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更新时间:2022-02-20 03:35:16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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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

  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是共青团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团员对团组织应尽的义务。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团费收缴及管理试用暂行规定,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本规定依照集团公司团费收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

  1、交纳团费的目和意义:

  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为团的活动提供部分经费,也是保持与团组织经常联系,增强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团支部应经常对团员进行团员应有的团费收缴意识教育,使团费交纳成为每个团员的自愿行为。

  2、收缴团费的标准:

  1.有稳定工资收入的团员,按以下标准执行:月工资岗位技能与效益工资之和,在元以上者,交纳的比例是%;元以下者(含元),交纳的比例是.%。

  2.待岗职工和家庭困难职工每月每人元。

  3.团员除按规定交纳团费外,本人自愿多交不限。

  4.保留团籍的产党员,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收缴团费的办法:

  1.团员每季度交纳一次团费。

  2.由团支部书记每季度一个月收取团费,半一次性上交公司团委,时间为每的七月中旬和次的一月中旬之前。

  3.收缴团费手续应健全,严格实行签字等手续。

  4、团费的使用和管理:

  1.公司团委对团费进行统一管理。除按规定比例上交集团公司团委外,主要用于返回团支部使用和留作公司团委专项使用。

  2.团费主要用于团的活动、奖励和订阅资料等方面的开支。不得挪做它用。

  3.团委将对团费严格管理、建立账目,定期予以公布和接受有关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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