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4-28 18:56:43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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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人们运用到制度的场合不断增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制度到底怎么拟定才合适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班管理规章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加班管理规章制度

加班管理规章制度1

  一、目的

  1、为规范公司员工加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2、劳逸结合,保护员工有一定的休息时间,保证身体健康;

  3、保证公司运营的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上海谱莱密克司机械有限公司正式员工及临时雇佣员工。

  三、加班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

  公司鼓励员工在每天8小时工作制内完成本职工作,不鼓励加班。员工需有计划的组织展开各项工作,提高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确因工作需要加班或值班,按程序层级签字才予批准。

  2、加班时间限制

  (1)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一般周一至周五工作日内,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1小时;

  (2)生产车间人员因工作需要每日加班不超过3小时,特殊情况例外。

  3、健康第一原则

  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根据生产计划做好班次安排和轮休计划,在不空岗不影响生产的情况下,得到合理休息,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4、调休优先原则

  员工加班后,原则上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计算加班费。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四、加班认定

  1、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不主张加班,有效利用上班时间完成本职工作,对于未完成的工作属于职责范畴当中,不能算为加班。如特殊原因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时间为下午17:00以后需加一个小时以上者才为有效加班时间。(加班以1个小时为起点,超过1小时后以0.5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0.5小时的不计入加班时间。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小时为1个工作日)

  2、公司对办公室、后勤、职能配合部门人员于周休、法定节假日因工作需要必须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需报部门负责人签字才为有效加班;

  3、公司对生产人员的加班根据生产任务有效计划进行安排,合理控制好人员、时间和工作强度。并于加班前一天16:00前向总务人事部提交《加班申请表》。

  4、司机加班特指赴接送客人及领导的加班(因生产任务的加班本【加班管理规定】适用)。司机适逢工作日以外时间、周末或法定节假日期间需要接送客户或领导的,赴机场及上海站按以下规定给与加班时间:

  (1)赴上海浦东机场:3.5小时/次;

  (2)赴上海虹桥机场:2.5小时/次;

  (3)赴上海新客站:2.5小时/次;

  (4)赴上海南站:2.5小时/次;

  (5)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计算(如赴宾馆或外地的)。

  需要司机赴机场接送人员的情况下,公司总务部应事先开具【派车单】,凭公司派车单结算加班费或开具调休单。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认定加班:

  1、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

  2、在合理的指令工作日内,因个人工作失误及其它个人原因未完成生产及工作任务造成延时的;

  3、为获取加班费或调休,在正常工作时间内故意降低工作效率、拖拉时间造成延时的;

  4、节假日参加各种培训的受训人员;

  5、平时工作日在公司因接待客户延时的;

  6、正常工作时间以外陪同公司领导共餐的';

  7、正常工作时间以外公司组织的团体活动,如:忘年会、聚餐;

  8、出差加班未提交客户单位证明的(该证明须客户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列有详细的加班时间);

  五、加班申批程序

  1、平时工作日、双休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加班的前一个工作日16:00前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2。法定假日加班:

  审批流程:员工填写《加班申请单》直接上级审核签字总经理签字加班的前一个星期交到总务人事部备案。

  六、加班补偿

  1、加班调休

  (1)员工加班后,根据加班时间,一律安排调休。

  (2)加班调休应在当年使用完毕,未使用完按放弃处理,不累计到下一年度。

  2、员工确因工作任务繁忙不能调休的,按公司规定支付加班补贴。按公司【工资支付规定】相关条款执行。

  3、下列人员(除法定假日加班工作)原则上不享受加班费:

  (1)中层以上员工;

  (2)临时工人、实行业绩提成工资的员工因工作情形有别,其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以及另有补贴规定的,故不报支加班费。

  七、责任监督

  1、由部门负责人、总务人事部、总经理共同监督完成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加班人员、频次、时间安排不合理,公司责令有关部门限期改正,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批评;

  2、为获取加班补偿,采用不正当手段(如“正常工作时间故意降低工作效率”、“虚增工作任务”等)取得加班机会进行加班者,一经发现并核实,公司有权取消加班补偿,并处以一定数额罚款;

  3、因工作需要而被指派加班时,无特殊理由推诿者不服从管理者,公司通报,进行相应罚款。

  附则

  本规定自20xx年5月日起实施。当国家及上海市法规变更的,本规定所涉及条款按国家规定执行。本规定由总务部负责解释、修订。

加班管理规章制度2

  第一条目的:

  为明确加班审批程序及有关费用的计算,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

  适用于x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责任:

  各部门主管、经理

  第四条程序内容:

  公司提倡高效率的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的加班,公司支付相应(工作日)加班补贴或者(假日)加班费。

  第五条加班申请及记录

  1.工作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的前一天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2.周末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星期五的下午六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3.假日加班者,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六

  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交到总部的人事部(分公司交给当地办公室主任或者指定负责考勤的同事),收到加班申请表的负责人需要在上面签收时间,包括日期和钟点。

  4.严格执行:为了更好地培养大家做计划的好习惯,公司将强制执行加班需要提前申请的做法,因此,如果不能在规定时间交出加班申请的员工,其实际加班时间将视为无效。

  5.加班时数:周末和假日的加班申请表上需要注明预计需要工作的小时数,实际加班时数与计划不能相差太远,部门主管和领导需要对加班时间进行监控和评估。

  6.紧急任务:特殊情况需要临时计划加班者(包括分公司员工),相关部门主管或经理要加以额外的说明.

  7. 领导出差:如果员工提出申请时,需要签名的领导适逢外出,员工首先要在按照规定时间把未曾签名的加班申请表交到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同时相关领导把批准意见email致相应的人事管理人员,总部为x@x,分公司为各地办公室主任或考勤管理人员.

  8.加班打卡:无论是工作日、周末或是假日加班,员工均应如实打卡,记录加班时间。

  第六条加班工资计算

  1.经理级以上管理人员(包括制作人)不享受加班补贴以及加班费。

  2.工作日工作到晚上8点以后(即加班2小时以后),付给其本人50元加班补贴;周六、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200%;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付给其本人全部工资的300%。 3.加班补贴以及加班工资结算发放每月一次,由人事核实后月底随工资一起发放

加班管理规章制度3

  为规范加班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现对公司加班管理制度做如下补充说明:

  一、适用范围

  上海采埃孚转向系统(烟台)有限公司管理技术人员。

  二、原则

  1、效率至上原则。各部门须有计划的组织生产经营、开展各项工作,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时利用率,对加班加点从严控制。

  2、健康第一原则。各部门在安排加班时,必须结合加班人员身体状况,对加班频次、时间长短及与正常上班时间的间隔做出合理安排,保证员工的身体健康。

  3、调休优先原则。员工加班后,应优先安排调休,确因工作需要无法调休的,方可计算加班工资。

  三、加班认定

  各部门只有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时,才可组织员工加班:

  1、在正常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内工作不能间断,须连续生产、运输或作业的。

  2、须利用休息时间和节假日停产时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工程施工的。

  3、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其他原因,威胁生命财产安全或有可能造成较大负面影响,需要紧急处理的。

  4、为完成公司下达的.紧急任务的。

  5、一般情况下工作做不完,延长工作时间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自己不能控制的情况如审计、盘点、月末结账、配合外单位设备安装等特殊情况下增加工作时间的,作为加班计算,

  四、加班规定

  1、技术管理人员岗位工资已经考虑了一般性加班因素,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当月加班时间小于等于16小时的,由所属科室经理审批;当月加班时间大于16小时的,须经所属部门总监审批;原则上当月加班时间必须控制在36小时之内,如当月加班时间大于36小时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2、为有效控制加班和简化操作,对于因工作需要经常早出晚归的中高级管理人员,经人力资源部审批后可采用加班协议制。

  3、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事先申请,事后不补(特殊情况除外),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和工会审批同意后有效。

  4、技术管理人员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原则上应由各部门/职能科室根据工作情况及时换休,原则上必须在随后2个月内换休完毕。

  换休需填写请假单,并注明加班和换休原因,由所属科室经理或总监审批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对于未设部门总监级别的子公司,由所属职能科室经理审批。) 对于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换休的,按规定进行加班工资的结算。

  5、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全部以加班工资结算。

  五、下列行为不享受加班补贴:

  1、无论是工作日、公休日或是节假日加班,员工均需如实打卡(上、下班),记录加班时间。人力资源部核算加班工资时,需将员工的加班打卡记录与实际加班情况统计核对。核对发现没有加班打卡记录或与加班打卡记录不一致的行为;

  2、不办加班审批手续和未经批准擅自加班的行为;

加班管理规章制度4

  一、 目的

  为提高效率,对从事司机工作人员额外劳动进行合理补偿,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保障公司经营正常运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定义

  本规定所指加班是指驾驶员在公司正常作息时间之外,需要延长劳动时间或在周末、国家法定节假日完成额外的.工作。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总裁办司机以及北京分院司机。

  四、管理规定

  1、各级领导员工在使用车辆时,需对车辆使用登记表认真填写,不得虚报、瞒报。有义务配合人力行政部审核加班情况。

  2、驾驶员不得自行安排倒休、补休时间,由人力行政部统一安排。如有违纪,公司将视作旷工行为,严重者将以辞退。

  3、安排加班人员不得有抵触情绪,保质保量完成加班任务。

  五、加班补贴办法

  1、总裁办司机:

  a 工作日晚八点后出车补助2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超过3小时,不足3小时的按照100元处理);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的3倍核算。

  2、北京分院(接送专家)司机:

  a工作日晚9点至晚12点出车补助100元,12点后出车补助150元。

  b周末出车补助150元/天;

  c节假日出车按正常工作日每小时工资3倍核算;

  d 如需用私家车,按照工作时间出车程表数据每公里补助1.5元,公司将不再承担工作期间使用所产生的油费、车辆保养费、维修费以及保险费。

  f 每天手机都应处于开机可接通状态,如有事情随叫随到。

  六、加班审核办法

  1、因工作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司机必须认真填写行车单,得到同车人签字确认,次日经人力行政部经理审核确认后方可生效。

  2、签字确认后行车单交至人力行政部统一登记存档,申报加班补贴。如不履行等同自动放弃。

  建议;为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节约公司资源及出现虚报行为。加班补贴费用应划归加班用车单位或部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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