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规章制度

更新时间:2023-06-14 13:16:2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幼儿园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在学习、工作、生活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制度,制度是一种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那么拟定制度真的很难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幼儿园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幼儿园规章制度通用15篇

幼儿园规章制度1

  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学校工会应按期换届选举,及时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工会委员会全体委员会议,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知识,研究布置工作,健全民主制度,正常民主生活。

  2、学校工会委员会实行工会主席负责制,负责执行会员代表大会或会员大会的决议和市教育工会的决定,主持学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对学校重大问题提出工会委员会经集体讨论的建议;自觉接受学校党组织的领导,每年至少2次向学校党组织汇报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汇报。

  3、建立健全工会各项工作制度,及时制定学校工会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相关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总结。

  4、做好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定期组织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实施民主监督。

  5、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教职工开展教育教学竞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学习考察及文艺、体育活动;协助学校做好评先评优等工作。

  6、监督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下发的文件规定和要求的贯彻落实。协助和督促学校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办好教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教职工生活;关心教职工身心健康,每两年组织全体教职工体检一次。

  7、与学校行政组织建立联系制度,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节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

  8、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定期向教职工公布,接受市教育工会和本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

  9、做好工会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管理工作。

  10、学校工会工作考核与学校工作年度考核等结合进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2

  一、遵守园内各项制度,按时接送幼儿。

  二、尊重幼儿,尊敬教师,积极与幼儿园配合。

  三、家长出入幼儿园做到服装整洁,言行举止文明,为幼儿做率。

  四、幼儿因病、因事缺勤因及时请假,不能让孩子随意旷课。

  五、孩子有矛盾纠纷,家长不能随意谴责恐吓幼儿,应采取积极正确的方法引导教育孩子或向教师反映,由教师妥善解决,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六、爱护园内公物,教育幼儿爱护各种玩具及其他各种设备。

  七、早上亲自把幼儿送到老师手中,下午及时接孩子离园。如委托他人接幼儿时,需提前用电话或其他方式与教师取得联系,以防幼儿丢失。

  八、家长与教师要保持联系与沟通,共同把孩子教育好。

幼儿园规章制度3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一)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保障学校安全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工作管理水平;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掌握学校安全工作状况,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

  (二)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学生伤害事故;

  (三)及时了解学校安全教育情况,组织学校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安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实效;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及时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依法责令立即排除;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三)加强对学校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责令纠正;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学校符合基本办学标准,保证学校围墙、校舍、场地、教学设施、教学用具、生活设施和饮用水源等办学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质量标准;

  (二)配置紧急照明装置和消防设施与器材,保证学校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师生宿舍等场所的照明、消防条件符合国家安全规定;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幼儿园规章制度4

  一、防止食物污染措施

  (一)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按岗位责任制要求,搞好环境和个人卫生工作。

  (二)彻底消灭厨仓库、配食间的老鼠、蟑螂、苍蝇和蚊子。

  (三)严禁采购,加工腐烂、变质、霉烂的肉类、奶类、水产品、蔬菜、水果等食品原料,禁止家禽类活物进入厨房。

  (四)易腐食品应低温冷藏,隔夜食物大多数不宜再用,应作废弃处理。

  (五)凡患有皮肤病、化脓性创伤、上呼吸道炎症、口腔疾病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应禁止从事食品加工和食品供应工作。

  (六)把好食品采购、验收关,防止有毒食物进入厨房,以防误食或由于加工不当而引起食物中毒。

  (七)厨房中的非食用或非直接食用品如:面碱、小苏打、明矾、硫黄去污粉、清洁剂、食品添加剂、发色剂等应分类专门贮存,禁止与其它物品特别是食品混装。

  (八)剧毒物品(包括杀虫剂)禁止进入仓库和厨房。

  ()一旦发生事故,应保持现场应有状态,防止当事人擅自毁掉可疑食物,应收集食品容器、砧板、半成品或原料、采集病人排泄物或呕吐物样品,及时送交卫生管理部门,以备检查,听候处理。

  二、食堂安全操作、预防火灾、防火措施

  (一)食堂的设备应符合消防规范,并需要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

  (二)加强火源管理,油灶、煤气炉灶、电热设备及电源控制柜应

  有专人负责,下班前,应将所有的`电源切断。

  (三)随时消除油渍污物,将易燃物品置于远离火源的地方,厨房和仓库内应禁止吸烟。

  (四)必须对所有的员工进行消防知识的培训,定期组织对所有的消防设施的检查。

  (五)禁止一切非厨房人员进入操作场所。

  三、食堂工作人员刀伤、烫伤、烧伤和机械伤害预防措施

  (一)所有设备实行包机制,操作人员必须严守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

  (二)加强*具管理,设置专用*具柜和*具架,上班时专人定点使用,下班后集中存放保管。

  (三)炉灶操作人员在烹制、运送食品过程中,应避免直接接触高温炊具炉具,必要时,应戴上手套或用布巾隔热,以防烫伤灼伤。

  (四)员工如受到伤害,应立即送医院治疗,并通知其家属,在伤口未愈之前,伤员不应与食品再有接触。

幼儿园规章制度5

  1、在幼儿来园或离园接送时间内,门卫必须在园门口值勤。

  2、中午有事要求离园的幼儿,由门卫问清情况,家长方可人园接孩子,并登记。

  3、下午班教师离岗时,必须收拾好各类用具,关好教室门窗水电。后勤人员离岗时关好水、电。

  4、门卫每天下午六点以后,必须检查教学楼中所有教室门窗、水电开关是否关好,并作记录。

  5、教师的办公桌内不得摆放贵重物品,钱物要上锁。

  6、园内所有运动器具每学期大修一次,每二周检修一次,运动器具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损坏情况,所有职工有责任及时报修,排除事故隐患。

  7、保教人员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首先检查幼儿的'鞋带、衣裤、运动器械,组织活动时教师不闲谈,不袖手旁观,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不叉腰,或双手抱臂,不插口袋,不靠器具,防止发生意外。

  8、一日活动中时时渗透安全教育,提高幼儿的自我保护能力。

  9、按时进教室接班,带班时不打电脑,不练琴,不看报刊、杂志、小说,不接电话,不与其他工作人员闲谈,注意照顾到全体幼儿,不和个别家长长时间闲谈(特殊原因例外)。

  10、幼儿午睡时不擅自离开教室、不关教室门、不和其他工作人员交谈,保持教室内安静的午睡环境。午睡前要观察幼儿神态、是否有异物或者是玩异物:防止把异物吞入肚子,放人鼻子,包括幼儿首饰。幼儿入睡时痴强巡视,入睡后也要巡视空调温度、盖被情况、出汗情况,以便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11、午餐、点心分发时要注意食品的安放位置,汤、菜、豆奶、开水不得放在地面和靠近幼儿活动区的地方,包括洗手水池、洗碗池。

  12、热爱幼儿,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的现象。

  13、加强早晚护导工作,安排好幼儿离园活动内容。保育员、教师在门口做好离园工作。

  14、加强门卫责任制,防止幼儿走失和冒领事故发生,对有疑点的对象及时向园领导报告。

  15、发生中、大事故要立即向领导报告,不得隐瞒。

幼儿园规章制度6

  一、指导思想:

  在教育局正确领导下,在乡中学一如既往的关怀下,高举三个代表的旗帜,依法治园,不断优化师资队伍、深化课程改革、精化办园条件,不断探索创新。认真贯彻实施幼儿园新《纲要》;以幼儿园两个法规为准绳,把素质教育落到实处。进一步规范内部,探索办园特色,提高办学效益,全面提高保教质量,争取在20xx年挤身于桃源县农村示范幼儿园行列。

  二、具体目标:

  第一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幼儿园刚刚成立,社会认可程度较差,而且办园规模只有3个班,同时教职员工都换了环境,因此,第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规范幼儿园各项工作,艰苦创业,站稳脚跟,为第二年的创建乡镇示范幼儿园和成为常规管理先进单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1、加强幼儿园常规管理,建立建全规章制度和考核标准,并基本形成“敬业、勤奋、务实、创新”的园风。

  2、正常幼儿园的一日活动,着重对照“一日活动常规细则”,建立起一套适合我园幼儿的一日活动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学习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教师行为,强化教师,使幼儿园的各项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

  3、不断改善园所环境,优化设施,做好园内美化绿化工作,使幼儿园整体布局更加合理,环境更加安全、美观。

  4、积极开展创建工作,不断提高保教质量。

  第二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在第一阶段的基础上能够继续努力,进一步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改善办园条件,加强科研力度,提高保教质量和办园档次,努力创建乡镇同类示范幼儿园。

  1、加强幼儿园的科学管理,园领导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更新观念,树立现代化意识、竞争意识、育人意识。提高幼儿园的管理水平,使幼儿园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

  2、加大投入,改善办园条件,添置相应的教学设备和教玩具,提高幼儿园现代化程度。

  3、加大力度培训师资。首先加强专业理论的学习,文化水平的提高,树立现代化的教育观和儿童观,增强创新意识和科研意识。其次,带教师出去参观、学习、开眼界。第三,鼓励教师勤于总结、思考,写好工作总结,做好反思。

  4、初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为创建做好准备工作。

  第三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在第二阶段的基础上,奋发努力,开拓创新,办出幼儿园的特色,使其真正成为农村示范幼儿园。

  1、培养更多的品德优、习惯好、能合作、会交往、爱探索、会生活、会学习、健康自信、聪明活泼、诚实勇敢的好孩子。

  2、主动适应社会发展需要,逐步形成办园特色,营造良好的社会声誉,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与名园、名师结对,借助他们的力量提高办园质量。

  3、建立一支观念新、文化层次较高、动手能力强、掌握现代教学手段的教师队伍。

  4、建立以激励机制为核心的层级管理框架,强化计划实施检查总结各环节,逐步实现管理手段的现代化。

  5、努力改善办园条件:进一步调整幼儿园的整体布局,充分利用空间,为幼儿创设良好的学习、游戏环境。

  6、实现扩班目标,使幼儿园规模不断扩大。

  第四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在第三阶段的基础上,本着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运用发展的.眼光,挖掘自身潜力,形成自己独特的办园特色,强化内涵建设,在课程改革、创特色教育、树自身品牌上下功夫。

  1、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帮助教师确立专业发展目标,与每位教师签定目标任务书,年底将对照任务书进行考核,真正做到奖罚有依据,奖惩分明。

  2、加大对幼儿进行健康教育的研究,力求通过丰富多彩的活动使幼儿达到体能健康、心理健康和智能健康的金三角结构。

  3、适应现代教育多元化发展的需要,充分开发优质资源并合理利用,如社区资源、家长资源、总校资源等,为幼儿全面发展提供更广阔全面的视野和空间。

  4、投入资金美化校园环境,营造良好的教育文化氛围。

  第五阶段:20xx年1月20xx年12月

  进一步加强幼儿园内涵建设,以一流的师资、一流的环境、一流的服务创品牌,树特色,将幼儿园建设成为一流的优质园,努力实现县级示范园的办园目标。

  1、加强学习,利用多种途径帮助教师树立新型的现代教育观念,实现新时期教师角色的转换,成为终身的学习者、生命的关怀者、平等的交往者、宽容的教育者,并引领教师逐步从传统的教授型向科研型、学者型发展。

  2、切实做好师资培训工作,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及文化素养加强园本课程培训,继续搞好幼儿园健康特色教育,使教师不仅具有运用课程的能力,更具备选择课程和生成课程的能力,使园本课程更系统化。

  3、提供机会创造条件帮助教师掌握现代教学技术,能运用多媒体辅助教学,学会课件制作并在园内开展评比活动。

  4、进一步改善办园条件,做好幼儿园的扩建工作。

  5、做好幼儿个人档案,并设计成光盘,录下幼儿三年成长的轨迹。

幼儿园规章制度7

  一、室外环境:

  1、活动场地:干净、清洁、安全,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随时做好保洁工作。

  2、绿化带:随时清除杂草、纸屑、落叶、果皮等杂物,定时浇水、修枝、松土。

  3、厕所:及时冲刷,做到清洁,无异味,每天上下午各消毒一次。

  4、周边环境;无乱堆放现象,及时清除杂物,做好每天一小扫,每周一大扫。

  二、幼儿活动室及办公室:

  1、地面(空气):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拖洗。

  2、门窗、桌椅、储柜等:窗明几净,每天清洁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

  3、毛巾、口杯:每天清洁一次,并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口杯周二、周四用蒸汽各消毒一次。

  4、玩具:每周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浸泡消毒一次。

  5、幼儿用书:每周阳光下暴晒一次。

  三、午睡室:

  1、床围栏、门窗等儿童接触密切的物品,每日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擦洗消毒。

  2、地面:干净、清洁,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拖洗。

  3、空气:每日上午开窗透气,每周紫外线消毒两次。

  4、被褥、床单:每天用紫外线照射30分钟,每两周换洗一次,每月阳光曝晒一次。

  四、午餐室:

  桌椅、地面、门窗、地面:每天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喷洒、擦洗消毒。

  五、厨房:

  1、干净、清洁,摆放有序,每日用消毒药品(84消毒液或消洗灵)清洗灶台、储存台、水池、地面等。

  2、幼儿餐具每日用餐后洗净并消毒,消毒程序: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消毒方法:消毒柜消毒30分钟。

  3、餐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食品容器,使用前必须消毒,炊具用后清洗干净,保持清洁。

幼儿园规章制度8

  幼儿园教师管理制度

  一.幼儿园教师必须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无大事不得请假,一个月内允

  许请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超过一天(按基本工资扣除双倍),注:请半天假(在中午

  十二点前算半天)

  二.全勤的教职工每月发给全勤奖50元,有迟到.早退.旷工等现象无全勤奖,另外迟到.

  早退者则在当月工资中扣除10元/次。

  三.教师要把精力放在工作上,不带情绪进园,上班期间,不随意换班.替班.更不能串班

  闲谈一切无关工作的事情,避免孩子发生意外,严格做到:视线绝对不能离开孩子,不允许

  让孩子替教师做事,坚持正面教育,禁止任何形式的体罚或变相体罚,严禁打骂孩子。

  四.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磕伤.碰伤.烫伤.抓伤等)有上述情况,有当班老师自己

  负责,接送期间孩子在园内发生责任事故的,则有值班老师负责。

  五.班中所有物品保管好,如有变动.丢失或损坏等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后果有老

  师负责,老师和孩子离开教室期间必须关掉所有电器,另外物品或工具不准随手乱放,用完

  后必须放回原处。

  六.教师在园内.园外都应维护教师形象和幼儿园声誉,对待家长态度友好,避免与家长

  争吵。孩子在室内外活动娱乐期间(如滑梯.蹦床等玩具)必须有老师陪同看护,绝不能让

  孩子自己玩耍,在午睡期间,各班孩子睡觉时,必须有老师值班。

  七.每天记录孩子出勤情况,对全勤的孩子给予奖励,缺勤5天以上的孩子,老师必须

  主动与家长沟通询问孩子的.情况,家长意见不得隐瞒不报,否则按失职处理,同时要对家长

  意见做好书面记录,每月的月底查看记录情况,以便我们改进。

  八.饭前.饭后做好桌面地面卫生工作,注意孩子卫生,教室和宿舍每天必须消毒,每周

  六将被褥晾晒一次,午睡后必须做到被褥整齐,地面干净,被褥有污染及时拆洗,下班之前

  教室和宿舍全部打扫干净,今天的事不能拖到明天来做,查到则按失职处理,在当月工资中

  扣除当班老师10元/次。

  九.在午餐和午睡期间,避免孩子发生意外,老师必须随手关好大门并上锁,才能进教

  室,老师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所用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方可离园。

  为使本园办得更好,给孩子一个良好的环境,以上管理制度,望全体教职工严格遵

  守。

幼儿园规章制度9

  1、为了保障幼儿安全,各项活动必须在老师的注视下进行,严禁幼儿打架、爬窗、走失或做有危险性游戏。

  2、幼儿活动前,教师要提前检查活动场和活动器械,确实安全可靠,方能让幼儿使用。

  3、教学用的电器使用后必须立即切断电源以防幼儿触电和电器损坏。

  4、热水、热粥须放在安全的地方,避免烫伤幼儿,严禁幼儿进食堂操作间、开水房。

  5、口服药物必须妥善保管,儿童服药时要仔细核对,成人药品应保管好,以防错服。

  6、消毒药水,厕所除剂等剧毒药品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必须放在幼儿摸不到的地方。

  7、接送幼儿应按时,家长送接孩子时应到所在班上,与老师交接后方可离开,委托他人接孩子时,应事先告诉老师,代接人应主动出示证件,严格禁止陌生人接走幼儿。

  8、家长送孩子入托时要检查衣兜,不要把危险物品带到幼儿园,带班教师严格按照一摸、二看、三问、四查、五记的`要求认真做好晨检和午检,观察了解每一位幼儿的身体和情绪状况,发现异常及时询问家长或医务人员或报告学校主管领导。

  9、工作人员交接班时应清点人数,带幼儿外出观察、游园、参加文体活动等,应加强责任心,严格管理。

  10、教给幼儿一些简单的安全知识,如防火、防触电、防煤气中毒、防高楼事故、防走失等,在体育游戏中锻炼、培养幼儿躲闪和自我保护能力、确保幼儿安全。

  11、如因教师或者保育员擅自离职,导致幼儿发生人身安全事故,责任由教师或保育员个人负责,并由此触犯法律法规,也由教师或保育员个人负责。

  12、各班教师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是班级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各班幼儿出现安全问题,班主任负主要责任,班主任要高度重视幼儿的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3、户外游戏要确保幼儿安全,教师不得让幼儿“放任自流”,要有计划的组织指导幼儿活动,科学锻炼,确保每一个幼儿活动的安全。

  14、接车教师要认真负责坐车幼儿的安全,必须把幼儿安全送到家长手中,否则不能离开幼儿。

幼儿园规章制度1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提高保教质量,促进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地发展,创建主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面向21世纪的现代示范幼儿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相应有关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个人投资5余万元兴办了军星医院幼儿园。幼儿园集食宿、教学、娱乐为一体。幼儿园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一切孩子;服务于家长,服务于本系统,回报大社会"为宗旨,以"为培养具有完善的人格,扎实的学力,富有实践应用能力,个性得以健康发展的一代完美新人打下坚实的基础。即从小学做人。"为目标,以"洁·静·雅,真·信·实"为园风,以"献身·求真·创新"为教风,以"动手·动脑·乐学"为学风,以"自律·民主·开拓"为管理者工作作风。

  第三条 每年的9月1日为幼儿园纪念日。

  第四条 幼儿园是一所对3-6岁幼儿进行学龄前教育的事业机构。幼儿园实行全日制,办园规模为5个教学班,教学班班额按教育部门要求,大班35人,中班30人,小班25人。

  第五条 幼儿园三年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一、抓好管理班子建设,做到清正廉洁,秉公办事,吃苦在前,为人表率,善于团结、奉献,为群众、为幼儿多办事、办实事。

  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切实进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师政治素质。

  三、重视园务建设,不断积累,沿着美化、净化、儿童化、教育化、安全化的目标创县二流的园所环镜。

  四、强化科学管理,探索一套符合我园现状的管理制度,争创县二流的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五、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狠抓教师业务素质的提高,争取到x年,有中专以上学历的教师达100%,在完成正常的保教工作同时,大练基本功,每位教师逐步实现自己教有所长的特色。

  六、建立一套富有特色的园本课程,力争x年通过县级规范幼儿园评估。

  七、普及卫生保健知识,增加卫生保健设备,办好幼儿食堂,实现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化,创我县一流的卫生保健工作和幼儿食堂。

  第二章 行政管理

  第六条 幼儿园由县教育局统一管理,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经济上实行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业务上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指导,人员编制由经营者根据国家规定及幼儿园办学规模核定,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幼儿园按入园幼儿人数设置教师、保育员、厨师等人员。

  第七条 幼儿园实行园长负责制。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

  二、领导教育、卫生保健、安全保卫工作;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

  四、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并给予奖惩;

  五、负责工作人员的思想工作,组织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和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关心和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生活、工作条件,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六、组织管理园舍、设备和经费;

  七、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

  八、负责与社区的联系和合作。

  第九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的领导核心,参与幼儿园的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园长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其主要任务是:

  一、学习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教育行政部门的决策在幼儿园贯彻执行,依靠员工深化教育改革,积极推进实施素质教育;

  二、参与园内的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措施、师资队伍建设、基层建设、经费管理以及学习工作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和帮助园长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幼儿园行政全面完成教育、保育工作;

  第十条 教职工大会制度是在园务委员会领导下,教职员工行使民主权利、民主管理幼儿园、监督干部的重要形式。教职员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包括:

  一、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幼儿园的办学思想、发展方向、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审议园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例及各重要规章制度。

  三、讨论幼儿园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第十一条 幼儿园成立伙委会,保证膳食费专款专用,每月向家长公布帐目。

  第十二条 幼儿园接受上级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三条 幼儿园接受物价、审计检察部门的检查监督,接受社会、家长、幼儿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四条 幼儿园实行教职工聘用制,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园内的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教职工由园长聘任,聘期为一学年,对不能胜任现职的教职工,幼儿园可以不聘或安排别的工作,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幼儿园按有关法律、规章、政策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 新引进的人员应有三至六个月的试用期,不予聘用的,由市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第十六条 幼儿园设园长助理一人,在园长的领导下分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

  第三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十七条 幼儿园教育工作的原则是:体、智、德、美诸方面的教育应相互渗透,有机结合。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符合幼儿的年龄特点,注意个别差异,因人施教,引导幼儿个性健康发展。面向全体幼儿,热爱幼儿,坚持积极鼓励、启发诱导幼儿的正面教育。合理地综合组织各方面的教育内容,并渗透于幼儿一日生活的各项活动中,充分发挥各种教育手段的交互作用。创设与教育相适应的良好环境,为幼儿提供活动和表现能力的机会与条件。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寓教育于各项活动之中。

  第十八条 幼儿一日活动的组织应动静交替,保证幼儿愉快地、有益地自由活动。幼儿园日常生活组织,要从实际出发,建立必要的合理的常规,坚持一贯性、一致性和灵活性的原则,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初步的生活自理能力。

  第十九条 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应是有目的、有计划引导幼儿生动、活泼、主动活动的、多种形式的教育过程。教育活动应根据教育目的,幼儿的实际水平和兴趣,循序渐进、有计划地选择和组织。组织活动应根据不同的教育内容,充分利用周围环境的有利条件,积极发挥幼儿感官作用,灵活地运用集体或个别活动的形式,为幼儿提供充分活动的空间,注重活动的过程,促进每个幼儿在不同水平上得到发展。

  第二十条 游戏是对幼儿进行全面发展教育的重要形式。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选择和指导游戏。应因地制宜地为幼儿创设游戏条件(时间、空间、材料)。游戏材料应强调多功能和可变性。应充分尊重幼儿选择游戏的意愿,鼓励幼儿制作玩具,根据幼儿的实际经验和兴趣,在游戏过程中给予适当指导,保持愉快的情绪,促进幼儿个性的全面发展。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品德教育应以情感教育和培养良好行为习惯为主,注重潜移默化的影响,并贯穿于不动声色的幼儿生活以及各项活动之中。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应在各项活动的过程中,根据幼儿不同的心理发展水平,注重培养幼儿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尤应注意根据幼儿个体差异,研究有效的活动形式和方法,不要强求一律。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和小学应密切联系,互相配合,注意两个阶段教育的相互衔接。

  第四章 总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五条 总务后勤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制定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克已奉公、讲求效率。

  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经费来源于幼儿保教费。依据《幼儿园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幼儿园依法向社会募集办学资金并接收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幼儿园的捐赠。

  第二十七条 幼儿园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幼儿家长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 总务处加强园舍、园产管理,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幼儿园园产按有关规定管理。发现危房、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向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和监督。

  第五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三十条 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幼儿园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室外环境有整体规划,努力创设符合幼儿特点的安全文明环境,做到净化、绿化、美化、童化。

  第三十一条 创造健康向上的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幼儿园、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三十二条 全体教职工中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第三十三条 加强校园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包干和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三十四条 加强行政值班和教师护导工作,实行"幼儿园每日一班劳动值日制度"和"文明示范岗"值勤制度,培养学习"五自"能力和文明行为习惯。

  第三十五条 幼儿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

  第三十六条 切实加强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确保学校安全无事故。

  第六章 教师管理

  第三十七条 幼儿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八条 教师应自觉按照《军星幼儿园教职工职业道德规范》,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对待事业有爱心,投入工作能全心;教育孩子有耐心,生活护理能细心;教育教学肯用心,家长工作能热心;同志之间有诚心,幼儿事事能关心。

  第三十九条 幼儿园实行全员聘任制,实行定岗聘任,园长与教职工订聘用合同,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计划,完成教育教学和各项工作任务。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岗位规范,教师自觉做到:年初工作有计划,年终工作有总结,幼儿园每月对教职工的政治、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成绩进行客观的考核,年终考核以月考核为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对违反《幼儿园管理规程》的教职工,按《幼儿园奖惩条例》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四十二条 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擅自收费,不向幼儿推销商品,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七章 卫生保健管理

  第四十三条 幼儿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律、规章和制度。

  第四十四条 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学期体检一次,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测体重一次,并对幼儿身体健康发展状况定期进行分析、评价。应注意幼儿的口腔卫生,保护视力。

  第四十五条 幼儿园应建立卫生消毒、病儿隔离制度,认真作好计划免疫和急病防治工作。幼儿园内严禁吸烟。

  第四十六条 幼儿园建立房屋、设备、消防、交通等管理制度和幼儿接送制度,防止发生各种意外事故,加强对幼儿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七条 为幼儿提供合理膳食,编制营养均衡的幼儿带量食谱,定期计算和分析幼儿的进食量和营养摄取量。

  第四十八条 幼儿园保证供给幼儿饮水,为幼儿饮水提供便利的条件,培养幼儿良好的大小便习惯,不得限制幼儿便溺的次数、时间等。

  第四十九条 积极开展适合幼儿的体育活动。每日户外体育活动不得少于一小时,加强冬季锻炼。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幼儿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对体弱或残疾的幼儿予以特殊照顾。

  第五十条 幼儿园夏季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冬季做好防寒饱暖工作,防止中暑和冻伤。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幼儿园教全休职工讨论通过后,报县教育局批准实施。章程的修订须由教职工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县教育局批准。

  第五十二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幼儿园原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如有与法律、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四条 本章程由园办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法定名称:群星双语幼儿园

  第三条幼儿园性质:私有制,属自愿举办从事教育活动的从事营利性社会服务的民办幼儿园。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遵守道德风尚。

  办学目的: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

  培养目标:2岁至6岁的适龄儿童

  第五条举办者:王卫娟女士,是幼儿园的园长,幼儿园实行园长全面负责,有对幼儿园教职工的任免权,。

  第六条本幼儿园自觉接受上级审批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督促管理。

  第七条幼儿园园址: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二章办学范围

  第八条办学层次及形式:学前教育,全日制

  第九条专业设置及学制:幼儿学前教育三年制(包括小班、中班、大班三个年龄段的2-6岁的健康幼儿及3-7岁的特殊儿童。)

  第十条招生对象:适龄儿童;生源范围:永年县大北汪镇东辛寨村

  第十一条办学规模:现开设大中小3个教学班,目前在园幼儿三十余人。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二条本单位实行园长负责制。

  第十三条:幼儿园办园指导思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深化学前教育改革,树立以幼儿发展为本的教育理念,实施素质教育,促幼儿全面发展,一切为孩子的发展,为一切孩子的发展,为发展孩子的一切,以"以人为本,重在发展"的管理,"宽松、和谐、平等、尊重"的人文环境,"主体探究型课堂教学"为工作目标,全面实施保教相结合的原则,同时为家长参加工作、学习提供便利条件,办好二级一类幼儿园。

  幼儿园办园目标是:幼儿成长的乐园;教师成才的学园;家长信任的家园;语言特色的校园。

  第十四条:幼儿园园风:合作、务实、创新、争效幼儿园师风:敬业、爱生、进取、奉献幼儿园教风:求知、求真、求实、求新幼儿园学风:

  第十五条:幼儿园向本学区招生,招生时间、新生入园时间均按县教育局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幼儿园章程经教代会通过、由县教育局审核、批准方可生效,全体教职员工均要遵守本章程。

  第四章幼儿园的管理

  第十七条:幼儿园由教育局领导,幼儿园园长由教育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并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考核、评议和指导。

  第十八条:园长幼儿园园长的权利和义务:

  (一)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标指导下,决定幼儿园具体教育目标、规划幼儿园的发展、统筹安排幼儿园教育教学、卫生保健和总务行政工作。

  (二)向上级提出"组阁"建议,改变幼儿园机构组织和权限关系。

  (三)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种规章制度,负责聘任、调配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师及其他工作人员的成绩并给予奖惩。

  (四)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支配幼儿园财政费用,规划和使用财产设备。

  (五)关心教职员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组织工作人员文化业务学习,并为他们的政治文化业务进修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九条:幼儿园实行干部竞聘制。副园长是园长领导教育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负责组织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对教师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总务主任是园长领导幼儿园后勤工作的主要助手,具体管理幼儿园后勤工作,并对保育员、保健员、营养员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指导,评议和考核。

  第二十条:幼儿园实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二级考核制,严格按有关法规及章程制度对教职工进行考核、奖惩、评议。

  第二十一条:幼儿园工作计划和园长布置的工作通过副园长和总务主任及教研组长等条线具体落实。

  第五章幼儿园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接受党支部对幼儿园的工作实施监督,切实保证幼儿园的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党的政策的`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的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二十三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教代会审议、讨论幼儿园重大事项,并对园工作提出建议、意见,对园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实行园务公开制。

  第二十四条:幼儿园的工会维护和代表全体教职工的利益,集中群众意见、建议,对幼儿园实行监督和协调。

  第二十五条:幼儿园接受上级教育行政、督导部门的督导评估;接受审计、物价、税务、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六条:幼儿园加强与社区的联系,建立家长委员会,定期听取家长和社区的意见,提高办学质量。

  第六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七条:按照《幼儿园工作规程》、《学前教育纲要》的要求,二期课改的精神,树立正确的教育思想、教育观念,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的规律,确立园培养幼儿发展目标:好思考、喜探索、善表现、能合群、有责任。对幼儿实施保育和教育,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幼儿园规章制度12

  一、各班教师与配班保育员必须按时照顾本班幼儿午餐,午睡及起床。午餐时间为11:40~12:00,午餐期间各班配备两名教师,餐后必须在室外进行15分钟的户外活动,幼儿活动期间,两位教师一人负责幼儿安全,一人负责清洁卫生。午睡觉时间为12:20~14:00。午睡期间由专人负责。一班一教师。

  二、幼儿午餐午睡时老师在现场维持秩序幼儿依次进出,不准互相推搡.

  三、教师应及时进入午餐午睡室,维护好幼儿纪律,不能做与午餐午睡管理无关事情。午睡管理人员必须保持午睡室的安静,任何人不得因任何事在午睡室喧哗,更不能凑堆闲聊。

  四、午餐时卫生情况做到三净,桌面干净,地面干净,个人卫生干净。进餐时要求幼儿井然有序,不说话,不乱抓别人东西,不在室内随意跑动。值班教师及时为幼儿添加饭菜,对挑食的幼儿耐心地进行细心教育。不催幼儿进餐,不训斥幼儿,对个别不能自理的幼儿进行特别帮护。教育幼儿细嚼慢咽。

  五.午睡时要注意打开窗户,管理人员要保持午睡室的干净、通风、无臭气、霉味。杜绝幼儿午睡期间易出现的安全事故:如蒙头睡觉、憋气、玩危险物品,不让危险物品进入口腔、鼻腔、耳朵等部位;教育幼儿上、下床的安全;睡觉时不让衣服缠着幼儿的脖子、手脖等部位等等。严禁幼儿在床上乱蹦乱跳,要培养幼儿安静入睡的好习惯。老师在幼儿午睡期间须培养幼儿脱鞋、脱外衣、穿外衣、穿鞋等基本生活技能

  六、教师在幼儿午睡期间要高度负责,教师要每隔半小时对幼儿细致观察,看有无异常,并做好记录。当班教师必须认真填写幼儿午睡值班记录情况表,注意发现并消除午餐午睡室的安全隐患

  七、保育员要根据季节特点照顾好幼儿午睡,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睡眠习惯,教会幼儿正确的穿脱衣物的方法及顺序。脱衣服应先脱裤子,用被子盖住腿后再脱衣服;穿衣服应坐在被子里先穿衣服,再穿裤子。有效防止幼儿感冒。

  八、午睡室要勤于打扫,保育员要定期为幼儿换洗被褥并定期晾晒消毒,做好清洁卫生工作,午睡值班人员定期检查。

  九、造成午餐午睡安全事故者,由学校领导和上级领导研究决定处理方案。

幼儿园规章制度13

  第一条、为了合理规划和保护城市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促进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的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园现有建设用地和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第三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和建设,应当根据《福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合理布局,配套建设,逐步实施。

  第四条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设置规模,应当按照规划技术规范,根据所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数量和分布状况合理确定。

  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面积,按国家和省规定的生均用地定额执行。

  第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主管部门确定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规划红线,报经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六条、新区开发和旧区改建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其选址定点和设计方案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市教育等有关部门会审确定。

  第七条、建设项目按照规划需要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等文件中明确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用地面积和权利归属。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必须与建设项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建设项目分期进行的,应当按照规划要求交付使用。

  规划配套建设的中学、小学、幼儿园,未经市政府批准,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本规定修改前配套建设的幼儿园的产权归属,适用当时的规定。

  第八条、严格控制拆迁或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校舍或场地。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校舍的,拆迁人应当根据城市规划要求,优先就地、就近安置,并按原面积和用途归还产权,互不计价;因城市建设需要占用学校场地的,应当就近按原面积补还。

  第九条、禁止将中学、小学、幼儿园的规划预留建设用地改作他用。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条、因市政建设等确需临时占用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规划预留建设用地,必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批,并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禁止在批准临时用地上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教育建设需要时,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自行拆除,不予安置和补偿。

  第十一条、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教工住宅。

  不得在中学、小学、幼儿园的现有用地内兴建与教学无关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因特殊情况确需建设的,须征得市教育主管部门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

  第十二条、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批准调整中学、小学、幼儿园规划预留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无效,调整的土地由市政府责令退回。

  第十三条、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擅自占用、改变中学、小学、幼儿园建设用地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未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或者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配套建设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投资额百分之十至二十的罚款。

  第十五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滥用权,造成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幼儿园规章制度14

  一、根据《会计法》及有关会计制度和幼儿园章程的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和会计帐薄,对幼儿园的一切经营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幼儿园有关制度,负责对幼儿园的会计凭证、帐薄、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进行审核。

  三、向董事会及园长及时通报幼儿园的经营情况、财务开支情况和财务制度执行情况。

  四、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向有关领导反映,协助园长搞好学期和年度预算,合理安排经费,计划开支。

  五、加强财务核算,对幼儿园的资金运转情况进行有效的'管理,保证幼儿园财务资金的安全和完整。

  六、督促工作人员及时结帐、报帐,及时进行会计核算,所有账目日清月结,做到手续完备,数字准确,编制会计报表,做好财务分析,保证会计核算的合法性、真实性、正确性。

  七、及时核算并做好幼儿伙食收费工作,定期公布幼儿伙食收支情况。

  八、按时按要求组织好幼儿园收费、退费、发放工资等工作。

  九、妥善保管好幼儿园的会计凭证、账薄、账表等财务档案资料。并定期整理立卷归档

  十、负责建好幼儿园固定资产账,严防资产损坏或流失。

  十一、定期对幼儿园的所有资产进行盘点,并登记造册。

  十二、树立好幼儿园的窗口形象。

  十三、自觉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和教职工职业道德行为规范。

幼儿园规章制度15

  一、学前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布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相关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二、幼儿入校:家长要出据户口簿、当地卫生院儿童健康证明和幼儿预防接种证明。学前班不得接收证明不全或患有传染病的幼儿入园。

  三、学前班必须建立幼儿健康检查制度和幼儿健康卡或档案。每年体检一次,每半年测身高视力一次,每季度量体重一次,坚持每日晨午检,对有特异体质的幼儿要实施特殊保护。应注意幼儿口腔卫生,保护幼儿视力。

  四、学前班职工必须持有健康证。每年至少体检一次,严禁有传染性疾病、心理精神疾病或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的人员从事幼教工作。

  五、学前班必须制定科学合理的'《幼儿一日生活作息制度》,进餐间隔时间不得少于3.5小时,户外活动时间一般每天不得少于2小时。其中体育活动时间不得少于1小时。要充分利用日光、空气、水等自然因素以及本地自然环境,有计划地锻炼幼儿肌体,增强身体的适应和抵抗能力。

  六、严格执行消毒制度,活动室、寝室、玩具、毛巾、水杯、餐具、厕所等每天要消毒一次,严防交叉感染。

  七、搞好幼儿营养调查,做到科学配餐,培养幼儿良好饮食习惯,教育幼儿不挑食、不偏食、不随便吃零食。及时发现分析解决幼儿进食异常情况。

  八、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有效预防疾病和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做到早预防、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积极配合防疫部门做好幼儿预防接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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