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更新时间:2023-08-20 13:11:1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方案(锦集5篇)

  为保证事情或工作高起点、高质量、高水平开展,时常需要预先开展方案准备工作,方案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的特点。那么应当如何制定方案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方案5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安全方案(锦集5篇)

安全方案 篇1

  一、活动目的

  通过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的开展,在我院广大医务人员中进一步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以质量为核心”的服务理念,始终坚持正确的办院方向,把追求社会效益贯穿于医疗服务和医院管理的始终;增强医院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职业纪律和职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努力解决当前医院管理特别是医疗质量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我院进一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组织管理结构,改善服务态度,规范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有效防范医疗安全事件的发生。

  二、活动内容

  (一)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着力提高质量意识

  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质量、医疗安全教育和相关技能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医疗风险、安全责任意识;要加大对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质量安全管理责任人和全体工作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提高质量管理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

  围绕医疗安全专项整顿活动主题,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采取现场讲座、网络视频等多种宣传、培训形式,宣传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专项整治活动的意义,宣传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绩,着力营造有利于促进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改善医患关系的舆论氛围。

  (二)认真排查安全隐患,切实解决突出问题

  各科室要针对科室医疗质量和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进行深入的自查,提出整改意见、措施并逐一落实;各职能部门要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工作中的重点和薄弱环节开展全面检查,及时查找和发现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建立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针对部分医务人员服务宗旨淡薄,医疗安全责任意识不强,执业行为不规范,规章制度特别是医疗核心制度落实不够,医疗技术准入管理不严,院感控制不力等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对自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加大整改力度,不断持续改进,要做到整改事项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时限落实、整改效果落实。

  (三)全面贯彻卫生法规,坚决落实核心制度

  组织全院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贯彻《执业医师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护士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不断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健全医院规章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制度,特别是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包括首诊首问负责制度、三级医师查房制度、分级护理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校验查对制度、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与管理制度、交接班制度等。要采取考试、演练、检查等多种措施保证各项制度和人员岗位责任落实到位。

  (四)建立完善报告制度,加大行业监管力度

  建立完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报告制度,增强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分析、预警和处理能力;要严格执行医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出现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后,要及时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按照规定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建立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领导不力、管理不严发生严重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事件的要依法依规进行处,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20日-1月25日)

  积极组织广大医务人员学习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加大“三基三严”培训力度。通过学习讨论,提高思想认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1月26日-2月10日)

  按照通知要求,对照医疗管理法

安全方案 篇2

  各市(区)民政局、医药高新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关于做好20xx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的通知》(x函〔20xx〕x号)精神,全面做好我市20xx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扫工作,切实保障群众人身安全,优化殡葬服务,倡导移风易俗,推进殡葬改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及早完善应急保障措施

  清明节是广大群众缅怀先人,传递亲情的重要节日,清明祭扫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要从迎接党的十九届大会顺利召开的政治高度,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今年清明节期间祭扫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真正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清明祭扫活动平安有序,坚决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发

  生。各地民政部门和殡葬服务单位的负责同志要提前深入一线实地检查,完善清明祭扫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值守、重特大事故报告制度,确保清明祭扫的各项安全预防措施落实到位,及时有效地应对、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对安全隐患排查中组织不力、责任不落实或者整改不到位的,必须责令限期改正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坚决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大力提升服务水平,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

  要持续深化“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坚持问题导向,认真对照完善制度、健全设施、精准服务、廉洁从业等核心目标,深入查找问题和不足,细化工作措施,督促和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做到“八不得、八提升”:不得出现“生、冷、硬、推”的服务态度,强化人员素质,提升人文化、专业化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脏乱差的服务环境,改善服务条件,提升整洁温馨和绿化水平;不得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落实价格管理要求,提升严格执行价格政策水平;不得误导、捆绑、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坚持公平交易,提升诚信践约水平;不得隐瞒或模糊服务内容、标准、价格等需公开的重要信息,保障群众知情权,提升服务公开透明水平;不得刻意减少中低档殡葬服务和殡葬用品供应量,保障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提升公益性服务水平;不得出现轻率火化、烧错遗体等重大服务事故,强化服务全流程管理,提升服务规范化水平;不得利用工作职务之便从事违法违纪违规活动,全面加强风险防控,提升廉洁从业水平。要加强殡葬行风建设,与清明节祭扫工作同部署、同考核,采取双随机抽查、实地暗访等多种方式,在清明节前对照“八不得、八提升”要求对殡葬服务机构组织一次督促检查,对查出来的问题立行立改,在提升群众满意度上见成效。

  三、大力倡导移风易俗,积极推行文明生态殡葬

  要把握清明节祭扫和安葬契机,深入宣传贯彻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作用深入推进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x办发〔20xx〕x号)和市发改委等11部门《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实施意见》(x民发〔20xx〕x号)精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积极开展节地生态安葬和文明低碳祭扫。要在清明前后,对公路田头尤其是国道、省道沿线明坟进行专项整治,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平坟还田、迁坟入园。支持和培育公益生态安葬试点,推广实施生态奖补等激励措施,组织开展树葬、花葬、骨灰撒海(江)等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以自身的实际行动教育和引导亲属、朋友以及周围群众抵制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俗,自觉接受现代文明低碳的祭扫理念。要积极引导群众开展鲜花祭扫、植树祭扫、网络祭扫等文明低碳祭扫方式,大力倡导家庭追思、集体共祭、网络祭奠、踏青遥祭等现代文明追思活动。在集中祭扫服务场所,通过发放文明低碳祭扫倡议书,推出“鲜花换纸钱”、“思念墙”等方式,主动为群众文明低碳祭扫提供便利,营造文明低碳祭扫氛围。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面宣传和回应群众关切

  要抓住清明节期间社会各界高度关注殡葬的有利时机,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网络、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的作用,通过新闻发布会、网络问政、媒体访谈等形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加强交流互动。要把弘扬厚养薄葬和绿色殡葬理念宣传到位,为移风易俗营造良好的氛围;把惠民殡葬政策和殡葬工作好的做法宣传到位,凝聚共识、提升民政形象;对群众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在认真调查处理的基础上要及时反馈到位,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根据省民政厅要求,市局确定兴化墓园为全省清明节观察点。各市(区)要确定1个公墓为全市清明节观察点,于4月2日至4日每日14:30前上报《20xx年清明节观察点祭扫情况日报表》(见附件)。请各市(区)于3月17日前上报清明节期间的带班领导、值班人员和观察点联系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4月6日前上报20xx年清明节工作总结及“殡葬服务提升年”活动方案。

安全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为切实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四个能力",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切实抓好落实,进一步提升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的"四个能力"。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大力开展的防火安全检查,狠抓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提高我校抵御火灾的能力,切实保护全校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为我校各项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创造一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以校长、处办主要负责人、班主任为体系的消防安全工作队伍,成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学年度的消防安全工作。

  三、工作任务:

  1、落实各处室、各班级及学生寝室、微机室、食堂等消防安全责任制工作。明确本责任区域内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在各消防安全工作上的职责分工,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职责。

  2、开展全校性消防安全大检查,切实消除火灾隐患。

  各处办、各班级要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活动,建立消防安全自查的消防工作新机制。学校每学月组织两次消防安全检查,重点部位要坚持每月检查、巡查,并建立消防安全检查台账。

  3、加强学校消防设施建设,补充配置相关消防器材并加强维护制度,提高抵御火灾的能力。

  4、加强执勤备战,做好灭火和抢险救援的各项准备。

  学校要针对冬春火灾的特点,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增强教职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使师生员工了解本岗位的防火措施,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会组织人员疏散。

  四、具体措施及时间安排:

  3月:举办法制报告会及消防安全知识教育。

  4月:

  1、各教学班组织召开法制教育报告会暨消防安全主题班会;

  2、各处室自查责任区消防隐患。学生寝室由政教处、舍务自查。

  5月:

  根据上级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细分工作岗位。(附表)

  6月——7月

  坚持月查、周查制度到各责任区。

  五、工作要求:

  1、校长为学校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处办主任、各班班主任为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高度认识消防工作的严峻性和任务的艰巨性,以强烈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领导,全力以赴做好本部位的消防工作,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分工协作、责任到人。

  2、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责任区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消防工作情况要作为各责任区责任人年底考核的重要内容。年底要对的防火工作站情况进行检查,总结经验,找出差距;对不重视、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3、学校各处办、班级,要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和部署下,按照工作部署积极做好本责任区的消防安全检查工作,各处办、班级要做到积极协助,密切配合,凝聚合力,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确保消防工作落到实处。

  4、各责任区责任人要坚持每周自查制度。在开展防火检查时,要做到检查一处、登记一处,各责任人应将消防工作情况,每月底进行一次阶段性的总结,并及时将总结情况书面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要组织一次全校性的消防安全大检查。并要将各责任人周查和全校性检查的情况及时通报和整改。

  附:学校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要求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行为,提高学校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特制定本要求。

  第二条 本要求适用于全校教职员工及校内从业人员。

  第三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一次防火检查,内设部门负责人应每周开展一次防火检查。

  第四条 学校及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

  2、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3、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4、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设置及完好情况;

  6、疏散通道、门窗上是否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7、集体宿舍是否设置用电超载保护装置;

  8、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9、化学试剂、燃油、燃气等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使用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10、消防水源情况,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

  11、食堂、灶间烟道季度清洗情况;

  12、员工本岗位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13、防火巡查、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4、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五条 学校应确定防火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学生宿舍夜间防火巡查应不少于2次,教室、实验室、图书馆等应加防火巡查。

  第六条 学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学生集体宿舍及公寓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重点部位人员在岗在位情况。

  第七条 教职员工应遵守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掌握火灾防范措施,每天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本岗位火灾隐患。消防志愿者可开展日常防火检查工作。

  第八条 岗位防火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2、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3、消火栓、灭火器、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4、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第九条 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对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部门和责任人,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十条 火灾隐患整改部门和责任人应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并加强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确保消防安全。学校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为整改火灾隐患提供经费和组织保障,消防安全管理人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第十一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十二条 学校应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学校校应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实验室应将预案涉及到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等报学校消防管理归口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人员应采取如下措施:

  1、事故附近的人员立即电话通知单位值班人员;

  2、消防设施、器材附近的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设施器材灭火;

  3、安全出口或通道附近的人员引导学生疏散。

  第十五条 接到报警信号后,立即通知现场最近的工作人员、巡查人员前去确认。现场人员确认火灾后,向校领导汇报,并立即使用附近消火栓、灭火器等灭火。

  第十六条 火灾确认后,值班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采取如下措施:

  1、通讯联络组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保持通讯和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2、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火灾;

  3、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学生疏散;

  4、安全防护组负责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阻止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维持火场秩序,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5、后勤组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第十七条 学校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有学生参加的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第十八条 学校应明确一定数量的疏散引导员,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发生火灾时,正在授课的教师应组织学生疏散逃生。

  第十九条 发生火灾时,应按照以下顺序通知人员疏散:

  1、二层及以上的楼房发生火灾,应先通知着火层及其相邻的上下层;

  2、首层发生火灾,应先通知本层、二层;

  3、多个防火分区的首先通知着火区域及其相邻的防火分区。

  第二十条 火灾无法控制时,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第二十一条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1、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2、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至少确定一名熟悉消防安全知识的教师担任消防安全课教员,并选聘消防专业人员担任学校的兼职消防辅导员。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开展下列消防安全教育工作:

  1、在开学初、放寒(暑)假前、学生军训期间,对学生普遍开展专题消防安全教育;

  2、结合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和要求,对学生进行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

  3、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体验;

  4、对寄宿学生开展经常性的安全用火用电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保证课时或者采取学科渗透、专题教育、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网络、广播、校内报刊等方式,每学期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应重点开展火灾危险及危害性、消防安全标志标识、日常生活防火、火灾报警、火场自救逃生常识等方面的教育,开展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基本知识和灭火器材使用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五条 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教职员工的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应当达到以下要求:

  1、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2、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4、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

  5、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在主要出入口应设置“消防安全责任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安全方案 篇4

  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的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工作目标

  本着对党的教育事业高度负责、对人民高度负责、对学生高度负责的精神,对全市每一所中小学校,采取拉网式集中整治的方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进行整改,使全市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安全状况有明显改善,集体用餐的卫生安全得到充分保证,保障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全市中小学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整治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校内的食堂、经营食品的商店、摊点。

  三、组织分工

  市、县(区)食安委办公室负责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的方案制定、组织协调和工作指导。

  市、县(区)教育局负责全市中小学校食堂和校园食品店经营者的管理工作,具体部署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市、县(区)工商局负责中小学校校园食品店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市场主体资格的食品商店、摊点,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行为。

  市、县(区)卫生局负责对中小学校园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摊点)进行卫生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无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生产经营食品,以及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对学校商店、小卖部、摊点的整治。

  检查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是否超范围经营;购进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经营场所的卫生情况,卫生设施配备情况,销售、贮存食品用的器具卫生情况;有无假冒伪劣食品、“三无”食品和过期变质食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经营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予以依法取缔。

  2、对学校食堂的整治。

  检查食堂卫生许可证、工作人员健康证等证照的持证情况;采购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的索证索票情况及进货台帐;学校食堂的.整体布局是否合理;卫生设施的配备情况,食堂内外环境卫生情况;食物清洗、加工、储藏、销售是否符合卫生要求;变质和过期食品是否得到及时清理;餐具的清洗、消毒、保洁是否符合卫生要求;洗涤剂、消毒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质及工作人员生活用品的保管、摆放情况;学校自供饮用水源、购进的纯净水是否符合卫生和质量安全要求。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食堂经营者限期整改;属承包经营且问题严重的,学校应取消其承包资格,改为自主经营或重新发包;食堂整体布局不合理的,学校应利用暑假时间进行必要的改造。

  3、完善规章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检查各中小学校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食品卫生工作的日常管理情况。作为校园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中小学校要建立和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建立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不断强化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租赁学校房屋,从事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管理,与租房者签定正式合同,明确其食品安全责任,督促其健全食品购销台帐,落实索票索证制度;要求、督促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要加大食品安全宣传力度,建立经常性的宣传教育机制,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有关常识,强化有关人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增强广大师生消费信心和自我保护意识,构建健康、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各学校食品安全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和检查,坚决制止将学校食堂分散承包、多头承包,杜绝只承包不管理的现象;工商、卫生等监管责任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大对学校食堂和校园内食品商店、小卖部的监管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周边饮食门店、商店、摊点的日常监管工作。

  五、时间安排

  全市中小学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6月29日-30日)。召开各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项整治工作会议,并部署到各县区。各县区、各部门制定本地、本单位具体行动计划,抽调专人组成专项整治工作小组。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7月1日-15日)。

  1、排查隐患阶段(7月1日-10日)。由各县区教育部门牵头,根据本辖区内整治工作任务量的大小,对相关部门抽调的工作人员进行合理分组,分配工作任务,按照方案要求,拉网式排查学校食品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市教育局对各地中小学校整改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检查。

  2、落实整改阶段(7月11日-15日)。各中小学校根据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县区、各部门对照整治工作目标,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和阶段总结,并于7月15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阶段总结书面上报市食安办,市食安办汇总后报市政府。

  第三阶段:督查阶段(8月25日-31日)。市食安办组织相关部门,于新学期开学前,对各地中小学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并对整治工作情况予以通报。

安全方案 篇5

各行政村、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有效预防和遏制夏季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高发势头,确保我乡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上级要求及夏季安全事故多发的特征,结合全国第xx次“安全生产月”主题活动,自7月初至9月底,在全乡范围深入开展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联合行动。

  一、指导思想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在全乡夏季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行业领域,主要是非煤矿山、冶金、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以及废弃矿山、农村危旧住宅、小微企业、来料加工点、安全用电和有限空间作业等关键生产作业环节,全面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通过整治进一步促进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促进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建立健全隐患治理监控制度,加强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工作,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实现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

  三、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夏季高温时段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高发特点,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以防高处坠落、防触电、防爆防静电、防中暑中毒、防高温疲劳作业、防机械伤害的安全联合整治。

  (一)工矿商贸企业安全整治

  1、矿山和尾矿库。地下矿重点整治夏季通风不畅导致中毒窒息,汛期重点防范应急逃生救援系统不完善等安全隐患;露天矿山要重点整治高温时段违规作业,超时加班等问题;继续深入开展尾矿库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全面掌握尾矿库情况,做好极端天气环境下的应急工作。

  2、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突出夏季高温期间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和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督促从业单位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各项规章制度,开展反“三违”行动,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对隐患和问题严重的单位要立即停产整顿。

  3、冶金等一般工贸企业。重点对在液氨制冷、可燃爆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和机械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夏季高温期间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喷涂作业场所整治是今年工作的重中之重,要认真按照武政办〔20xx〕56号文件要求抓好落实。液氨制冷、可燃粉尘、喷涂作业、有限空间作业重点是抓好“回头看”,机械作业主要是做好安全防护和反“三违”工作,减少机械伤害事故的发生。

  (二)建筑工程安全整治

  1、检查农村建设工地高温时段是否按规定避峰作业,安全防护和劳保用品是否发放到位并按规定配戴等。

  2、检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执行情况,认真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执行、验收等建筑安全关键环节和部位安全措施情况,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重点检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防护是否到位;脚手架搭设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钢管扣件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塔吊等起重机械设备是否经检验合格,维修过程中防高空坠落措施是否齐备;高处作业吊篮是否符合《金华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安全监督管理规定》标准要求等。

  3、建筑工地现场用电安全检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是否执行“三相五线制”、“三级配电三级保护”、“一机一闸一保”等。

  (三)工伤预防及劳动保护

  1、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中有关工作时间执法检查力度,重点检查是否超时加班、是否遵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中工作时限、停止工作时间段的规定,是否合法合理安排劳动者工休时间以及是否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等。

  2、实行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对已经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要及时调整用人单位缴费费率,运用经济杠杆引导用人单位加强工伤预防工作;还没有实施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放入,应抓紧制定办法并组织实施。要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办法,把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工伤发生率、和谐劳动关系示范单位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等相关指标纳入费率考核体系。

  3、确定重点企业。根据本乡实际,从企业中选择部分企业建立重点企业工伤预防档案,制作规范的工伤预防书面指导书进行指导。确定企业为工伤预防的'重点,建立工伤预防工作档案。对重点企业开展现场指导或书面指导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工伤预防。

  (四)工会参与安全生产,保护职工权益

  1、乡工会应积极参与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联合行动。运用工会“主动参与”机制,通过查找隐患、平等协商、签订协议、跟踪落实,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收到实效。

  2、结合《工会法》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三个《条例》,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组织的作用,对检查发现的严重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对职工安全与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伤害的,要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四、方法步骤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5日至7月10日)。经研究,决定建立xx乡“百日攻坚”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祝xx

  副组长:朱xx

  成员:何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乡安监所),朱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百日攻坚”行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情况综合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21日至9月15日)。一是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原则、按照乡企业安全生产由工办负责,村企由联村干部负责的原则,督促辖区企业严格按照整治内容和标准,全面进行自查自纠,认真整改存在问题隐患,并逐项造册、登记、建档,在规定期限内及时行业主管部门上报整治落实情况。对隐患不按规定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力的企业,网格员要及时上报乡安监所。二是组织督查检查。乡安监所与县安监局一起组织检查组,对所辖企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和关键环节整改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加强联合执法。对在行动中发现的严重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及存在重大隐患、突出问题的,重点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四是及时通报曝光。对执法整治过程中发现和存在的正反两方面典型,要及时进行通报和曝光,推动行动的深入开展。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对夏季“百日攻坚”行动开展回头看,查漏补缺,巩固整治工作成果。整治行动结束后,对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并在认真总结的基础上完善提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内容和工作措施,建立安全生产监管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今年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行动,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当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内在要求,各行政村(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到温度不降,力度不减,进一步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要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联合整治行动的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督查、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充分认识全市开展夏季安全生产 “百日攻坚”联合行动的艰巨性和复杂性,切实加大整治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和认真落实联合行动工作责任制,坚决防止放松标准和搞形式、走过场。各村、企事业单位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提高整治工作的效率。要及时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推动联合行动不断向纵深发展。

  (二)广泛宣传,群众参与。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移动手机信息平台等传媒作用,加大对“百日攻坚”活动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广大职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充分发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检查工作,组织职工特别是专业技术人员全面、细致地查找各种事故隐患;积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处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做到有报必查、每查必果;充分发动全社会广大群众包括新闻媒体开展投诉举报和监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排查整治工作要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明确分工,建立责任制。要建立完善排查整治档案,对排查责任不落实、排查不彻底或发现问题不报告,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场所等便利条件的有关单位和人员,要建立责任追究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经查证属实,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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