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08 18:03:15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方案【大全10篇】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扎实开展,就常常需要事先准备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方面进行安排的书面计划。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整治方案10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整治方案【大全10篇】

整治方案 篇1

区卫生监督所、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了进一步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强化医疗机构日常监督,保障人民群众就医安全,根据“省卫生厅年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陕卫法发()240号)及“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村卫生室监督管理职权划分的通知”(咸秦政卫发()175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领导小组

  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卫防科,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和资料的收集汇总,办公室主任由兼任,副主任由兼任。

  二、活动安排

  整治活动时间:

  整治活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摸查排底,清理整顿。

  1、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对所管辖区的各级医疗机构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建立医疗监督管理档案。

  2、按照“区卫生局关于民办医疗机构进行规范的通知”(咸秦政卫发()53号)文件的要求,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统一规范,强化服务意识。

  3、对本辖区内“无证行医”的`黑诊所给予彻底取缔。

  4、将本阶段摸底排查、清理整顿情况于11月17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区卫生局卫防科和区卫生监督所各一份(包括管理档案)。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

  办公室将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第一阶段整顿情况进行汇总,对各医疗单位取缔有困难的,由区监督所抽调人员集中整治。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医疗单位必须抽调人员,全力以赴配合监督所进行整治。月7日至月15日对集中整治中出现的个别“钉子户”,由卫生局组织邀请新闻媒体,联合公安、区监督所、各医疗单位有关人员进行彻底整治,以达到在我区彻底消灭黑诊所的目标。

  第三阶段:总结上报。

  此次活动结束后,区卫生局将对本次活动进行总结,对整顿不力、标准不高、措施不到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区属各医疗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辖区医疗市场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监督检查人员要严格按照监督管理职权及区域的划分,认真检查,深入排查,不留死角。对发现的黑诊所、存在严重医疗隐患的医疗机构及一些非法行医行为等,要及时取缔并如实上报。对未发现或发现而未报由此产生的后果,责任人要负主要责任。

  2、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

  要求监督检查人员依法依规监督、文明执法、亮证执法。对包庇纵容,充当无证行医保护伞的卫生监督及检查人员,我局将追究责任,绝不姑息。

  3、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召开医疗机构整顿动员会,利用会议标语、宣传车、宣传资料等形式充分宣传,营造打击非法行医、规范医疗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的舆论氛围。

整治方案 篇2

  为贯彻落实商务厅及合肥海关联合印发的《关于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皖商贸发字[20xx]42号)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根据《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外贸领域的实际情况,加强宣传,重点打击外贸领域三类商业欺诈行为:利用外贸合同诈骗行为;低开、虚开出口发票行为;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和假出口行为。通过发挥各部门联合监管的功能,达到整顿和规范对外贸易秩序,维护对外贸易环境的目的。

  二、工作重点

  (一)关于预防利用外贸合同骗取资金的欺诈行为的发生。

  由滁州市商务局牵头,工商、公安、税务、外管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机制,形成滁州市建立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的方案,充分体现各部门功能互补、信息共享以及发挥各自监管职能,形成监管合力。同时,根据我市工作的进展情况,商务局、工商局、公安局、税务局、外管局等部门将组成联合工作小组,现场办公,协调相关问题,落实具体实施工作。

  (二) 严厉查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出口发票是出口企业根据国际惯例向进口商自行开具的一种形式发票。我局将会同税务、外管等部门在深入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尽快制订程序化的、可操作的管理措施,严厉打击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同时,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行为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

  (三) 严厉打击对外贸易经营活动中的'价格瞒骗、假出口行为。在进出口环节,积极利用海关风险监控机制,广泛开展对外贸领域内的价格信息核实以及企业稽查。综合运用查缉和规范两种手段,将打击进出口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与规范企业进出口行为有机结合起来,既要制裁违法企业,又要鼓励守法企业,引导企业经营行为走向合理合法的正确轨道上来,在外贸进出口领域,形成一个良性、长效的综合治理机制。

  三、职责分工

  为更好地开展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有效协调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商务局会同公安局、工商局、国税局、外管局等部门组成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办公室作为专项行动领导办事机构,主要职责包括:召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和成员会议;负责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督促、落实相关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工作任务;调查督办专项行动中的重大或典型案件;推动市际信息共享制度;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报告。 定期沟通对外贸易领域中利用合同诈骗的案件;定期汇总现有对外贸易经营者违法违规信息,各部门内部要确定本系统内信息的汇总机制;对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向滁州市相应对口部门提出要求,形成滁州市对外贸易信用体系建设方案并尽早实施。 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分析低开、虚开出口发票对我市商品、企业以及国家声誉造成的不良影响;尽快推动关于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管理办法的出台;对依据办法查实的低开、虚开出口发票的对外贸易经营者进行处罚;敦促地方有关部门将治理低开、虚开出口发票作为整顿和规范外贸秩序的一项长抓不懈的工作。 会同有关部门商讨建立进出口商品价格信息共享制度,违规违法企业通报制度。

  四、工作进度

  按照《安徽省打击外贸领域商业欺诈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部署,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xx年12月—20xx年1月,动员部署阶段,印发工作方案及实施方案,做好相关的前期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20xx年2月—20xx年3月,组织实施阶级。按照工作方案和实施方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任务,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对部分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20xx年4月,总结、验收阶段。对外贸领域商业诈骗行为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和主要经验与做法、成效进行总结、验收。

整治方案 篇3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县城市管理工作会议精神,结合集镇道路综合改造工程的要求,全面改善集镇市容秩序,提升集镇品位,努力营造稽东集镇“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集镇环境,决定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针对集镇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开展大规模、全方位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月活动,力争在短时间内解决一批环境整治的薄弱环节,攻克一批集镇管理的难点顽症,让广大居民感受到整治前后集镇环境的明显变化,实现镇容镇貌的显著改观。

  二、目标任务

  为努力提升集镇市容环境质量,对集镇马路市场、占道经营、乱吊乱挂、乱搭乱建、乱倒垃圾、无序停车等影响集镇环境秩序,降低集镇品位的现象和行为进行集中整治,有效改善稽东镇的`集镇形象。

  三、组织领导

  为了确保这次活动取得实效,镇党委政府成立以朱力望同志为组长,孟雁凤同志为副组长,孙法中、蒋志君、胡倡华、蒋海江、余叶娟同志为成员的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小组,主要负责人员调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等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由蒋海江同志兼任。

  四、整治时间

  整治时间:7月20日-8月31日

  五、整治步骤

  (一)宣传发动(7月20日—7月31日)

  通过张贴整治通告、发放宣传资料、广播、电视等方式,多形式、多角度开展舆论宣传,使广大集镇居民积极支持整治活动,动员群众人任参与,为整治活动提供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分阶段组织实施整治(8月1日—8月12日)

  第一阶段(8月1日—5日):乱搭乱建专项整治。集镇部分经营户私自搭建钢棚、竹棚等构建物如果严重影响交通和镇容镇貌,在舆论宣传、发放《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的基础上,还未自行整改的,将进行统一整治。

  第二阶段(8月5日—10日):集镇市容环境秩序专项整治。这一阶段针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无序停车等现象,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小巷规范”的原则,会同工商、交警、路政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整治。

  第三阶段(8月10日—8月15日):对集镇环境卫生整治。主要针对集镇居民乱倒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等现象进行整治,保持集镇路面卫生整治、干净。

  (三)巩固提高(8月15日—8月31日)

  整治后,侧重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监管,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确保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协调,落实责任。要提高对本次整治活动的认识,强化作风纪律,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要将目标任务细化、量化,要做到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沿街有关单位应积极协助做好门前整治工作。

  2、落实管理,提高成效。对集镇道路要严格按县级街容达标路的标准和要求进行管理,把开展集镇市容环境秩序整治活动同平时的管理工作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要合理安排好工作,确保整治突击工作和日常工作两不误。

  3、突出重点,务求实效。要以乱搭乱建、马路市场、占道经营、无序停车等现象为重点,集中力量开展整治。要结合本次整治,不断总结解决城市管理难点问题的新经验、新方法,研究和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集镇环境秩序工作走上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良性发展轨道。

整治方案 篇4

  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认识当前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按照“全覆盖、零容忍、真落实、见实效”的要求,全面落实各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迅速组织深化“打非治违”自查自纠,狠抓重点环节安全隐患排查,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确保我县建筑施工、燃气行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我局统筹安排部署建筑施工、燃气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监站,负责协调推进专项行动。

  (二)建筑市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建管股牵头组织;燃气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燃气办牵头组织;建筑施工现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由质(安)监站牵头组织。

  (三)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燃气企业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对本单位的建筑施工、燃气管道设施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制定措施,限期整改。

  三、重点内容

  (一)建筑施工

  严格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的`安全责任,严查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无资质生产经营、违法转包分包、不执行标准规范等非法违法行为,确保各项安全制度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城镇燃气

  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深刻吸取江苏省昆山市“8.?2”特别重大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紧急通知》及《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赣市规建字〔20xx〕62号)要求,认真吸取高雄、昆山等事故教训,集中力量排查整治燃气管道设施第三方破坏、圈围占压等隐患。

  四、时间步骤

  专项行动从20xx年8月开始,12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全面检查阶段(8月31日前)

  根据我局《关于开展建筑施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市局《关于加强全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及本通知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施工、燃气行业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的全面检查,检查各企业对存在问题是否整改完成。

  (二)打击整治阶段(9月1日-11月底)

  依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的单位、企业及个人将严格落实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和严厉追责的“四个一律”执法措施,集中严厉打击整治,以迎接省、市联合执法检查组“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暗访暗查。

  (三)总结巩固阶段(12月)

  对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措施,推动建立常态化“打非治违”工作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实行重大非法违法行为备案督办制度。我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责令停工、停产整顿并按国家规定上限罚款等行政处罚以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进行备案,一案一档,跟踪督办。

  (二)实行“黑名单”制度。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且不整改以及因非法违法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审批、市场准入、招投标、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方面严格限制,并在各类考核中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三)实行警示约谈制度。要对专项行动组织开展不力单位、企业或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单位、企业开展约谈警示。

  (四)实行工作例会制度。定期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阶段性小结,分析、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断研究完善工作措施,并布置好下一阶段工作任务。

  (五)实行信息交流和统计上报制度。我局明确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掌握专项行动工作动态,每周二向市局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并附周报表,重大情况随时报告。

  (六)实行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制度。以暗查暗访的方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题行活动,适时通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选择典型案例公开曝光;畅通举报渠道,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线索,落实举报奖励制度。对企业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或因非法违法行为造成较大事故等典型案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强化教育和震慑。

整治方案 篇5

  为贯彻落实《 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管理的实施意见》( 政办发〔〕5号)和普质监局发〔〕40号号精神,严厉打击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我县食品生产加工行业健康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与重点

  全面整治食品生产加工秩序,严厉打击生产加工“地沟油”或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整治时间、步骤与任务

  (一)整治时间(年 月1日至年 月30日)

  根据监督检查和投诉举报等渠道发现的线索,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调查摸清违法加工“地沟油”或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的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本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工作步骤

  1、摸底排查重点打击阶段( 月1日至 月30日)

  按照食品安全监管责任制的要求,各股室对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进行全面摸底排查。针对突出的问题和薄弱环节,集中时间和力量开展整治工作。

  2、总结提高阶段( 月1日至 月30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建立和完善监管的长效机制。各股室于 月3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报送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任务

  1、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立即组织开展对食用油生产企业、小作坊的突击监督检查,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的加工窝点,依法查处无证生产加工食用油和回收、使用废弃油脂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2、加大食用油或以食用油为原料的`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查看企业的原材料进货台账、生产记录、出厂检验记录、销售台账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3、对食用油监督检验中发现的问题产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追根溯源,查清销路,对不合格产品实施召回,依法严肃查处。

  4、高度重视群众投诉举报,及时对举报线索进行核实,如发现违法生产加工“地沟油”、使用“地沟油”生产加工食品,应责令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销毁,依法严肃查处。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县局成立以程东局长为组长, 副局长为副组长,沐红剑、杨翔凯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局综合业务股,负责指导、协调专项整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各股室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确保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要充分认识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对专项整治工作任务落实不力,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或邮箱,发动群众举报违法行为。

  (二)开展宣传教育,营造整治声势。

  组织相关培训与教育,宣传“地沟油”的危害,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从业人员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质监12365的投诉举报作用,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作用,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成效,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政府依法监管、行业严格自律、社会广泛监督的群防群治局面和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查处力度,打击违法行为。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进行摸底排查,找准突出问题,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单位进行突击检查,严厉查处加工的黑窝点,依法严格查处违法行为,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追溯源头,切断非法供应链,严防流入流通、餐饮环节。对于专项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大案要案,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进行查处,及时公布查处结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移送公安部门。

  (四)部门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

  各股室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本着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建立健全以自律机制、监控机制和查处机制为重点的长效机制,把整治与规范、监管与自律有效结合并抓好落实,督促相关生产企业进行自查自纠,保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要督促生产单位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健全企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立有针对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制度,建立生产单位的销售台账和追查溯源机制,切断地沟油的供应渠道。加强食品行业诚信和自律机制建设,指导食品生产单位建立和完善自身管理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守法意识。

  (五)加强督查督办,确保信息畅通。

  县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各股室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和督导检查。各股室每阶段向县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一次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动态和有关信息。大案要案线索及调查处理情况要随时报送。

整治方案 篇6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教育系统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教办安[20xx]5号)文件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活动,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完善,安全制度进一步健全,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基础进一步夯实,应急救援能力进一步加强,安全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明显增强。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

  三、整治重点

  1.危险化学品管理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否落实;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人员配置是否符合要求;等。

  2.危险化学品隐患排查情况。着重排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摆放是否规范;管理是否严格;领用、回收台账是否健全;危险化学品监管负责人是否落实;实验室消防设施是否配齐;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实验室专兼职人员是否经过培训。

  3.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情况。重点排查待处理的废弃危险化学品是否列出库清单,分类建档,并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环保部门;是否擅自处理废弃危险化学品。

  4.危险化学品管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购置是否规范;危险化学品存量是否定期检查;危险化学品存放地点技防、物防是否到位。

  四、实施步骤

  1.部署动员阶段(5月底前)。学校成立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并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排查整改阶段(6月底前)。相关部门可参考《高校危险化学品安全检查对照表》,组织力量对本部门危化品仓库、相关实验室及相关场所危化品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和自查。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建立安全隐患台账,及时进行整改,做好整改记录,不能及时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要及时上报学校,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

  3.总结提高阶段(12月底前)。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前期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验收、总结,确定重点防范部位。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责任,切实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2.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对自查出的每一处安全隐患要登记记录,提出具体整改办法,制订应急预案,并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明确相关责任人。

  3.广泛宣传,舆论监督。充分利用校园各种载体,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加强宣传引导和安全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理念,全面提升师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4.严格制度,畅通信息。专项整治期间,确保联系渠道和工作信息畅通,相关情况要及时报告学校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学院

  20xx年6月15日

整治方案 篇7

  为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全面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水平,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絮用纤维制品等违法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开展为期1年的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关注民生、依法履职、科学监管为指针,通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和明确监管职责,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生产加工行为,提升絮用纤维制品质量,推进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建设,促进絮用纤维制品产业健康发展。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实效,确保全市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

  二、整治目标

  1.辖区内符合行业标准的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全部按有关要求取得手续齐全的证照。

  2.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和正常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做到“六有”:产品标识齐全有效,有出厂检验记录、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有原材料和产品进销台帐、有产品标准依据、有质量安全承诺。出厂产品必须符合标准和相关规定的质量要求,否则不准出厂。各类台账记录内容真实、齐全,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3.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与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实行分开生产。同一生产企业不得同时生产“生活用”和“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非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除依法标注标识外,必须在产品和包装的显著位置加注“非生活用品”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应当采用永久性方式标注。

  4.再加工纤维产品按规定进行包装,产品名称统一标明为“再加工纤维”,其显著位置应当有“禁止用于生产脱脂纱布、脱脂棉等医疗卫生用品和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警示说明。警示说明要采用永久性印刷方式标注,不可采用可撕毁、可拆除的方式标注。

  5.“禁用原料”进行脱色漂白生产再加工纤维的生产经营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违法行为得到有效打击;确保辖区内不发生区域性质量问题和重大的絮用纤维制品质量安全事件。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区域:镇北营村,镇土山、村。

  (二)重点企业:全市所有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

  (三)重点工作: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及再加工纤维产品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完善企业质量档案;加强产品用途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坚决遏制和杜绝“黑心棉”。

  四、整治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6月1至6月15日)

  通过召开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会以及印发宣传材料、印发明白纸、村村通广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向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强化内部质量管控能力。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6日至7月15日)

  絮用纤维制品加工企业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相关部门的具体要求进行自查自纠,限期整改,完善各种手续,办理相关证照,进一步规范絮用纤维制品加工行为。否则将依法取缔。

  (三)检查验收阶段(7月16日至7月20日)

  市政府成立检查验收小组,并邀请市纤检所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各部门的相关要求,逐企业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并经验收组各成员单位签署意见后方可开工生产。

  (四)巩固提高阶段(7月21日至11月30日)

  由市质监局会同相关镇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定期不定期对絮用纤维制品企业开展联合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依法严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顿仍不合格的,工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五、责任分工

  镇、镇政府: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和要求,负责搞好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导企业增强法制观念、质量意识和主体责任意识,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

  质监局:落实市政府研究确定的有关事项,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安排和组织,为专项整治行动提供技术支撑;检查企业的产品质量,同时按要求对企业的.产品进行抽样并及时送市纤检所进行检验。

  工商局:负责检查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该吊销营业执照的依法吊销;对无照生产经营的企业,坚决予以取缔。依据消防大队和市质监局提供的相关证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

  环保局:负责检查企业环评情况,对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依法予以查处。

  安监局:负责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情况,严格依法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

  消防大队:负责检查企业消防安全情况,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严格按要求责令企业停产整顿。对于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家庭作坊式”加工点,实施联合执法,依法关停。

  供电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实施断电。

  国税局及地税局:负责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稽查,依法查处存在偷税、漏税、逃税等行为的企业。

  公安局:负责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对阻碍执法、甚至暴力抗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对违法生产经营行为进行立案调查,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严格开展执法检查。检查过程中,企业存在任何一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六、相关要求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为加强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的工作领导,我市成立以主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和市质监局局长为副组长,质监局、工商局、安监局、环保局、公安局、供电局、消防大队、国税局、地税局等相关部门主管副职和、镇镇长为成员的“絮用纤维制品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镇,镇长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具体工作。

  (二)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在整治期间,镇、镇切实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严格按照整治目标及部门的要求,共同推进整治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强化监管,严格执法。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监管职责,强化监管力度,严格执法程序,依法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行为,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掌握情况,及时反馈。专项整治期间,各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整治情况向整治小组办公室汇报。整治小组办公室要将每一阶段的整治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向市政府进行专题汇报,重大事项及时汇报。

整治方案 篇8

 为全面贯彻落实《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和国家、省水污染防治工作精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结合我市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围绕省、XX市下达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目标,强化环境执法和监督管理,采取坚决有力措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切实解决重点行业和重点排污单位突出的水污染问题,全面改善区域水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二、总体目标

  以整治废纸为原料的造纸企业为重点,通过采取关、停、并、转、管相结合的方法 ,确保全市所有造纸企业稳定达标排放,XX河出境水质COD浓度达到90mg/L以下。

   三、主要工作和措施

  (一)加快工业结构调整步伐,有效削减污染负荷

  工作任务

  (1)造纸企业关闭工作

  20xx年4月底前, 对已列入省、XX市关闭名单的18家造纸企业依法关闭到位;6月底前,对经省、市核查产量在万吨以下的其他造纸企业关闭到位(见附表一)。

  关闭标准: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拆除设备,注销执照。

  工作责任:各乡镇、办事处党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主抓此项工作的副职为具体责任人。各乡镇负责拆除设备、清除原料,电业部门负责切断电源,工商部门负责注销营业执照,水利部门负责停止供水,环保部门做好监管工作,严防死灰复燃。

  凡发现一起未按照标准关闭到位,或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的,由市纪检部门查明原因,依法追究具体责任人的责任,发现两起以上的,追究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2)造纸企业兼并重组

  年底前,对现有的造纸企业组建9个造纸集团公司,实施强强联合,通过兼并重组,全市造纸企业总数由146家降为70家,提高产品质量和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

  重组标准 :统一法人代表,统一营业执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核算,统一治理。

   工作责任: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工商部门配合。

  (3)提高商品浆使用比例

  20xx年底前,全市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30%以上,20xx年,商品浆使用比例达到50%以上。

  工作责任:由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

  (二)加快治理步伐,确保达标排放

   工作任务

  (1)所有造纸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20xx年6月底前配备污泥处理干化机;

  (2)万吨以上的废纸造纸企业或较为集中区域的联合治污,必须于20xx年4月底前上报二级生化处理治理方案并开工建设,分期分批于20xx年底前完成治理任务,重点水污染企业必须安装COD自动在线监测仪(见附表二),规划方案《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工作标准:所有造纸企业外排水质COD浓度小于100mg/L,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指标。

  工作责任:环保部门负责督促,各乡镇具体落实,对4月底前二级生化处理系统未动工的企业和超标排污企业一律停产治理,凡发现因监管不力、治理工作落实不到位的,追究分包责任人的责任。

  (三)认真做好总量控制工作

   工作任务

  根据省、市水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年底前,完成所有造纸企业排污许可证审核与发放工作。

  工作标准:所有排污企业持证排污。

  工作责任:由市环保部门负责落实,禁止无证排污,严禁上马污染严重的排污水企业,否则,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加块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工作任务

  新密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于20xx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营。

  工作标准:按期完成任务

  工作责任:由市建设局负责落实,建设局长为第一责任人。

  (五)加大区域综合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工作任务

  (1) 20xx年6月底 前 ,委托有关院校专家,完成《XX市XX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并付诸实施;

  (2) 从今年起到20xx年底前,对河道分段进行集中清淤,对河堤进行绿化,并由乡镇派出专人,加强对辖区内河道管理工作,禁止向河道倾倒工业、生活及其它垃圾。

  (3)充分利用国家对淮河流域的优惠扶持政策,在利用XX氧化塘解决部分造纸企业排污问题的基础上,争取专项资金,力争于20xx年底前开工建设新密市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

  工作责任:水污染防治规划编制工作由环保部门负责落实,河道综合整治工作由水利部门牵头,沿河各乡镇负责落实,工业污水综合处理厂专项资金筹措及建设工作由市政府牵头,环保、计委、财政、土地部门和相关乡镇按照各自职责分工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市水污染综合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长为组长、主管副市长为副组长、各相关乡镇、委局为成员的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确保综合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强化监管,严格督查

  环保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对重点排水企业派驻环保监督人员驻厂盯守(见附表三),对正常生产企业每天检查不少于两次,实行现场监督情况日报制度,对重点排污企业监督监测每周一次,一般企业每月两次,双洎河各断面每天监测一次,定期发布监测结果,凡发现超标排污行为,属万吨以上的,一次重罚,二次予以停产治理,停产治理时间不少于三个月,经整改已具备达标排放条件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属万吨以下(废纸制浆)的,提前关闭。

  (三)明确目标,追究责任

  综合整治工作将纳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目标,水污染防治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及市主要领导、市监察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综合整治工作开展情况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责任追究,对监督管理不力,工作落实不到位或滥用职权,充当企业保护伞,导致已关闭企业死灰复燃或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依据省监察厅省环保局《关于违反环境保护规定行政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对造成重大水污染事故的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建议

  (一)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

  为了保证省控断面长期稳定达标,建议将我市的出境水断面由XXX下移至XXX。一方面X水作为我市区域内的重要水域,必须加强对X水水质的监管力度,防止污染事故发生;另一方面,在我市洧水流域范围内的造纸企业生化处理系统处于运行调试、不能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可以充分利用溱水上游的五星水库、XX水库等水源的调控功能,保证下游水质达标排放;与此同时,从便于管理、便于监测、保障水质监控人员和设备安全的角度出发,20xx年6月底以前,将出境水断面从较为偏僻的XX下移至XX与洧水交汇后交通便利的戴湾。

  (二)完善补偿措施,做好关闭企业的稳定工作

  为进一步减少被关闭企业的损失,保持地方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对今后关闭的合法企业,建议由省、市、县三级分别拿出相应的补偿资金,用于失业人员安置、债务偿还、企业转产等工作(万吨以下造纸企业补助标准暂定为每厂150 万元,万吨以上企业视投资情况,经省、市有关部门审批后确定)。

整治方案 篇9

  为进一步改善全县城乡人居环境,加快美好乡村建设,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展示区”建设步伐,根据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县委十三届五次全会工作报告任务分解表》及《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县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范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县城管执法局20xx年“三线三边”中心城区脏乱差整治小组,具体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整治内容

  1、工程车辆无抛洒渣土、带泥上路污染路面。工程车辆运输管理做到严格审批手续,所有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行驶,指定的地点倾倒;建筑渣土和易抛洒建筑材料必须实行密闭化运输,不得抛撒污染路面;严厉查处违规车辆,协同有关部门,对抛洒车辆和未经批准进入城区的大型运输车辆加大处罚力度,对密封不严造成沿途遗撒和未经审批擅自处置渣土行为,从重处罚。

  2、城区洗车点无占道洗车,污水不直排雨水管网。集中整治占用人行道或道路经营作业,污染城市路面的洗车点;整治未按排水要求建造沉淀池、排污沟等环境保护措施,造成污水横溢,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洗车点。

  3、城区无垃圾死角。路面清扫到边到沿,作业无盲区,达到无垃圾、无杂草、无浮土积水,路面净、路牙净、树根墙根净、雨水井净、垃圾桶净的.标准;每天洒水不少于1次(特殊天气视情增加)。沿街门店、摊点实行垃圾袋装化管理,安排专人及时收集;垃圾清运要及时,做到密闭运输、日产日清。

  4、无乱堆乱放杂物、无占道经营。道路两侧禁止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禁止摆放店外招牌、落地灯箱;清理取缔城区主干道和“五个周边”(广场周边、学校周边、医院周边、市场周边、车站周边)的各类非法占道经营、出店经营;沿街各门店修车、焊接、加工一律要求在店内进行,不得占用人行道,并加大对修车、焊接、加工等非法占道作业行为处罚力度。

  5、无破损店牌店招。对中心城区户外广告进行全面清理,未审批的、破旧的户外广告进行拆除或更新。同时,严把审批关,户外广告统一标准,使用色彩应与徽派风格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避免大面积使用红、黄、蓝、绿等过于鲜艳的颜色。

  6、积极做好相关配合协调工作。根据《县20xx年“三线三边”环境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积极配合县直牵头单位和乡镇做好“脏乱差”、黄祁高速段沿线广告牌整治和控违拆违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推进。

  四、保障措施

  1、提高认识,责任到人。城管执法大队、环卫所、市容股要认真对照标准,量化管理目标,细化分解各个路段,明确责任人,使市容管理和卫生保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市容股和执法大队组织力量加强巡查,确保每天全面巡查1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业主立即整改。

  2、加强督查,跟踪问效。实行督查通报制度,责任单位按照标准进行认真督查,及时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报局督查组。局督查组采取不定期、无缝隙的方式对该路段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管理要求的问题,及时向相关责任单位进行反馈,责令限期整改,并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情况记入考核台帐。对督查反馈的问题,责任单位没有立即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给予当事人和相关责任单位全局通报批评。

整治方案 篇10

  为有效遏制我乡乱埋乱葬和丧葬陋习现象,加快我乡生态文明建设步伐,推动以绿色殡葬、惠民殡葬、公益殡葬和人文殡葬为主要内涵的现代殡葬事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乡政府研究决定,对全乡乱埋乱葬,建豪华大墓、活人墓(寿坟)之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为保证专项整治活动扎实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大力推进火葬为基础,生态安葬为方向,以“讲文明、树新风、除陋习”为主线,以转变观念、破除丧葬陋习、建设公益性公墓和整治乱葬乱埋为重点,依法推进殡葬改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殡葬权益,充分发挥殡葬改革在建设生态大坑的主要作用。

  二、工作原则

  1、属地管理原则。各村为此次整治活动的实施主体,乡民政、国土、林业部门为执法主体,各有关部门、各村要密切配合。各村要本着不推诿、负责任的态度,积极实施本村辖区“二区一线”(“二区”指乡、村建设规划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一线”指属地范围内的等主干道沿线两侧可视范围,下同)范围内的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

  2、突出重点原则。重点对“二区一线”范围内的违规墓葬、顶风抢建的活人墓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建造的活人墓进行整治。

  3、堵疏结合原则。各村要加快推进农村公益性墓地建设,暂时未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由所在村划定可葬区。

  4、依法行政原则。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中,必须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做到依法行政。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殡葬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目标

  1、拆除“二区一线”范围内的活人墓。

  2、“二区一线”范围外建造的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予以依法拆除。

  3、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必须采取深埋坟头或植树、种草及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必须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

  4、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整治坟墓石料市场。

  5、严厉打击非法占用耕地、林地以及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耕地建造坟墓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7月15日)

  1、召开全乡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全面部署整治工作。

  2、发布关于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的公告。安排专人利用宣传车在辖区内进行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殡葬管理宣传标语,尤其是村、组两级干部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营造殡葬整治良好氛围,力争当事人主动自行拆除违法违规坟墓。各有关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要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

  3、各村组织人员,按照属地管辖的原则对辖区内的违规墓葬及非法棺木、土葬墓具生产加工点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并将调查摸底情况统一汇总报至乡民政所。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1日—20xx年9月30日)

  1、自行拆除阶段(7月1日—7月15日)

  各村在宣传动员及调查摸底结束后,组织人员对当事人送达自行拆除通知书,限期自行拆除并恢复原状。

  2、XX阶段(7月16日—8月31日)

  各村要在自行拆除阶段结束后,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人员,首先针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集中连片的活人墓、20xx年11月1日以后顶风抢建的以及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建造的活人墓予以XX。其次对20xx年11月1日以前建造的位于“二区一线”范围内零散的活人墓及“二区一线”范围外但影响恶劣的活人墓进行XX。对拒不配合整治且XX未果的,可报请乡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XX组配合村进行XX。

  3、全面整治阶段(9月1日—9月30日)

  各村要组织人员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豪华大墓,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埋坟头或缩小整改,缩小整改后其坟头不得超过2平方米并予以植树遮挡。对拒不配合整改的,坚决予以拆除。同时,各村及有关单位要严厉打击丧葬陋习等封建迷信活动,坚决取缔棺木、土葬墓具生产销售经营点,严禁设立坟墓石料加工厂、经营店厂。

  (三)巩固提升阶段(20xx年10月1日—20xx年10月15日)

  各村要组织村组干部及当事人对“二区一线”范围内已安葬的坟墓,采取植树、种草或其他方式相结合的方法予以遮挡,对于无法遮挡的,要迁入公益性墓地或可葬区。同时,各村要对照整治工作目标和要求,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逐一落实,确保整治的坟墓不留死角,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做好坟墓拆除后的垃圾清理及植树绿化工作。

  (四)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10月16—20xx年10月31日)

  1、强化日常巡查。各村要组织本村干部,对辖区内的乱埋乱葬行为加强日常巡查。一旦发现有违规建造墓地行为要立即予以制止,确保此类现象不反弹。

  2、落实责任追究。各村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的乱埋乱葬现象处置不力的,将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对辖区“二区一线”范围内每出现一座新建坟墓,该村要缴交五千元责任金(责任金由乡财政代扣),代扣的.责任金用于奖励整治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对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党员、干部职工及整治工作处置不力的单位、村及有关责任人员要严格按照《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管理整治违规墓葬等丧葬陋习的实施意见》追究责任。

  3、完善堵疏结合。各村对暂未建公益性墓地的行政村,年内必须要划定可葬区,可葬区要选择在远离“二区一线”的荒山瘠地,统一规划,每穴墓地占地面积不得超过2平方米,禁止建豪华大墓、活人墓。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各驻村干部要督促所挂点村认真做好此项工作,并根据本村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村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深入宣传殡葬法规政策,要在圩镇、村委会、公路沿线村组人员集中处张贴醒目的宣传标语、政府公告,要把专项整治活动的要求和殡葬管理法规印成宣传单,发到各家各户,要在“二区一线”等一些重点区域坟墓较集中的地段设立禁止新建坟墓的禁止性标志。

  (三)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村作为责任主体要敢于担当,积极主动开展丧葬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履行职责,对丧葬陋习要依法从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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