写联锁摘除工作票,由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进行审核,生产部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审批,总工程师签字同意后,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待各项措施落实后由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2)因生产需要,对工艺联锁参数进行调整,应办理联锁变更工作票,由生产车间主任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变更工作票,报生产部进行审核同意后送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3)因仪表设备故障、变更,或联锁系统须进行维护、检修、操作等需退出联锁状态,应办理联锁摘除工作票,由电仪负责人提出申请,填写联锁工作票,经生产车间主任签字同意后报生产部审核,后由总工程师批准,相关生产车间与电仪人员均要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电仪人员执行并签字;
(4)因生产实际,暂时不允许进行摘除联锁或变更的,应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同意部门要组织制定有效的管理方案,并落实。
二、联锁系统摘除后的恢复申请
(1)联锁系统在采取控制措施的前提下摘除后,使用单位相关部门要认真进行分析,拿出整改方案,积极整改。
(2)整改后,原申请部门要及时提出恢复联锁的申请,填写联锁恢复工作票,审批手续与摘除联锁程序相同。
(3)恢复工作票与摘除工作票要做到一一对应,无论是生产过程中还是大检修之后恢复摘除的'联锁回路,均应按要求填写恢复工作票。
三、联锁工作票在填写过程中,要求做到每摘除一个联锁回路,填写一张联锁工作票,不得出现一张工作票中有多个联锁回路的情况。
四、电仪人员对联锁系统执行摘除、恢复或变更动作前后,必须及时通知生产车间,执行完后,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交到生产部。
五、生产部及时将联锁工作票原件收回存档,其他部门(如申请部门)也应将工作票(或工作票的复印件)及时存档;
六、严禁各部门在没有办理联锁工作票的情况下进行联锁的操作。
设备规章制度6
第一条:总则
1、考勤是本公司管理工作的基础,考核结果将作为员工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各级人员都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总台接待员认真记录考勤情况,公司综合事务部负责监督、汇总、报告。
第二条:考勤员职责
1、按规定及时、认真、准确的记录考勤情况。
2、如实反映本公司考勤中存在的问题。
3、妥善保管各种休假凭证附件。
4、及时汇总考勤结果,向总办报告。
第三条:上、下班时间及打卡时间
上午:9:00—12:00,若遇加班或开会等前一天延长下班时间,可向后延半小时。
下午:14:00—18:00,(员工食堂开饭时间:中午:12:00)。
第四条:迟到、早退
1、员工每日早9:10之后,下午14:10之后到公司视为迟到。
2、员工每日在中午、下午规定的下班之前无故离开公司视为早退。(外出工作办事,均应向部门同事和总台接待员说明去向)。
3、因公不能按时打卡,需持部门证明交综合事务部,方不以迟到、早退论处。
4、公司综合事务部定期汇总考勤情况,凡迟到、早退累计六次以上者给予黄牌警告一次并作为年终年度年薪考核依据之一。
第五条:事假
1、员工遇私事,须于工作日亲自办理的,应填写“请假单”,经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批准后予准假。如确难以事先请假的,可用电话方式请假,待回公司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下同)。
2、一般员工请假在二天内,由其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六条:病假
员工因病请假二天以内,应填写“请假单”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批,三天及三天以上,需持医院证明,报部门经理及主管副总审核后转呈总经理审批。
第七条:旷工
1、凡下列情况均以旷工论处:
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即不到岗;
②打架斗殴、违纪行为造成无法上岗;
③其他违规违纪行为造成缺勤;
2、月累计旷工3天以上,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均为自动解聘。
第八条:工伤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指非违规操作的`意外所致),须持医院诊断证明并经相关鉴定机关确认,可按工伤假记考勤,工伤期间工资照发。
第九条:婚假
员工结婚持结婚证书,享受婚假10个日历天(不含旅途)。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条:丧假
员工配偶子女父母死亡给丧假3天(不含旅途),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第十一条:产假
员工产假为90个日历天。本公司实行考核年薪制,员工产假期间的发放工资标准为:本人岗位考核年薪的40%计发(外出补贴不发)。
第十二条:其他未尽事项,经总经理室制订后报董事会批准补充。
第十三条:生效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的解释权为公司行政办公室。
医疗设备管理公司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施工单位负责人招聘(晋升)制度
1、招聘负责单位为装饰公司质管中心——工程管理部;
2、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应聘(晋升)条件:
(1)在合肥市区域内从事室内装饰施工工作五年以上、从事室内装饰施工管理工作二年以上;
(2)有固定施工队伍;
(3)中专以上文化,身体健康。
3、招聘(晋升)程序:
应聘(晋升)者报名————工程部经理审核其提供的资料(个人资料、施工队伍工人资料)————面试(口头考核、书面考核)————总经理对固定施工工人施工能力考核————总经理对施工实景考核;
4、录用:
考核合格的应聘(晋升)者交纳壹万元工程保证金、质量押金后(或由其垫资壹万元)签署录用协议;对其所属施工工人按招聘程序进行考核招聘并进行上岗前培训。
第二条施工单位定级制度
1、施工单位(以项目工程部为施工单位)等级划分
(1)a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20%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35%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表彰率为20%以上者;
e、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5%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3%者。
(2)b级:符合下列综合条件的施工单位:
a、季度内在建工程中,客户投诉率小于15%者;
b、季度内样板工程率5%以上者;
c、季度内回头工程率20%以上者;
d、季度内售后服务处罚率为"0"者;
f、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罚款率小于15%者;
g、季度内因工程质量、施工用料、文明施工等原因造成客户结算扣款额占工程总额比率小于5%者。
(3)c级:不符合a、b级条款之一的合格施工单位;
(4)d级:留在公司察看或试用期施工单位;
2、定级方式:
由市场对各施工单位的工程情况及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公布,由工程部核实后进行等级鉴定。
设备规章制度7
(一)检修人员在检修中,必须严格遵守本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二)凡是机电传动设备检查检修,必须切断电源并锁闭,并要悬挂“禁止合闸”警告牌。
(三)检修受压设备、管道、阀门、安全附件等,必须切断阀门,加隔离盲板,压力降到零或停止设备运转,方可进行。不准带压检修。
(四)检修中需要用临时行灯照明,必须采用低压36伏,铁制容器内和潮湿地带场所为12伏,引线中间不准有接头,绝缘要良好。
(五)检修中需要电动工具,必须配有1比1隔离变压器或橡皮手套,有可靠的接地,保证安全可靠。
(六)禁止带电检修作业,如须带电检修,应经动力科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同意批准,并采取可靠安全措施,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必须持证操作,无证者不准检修和监护。
(七)严禁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料容器、管道未清理、置换情况下,进行检修。
(八)严禁使用检修机具、葫芦、吊具、绳子、梯子、头、板手等有缺陷的工具。
(九)检修人员,必须穿戴好本岗位所领用的`劳动保护用品,不准赤膊、赤脚、穿拖鞋。
(十)检修中高空作业、动火作业,吊装作业等,必须办理有关申请手续,经有关部门同意批准,才能进行。
(十一)检修中未明确负责安全工作和监护人不准施工。
设备规章制度8
第一章总则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办公设备正常的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办公设备主要包括台式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电话、传真机、投影仪、笔记本电脑、对讲机等。
三、相关部门职责。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采购申请受理、采购、保管、配发、维修保养、设备调换等事宜。
2、在总经理批准的情况下,一些部门也可自行购买设备。如安全护卫部可自行购买对讲机。
3、设备使用部门,主要负责办公设备的申购、使用、保管、维修保养等事宜。
第二章办公设备日常管理
一、办公设备的申请和购买。
1、工作人员根据需要提出办公设备的购买申请,并填写《办公设备需求单》,报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和总经理批准;购买设备金额大于20xx元的需董事会批准。
2、经公司领导及董事会审批后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专人购买。
二、办公设备的领用。
1、设备需求部门根据审批的《办公设备需求单》到库房(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领取。
2、对部门领取的设备进行编号,以便盘点。
三、办公设备的使用和保养。
1、使用设备前应详细阅读操作手册,严格按照操作规范操作使用,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检查。
2、公司各类设备的保养和维修。由各部门参照规范,正确使用,注重平时保养。
3、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对办公设备运行、保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设备的维修,更换零件要进行登记备案。
四、办公设备维修管理
1、设备发生故障无法使用时,设备使用人应报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网管员处理;网管员无法处理的,可报院技术支持部;都无法解决的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联系供应商统一报修。
2、在保修期内的设备,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联系供应商进行维修;保修期外的设备,按照最经济可行的报修方案进行维修,包括委托维修商来完成任务,由部门主管按照维修的真实情况,填写设备维修单中的“维修记录”。
五、建立维修档案
1、所有设备的维修都必须建立完整的维修档案,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统一管理,主要包括设备名称、维修日期、故障现象、故障原因、维修内容、维修费用、维修单位等。
2、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定期统计、汇总维修情况,针对各类故障产生的原因提出预防与克服的措施,通知使用部门加以防范。
六、办公设备使用监督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办公设备的使用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2、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对违规使用办公设备人员有提请处罚的.权力。
七、办公设备的盘点及赔偿
1、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对公司所有办公设备进行分类,并建立办公设备管理台帐,每半年盘点清查一次,作到账物相符。
2、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八、办公设备的报废处理
1、报废审核。对于各部门提交的报废物品清单,要认真审核,确认不能再次利用后,经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作报废处理。
2、对决定报废的办公设备,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应做好登记,在报废处理册上写清用品名称、价格、数量、及报废处理的其他有关事项。
3、报废品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集中存放、集中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第三章办公设备分类管理
一、电脑的使用管理
(一)专人收管
1、每台电脑指定专人上机,负责日常操作,其他人员不得随意使用。
2、电脑使用人员设密码管理,密码属公司机密,未经批准不得向任何人泄露。
(二)电脑的操作规定
1、严禁在电脑上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项,严禁使用电脑玩游戏。
2、不得使用未经病毒检查的U盘,防止病毒入侵。
3、严禁私自拷贝、泄露涉及公司有关机密的文件资料。
(三)病毒防护
1、对于联网的计算机,任何人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网络复制软件或文档。
2、对于计算机软件的安装(院限制安装软件除外)由使用部门自主决定。
3、任何微机不得安装游戏软件。
4、软件使用前要确保无病毒。
(四)硬件保护
1、未经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批准,任何人不得拆卸所使用的电脑设备。
2、拆卸电脑设备时,必须采取防静电措施。
3、硬件维护后,必须将所有设备复原。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落实本部门电脑以及配套设备的使用和保养责任。
5、各部门负责人必须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本部门的电脑以及配套设备始终处于整洁和良好的状态。
6、对于关键的电脑设备应配备必要的断电、继电设施以保护电源。
(五)电脑的保养
1、保持电脑的清洁,严禁用手、锐物触摸屏幕,使用人在离开前应退出系统并关闭电源。
2、定期对电脑内的资料进行整理,做好备份并删除不需要的文件,保证电脑运行的速度和存储。
二、电话的使用管理
1、电话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各部门主管负责监督并控制使用。
2、每次通话应简洁扼要,以免耗时占线、浪费资金。
3、禁止拨打私人电话。
4、电话出现故障的可报工程维保部进行维修。
三、打印机、复印机的管理
1、为确保复印机的安全运转,每天开机的时间不宜过长。
2、打印或者复印完成后,必须及时取走文件,防止失密。
3、禁止打印或复印私人资料。
四、传真机使用管理
1、传真机放置于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其他部门若需使用时至此处使用。
2、不得使用传真传送个人资料,机密文件需经领导批准。
3、每天下班后,传真设置成自动接收,防止遗漏重要文件。
五、投影仪使用管理
1、投影仪安置于公司会议室,需要使用部门向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申请。
2、投影仪用于公司、部门会议以及培训。
六、笔记本电脑
1、笔记本电脑放置于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办公室,其他部门若需使用时至此处借用。
2、笔记本电脑用于公司、部门会议以及培训。
3、因工作需要,以个人名义借用笔记本电脑的需填写《笔记本电脑借用单》。
七、对讲机的使用管理
1、对讲机主要用于安全护卫部。
2、在上班期间,不得用对讲机聊天。
3、对讲机专人专用,不得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八、其他办公设备的使用管理
1、专管专用,公司所有办公设备都要指定专人管理,其他人员使用必须经设备负责人同意。
2、办公设备要定期进行养护,以免老化影响使用。
3、办公设备的使用人员要保证设备的安全,如果因使用人员的过失造成丢失,要追究责任。
第四章总则
一、本制度由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部制定,解释权归办公室所有。
二、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使用机器设备的规章制度3
第一条因工作需要,各单位可申请领用集团标配的办公机器及办公设备。为了保证办公设备的正常运转,提高办公设备的工作效率和使用寿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办公设备申领流程
一、新员工经入职培训后,凭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人员录用审批表》(见“集团人事招聘制度”),到单位办公室申领相应的办公设备。
二、单位办公室信息技术员负责检查办公设备库存,充足可直接发放;如不足,设备管理员则做好登记,对外进行采购。
三、设备到库后,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人员应认真验收设备后,登记《办公设备初始表》(附表1)、《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附表2)、《办公设备状态表》(附表3)。
四、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或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附表4),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三条办理设备归还流程
一、离岗员工持单位人事部门签发的《员工离岗/离岗通知函》到单位办公室办理办公设备归还手续。信息技术员核对《办公设备状态表》,查找离岗人员的全部领用情况,收回设备。
二、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在共同检查所归还设备,在无损坏、无缺少配件、无欠费情况下,领用人需在《办公设备归还单》上签字确认。如有损坏、缺少配件、欠费的,应按价格赔偿、支付所缺的配件价格(配件价格由供应商提供)、还清欠费后,设备管理员才可签字确认,并经由单位办公室负责人盖章审核后,方可继续办理离岗手续。
三、领用人和信息技术员当场将电子设备做返厂设置,如返厂设置失败,信息技术员不得在《离岗通知函》上签字。
四、办公设备归还人、信息技术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四条办公设备采购流程
一、各单位办公室负责设备的采购、登记、发放与运维工作。各单位根据自身需要向集团指定供应商处进行采购。
二、设备发放时,信息技术员与领用人共同检查设备状态是否完好与配件是否齐全。若无异常,领用人需填写《办公设备领用单》,以明确保管责任。设备管理员需填写《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
第五条机器设备管理流程
一、办公设备台账与盘点
1、《办公设备初始表》:当设备购入并出库后,管理责任即移交至使用单位,就开始登记此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在最初移交到信息中心时的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一旦生成则不允许修改。
2、《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记录每一次固定资产相关状态属性变化情况,是记录设备资产变化的流水账,从而触发《办公设备状态表》的修改。由各单位办公室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3、《办公设备状态表》:表格反映了固定资产的最新状态,表格中的数据不得随意修改,修改的唯一依据是《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由各单位的信息技术员填写。
4、《办公设备领用表》:表格记录了各经营性单位领用办公设备的实际情况。由各单位信息技术员填写。
5、《办公设备初始表》、《办公设备状态变更表》、《办公设备状态表》、《办公设备领用表》的原件各单位进行存档。
二、盘点
1、根据各单位的发放及统计台账,各单位办公室应当于每季度末对办公设备进行局部盘点,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每年年终对各单位办公设备进行全局盘点。
2、盘点内容:核对机器设备使用情况是否正常,是否有损坏或缺配件,及所使用的设备跟领用时是否一致,是否有丢失。
3、在规定的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承担。
4、信息技术员根据盘点情况,对于毁损、丢失、及配少配件情况,向上级部门汇报,经集团行政管理中心最终确认,再交由单位财务部门划价。
设备规章制度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坚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俭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必须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景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到达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一样采取不一样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设备规章制度10
1、机械设备必须建立以预防为主的定期保养制度。其作业内容主要是: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作业范围即深度和周期。因设备类型、运转条件、材料品质的差异而不同。故作业项目按周期长短分级执行。
2、各级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则范,必须根据设备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原厂说明书要求制定。
3、必须处理好保养与生产之间的关系,在安排生产时,要考虑机械设备保养所需的时间;在作保养作业时,要尽量利用生产时间或少占生产时间,以减少对施工生产的影响。
4、定期保养包括每班保养和按规定的周期分级保养。
5、每班保养又称例行保养,是操作人员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和交接班时间进行的保养工作,重点是检查清洁、润滑。每班保养分工作前、工作中、工作后进行。
6、分级保养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种,大型设备实行多级保养制,中小型机械设备实行一、二级保养制。一级保养以润滑、紧固为中心;二级保养以紧固、调整为中心;三级保养以消除隐患为目的。
7、大型机械一级以下的`保养和中小型机械的各级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执行,如操作人员不能胜任的保养作业,由保养专业人员协助,二级以上保养由专业人员承担,操作人员协助,根据施工机械不易集中保养的特点,保养作业尽可能在机械所在地进行。
8、各级保养均有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保养规程规定的周期和作业项目、作业深度按期执行,不应有偏差,更不能只强调高级保养而忽视低级保养。
9、机械设备在定期保养外,尚需与停放保养,走合期保养,换季保养应结合执行。
设备规章制度11
一、目的
设备是生产的物质基础,润滑是保证设备正常运转的必要条件。为减少设备磨损,降低动力消耗,延长设备使用寿命,保证设备安、稳、长、满、优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1、本制度内容包括设备润滑管理职责,油品的贮存与保管,润滑用具的管理使用与过滤标准,润滑油品的使用,设备润滑油(脂)标准和废油品的回收。
2、本制度适用于硫磺车间设备的润滑管理。
三、职责
1、车间职责
1.1、车间设备员负责全车间的设备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建立润滑相关台账。
1.2、负责组织本车间职工认真学习设备润滑手册,贯彻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提高操作人员的润滑管理水平,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操作人员对润滑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
1.3、负责制定本单位的润滑油品消耗定额,按时提出年、季、月润滑油品的使用计划。
1.4、认真填写设备润滑档案和“五定”,负责提出有关润滑油方面的改造措施和革新方案。经设备部审核后组织落实。
1.5、严格执行“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负责本单位润滑油品及用具的管理和使用,按规定时间对在用油品提出检验分析申请。本装置的润滑必须有专人管理。
1.6、经常检查设备的润滑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有关部门报告处理。
1.7、负责本单位不合格油品的回收工作。
2、班组长职责
2.1、认真组织班组成员学习车间润滑管理制度,提高班组人员的设备润滑管理水平。
2.2、检查督促本班设备操作人员做好设备润滑及润滑器具的保管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作好记录。
2.3、保证本班一级过滤润滑油桶油位在1/2以上并做好交接班。
3、操作人员职责
3.1、严格执行设备润滑管理制度。做到“三级过滤”和润滑“五定”。
3.2、妥善保管并认真维护好润滑器具,做到经常检查,严格做到专油专具,定期清扫,并纳入交接班内容。
3.3、按规定定期补加或更换润滑油(脂),认真做好加、换油记录,做到无油不启动、低油位不开车。
3.4、按时检查滤网、油位、油压、油温和油质,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3.5、经常检查润滑部位的温度情况,轴承温度应保持在规定指标内。
3.6、对自存自用油品要定时检查,认真交接,对固定式油桶(箱)应按时脱水。
3.7、常用阀门丝杆螺母之间,要定期注油〔脂)润滑,不常用的要用油脂封闭。
3.8、按规定将废油回收到指定位置的指定容器,认真做好废油回收工作。
四、润滑油(脂)储存和保管
1、车间下设润滑站,润滑油站由当班保证润滑器具和地面的卫生清洁
2、润滑油站要采取通风措施,冬季做好保温
3、润滑油站内严禁动火,润滑油站附近要有消防器材并做好标示
4、入库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库存三个月以上时应检验,不合格油品应及时进行处理,直到再次检验合格为止。对车间入库的油(脂)要及时建立台账,注明名称、代号、入库时间,并作好分类、分组保管。
五、润滑器具管理与过滤标准
1、车间按照各岗位用油实际情况配齐应有的润滑油具,基本用具有: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抽油器、提油桶、油壶、接油盘、过滤漏斗、油脂桶、油脂铲、油脂枪等。
2、各润滑用具应标记清晰,专油专用,定期清扫。一般情况下,领油大桶、固定式油捅(箱)每三个月清扫一次;其余各用具每周清洗一次;用具各部的过滤网要班班检查,及时清洗。各用具使用或清洗后,应按指定地点放置整齐,严禁随意放置,以免丢失或损坏。
3、各岗位的润滑油具由当班班长及使用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交接班时做好交接
4、在用的润滑器具一定要保护好过滤网,由车间定期每月指定当班清洗过滤网
5、设备润滑的润滑油(脂)必须符合装置的润滑工工艺条件要求,不得乱用、混用;容器换装不同种类、不同牌号的油品时,必须按规定彻底冲洗干净,方可改装别的油品。
6、润滑油的滤网要符合规定:压缩机油、机械油所用过滤网,一级过滤网为60目,二级过滤网为80目,三级过滤网为100目。
六、润滑油使用
1、设备必须按规定要求用油,不得任意滥用和混用,不合格油品不准使用。设备润滑用油见附录A(补充件)或设备说明书。设备所用润滑油的规格、数量、润滑点、加油时间及加油周期等,必须严格按照“三滤五定规定”执行
2、因操作条件改变或规定油品缺乏,需变更油品时,应报有关部门及主管领导审批,车间不得随意更改。
3、润滑油品代用必须符合同等质量或以优代劣的原则,规定油品得到供应后应停止代用。
4、如需要更换不同型号的润滑油品或油品经检验不合格需要更换时,应先将原油品清除干净,然后再加入新油品。
5、新安装设备第一次(跑合期)投入运转的一般设备,应在15~30天内更换一次新油;正常运转时,换油周期应根据工作条件、润滑油检验报告而定。
6、具有独立润滑油系统的大型机组检修后,润滑油循环一定时间,经检验合格,方可试车或投入运行。
7、运行中的大型机组润滑油应每月检验一次,条件恶劣或运行后期应适当增加检验频次,应化验黏度、水分、机械杂质、闪点、酸质,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及时处理。润滑油的检验报告要妥善保管,以备查询。
8、发现漏油、跑油时要及时查出原因,上报车间,立即消除并作好记录,禁止跑油、漏油
9、主要、大型运转设备换油时,应该在车间设备管理人员监督下进行,并按规定记录在设备档案。
七、设备润滑加油(脂)标准
1、油润滑
加油以刻度线为准,无刻度线时应符合如下规定。
1.1、循环润滑
正常运行时油箱油位应保持在2/3以上。
1.2、油环带油润滑
1.2.1、油环内径D=25~4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4。
1.2.2、油环内径D=45~6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5。
1.2.3、油环内径D=70~130mm时,油位高度应浸没油环D/6。
1.3、浸油润滑
1.3.1、滚动轴承的浸油润滑
a.、n、>、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下,但需浸没滚动体下缘。
b.、n=1500~30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中心以上,但不得浸没滚动体上缘。
c.、n、<、1500r/min时,油位在轴承最下部滚动体的上缘或浸没滚动体。
1.3.2、变速机的浸油润滑
a.圆柱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高齿轮副低速齿轮齿高的2~3倍。
b.圆锥齿轮变速机油面应浸没其中一个齿轮的全齿宽。
c.蜗轮蜗杆减速机油面应浸没蜗轮齿高的2~3倍,或蜗杆的一个齿高。
1.4、强制润滑
应按有关技术要求或实际标准确定。
2、脂润滑
2.1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3。
2.2
n≤3000r/min时,加脂量为轴承箱容积的1/2。
八、废油品回收
1、废油的回收应该坚持勤俭节约的方针,车间应采取积极措施,排放及更换下的废润滑油应按品种牌号进行回收,认真做好废油品的回收、再生、和处理工作。
2、车间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废油品回收指标避免浪费,回收的废油脂可用于刮泥机链条、轨道的保养,废油用于螺栓等保养。
设备维修规章制度9
设备维修是指设备技术状态劣化或发生故障后,为恢复其功能而进行的'技术活动,包括各类计划修理和计划外的故障修理及事故修理。为认真贯彻“养修并重、预防为主”的方针,推行定检维制,确保机械设备正常运转,延长机械设备周期和使用寿命,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确保检修工作安全、有序地进行,在检修工作过程中避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检修。
3.工作程序
3.1本厂检修工作的组织形式为混和组织形式;具体部门有:生产技术部、机修班、生产班组。
3.1.1检修计划由主管副总批准。
3.1.2设备科负责编制年度检修计划、准备大、中修项目图纸、技术资料并负责进行技术指导。
3.1.3生产调度负责协调安排检修时间,保证检修按计划进行。
3.1.4安保科负责检修现场的安全检查和财产保卫工作。
3.1.5大、中修项目由公司维修班负责,车间配合完成。小修项目由车间自行组织安排时间,维修班协助完成。
3.2检修计划管理
3.2.1车间主管设备主任根据设备定期检查,状态监测和诊断资料以及故障计划好检修的具体内容上报生产技术部设备科。
3.2.2生产技术部设备科制定检修技术任务书、工艺文件资料、检修质量标准和检修方案。
3.2.3主管副总落实检修负责人(单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人、安排检修时间。
3.2.4任务单位提出需换件明细表及图纸、专用工检具、研具的图纸和清单。准备好备品、备件、材料、工用具和检修设备。
3.2.5上述文件和资料交相关部门落实。计划组织备品、备件、工具、器材、安排检修时间。上报主管副总审批。
3.3检修的安全措施和规定。
3.3.1大、中修检修项目检修单位需会同主管部门、安保、生产技术部、车间对检修现场进行安全风险系数评估。制定安全措施和规章制度。并由安全部指定安全负责人进行现场监管。
3.3.2小修项目由车间安全员,维修工、操作工严格按设备安全操作、检修维护规程进行检修作业。做好安全检修记录。
3.3.3车间负责人是本单位检修第一负责人,对安全负总责,安全员负具体责任。各检修项目负责人是本项目第一负责人,对检修项目的安全负总责。专职安全员负责本项目的安全具体责任。
3.3.4专职安全员对本项目检维修的所有工用具,设备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做好记录交安全环保科审批后方可投入使用。
3.3.5检修项目车间按规定办理相关作业票证。
3.4检修类别和时间
3.4.1小修:对设备的个别零件进行检修,基本上不拆卸设备的复杂部分,一般利用空班或交接班时间,由车间组织实施进行。内容包括:
3.4.1.1更换已磨损的个别零件和填料。
3.4.1.2清洗不需大拆卸的个别部件。
3.4.1.3更换部分润滑油和油脂,调整串动和间隙尺寸。
3.4.1.4对电机进行吹灰和干燥。
3.4.1.5对设备的日常检查和维护。
3.4.2中修:对设备的主要部件进行解体检修。内容包括小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2.1更换成套部件。
3.4.2.2清洗复杂部位零件。
3.4.2.3更换部分磨损过限的轴承和轴瓦。
3.4.2.4更换电机个别线圈和部分绝缘,对电机线圈进行涂漆烘干。
3.4.3大修:为使设备完全恢复正常运转和达到额定能力而进行全面解体检修。内容包括中修内容和以下项目:
3.4.3.1更换或加固重要的大型部件。
3.4.3.2全部重绕电机线圈。
3.4.3.3调整整个机械和电气操作系统。
3.5检修时间一般根据生产设备设施运行实际情况确定检修时间:大修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或年初进行。中修每季度进行一次。小修一般根据设备设施使用具体情况随时随地进行。
3.6检修规定和原则:
在整个检修过程中坚持文明修理。做到;五不乱用、三不见天、三条线。
五不乱用:不乱用大锤,管钳,扁铲;不乱拆,乱拉乱顶;不乱动其他设备;不乱打保温层;不乱拆其他设备的部件。
三不见天:润滑油脂不见天;洗过的机件不见天;拆的设备、管口不见天。
三条线:设备的零件摆放一条线;材料物资摆放一条线;工具机具摆放一条线。
3.7在整个设备检修过程中,要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按步骤进行检查。严把工序质量关。前道工序不合格不得进入下道工序,保证检修质量。
3.8检修项目完成后,检査人员应会同检修任务单位、车间设备员和操作工人共同检查。进行载荷试验,达到检修质量标准。作好检查记录。
3.9检修任务完成后,必须清理干净检修现场。做好检修记录备案。
3.10在检修过程中应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改造和淘汰落后老设备。
3.11验收:
3.11.1大、中修检修项目完成后,由生产技术部主持有生产、设备、安全、车间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联系会议组织实施验收。主要设备由主管副总主持,一般设备由设备科主持。
3.11.2验收人员应有岗位操作工、检修单位(维修工)、主管技术员和安全检查员。
3.11.3验收时应对设备做空、负载试验,并记入交工验收记录。检修单位要做好检修记录,将检修情况详细记录并做好交工资料交设备科存档备查。
3.11.4检修项目未达到工艺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不予验收。
设备规章制度12
为加强科室内部管理,加强职工队伍的凝聚力,纯洁职工队伍,提高职工安全环保意识,促进职工比,学,赶,超的竞争意识,结合公司,分公司有关规章制度,以达到提高职工整体素质,工作质量及工作积极性的目的。使科室管理工作做到统一标准,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体现公平,公开,特制定以下规章制度,希严格执行。
一、机电会议(培训)
1、参加会议迟到、早退罚款10元/次,缺席20元/次,有事需提前向车间主管或机动科主管请假。
2、参加会议期间手机响铃、接听电话、吸烟罚款10元/次。
二、劳动组织纪律
1、机动科人员上班迟到、早退10分钟以内罚款20元/次,10—30分钟罚款50元/次,30分钟以上当天按事假处理。上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如有事离开,必须向主管请假,同意后方可离开,否则处罚款20元/次。
2、员工上班,穿拖鞋、高跟鞋、凉鞋、中裤、裙子或男同志不穿上衣,违者罚款20元/次。上班未着职业装(或工作服)或混穿,罚款20元/次。
3、员工上班不得吃零食、打游戏、吵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否则罚款20元/次。严禁酒后上班,否则罚款50元/次。
4、厂区内严禁赌博、打架斗殴,罚款50元/人。次,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另行处理。
5、科室人员须服从科室、班长的`工作安排,不得出现消极怠工现象,否则处罚款50元/次。情节严重者,停工学习,作事假处理。
6、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在值班室,且个人通讯保持24小时开通,不得脱岗、睡觉,必须与下班当面交接,否则罚款20元/次。
7、维修保管室按“5S”标准管理,否则10元/次。
8、工作现场保持规范,作业结束必须清理现场,出现焊条未捡2元/根,螺丝2元/颗。
9、使用后的氧气,乙炔带,焊把钳线必须挽好,氧气、乙炔关好无泄漏,否则20元/次。
10、电工检修前需认真填《设备检修记录》,告知车间及岗位操作工,检修结束清理现场,并由岗位操作工试机,运行正常,操作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离开检修现场,否则处罚款20元/次。
11、电工值班人员每日早上9:00必须到两车间查看《设备巡检记录》,针对车间提出的问题及时处理,并签字确认,不能及时处理需注明原因,否则处罚款20元/次。
12、电力报表由电工班安排人员在每月26日抄表、计算,报表在当日15:00前上报科室,否则处罚款10元/次。
13、科室考勤于每月26日17:00前上报科室,不得出现乱打考勤,错打考勤的现象,否则处罚款10元/次。
14、机修、电工人员在分公司有技改项目施工时,对科室的包工作业必须严格按要求完成,不得出现未完工便下班,安装质量差或出现返工现象,不得因赶时间违反其他管理制度,否则处当事人罚款20元/次。
15、车间电气设备需更换的,必须由车间主管开具领料单方可领取,节能灯需以旧换新,否则处罚款20元/次。
三、作业安全
1、所有检修人员必须断电,挂牌,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2、登高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3、需与浓酸接触的检修作业,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防护手套、防护服,防护靴,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3、进入容器作业必须按化工设备检修操作规程作业,到相关科室办理作业票,否则处罚款50元人/次。
4、特种设备作业必须按国标及行业标准作业,否则50元人/次。造成损失及人身安全的移交公司及相关司法机关处理。
四、物资发放
1、后勤物资领用,必须出具其所在科室负责人签字的《材料领用介绍单》,机动科核实后方可发放,否则处罚款20元/次。
2、车间领用物资,必须出具车间负责人签字的《材料领用介绍单》方可发放,急用须车间负责人电话告知,否则处保管员20元/次。
3、保管员如发现随意拿用物资者,有权对当事人及科室、车间进行原材料价5—10倍的处罚。
4、保管员须保持态度和蔼、积极主动,不得出现不耐烦的情绪;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对于晚上车间急需物资须在30分钟赶到保管室发放,违反任一项处罚款20元/次。如在凌晨出现两次以上到保管室发放物资,次日可休息一天。
5、保管室每周按“5S”标准进行检查,物资摆放整齐、有序,且标示清晰,随时整理库房,违反任一项处罚款10元/次。
6、保管室必须保证常用物资备用充足,及时盘库、补库,如出现缺货现象,处保管员罚款20元/件。
7、保管员必须由本人将物资计划在当日15:00点前上报科室,日期为次日,如主管不在必须电话告知。对于急件或指定时间的物资,保管员须及时与供应科联系催货,同时严格按物资计划的规格型号、数量收货,并及时通知计划部门验货,违反任一项处罚款20元/次。
8、物资下货时,保管员必须指挥车间或科室下货人员堆放整齐,分类摆放,当次下货必须认真填写《物资下货记录》,否则处罚款20元/次。
9、盐酸、液碱、硝酸、柴油等物资,如在车间下货,保管员必须全程跟踪,否则处罚款20元/次。
9、每月物资报表须在当月26日17:00前上报科室,且格式正确,不得出现隐报、瞒报、错报现象,否则处罚款20元/次。
五、设备考核
1、机动科考核人员必须严格按设备考核制度执行,不得徇私舞弊,否则处罚款50元/次。
2、考核人员必须每周不定期到车间检查各种记录,含《设备运行记录》、《设备润滑记录》、《设备保养记录》、《设备巡检记录》等,以及设备运行情况,设备清洁情况三次,否则处罚款20元/次。
3、车间出现设备事故,考核人员必须到场核实情况,并判定设备事故类型,认真填写《机电设备事故报表》否则处罚款20元/次。
4、车间计划检修,考核人员负责落实车间的《设备检修计划》,检修期间必须到现场按计划检查进度及安全措施,否则处罚款30元/次。
5、考核汇总表须在每月15日17:00前上报科室,分值核算准确,否则处罚款20元/次。
希望我们发扬团队意识,总结经验,不断改进。与广大员工一道,为建设清洁的生产和工作环境多贡献自己的力量,为创建和谐文明的科室共同努力。
设备规章制度13
随着国内经济建设的发展,施工中机械设备性能的优劣直接影响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以及施工安全等。投标竞争看设备,施工靠设备,机械设备既是硬件又是软件,从而成为企业竞争实力和企业形象所在。
机械设备使用的前提和基础是设备日常的维护和保养。设备在长期的,不同环境(包括恶劣环境)中的使用过程中,机械的部件磨损,间隙增大,配合改变,直接影响到设备原有的平衡。设备的稳定性,可靠性,使用效益均会相当程度的降低,甚至会导致机械设备丧失其固有的基本性能,无法正常运行。如此,设备就要进行大修或更换新设备,这样无疑增加了企业成本,影响了企业资源的合理配置。
因此必须建立科学、有效的设备管理机制,加大设备日常管理的力度,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科学合理地制定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专人负责和落实各项制度、规定、计划,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工作;定期对维护、保养情况进行检测,并认真做好机械的'运行、保养记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办公设备的使用效率,保持其设备性能,有效节约费用开支,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办公设备包括为完成工作而购买的摄像机、照相机、便携式计算机、移动硬盘、u盘、手机等。
第二章办公设备的配备及管理
第三条因工作需要,确需购买的办公设备由当事人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单位领导审批后再购买,所购办公设备要经公司机关有关部门备案。(配备人员见附表1)
第四条新购办公设备采取公司与个人按照一定出资比例购买,在规定使用年限后归个人所有。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一般情况是公司所有,个人使用。(见附表1)
第五条原购办公设备由所在单位登记后统一在公司综合工作部备案,原则上在规定使用年限内不再重复购买,达到规定使用年限后,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六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因个人原因造成办公设备毁损、灭失、被盗等,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个人负责。
第七条在办公设备规定使用年限期间,配备人员因工作需要发生调动的,公司范围内调动办公设备采取“机随人走”,公司范围外调动办公设备上交公司,由公司返还其剩余年份的出资额。所交办公设备由综合工作部会同相关部门对其评估后折价处理,原使用人有优先购买权。
第八条在规定使用年限期间,办公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由使用人负责,所发生的费用按照年限费用递增办法包干使用,据实列销(见附表2)
第九条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岗位不同采取不同的出资比例。
公司经理、书记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据实报销。
公司副职领导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50%。
公司部门负责人、项目领导班子成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在基础出资比例上个人降低25%。
其他岗位人员的办公设备购买费用按照基础出资比例。
第三章附则
第十条办公设备由公司财务部设立专门帐户,发生的费用一律按使用年限及出资比例办理报销。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公司综合工作部负责解释。
设备规章制度14
1.总则
为加强白溪水电厂设备检修管理,执行“计划检修、预防为主”的检修方针,做到“应修必修、修必修好”,保持设备“健康水平”,保证电厂安全、稳定、经济运行,特制定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本设备检修管理制度适用于电厂各类设备检修管理。
2.职责划分
2.1电厂运行部负责设备运行管理,运行部是电厂生产运行、检修调度的中心。
2.2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设备技术管理和检修管理,是电厂技术管理中心。
2.3电厂生产计划部负责全厂机电设备、自动化设备、通信设备的定期维护、缺陷处理、事故处理、主设备小修、辅助设备大小修及外委工程的监理工作。
2.4主设备大修、技改、“两措”工作量大、专业性强的项目通过竞标外委。
3.检修分类
3.1缺陷处理和事故检修:指在设备发生故障或事故之后进行的非计划检修。其目的是迅速排除设备缺陷、故障、事故,恢复设备的正常运行。
3.2定期维护:指按设备说明书要求,对设备进行定期的检查、维护的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局部修理、保养和清洁,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3年度预防性检修:指按有关检修、试验规程和设备说明书要求,每年枯水期对设备进行的检查维护、试验和检修工作。其目的是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防止故障和事故发生,保持设备“健康水平”。
3.4主设备大修:指按《发电厂检修规程》要求和设备状况,对主设备进行定期的大修,为计划性检修。其目的是恢复设备原有的技术性能。
4.年度检修计划
4.1电厂每年在枯水期对全厂机电设备进行一次年度预防性检修。年度预防性检修的任务是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定检、预试、消缺、技改。
4.2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根据《发电厂检修规程》、《电气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等规程规范、设备说明书要求及设备运行情况制定。
4.3年度预防性检修项目计划在每年9月由生产计划部提出,报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维护班专业人员对项目计划进行讨论、修改,形成“年度检修项目计划”,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4维护部每年10月根据“年度检修项目计划”制定“年度检修计划”,报电厂厂长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下达电厂各部执行。
4.5维护部按公司批准的“年度检修计划”和“年度检修项目计划”进行年度预防性检修工作,不得漏项、延期、超预算。
5.定期维护计划
5.1设备定期维护项目在《维护手册》中规定,《维护手册》由维护部每年修订一次。
5.2维护部应制定分月、分周的定期维护计划,报总工程师批准后认真执行。
5.3定期维护是保证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不管设备的状况如何,必须按期进行。在定期维护中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或提出检修计划。
6.检修质量验收
6.1检修质量主要靠《检修规程》、《维护手册》、检修工序卡和检修人员的技术素质、责任心来保证。设备检修维护完成后实行分类验收。
6.2设备消缺验收按《设备缺陷管理制度》相应条款进行。
6.3一般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值长和运行部主管复检验收。重大设备事故检修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4设备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由工作负责人自检,运行当值人员复检验收。
6.5辅助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运行部经理和维护部经理验收。
6.6主设备年度预防性检修完成后,由设备主管工程师自检、专业工程师复检,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部专业人员验收。
6.7设备检修验收投运后,在保质期内发生因检修质量引发的故障或障碍,要追究工作负责人及验收人员责任。
6.8外委检修工程由生产计划部负责监理,完成后,由总工程师组织运行部和维护班专业人员验收。
6.9检修质量检查、验收时,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规程规范、设备厂家说明书要求执行。
7.检修报告管理
7.1设备消缺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缺陷记录》、《设备检修交待》、《设备缺陷通知单》中完成。
7.2事故检修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中完成。
7.3定期维护工作完成后,检修报告由工作负责人在《设备检修交待》、《定期维护记录》中完成。
7.4年度预防性检修,主设备和与主设备同步进行的辅助设备检修报告,应在工作结束后七日内由设备主管工程师完成,专业工程师审核,主任工程师总结,十日内提交整体检修技术总结报告,报总工程师批准。
7.5主设备大修报告在工作结束后三十日内由外委单位完成,主任工程师审核,总工程师批准。
8.检修现场管理
根据白溪水电厂部门职能划分,检修作业管理是维护部的主要职能。维护部主要承担电厂设备消缺、定期维护、检修和技改的施工和监理工作,确保检修作业安全、检修维护质量,按规定工期完成检修任务,控制检修成本。
详见电厂维护管理制度之《检修现场管理制度》。
9.执行日期
本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设备维修中的规章制度5
一、目的
保证器械设备始终处于正常完好的状态,以满足临床对器械设备的各种需要。
二、任务
对无故障的器械设备做好日常维护、保养或计量检定工作,对不能正常运转的器械设备要想方设法在最短时间内排除故障。
三、机构和人员
设备管理部门一般应有专业维修室或专职维修人员,通过科学合理的分工及各人员间有机组合,作为完成器械设备维护、维修任务的组织保证。
四、措施
1.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做好设备维修工作
(1)在医疗机构中,应与其他业务部门的技术人员同等待遇,参加考核和晋升。有突出贡献者,可破格晋升。
(2)应重视和加强医学工程技术人员的培养、培训和再教育,使学校学得的综合理论知识变为专业技术知识和实际工作技能,并通过知识的更新来不断适应临床医学工程新技术的发展。要经常参加本单位已装备仪器的维修培训班和学术研讨会,从中吸取较直接的维修知识。
(3)研究设备故障规律,变被动维修为主动维修。设备故障规律是设备在寿命周期内故障的发展变化规律。设备故障率的发展变化形状很像一个澡盆的断面,因此也叫“澡盆理论”,针对不同的时期的故障,要取相应的对策。
(4)建立维修人员的业绩考核制度,对其平时的工作的态度、维修工作量、技术革新成果、论文等记入个人档案,以提高维修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心。
2.建立一整套完善的维修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来保证日常维修工作的正常进行。
(1)人员的合理分工与组合
医院的仪器设备多与维修人员少是一对矛盾。解决这一矛盾的方法是首先要对维修人员进行分工,使他们有自己的岗位职责,有自己重点主攻的专业方向,使每一个维修人有其维修某一类设备的特长。所谓组合是每一维修人员承担的维修任务、维修仪器的类别有一部分是交叉重复的,这样对交叉重复的这一类仪器的维修可以采取协作的形式,可以发挥集体的智慧,也可避免在有人缺席时出现无人管维修的'现象。
(2)建立维修人员岗位责任制
接修要登记,取件要销账,维修要写维修报告和个人工作量记录,要做好零配件的计划,在工作中要及时请示和汇报,使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要对个人分工负责的仪器设备进行设备完好率考核等等。
(3)零配件的供应
专人采购与维修人员采购相结合,器械仓库要备足通用的维修零件,如各类光源的灯泡、血压计的各种零件、氧气吸入器的各种配件等。对维修中出现过故障的零配件要考虑作好备份。
(4)预防性维修制度
对于容易产生机械磨损、螺丝松动的重点设备如手术无影灯、手术床、高压灭菌柜等实施定期预防性维修。
(5)建立安全检查制度
定期对重点设备的安全性,如用电安全及周围环境的安全进行检查,以确保医疗设备使用中的安全。
(6)建立计量管理制度
确定专人对计量器具、压力容器登记造册、建档、周期性鉴定,以确保计量器具的精度和压力容器的安全要求。
3.协作维修
(1)建议开展区域性的协作维修活动,以充分利用外单位的技术优势为我服务。
(2)对大型医用设备或某些贵重仪器设备通过与厂商订立维修合同,以确保其开机率。
4.维修费用的保证
在医院资金安排中,应保证一定数额的设备维修费用,其提取比例应按照国家的医院财务制度规定办理,专款专用。
设备规章制度15
第一条:
配电台区三相电力导线A、B、C三相的相别,应分别以黄、绿、红色标志表示;低压电网中性线(N)以淡兰色标志表示〔TN—C系统的保护中性线(PEC)以竖条间隔的淡兰色表示〕;接地线(明敷设部分)以深黑色标志表示。三相三线制或三相四线制导线应在下列地点标明相别:
1、配电变压器低压侧套管端部;
2、配电室进出线穿墙套管内外侧;
3、配电室(箱)盘(屏)母线和引下线;
4、配电室(箱)外第一基电杆;
5、电缆或地埋线进出线端部。
第二条:
开关和刀开关(刀闸)的分、合位置标示牌应清楚、正确。合闸位置的标示牌为红色,在红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合”字;分闸位置的标志牌为绿色,在绿底色上写明白色的“分”字。
第三条:
巡视检查配电装置时,进出配电室必须随手关门。配电箱巡视完毕须加锁,电工巡视检查设备时,不得越过遮栏或围墙。
第四条:
低压电力设备应按下列周期进行巡视:
1、配电室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2、低压架空电力线路,每月巡视检查一次《夜巡每季一一次》;地埋线路每半年巡视检查一次,每年测定绝缘电阻一次。
3、接户线和照明装置,每季巡视检查一次。
4、电动机及其附属装置长期停用或检修后,在使用前应进行绝缘阻测试和检查。运行中的电动机及附属设备,每月巡视检查一次。
5、对设备的接地装置,每年在干燥季节进行检查一次,每五年(春季)测定一次接地电阻值。
6、触电保护器(总、分路保护器)每半年检查(试跳、定值)试验一次,应正确动作无误。
第五条:
农忙高峰用电季节增加巡视检查次数(如三夏、三秋、防汛排涝、重要节假日等)。大风、雪、雨和冰雹后,进行特殊巡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六条:
对事故停电和触电保护器动作,要认真查明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决不能草率行事,因急于恢复送电而扩大事故。
第七条:
对巡视检查的结果,要做详细记录,以便于分析和安排检修,对严重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必须采取果断停电措施,待修复后方可送电。一般缺陷要列入检修项目,按时定期修复,使低压线和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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