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部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04 11:01:56 城晴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品质部规章制度(通用12篇)

  现如今,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品质部规章制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品质部规章制度(通用12篇)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1

  一、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所购外购件以及公司生产的产品材料质量符合要求,部门人员能严把质量关,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品管部各级管理人员及全体员工。

  自批准之日起生效。

  三、职责

  总 经 理——负责对本制度的批准及争争议问题的最终裁决

  品管部经理——负责对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及实施监督。

  品管部组长——负责对本车间范围所有人员的培训及监督执行。

  品管部各员工——负责执行本制度。

  四、车间检验人员的规定

  1、检验员根据各自车间、流水线的安排进行工作;

  2、按时上岗,不得早退、不得请假,如有事应及时告之办公室,并由办公室人员组织安排人员顶岗、替岗;

  3 、下班前做好本班工作,及时清理、清扫工作区域的脏污,切断电源。

  五、来料检验规定

  1、对外购紧固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紧固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5%,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包装内是否有合格证等相关的质量证明。

  2、对外购型材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型材表面是否有材质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3、对外购铸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铸件必须做全检,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要求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4、对外购电气件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电气件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1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电气件是否有相关标识及生产厂家的标识和3c标识等相关证明,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电气件的合格证明书。

  5、对外购轴承,油封等的检查:对每月采购回来的型材必须做一次不定期的抽检,抽检比例为20%,检验标准参照来料检验规范中的规定,并同时检查外购件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供货商应能不定期的提供所购材料的合格证明书。

  6、对外购油漆的检查:油漆外包装上合格证及生产厂家的标识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

  六、成品、出料检验规定

  1、 各检验员,对半成品、成品的检验,必须按照技术标准或合同要求进行检验。

  2、 检验员如发现不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产出的半成品、成品出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判合格,并将质量问题和质量记录及时汇报有关部门。

  3、 检验员在检验半成品、成品中,如发现质量问题,本产品不予入库,否则造成退货现象,均由本人负责。

  4、 检验员由于工作不认真或盲目处理半成品、成品,检验如出现质量问题,均由本人负责。

  5、 检验员必须认真检验半成品,成品(如检查各部位紧固、连接等)都作相应地记录,合格证有关内容要清晰,以免造成安装错误。

  6、 抽查人员随时抽查检验员已经检验过的半成品、成品,如发现质量问题,对质检员作相应处罚。

  7、对经检验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签发合格证和检验合格单,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或半成品,作好标记,提出处理意见。

  七、检验管理

  1、本办法适用于品管部门的基本任务、工作职责及有关部门相互关系和考核内容。

  2 、基本任务是以质量为中心,切实做好产品质量检验管理工作,协助质量认证工作。

  3、应每日、月、年向有关部门提供日报、月报和有关资料供部门之间工作的配合。

  4、及时反映生产车间、相关部门有关产品质量的报表和资料。

  5、对原料仓库提供及时合格与不合格品处理意见。

  6、及时反馈采购部门外协、外购、零配件等物资合格与不合格品的处理意见。

  7、及时处理客户投诉。

  8、及时向各车间反馈有关产品售后服务客户投诉的质量信息,以利于产品质量的提高和改正。

  八、 检查与考核

  1、对本公司产品的质量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2、对本部门检验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的修订,出厂合格证的签署负责。

  3、对不合格品的处置负责作出处理。

  4、按照公司质量考核细则规定对各有关部门进行考核负责。

  5、如违反上述考核细则及有关规定,按公司规定的经济责任制条款进行处罚。

  九、 质量分析例会

  1、为保证质量目标的实现,使品管部及时准确地掌握质量情况,科学地搞好质量管理,品管部采取定期召开质量例会制度。

  2、质量分析例会在每个周二召开。

  3、质量分析例会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主持召开,工程技术部、各车间、品管部、市场部及各相关部门等应参加会议。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顺利完成公司下达各项生产任务、经营目标、管理目标而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规章制度包括生产制度、卫生制度、考勤制度、奖惩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本公司的各部门的每一个员工。

  第二章行政办公制度

  第四条:根据公司实际运作情况,定期召开生产计划、产品质量、人员培训会议。

  第五条:公司每一位员工必须按公司要求参加会议。

  第六条:卫生管理制度

  1.生产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岗位的卫生清扫工作,保持清洁整齐。

  2.各类原材料的堆放必须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负责堆放整齐、安全、卫生、清洁。

  3.每台设备由直接操作者负责保养、基本维修、清扫工作。

  4.必须服从公司统一安排,做好公司环境卫生工作,保证厂容厂貌的整洁。

  5.食堂卫生、饮食的清洁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员直接负责,预防食物中毒。

  第七条:工作期间,公司内严禁个人电话的使用。

  第八条:公司的办公用品严禁使用与本公司无关的事宜。

  第九条:生产场所严禁吸烟。

  第十条:任何员工不能泄露公司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第十一条:不说任何不利于公司和有损公司形象的话。

  第十二条:不做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三条:工作期间,严禁串岗、离岗,出入厂物品人员必须填写出入厂证,同意核准方可进出。

  第十四条:宿舍里严禁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严禁打架斗殴、聚众赌博。

  第十五条:必须按公司值日规定和要求清扫宿舍,保持其清洁卫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六条:严格遵守公司时间,不准迟到、早退,发现迟到、早退,视时间长短作相应处罚。

  第十七条:有事请假者,必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批准同意后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者作旷工处理。

  第十八条:任何请假以不影响公司生产为前提,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得到公司认可后方可休假,不可强行要假。

  第十九条:公益事业活动等休假可享受工资待遇补贴。

  第二十条:新招员工有试用期,试用期间不胜任工作而自行离开者,扣发当月工资,辞职者须提前一个月打辞职报告,同意后方可辞职,自行离职者扣发当月工资。

  第四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任何岗位都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违反操作规程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二条: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岗位,擅自操作他人岗位造成后果者,责任自负。

  第二十三条:各自岗位操作人员有责任报告潜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时发现、排除。

  第二十四条:如遇台风、洪水、自然灾害等紧急状况下,公司任何人员有责任和义务服从公司的`紧急调配,保卫公司的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章员工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平等就业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参加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按劳取酬、多劳多得、奖勤罚懒。

  第二十八条:按公司规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九条:享受劳动安全、卫生和保护。

  第三十条:请求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第六章员工的义务

  第三十一条:保质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务和各项生产指标的义务。

  第三十二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的义务。

  第三十三条:执行劳动规程,按规定操作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在工作中不断提高劳动技能的义务。

  第七章奖罚制度

  第三十五条:按民主选举获“优秀职工”者公司予以嘉奖,奖金:300-500元。

  第三十六条: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职工,公司予以处罚。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3

  一、目的:

  规范质量部内部管理制度,提升部门整体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质量部所有员工均适用之。

  三、内部管理条例如下:

  1、工作要求方面:

  1.1、各成员须加强对质量管理知识、质量管理运作程序、检验判定标准和本厂产品的全面了解(包括产品类型、各种性能及相应之检测方法等),积极提高自身素质,培养自己独立准确分析问题的能力,尽职尽责做好本职工作;

  1.2、工作中积极配合上级的工作,服从上级的`安排和调派,不得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或当面顶撞上司;

  1. 3、工作中必须严格遵照作业流程和检验标准操作,不得随意变更流程、标准;

  1.4、检验工作中必须秉持“公正、公平”的原则,不得徇私舞弊,切实将各项检测工作完成好,不得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1.5、相关成员应认真做好报表和记录表单的填写工作,要做到如实规范填写,真实反映,如发现其有不真实、不准确或不规范之情况,则要追究当事人之责任;

  1.6、对质量异常问题,检验员须结合多方面情况综合考虑,并予以妥善处理,如遇自己不能处理和解决的问题,应及时据实向上级反映并记录,不得自行处置,自作决断或拖拉、隐瞒、谎报异常事实,并且积极配合责任单位进行原因调查和分析,采取相应之矫正和改善措施,跟踪其改善效果,以达到“持续改善”和“预防再发生”之目的。

  1.7、当班检验员在工作时间内须认真处理好该班之一切相应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不得将本班之工作遗留到下一班处理;

  1.8、经检验员检验合格之产品,如在后续工序检验时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引起客户抱怨,则要追究相关人员之责任。

  1. 9、各科室负责人须仔细参照《质量部工作手册》明确自身职责,认真做好权责范围内之每一项工作,在本组人员当中要起到表率和管理者应有的作用,不得有渎职、失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之行为,否则将视情节给予相应惩罚;

  2.0、各科室人员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进度要及时向上级领导汇报,要在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2、工作标准方面:

  2.1、过程检验员:批量性不良,全年不得超过1次。

  2.2、部品检验员:各IQC每月检验疏失不得超过3次。

  3、工作环境方面:

  3.1、保持桌面清洁,地面不能有任何产品和配合件;定时对量规仪器进行保养,桌面不能有私人物品,检验标识区域划分明确,办公区域干净整洁。

  3.2、当天值班人员保持办公区域整洁干净,按规定关好电灯、风扇、门窗。

  4、奖励条例方面:

  4.1、本奖励条例之奖励名额为每月1名,奖励人员由科长提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之优秀员工。

  4.2、奖励条件:

  1)工作尽职尽责,一月内工作无疏失者;

  2)及时发现异常问题,为公司挽回一定损失者;

  3)在遇特殊异常情况时,能妥善处理和解决且获得良好效果者;

  4)工作积极努力,表现优异者;

  5)勇于举报作假、舞弊和违规行为者;

  6)连续半年无违规行为者;

  7)每月部门工作绩效考核成绩突出者;

  8)在公司举办的特别活动中,表现优秀,为本部门赢得荣誉者;

  9)符合公司规定之奖励条件者,将提报公司进行奖励;

  5、惩罚条例方面:

  5.1、本惩罚条例规定之受惩罚人员及惩罚金额由科长上报部门主管审核后决定。

  5.2、惩罚金额将依相关条款视情节轻重程序决定,且惩罚金将用作本部门之奖励基金。

  5.3、凡有违反本条例内之条款,新入厂或初犯者,口头警告一次;情节较重影响较大者,申诫一次罚款30元;情节严重,影响极坏者记小过一次罚款50元;屡次违规,屡教不改,态度恶劣者,记大过一次罚款100元,并在质量部内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情节特别严重,屡教不改者,作调离处理。

  5.4、惩罚条件:

  1)不遵照规定时间上下班者;

  2)无故不参加部门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及参加时迟到、早退者;

  3)未经请假就私自不上班者(包括加班);

  4)未请示上级就私自调班或调换工作岗位者;

  5)上班不穿戴厂服者;

  6)未经允许,私自离岗或随便窜走其它岗位和部门者

  7)在车间或办公室内起哄、吵闹或与人争吵打架者(重者将上报公司处理);

  8)不积极配合上级工作,或不服从上级安排和调派者,对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扯皮,不能按时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工作;

  9)无故造谣生事,聚众闹事者(重者上报公司处理);

  10)不遵照作业流程和标准操作,随心所欲,自行其是者;

  11)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者;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者;

  12)报表、记录填写不真实、不准确、不规范者。

  13)工作严重渎职者。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4

  一、目的

  为增加品质,减少客户投诉,增强企业竞争力,提高生产速度,提升企业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目标

  品质控制准确率:99%;

  一次性检验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度:99%;

  三、适应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辖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生产车间全体员工;

  四、品质管理流程

  1.接投诉、巡检、终检:

  一线品管员承接品质投诉、巡检发现品质问题、专检发现品质问题;

  2.判定:

  一线品管员判定产品是否合格;不合格品费用判定:原材料费+工时费+误工费;

  3.填单汇报:

  一线品管员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此单为三联单,一联到品质管理台账;剩余两联到生产部车间主管,作为处理依据;

  4.责任部门处理

  车间主管接单《品质检验处理单》立即找到第一和第二责任人进行处理;并按照此单判定费用开出罚单;并做好技术指导,指导员工达到质量标准;并做好问题记录,做出处理、改进方法;

  5.品质台账管理

  《品质管理台账》登录《品质检验处理单》详细内容,并监督执行情况,及时沟通,到月底上报不合格品处罚和处理结果,处罚以及处理结果与工资挂钩;

  责任部门及时罚款单交到台账,及时销账;

  五、各岗位职责职权以及承担责任指标

  1.品管员职责:

  ①接品质投诉职责。无论是生产在线,还是最终检验,还是客户投诉,还是原材料问题,只要是涉及到品质问题都是本职工作;

  ②判定不合格品职责;

  ③判定费用、责任工序职责;

  ④填写《品质检验处理单》上报职责;

  ⑤有讲解质量标准职责;

  ⑥有帮助员工提升操作技能的义务;

  2.品管员职权:

  有权制止不合格品流通;

  有品质判定一票否决权;

  有权判定责任部门以及工序(只涉及本车间,但车间主管有权改判);

  有权把不合格品判定情况上报;

  有对不合格品改进、杜绝办法监督实施职责;

  3.生产主管职责职权:

  有生产合格产品职责;好产品是生产出来的,不是检验出来的;

  有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进行处理;

  有判定、处理生产不合格品责任人职责;有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有到《品质管理台帐》销账职责;

  车间主管有指导、培训、检验、品质管理的责任。

  有指导、解释质量检验标准职责;操作员工在不知道是否达标的时候直接请教车间主管;

  4.品管经理职责职权:

  有帮助品管员判定职责;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不合格品做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品管员工作职责;有权对品管员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检验标准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设计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5.生产部经理

  有帮助车间主管处理不合格品职责;有责任提升车间主管的判定技能;

  有解决品质问题纠纷职责;有权对责任人作出最终判定;

  有监督、检查车间主管工作职责;有权对车间主管做出奖罚;

  有制定、修改、审核加工工艺流程、操作规范、检验标准、管理制度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产品品质管理制度》提出改进意见职责,最终审批权归公司;

  有对不合格品汇总、分析、杜绝、监督实施职责;

  有权组织品质专题会、现场会;有权调集涉及部门和涉及人员到场;

  六、不合格品处理程序:

  发现、判断、追溯、改正、追责、惩罚、记录、上报、汇总、改进、杜绝。

  七、不合格品六个“不放过”处理原则

  找不到问题原因不放过;得不到解决不放过;

  找不到责任人不放过;得不到教育不放过;

  找不到杜绝措施不放过;得不到实施不放过;

  品管员、品管经理、车间主管、生产经理对于品质问题不判定、不处理将承担责任;

  分不清责任的质量事故,由有关部门主管承担;拒不承担的由部门经理承担。

  八、不合格品判定原则

  不符合质量标准就转序的;

  转序后造成返工的;

  返工造成人工费、误工费、原材料损失的;

  下道工序投诉的;

  客户投诉的;

  九、质量事故认定

  原材料采购、测量、设计、绘图、生产加工、搬运、储存、装卸、运输、安全等全过程所产生的质量问题。

  转序不合格品达到20%以上为质量事故,直接责任人负主体责任;

  入库产品批量不合格品达到10%以上为质量事故;车间主管、品管、各部门经理承担主体责任;

  十、管理人员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主管到经理;

  凡是造成不合格品的实行经济赔偿;由部门主管开出《处罚单》,凡是不进行处罚的自己承担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主管、品管负有对质量管理的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

  凡发生批量质量事故的部门经理负监督不力责任,承担损失赔偿50~60%的责任,并负有对下级处罚责任,不处罚的自己承担;

  十一、员工责任判定

  实行两级追溯制度;第一责任人到第二责任人;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40~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再翻倍,以此类推;

  十二、赔偿判定原则

  生产过程中,凡流通到下道工序的'不合格品一律承担人工费、误工费和原材料费,照原价赔偿;造成重大损失,严重影响生产进度的,要承担误工费,具体根据实际费用情况进行判定赔偿;主管、品管员有判定职责;

  凡是遭到客户投诉的,必须一追到底,对于责任人一律承担人工费、原材料费、运输费以及相应的客户索赔款;费用承担为:责任人:公司=6:4;也就是说四六开;责任人占六成,公司承担四成;

  十三、费用承担判定原则

  不经过互检就接收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并承担相关费用;对于检验后不上报追溯的不合格品自行处理;对于追溯到直接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由接收人自行处理,处理费用由直接责任人全部承担(包括人工费、原材料费以及误工费);追溯到责任人拒不进行改正的、造成产品工期延误的追加承担造成的经济损失;

  人为责任出现的质量事故,均由有关责任承担100%的损失赔偿。对故意制造质量事故的行为,追究破坏行为赔款。

  十四、费用判定标准

  1.工时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处理不合格品计算工时,指导完成检验合格为止;所产生的时间按照各工序工种标准时间内工价计算;

  2.误工费计算标准:

  按照从发现不合格品开始计算时间,直至修改完成后恢复正常工作为止;计价单位为:分钟;每分钟按0.5元计算;或计价单位为:小时,每小时按照25元计算;计时开始遇到下班时间的,按照上下班时间计算,休息时间不计入误工费时间;

  3.原材料费计算标准:

  根据损坏的不同产品或是不同部件,按实际原材料(板材、油漆、附件、辅料等)购买价格计算;

  4.运输费计算标准:

  根据客户的短途运输和长途运输所产生的运费;运费根据客户采取相应的运输方式而发生的直接费用,不排除使用特快、飞机、轮船等;

  5.客户索赔计算标准

  客户索赔款是给客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客户要求索赔的金额;

  十五、经济处罚依据

  1.处罚依据

  在生产过程中造成不合格品的,员工犯错,原材料+工时费+误工费计算处罚;

  在售后服务过程中,造成客户投诉的,按原材料+人工费+运费+客户赔偿计算处罚;

  2.员工责任判定

  第一责任人承担100%;第二责任人承担60%;

  二次返工加倍处罚;三次返工翻翻,以此类推;

  3.品管主管处罚规定;

  品管员不检验、对于不合格品不处理、处理不到位、批量事故都要进行处罚;

  不检查或是漏检查每次处罚50元;

  不判定或是漏判定每次处罚50元;

  不填表或是漏填表每次处罚30元;

  出现批量(包括生产过程与客户投诉)每次处罚100~500元;

  4.生产主管处罚规定

  对出现不合格品不解决,主管承担全部责任;按照误工费计算,自己承担费用;

  对责任人不处罚自己承担本次罚款金额;

  5.各部门经理承担责任;

  品管经理对于品管主管检验、判定不到位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经理承担;

  生产经理对于车间主管不合格品不处理、责任人不罚款,生产经理对车间主管进行经济处罚,不处罚自己承担;

  十六、奖励规定

  一个月没有返工或是没有受处罚者奖励100元;连续两个月奖励200元;三个月奖励300元;

  对主动避免质量事故和提高产品品质的有功人员,公司将给与适当的的奖励(奖励数额为执行罚款的50~80%或是避免挽回损失的30~60%);

  十七、员工绩效考核规定

  1.计时员工

  承担准确率责任指标;一次性加工合格率,即准确率为:95%;

  每上升下降一个百分点按照100元/点计算;

  2.计件员工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高于95%时,产品单价提升10%;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低于95%时,产品单价下调10%;

  或是高于95%,为一等品;

  低于95%,高于90%,为二等品;

  低于90%,为三等品;

  各等级上调或下调十个百分点;

  十八、管理者绩效考核规定

  合格率计算为各部门合格率相加后倍除;几个部门除以几;

  生产主管、品管主管考核项:终检合格率;客户满意度;

  生产经理、品管经理考核:客户满意度;

  考核责任指标:

  一次性加工合格率≥99%;

  按装完工合格率≥99%;

  入库合格率100%;

  出厂合格率100%;

  客户满意率≥96%;

  十九、行政考核

  行政考核过程:警告、记过、记大过/调岗/辞退;

  第一次不合格警告一次;第二次不合格记过一次;第三次不合格记大过一次;

  二十、PK机制

  自己PK;上个月合格率是90%;自己设定下月目标;合格率上升或下降各部门可设定奖罚;

  同工种PK;以工序为单位评选几级员工;十级操作工为最高级别,具体调级按照《薪酬分配制度》执行;

  二十一、荣誉称号

  ①评比规定: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在车间进行表彰;

  ②荣誉称号: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封“质量标兵”荣誉称号;“月度质量模范集体或个人”荣誉称号;赠送流动红旗;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③光荣榜:

  三个月没有质量事故上光荣榜;只要发生质量事故立即撤除;

  ④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连续一年没有质量事故,发荣誉证书,发奖金;

  二十二、品质管理监督机构机制

  监督机构:人资部绩效考核专员;

  涉及单位:技术部;品管部;生产部;

  权威机构:总经办联合督察小组;

  监督机制:操作规范、检验标准、检查表、管理台账、管理制度;

  二十三、其他

  本制度自xx年x月x日起公布,xx年x月x日开始执行。以前企业文件中有与本制度相抵触的自行作废,以此为准。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5

  1.目的:

  对所销售药品流向进行控制,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2.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购进以及销售出现的问题药品的追踪召回管理。

  3.定义:

  3.1 药品追溯:是指药品生产企业(包括进口药品的境外厂商)按照规定的程序追踪收回已上市销售的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内容:

  4.1 需召回药品的追踪确认。

  4.1.1接到药品生产企业或供货方书面追踪召回通知的药品。

  4.1.2接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或公告责令召回的`药品。-

  4.2 药品追踪召回的管理责任

  4.2.1质量管理部门负责配合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履行追踪召回义务,按照追踪召回计划的要求及时传达、反馈追踪召回信息,控制和追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2.2市场销售部门接到追踪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销售,根据销售记录确定追踪召回范围并通知客户停止销售和使用追踪召回药品。

  4.2.3业务销售人员负责清理客户的召回药品库存数量,配合相关部门的收回工作。

  4.2.4储运部门接到召回药品通知后,应立即停止出库。根据生产企业或供货方的召回计划和公司质量管理部门的要求,安排召回药品的储存保管和运输事宜。

  4.3 发现本企业经营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的处理

  4.3.1质量管理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应当立即发出停止销售该药品的通知,同时在计算机管理信息系统中加停销标识,对系统库存进行隔离控制。

  4.3.2客户服务部门接到停销通知后,应根据销售记录及质量管理部门的安排,通知销售客户停止销售和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

  4.3.3储运部门应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用黄色标志进行隔离。

  4.3.4采购部门应及时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要求其及时回复处理意见。

  4.3.5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4.4 公司采购部门和销售部门必须建立和保存完整的购销记录,保证销售药品的可溯源性。

  4.5 质量管理部门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的调查 并提供有关材料。

  5 相关记录

  5.1 《药品停销/解停销通知单》

  5.2 《药品质量问题追踪表》

  6 相关文件

  6.1 《药品召回管理文件》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6

  为保证我合作社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提高我合作社的市场信任度,提升我合作社的品牌形象,依据农业部制定的“产地环境质量标准”、“生产技术操作规程”、“产品卫生质量标准”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合作社的实际状况,制定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详细内容如下:

  一、农药安全使用管理

  1、合作社使用的农药必需统一选购,专人负责,并要在技术人员的统一指导下进行用药。

  2、选购的农药必需“三证”俱全,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要核对相符,确保农药产品质量,农药的进仓库存和出仓使用状况进行统一登记。

  3、要选用生物源农药和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化学农药,禁止使用国家规定禁用和限用的`一切剧毒、高毒、高残留农药。

  4、做好病虫测报工作,选择最佳防治时期,尽量做到低浓度使用。

  5、最终一次施用农药要严格遵守采收安全间隔期,尽量降低农药残留量,确保产品达到优质、安全的标准。

  6、使用农药要留意人畜安全,农药包装物要准时收集处理,尽量削减环境污染。

  二、肥料安全使用管理

  1、肥料要专人负责,统一选购。

  2、购买肥料产品必需有产品标签、说明书、产品质量合格证书,以确保肥料产品质量合格,肥料的购买和使用状况要进行统一登记。

  3、农家肥要经过高温发酵达到无害化标准后方可施用。

  4、要采纳科学的平衡施肥方法。

  5、根外追肥要选用有机氮肥,最终一次追肥应在收获前8天以上。

  三、生产安全管理

  1、根据农产品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做好生产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管理工作。

  2、适时采收、包装,并按法定要求进行标识。

  四、运输安全管理

  对运输工具要清洗洁净,确保运输过程不会对蔬菜造成污染。

  五、仓储管理

  1、肥料、农药、蔬菜的存储仓库要分开,禁止混放。

  2、不同种类的农药要隔开存放,禁止混放。

  六、登记、记录管理

  1、对农药、化肥、种子的购买、存储、使用状况做好登记工作。

  2、对生产、运输、销售各个环节做好记录工作。

  3、登记、记录要保存五年以上。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7

  第一条为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消费环境。保障消费者的食品消费安全、树立诚实守信的商业形象。自觉接受社会和消费者的监督、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营造温馨购物环境,接待顾客礼貌、热情、热心、耐心、周到。

  第三条保持店容店貌整洁、商品分类存放、摆放整齐有序。

  第四条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禁不合格食品上市。

  第五条认真履行进货食品查制度,查验食品质量及来源、建立进货台帐,做到台帐与进货凭证相符。

  第六条实行食品售前检查制度、食品上柜销售前要检查质量和食品外观,谢绝不合格食品上柜销售。

  第七条食品实行明码标价、标签内容真实明确,价格合理、计量准确。

  第八条所经销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不经销有害有毒、污染、变质、过期食品;不经销假冒伪劣食品,以次充好,以劣充优食品;不经销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日期的食品

  第九条对食品自检中发现和工商机关监测或行政执法机关公示的不合格食品、及时清理下柜。

  第十条凡顾客购买食品出现质量问题,可凭发票按国家有关食品售后服务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如果违背承诺给消费者造成直接损失、本单位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认真做好消费投诉工作,积极配合工商机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食品质量安全自检制度

  第一条为了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消费环节、切实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顾客消费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建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健全检测工作制度,配备专职检验人员,实行定人、定岗、定责。检测工作实行日抽检制度,检测结果按产品类别分别建档,建立监测数据档案。

  第三条建立良好的自律经营模式,实行食品自检与送检相结合制度。对季节性食品、热销食品、重要食品、加强食品自检。同时邀请工商、产品质量检验部门,加强抽检,检验不合格的,不允许上柜销售。

  第四条在市场或超市醒目位置设立“食品安全管理公示栏”,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自检抽检等食品安全有关信息,服务指南等实行公示。

  第五条建立和完善食品质量检测设备及条件,对进入市场销售的食品质量实行自行检测。

  第六条进入市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标准,否则禁止进入市场。

  第七条自行检测的重点食品为肉类、蔬菜、水产等鲜活食品,散装食品,易污染的食品,豆、奶制品、饮料等食品。

  第八条自行检查、检测确定的有毒有害、污染、变质、过期、不合格食品或者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无合格证食品、劣质食品、冒牌食品等不合格食品,不得入市场销售。

  第九条加大食品质量日常检查、清理和自行检测工作,做好详细登记,确定为不合格食品,采取食相应的控制措施、同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监督,严格防止进入流通环节。

  食品质量安全协议准入制度

  第一条为了严把上市食品质量准入关,切实保障入市食品质量安全,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上市食品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第三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取得国家认定的合法资质证、照。

  第四条依照《合同法》规定,依法与食品供应商签订《食品准入协议》,明确协议准入品种、数量、规格、质量、供应时间、地点、双方建立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五条食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肉类。蔬菜等生鲜食品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等协议准放制度,引进信誉高、质量硬、品牌响的供应商,提升上市食品质量安全度,从源头把好食品质量关。

  第六条食品供应商必须对所供应食品质量安全负责,出现质量问题,将依照《食品准入协议》,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对违反《食品准入协议》质量条款,供应不合格食品的供应商,依照《合同法》及协议规定,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解除合同,取消其入场销售店饿资格。

  食品质量安全退市制度

  第一条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次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食品退市制度,是指对因质量问题或者不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食品,采取暂停销售、撤柜、召回、销毁等措施推出市场的制度。

  第三条食品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清退出场;

  (一)食品质量抽查中,经检查为不合格的;

  (二)有毒有害、腐烂变质、污*不洁;

  (三)包装破损造成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

  (四)使用非食用色素或其他非食品物质加工的;

  (五)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偷工减料;

  (六)侵犯商标专用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

  (七)国家禁止买卖的和明令淘汰的食品;

  (八)不符国家食品安全、卫生、环保、计量等法规规定的食品;

  (九)超过国家保持期或者保存期限的;

  (十)应当检验,检疫而未经检验、检疫、或者检验、检疫不合格的;

  (十一)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在食品商伪造或者冒用认真标志,名优标志、防伪标志等标志的;对食品质量作引入误解的虚假表示或者食用绝对化宣传用语的;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推出流通领域的;

  第四条通过食品自检、送检、受理消费者投诉发现以及其他行政机关公布的,属于第三条规定情形的食品,采取有效措施将该食品清理出场。

  第五条实行协议准入的食品经营者,违反本制度规定,将依照双方协议约定实行清退。

  第六条退市的食品需要重新入市的',必须依照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进入流通领域销售。

  第七条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食品质量监管。

  对不合格火存在安全隐患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及时采取措施:

  A,清点不合格食品登记造册,如实报告工商部门;

  B,将不合格食品做下架处理;

  C,在经营场所或媒体发布召回公示;

  D,通知生产单位对不合格食品依法处理;

  E,对有毒有害、腐烂变质的食品由有关部门监督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销毁。

  食品质量安全购销台帐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食品进、销、存全过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进销台帐实行专人负责。

  第三条食品经销台帐要全面反映食品进销存情况及某一单项品种的每日进销情况。

  第四条对进销的食品应当建立进销台帐。主要包括食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或批号、进货数量、进货日期、生产日期、有效期、进货凭证编号或发票编号、供货单位和生产单位等内容。

  第五条建立台帐的食品范围:主要与人们生活紧密相关的粮食制品、;卤制品、猪肉、蔬菜、水产品、乳制品、豆制品、酒、饮料、儿童食品、保健食品等,

  第六条在购进食品时,向供货方索取能够证明食品质量和来源的证件、发票或单据、如: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等,以备查验。

  第七条建立台帐,不得弄虚作假,少填漏报。

  第八条对未记入台帐的食品,来源不清,质量不明的不得上柜销售。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8

  一、本制度根据《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

  二、本医院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方式和经营范围,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三、本医院设药品质量管理小组,由3名药士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组成,负责药品质量管理工作。药剂科主要负责人对本医院所经营药品的质量负领导责任。

  四、质量负责人负责起草和制定本医院的药品各项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督促药品管理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并建立记录。

  五、质量负责人负责制定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并具体落实从事药品质量管理、验收、养护、保管、营业等工作人员的药学专业培训教育工作。

  六、每年组织直接接触药品工作人员到制定体检单位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健康档案。

  七、建立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和药品仓库,保持环境整洁,无污染物。

  八、购进药品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从合法的企业进货,票据齐备,并按规定建立购进记录。对首营企业和首营药品实行合法资格及质量审核制度。药品入库实行验收制度,建立药品验收台账。

  九、店堂内陈列药品的质量和包装符合规定,按剂型或用途分类陈列,易串味的药品与一般药品分开存放,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柜摆设。

  十、定期检查陈列于储存药品的质量并记录,近效期的`药品、易霉变、易潮解的药品视情况缩短检查周期,对质量有疑问及储存日久的药品及时抽样送检。

  十一、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正确向顾客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在零售场所内提供咨询服务,指导顾客安全合理用药,设置意见簿和公布监督电话,对顾客的批评、投诉及时解决。

  药品质量管理具体规定和要求另行制定。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9

  第一条为进一步稳定提高分公司产品质量,规范分公司质量管理,落实质量管理责任,防范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及《四川久大制盐有限责任公司质量管理办法》和《自贡分公司产品质量管理制度》等质量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分公司实际,制定本问责制。

  第二条本问责制问责的适用范围,是指分公司对各处室部门、生产中心、盐矿发生的质量责任其相关责任人、管理者实施的问责管理。

  第三条凡发生一起特大质量事故造成公司利益损失严重

  和人身伤害事故的,分公司主要责任人由上级主管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制,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处理,不适用本问责制。

  第四条本问责制遵循客观、公正、讲求实效的原则。

  第五条本问责制坚持“质量第一,预防为主,全员参与,持续改进”的基本方针,努力构建部门依法监管、中心全面负责、员工积极参与监督的工作新格局,逐步形成质量管理自我约束、依法加强、不断完善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以10-100元罚款。

  (一)部门无人员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检查的,处罚部门(中心)负责人20元/次,未参加人10元/次;

  (二)发现质量隐患或质量事故不上报、不采取措施的,处罚直接责任人20元,管理人员50元,单位负责人100元;

  (三)不按分公司规定要求开展质量培训学习或质量培训学习无记录的,处罚直接责任人10元,质量管理10元,单位负责人20元/次;

  (四)违反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不听劝阻未发生事故的,处罚责任人50元;

  (五)主管部门现场检查发出整改通知,未按时、按规定要求完成的,处罚管理人员20元,单位负责人50元;

  第七条违反分公司质量管理规定,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发生质量事故,有下列情形的,对相关领导、管理人员、班值长、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对直接责任人按2%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100-800元进行处罚;

  (二)在销区因产品质量导致销区市场销售受到严重影响甚至退出市场(未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000元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三)因违反国家《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计量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受到政府监管部门处罚的,对直接责任人按单位处罚的10%进行处罚,或调离原岗位。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500元进行处罚;

  (四)发生产品质量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以下的,对直接责任人按1%的经济损失进行处罚,对负有责任的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按50-400元进行处罚。

  第八条产品添加剂不符合产品质量管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相关领导、责任人员进行问责:

  (一)食用盐产品添加剂、卤水处理剂采购部门必须按照采购程序到具备生产资质厂家进行药品采购,违规操作,对主管部门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对采购人员处罚200-800元;

  (二)药品入库,库管人员应做好入库产品外观质量检查并通知专业部门进行抽样检验,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三)药品检验部门接检验通知不进行药品检验的.,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四)药品发放应按领料单品种、数量进行发放,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五)药品使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定进行药品配制,并做好药品使用记录,违规操作,对责任人处罚20元/次。

  第九条卤水处理质量指标应符合分公司质量标准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原卤,由主管部门每旬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精卤,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质量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条生产过程质量控制主要参数应符合生产操作规定参数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罐内料液质量,由主管部门每班进行抽查,质量指标未达到分公司规定要求,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第十一条成品盐产品质量应达到国家或行业产品标准要求,并合格出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每班进行抽样检验,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二)成品盐质量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质量指

  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三)成品碘盐经专职检验部门抽样检验,碘含量指标未达到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0—15元/项/次,单位负责人20元/项/次;

  (四)每批成品盐质量由专职检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按时报送规定岗位和部门,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4元/项/次;

  (五)所有出仓产品必须是经专职检验部门按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合格的产品,未经检验分析或不合格产品禁止发运出仓,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批。

  第十二条产品筑装质量应符合分公司产品规定质量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及相关班值长、管理人员进行问责:

  (一)产品包装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按规定对包装热合、缝口、称斤质量进行抽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2—6元/次;

  (二)主管部门每旬按规定对产品筑装质量进行抽查,未达到产品规定标准,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理人员1—3元/项/次;

  (三)筑装质检员按规定要求每班进行质量检查,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管理人员、单位负责人5—20元/次;

  (四)产品堆码应按操作规定在指定仓位分类堆放、标识准确、遮盖完好,未执行,处罚责任单位直接责任人、班值长、管

  理人员1—4元/堆。

  第十四条本问责制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分公司原有相关制度与之不符的,按本办法执行,本问责制解释权由安全质量管理处负责。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10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各项目服务质量,给顾客提供优质、高效的物业管理服务,提升公司品牌价值,实现公司的总体发展战略,特制定本公司质量管理制度。

  一、建立公司质量管理网络,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设立公司质量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协助质量管理部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工作,接受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以加强公司各职能部门、分公司及项目管理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

  公司质量管理员的职责与权限:

  1、负责本部门的公司质量管理工作,对本部门的质量活动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发现的不合格及时开出不合格报告予以纠正;

  2、负责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在本部门的贯彻落实,并对日常工作检查中发现的.不适用的质量体系文件向公司质量管理部提出修改、改进建议;

  3、对本部门质量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月、年统计、分析并上报公司质量管理部或分公司;

  4、负责在本部门跟踪落实内部审核不合格项及公司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的整改情况;

  5、定期参加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召开的质量工作座谈会;

  6、负责跟踪落实及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安排工作在本部门的执行情况;

  7、掌握物业管理的各项政策、法规、标准,制定本部门ISO9001:2000质量体系文件年度培训工作,并按计划实施;

  8、接受公司质量管理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9、质量监督员的设立和更换必须经公司质量管理部经理批准。

  二、以分公司为单位,建立分公司外部和内部双层质量监督制度,即建立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一)公司对各分公司的质量监督制度

  1、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1)考核组织和时间

  公司定期质量监督考核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半年一次,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公司质量管理部确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

  2)考核范围、内容和方式

  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包括所有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见附件1、2);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分公司及管理处,参加考核人员必须对考核时间及行程安排进行保密。

  3)考核要求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考核人员交通及食宿由公司统一安排解决,不得接受分公司或项目的宴请。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分公司只有一个项目的,该项目管理处得分即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分公司有二个以上项目的,各项目管理处得分的平均分为该分公司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项目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4)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由公司质量管理部予以书面通报,对于发现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发出整改通知,各分公司必须在收到整改通知之日起一个星期内督促责任部门完成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质量管理部,由公司质量管理部进行复检。经复检,发现整改工作未完成的,由公司质量管理部再次发出整改通知,并在全公司范围内进行通报,同时在下次考核中给予扣分。

  5)奖惩制度

  分公司及管理处考核结果与分公司及管理处负责人当月工资挂钩。

  考核得分在95分(含95分)以上的,当月工资上浮10%;考核得分高于90分(含90分)但低于95分(不含95分)的,当月工资上浮5%。

  考核得分在75分(不含75分)以下的,当月工资下浮10%;考核得分低于80分(不含80分)但高于75分(含75分)的,当月工资下浮5%。

  2、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

  不定期质量监督检查由公司质量管理部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安排,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由质量管理部开出不合格报告,分公司及管理处必须在质量管理部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整改纠正,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公司质量管理部。

  (二)分公司内部质量监督制度

  1、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由分公司组织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每月考核一次,考核小组组长由分公司经理担任,具体时间和行程安排由分公司经理确定。

  分公司定期质量考核范围为分公司管辖项目管理处;考核内容及具体考核标准详见《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考核采取突击考核方式,考核前不通知被考核管理处。

  考核小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认真开展检查考核工作,不弄虚作假、敷衍了事。

  考核小组必须严格按照《珠海市丹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质量考核标准及量化评分表》进行评分,计考核人平均分为管理处考核得分。

  无特殊原因,被考核管理处负责人必须全程陪同考核小组进行考核,记录考核小组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及时进行整改。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11

  一、 制定的目的:

  加强药品电子监管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药品购进、销售的管理

  三、 职责

  3.1验收员负责购进数据采集传递。

  3.2保管员负责销售数据采集传递。

  四、内容

  4.1公司应有质量管理人员和仓库管理人员参加电子监管培训,熟悉药品入出库业务流程并具备计算机基础知识。

  4.2根据本公司经营范围办理药品电子监管入网手续并且对经营的进入药品电子监管网商品的购进、销售通过药品电子监管网进行数据采集、报送、实时监控。

  4.3赋码药品的经营管理 赋码药品的经营和非赋码药品一样,必须严格遵守《药品管理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药品监管的法律法规,必须严格遵守公司的《质量管理体系文件》。为操作方便,赋码药品已经在其药品名称前加字母FM标注。

  4.4入库验收

  按GSP流程,药品验收入库完成后,由验收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到货药品按供货方编制入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入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药品入库时,如发现破损、污染等不符合入库条件的情况,要先按实货正常入库,随后再将不符合入库条件的药品采购退出。

  入库包括采购入库和销售退回入库。

  4.5出库复核

  按GSP流程,药品复核出库完成后,由复核人员将赋码药品逐个扫描至数据采集设备(俗称扫描枪),对每一批出库药品按购货方编制出库单号,并予以记录,出库单号的编制规则为:xx(阿拉伯数字四位年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月号)xx(阿拉伯数字二位日号)xx(阿拉伯数字三位流水号),共11位。扫描规则为:整件药品扫描整件码,不足整件的,扫描中包装码,不足中包装的`或没有中包装的,按最小包装码逐个扫描,扫描时手持终端(即扫描枪)顶部激光头距离条码20至30厘米,具体操作以数据采集设备使用说明书为准。 出库包括销售出库和采购退出出库。

  4.6当天下班前,由库房主管将数据采集设备和记录的单据号清单交信息管理员或质量员保存,并于次日上班一小时后领取。

  五、数字证书的保管、使用和挂失管理

  1、数字证书由公司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各保管一把,密码由保管人员设定并定期(至少三个月)更换一次。

  2、数字证书必须妥善保管,并专人专用,不得转借他人。

  3、每天早上上班,由质量管理人员或信息管理人员处理并报送前一天的经营数据,及时查询报送状态并对数据的准确性负责。质量管理人员和信息管理人员要轮流休息,保证每天的数据上报正常进行。

  4、如数字证书丢失,要第一时间报告中国药品电子监管网运营中心挂失,并及时报告总经理,避免给公司造成损失。

  六、培训及工作改进

  质量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要定期总结药品数据采集及报送操作中的不足,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相关人员在上岗前要进行药品电子监管培训并考核合格,否则不得上岗。

  品质部规章制度 篇12

  1、目的

  为降低产品成本,提高产品品质,激励优秀员工,减少人为损失,提升企业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产品所涉及的品质活动范围。

  3、权责单位

  品管部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起草工作。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制定、修改、废止之核准。

  4、定义

  4.1轻微品质异常

  产品在制程中发生品质异常,数量不超过3件/批次。返工或报废金额小于100元的品质问题。

  4.2一般品质异常

  指产品未出厂,下工序发现上工序造成返工或报废的品质问题;不良率大于20%,(返工数量大于3件小于5件/批次;损失金额大于100元、小于1000元)。或出厂后发现不良被客户让步接收,未造成返工或退货的.品质问题。

  4.3重大品质事故

  (1)被客户严重警告或罚款。

  (2)退货或返修(数量大于3件/批次)。

  (3)产品报废(报废金额大于5000元)。

  (4)违规操作造成设备损坏延误交期。

  4.4特大品质事故

  (1)因品质问题而被客户取消供应商资格。

  (2)因品质异常造成对方严重人身伤亡、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

  5、责任划分

  5.1各生产小组必须对所加工、装配、自检的产品品质负责。

  5.2品管部应对经检验(来料检验、制程检验、成品检验、出货调试检验)后的产品品质负责。

  5.3工程技术、研发人员应对设计图纸、工艺的准确性负责。

  5.4仓库人员应对仓储的物料保存品质负责。

  5.5分管副总负有品质监督权,部门负责人负有品质监督责任。

  5.6送检人应确认产品为自检合格品后,方可送品管部检验,若品管部抽检不合格,送检人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品管部检验合格放行的产品,后工序或客户发现不良,且不良率高于10%,品管部承担80%责任。其上级部门承担20%责任。

  5.7若责任暂时无法划分,经品管部调查后开品质会讨论并报总经理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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