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更新时间:2023-09-05 14:32:31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方案精品[3篇]

  为了确保工作或事情顺利进行,通常会被要求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为某一行动所制定的具体行动实施办法细则、步骤和安排等。那么问题来了,方案应该怎么写?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方案3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安全方案精品[3篇]

安全方案 篇1

  1.编制目的及依据

  为切实做好公司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防止自然灾害对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上实发展”)的财产和员工造成伤害,维护好公司财务和员工个人物品的安全,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上海市消防条例》、《集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上海市国资委《关于做好 20xx 年防台防汛应急预案工作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可适用于公司本部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各直属公司

  可根据本预案及企业的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

  3.工作原则

  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坚持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科学决策、快速反应、果断处置。

  4.相关定义

  台风(或飓风)是产生于热带洋面上的一种强烈热带气旋。热带气旋按照其强度的不同,依次可分为六个等级:热带低压、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本预案所指台风包括热带气旋的所有等级。

  5.组织机构及专项资金

  5.1公司设立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担任,成员由公司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及综合协调部、党委办公室、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等部门负责人员组成,工作小组组长由综合协调部总经理担任,日常工作由综合协调部、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分工进行负责。

  5.2综合协调部负责公司本部办公区域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注重日常安全管理工作,特别在台风汛期、雷雨季节、高温天气等特殊气候时,有重点的加强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落实;负责督促上海南洋胶合板有限公司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3不动产经营事业部负责其各直属公司对其在管物业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4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各项目公司做好项目红线范围内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

  5.5人力资源部负责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演练。

  5.6工会负责配合人力资源部做好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相关培训工作及演练。

  5.7各直属公司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领导小组或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的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突发事件时具体组织突发性应急抢险任务,确保企业的安全。

  5.8公司本部及各直属公司应设立专项资金,列入年度预算,专款专用以确保防台、防汛和消防安全工作的正常开展。

  6.应急预案

  6.1防台、防汛应急预案

  6.1.1台风汛期前,配备好所需的防灾救灾物资。

  6.1.2接到台风、暴雨侵袭的信息后,立刻对配备好的各类防台、防汛物资进行检查,以确保物资充足、有效的供应。

  6.1.3综合管理部负责及时巡视、检查办公区域,确保防范措施落实到位;负责下班前关闭门窗,切断办公设备电源;负责督促上海南洋胶合板有限公司做好防台、防汛工作,南郊公司要加强对配电间、危险品仓库、厂房、锅炉等重点部位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保持信息畅通,及时上报综合协调部。

  6.1.4不动产经营事业部负责督促上实物业、高阳宾馆等各直属公司对其在管物业的户外灯具、广告、天线等设施设备进行加固,确保牢固;对楼内电线、电路、电器设备维护情况进行巡查,确保电路设施正常;对地下室、配电间、电梯井道和泵房内等入门处的阻水措施进行监督,防水倒灌。

  6.1.5工程管理部负责督促各相关项目公司做好防台、防汛准备工作,按规定启动应急预案。应督促施工方立即对在建工地脚手架等施工设施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台汛期间安全施工。

  6.1.6台风过后,发现对公司造成损失的或给正常工作带来影响的,要通知相关单位立即组织实施修复或整改。

  6.1.7台风过后,将相关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委会。

  6.1.8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蓝色预警信号,公司相关人员处于待命状态,公司本部加强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的信息,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1.9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黄色预警信号,公司相关人员处于戒备状态,做好随时调运抢险物资的准备。户外作业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公司防台防汛职能部门相关人员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落实情况,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协调组织抢险工作,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1.10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橙色预警信号,公司相关人员处于临战状态,做好随时调运抢险物资的准备。户外作业单位应采取保护措施,必要时暂停户外作业。公司防台防汛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进一步检查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及时协调组织抢险工作,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1.11当市中心气象台发布台风、暴雨、雷电和大风红色预警信号,公司相关人员进岗到位,进入应急作战状态,全力协调组织排险、抢险工作,在第一时间内化解险情,完成应急抢修等工作,为防台防汛工作提供全力保障。户外作业单位应停止作业。公司防台防汛分管领导参加值班,密切关注汛情和天气变化,亲自布置、指导、协调本公司防台防汛工作,进一步加强各项应急防范措施,一旦发生险情和灾情,应亲临现场组织指挥,并及时向公司安委会报告。

  6.2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6.2.1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6.2.2在天气干燥的季节应着重加强消防安全检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检查内容应当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4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7人力资源部、工会、综合协调部每年应组织公司员工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演练。通过消防教育培训,使公司员工应做到“三懂”、“三会”。(三懂:一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二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三懂本岗位扑救火灾的`方法。三会:一会报警;二会使用本岗位灭火器材;三会扑救初起火。)

  8 综合协调部配合物业管理处负责公司办公区域的消防安全检查,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工程管理部负责所辖范围内的消防安全检查,对具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单位和场所应当每月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检查后应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9实行租赁时,不动产经营事业部应当确保提供符合消防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

  10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不得更改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如需变更,须报经原审核机构批准。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消防设计需要更改的,建设单位要将更改后的消防设计文件重新备案。

  11 工程施工中的动用明火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地擅自使用明火或者吸烟。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2发现火灾,立即拨打“119”报警电话进行报警,可尝试利用现有的灭火器材扑灭初起火灾,无法扑灭的,在安全地带等候消防人员和公安消防车辆的到来。

  13办公区域如发生火警,综合协调部接到火灾报警后,应立即通知公司全体员工,组织、引导公司员工沿着消防逃生标志指示的方向进行疏散,并劝导员工不要使用客梯,以避免发生危险。

  14火灾发生时,在场的公司最高负责人为现场指挥者,公司员工要听从现场指挥员的指挥,按“先人员、后财产”的原则进行逃生救援。

  15火灾扑灭后,公司相关部门要协助政府部门进行火灾调查,就火灾发生及扑救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安委会。

安全方案 篇2

各村(居)、各相关部门及烟花爆竹经营单位:

  为加强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秩序,严厉打击各类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活动,特制定我镇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换)发率达100%;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复训持证率达100%;及时取缔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烟花爆竹从业单位亡人事故为零。

  二、主要任务

  1、深化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在20xx年安全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在批发企业深化安全标准化管理。一是要完成批发企业的标准化审查和验收工作。对因仓库改造等原因未完成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在今年上半年必须完成标准化考评验收;二是统一制订批发企业安全作业流程,实现批发作业流程的规范化操作;三是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全面提升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水平。

  2、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工作。一是严格按照烟花爆竹零售点安全许可条件,审查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严格控制中心城镇烟花爆竹零售的数量,加强农村烟花竹销售点监管。重点审查零售场所与周边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及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生产、储存场所的安全距离,严格控制零售点之间的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和在居民住宅内经营烟花爆竹的现象。二是做好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辖区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按省安监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安全评价、隐患整改、材料上报等工作,确保及时换领许可证。

  3、制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规划。严格按照《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和《20xx年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的要求,遵循“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的原则,认真研究制订我镇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通过合理规划零售经营布点,达到控制总量、规范市场管理的目的。

  4、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落实烟花爆竹“打非”工作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进一步落实“打非”工作责任,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对象的排查和检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采取高压态势,从严查处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5、加强电子文档管理,夯实基础工作。将利用计算机及信息化管理手段,健全完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基本信息档案。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社会公告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名单,按规定时限上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颁发情况和批发经营企业的基本基本信息。

  三、进度安排

  1、动员部署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下旬)。

  认真落实省、南通市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本市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利用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今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和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任务。

  根据《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辖区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督促企业及时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整改隐患,上报材料,确保按时完成换证工作。

  2、整顿规范阶段(5月上旬至9月下旬)。一是要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经营单位负责人做好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二是做好烟花爆竹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复)训考核工作,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三是要制订并公布本地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四是加强对烟花爆竹市场秩序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四私”等违法违法规行为。

  3、检查验收阶段(10月上旬至10月下旬)。对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整理专项整治工作台帐,迎接上级组织的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近年来,我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还不够规范,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不够扎实。为此要充分认识我镇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解决本镇(区)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

  2、突出重点,依法整治。要把落实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推行国家安监总局颁布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规范》,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作为专项整治的重点。通过整治,推动烟花爆竹监管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3、落实责任,协调行动。积极配合市安监局、公安、工商、质监、交通等部门组织的联合行动,重点打击烟花爆竹“四私”行为,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秩序。要认真履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认真分析本镇(区)“四私”产生的地域、时间、群体等特点,充分发挥群众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社会监督氛围。

安全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新郑市农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进无公害、标准化生产为基础,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市场二级农产品质量检测监控体系为保障,以推进市场准入制和加强市场监管为主要抓手,确保我市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组织机构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行政管理资源,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侯国俊为组长,农业、工商、质监、环保、卫生、食品药品、水产、商务、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确立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政策制定、工作协调、重大决策及检查考核等。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

  三、建设目标

  通过五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市场准入体系、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质量追溯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通过整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覆盖全市,全力提高我市农产品品质,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四、工作任务

  (一)构建农产品市场准入体系。从20xx年底开始逐步推行市场准入制,由城区向乡镇、村,由蔬菜猪肉向所有农产品逐步展开,对进入中心城区市场的批量农产品坚持“凡进必检”,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站检测合格并规范标识后方能进入市场,不合格的产品依法禁止销售。

  1、入市免检制度。对获得国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的食用农产品,并与基地种植相符的实行入市免检制度,凭认证证书和专用标志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外地进入我市的农产品,持有农产品安全检测合格证明的,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国外入境上市农产品凭入境检验检疫证书入市经销。

  2、索证抽检制度。对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产品和实行定点屠宰并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畜产品,实行索证抽检制度。凭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和畜产品定点屠宰印章、检疫合格证可以直接进入市场销售;无近期产品检测合格证明的,进行现场抽检,合格后方可进入市场销售。

  3、现场检测制度。对来源于非认证基地的农产品并且未取得任何认证的产品,实行现场检测制度,由市场开办者检测合格后,允许进入市场销售。凡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目录的农产品,按有关规定,予以正确标示或标注。

  (二)、构建市级和生产基地、市场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体系

  1、完善监测体系。力争用三年时间,建立由市检测站和生产基地、企业、农贸市场、农产品超市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体系。建立和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检测制度,形成农产品生产者、经销者和市场开办者严格自检、委托社会中介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执法机关监督抽检相结合的检验检测机制。

  2、加强质量检测。农产品质检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职能加强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以及农产品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的产品质量抽检,建立农产品质量例行监测和定期公示上报制度,定期分析市场农产品质量规律,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及信息并接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抽查。任何单位必须提供相关的资料和便利条件,不得拒绝检查或不提供检查人员所需的相关资料。

  3、完善检测制度。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农产品配送中心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等要强化自我检测机制,加大对农产品质量检测设备的投入。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必须建立无公害农产品质量自检制度,在产品上市前进行农药残留速测自检,从生产源头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及农产品配送中心开办者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验证、检测以及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示制度,设立农药残留检测室和专业检测人员,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按照市场准入制度进行销前验证与检测,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农产品,委托有资质的农产品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定量检测。

  4、强化检测队伍。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加工企业、畜产品定点屠宰企业质量检测人员,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业务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三)构建不合格农产品报告和安全追溯体系

  1、实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身份编码识别管理制度。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性编码规则》要求,制定完善本辖区农产品产地编码规则,随时补充完善编码,提高编码的时效性和科学性。加快编码的普及应用,逐步实现生产者在每批上市农产品上应标明产地编码,以便追查农产品产地来源和生产者,并将产地编码作为农产品追溯的`重要依据,更好地为我市农产品顺利进入各地市场服务。

  2、推行标识管理。根据不同农产品的特点,逐步推行产品分级包装上市和产地标识制度。对进行市场准入的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超市率先实行农产品标识挂牌销售。标识牌要注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生产日期、产品质量等内容(标识牌的制作、发放由市场准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3、实行农产品生产、销售登记、记录制度。按照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可相互追查的原则,生产基地建立农产品生产、加工、包装、运输、储藏(保鲜)到市场销售的各个环节的记录;经初级加工、有包装的农产品,生产(加工)者应当在产品包装物上标注其产品的加工单位和原生产基地;生产者在生产中要严格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规定,记载农业投入品的名称、来源、用法、用量、和使用、停用的日期以及防疫、检疫情况;逐步实现生产记录可存储、产品流通可追踪、储运信息可查询,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时有效的追溯发生问题的环节和责任。

  (四)、构建规范的市场流通体系

  1、积极推行农产品“场地挂钩”工作。加强市场与生产基地或生产者的衔接,在认真核实确认已有“场地挂钩”基地数量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引导、扶持力度,扩大和增加“场地挂钩”基地的数量、规模。加强对“场地挂钩”基地的督导检查,推进企业或基地严格自律。外地进入新郑市场农产品,首次进入新郑市区时,必须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材料包括,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认定证书、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声明。在备案的基础上,经营者每次还应随车携带产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该批次农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明,并接受抽检和监督。鼓励"场地挂钩"基地与我市市场建立销售供应协议和相互信任的关系,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建立相对稳定的产销供求关系。协议中应规定:批发市场对进场交易的车辆以双方认同的方法对农产品质量进行检测,市场有权处理检测不合格的农产品;对多次检测不合格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采取退出机制;对不服从管理的商户有权依照协议禁止其再次入场经营。

  2、逐步实现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各市场要积极引入具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和包装规范的品牌农产品进场交易,对有追溯标识的农产品进场交易予以优惠。

  3、实行农产品质量公示制度和优质农产品的推介制度。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以及超市的开办者,应在场内显著位置设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公示牌”,让市民了解农产品质量和市场管理信息。公示信息应包括,农产品质量抽检情况,场内经营户违规行为查处情况。并向市民推介优质农产品及生产基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通过对农产品生产基地、经营单位的定期审核与监督检验,定期推出一批安全优质农产品的生产基地及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布。

  4、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建立市场质量安全责任告知承诺制度,农产品市场开办者、商业零售单位对进入本市场经营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负有监督管理的责任,应当配备专职农产品质量管理人员,建立农产品流通档案,开展检测检验和组织生产经营人员的健康检查等,应当就经营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负责,向行政管理部门做出承诺,保证达到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制的要求。

  5、鼓励无公害农产品规模经营、集中配送、净菜上市。在市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集中配送的单位或个人应先到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发放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经营通行证,再向工商行政部门领取营业执照。建立无公害农产品配送绿色通道并确保畅通。

  (五)、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推行不合格农产品的责任追究和退出市场流通的机制。积极开展对生产基地、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和农产品配送中心的例行抽检工作,对查出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农产品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集中销毁;对违反规定,擅自销售未经检测、质量不合格的农产品或疏于管理,玩忽职守,弄虚作假,造成市场和超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失控、后果严重的部门和责任人,将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依法追究其责任。

  2、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经营者的处罚。对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外埠基地,新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将通报当地省级主管部门,由当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本市销售不合格农产品的基地或企业,农业局要对该基地进行整改。对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农产品生产基地或企业将在一定时期内禁止进入市场;商业零售单位经营的农产品,凡连续三次抽检均有不合格农产品的,将实行停业整顿或责令退出农产品经营市场,并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公布。

  3、加大对农业投入品、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要严格种子、种畜禽、农药、兽药、肥料、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的生产和经营准入条件,依法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已公布的停产、禁用和限用的品种、目录和范围,对生产、经营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农业投入品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严厉打击制售、使用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农产品产地环境、农业投入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检测,确保上市农产品质量符合安全标准。

  (六)、构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体系

  加快制定我市各类农产品安全生产标准,指导各农产品生产基地按标准化进行生产。建设一批省级认定的无公害农产品基地,创建一批无公害农产品、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努力打造出省级名牌、国家级名牌农产品。以建设示范点的方式逐步推开,到20xx年,力争我市大宗农产品、龙头企业、生产基地普遍实行标准化生产,质量安全基本达到无公害要求,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和生产技术规程推广面达到95%以上,“三品”标识率达到80%以上,主要名特优农产品98%达到国内同类产品质量标准。

  (七)、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情况,迅速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将事故控制在最小范围,把损失降到最低。

  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将另行行文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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