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更新时间:2022-06-16 20:41:38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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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为切实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增强工作人员组织纪律观念,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考勤管理,对局机关作息时间、请假销假、带薪休假、考勤奖惩措施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特重新修订全局干部职工考勤请假制度。
一、考勤的范围
局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的内容及方法
考勤内容包括上下班考勤、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上下班考勤
考勤签到时间为上班:以前,下班:以后(时间如有变动按上级规定作相应调整)。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手续的视为旷工。具体工作由局人事科、监察室负责组织和监督实施。
、会议和重大活动考勤
实行签到制度,如有请假者,由科室负责人将请假者名单及请假事由交考勤人员,由考勤人员汇总定期向局领导汇报。
、因公外出和请假的考勤
工作时间科室、单位人员不得随意关门,外出时,要在办公室门上公务活动告知牌上明确去向。
因公外出和请假,按管理权限逐级报批。
科室人员请假:天内的(含天),普通工作人员经本科室负责人批准;科室负责人经分管局长批准。天内的(含天),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天以上的普通工作人员依次报科室负责人、分管局长 、 局长批准;科室负责人依次报分管局长、局长批准。
副局长、纪检组长及县级非领导职务人员请假:天及以上的报局长批准。
凡请假人员均须履行请假手续,按照审批权限批准后报人事科,作为考勤依据。
、请假的考勤
产假、护理假、婚假、探亲假和休假,由休假人填写《休假审批表》,在人事科审核休假期限后,休假人按管理权限签字报批。休病假需出示公费医疗医院的诊断书休假。休假、事假需要事前办理手续,事后补办的无效。丧假,允许休假人口头请假(事后补填事假审批表)。
因公出差、检查、执法等不能签到、签退的,要填写《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工作人员日内的由主管局长审批,日以上的由局长审批。审批表报人事科备案。因执法、检查等工作原因,临时外出来不及办理手续的,必须提前打招呼,告知人事科和分管局长,由人事科登记备案。外出归来日内,补办《牡丹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干部职工外出签报表》,报人事科备案。
三、各种假期时间
(一)产假: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一百八十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五至十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职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按以下规定休假:()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休假二日;()结扎输精管、输卵管的,休假二十日;()终止妊娠的,根据不同情况休假十五至四十日。
(二)婚丧假: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假期一至三天。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职工晚婚的(男岁,女岁),增加婚假十五日。
(三)探亲假:根据xx《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工作满一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天。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给假一次,假期为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探亲一次,可以两给假一次,假期为天。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给假一次,假期为天。
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新招录试用期未满的职工不享受《探亲规定》的待遇。
(四)休假:根据xx《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规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不满XX的,休假天;已满XX不满的,休假天;已满的,休假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的休假:
、职工请事假累计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累计工作满不满XX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XX不满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个月以上的。
四、考勤的奖惩
每个月,迟到或早退的累计—次的,一次扣发度考核奖金(含度各种奖励,以下同)%;次以上的一次扣发度考核奖金%;全累计超出次的,取消一切评先争优资格并扣发度考核奖金%。
当月累计旷工天扣发度考核奖金%,当月累计旷工天扣发度考核奖金%,当月累计旷工天以上扣发度考核奖金%。全累计旷工超过天扣发全部度考核奖金。
全病假超过天扣发度考核奖金%,全病假累计天以上(含天)扣发全部度考核奖金,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全事假累计天以上扣发度考核奖金%,全事假累计天以上扣发度考核奖金%,全事假累计天以上(含天)扣发全部度考核奖金。
工作人员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依照《中华人民和国公务员法》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勤纪律
、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自觉严格遵守机关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履行职责,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或随意脱岗;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不准大声喧哗,不准带孩子到办公场所;严禁下棋、打牌,严禁无故串岗,严禁利用微机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等。
、未在规定时间签到视为迟到或早退,未签到又未事前履行请假或报告
手续的视为旷工。
、原则上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一律上班签到后再外出办事,如有特殊情况因公或因私外出,应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批准后报人事科备案,但要明确外出时间。
、到外地出差(办私事)需延长出差时间不能及时办理出差(请事假)手续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应在上班后日内补办,否则按旷工处理。经批准外出参加培训或学习的,视同公务,履行报告手续。
、假期结束,请假人必须向准假人(人事科)销假,否则超假按旷工处理。对不请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
、考勤情况由人事科每月公布一次,并作为终考核和评先、优、模依据。
、外县(市)局局长离开本地区需向市局领导请假。
、各事业单位按照此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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