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热点解读
更新时间:2022-05-18 04:57:14 规章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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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热点解读
2016年4月20日,湖北省举行《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基层立法听证会,保健品经营者、私营企业家、公务员、市民、律师、教师等20余名代表针对保健品、流动摊贩、网上订餐等5个热点问题,展开激烈讨论。
★会议讲座推销保健品:讲座现场能否卖保健品引热议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会议或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声称具有保健功能的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时,不得进行现场销售。否则,将面临最高20倍的罚款。
武汉保健协会行业自律委员会主任刘淼认为,讲座现场卖保健品有欺骗行为的部分是外地经营者,受害的却是本地企业的声誉。他建议,成立省级保健品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监督,推进行业自律。
黄石食药监局执法人员吴涛说,有很多会议、讲座推销保健品,流动性很大,无固定场所,无相关许可,老人受骗后维权很难。
★食品摊贩经营区域怎么划:校门附近禁食品摊贩获支持
条例草案规定,幼儿园、中小学校门口道路两侧二百米范围内不得划定为食品摊贩经营区域。“孩子不具备基本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防范能力。本规定有利于孩子们吃上健康可靠的食品,也是其他省的条例通行的做法。”华中农业大学食品科学技术学院教授潘思轶说。
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喻亚平认为,对于流动摊贩的管理,不仅是禁止其在校园200米范围内经营,还需要配套制定信息公示制度、重点抽样检验制度、信用记录制度等来管理。
★网上订餐如何监管:建议加大第三方平台监管责任
条例草案规定,利用网上订餐、网购食品等无实体店铺方式从事食品经营的,应当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经营者应公示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营业执照、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
喻亚平指出,在食品安全事故中,条例草案有必要加大第三方平台的监督与管理责任。“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是没有执法权的”,湖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师余楠建议,工商部门应与第三方平台合作建立一套相互关联的机制。一旦出现问题,应是消费者举报问题给第三方平台,由第三方平台向工商部门报告、查实。
★食品黑作坊怎么查:租客做食品生意房东无义务查证件
条例草案规定,为食品生产经营、冷藏冷冻、贮存等提供场所的出租者,应当查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并留存复印件。发现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食药监管部门。
吴涛说,大量的食品违法生产经营者大多藏匿于出租场所中,出租者“只要按时交房租,其他什么都不管”埋下食品安全隐患。
喻亚平说,出租者仅限于适租义务,该条规定无形中加大了出租者义务,缺乏可操作性,容易流于形式。宜昌安琪酵母(600298,股吧)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员陈晖认为,出租者不是食品安全管理的专业人员,不具备发现和判定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能力,该条款并不合理。
★食品小摊贩怎么管:小作坊小餐饮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条例草案规定,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实行许可管理制度,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政府免费为农家作坊生产许可登记,减少生产者经营成本,有利于开展监管工作。”天门市皂市镇舒滩村农村小作坊主黄帆说。“实施许可和备案登记只是第一步。”湖北元初律师事务所律师杜水桥建议,还需充实补充进货检验记录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备案制度、问题食品召回制度以及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信用积分管理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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