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06 13:49:30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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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常常需要预先制定方案,方案指的是为某一次行动所制定的计划类文书。那么我们该怎么去写方案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消防设施方案,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消防设施方案

消防设施方案1

  为进一步提升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榕民〔20xx〕181号)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2月底,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现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按照养老机构自主创建、第三方机构规范评审、政府加强管理的工作原则,进一步加强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体系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省消防救援总队和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规范文件要求,在20xx年已完成行业标杆示范养老机构打造的基础上,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力争20xx年11月底前实现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达标率100%。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区民政局负责牵头指导督促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各街镇负责配合督导辖区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达标创建工作前期自查自纠准备工作、检查工作及整改情况跟进。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20xx年8月底前)。我局将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组织辖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明确工作进度安排,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推动标杆引领(20xx年8月底前)。各街镇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达标创建工作任务。

  (三)严格对标自评(20xx年9月底前)。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福州市鼓楼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评分表》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机构内部存在的`问题隐患,剖析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邀请消防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参与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指导,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四)开展联合考评(20xx年11月底前)。我局将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成立联合考评组对养老机构的标准化材料进行验收,并开展实地检查;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验收。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创建达标养老机构”,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我局及消防大队将在福州市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认真开展联合考评及信息报送工作,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各街镇要把深入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纳入当前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强统一指导。各街镇与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联合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强化养老机构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机构自防自救能力。

  (三)注重统筹推进。各街镇要指导养老机构将消防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燃气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压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督促养老机构建立健全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请各街镇向辖区养老机构及时传达文件精神,并按照方案具体要求及工作措施计划的时间节点做好指导工作。辖区有养老机构的街镇需在每月12日前(9月起报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进展表》(附件2)报送区民政局,其余养老服务场所参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要求规范提升。

消防设施方案2

  一、临时消防设施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需要遵循同步设置、合理设置等原则。

  (一)同步设置原则

  临时消防设施应与在建工程的施工同步设置。对于房屋建筑工程,新近施工的楼层,因混凝土强度等原因,可能出现模板及支模架不能及时拆除,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难以及时跟进,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存在3层左右的差距,所以房屋建筑工程中,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二)合理设置原则

  基于经济和务实考虑,在建工程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或经过保护和处理能够满足如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等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要求,应合理利用已具备使用条件的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当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增设临时消防设施,并应满足相应设施的设置要求。

  (三)其它设置原则

  1.地铁工程、隧道工程以及较深的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条件较差,一旦发生火灾后,不仅消防救援相当困难,施工作业人员也难以疏散,一方面应尽量将临时消防给水引入,另一方面地下工程的施工作业场所宜配备防毒面具。

  2.为便于临时消防设施使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接合器等,应设有醒目标识。

  二、灭火器设置

  施工现场灭火器的设置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设置场所

  施工现场内的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根据其危险性,在适当位置配置灭火器,以保证初期消防扑救的需要。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1.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

  2.动火作业场所。

  3.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

  4.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等临时用房。

  5.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二)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灭火器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现场的某些场所,既可能发生固体火灾,也可能发生液体或气体或电气火灾,在选配灭火器时,应选用能扑灭多类火灾的灭火器。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可能发生的火灾类型相匹配。

  2.灭火器的最低配置标准应符合表5-5-4-1的规定。

  表5-5-4-1-灭火器最低配置标准

  3.灭火器的配置数量应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经计算确定,且每个场所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4.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应符合表5-5-4-2的规定。

  表5-5-4-2灭火器的最大保护距离(m)

  三、临时消防给水系统设置

  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一)临时消防用水要求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能及时处置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临时消防用水。实际上,初期发现火情,进行扑救所需的用水量并不大,要做好施工现场的火灾防控工作,首先就应该保证施工现场有临时消防用水,其次是保证消防水量。

  1.消防水源

  (1)消防水源是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条件,要求施工现场或其附近应设置稳定、可靠的水源,并应能满足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的需要。

  (2)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或天然水源。当采用天然水源时,应采取措施确保冰冻季节、枯水期最低水位时顺利取水,并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消防用水量

  (1)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应包含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的总合,消防水源应满足临时消防用水量的要求。临时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与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

  (2)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临时用房和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的较大者确定,施工现场火灾次数可按同时发生1次确定。

  (二)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是通过大量的火灾实例及依据相应规范的要求进行的确定,是便于现场及时处置,消防人员及时扑救的有力保障。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的大小不同,所带来的火灾危险性也各有大小,应综合考虑施工现场在建工程及临时用房的规模,来选择设置施工现场的临时室外给水系统。

  临时用房建筑面积之和大于1000㎡或在建工程单体体积大于10000m3时,应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当施工现场处于市政消火栓150m保护范围内且市政消火栓的数量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2.室外消防用水量

  (1)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通过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发现,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房火灾是发生在生活区。因此,施工现场未布置临时生活用房时,也可不考虑临时用房的消防用水量。一般规定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3的要求:

  表5-5-4-3临时用房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2)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在建工程设置临时室外消防系统,即可以使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在发现火情后第一时间进行处置,可以使消防扑救人员赶到现场后有水源进行扑救作业,所以室外消防用水量的保证,是确保施工现场火灾损失的重要措施。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4的规定:

  表5-5-4-4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区域,以这些施工现场的防火区域位于其保护范围是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基本原则,均匀、合理地布设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考虑给水系统的需要与施工系统的实际情况,一般临时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

  (2)临时室外消防给水干管的管径应依据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用水量和干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最小管径不应小于DN100。

  (3)室外消火栓应沿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均匀布置,距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的外边线不应小于5m。

  (4)室外消火栓的间距不应大于120m。

  (5)室外消火栓的最大保护半径不应大于150m。

  (三)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置要求

  1.设置条件

  施工现场除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外,对于一些建筑高度较高或体量较大的在建工程,也需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便于在建工程发生火灾后,现场施工人员能够在第一时间实施处置,也便于消防人员到达火灾现场后,通过内攻的方式对在建工程进行火灾扑救。通过综合考虑,要求建筑高度大于24m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2.室内消防用水量

  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设置,应整体考虑火灾延续时间及在建工程的建筑规模,来确定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计取标准。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不应小于表5-5-4-5的规定:

  表5-5-4-5在建工程的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

  3.设置要求

  (1)管网设置要求

  在建工程的临时消防竖管是在建工程室内消防给水的干管,消防竖管在检修或接长时,应按先后顺序依次进行,确保有一根消防竖管正常工作。当建筑封顶时,应将两条消防竖管连接成环。当单层建筑面积较大时,水平管网也应设置成环状。在建工程室内临时消防竖管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消防竖管的设置位置应便于消防人员操作,其数量不应少于2根,当结构封顶时,应将消防竖管设置成环状。

  ②消防竖管的`管径应根据在建工程临时消防用水量、竖管内水流计算速度进行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2)水泵接合器设置要求

  水泵接合器设置可以保证火灾时,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后,通过利用水泵接合器向临时管网内供水,实施扑救。所以要求设置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应设消防水泵接合器。消防水泵接合器应设置在室外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取水口的距离宜为15m~40m。

  (3)室内消火栓快速接口及消防软管设置的基本要求

  施工现场作为在建工程,如果完全按照建成工程来要求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够合理,结合施工现场特点,每个室内消火栓处只设接口,不设水带、水枪,是综合考虑初起火灾的扑救及管理性和经济性要求,但要做好保护措施。综合考虑,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在建工程,各结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在建工程的室内消火栓接口及软管接口应设置在位置明显且易于操作的部位。

  ②消火栓接口的前端应设置截止阀。

  ③消火栓接口或软管接口的间距,多层建筑不大于50m,高层建筑不大于30m。

  (4)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配置要求

  为确保消防水带、水枪及软管的设置即可以满足初起火灾的扑救要求,又可以减少消防水带和水枪的配置,便于维护和管理,要求在建工程结构施工完毕的每层楼梯处,应设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且每个设置点不应少于2套。

  (5)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配置要求

  ①对于在建高层建筑来说,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一般不能满足灭火要求,而需要二次或多次加压来保证供水。为实现在建高层建筑的临时消防给水,可在其底层或首层设置贮水池并配备加压水泵。

  ②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还需在楼层上增设楼层中转水池和加压水泵,进行分段加压,分段给水。为保证中转水池无补水的最不利情况下,其水量可满足两支消防水枪(进水口径50mm,喷嘴口径19mm)同时工作不少于15min要求,楼层中转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少于10m3。

  ③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越大,对水泵扬程、给水管的材质及接头质量等方面的要求越高,相应的投入费用也就越高。相反,上下两个楼层中转水池的高差过小,则需要增多楼层中转水池及加压水泵的数量,一样不够经济合理,且设施越多、系统风险也越多,所以要求上下两个中转水池的高差不宜超过100m。

  (四)其它设置要求

  1.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给水压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设置消火栓泵,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且应互为备用;消火栓泵宜设置自动启动装置。

  2.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m,不足24m,且体积不足30000m3的在建工程,可不设置室内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在此情况下,应通过加压水泵,增大室外临时给水系统的给水压力,以满足在建工程火灾扑救的要求。

  3.当外部消防水源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用水量要求时,应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贮水池。临时贮水池宜设置在便于消防车取水的部位,其有效容积不应小于施工现场火灾延续时间内一次灭火的全部消防用水量。

  4.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与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给水系统合并设置,但应设置将生产、生活用水转为消防用水的应急阀门。应急阀门不应超过2个,且应设置在易于操作的场所,并设置明显标识。

  5.严寒和寒冷地区的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

  四、临时应急照明设置

  临时应急浇筑的设置场所和设置要求如下:

  (一)临时应急照明设置场所

  为保证火灾情况下,能够满足火灾初期扑救和人员疏散的要求,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

  1.自备发电机房及变、配电房。

  2.水泵房。

  3.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

  4.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

  5.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

  (二)临时应急照明设置要求

  1.作业场所应急照明的照度不应低于正常工作所需照度的90%,疏散通道的照度值不应小于0.5lx。

  2.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灯具宜选用自备电源的应急照明灯具,自备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min。

  五、临时消防用电

  施工现场供用电设施的设计、施工、运行、维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的要求。为避免火灾发生时,为施工现场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使用的消火栓泵因电力中断而无法运行,导致消防用水难以保证的情况,所以要求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专用消防配电线路应自施工现场总配电箱的总断路器上端接入,且应保持不间断供电。

  责任编辑:麦兜love考试

消防设施方案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市消防条例》以及市教委、市公安局《关于xx市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学校消防工作,保护师生的生命及国家的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可能引发事故的原因:

  1、学校电路老化或乱拉乱接临时线造成;2、违章使用电器造成;3、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及管理不当造成;4、违章点燃明火造成;5、乱扔烟蒂、小孩玩火造成等等。

  二、组织领导

  1、建立领导小组:

  组

  长:园长

  副组长:各班班主任

  组

  员:

  全体教师

  2、设立若干工作小组:

  疏散引导组:大班老师

  安全救护组:中班老师

  灭火行动组:小班老师

  (4)通信联络组:园长

  三、预防措施:

  1、园长为幼儿园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园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根据消防工作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制定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幼儿园消防安全责任制。

  3、加强师生员工消防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识;组织消防演练,学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以及掌握逃生的方法。

  4、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栓及消防通道符合要求;加强消防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四、接警报警处置程序:

  工作时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除119、110报警外,迅速报告幼儿园领导,园领导即指挥各组立即行动关闭电源;夜间发生火灾时,发现者要大声呼救,立即打119、110报警电话,报告幼儿园领导。

  五、及时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园领导接警后,在报警的同时应立即组织灭火行动组灭火;初起火点的教职员工要就地取材用各种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六、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起火点有幼儿时,发现者和听到报警者(教职员工),应迅速打开通道,按照平时消防演练逃生的路线有组织、迅速地疏散幼儿,如火势已蔓延,要稳定幼儿情绪等待救援。

  2、疏散引导小组立即到达各指定位子,教室门口、转弯口等,到达疏散集中地,要安慰管理好幼儿,不使幼儿走失、走散。

  3、如有伤者要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如有幼儿受伤,要及时通知幼儿家长。

  七、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领导小组成员的通讯必须24小时保持畅通。

  2、通信联络组接警后,应速到达现场,将相关情况通知各有关方面,向社区和镇领导汇报,联系110到场扑救,联系医疗部门实施医疗救护。

  3、安全救护组要就地对伤员展开施救护,并迅速送伤员到医院救治。

  八、现场保护和处理:

  1、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进行事故现场分析,查明原因。

  2、火灾发生,领导要到一线指挥、人、财、物及时到位,迅速传递有关信息,尽最大可能保证师生生命安全,使损失减少到最小。

消防设施方案4

  为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有效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风险,根据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发〔20xx〕126 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对标“重要窗口”建设新目标新定位,通过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和安全发展理念,增强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把维护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放在第一位,把养老机构安全管理工作放在民政事业发展至关重要位置来谋划、部署和推进。坚决扛起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严抓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坚持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压紧压实安全管理和主体责任,扎实推进问题整改,坚决防止养老机构火灾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老年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清除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建立完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联合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定期开展检查指导,巩固并深化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成效。重点检查养老机构落实“七个是否”:是否依法建立并逐级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是否每天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重点环节。要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三张清单”,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三)实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和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抓好《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教育培训和宣传,认真组织开展评估检查,健全和完善配套措施和行业标准,切实做好实施前准备工作。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要求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会同建设、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实施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各级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对暂时难以整改的.隐患,列出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每年要不定期开展专项检查,对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每年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全面提升消防安全意识。20xx 年底前要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每年开展一次应急演练,指导养老机构开展一次疏散体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教育活动。每年开展一次宣传活动,结合消防安全月活动,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以印制挂图、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宣传活动,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

  (五)提高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xx〕87 号)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要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组织行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20xx 年,在全省打造一批行业标杆示范单位;20xx 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 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全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具体实施时间从20xx 年 10 月至 20xx 年 12 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 年 10 月)。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全面做好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 年 11 月至 12 月)。各地民政部门联合当地消防部门对本地区未能取得消防审查验收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逐一进行甄别,确保 20xx 年底前排查甄别工作全面完成。同时对本地区养老机构存在消防安全风险隐患的,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 年)。各地根据排查情况,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服务机构,由县(市、区)民政和建设等部门集中研究会商,对消防达到安全标准的,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签字等方式予以确认,由民政部门及时备案登记。对以往排查的风险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建立整改台账,确保整改到位。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要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 年)。各地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因地制宜出台一批配套政策,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制度体系,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 20xx 年底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以设区市为单位总结形成本方案年度工作报告、三年行动报告报送省民政厅。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提高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全年安全管理重点工作计划,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要加强活动组织实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间节点,做好人力、物力和相关经费等保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推进长效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把全面落实消防安全工作主体责任与精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安全防范等各项工作相结合,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消防管理要求和技术标准,尽快制定消防标准化文件,排查消防安全隐患,主动积极整改。加大养老机构微型消防站建设力度,推动养老机构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

  (三)加强督促指导。分阶段开展检查督导,对养老机构隐患排查整治情况明察暗访,及时通报,督促落实。严禁坐在办公室里搞“文字整改”“材料验收”。各地要通过信息系统及时反馈专项整治开展情况。省里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的检查工作,通报各地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开展情况。

消防设施方案5

  我公司维保部专注于消防系统、消防设备的维修保养服务。包括火灾报警系统、室内、室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卷帘门、防火门、各种气体自动灭火系统,干粉自动灭火设施等,拥有专业的维修服务技术工程师。所有维修部员工都是从事维修服务工作五年以上,拥有专业的技术能力、维修能力、可为客户提供专业的维修保养和技术培训。

  一、服务承诺

  1、安全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我们承揽的维保项目每一个环节安全运行,无隐患;

  2、及时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我们对您的需求提供 24小时快速反应服务,对一切突发事件及时、快捷地处置;

  3、规范服务承诺我们承诺我们的每一个技术动作符合消防设施地技术规范。

  二、服务内容

  1 、消防维保顾问服务:

  ●每季度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消防巡检;

  ●对消防系统运作中出现地技术问题提供建议;

  ●消防维保顾问服务到期后对整个消防系统进行全面检测,并出具《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2 、消防设施的日常保养服务: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

  ●火灾报警控制器日常运行情况检查;

  ●烟感、温感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输入模块的.日常维护保养、保洁工作;

  ●对不合格探测器及时更换,确保整个系统无消防盲区。

  2 )联动系统保养

  ●保养联动警铃、排烟风机、空调等消防设备控制模块联动是否动作;

  ●应急广播系统控制模块联动是否正常;

  ●相应消火栓系统、喷淋泵是否能联动动作。

  3 )水喷淋系统的保养

  ●水喷淋泵、水喷淋自动控制柜、闸阀、止回阀、蝶阀、橡胶软接头、湿式报警阀、喷头、水流指示器、水泵结合器等日常保养维护保洁工作。

  ●喷淋泵漏水处理。

  4 )室内消火栓系统的保养

  ●消火栓泵、消火栓自动控制柜、闸阀、止回阀、蝶阀、减压阀、室内消火栓箱(包括玻璃、消火栓按钮、水带、水枪)、消火栓水泵结合器等的日常保养维护保洁工作;

  ●室内消火栓放水试验;

  ●消防泵漏水处理。

  5 )室外消火栓的保养

  室外消火栓日常保养、维护、保洁工作。室外消火栓放水试验。

  6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保养维护

  扬声器、消防功放的保养、维护、保洁,确保背景音乐与消防功放切换正常。

  5 、消防设施整改服务由于消防设备出现系统性故障,无法通过更换零配件及简单维修解决,必须进行局部整改,以达到防患于未然的目的。

  3 、建立消防管理体系服务

  ●为用户提供相关人员的技术培训,内容包括设备操作规程,日常维修、预防性维修、系统故障等全部维护保养程序。

  ●为用户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三、服务计划

  1 、每月分别对区域自检,每半年巡回一次,每年共巡回自检两次。区域部分取随机点采用火警方式自检,并记录自检情况,对自检不良点进行清洗、维修或更换。

  2 、每月对全部输入信号进行检测,检查输入模块功能是否良好。

  3 、每月对全部联动输出信号进行检测,判断其联动逻辑关系是否正常,反馈信号是否正常。

  4 、每月对喷淋泵、消防泵进行手动起泵和自动起泵一次,并对相应的泵控制柜进行常规的维护保养。

  5 、每季度抽样25 %对消火栓进行检测,确保消火栓按钮能直接起泵。

  6 、每季度对排烟风机,排烟阀、防火阀进行维护保养。

  四、服务标准

  1 、消防维保顾问服务收费标准:

  1 )每季度免费巡检一次。

  2 )《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参考

消防设施方案6

  为保证维护保养区域内的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维保工程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服务方案如下:

  1、消防设施维护、维修范围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

  2、人员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3、维修依据及标准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xx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98

  (3)《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20xx

  (4)《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8-97

  (5)《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232-82

  4、月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月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月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月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月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月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3)消火栓系统:

  a、每月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月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月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防排烟系统:

  a、每月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月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5)气体灭火系统

  每月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a、每月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月检查标识正确性。

  5、季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季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季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d、每季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季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季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季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d、每季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3)消火栓系统:

  a、每季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季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季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每季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4)防排烟系统:

  a、每季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季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c、每季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5)气体灭火系统

  a、每季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b、每季对灭火器储存容器、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选择阀、喷嘴、气体灭火控制盘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

  a、每季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季检查标识正确性。

  c、每季检查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6、半年检维修保养方案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a、每半年对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及联动设备进行模拟火警、故障及联运试验;

  b、每半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控制线路及联动线路的故障进行检修;

  c、每半年采用专用检测仪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及确认灯显示;

  .d、每半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消防通讯线路、消防主机电源检查及消防主机接地线路的故障的检查及维修;

  e、每半年对备用电源进行充放电试验,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检;

  f、每半年对消防系统联动设备作定期检查和试验;

  g、每半年进行强制切断非消防电源消防联动试验两次。

  2)自动喷淋系统:

  a、每半年对水源控制阀、报警阀组进行检查,保证系统各种阀门处于工作状态;

  b、每半年对喷淋水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一次,动作失常时马上通知贵单位及时更换;

  c、每半年对喷头进行外观检查,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及时清除;

  d、每半年利用末端试水装置对水流指示器进行试验;

  e、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并进行维护;

  f、每半年对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及消防气压给水设备的消防储水位检查。

  3)消火栓系统:

  a、每半年对消防泵进行启动运转试验,并对消防泵进行消火栓按钮联动启泵试验;

  b、每半年对系统上所有的控制阀门进行检查,保证控制阀门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c、每半年对消火栓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d、每半年度对最不利点消火栓进行静压压力试验。

  e、每半年对室内消火栓箱内的水枪、水带等设备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用户;

  f、每半年对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进行检查;

  g、每半年抽查消火栓的出水情况对重点部位的消火栓进行出水检查。

  4)防排烟系统:

  a、每半年检查送风、排烟机房工作环境;

  b、每半年检查风机电源控制柜、送风阀、排烟阀等是否处于正常完好状态;

  c、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打开排烟阀、启/停送风机、排烟机查看其性能;

  d、每半年手动或自动方式关闭空调通风系统、电动防火阀试验,检查其性能;

  e、每半年对防排烟控制设备做消防联动试验一次。

  5)气体灭火系统

  a、每半年对气体灭火系统装置的喷嘴外观、储存容器、选择阀、高压软管、集流管、阀驱动装置、管网与喷嘴等系统部件外观和控制设备是否处于运行状态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b、每半年对灭火剂储存容器、驱动装置、紧急启动、停止装置,声光报警装置、选择阀、喷嘴、气体灭火控制盘进行一次检查与维护。

  c、每半年通过报警联动,检查气体灭火系统功能,并进行模拟喷气试验;校验仪器仪表,存储容器称重。

  6)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话和应急广播:

  a、每半年检查电源切换和充电功能。

  b、每半年检查标识正确性。

  c、每半年检查切断正常供电,测量照度。

  d、每半年检查应急情况下强制切换功能。

  7、维护标准

  1)证系统正常工作。

  2)维护质量必须符合经双方核定的竣工图纸的要求,并且满足现行消防规范的要求。

  3)设备发生故障,我公司接收到故障信息或接到使用方通知十二小时内派人到达现场,二十四小时内检修解除故障。在确实没有配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贵单位汇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防止出现安全事故。

  4)提供详细的月检、季检及年度试验报告,以方便贵单位备案。

  8、其它

  在维保期内,对双方共同确认的维保范围内设备统一由我公司根据要求进行检查、维修、保养。在维护保养期间所更换的材料、元器件、配件由贵单位负责购买,我公司负责安装。

消防设施方案7

  为进一步巩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入住老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结合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消防安全的决策部署,利用三年时间,通过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结合《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宣传、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和全市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等,彻底排查整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落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推动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监测预警制度,形成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有效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风险的能力,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消防安全重大风险隐患集中整治行动。20xx年,各镇(街道)要加大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力度,对辖区内养老机构进行拉网式、地毯式排查,并按照“一地一策”“一院一案”要求开展集中整治,特别是在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及等级评定中发现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要全部清零。对于新成立的养老机构,要及时掌握相关信息,联动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进行现场检查指导,排查消防安全隐患,将存在问题的机构纳入整治范围,并建立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长效机制,定期开展检查指导,重点检查范围包括:养老机构是否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配备经过培训的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是否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防火检查、每天是否安排专人进行不少于两次的防火巡查、是否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和燃气管道、是否按照国家和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制定切合实际的消防演练、应急疏散和灭火预案等内容。结合隐患大排查和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结果,按照“清单制+责任制”的方式,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台账,及时督促养老机构对发现的问题逐一整改销号。

  (二)开展《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活动。加强《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安全基本规范》)强制性国家标准教育培训和宣传推广,结合养老机构质量机构服务质量评估和等级评定工作,督促养老机构做好消防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确保符合养老机构《安全基本规范》的消防安全管理要求。对违反安全管理要求的养老机构,要依法依规限期整治到位,拒不整治或无法完成整治的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会同住建、应急、消防救援等单位(机构)开展联合执法,依法予以取缔,守好养老机构安全红线和底线。各镇(街道)要对辖区内养老机构准备实施《安全基本规范》情况进行分类指导,20xx年底前实现60%以上的养老机构提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

  (三)开展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行动。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委印发《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精神和拉网式排查结果,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建立包含隐患问题、整改措施、责任人、整改时限工作台账,要督促民办养老机构履行主体责任,并利用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民办养老机构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工作。对民办养老机构违规搭建、违规采用彩钢板房等易燃可燃材料的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四)加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培训计划,每年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进行消防安全培训,20xx年底实现消防安全培训全覆盖。各地各级养老机构建立常态化全员消防培训制度,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培训,落实入职必训、定期培训、转岗轮训等要求,全面提升员工消防安全意识。发动和指导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知识问卷调查、设置消防宣传点、组织应急疏散体验和灭火逃生演练等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老年人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以“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须知八条”为主要内容,印制挂图、海报、手册、提示短片等方式在养老机构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培养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明白人”,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和应急处置能力。同时,通过民政官网、两微一博等载体宣传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五)开展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建立完善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养老服务消防安全综合监管,健全与消防救援机构分析评估、定期会商、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自主评估风险、自主检查安全、自主整改隐患;向社会公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承诺本场所不存在突出风险或者已落实防范措施)做法,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组织单位(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鼓励有条件的机构在20xx年底前打造成行业示范单位(机构);20xx年,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三、时间安排

  从20xx年8月至20xx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xx年8月)。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机构)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等内容,全面做好本单位(机构)行动的部署动员。

  (二)排查整治(20xx年9月至12月)。各单位(机构)要结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本方案重点任务、拉网式排查和养老机构服务评估结果,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落实安全隐患整改措施、资金、责任、时限、预案,因地制宜抓好整改。

  (三)集中攻坚(20xx年)。各单位(机构)要对照前期排查的“两个清单”,坚持因院制宜、由易到难,逐个整改。开展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整治回头看行动,对已经整改到位的要全面复查,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处理,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指导帮助存在整治困难的养老机构完成整改,对经过督促指导仍然无法完成整改的养老机构,在妥善安置老年人的前提下,采取关停并转的方式,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四)巩固提升(20xx年)。各单位(机构)结合实际,在推进消防安全突出风险隐患整改的同时,认真总结分析经验教训,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同时积极推广好的工作经验和做法,全面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提升整体治理水平,确保在20xx年底前存量养老机构重大消防安全隐患基本整治到位。

  各单位(机构)要形成20xx年养老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报告,并将电子档和纸质档于11月10日前报县民政局邓迪伟处。20xx年起,每年6月10日前报送半年工作总结,11月10日前报送年度工作总结;20xx年11月10日前报送三年行动工作总结。

消防设施方案8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县安委会关于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文件精神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深入开展敬老院消防宣传培训,确保冬春季节,尤其是重要节日期间,全县农村敬老院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全县农村敬老院冬春季节防火安全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我局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局直相关股室单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任成员的民政局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导落实全县农村敬老院开展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工作。各乡镇敬老院要高度重视,单位负责人亲自安排,迅速部署此项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防范制度,落实工作措施,强化工作责任,全面落实好冬春季节火灾防控各项工作安排。

  三、排查重点

  1、消防行政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3、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备可用;

  4、防火巡查、检查制度是否落实;

  5、是否存在违规留宿人员现象;

  6、火源、电源管理是否规范;

  7、室内装修材料是否符合标准要求;

  8、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灭火应急演练是否开展,岗位消防安全常识是否熟练掌握;

  9、消防值班是否到位。

  四、工作步骤

  1、召开会议部署工作。县民政局、乡镇民政所、各乡镇敬老院认真分析消防工作突出问题,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层层召开专门会议对冬春季节防火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将消防责任落实得到基层和敬老院,推进工作扎实开展。

  2、全面排查和自查。动员各乡镇民政所、敬老院要完善安全管理制度,针对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相应防火措施。要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明确火灾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安全员”防火责任,建立每日巡查、台账任务。同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消防隐患。各敬老院需在春节前普遍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3、组织行业检查。县民政局下派人员对各敬老院开展专项督查,严格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硬性整治措施,加大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力度。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及时制定整改和问责方案,迅速落实整改措施。严厉查处敷衍塞责、流于形式等行为,严防任何火灾事故的发生。对敬老院孤老群体开展面对面预防火灾知识宣传教育和逃生演练,加大帮扶力度,确保消防安全。

消防设施方案9

  为规范和加强我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工作,推行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根据《泉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泉州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泉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决定即日起至20xx年11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有入住老年人的照料中心参照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福建省消防条例》《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设,全面实现职责清单化、管理制度化、隐患查改规范化、设施器材管理精细化、宣传教育培训常态化、灭火救援演练实战化、档案建设标准化,夯实单位消防安全基础,全面提升全县养老机构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GB38600-20xx)、《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xx)、民政部和公安部联合印发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的通知》(民函〔20xx〕280号),以及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民政厅联合印发的《福建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体系建设指南(试行)》(闽消〔20xx〕171号)等文件要求,在全县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活动。

  在20xx年各养老机构完成打造行业标杆示范单位的基础上,20xx年6月30日前6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9月30日前90%的`养老机构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20xx年11月底前100%完成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

  三、职责分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工作原则,县民政局负责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和指导督促全县各养老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提升工作;消防救援大队负责为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业务指导。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动员部署。县民政局牵头,联合消防救援大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安排,组织全县养老机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进一步统一思想,宣贯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重点讲解标准化管理提升的内容、任务、标准、措施等,全面铺开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培养一批抓工作的“明白人”。

  (二)严格对标自评。各养老机构要从组织机构、规章制度、消防设施、日常管理、隐患查改、培训演练、档案管理等方面,严格对照方案细则内容,逐项逐条开展自查自评,深挖细查单位内部存在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剖析隐患问题根源,切实采取整改措施,实现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人员消防安全素质能力提升。各养老机构达到建设标准的即可向县民政局申报验收。

  (三)推动典型引领。县民政局和消防救援大队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民政部门要加强指导、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各项提升工作任务;消防救援部门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提供技术支持。县民政局根据实际情况,在前期深入机构、重点帮扶、重点培育1至2家养老机构典型试点单位的基础上,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做法,20xx年5月前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广。

  (四)开展联合考评。即日起至20xx年底,县民政局牵头组织,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加,联合消防救援部门成立联合考评组,按照“成熟一家、申报一家、考评一家”的原则,对申报标准化提升的养老机构进行联合考评验收。民政局前期通过金民工程系统对申报单位进行线上考评,而后联合考评组对照方案和考评细则(附件1)进行实地现场考评,考评合格、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单位”,转入消防安全常态化保持和管理。联合考评要严格标准,公平公正,确保20xx年底前所有养老机构完成消防标准化提升任务。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行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是有效防范化解火灾事故发生的重要手段,对于推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具有重要意义。各乡镇民政办、消防部门要把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思想行动统一到县委、县政府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专项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上来,采取强有力措施,推动全县各养老机构增强消防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加强指导,确保成效。县民政局、消防救援大队要加强沟通协调,加大联合检查指导力度,定期深入养老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标准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督促排查整改火灾隐患,强化单位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面提升单位自防自救能力。各养老机构要加强预算经费安排,用好《泉州市首批消防安全领域专家库名单》(附件2),积极邀请消防领域专家参与日常检查、消防标准化指导检查等工作,提升消防工作质效。

  (三)注重结合,统筹推进。各养老机构要将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与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打通“生命通道”专项整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压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坚持高标准、严要求,整改消除一批隐患问题,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建立企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完善、自我提升的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四)严格考评,严肃督查。各乡镇要将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纳入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常规督查检查的重要范畴,对考评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单位限期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要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现场指导,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要挂牌督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清零。县民政局同县消防救援大队将适时对各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随机明察暗访和督导通报。

  请各养老机构必须于20xx年11月15日前完成认真做好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工作的自评及材料的归档,德化县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标准化提升考评细则表(附件1)报送县民政局社会救助与养老服务股(养老服务),县民政局将在11月底前对各养老机构进行考评,市局将联合考评组于12月到各县进行考评。

消防设施方案10

  为切实保障我台人、财、物安全,提高消防应急处置的能力,根据省安委和省广电局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以及关于市公安消防局就大楼现状提出完善消防设施的建议,我台将制定完善消防设施工作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消防设施基本情况

  大楼投入使用超十年,消防工程不符合新的消防技术标准。现大楼消防报警系统出于瘫痪、消防自动喷淋系统从进行维护保养、各楼层的'指示灯和应急灯电池老化都不能正常工作、灭火器安装位置不统一和不规范、关键部门重点部位消防设施配置不符合要求、消防栓没有定期检查试用、消防应急队伍没有定期演练试用操作灭火设施。

  二、完善标准和任务

  (1)严重危险级别,主要指人群集中的演播厅、大型会议室,以100平方米演播厅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要求在门口处必须放置一组灭火器(两个两公斤灭火器为一组);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边长的两扇墙在观众区至舞台前,每扇墙上最少必须设置两个应急灯、指示灯;舞台附近和观众区设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各一个;播控区设一组灭火器。

  (2)中度危险级别,主要指机房,如播出、录制、编辑、配电、发电机房,以100平方米机房为计算标准(其他如此类推),两扇墙上和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为降低设备受损程度,必须设置最少两组气体灭火装置。

  (3)轻度危险级别,主要指办公室,在走廊、出口、通道连接处必须设置应急灯和指示灯;走廊15米范围内设一组消防灭火器;不通风、不采光的办公室在门口里面的门框上方必须设置一组应急灯、指示灯。

  (4)消防器材设置,灭火器安装在离地30cm位置,或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消防栓及喷水设施定期每6个月检查、试用一次,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以此作为定期学习、操作、灭火设施的演练工作,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由楼管办负责。

  三、完善计划

  (1)将全台灭火器统一安放在消防灭火器箱里,按标准在相应的范围、距离内添加灭火器,由楼管办于1月15前完成,并负责填补墙上旧痕迹。

  (2)台机关、各中心、楼管办、物管员组成消防应急队于1月16、17日开展消防灭火演练和设施检查,主要测试消防水泵运作、消防栓、喷水管是否正常。

  (3)按级别标准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先重新安装指示灯、应

  急灯,再在不同级别区域添加灭火器材。由办公室于1月25日前完成。

  四、预算费用

  全台完善消防设施费用共15625元,其中台机关及经营中心1075元,广播中心3510元,电视中心6450元,修补墙身400元,灭火器箱(架)3990元(详见附件)。

消防设施方案11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查处消防违法行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严防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春季防火总目标,深入开展小型休闲住宿娱乐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深入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特别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县政府成立由县长助理、县公安局局长李占伟任组长,公安局指挥中心指挥长朱耀武、消防大队大队长张军任副组长,县公安、消防大队有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三、“五一”期间消防安全检查范围

  (一)重要活动场所、旅游景点;

  (二)高层地下建筑、在建建筑工地和建筑外墙装饰材料;

  (三)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

  (四)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五)劳动密集型企业;

  (六)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

  四、检查重点

  (一)消防设施是否运行正常,消防控制室工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二)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符合规定,管理和维护保养是否落实;

  (三)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四)是否存在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

  (五)电气设备的.使用、电气线路的管理是否规范、安全;

  (六)是否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七)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健全落实,消防安全值班、巡查人员是否在岗在位,记录是否准确、完备;

  (八)被检查单位员工是否受过消防安全培训,是否知道火警电话,是否会报火警和操作灭火器具,是否懂得逃生自救技能,是否能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当前严峻的火灾形势和开展“拉网式”消防监督检查的重要性。立即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规范执法程序,加大执法力度。

  落实火灾隐患排查错时制检查制度,排查时必须两人或两人以上参加,要按照“单位不漏部位、部位不漏隐患”的原则,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坚决把火灾隐患排查出来。依法严惩擅自停用消防设施、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用明火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拒不整改火灾隐患、拒不执行停产停业决定的,要依法强制执行,决不能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徇情枉私、姑息迁就。以执法高压态势,确保当前火灾形势稳定。

  (三)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加强消防法律法规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宣传教育,通过发放资料、实践操作指导等多种形式,增强宣传教育效果,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提高单位火灾防控水平。

  (四)落实工作责任,实行责任追究。

  各地、各部门(单位)要做到思想认识到位、任务分解到位、工作落实到位,周密部署开展“五一”期间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对因工作责任心不强、思想认识不够、监督检查不到位、执行措施不落实的,县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

消防设施方案12

  为切实提升我县养老机构服务水平,尽快完善我县公办养老机构的消防设施,保障机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江西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审验的标准与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消防改造目标

  我县计划从20xx年起,对县内23所公办养老机构开展消防设施改造提升,使之达到消防审验要求。其中:20xx年拟改造5所,分别为沙村镇敬老院、螺溪镇敬老院、苑前镇敬老院、县社会福利院、塘洲镇敬老院;20xx年拟完成13所,分别为老营盘镇敬老院、水槎乡敬老院、万合樟塘敬老院、沿溪镇敬老院、马市镇敬老院、灌溪镇敬老院、禾市镇敬老院、上模乡敬老院、南溪乡敬老院、石山乡敬老院、苏溪镇敬老院、澄江镇敬老院、中龙乡敬老院;20xx年拟完成5所,分别为冠朝镇敬老院、桥头镇敬老院、小龙镇敬老院、万合镇敬老院、上圯乡敬老院。

  二、改造标准与内容

  改造标准按照国家现行《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JGJ450-20xx)、《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江西省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DB/T807-20xx) 等规范和标准文件要求,对各养老机构统一设计,经图审合格后进行标准化改造施工,内容包含:电器系统(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灯、消防电源)、消防给水系统、防火分隔装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水系统、防火隔热材、气体灭火装置、泡沫灭火设备、干粉灭火设备等。

  三、实施步骤

  1.时间安排。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当年12月底完成;20xx年计划完成的13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于20xx年1月启动,当年实施完毕;20xx年计划完成的5所公办敬老院消防改造要于当年全面结束。

  2.调查摸底。各公办养老机构参照审验部门所需审验资料对各自所属院内建筑验收资料进行自查,收集房屋建设施工许可证、房屋验收等资料;县民政局组织人员深入养老机构协助调查,确定各地所需完善消防设施的房屋数量及类型并造册登记。

  3.分步实施。

  (1)县民政局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分别对全县公办养老机构需进行消防改造的房屋进行统一规划设计,坚持“一院一方案,一院一图纸”的原则,对拟当年改造的养老机构进行消防建设改造设计。

  (2)县民政局牵头,聘请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对设计图纸进行经费预算;组织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建筑设计院等职能部门组成会审小组,对设计图纸、预算方案进行会审,会审通过后确定图纸及预算规模。

  (3)县财政局对设计部门的工程预算进行财政评审,实事求是核定各院的改造资金。

  (4)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联合下发当年度的消防改造资金计划,由县民政局统一招标后,由各乡镇对项目施工质量、进度进行监管。

  (5) 组织验收。各乡镇负责组织项目初步验收,然后由县民政局牵头,组织住建、消防等专业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复验。消防专项验收合格的由住建部门办理消防验收意见书。鉴于目前的特殊情况,针对公办养老机构老旧建筑办理消防审验手续,在符合近期建设规划且保证房屋结构、质量等安全的前提下,参照市民政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三家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办理消防审验手续的通知》相关文件要求,允许容缺部分资料(含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办理,所容缺的资料,需乡镇(街道)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县级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责任分工

  (1)县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制定实施方案并督促落实;协调解决各乡镇在工作推进中的.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工程的实施,加强实地监管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及项目验收的前期工作,提供相关消防审验资料,配合验收。

  (2)县财政局。负责财政评审、资金筹措。

  (3)县住建局。负责根据各乡镇消防改造结果进行实效评估及容缺审验。

  (4)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对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隐患核查,为消防改造提供技术指导,参与项目竣工验收。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监管,高位推动。各乡镇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协调,抓落实,分管领导要深入一线摸底排查,协助专业设计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设计方案,督导调度办理消防审验的有关工作,提供有关资料和证明材料,确保如期完成本地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

  2.加强调度,有序推进。县民政局每月要开展调度和业务指导,各乡镇要安排专人对所属敬老(光荣)院消防安全设施改造进度进行跟踪,建立施工进度台账,每月5日前向县民政局报送上月施工进度,并按时保质完成消防改造工程,及时办理消防审验手续。

  3.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县直有关单位要按照分工,主动作为,积极为公办养老机构消防改造提升争取时间。县住建局要在消防改造验收、消防审验备案等关键环节积极配合县民政局,争取三年内完成全县所有公办养老机构消防审验工作。县内民办养老机构的消防审验工作可参照本方案执行。

消防设施方案13

  为实现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标准、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到位、切实提高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水平,防范重大安全风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5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xx年起,在全国范围内引导和帮助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落实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要求,针对经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养老机构进行有效整改,力争在两年时间内,使全国存量民办养老机构消防设施设备配备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管理满足需要,达到安全服务要求。

  二、改造范围

  已开展服务,但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不满足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消防安全未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优先改造贫困地区和农村民办养老机构,具体改造范围由各省级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审核确定。

  三、改造标准及要求

  (一)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设备。

  建筑环境及消防设施配置要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等相关标准规范要求。改造项目所涉及的房屋建筑,须有功能变更批准文件、不动产登记或使用权证明(含所在街道、乡镇对养老服务设施现状的书面认可证明)。租赁房屋开办的养老机构,需事先取得产权所有方书面认可。

  (二)消防安全管理。

  应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严格执行《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民函〔20xx〕280号)、《消防安全标志》(GB13495)、《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养老机构安全管理》(MZ/T032)、《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GB/T35796)。

  四、申报程序及主要任务措施

  (一)摸底调查。县级民政部门要在全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基础上,全面摸清辖区内的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状况,建立底数台账,列出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建立隐患、整改、责任“三个清单”,依照消防安全状况分清轻重缓急,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顺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申报。县级民政部门要做好动员和政策宣传工作,引导消防安全不达标的民办养老机构制定消防安全改造方案并主动申报。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申报养老机构的情况进行归集分类,分析研判,合理确定改造对象、认定标准、审定权限、激励机制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消防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三)工程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工程应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改造项目应按照规定程序招标,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设区的市级民政部门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选定一批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方和设施设备供应商供纳入工程项目的民办养老机构自主选择使用。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由省级民政部门按上述要求统一选定施工方和设备供应商。已开展此项工作的地区也可结合落实本通知要求,按既定工作机制实施。

  (四)实效评估。项目竣工后,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的有关规定。对养老机构依法申请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消防验收备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改造工程应当在立项次年底前完成。验收通过或验收备案完成后,由批准的民政部门形成项目改造报告并存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工作,建立省级统筹部署、市县级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联合有关部门共同开展摸底排查、项目审核、实效评估等工作。要坚持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经常性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活动。要以推广应用“智慧消防”、“智慧预警”等为抓手,实行联防联治、群防群治。要注重发挥专业社会组织、责任保险等作用,扩大社会参与,提高安全防范水平。

  (二)加强经费保障。民政部本级和地方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可按规定用于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改造,并做好与民办养老机构相关扶持政策的衔接。

  (三)加强监督管理。省级民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工作督查指导,制定相关配套措施,严格审核,规范程序,加强监管,保证质量。要通过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多种方式对改造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检查。通过福利彩票公益金安排奖补资金的,要严格执行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依照规定设置资助标识,确保资金使用公开透明。

消防设施方案14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提高参建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意识,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济消字〔20xx〕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筑施工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加大消防安全监管力度,重点整治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火灾易发地。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全面排查整治建筑施工火灾隐患,彻底消除重大火灾隐患,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提升建筑施工火灾防控能力,提高应急救援水平。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增强消防安全意识,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二、治理内容

  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职工宿舍、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

  1。施工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情况;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情况。

  2。施工企业制定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3。建筑装饰装修分部工程在施工阶段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尤其是施工现场外墙保温系统和外墙装饰采用的材料及现场施工时采取的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情况。

  4。电、气焊操作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操作现场配置相应消防器材、设施及防火监控情况。

  5。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场所与办公设施及职工临时宿舍分开设置情况。

  6。施工现场灭火器、消防水池、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配备情况;在建项目随主体敷设的消防给水系统设置情况。

  7。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管理情况;易燃易爆物品管控情况。

  8。施工现场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情况;施工现场安全疏散通道设置情况。

  9。施工现场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情况等。

  三、治理时间安排及步骤:

  治理时间从即日起至20xx年10月30日

  (一)动员部署(1月30日前)

  各单位要召开专题会议部署,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责任制,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职责。召开动员会,签订工作责任书,动员和部署建筑施工单位对照排查整治内容,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集中排查(2月17日前)

  1。各建筑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要依照消防治理活动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深入全面的自查自纠,严格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xx)组织施工。

  2。市站各科室,各县(市)、区(分)站要抽调专业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管辖在建工程项目消防安全情况进行全面细致地排查。对各建筑施工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开展一次全员培训、组织一次疏散演练、签订一份责任状、建立一份排查档案执行实名制,落实“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责任、风险、与排查人员“全额捆绑”。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强分析研判,根据规模和火灾危险性划分风险等级,分级分类列出整改时间表,明确整改方案、时限和责任,确保责任有人领、问题有人管。

  (三)全面治理(9月30日前)

  各单位建筑施工消防安全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要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组织检查组对所辖区域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3月31日前,各单位要选取试点,按照“安全标准化、监管流程化、基础信息化、岗位责任化”要求分类进行打造,并召开现场会,以点带面全面推进,确保9月底前全部治理完毕,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全部整改到位。

  (四)总结验收(10月30日前)

  10月20日前,市站,各县(市)、区(分)站要组织一次检查验收,对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将责令重新组织治理。

  四、治理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思想要高度重视,党政一把手要上心上手、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市站成立以刘其贤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总工办,各单位要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定期通报情况。严格落实各项措施要求,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深入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全面提高建筑工程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施工方要集中开展农民工消防安全培训。各施工现场要制定消防宣传实施方案,通过开办消防宣传专栏、播放消防警示片、组织现场培训和演习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用火用电、扑救初起火灾和火场逃生等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从业人员掌握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本领,切实提升建筑工地防范火灾的整体水平。要健全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消防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全员消防意识和防灾救援能力。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单位要加强监督巡查,坚持严管重罚原则,对不落实消防安全有关要求的工程,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对存在问题较多、消防安全隐患严重且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参建单位,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准入清出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给予严厉处罚。

  (四)及时总结上报。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加强信息反馈,及时上报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各单位专项方案和部署情况请于1月31日前报市站总工办;排查台账,2月15日前上报。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检查情况,专项工作结束后2日内报工作总结。

消防设施方案15

  为贯彻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工作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专题会议精神,切实推进解决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打赢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战,根据市政府办《关于推进解决全市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实施方案》(连政办发〔20xx〕26号)的要求,为确保年底前全部养老机构存量问题得到解决,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重大安全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深入开展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攻坚行动,确保在20xx年12月底前,全区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全部得到妥善解决,确保在养老机构住养的老年人生活安心、静心、舒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底线思维、红线意识。全区所有养老机构,都要坚持安全工作底线,不得“带病”运营。20xx年底前,凡在建筑物安全及消防安全方面存在隐患,经整改仍不能达标的养老机构,坚决关停或搬迁。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解决存量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

  (三)坚持属地管理、行业监管。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镇街分别负责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民政部门履行行业主管职责,按照“一院一策”“一案一策”的方式,挂牌督战,限时整改清零。住建、自然资源、消防等部门履行监管责任,依职责任务同步推进。

  (四)坚持机构主体、全员责任。养老机构法人代表或负责人是机构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担负消防整改和审验的职责任务;要建立养老机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全员抓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

  三、分类实施

  全区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历史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未在民政部门完成备案的养老机构,主要包括:

  (一)适用简化审验程序的养老机构

  1.凡建筑物在1998年9月之前投入使用,且在1998年9月之后未经过改建或者扩建(含室内外装修、建筑保温、用途变更)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及建筑物安全要求;

  2.建筑总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或者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的养老机构,不需要办理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消防备案手续,但必须符合消防和建筑物安全要求。

  (二)通过会议议定形式完成审验的养老机构

  1.由镇街投资建设,用于服务本辖区范围内特困人员及社会老年人,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不能进行消防审验的农村敬老院(老年公寓、养老服务中心、五保供养中心等);

  2.在20xx年底前已经建成,但因土地规划、建筑施工许可等原因未能完成消防审验手续的养老机构。

  四、工作流程

  (一)对适用简化程序的养老机构,由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检查无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现场检查有消防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养老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建筑物安全性能评估不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有建筑物安全隐患的,住建部门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机构整改完成后,由该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民政部门联合消防和住建部门对该机构进行复查,消防部门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民政部门根据消防和住建部门意见,指导该机构完成养老机构备案。

  (二)对于由镇街投资建设的农村敬老院和其他因土地规划、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等原因无法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的机构,采取以下方法进行:

  1.区自然资源部门对该机构建筑物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建设用地指标及建筑规划标准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由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完善相关手续的,相关职能部门对土地、规划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督促指导机构完善土地、规划相关手续后,区自然资源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2.根据实际情况,由区民政部门统一委托或由各机构责任主体自行委托,由具备相应鉴定资质的工程鉴定机构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性能进行评估。区住建部门依据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确认建筑安全性符合国家相应规范要求的,由区住建部门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评估发现建筑物存在安全隐患的,由住建部门下达整改通知,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民政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由区民政部门再次牵头组织评估。

  3.区消防部门对机构进行现场检查,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检查情况的函》,并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现场检查有安全隐患的,消防部门向机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民政部门督促养老机构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机构法人或负责人向区消防部门提交书面复查申请和整改完成的书面承诺书。区消防部门对该机构进行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的,出具《关于XX机构消防隐患整改情况的.函》,在附件3中予以确认。

  4.以上3项工作完成后,由区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领导小组召开会议,集中研究议定,确定是否允许该机构进行养老机构备案。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底前)

  1.召开全区处置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动员部署会,明确各部门职责任务和时间节点;成立相应领导机制,组织实施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

  2.全面启动排查甄别工作。5月22日前,由各镇街对本辖区内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逐一进行排查摸底、甄别分类,填报附件4并上报。根据各镇街上报结果,5月底前由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自然资源、住建和消防部门,确定机构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和消防、建筑物是否安全。

  (二)处置整改阶段(20xx年6月底前)

  1.在全面甄别的基础上,对因前置手续不全而未能取得消防审验合格手续的养老机构,由区领导小组集中研究会商,对于符合规划要求,消防、建筑物达到安全标准的,在6月底前采取会议议定、部门盖章等方式予以确认,区民政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完成备案。

  2.对在排查甄别过程中发现的不符合规划要求及消防、建筑物安全不达标的养老机构,能够整改的,由各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区民政部门督促责任机构限期整改。对确实无法完成整改或拒不整改的,各镇街要立即组织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三)集中攻坚阶段(20xx年9月底前)

  对下达整改通知的养老机构进行“回头看”。区民政部门牵头组织各相关职能部门对整改完成,并对提交书面复查申请的机构进行评估和验收,达到要求的,在9月底前完成会议议定和签字确认。对经整改仍达不到安全标准的机构,由各镇街依法组织强制关停或搬迁,并妥善安置服务对象。

  (四)督查阶段(20xx年11月底前)

  区政府将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镇街推进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对推进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未达到序时进度的镇街要书面向区政府说明原因,并制定整改推进计划,明确完成时限。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要切实加强对解决各镇街辖区内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排查甄别、妥善处置整改、汇总分析情况、监督指导落实等。区民政部门要亲自谋划、亲自部署,分具体推动、狠抓落实,集中骨干力量攻坚克难,不达目的决不收兵。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镇街、各部门要主动担当、履职尽责。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甄别和督促整改工作,抓好行业监管,抓好督导督查;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养老机构用地情况梳理完善工作;住建部门要加强对养老机构建筑物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指导工作,并对建筑物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消防部门要提供前期已办理消防行政许可和备案的养老机构名单,加强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情况的鉴定甄别工作,并对消防安全隐患整改予以指导。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同配合,建立联动推进工作机制,切实将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解决好。

  (三)加强经费保障。解决养老机构消防审验问题中所需工作经费,可以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中安排。公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整改经费,纳入养老院服务质量提升专项行动经费中一并安排。实施民办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工程,对民办养老机构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的,可按一定比例给予扶持和补贴。

  (四)强化督查问效。要强化责任制落实,加强督查督办,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各镇街要主动对辖区内现存量摸排到位,主动对接区现场督查检查组,尽快完成辖区内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区专项工作组实施挂图督办,各镇街审验行动进展情况报区民政部门汇总,实施一周一报,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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