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信息

更新时间:2022-02-21 21:56:50 河南高考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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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信息

  单招即单招招生是国家授权高职院校独立组织考试录取的一种方式,必须于高考前完成录取。按教育部规定,考生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若被正式录取,无需参加全国统一高考,未被录取的可继续参加全国统一高考。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202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信息,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2021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招信息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2021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 年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91号)精神,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和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21年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国标代码:12794,在豫招生代码:6262。

  第六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南阳市。

  第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条 学校简介

  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1973年,是由河南省人民政府举办、省委军民融合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河南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建设单位。

  学校坐落在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南阳,有孔明路、光武路和文化路3个校区,规划占地1200余亩,建筑面积6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亿元,图书馆纸质藏书120万册。现有全日制在校生21000余人,教职工1000余人,其中博士、硕士500多人,专业课“双师型”教师90%以上。设有机械工程学院、机电自动化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建筑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环境工程系、应用外语与国际教育系、继续教育学院等14个教学单位,开设有先进装备制造、智能控制、电子信息、汽车技术、经济管理、空间信息、通用航空等70个专业。

  学校坚持德技并修、工学结合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学校与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合作,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35所院校建立了合作机制,招收有印度尼西亚、南非等国家留学生。实施“1+X”证书制度,开展现代学徒制、校企“双主体”、订单式、导师制、技能竞赛引领、分类培养等教育教学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学生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获奖360多项。学校荣获全国职业院校“实习管理50强”“教学资源50强”。

  学校坚持军工办学特色,注重军工精神和工匠精神教育,培养学生“忠”、“毅”品性、“严”、“细”作风、“精”、“优”质量观念的培养。就业率保持在98%以上。学校荣获“全国就业先进工作单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国家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河南省文明校园标兵、河南省普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河南省学校行风建设先进单位、河南省大中专学生志愿者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先进单位、河南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河南省职业道德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职能部门和有关教学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主要职责是:全面负责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拟定实施方案,决定单独考试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根据招生章程、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单独考试招生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为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校内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接受考生举报并负责查实。

  第四章 招生对象

  第十四条 招生对象为已通过 2021 年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和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中职类考生)考试报名的考生。

  第五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五条 2021年学校单独考试招生设置招生专业70个(含方向),招生计划4000人(分专业计划数与收费标准等情况详见附表),学校可根据报考情况,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六章 志愿填报

  第十六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应于2021年4月7日9时至9日18时登录“河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志愿填报,我校报考代码为6262。

  第七章 单招考试

  第十七条 考试工作在河南省教育厅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的指导和监督下,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进行。根据我校培养目标对知识能力的要求,“文化素质”考试包括语文、数学和英语知识;“职业技能”测试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文、理科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中职类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考试地点设在河南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孔明路校区(南阳市杜诗路1666号)。

  第十八条 考核评价办法

  (一)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以下简称普高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中的“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成绩折算为分数,合计分值300分。

  其文化素质考试折算公式如下:

  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语文等级成绩+数学等级成绩+英语等级成绩)÷285]×300(其中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A、B、C、D、E对应折算为95分、85分、75分、65分、45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8日9:00——16:00,采取面试方式,分值300分。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的文、理科考生(以下简称社会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8日13:00——14:3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100)、数学(分值100)、英语(分值100),合计分值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8日15:00——16:00,采取面试方式,分值300分。测试内容包括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中职类考生

  1.文化素质考试

  文化素质考试由我校单独命题并组织考试。考试时间为4月18日13:00——14:30,考试科目为语文(分值100)、数学(分值100)、英语(分值100),合计分值3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职业技能测试由我校组织现场实操测试。测试时间为4月18日15:00——16:00,分值3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语言表达能力、创新思辨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实际操作能力等。

  第十九条 考试评价总分计算办法

  考生考试评价总分=文化素质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第二十条 所有考生于4月16日8:00至17日18: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第八章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

  第二十一条 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以上称号的在职在岗中职毕业生,可免试录取进入我校专科阶段学习。

  第二十二条 凡符合免试入学条件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在4月12日前填写《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登记表》(可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下载),提出免试入学申请,经考生所在学校确认并将上述登记表、考生身份证复印件、技能竞赛获奖证书复印件等相关材料通过中国邮政EMS寄送至我校招生就业处,学校进行相关资格审查并在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无异议者,报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进行备案,并由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被免试录取的考生,不再具有参加其他类型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资格。

  第九章 录 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考生类别分别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平行志愿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考试成绩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英语成绩进行依次排序。

  第二十四条 录取新生的男女生比例不限,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学校根据录取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报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学校于4月30日18:00前通过“河南省特殊类型招生数据报送系统”上传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第二十六条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省招办审核并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后,学校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0 年高校录取通知书寄递工作的通知》要求,将录取通知书及时、准确寄送考生本人。

  第二十七条 被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学校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规定、程序注册学籍,学生除转学、转专业按照国家、省和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外,其他待遇与参加统一高考录取的学生相同。

  第十章 收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收费执行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最新标准。学费标准为:文科类专业3700元/人·学年(其中,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两个专业4200元/人·学年),理工科类专业4200元/人·学年(其中,机械设计与制造、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新能源汽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技术十个专业4800元/人·学年),艺术类专业6000元/人·学年,二年制软件类专业8000元/人·学年,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12000元/人·学年;住宿费:标准六人间800元/人·学年。

  第二十九条 为鼓励学生勤奋努力,积极进步,学校设立了多种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校奖学金,鼓励各方面表现突出的优秀学生。以上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按时发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参加学校提供的勤工助学活动。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新生报到和资格复查

  1.经学校正式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学校要求于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向学校招生就业处书面请假并附相关证明,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两周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2.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对新生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对在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及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的考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一条 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疫情防控工作参照学校《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方案》执行。如因疫情防控需要,须对有关安排进行调整的,学校将另行通知。

  第三十二条 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也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组织非法招生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望考生和家长不要轻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的非法招生诈骗行为。

  第三十三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省有关政策规定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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