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更新时间:2022-04-29 11:05:17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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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通用6篇)

  各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通用6篇)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1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制度,形成富有生机与活力、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的革命化、轻化、知识化、专业化,保持我省xxx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国家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xxx行业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选拔任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

  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群众公认、注重工作实绩原则。

  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本规定由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三)本规定适用于选拔任用省局(公司)党组管理的干部及市级局(分公司)党组管理的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

  二、选拔任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开拓创新,扎实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工作成绩突出。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自觉接受群众的批评和监督,不以权谋私,不以烟谋私,在群众中威信高。

  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风,有全局观念,善于团结同志。

  (二)资格条件

  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的,一般应当具有五以上工龄和两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提任处级领导职务,由副处提任正处的,应当在副处岗位工作两以上,由正科提任副处的,应当在正科岗位工作三以上。

  提任县级局(营销部)领导职务,由副职提任正职,应当在副职岗位工作两以上,由下一级正职提任副职的,应当在下一级正职岗位工作三以上。

  学历规定:选拔处级干部应当具有大专(全日制)以上学历或者在职教育本科以上学历;选拔县级局(营销部)领导干部学历限定在大专以上。

  提任正处级领导职务,龄一般不超过周岁;提任副处级领导职务,龄一般不超过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正职领导职务,龄一般不超过周岁,提任县级局(营销部)副职领导职务,龄一般不超过周岁。

  提任处级干部五内应当经过地(市)级以上党校、行政院校或者人事(组织)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二个月以上的培训,确因特殊情况在提任前未达到培训要求的,应当在提任后一内完成培训。身体健康。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一般应当逐级提拔,越级提拔的,应当报上级人事(组织)部门同意。应当注重选拔任用优秀轻干部,特别优秀的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提拔领导干部一般应当从后备干部中选拔。

  三、选拔任用程序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拟提拔领导干部时,应当通过民主推荐,并经党组(党委)讨论确定拟任人选后,上报上级党组(党委)。上报的材料包括:

  拟任干部的请示(份),在请示中要说明民主推荐的情况及党组(党委)讨论的意见。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干部任免呈报表(份)。推荐考察材料份。

  (二)组织考察

  根据各单位的推荐材料及班子状况,人事(组织)部门进行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由人事(组织)部门进行考察。具体程序是:

  组成考察组,拟定考察工作方案,并同呈报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就考察工作方案沟通情况征求意见。

  民主推荐

  (1)民主推荐由考察组主持,民主推荐包括会议推荐和个别推荐,推荐结果在一内有效。

  (2)考察领导班子时,按一定比例民主推荐后备干部;个别提拔任职时,按照拟任职位推荐。

  (3)参加人员范围

  考察市级局(分公司)领导班子及个别提拔任职时,百人以下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全体干部职工(不低于%)及所属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参加;百人以上的市级局(分公司)由本级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和所属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参加。考察县级局(公司)领导班子时,由县级局(营销部)本级全体职工(不低于%)参加。

  (4)推荐程序

  召开推荐会,公布推荐职务、任职条件、推荐范围,提供干部名册,提出有关要求,填写推荐票。

  (5)推荐票统计

  对推荐票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一般干部三个职务层次分别进行统计,县级局(营销部)领导班子成员的推荐票记入分公司中层干部中。其中,三个层次各占三分之一,汇总后作为民主推荐结果。

  (6)民主推荐结果应当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依据,原则上民主推荐票数不得低于%,低于%的不再进行考察。

  (7)易地交流提拔的领导干部人选应当在后备干部中产生,由人事(组织)部门根据领导班子考察情况和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提出意见报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党组(党委)集体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发放征求意见表

  在考察领导班子和个别提拔干部时,向参加推荐大会人员发放“考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征求意见表”,充分听取群众对干部的评价意见。

  对确定的考察对象,依据选拔任用条件和不同领导岗位的职责要求,全面考察其德、能、勤、绩、廉,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实地考察、查阅资料、专项调查、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同时应当听取考察对象所在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人事(组织)部门和机关党委的意见。

  考察组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并进行反馈。个别提拔任职时向单位主要领导反馈考察情况;考察领导班子时,向领导班子成员分别反馈考察情况。

  考察组形成考察材料。根据考察

  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要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包括:

  (1)考察对象的自然情况及工作简历。

  (2)民主推荐、民主测评情况。

  (3)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

  (4)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5)考察人署名。

  对领导班子全面考察时,考察材料内容包括:

  (6)考察工作简要情况。

  (7)领导班子的政治表现、执行民主集中制、团结协作、工作实绩、作风建设、廉政建设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

  (8)领导班子成员在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存在的主要缺点和不足。

  (9)民主测评、民主推荐情况。

  (10)考察组对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初步意见。,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11)考察人署名。

  (三)讨论决定

  人事(组织)部门对考察组提出的拟任人选的初步意见进行研究,并以书面形式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后,提出任用建议,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提交党组(党委)讨论。

  在党组(党委)讨论干部任免之前,由人事(组织)部门分别征求党组成员意见。

  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由党组(党委)成员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讨论决定任免事项,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党组(党委)分管领导或人事(组织)部门负责人,介绍领导班子考察情况、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和任免理由等情况。

  (2)党组(党委)成员进行讨论。

  (3)进行表决,以党组(党委)应到会成员超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其中,党组(党委)成员少于人的,党组(党委)成员应全部到会,并保证与会成员有足够的.时间听取情况介绍、充分发表意见。与会成员对任免事项,应当发表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等明确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当暂缓表决。

  对有关需要征求地方组织部门意见的干部任免,应派人以书面形式及时沟通、征求意见并得到答复,然后党组(党委)再例会研究。如遇特殊情况未能及时答复的,自征求意见之日起,天内仍未答复视为同意。

  (四)任职

  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制度。党组(党委)讨论决定后对干部进行任职前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任人选的姓名、拟任职务、性别、政治面貌、出生月、参加工作时间、学历、现任职务和主要工作简历。公示期为十天。

  拟提任法定代表人职务时,由上级审计部门负责进行审计。

  公示及审计结果不影响任职的,办理任职手续;经公示及审计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经党组(党委)复议后不予任用,并通知本人;反映问题性质比较严重又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任用,抓紧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情况报党组(党委)研究是否任用。对决定任免的领导干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与本人谈话。提拔任职的领导干部考察材料归入本人档案,领导班子的考察材料归入考察档案。

  (五)审批备案

  县级局(公司)正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经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任免手续;县级局(公司)副职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备案。

  各市级局(分公司)所属的xxx科(处)、财务科(处)、业务科(处)、人事劳资科(处)、纪检监察科(处)科(处)长的任免需报省局(公司)人事劳资处审核,由人事劳资处分别征求分管领导和相关处的意见,同意后方可任免。

  长春市局(分公司)内设机构正职(行业副处级)的任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办理。

  四、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

  (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主要在行业内进行。

  (二)报名参加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人员的基本条件和资格,应当符合本办法有关选拔任用基本条件和资格的规定。

  (三)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在党组(党委)领导下进行,并由人事(组织)部门组织实施,其程序是:,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公布职位、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等。

  报名与资格审查。

  统一考试确定入围人选并进行面试。

  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人选方案。

  党组(党委)讨论决定。

  五、交流、回避

  (一)实行领导干部交流制度,干部交流通过调任、转任、轮换、挂职锻炼等形式进行。

  交流的对象:因工作需要交流的;需要通过交流锻炼提高领导能力的;在同一职位任职工作时间较长的;按照规定需要回避的;因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市级局(分公司)领导干部龄在周岁以下,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XX的,必须交流;县级局(营销部)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的,必须交流。省局(公司)直属单位领导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的,应当交流;省局(公司)内设机构正职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的,应当交流。

  交流的干部接到任职通知后,应当在限定的时间内到任。

  (二)实行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制度。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有上列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内工作。

  (三)实行领导干选拔任用工作回避制度。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考察组成员在干部考察工作中涉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六、免职、降职

  (一)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免去现职:

  达到任职龄界限或者退休龄界限的。

  在干部考察中,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察认定为不称职的。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二)实行领导干部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较弱或者其他原因,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照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七、纪律和监督

  (一)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下列纪律:

  不准以局长(经理)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组(党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不准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不准个人决定干部任免,个人不能改变党组(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不准拒不执行上级调动、交流领导干部的决定。

  不准要求提拔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亲属,或者指令提拔身边工作人员。

  不准在机构变动和主要领导工作调动时,突击提拔调整干部,或者干部调离后,干预原任职单位干部的选拔任用。

  不准在干部考察过程中进行拉票、串联等不正当活动。

  不准在干部考察工作中隐瞒、歪曲事实~,或者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不准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任人唯亲,封官许愿,营私舞弊,搞帮派或者打击报复。

  (二)对违反本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做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同时按照规定对主要责任人做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三)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调动或者交流决定的,依照有关规定就地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四)实行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各级党组(党委)及人事(组织)部门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必须严格按照本规定执行,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xxx行业的广大干部职工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申诉。,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八、附则

  (一)本规定由省局(公司)党组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二)市级局(分公司)及省局(公司)直属公司(站)中层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规定执行。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2

  1、结合实际,安排部署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带头学习党风廉政理论,有学习资料,有学习笔记。学校组织专题学习全年不少于两次。

  2、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报告制度,重大问题随时报告,每年2次上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3、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检查制度,一把手定期组织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有记录,有资料。

  4、党政领导班子年内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政准则》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6个不准对照检查,做到会前征求意见、会中认真检查、会后通报和整改四个环节。

  5、实行校务公开制度,凡涉及群众利益的`校务活动都应公开,主要公开办事程序、依据、时限、纪律、结果和投诉渠道,校务公开一年不少于4次。

  6、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升切实改善教学态度。进一步加强师德教育和学校德育工作,规范教风、学风、校风,优化行业风气。

  7、认真抓好校务公开工作,做到每开学前应如实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并及时公开学校的收支情况。

  8、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提高办事效率。

  9、关心教职工疾苦,组织 “阳光健身”与帮扶慰问活动,积极为教职工排忧解难,建立和谐干群关系。

  10、发生失责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3

  1、负责落实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所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和要求,要把安全工作列入到自己的工作日程,做到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结合实际把安全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

  2、参与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和重大制度措施,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布置的各项任务和要求。有计划地组织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做到有记录、有反馈、有总结。

  3、每学期在校长主持下至少召开五次安全工作会议,分析安全形势,组织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并做好会议记录。

  4、建立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制度,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进行处理,无法独立解决的,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上级报告。

  5、加强对全体师生的安全教育,及时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资料,树立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关心安全、人人注意安全的良好氛围。

  6、协助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处理安全事故;协调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当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时,迅速组织人员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工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善后处理。

  7、组织日常安全检查,研究制订隐患整改措施,督促职能部门整改。

  8、建立学校安全台帐,对每一次安全会议、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活动等都要进行文字记录。

  9、安排防台风、防汛、重大节假日、寒暑假值班。

  10、积极参与学校安全事故的抢险、调查处理工作,协调和化解矛盾。

  11、发生失责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4

  1、负责在校学生的常规管理和校内学生安全工作,制定学生安全管理实施细则,成立督察组,以班为单位对学生的安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量化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班主任职级管理。

  2、及时传达贯彻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具体负责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把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要做到有安排、有检查、有总结。

  3、加强对学生行为规范的养成教育和安全法制教育,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月、安全教育周、安全教育日”、“法制教育月等活动,定期进行讲座。

  4、建立学校、社会、家庭对学生的`“三结合”安全教育网络,努力保证学生安全教育的无缝隙覆盖。发动社会力量和家长协助做好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的学生安全工作和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5、紧密联系家长,及时沟通信息,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

  6、加强班主任队伍管理和培训,经常性地对班主任进行安全工作的培训、加强和布置,促进班主任素质的提高和思想上的重视。引导班主任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

  7、联系法制副校长开展好学生的法制教育,对存在问题的重点学生做好帮助和监管工作,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8、要经常深入学生中间,了解学生的意见和要求,并帮助解决。新生入学后要进行遵纪守法、安全防范、卫生防疫和校规校纪教育。

  9、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在校内发生的各类刑事、治安及安全事件,向公安机关提供线索和处理意见。

  10、万一发生紧急事件,立即按应急处理预案做好保护学生、控制事态和及时上报工作。

  11、发生失责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5

  1、总务主任为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工作的全部责任。

  2、层层落实安全工作责任,根据校安全领导小组的要求与下层教职签订安全责任书,确保学校安全文明工作落到实处。

  3、制定安全教育计划,对教职工、学生进行法制、纪律;消防、安全常识、安全防范等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4、加强对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要根据实际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防范措施,把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保证学校财产的安全。

  5、组织内部的集体活动,活动前要制订安全预案,并进行安全教育,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和其它以外事故的发生。严禁组织无安全措施的集体活动。

  6、建立校园治安安全工作的检查制度。每月对治安安全工作情况检查一次,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本部门不能整改的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写出报告,由校安全领导小组研究整改。

  7、建立校园治安安全工作档案,逐步使校园治安安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8、对校园安全重点要害部位的防火、防盗,要落实防范责任人和防范措施,确保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9、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校园治安安全工作检查,对重点要害部位进行不定期抽查,每年底进行一次大检查。

  10、建立安全检查台帐及自然灾害预警和演练制度,积极参入突发事件的处置和善后工作的处理。

  11、负责学校校舍及设施、设备的管理、检查、添置、维修,学校的财产管理,警卫人员的管理和24小时值班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校外接送学生车辆的管理工作。

  12、发生失责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定 篇6

  1、重视对体育教学与训练的管理,注意运动场所与器械的安全,运动员训练要遵循科学性原则,确保训练的安全。

  2、实验教学要坚持安全第一,督促教师、学生在使用实验药品时要注意安全,严格做好防毒防腐工作。

  3、加大对教师教育手法的监控力度,引导教师运用科学的正确的手段教育学生,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4、控制学生的在校作息时间,做到合理、科学、劳逸结合,严格监视教学时间之外的辅导,要求放学后学生一律离校。

  5、在校内举办的教育活动,要考虑多种因素,安排好会场和活动场所,严肃纪律,整顿秩序。

  6、带领学生外出比赛、活动,要求教师与学生同在,带好学生,使学生安全回校、回家。

  7、督促教师关注学生在校的身体表现,要求教师发现学生有异常反映要迅速与家长联系,并且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8、关注学生在校课间的`活动。教育学生课间不得追逐奔跑、打架斗殴,不爬高,不做危险游戏,上课期间不得出校。

  9、搞好疾病预防与监控工作,杜绝传染病流行。

  10、安全纳入课程管理体系,备课上课两不误。

  11、构建教务部门的安全防范体系,做到责任到人,严密布置。

  12、一旦发生事故,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需紧急处理的,要周密考虑,及时而完好的处理。

  13、发生失责行为,根据情节,给予警告、一般失误、严重失误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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