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室职业道德规范十则

更新时间:2022-06-17 00:36:0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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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室职业道德规范十则

秘书室职业道德规范十则   一、对来某地委办公室秘书室办事的同志,无论从何处来,职务高低,事情大小,接待人员都要态度热情,说话礼貌,服务周到,不管事情能办与否,都要使外来的同志感到亲切温暖。
二、对各镇、某地直各部门和单位来文、来电话请示问题,询问事情,是本职工作范围内的,要热心办理,不推不拖;不属本职范围内的,也要告诉对方应去的地方;对方如有困难,要设法帮助解决,不能一推了之。
三、对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事项,尽职尽责地完成。凡有时限要求的,要保证在期限内完成。在办理过程中,如遇有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完成时,要向领导说明情况,征得同意。不得随意延误。
四、要坚持对上服务与对下服务、对党负责与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对基层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凡有明确规定的,能自行处理的,要立即答复办理,需要研究后答复或转其他部门办理的,要向对方说明情况,并及时转办,不推不拖。
五、回答问题、解决问题,必须依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令、政策、规定,做到有法可依,有据可查。不得随意解释,擅自处理。
六、提倡无私奉献精神,尽职尽责、兢兢业业,不讲报酬,多做贡献。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遇有紧急任务,即使加班加点也要保证完成。
七、一切工作要讲效率,重实效,保质保量,精益求精,一丝不苟。不拖、不压、不误、不漏办,不能发生重大失误和事故。
八、发扬实事求是的优良作风,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光明磊落,窒可靠,做一个领导放心、同志们信赖的人。
九、保持廉洁奉公的作风。要勤政为民,不以某地委机关名义为个人谋私利。
十、保守党和国家机密,不该说的不说,不该做的不做,不该问的不问,不该看的不看,要增强保密意识,不在任何场所谈论秘密事项,更不得以工作之便有意或无意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