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方案

更新时间:2023-10-01 16:08:56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安全方案[集锦5篇]

  为了确保我们的努力取得实效,往往需要预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在案前得出的方法计划。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安全方案5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安全方案[集锦5篇]

安全方案 篇1

  各镇(街道)民政办: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印发〈全市平安建设“六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坚决杜绝发生较大亡人火灾事故,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彻底排查摸清全区养老福利机构,力争20xx年底,全区养老机构(包含9家敬老院、1家福利中心、2家民办养老机构)。火灾隐患全部清除,并得到整治。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促进消防安全形势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由区民政局统一领导,并负责落实,各镇(街道)民政办和有关养老机构具体组织实施。

  区民政局成立以局长陈国谊为组长,副局长林再金为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镇(街道)民政办也要成立相应机构,重点地区要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工作联系制度,组织、指导和协调集中清剿工作。

  三、清剿重点

  严格按照《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基本规范》行业标准要求,全面开展各敬老院、养老院、福利中心安全管理检查,重点是做好各养老福利机构的“检查防范及整改工作”。检查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器械设施配置是否完整,消防器材是否过期损坏,有无使用大功率电器,消防应急灯和疏散指示灯标志是否配备,用电、用气设施设备是否规范,完好无损,有无外露、外泄,防火灾。岗位人员管理,查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值勤值班执行情况。要求各养老福利机构严格执行“六条禁令”和坚守24小时值班制度,按时巡查,及时掌握安全动态。从源头抓起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养老福利机构供养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集中清剿行动从20xx年8月15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

  (一)彻底排摸阶段(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9月15日)。各镇(街道)民政办要以养老机构为单位,划分责任网络,集中力量排查。

  (二)集中清剿阶段(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10月30日)排查完成后,各镇(街道)民政办督促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隐患整改。

  (三)考核验收阶段(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集中清剿结束后,由各镇(街道)民政办组织统一验收,并于20xx年12月20日前将验收结果上报区民政局,民政局领导小组对全区养老福利机构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工作组织抽查、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镇(街道)民政办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深刻认识此次全区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研究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剿行动。明确分管领导,统筹清剿活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分线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督办”的原则,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明确责任,部门联动。联合消防部门加强业务和技术指导,帮助和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措施。大力宣传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清剿工作重要性,宣传防火安全,逃生自救等消防知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安全方案 篇2

  根据市旅游局《关于印发全市旅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制定以下建设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xx年,监督全县旅行社,督促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建立完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制度。20xx年底前,初步构建形成严格规范的惩治违法违规行为制度体系;构建形成完善的旅游安全准入制度,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构建双重预防机制。20xx年底,全县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基本建成;20xx年,全县旅游行业形成较为完善的双重预防体系管理制度。

  1、落实防控标准。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按照《全县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措施》,落实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辨识、评估、分级标准。

  2、确定管控重点。旅行社要摸清出游安全提示,订购合格产品和服务,旅游包车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A级景区要摸清自然灾害防范、景区内道路交通、消防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各类游乐设施、特种设备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星级饭店要摸清消防安全管理、特种设备安全、治安安全、食品卫生安全、反恐怖防范等方面存在的风险,做到系统全面无遗漏。

  3、实施分级管控。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辨识出的安全风险,按照红、橙、黄、蓝四个等级(重大、较大、一般、较低)进行分级管理,绘制安全风险、重大事故隐患分布四色图,建立安全风险和隐患数据库。

  4、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针对排查出的风险点,确定风险等级,建立管控责任清单,将每个风险点按照风险等级,落实经营部门、岗位,进行分级管理。制定管控措施清单,对每个风险点都要制定和采取具体严密的安全管控措施。严格实施安全风险公告、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岗位责任卡制度。所有安全风险点逐一登记,建立安全管控档案。

  5、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对所有风险点,要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置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三)强化旅游安全管控。旅行社要向合法合格的供应商定购产品和服务;严格实施旅游产品和服务风险检测评估制度,依法履行旅游安全风险提示义务,发现有安全风险的产品和服务,要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A级旅游景区、星级饭店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特种设施设备安全、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等安全管控工作,确保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到位。

  (四)打牢安全生产基础。各旅行社,指导A级景区、星级饭店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实施国家、行业安全生产标准、旅游质量标准,提升旅游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旅游安全各方面投入,确保达到安全生产要求。要认真贯彻实施安全生产、质量标准化建设工作,使各部门、各岗位、各环节、各场所、各功能、各流程始终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状态。

  (五)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职业危害防范制度,严格落实责任、资金、时限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定期组织涉职业危害的检测和现状评价,严格执行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要结合实际编制规范、操作性强的应急救援预案,与有关部门、机构建立应急救援机制,配置和储备相应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确保发生涉旅突发事件后响应及时,处置妥当。

  (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县旅游局将针对旅游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经营问题,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专项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黑社、黑导等违法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旅行社出租、出借、转让经营许可证的行为,使用不合法、不合格的产品和服务,以不合理低价组织旅游活动、不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加强对A级景区、星级饭店安全生产指导检查力度,对安全生产不合法、不达标、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督促其立即整改,并将有关情况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向县政府报告。

  (七)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要建立健全全员负责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系统,实现安全隐患上报、核查、整改、验收、消号闭环管理,筑牢生产安全基础。要集中治理旅游交通安全、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防止拥挤踩踏、反恐怖防范、食品卫生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等方面存在的隐患,确保旅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到位。

  (八)做好日常安全检查。要认真履行旅游安全生产检查职责,开展经常性的`旅游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要加强旅游旺季、节假日、旅游节会活动、汛期、极端天气、自然灾害、公共卫生疫情等重要时段的旅游安全提示、检查。县旅游局要建立健全与各有关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协作机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旅游安全生产形势,联合开展旅游安全生产综合执法检查,提升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效能。

  (九)严格市场准入管理。县旅游局要严把旅行社设立许可审批关、旅行社分支机构备案登记审核关,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一律不予许可设立和发放备案登记证明;凡不符合法定条件、且有安全管理隐患的旅行社,一律不予申报出境游、赴台游、中外合资旅行社经营资质。要严把评定关、推荐关,凡安全生产不达标、不合格的,一律不予评定A级景区、星级饭店;在日常检查中,凡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责令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等级质量。

  (十)建立风险提示制度。要建立健全旅游安全提示制度,及时发布包括风险类别、提示级别、可能影响的区域、起始时间、应采取的措施等信息,提示旅游者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旅游活动安全。

  (十一)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要加大旅游安全管理人员、工作经费保障力度,保证旅游安全管理需求。严格落实旅行社投保责任保险,投保旅游意外伤害保险,A级景区、星级饭店投保相应的责任保险、游客意外伤害保险。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及雇员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十二)提升应急处置能力。要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反应和处置能力。根据经营产品和服务实际,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强化现场救援演练,确保发生突发事件后,应急响应及时,应急处置妥当。

  (十三)严肃事故责任追究。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责任追究和问责。对于因工作失职、渎职,未按规定履行职责,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不健全,防范措施不完善,工作推进不力,安全隐患得不到治理的,要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旅游单位要高度重视,全力抓好落实,制定双重预防制度,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各阶段任务。具体由旅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县级旅游行业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行业股。

  (二)强化监管,严肃执法。县旅游局要在推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置若罔闻、不按要求推进工作,管理混乱、隐患突出的旅行社,特别是“僵尸”旅行社,要依法取缔。A级景区和星级饭店有此类问题的,要依据评定办法给予相应的处理,并通报有关主管部门,维护旅游安全监管的严肃性。

  (三)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县旅游局要通过媒体、旅游网站等载体和旅行社服务网点、星级宾馆、A级景区等场所,大力宣传推进旅游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提高旅游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促进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落实见效。

安全方案 篇3

  一、指导思想:

  根据甬教基[20xx]280号文件,结合《波宁四中20xx年安全工作计划》,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认真务实的态度完成本次专项行动,查清校园事故隐患、薄弱环节和重点部位,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解决存在的安全问题;进一步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从细从实从严做好下半年学校安全工作,形成有效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提高学校事故防御和师生应急救援能力,为学校长治久安,为学生幸福人生打好坚实基础。

  二、专项行动检查重点与责任人

  1、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人:

  家长接送学生车辆及日常出入校园车辆管理情况;上放学时段校门口交通秩序和附近公交车站安全情况。

  2、校舍及设施安全。责任人:

  校安工程情况;建筑施工安全;教育教学设施安全。

  3、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

  消防设施完好及定期检查情况,消防通道到位情况,义务消防队学习练习情况。

  4、食品安全管理。食堂食品卫生与安全责任人:。小卖部食品安全责任人:。饮用水安全责任人:

  食堂食品安全“五常法”落实情况;食品采购贮藏加工销售留样及餐具消毒等环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四中食堂经营管理约定》情况;小卖部有无违规和过期商品情况等。

  5、实验及教学安全。责任人:

  实验室(含通用技术教室)管理制度、危化物品管理情况;实验安全教育与管理情况;体育教学安全情况。

  6、校园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情况。责任人:

  校园“三防”情况;保安配备及日常管理情况;校园周边治理情况。

  7、安全教育与疏散演练情况,住宿生管理。责任人:

  安全教育进课堂实施情况;推进紧急疏散演练常态化情况;住宿学生安全管理情况。

  8、本次安全专项行动由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部署,校办主任潘爱萍牵头协调,并做好总结和向上级报告工作。

  三、专项行动时间

  自查汇总(8月25日截止)

  整改落实(8月31日截止)

  迎接上级督查(9月份)

  四、具体安排

  1、召开一次学校安全专项行动工作部署会议。学习传达省厅学校安全电视会议精神,制定四中安全专项行动方案,部署自查整改具体要求。

  2、分工明确专项行动自查重点内容,责任人分头自查,记录查到的安全隐患,并对当场可以整改的隐患立即整改,当场不能整改的提出具体建议,最后将相关内容汇总报校办师。

  3、校办将汇总好的结果提交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最终整改措施,并负责完善学校安全管理台账(包括日常记录台账和整改治理台账)。

  4、从本学期起,教务处要协助政教处加大安全教育进课堂的推进力度,使之四中安全教育显实效显特色。政教处还要在推进紧急疏散演练常态化上克难攻坚抓出成效。以进一步推进四中以人为本、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建设。

  波宁四中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安全方案 篇4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全面发展与重点推动相结合的原则,积极探索出口工业产品全过程监管的有效途径,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检验监管水平。通过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的建立,本着“引导规范、行业提升、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总体思路,以加强行业自律和市场规范管理为基础,以强化政府领导和企业培训为保证,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搭建产区政府负责、企业严把质量、检验检疫监管、相关部门齐抓、社会力量参与的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形成政府、企业联动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新机制,促进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对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的建立,达到以下工作目标:

  (一)强化地方政府的主导地位,通过检验检疫、商务、技术监督、开发区等部门的协作,实现资源共享、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合力推进,实现出口汽车产品全过程监管。

  (二)强化企业是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通过与出口汽车企业签订《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质量档案,实现出口企业备案,完善出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等有效措施,促进企业形成原辅料采购、生产加工、成品检验、出口售后服务全过程质量安全监管控制体系,不断提升产品质量。

  (三)充分发挥检验检疫等各职能部门作用,不断完善全过程监管链条。利用检验检疫信息、技术方面的优势,帮助指导出口企业完善质量管理,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措施,着力发展高端、优质出口产品,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提高汽车产品的自主研发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市汽车产品又好又快发展。

  (四)对示范区管理内的出口汽车企业,将在企业管理分类、绿色通道、3C认证、产品检验检疫等环节实施优惠政策,提供更加便捷的检验检疫措施,进一步提高通关效率。

  (五)发挥市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的示范带动作用,为其它出口工业产品生产企业提高产品质量创造好的经验,全面提升出口工业产品质量水平。

  三、示范区管理对象

  市出口汽车生产企业及主要汽车配套产品生产企业。

  四、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由市政府牵头,整合相关部门的行政执法资源,加强政策法规体系的有效运行、补充完善和执法监督检查,形成工作长效机制和良性工作循环,提高区域内政策法规的有效落实和监督,为示范区建设和管理提供科学有效、持续完善、执行性强的政策法规体系支撑。

  (一)成立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开发区、质监局、工商局、经信局、科技局等为成员(成员名单见附1)。领导小组具有下列职责:

  1、负责示范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2、形成定期联席会议机制,抽调各部门人员参与示范区建设和监督管理,负责各有关部门、企业的协调工作;

  3、负责领导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4、负责有关政策规定的批准发布;

  5、负责对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进度和质量的督导检查。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2),办公地点设在市商务局,主要职责:

  1、对相关政策进行研究分析,向领导小组提报政策法规修订计划、草案、方案、标准,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

  2、负责召集小组成员单位及龙头企业参加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工作情况和信息,研究开展工作。

  3、整合各部门行政执法资源,协调包括检验检疫局、技术监督局、开发区,按照各自职责对有关企业进行指导,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对相关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对外协企业组织合格供应商评定,形成推荐使用合格供应商名单,负责审查外协零部件的质量,并组织备案工作,对符合要求的生产厂家和经营企业发放准入证书。

  5、整合相关部门、单位的检测资源,组织开展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检测、抽检计划,并对检测数据进行汇总,得出监控结论,为追溯、预警、纠偏做好技术支持。

  6、做好宣传培训和技术咨询工作,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的宣传指导。

  7、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向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请示汇报,并按指示协调各职能部门进行干预、纠偏、应急处理等工作。

  8、建立健全示范区管理监督网络、质量安全追溯网络,并实施运行。

  9、完成示范区管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各部门职责分工

  1、市检验检疫局:作为上级业务部门,负责依据进口国(或地区)和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对出口生产企业出口产品实施检验监管,提高企业自检自控能力;建立和完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组织开展出口产品的监控和验证,制定有关监控、抽检计划,汇总分析检测数据,为出口生产企业提供产品质量信息,为企业实施追溯、预警、信息做好技术支持;积极探索实施有效便捷的检验监管新模式;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通报检验监管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2、市商务局:主要牵头组织各相关部门具体落实示范区办公室的职能。鼓励出口生产企业提高质量管理水平,调整优化产品结构,增加技术附加值,提升产品质量档次,增强国际竞争实力;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草案,督促协调相关部门按照计划进度开展各项日常工作;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向出口生产企业通报政策信息和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3、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牵头负责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召集区内企业参加示范区建设办公室举办的法律法规和国际国内标准知识等培训;及时将示范区的建设要求和有关情况通报企业;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局:负责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协助对出口企业的主要原辅材料国内供货企业及其产品质量的监督抽查,确保原辅材料的质量;帮助企业选定产品执行标准或制定企业标准,做好标准的宣贯工作;抓好生产经营单位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活动,确保企业在用计量设施完好有效;按期向示范区领导小组或管理办公室通报工作情况,并提出工作建议。

  5、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负责全市商标工作,引导和指导企业做好商标注册、使用、管理、保护工作,指导涉外企业实施商标走出去战略,通过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体系做好境外商标注册,加强自主品牌防御性保护,做好省市著名商标及中国驰名商标申报认定,严厉打击商标侵权,依法保护品牌企业合法权益。

  6、市经信局:组织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组织拟定全市工业综合性、专业性经济法规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指导,研究拟定企业技术进步政策,编制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工作,指导和推动技术创新机制的建立和“产学研”结合。

  7、市科技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和知识产权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安排实施重大科技计划、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利实施专项资金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8、各相关企业: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签订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向社会公开承诺,自觉履行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的义务,确保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在日常经营、生产活动中诚实守信。主动向示范区管理办公室上报有关被国外通报和召回产品及有关贸易壁垒方面信息等。

  五、工作任务

  (一)加强关键原材料的源头监管。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对为整机配套的关键零部件和涉及安全、卫生、环保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企业进行合格供应商评定,100%实行备案管理,加强源头管理。

  (二)加强生产企业监管。对汽车生产企业定期进行监督管理,要求100%获得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TS16949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关键工序100%进行监控,关键工序操作者100%持证上岗。

  (三)强化技术支持。全面实施技术标准战略,分别由检验检疫、质监牵头,骨干企业参加,为出口汽车产品的检验监管提供技术保障,为提高产品安全质量控制水平提供技术支持。引导企业建立起以国际标准为依托的技术标准体系,鼓励和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企业内控标准,使产品质量符合国际主流标准要求,提高出口汽车产品的国际市场竞争力。

  (四)搭建检测平台。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整合检验检疫、质监和企业检测资源,提高检验检测水平;加强与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机构的合作,实现检测结果的互认,提高检测结果的权威性。引导鼓励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建立实验室,提升自检自控能力。

  (五)建立应对机制。各部门要积极跟踪搜集国内外技术法规、标准,密切关注国外贸易风险动态。针对国外贸易壁垒和产品质量问题,制订应对措施,及时向政府和社会通报,提高企业应对国外贸易风险能力。

  六、工作措施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实施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分类管理,认真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和防范贸易风险知识宣传培训,加强行业自律,加大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切实构建起“政府主导、企业负责、部门共管”的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新体系。

  (一)加强法规的收集研究和企业培训。建立政策法规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加强国外有关法规的收集、研究,由检验检疫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分期分批对出口汽车产品企业技术人员和质量管理人员、关键工序操作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可包括:国内外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检测方法、质量管理、欧盟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的CE认证、UL认证等法规方面的'内容、外贸知识、抽查情况和案例通报等。

  (二)加强对关键原材料的控制。加强协调配合,创新管理机制,严格控制原材料的采购供给渠道,规范原材料的采购、使用。建立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对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通过对其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核、产品的检测情况及使用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实行备案管理。

  (三)部门联动,加大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和执法力度。建立政府、部门协调控制体系。检验检疫负责出口汽车企业的质量体系监管,结合企业的不同监管类别和输入国的要求,建立对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制度、汽车产品安全项目检测评估制度,对关键原辅材料、成品实施不同频率的抽查检验,以确保出口汽车产品符合输入国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质监部门负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的标准化、计量工作以及有关的培训工作。

  (四)加强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的追溯管理。建立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确保每批产品所用的关键原材料的供应商、关键工序的控制记录、产品检测情况、输往国家或地区等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建立覆盖整个生产加工过程的可追溯体系,保证对每个环节发生的问题能进行准确追溯,对发生的质量问题都能立即采取纠偏措施,通过有效运转的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施对出口汽车产品生产全过程的有效监管,实现双向追溯。

  (五)建立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

  对收集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分类整理,进行风险分析,确定预警等级和范围,对于发生问题的工序或企业,根据预警信息,立即进入纠偏程序,启动追溯程序,查找供应商、检验报告、生产过程控制记录等,分析原因,研究制定纠偏对策,采取纠偏措施并进行纠偏后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发出预警通告,对产品进行追溯。

  (六)建立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控制机制是指在发生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问题而被进口国退货、索赔、封关等重大突发事件时应采取的应对控制机制。

  (七)加强电子执法监管系统的应用。创新检验监管模式,对整机厂根据其产品特点,逐步实行远程视频检验监管系统,提高工作效率和监管的有效性,降低企业检验成本,提高验放速度。

  七、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

  1、调查示范区内各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

  由检验检疫局负责,对市辖区内的生产企业进行广泛调查,明确辖区内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有关企业的基本情况。调查项目包括:企业名称、近年来出口产品、年出口批次、年出口金额、出口国家或地区、检验依据、自检自控情况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状况。对调查数据进行汇总,建立示范区出口汽车产品生产企业数据库。

  完成时限:

  2、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企业逐个进行排查分析

  主要包括自检自控体系建立情况、国外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输往国家地区、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情况等。同时进行风险分析,以利于下一步制定相应的控制体系。

  完成时限:

  (二)建设实施阶段

  1、检验检疫局与市政府签署“共建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合作备忘录”,成立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工作办公室,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市出口汽车质量安全示范区创建启动大会。

  工作完成时间:

  2、制定示范区管理建设的相关规章、制度及程序。根据前期企业摸底和风险评估情况,制定《政策法规控制体系》、《涉及安全、环保的原辅料备案及供应商控制体系》、《出口汽车产品安全项目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体系》、《质量安全追溯控制体系》、《重大突发事件控制体系》、《示范区管理宣传培训支持体系》、《各部门协调控制体系》等。

  工作完成时间:

  3、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和协调下,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责任分工,把制订的各项控制体系进行有效的推广和应用,主要包括:各级、各部门协调控制的有效运行,政策法规的有效执行,关键原材料供应商的有效监管和备案,追溯控制体系的有效应用,监控、预警、纠偏及评估控制体系的实施,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全面开展示范区管理动员、宣传和培训工作等。

  工作起止时间:

  4、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市检验检疫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明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单位相关负责人召开会议,了解掌握各单位示范区建设推进进程,分析示范区管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意见,协调各部门、单位密切合作、协同作战等。

  工作起止时间:

  (三)监督考核阶段

  1、考核验收。省检验检疫局依据《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区验收细则(试行)》对示范区建设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工作完成时间:

  2、建立示范区管理的长效机制。在全面推广出口汽车产品示范区管理建设的同时,各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搞好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区内企业持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和产品质量。每年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运行情况进行考核,予以奖惩。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组织管理情况、技术规范执行情况、合格供应商及采购情况、产品检验情况、关键工序人员培训情况、出口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等。对示范区建设工作开展有力、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的企业予以奖励。对发生有产品质量安全事故预警事件、造成负面影响的企业予以处罚。

  工作完成时间:长期

  八、优惠政策

  对区域内的出口汽车产品企业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对质量管理优秀的企业提升管理类别,在原类别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

  (二)对管理优秀、产品质量稳定的企业生产的产品降低抽检频次,减少抽样数量,降低企业出口成本。

  (三)对区域内企业的出口产品实施绿色通道管理制度,进一步简化检验流程,优先报检、检验、检测、放行,降低口岸抽检比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限实施无纸化报检;

  (四)对暂无报检员及未安装报检软件的企业,拟引进代理报检企业,实施集中代理报检。

  (五)对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优先纳入出口免验培育,协助企业申请出口免验。

  (六)对区域内涉及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的企业,加强技术指导,确保生产企业持续符合出口质量许可证管理要求。

  (七)区域内所有出口企业均列入检验检疫局三个一百工程”帮扶计划,享受其优惠政策。

安全方案 篇5

  即将进入冬季输气生产运行,为确保冬季期间各条输气管道的安全运行及各输气站安全平稳向下游用户供气,本着“安全第一”的工作方针,故对冬季输气管道、输气设备、生产运行做以下工作安排:

  一、提高全站员工的冬季安全生产意识:

  1) 加强员工安全教育树立安全生产和服务用户满意的思想,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

  2) 利用站安全活动进行冬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各站在入冬前对本站所管辖的设备、管道线路和阀室认真进行检查,加强自检自查工作,保证冬季输气管道及设备的正常运行,对查出的隐患及故障要及时整改,站里整改不了的要及时上报公司生产运行部及相关部门。

  3) 各站在冬季生产运行期间要加强值班巡回检查力度,巡检时要认真执行“听、摸、闻、看、测”五字方针进行检查,确保输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4) 针对冬季输气量的增大,各输气站要严格执行输气计划,加强输气生产控制,认真分析各运行参数及数据,及时检查调整输气设备的工作状态,保证其平稳输气。

  5) 各站要加强与上游及下游用户的'联系,及时沟通。

  6) 各站认真开展安全活动,组织全站员工学习公司《冬季安全生产运行方案》,分析本站冬季生产运行动态。

  二、重点设备入冬前的检查:

  1) 静电接地、跨接线检查:冬季节气候干燥易产生静电,检查接地端是否牢固,有无锈蚀和断裂,确保接地良好,防止静电产生。

  2) 对收发球筒、分离器、球阀、备用设备进行排液、吹扫、放空,以防液体冻凝。

  3) 对室外露气管、水管线进行保温处理。

  4) 对站内安全阀及电动球阀执行机构的检查。

  5) 检查室内机柜(接地排端子)、防爆开关(内部接地、外部接地)接地电阻并做好详细纪录。

  6) 检查配电柜、配电箱、用电插座的接线及绝缘情况。

  7) 检查发电机防冻液液位、机油液位情况,发电机是否运行正常。

  8) 检查锅炉及附属设备是否运行正常。

  9) 检查排污池的水位,做好防冻措施。

  10) 检查主调压撬及自用气调压阀的伴热是否正常。

  11) 认真检查管道线路是否有露管、塌陷、三桩是否齐全、水工保护是否存在问题。

  12) 认真检查阀室各阀门是否渗漏,气液联动、太阳能板是否运行正常,阀室接地是否良好。

  13) 检查站区外、管道线路及阀室周边环境是否存在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