轮岗交流方案

更新时间:2023-11-24 17:05:31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轮岗交流方案

  为了确保事情或工作安全顺利进行,我们需要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从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都部署具体、周密,并有很强可操作性的计划。那么你有了解过方案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轮岗交流方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轮岗交流方案

轮岗交流方案1

  为进一步增强教师队伍建设,规范教师交流管理,科学配置教师资源,推进全县教育优质平衡发展,依据《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观点》(太政(202x)67号)《xx县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实施观点》(x政秘(202x)12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交流原则

  (一)编制掌握原则。教师交流应在编制限额内进行。超编学校不得交流进教师,学科教师多余的学校不得交流进同学科教师超编学校教师应向空编学校流淌。

  (二)推进平衡原则。平衡在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构造、年龄构造、职称构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造和性别构造等,缩小城乡差距、校际差距,推进学校优质平衡发展。

  (三)统筹聘用原则。职称岗位由流入学校统筹聘用,凡申请交流的教师,由乡镇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或城区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在职称岗位聘用时,流入学校依据职称岗位余缺情况,统筹聘用,有岗可按现聘岗位聘用,无岗降岗聘用。

  (四)以人为本原则。关怀爱怀一线教师,优先解决优秀教师夫妻两地分居、照顾家庭困难等情形。

  (五)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交流步骤公开,交流结果公示。规范操作,严格纪律,增强监督。具备下列行为的不予交流:

  1.近三年来有擅自离岗现象的;

  2.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或受到纪律处分未废除处分的;

  3.近三年年度考察、师德师风考察有不达标的;

  4.在教师交流过程中弄虚作假、供应虚假证明的;

  5.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及其他不宜交流情形。

  二、交流管理

  (一)乡镇到城区学校交流

  1.城区学校范围本方案所指城区学校包括县直城区学校(含三中东校区)、北城中心学校、南城中心学校、新城中心学校和局直属学校(下同)。

  2.交流计划今年拟交流进城教师40人。3.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与申请交流的学段、学科相适应的学历、教师资格;

  (2)在我县乡镇学校工作6年以上,且在现任教乡镇中心学校持续工作3年以上;

  (3)近3年来年度考察均在“达标”等次以上。4.交流步骤

  (1)申报。县教育局公布教师交流方案,教师向所在中心学校提交交流申请,填写《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1)和《xx县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量化评分表》(附件2)。中心学校对申请教师进行综合考察,量化打分,确定推举拟交流城区教师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各中心学校推举人数掌握在教职工总数的3%以内。

  (2)量化评分。教育局对具备交流条件的教师进行量化评分,确定量化得分。

  (3)面试。面试由教育局统一组织,实行无生上课,主要内容以所报学段、学科现行教材为依据。面试教师备课时间、上课时间各15分钟。面试成就当场公布。面试满分为50分,设定最低分数为30分,达不到30分的取消交流资格。

  (4)确定人选。量化和面试得分之和为总分。依据总分多少,对申请教师按学段、学科进行排名,确定拟交流教师,并依排名顺序择校。如总分相同,则依据量化评分条件的第(1)到第(8)条依序进行分数比对,按高分优先的原则进行。

  (5)公示。拟交流教师名单在xx教育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办理调动交流相关手续。

  (二)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

  主动鼓舞城区学校教师向乡镇学校流淌(旧县镇、大新镇、赵集乡除外)。城区学校教师到乡镇学校交流,本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到乡镇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3),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教育局研究同意后办理手续。交流教师享受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优先安排教师周转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先晋级。鼓舞城镇教师到乡村学校支教。城区各校以中心学校、局直属学校(园)、县直学校为单位每年向教育局推举支教教师,教育局依据乡镇学校需求,统一研究安排,支教期限一般为2个学年度。

  (三)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或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均须在同一学校(乡镇)工作满3年。由拟交流教师本人写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交流总量掌握在本学校教师总数的4%左右。旧县、大新、赵集三所中心学校今年不流入教师。

  (四)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

  中心学校要增强区域内教师交流力度,交流要有组织、有方案,确保公开公正,在理有序,平稳进行。今年交流教师比例应到达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以上,其中骨干教师应到达应交流教师的20%以上。

  (五)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

  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原则上在同种类、同级别学校之间进行。由个人提出申请,填写《xx县城区学校(中心学校)教师交流申请表》(附件4),流出学校同意并签署观点后报教育局,由教育、人社、编办等部门依据学校编制、职称岗位、学科需求等实际情况联合会商,并经流入学校组织试讲达标后,办理交流手续。

  (六)教师申请县外交流

  (调出)申请交流县外工作的教师必需按签定的聘用合同完成服务期内工作任务,对服务期未满的教师,学校不得签署同意交流观点。教育局将县外交流教师工作纳入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综合评估,并对违规签署观点的学校负责人进行问责。各校要统筹安排,分批分学年度安排县外交流教师,确保学校内部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教师队伍稳定。

  (七)公开引进县外教师

  引进县外在编在职优秀教师坚持编制缺额进人原则、学校层次、类型、区位对等引进原则、平衡配置原则、优秀人才优先原则。申请引进教师须身体健康,45周岁以下,第一学历专科及其以上,因违反师德师风受到党政纪处分的`不予引进。教育局、人社局发布引进公告后,凡符合引进条件、有意向到我县工作的教师带身份证、结业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证、聘任证(表)、近两年年度考察表(卡)等证件到教育局报名,按步骤办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中心学校、局属学校、县直各学校要高度重视教师交流工作,准时制定本学校教师交流方案,明确教师交流计划,公开交流数量、交流步骤和交流办法,主动稳妥地做好教师交流工作,确保教学秩序稳定。

  (二)教师交流工作事关xx县教育事业发展,事关宽敞教师的切身利益,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严禁徇私舞弊。要以人为本,严格执行教师交流政策,本着自愿申请、主动参加、严格把关、组织统筹安排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做好教师交流服务工作。

  (三)申请交流教师必需实事求是地供应相应的原始材料,如有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予交流;已经交流的,取消交流资格。凡接到交流通知人员,必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手续,按时到交流学校报到,不得借交流之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四)乡镇到城区学校教师交流推举名单、申请表、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及公示情况以中心学校为单位,于x月9日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城区到乡镇学校交流、城区义务教育学校之间交流、乡镇中心学校之间教师交流、县直学校之间教师交流、教师申请县外交流(调出)申请表于8月16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逾期不再受理。中心学校内部教师交流名单于x月20日之前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

轮岗交流方案2

  一、交流轮岗的对象和条件

  1、对工作年限的限制

  例:

  1)在同一职位满5~8年的人员。

  2、对工作岗位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资金管理、工程建设管理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2)在卫生执法部门的审批、主办岗位工作满6年。

  3、对职级的限制

  例:

  1)在同一处室连续任正副职满5~10年的人员。

  2)在职能部门任正职或副职累计满10年的人员。

  4、其他

  例:

  1)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验的'。/具有发展潜力,需多岗位锻炼的

  2)在同一单位工作满5年,本人自愿交流,并经本单位党委同意的。

  二、交流轮岗的方式

  1、跨部门交流

  1)含义

  即在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任职满8年或在同一单位的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等岗位任职满5年的

  直属各单位人事、财务部门负责人主要在本单位不同岗位交流必要时可以在直属单位同类性质部门之间交流。

  2、跨区域交流

  1)含义

  即不同单位的中层干部之间交流。

  2)对象

  处级以上干部或直属单位领导。

  副科级后备干部缺乏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经历的人员。

  3、内部交流

  1)含义

  即在本部门不同岗位间轮岗交流。

  2)对象

  在同一单位的同一岗位任职满5年的人员。

  三、交流轮岗的程序

  1、排查任职情况

  由人事部对各单位中层干部的任职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造册。

  2、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采取个人申请(获组织批准)、单位推荐、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直接确定人选三种方式,产生预备交流人选。

  3、确定预备交流岗位

  在用人单位申报预备交流职位的基础上,组织人事部门将申报单位空缺的职位、预备交流人选所对应的职位统一调剂,确定预备交流职位。

  4、制定方案

  根据要求,结合实际,在充分沟通酝酿、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轮岗交流工作方案,经党委研究同意后,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实施。

  5、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双方确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组织填报志愿

  根据确定的预备交流职位,书面征求预备交流人选的择岗志愿。

  2)双向选择确定交流人选的岗位

  结合个人意愿和用人单位意见,确定交流人选对应岗位。对双方意愿不一致的预备交流人选,组织人事部门个别征求意见,调剂安排。

  领导决定交流人选和岗位:

  1)党委召开专题会议,根据摸底情况、工作需要、岗位特点及人员专长等条件,讨论决定交流人选及岗位,并予以公布。

  6、任职报批

  轮岗交流人员任职岗位确定后按干部任免程序和要求报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并予以公布任职。

  7、到岗履职

  任职决定公布后,轮岗交流人员应迅速将以前承担的工作进行清理,并由分管领导主持,搞好工作交接。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四、交流轮岗的其他相关事项

  1、任期管理

  1)轮岗交流后,对所有局管科级领导干部重新发文任命,任期三年,距退出领导岗位年限不满3年的中层干部,其任期按实际任职年限计算。(样例3)

  2、保障措施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每2年集中组织一次。(样例1)

  2)对交流的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任用。(样例1)

  3)凡提任副科级领导职务的,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单位的中层岗位工作经历。(样例1)

轮岗交流方案3

  一、干部交流轮岗的基本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

  2、依法依规办事原则,干部交流轮岗必须在编制、职数和职位限额内进行;

  3、培养锻炼干部原则;

  4、发挥干部专业特长与业务职能相近原则;

  5、有利工作、有序推进原则;

  6、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原则。

  二、干部交流轮岗的类型、对象和范围

  干部交流轮岗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通过调任、转任等方式对干部的工作岗位进行调整。适用于科技局内设机构负责人和所属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中心负责人。应结合科技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实际需要,统筹安排,突出重点,有计划分期分批进行干部交流轮岗,原则上每次交流的干部不少于应交流干部总数的30%;同一干部不得频繁交流;在同一职位任职满5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不再推荐、提名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根据干部个人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工作予以适当安排;因工作岗位特点和工作需要延期或不进行交流轮岗的,须报市委组织部和市直机关工委审批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或暂缓交流、不受时间限制交流等。

  1、离最高任职年龄不足5年的(属于必须交流的对象,可区别不同情况对其工作岗位进行调整)。

  2、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收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或在工作性质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干部,或有其他特殊原因暂不交流的干部,可视不同情况适当延期交流。

  5、因工作需要,为发挥干部特长、有利于开展工作及其他原因需要的,可视不同情况不受任职时间的限制适时进行调整交流。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程序

  交流轮岗原则上在本系统、本单位内部进行,交流轮岗工作由局党组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统筹安排。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规定需要批复同意或请示的事项,须事前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干部本人不得自行联系交流事宜,领导干部不得指定交流人选。

  四、交流轮岗工作的有关要求

  1、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激发干部队伍活力的.重要举措,是实现干部资源合理配置的现实需要,是强化用人监督的重要保障。实行干部交流轮岗,有利于培养干部的能力,增添干部的动力,激发干部队伍的活力,提高工作效能;有利于打破由于长时间在同一岗位、同一领域工作而可能形成的思维定势和利益纽带,具有防止不正之风乃至腐败问题发生的重要作用。要把交流轮岗工作作为提高领导干部的素质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工作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抓好宣传发动,强化教育引导,确保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完成。

  2、精心组织实施。要坚持原则条件,严格按照交流轮岗范围和对象,对本单位符合交流轮岗条件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统筹安排,认真抓好落实。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对在交流轮岗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坚持交流与培养使用相结合,关心爱护交流干部,妥善安排工作、生活,跟踪了解交流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3、严格执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纪律。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必须在“三定”方案核定的职位职数范围内进行,不得借交流轮岗突击提拔干部。要严格执行干部交流程序,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党组把关相结合。干部必须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交流轮岗决定的干部,应按照干部管理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对按照有关规定需作离任离岗审计的交流轮岗干部,应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或内部审计。

  4、实行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纪律或者执行纪律不严的,要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

轮岗交流方案4

  为进一步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协调均衡可持续发展,优化我区学校教师合理配置,全面夯实教育内涵发展的基础,根据xx区教育局《xx区学校(幼儿园)教师校长(园长)交流轮岗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仑教〔20xx〕43号),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条以实现我区学校教育高位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第二条根据区教育局要求,教师校长交流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促进均衡。均衡合理配置教师资源,优化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缩小校际差距,缩小城乡差距,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促进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

  (二)增进激励。通过交流,增加锻炼机会,消除教师职业倦怠,不断激发工作热情和创新能力,提高教师适应不同学校、不同学生的教育教学能力,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促进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三)有序流动。教师校长交流工作纳入区教育发展规划和教师队伍建设规划,重点引导骨干教师和校长向农村学校(教学点)和城区薄弱学校流动,引导超编学校教师向缺编学校流动。

  (四)统筹兼顾。统筹各类学校和教师的不同需求,统筹交流与培养、使用与结构优化,统筹学校需要和交流对象的实际情况,兼顾学校的办学特色与优势,兼顾交流对象的工作、生活和家庭实际情况,保持教师队伍的动态平衡,维护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

  (五)公开规范。公开教师校长交流办法、程序和结果,规范操作,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切实防止不规范、不公平以致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三条交流轮岗是指事业编制教师从一所学校调到另一所学校工作,并随迁人事关系的流动过程。交流对象为在同一学校连续任职或任教达到一定年限的校长(包括其它他中层及以上干部,下同)和教师。

  第四条以下人员可以不纳入交流范围:

  (一)男超过50周岁、女超过45周岁(具有高级职称且选择延迟退休的女教师为50周岁)的教师。

  (二)已有2所及以上其他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均超过3年及以上的教师。

  (三)处于孕期和哺乳期的教师,或患病并经区教育局指定医院诊断不宜交流的教师。

  (四)现承担学校特色课程的领衔教师、承担学校重大教科研项目的教师,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暂不纳入交流。

  (五)下一学年担任毕业班教学工作的教师,学校确需留任可暂缓安排,但延长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五条以下人员为符合年度交流条件的对象:

  (一)同一学校任职满九年的校长或书记;

  (二)同一学校同一岗位任职满6周年的副校级及中层干部;

  (三)同一学校任教满12周年的教师;

  (四)夫妻在同一学校的其中一方(符合第四条第一款的对象仍列入交流范围);

  (五)符合第四条第2、3、4款可不纳入交流条件,但在同一学校已连续任职满15周年的有关人员;

  (六)无3周年以上非城区学校或2所以上学校(幼儿园)工作经历的,获得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城区教师;

  (七)新分配或从区外调入xx城区学校满3周年,未到xx农村(非城区)学校服务的教师。

  (八)其它因工作需要、结构优化,需调整交流的有关人员。

  第六条对没有达到交流条件或可不纳入交流范围的教师校长,本人申请要求交流的,经所在学校(幼儿园)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也可纳入交流对象范围。

  第七条交流在全区范围内进行。交流后服务时间一般不少于3周年。

  第八条符合交流条件的校长原则上均要进行交流,区学科骨干及以上荣誉的教师每年参与交流的比例应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的骨干教师总数的15%。义务段学校、幼儿园、成人学校每年流动率不少于教师总数5%—8%。

  第九条支教、借调人员及教育集团内校际交流情况计入其他学校工作经历;中心学校内校际流动计同一所学校工作经历。

  第十条校长交流轮岗工作一般参照《xx区教育局关于完善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队伍管理的若干意见》(仑教人〔20xx〕19号)文件进行;中层干部交流轮岗工作一般按《xx区学校实施中层干部竞聘上岗的实施意见》(仑教人〔20xx〕12号)及岗位对等、人岗相适等原则进行,超龄人员视作一般教师进行交流轮岗;教师交流轮岗人员推荐确定的顺序一般按个人志愿、同一学校工作年限、年龄及教学工作特殊需要的顺序排列。

  第十一条激励保障

  (一)新任义务教育段学校校长应有在2所及以上学校工作的经历,其中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一般不得低于3周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周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二)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评选省特级教师、区级及以上名师名校长(园长)时,被评选人须具有2所及以上学校的工作经历,且每所学校工作时间不得低于3年,或在农村学校有6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

  (三)参评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备农村(非城区)任教一年及以上的经历;参评名优骨干教师,须具备三年及以上农村(非城区)任教服务经历。骨干教师农村学校服务经历纳入年度骨干教师考核指标。

  (四)在省特级教师、省教坛新秀评选,以及浙派名师名校长培训和省级骨干教师培训中,优先向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的骨干教师倾斜。

  (五)符合交流条件无其他特殊原因拒不交流的教师,三年内不得评先、评优及晋升高一级职称资格。

  第十二条工作程序

  (一)成立教师校长交流工作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全面了解和分析教师校长队伍的编制、职数、分布、结构、工作年限等基础上,制定教师流动工作方案。

  (二)在全校范围内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并根据本办法按类统计符合交流条件人员名单,并在校内公示无疑后报送区教育局人事科汇总。

  (三)学校按教学工作、结构优化及队伍建设等需要,上报学校干部师资需求情况。

  (四)推荐确定拟交流轮岗人员名单。中层及干部由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推荐,教师由学校负责推荐。拟交流轮岗人员推荐名单经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定后予以公示。

  (五)填报志愿。交流轮岗人员对照岗位要求及自身条件,客观合理地填报志愿意向,每人可填报三个志愿。

  (六)区教育局统筹调配。根据教师志愿意向、学科需求情况、流动条件的顺序进行初次调配;对第一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志愿调整等程序进行第二次调配;对前两次调配未到位的人员经过协调(必要时通过摇号)完成调配。

轮岗交流方案5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农村工作的大局出发,进一步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推进农村普法依法治理,完善村民自治,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二、总体目标

  (一)农村基层民主更加健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基层自治组织发挥作用,农村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尊重和保障。

  (二)农村基层法制更加完备,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各项规章制度更加完善,农村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三)至20xx年底,全镇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实现达标率100%。

  三、基本标准

  (一)村民自治组织健全,村民委员会及其下属村民小组能有效发挥作用;

  (二)民主选举规范有序,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都能依法选举或推选产生,选举程序规范,选举秩序良好,选举结果群众满意;

  (三)民主决策切实落实,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重大事项都能由村民讨论决定,“四议两公开”、“一事一议”等制度能较好地发挥作用;

  (四)民主管理扎实细致,村干部依法实行民主管理,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委会公章、财务账目、集体财产、用人制度等管理有序;

  (五)民主监督推进有力,村干部依法接受村民监督,定期报告工作,接受群众评议,村务公开制度健全,群众满意率达到20xx法治村创建活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上,没有发生因村级账目不清、村务不公开而引发的群众上访案件;

  (六)法制宣传教育深入人心,村民学法、懂法、守法、用法,法律素质不断增强,村干部遵纪守法,依法依章办事,农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

  (七)农民能够熟悉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八)治保、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作用,农村不稳定因素能够及时消除;

  (九)农村经济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不断发展,村民安居乐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围绕上述九条标准切实抓好“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硬件和软件建设,努力做到六有:

  1、有一个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村党支部或村委会主要领导负责;

  2、有一个法制课室(可与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集会场所同设);

  3、有一个法制图书阅览室(或在农村文化图书阅览室设法制图书专柜);

  4、有一个法制宣传栏;

  5、有一个村务公开栏;

  6、有一支法制宣传骨干队伍。

  四、组织领导

  “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在镇党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进行。镇委、镇政府成立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镇长段晓军任组长,政法书记张荣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陈建龙(党委秘书)、张丽媛(行政秘书)、苏志芳(妇女主任)张燕(团委书记)、刘永锋(司法所所长)、刘婵(综治干事)、申群山(纪检干事)担任。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全镇 “民主法治示范村”的创建活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刘永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深入学习宣传“关于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论述及《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讲话》内容。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进一步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等村民自治组织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

  (三)完善村民选举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制度。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xx]14号)和《山西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真正做到民主选举。

  (四)完善民主议事程序,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决策制度。规范村级重大事务民主议事、决策的范围、程序和方法,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五)完善村民自治章程,进一步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制订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村民自治章程等公共事务管理制度,把村级各项事务逐步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轨道。

  (六)完善村务公开、健全民主监督制度。继续贯切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农村普遍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中办发[1998]9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政务公开、财务公开制度,推行民主评议干部制度。

  (七)进一步加大农村法制宣传教育的力度,不断增强农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按照我镇“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紧紧围绕镇党委、镇政府的中心工作和农村改革、稳定、发展的大局广泛宣传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重点宣传宪法、农业法、土地法、环境保护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婚姻法、计划生育条例等与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广大农村干部群众依法办事能力,加强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

轮岗交流方案6

  根据《关于东丽区中小学教师校级领导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和《市教委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改革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推进落实“区管校聘”工作要求,制定教育系统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服务和促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创新教师队伍管理的体制、机制,通过科学有序流动,调整、优化师资资源配置,缩小骨干教师在中心与薄弱(偏远)校际之间分布上的差距,促进各学科师资配备基本满足学校教育教学的需要,增强教师队伍活力,形成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教师队伍,为办好东丽区人民满意的教育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原则

  开展教师交流轮岗工作要坚持合理流动、师资均衡、资源共享、立足长远、统筹兼顾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流动,由优质学校向薄弱(偏远)学校流动,达到一名优秀骨干教师带动一批青年教师的效果。

  三、实施办法

  (一)交流范围

  所有教学单位,包括中小学(含育才中学)、幼儿园、少年宫、教师发展中心、职教中心。

  (二)交流形式

  1、调动交流(人事、工资关系随人到受援学校)。

  调动原则:申请调动人员所在学校原则上是超编单位或是学科结构性富余的单位,且工作满五年以上,有合理的调动理由;调入单位须是缺编单位、急缺学科教师或专业人员;工作不满5年的教师、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的教师,学校和教育局不受理调动申请。

  2、优秀骨干教师的交流。

  3、超职数聘任人员的交流。

  4、中心地区的学校根据教师职称晋升条件,有计划的选派符合条件的教师到相对薄弱(偏远)学校顶岗任教交流。

  5、集团化办学学校之间的交流。

  6、学校之间的学科对等交流。

  (三)交流期限

  教师交流轮岗(调动交流除外)工作一般为两学年,交流期满后回原学校工作。20xx—20xx学年度交流的教师本学年度延续交流任教。

  (四)交流程序

  1、交流教师条件

  以20xx年8月底为时间节点,凡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且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6年及以上的教师。

  2、交流比例要求

  本校应交流教师人数为符合交流条件人数的20%(见点就入),应交流教师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为应交流教师人数的50%(见点就入)。

  3、测算交流人数

  各校统计本校骨干教师情况,骨干教师称号的范围是20xx至20xx年经过认定的骨干教师称号;按照交流比例要求,将测算人数及推荐人选填入《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严格按照满教学工作量测算,上报学校的需求学科和富余学科情况。

  4、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后,按照交流轮岗比例要求,结合各校学科需求情况,作出交流轮岗安排。

  (五)交流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

  教师交流期间,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接收学校发放,工资关系仍在派出学校,仍享受派出学校的其他福利待遇。

  (六)交流期间的考核工作

  交流期间交流教师由接收校负责日常考勤和考核,如实上报《东丽区教育系统交流教师工作月报表》和年度综合考评资料。派出学校要严格按照接收学校提供的考勤、工作考核情况,落实相关待遇。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每月病、事假累计达到10天及以上,接收学校要将情况上报人事科,人事科将视情节决定该教师是否继续交流。

  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的'主要负责人如实上报交流教师的工作情况,不准瞒报漏报,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双方学校主要领导的责任。

  交流教师在交流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所在学校的各项纪律要求,服从所在学校的工作安排。对不服从接收学校考核管理的交流教师,教育局责成派出学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条例》作出相应的处分。接收学校要做好交流教师所有材料整理存档工作,以备上级部门的检查。

  (七)建立激励机制

  将教师交流经历和业绩作为教师评优、评先、晋升职称等优先考虑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程序进行测算与推荐工作

  各学校要对学校教师队伍进行分析梳理,召开行政会研究决定推荐人选,填写《20xx—20xx学年度教育系统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上报人事科(本校教师的交流意向只作为参考,不作为最后交流的去向)。

  (二)严格落实交流比例要求

  按照测算出来的应交流人数和应交流人数中的骨干教师人数上报推荐名单。推荐的骨干教师必须是在人事科备案注册的教师(附件1的名单)。上一学年度的交流轮岗教师继续交流,计入本学年度学校推荐名单,按今年新的测算比例要求,人数不足的学校再补充新的推荐人选。

  严格按照市教委对义务教育学校的要求,凡义务教育学校,无论超编校还是缺编校,必须严格按照“两个比例”要求完成推荐交流轮岗推荐工作。

  (三)推荐的交流轮岗教师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放宽条件。

  (四)上报的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准弄虚作假,一旦查出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五)为保证交流轮岗分配工作顺利进行,新学期开学前交流轮岗教师能够按时到岗,各单位要按规定时间将需要上交的材料上报人事科(交流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必须上报)。

  1、上报形式:电子版通过QQ传给人事科,文件名格式为单位编号+单位名称+附件名;纸质版盖学校公章,主要领导签字,标注学校编号。

  2、需要上交的材料:东丽区骨干教师情况统计表(附件1)、20xx—20xx学年度教师交流轮岗推荐表(附件2)、20xx—20xx学年度学科需求与富余情况统计表(附件3)的电子版和纸质版。

轮岗交流方案7

  为进一步完善干部队伍管理的竞争、激励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提升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推动全县水利事业又好又快健康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国家公务员职位轮换(轮岗)暂行办法》、《国家公务员任职回避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展县直机关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通知》(盐党办发[20xx]2号)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干部轮岗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本次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在局党委的统一领导下,以“加大多岗位锻炼,提升综合素质;盘活资源,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激发干事创业激情,提高水利工作效能;打破岗位终身制,建立轮岗长效机制;促进勤政廉政,打造人民满意水利服务队伍”为宗旨,逐步实现轮岗常态化、制度化,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奋发向上的工作热情,不断增强水利行业干部职工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从而促进全县水利事业科学发展。

  二、交流轮岗目的

  (一)合理配置,规避风险。通过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有效防止腐败,采取岗位轮换的方式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二)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岗位轮换,有效地培养出能够在水利工作中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三)拓宽视野,激发热情。通过交流轮岗使干部职工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力求人尽其才、人尽其用。

  三、交流轮岗范围

  此次交流轮岗的范围是局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不含工勤人员),重点是近年来没有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

  四、交流轮岗条件

  (一)内部交流轮岗(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

  1、缺乏多岗位任职经历的优秀中层干部;

  2、在同一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中层干部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同一岗位计算时间截止20xx年12月31日);

  3、按照相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的;

  4、因工作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5、其他原因需要交流轮岗的。

  符合上述有关条件的,同等条件下年纪较轻、任职时间较长、同一单位(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优先考虑交流轮岗。

  (二)跨部门交流轮岗

  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的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和岗位,特别是从事人、财、物管理、项目审批等关键岗位工作5年以上(含5年)的,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交流轮岗或者暂缓交流轮岗: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不宜交流轮岗的;

  2、专业技术性较强,不宜交流轮岗的;

  3、职位条件有特殊要求,不宜交流轮岗的;

  4、距退休年龄不满五年的;

  5、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轮岗的;

  6、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7、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轮岗的。

  五、组织机构

  为了确保本次交流轮岗工作顺利实施,成立水务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张立泽

  副组长:张建军张德龙黄明森孙峰

  成员:李薛锋黄利蒋听张本强马志伟

  梁晓波王兴瑞王永智侯学存

  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在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组织实施本单位的交流轮岗工作。

  六、实施程序

  内部交流轮岗

  1、中层干部内部交流轮岗由局党委根据内部交流轮岗的条件提出需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或由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中层干部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提交局党委研究决定。

  2、一般工作人员内部交流轮岗由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根据内部交流轮岗的条件,提出需交流轮岗人选,或由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申请(包括书面申请和口头申请),提交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跨部门交流轮岗

  局党委及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需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和岗位,或由符合跨部门交流轮岗条件个人提出申请,报县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本次交流轮岗人员身份要与岗位对等,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人员等身份、编制、工资类型必须与岗位一致。内部交流轮岗确有困难或在一些重点、热点岗位工作的人员,提交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通盘考虑,进行跨部门交流轮岗。

  七、进度安排

  (一)内部交流轮岗

  1、中层干部交流轮岗

  (1)1月11日-2月6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局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任职基本情况及干部队伍结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建议。

  (2)2月14日-2月20日由局党委提出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和岗位。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中层干部个人自愿交流轮岗的,可直接向局党委申请。

  (3)2月21日-2月28日由局党委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人选和岗位,行文通知被交流轮岗的中层干部做好手续交接,到岗工作。

  2、一般工作人员交流轮岗

  (1)1月18日-2月20日调查摸底,制定实施方案,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对本单位一般工作人员人数、本岗位工作年限、队伍结构等进行摸底调查,提出建议。

  (2)2月21日-2月28日局分管领导及中层干部提出本单位拟交流轮岗一般工作人员的人选。符合内部交流轮岗条件的一般工作人员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直接向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由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3月1日-3月8日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研究确定交流轮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和岗位,行文通知被交流轮岗的一般工作人员做好手续交接,到岗工作。

  (二)跨部门交流轮岗

  1、4月1日-4月30日由局党委及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符合条件需跨部门交流轮岗的初步人选和岗位,或由符合跨部门交流轮岗条件的个人提出交流轮岗的申请,提交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跨部门交流轮岗初步人选及岗位。

  2、5月1日-5月31日对跨部门交流轮岗初步人选,经县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向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交流轮岗人事方案。经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审核,与需交流双方党组织充分沟通并征求分管县领导意见后,由县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提出拟交流轮岗建议人选,经县编委会研究通过后进行交流轮岗。

  跨部门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于20xx年6月底前到岗工作,并做好离岗交接手续。

  八、要求

  1、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交流轮岗工作环境。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思想工作,保证干部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

  2、各单位必须执行关于干部交流轮岗决定,认真实施轮岗工作。

  3、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结合工作实际,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由局党委和局干部交流轮岗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水务局实际研究确定交流对象。

  4、中层干部及一般工作人员接到调动通知或交流轮岗通知后,必须服从局党委的决定,在限定的时间内,办理完工作交接手续到新岗位报到工作。

  5、所有交流轮岗的人员,必须服从组织决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交流轮岗决定。

  九、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轮岗交流方案8

  为进一步建立干部教师的合理流动机制,不断均衡协调我乡学校发展,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优化教师资源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为人民满意教育,现拟定南寨乡教师轮岗交流制度。

  一、轮岗交流原则

  教师轮岗交流工作要遵循“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均衡发展”的原则。将调整充实与素质提升相结合、立足当前与着眼长远相结合、个人意愿与教育需求相结合,促进教师队伍合理流动,均衡配置教师资源。

  二、轮岗交流方式

  因工作需要或个人申请,经中心校同意在全乡中小学范围内轮岗交流。

  三、轮岗范围及对象

  1、我乡在职在编学校任教教师,包括各村校负责人。

  2、专任教师因工作需要或本人自愿的。

  3、在轮岗期间,女教师法定产假可视作轮岗年限。

  4、暂缓轮岗交流的对象

  ①身患重大疾病正在治疗的教师;

  ②身患重病不能正常工作的教师;

  ③配偶残疾或重病需要照顾的教师;

  ④子女未满三周岁的女教师;

  ⑤家庭遭遇重大变故的教师;

  ⑥夫妻双方若均属轮岗交流对象,一方可暂缓。

  5、不作为轮岗对象

  ①中学、各小学(指学区中心校)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

  教导主任)

  ②凡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的(以当年8月31日为准) ③英语、音体美等术科专任教师。

  四、轮岗交流措施

  1、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优秀初中教师申请到小学任教,学区中心校的优秀教师申请到各村小、教学点任教,服务期为2年。

  (2)从20xx年起,凡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在任职期内,必须要有2年及以上在村小学任教的经历;拟提任学校中层以上干部的候选人原则上在本级教师职务任职期内要有村小任教的经历。对认真完成交流任务,成效显著的`人员,在职务提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的年度考核中,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中级教师岗位十级晋升九级,九级晋升悲哀啊级;初级教师岗位十二级晋十一级,必须在有村小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4)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乡教育督导管理办公室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5)服务期满后,原则上安排回原学校任教,“自愿轮岗”的可在任职期内同行条件评优晋级。

  2、需要磨练的交流。

  (1)同级班次在5个以上的教师(包括初中,和片区比较)在倒数二名的。虽然名次滞后,但学生成绩有所上升的不属交流之列。(成绩上升的评价:按本班学生在全县同级同类学校的排名)

  (2)班次少于三个的,对同级同科平均低于10分以上的。

  (3)名次靠前,但是和上年(期)相比,倒退三名以上者(按县同级同类学校排)。

  3、属于佼佼者交流。在村小工作,连续三年教育教学评比在我乡同级同科第一者,直接到中心校主要教学岗位。

  4、实行初中与小学、学区完小与村校教师轮岗交流。由乡教师学区完小根据各校实际编制和学科结构配置情况进行统筹安排。

  5、小学教师轮岗交流,原则上在学区内流动。

  6、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流入单位考核确定,其它待遇不变。

  五、轮岗交流要求:

  1、统一思想,精心组织。教师交流工作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育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一 项重大举措,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学校领导要加强宣传和组织力度,顾全大局,统筹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乡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督促接受安排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努力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学习和生活中的困难,使他们能及早适应新单位的工作环境,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无特殊情况一周内不到工作岗位的或到岗不正常开展工作的,将按学校考勤制度相关条款处理,并报请教育局批示。

  6、轮岗交流的教师由流出学校、流入学校及相关村委对交流人员在交流期间的工作进行共同考核,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考核结果在“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交流期满可申请回原学校;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由组织作出相应处理,原则上在次年教师轮岗中继续轮岗;考核结果“合格”后方可申请回原学校。学年度病假累计达到3个月或事假累计达20天以上者将延长轮岗时间一年。

  7、在绩效考核中,对认真履行交流职责,教育教学效果好的交流人员,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对拒不执行学校交流安排或虽参加交流,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只能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下等次,三年内不得推荐评优和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五年内不能提拔担任学校中层及以上干部;其中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应予以缓聘,并扣发部分或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轮岗交流程序

  1、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南寨乡学校轮岗交流方案,让教师明白此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2、初定人选。根据本方案规定和中心学校核定的人数,各校教师自主报名确定初步交流人选。并于8月25日前将情况报乡教育督导办。

  3、确定名单。中心校在秋季开学前确定正式交流人员,并通知相关学校、村委。

  4、正式到位。交流人员应在流入学校开展工作前报到,并由注入学校安排相应岗位,按要求时间到流入学校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9

  为进一步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合理配置,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优质均衡发展,同时打破教师“一校所有”的格局,积极推行“学校人”向“系统人”的转变,结合区教育武教人〔20xx〕13号《关于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交流工作的意见(试行)》文件精神,现制定礼河实验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加快实现教育现代化为目标,通过交流,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增强教师队伍活力,为办好每一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提供有力保障。

  二、交流原则

  (一)优化结构、合理流动、注重实效的原则;

  (二)个人主动申请与组织统筹安排相结合的原则;

  (三)个人发展、学校发展与区域均衡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四)教师交流与队伍稳定和学校长远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三、交流形式

  交流分为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跟岗学习交流、指导性交流和走教交流五类以及区教育局认可的其他形式。

  1.顶岗交流。超编学校(学段)向缺编学校(学段)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学段)工作。

  2.结对互助交流。双方学校互相派出教师,派出的教师在交流周期内,原则上在另一方学校工作。原则上双方学校互派出同学段同学科同数量的教师。

  3.跟岗学习交流。中层及以上学校管理人员参加区教育局组织的跟岗学习。

  4.指导性交流。区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和学校中层以上干部,日常工作主要仍在原学校,但通过定期到交流学校上示范课、开展教研活动、结对培养青年教师等,开展指导性交流工作。

  5.走教交流。区域内学校之间,紧缺学科教师可以安排走教交流,即在双方学校都担任一定课务。

  四、教师交流的范围、对象、人数及时间

  (一)交流范围: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完中初中部。

  (二)交流对象与条件: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在同一所学校任教满6年以上的公办教师,原则上都应分期分批循环参加交流。

  (三)交流人数:结对交流人数原则上不少于2人,骨干教师、专任教师的比例原则上不少于15%。

  (四)交流时间: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2年为一个周期;指导性交流、走教交流,3年为一个周期;跟岗学习交流每期时间由区教育局确定。

  五、交流办法与程序

  (一)成立轮岗交流领导小组,

  组长:蔡自力

  副组长:龚广发、陈建国

  组员:庄小芬、金建中、丁东伟、杨莉亚

  (二)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教师交流工作实施方案。

  (三)符合交流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

  (四)工作责任和要求

  1.交流教师:

  ⑴交流教师由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重管理,其中顶岗交流、结对互助交流以接收学校管理为主。

  ⑵交流期间教师的人事、工资关系不变,参加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的`党员的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学校,在接收学校参加组织活动。

  ⑶指导性交流的骨干教师应通过青蓝工程、师徒结对等形式,为对方学校培养1-2名青年教师;同时,每学期至少在交流学校开设4次以上示范课,或学科专题讲座,或指导集体备课,至少进行8次听课评课等教科研活动。

  ⑷跟岗学习交流原则上不少于参加2期不同学校的跟岗学习。

  ⑸教师交流期满后,回派出学校工作。要求继续交流的教师须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双方同意并报区教育局批准。

  2.派出学校:

  ⑴要精心选派交流教师,有序安排教师参加交流,确保教师交流工作取得实效。

  ⑵及时向接收学校了解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

  ⑶对参加交流教师的交流时间、交流效果等建立详细的基础台账,并报区教育局组人科存档备查。

  3.接收学校:

  ⑴要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交流教师,妥善解决好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问题,促使其迅速适应岗位变动,全身心投入教育教学工作。定期与派出学校沟通交流教师的情况。

  ⑵要根据交流教师的专业及特长合理安排工作,为交流教师提供专业成长与发展的良好平台。

  ⑶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过程管理。认真记载其业务档案,每学期进行考核,交流期满时作出综合鉴定,并将考核情况报区教育局组人科进行交流认定。经区教育局组人科认定的交流材料交派出学校存档。

  ⑷要认真做好教师交流的考核工作。教师交流期满后,由接收学校和派出学校、并以接受学校为主共同做好交流教师的考核工作,认真填写《武进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交流工作考核表》,在双方学校公示后报区教育局审批。

  六、保障措施

  (一)顶岗交流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享受每月最高1000元的教师交流补贴,具体标准由区教育局根据实际家庭住址与交流学校路途远近等分别确定。

  (二)顶岗交流教师和结对互助交流教师奖励性绩效工资在接收学校考核发放,其他形式交流教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仍由原学校考核发放,其在交流接收学校的工作和现实表现反馈给派出学校并可纳入派出学校的考核。

  (三)在专业技术岗位竞聘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交流工作经历的教师优先聘用。教育系统组织评优评先、高层次学习培训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实绩突出的交流教师。

  (四)从20xx年起,凡申报中级、高级职称评审的应交流教师,均需具备交流工作经历才可参与择优申报。

  (五)顶岗交流教师由接收学校实行单独年度考核,考核优秀比例可放宽至顶岗交流人数的30%。

  (六)区教育局将按学年度对各校教师交流工作进行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学校工作考核评价的内容之一。对政治思想合格,专业技术过硬,业绩突出、符合基本条件的交流教师,经派出学校和接收学校推荐,组织考核,可列为学校后备干部。拟提拔的学校中层正职以上干部,原则上应有交流工作的经历,或者在提拔试用期内必须参加交流。

  (七)严肃教师交流纪律。

  凡属应交流对象的教师,如果不服从学校交流安排的,按照以下条款处理:

  1.学校不得推荐其参加市、区“五级梯队”等专业荣誉称号的评选;

  2.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交流教师不能胜任本职工作,导致教学质量严重滑坡,或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事故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教师交流工作事关教师的切身利益和学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我们要充分认识教师交流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广泛宣传,加强教育,认真组织,统筹安排;要深入细致地做好交流教师的思想工作,及时化解各种矛盾,保证教师交流工作平稳、有序地推进;要及时总结教师交流工作经验,及时反馈好的做法和建议,不断改进和完善教师交流工作。

轮岗交流方案10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行政效能,激发干部队伍活力,根据中共分宜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县科级领导班子成员分工调整和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的意见》的通知(分办字[20xx]27号)精神,结合卫生工作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干部队伍执政能力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为目的,提高干部管理科学化水平,从严落实干部管理各项制度,对关键岗位干部实行重点管理,打造一支政治素质高、创新意识强、工作能力优、廉洁自律好的干部团队。

  二、实施范围及交流轮岗对象

  实施范围:全县各级公立医疗卫生单位及局机关各股室。

  交流轮岗对象:县直医疗卫生单位职能科室主任;各乡镇卫生院院长;局机关各股室股长。

  三、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原则。根据各单位实际情况,结合被调整分工或交流人员的专业、能力、经历、特长等综合因素,做到量才为用、人岗相适。

  2、有序适度原则。从有利于干部队伍稳定,保证工作的衔接出发,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做到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数量适当、有序实施。

  3、服务大局原则。严格组织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局部服从全局。

  4、依法办事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确保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四、交流轮岗要求

  1、正股级(中层)干部在同一单位同一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原则上不在原岗位继续任职,应当有计划地逐步轮岗;满6年的,必须交流轮岗。

  2、正股级(中层)干部在人事、财务、基建、项目审批、资金管理、执纪执法或其他直接管理人、财、物的中层岗位任职时间连续满4年的,必须进行交流轮岗。

  为保证工作的连续性,原则上不同时调整正股级(中层)干部和分管该股室工作的班子成员。对个别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岗位,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交流轮岗年限。

  正股级(中层)干部交流轮岗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在单位编制限额和职数范围内进行。

  五、实施程序:

  1、由各单位提出本单位中层岗位工作人员的交流轮岗意见上报局党委。

  2、岗位调换可以直接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提出调换方案,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后执行。

  3、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加强领导,周密安排,精心组织,稳妥实施,坚决杜绝交流轮岗工作中的不正之风,确保交流轮岗制度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六、有关要求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轮岗交流方案11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自身建设,全面熟悉和掌握市场监管业务知识,建立公正、公平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局的实际,对条件艰苦、特殊岗位的干部实行轮岗制度,特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交流轮岗的指导思想

  坚持党管干部、民主集中、人尽其才、适人适用的原则。通过干部交流轮岗,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和完善干部交流轮岗制度,激发全局干部的潜能,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全局工作提供人才保障。

  二、交流轮岗的范围和对象

  交流轮岗的`岗位范围主要是指农村驻在监管所管理岗位和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岗位交流轮岗。

  交流轮岗的对象是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及事业单位所有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不包括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交流岗位主要指男性干部职工年满55周岁以下的,在驻在农村岗位上循环轮岗。女性干部职工50周岁以下的,在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岗位上循环轮岗。本人志愿可以适当放宽年龄。

  有下列情形的,可不轮岗交流或者暂缓轮岗交流:

  1.涉及党和国家重要机密工作人员;

  2.中层正职以上的人员;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交流轮岗的形式和方法

  干部交流主要采取机关、市区驻在所、队和中心与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轮岗的形式。轮岗人员的确定采取组织指派与随机的方式安排。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按照培养锻炼与选先任贤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全局交流轮岗制度,实行有计划的交流。全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及事业单位岗位和农村驻在监管所及行政审批办公室之间的交流轮岗,符合条件的干部职工每一年轮岗调换一次,在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适当延长轮岗时间。

  四、交流轮岗的相关政策

  1.农村工作公务员享受乡镇工作补贴。

  2.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干部使用上予以优先考虑。

  3.在轮岗岗位工作期满且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公务员职级、职称晋升优先。

  4.凡是没有在轮岗岗位工作一年(含一年)以上经历的原则上不予提拔使用(包括正股级、副股级及支部领导)。

  五、交流轮岗的纪律和要求

  1.交流轮岗干部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对不服从分配,影响工作和造成影响的,党组根据情况做出严肃处理。

  2.交流轮岗过程中严守“三不准”纪律:不准有短期行为,对工作应付了事;不准闹个人情绪,影响工作开展;不准无故请假旷工,轮期内,事假、病假累计超过20天或无故旷工超过3天,不算完成轮岗任务,要重新轮岗。

  3.轮岗交流结束后,妥善安置工作单位。干部接到交流轮岗通知后,要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的岗位工作。

  4.交流轮岗干部离职前,要留职两周,做好对新上岗人员的传、帮、带工作。

  5.各科(室)、所、队、中心要高度重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充分认识干部交流轮岗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过轮岗交流推动全局各项工作更好地开展。

轮岗交流方案12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工作全局,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基础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各教学点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本辖区内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高水平、高质量实施义务教育,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决定建立赵坡中心小学教师轮岗交流机制,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精神,立足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真正形成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本着“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职务晋级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弘扬艰苦奋斗、爱岗敬业的师德教育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确保教育系统安定稳定、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相结合。

  (一)轮岗对象

  赵坡中心小学在编在岗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男教师年龄55周岁以上,女教师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县教育局批假为准)。

  3、英语专任教师和“农远”管理员(以各校确定的教师为准。若是教师职务晋级,也必须参加轮岗。)

  4、各小学的校级领导(校长、副校长、教导主任)。

  (二)轮岗措施

  1、其他学区调入到赵坡中心小学或曹河教学点的教师必须参加两学年的教师轮岗。

  2、中心学校统考或学区统考连续倒数后3名的教师。

  3、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重大事故影响恶劣的教师。

  4、在中心学校各类检查中受到点名批评的教师

  5、各教学点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校轮岗计划。按照中心小学每年公布各校参加轮岗教师人数,妥善安排轮岗人员,便于中心小学对轮岗教师分配工作。

  6、自愿轮岗交流。

  (1)、鼓励赵坡中心小学、曹河教学点的教师自愿到邓岗教学点、谢营教学点交流,交流时间为一年。

  (2)、自愿交流的教师,由本人提出申请,学校签署意见,中心小学根据学校编制和学科结构情况统一组织安排。

  (3)、交流期满后,安排回原学校任教。

  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在评优选先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完成全面工作。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校教育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评估、教师职务晋级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确定轮岗而不参加轮岗交流的教师不能评优评先、不能晋升高一级教师职务。

  6、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告诫;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中心学校予以除名。

  7、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轮岗交流方案13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教师〔20x〕4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湘教发〔20x〕51号)和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以及《事业单位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促进城乡校长教师合理交流,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方案。

  二、具体措施

  (一)区管校聘工作

  1.试点学校

  望城区向阳中学望城区茶亭梅园中学

  2.聘用原则

  坚持按需设岗、双向选择、公开公平、以人为本的原则。

  3.聘用流程

  按需设岗→个人申请→审核聘用→公示结果→签订聘书(合同)

  4.落聘人员由区教育局统筹调剂。

  5.时间安排

  3月-5月前期调研,6月-7月制定方案,8月具体实施并完成。

  (二)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1.交流轮岗方式

  (1)支教: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

  (2)交流:城区与城区、农村与农村学校之间教师交流轮岗。

  (3)考选:区内农村教师通过考试方式交流到城区。

  (4)走教:片区或集团学校内部因学科需要跨校兼课;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或薄弱学科。

  城区学校是指街道区域内的学校,农村学校是指乡镇区域内的学校。

  2.交流轮岗对象

  (1)公办学校(园)在编在岗教师(幼师)。

  (2)公办学校校长(园长)、片区校成员。

  3.交流轮岗原则

  (1)按个人申报、学校同意、双向选择、教育局审批的流程办理。

  (2)鼓励城区教师到农村支教。

  (3)支教时间原则上1-3年,也可直接办理人事异动关系。

  4.交流轮岗时间

  除走教外,支教和交流均在6月28日前完成申报工作(申报审批表交区教育局318室),8月底前完成有关人事关系异动。

  5.交流轮岗补助

  (1)支教教师工作量达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根据支教学校距离及偏远程度,享受300-900元/人?月的交通补助;享受相应农村学校教师的乡镇工作补贴。

  (2)走教教师两校工作总量(按课时计算)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及以上,且在走教学校课时工作量达该校平均工作量三分之一及以上的,可享受支教相应交通补助。

  (3)市、区级卓越教师对口支援相对薄弱学校,交通补贴酌情而定。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

  区管校聘试点学校要制定本校“区管校聘”改革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及时召开教职工“区管校聘”管理改革试点工作动员会。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长沙市教育局《关于推进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意见》(长教通〔20x〕121号)文件精神,鼓励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支教,鼓励卓越教师支教、走教。

  (二)摸底申报

  区属各学校、各片区校要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等实际情况,精准制定岗位需求计划,重点摸清紧缺学科、意向交流、支教教师实际情况,引导、规范教师流动。

  (三)会议审定

  区教育局根据各校岗位需求,结合教师申请意愿,意向学校教师结构、专任教师需求、岗位设置等实际情况,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统筹调剂。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部门联动。“区管校聘”和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在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

  2.明确目标,促进交流。以“城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目标,调优教师结构,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3.强化保障,激发活力。在教师职务晋升、职称晋级、评优评先、培养培训等方面向有农村工作经历、有交流轮岗经历的校长、教师倾斜。

  4.严格考核,落实奖惩。一是考核学校。对派出学校和受援学校均设置专项指标进行考核。二是考核教师。以受援学校为主,派出学校为辅。

轮岗交流方案14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符合我校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解决我镇偏远地区学校教师缺编、各小学教师资源配置上的结构性矛盾,优化教育资源配置,实现教育资源共享,促进海口镇小学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不断提升办学水平和效益,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经研究,制定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办好每一所小学和关注每一个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为根本任务。立足我校实际,建立和完善教师轮岗交流制度,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实现教师队伍管理上的创新与突破,积极推动我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

  二、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增强活力、和谐稳定”的工作要求,实现“资源共享、协调发展”的原则,做到三个结合,即: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教师年度工作考评和奖惩机制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教师评优、晋级、职称聘任相结合;建立教师轮岗交流机制与校长、主任队伍管理相结合。

  三、组织领导

  成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江振霞副组长:刘晗昭汪长生马永生成员:朱庆锋马刘杰何传剑黄平江刘纯斌设立大观区海口中心学校教师轮岗交流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汪长生(兼)

  四、实施办法

  (一)轮岗对象

  海口中心学校在编(除外单位借调的)在岗、在现任教学校服务已满3年的专任教师,均为轮岗对象。其中下列人员不作为轮岗交流对象:

  1、年龄男55周岁以上,女50周岁以上的专任教师。

  2、身体残疾或长年病假的教师(以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经区教育局批假为准)。

  3、中层管理干部、教导主任轮岗交流方案另行制定。

  (二)轮岗交流措施

  1、竞聘小学高级教师职务的教师,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2、小学高级教师岗位10级晋升9级,9级晋升8级;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其中之一学校任教2年的经历。(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不受此项限制)。

  3、从20xx年开始,我镇小学教师评先进、优秀等,必须有在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偏远学校任教经历。

  4、从20xx年开始,中心学校将从公用经费和绩效工资中提取相应部分,用于在偏远学校任教而家不在任教学校所在村的教师生活、交通补贴。

  5、超编学校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按中心学校绩效工资方案执行。

  6、从20xx年开始,新任命的校长、主任必须有在偏远地区任教2年以上的工作经历。

  7、从20xx年开始,新分配的教师全部到培文小学、保婴小学、引河小学、义湖小学等校任教。服务期为3年。

  8、到偏远地区学校轮岗交流任教时间为2年。中心学校与轮岗交流教师签订轮岗协议,轮岗交流结束后由中心学校统一安排。(原则上愿意回原校任教的安排到原校)

  五、工作要求:

  1、各校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服从全局安排。

  2、有关人员要积极参与,争取机会,提高自我,为我镇小学的均衡发展作出贡献。

  3、派出学校要加强与接收学校的沟通与协调,了解轮岗交流教师的工作、学习等情况,及时给予关心和帮助,使其能够思想稳定、工作安心。

  4、轮岗交流教师的工资关系不变,年度任职考核和教师工作量化评估由接收学校负责进行。

  5、所有涉及到的.轮岗人员都必须按要求准时到岗尽责,不得自行安排或雇用临时人员顶岗。凡不服从组织调配,超过一周拒不到岗的,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予以批评教育;超过半个月时间拒不到岗的,按自动离职处理,上报教育局予以除名。

  6、各校校长是实施教师轮岗交流机制的第一责任人。凡对轮岗制度不落实、措施不得力、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7、从20xx年开始,每年的7月海口中心学校受理教师轮岗交流申请。8月编制海口中心学校岗位设置方案。

  (对在20xx年上学年,主动申请到偏远学校任教的,计算时间按20xx年8月执行)

轮岗交流方案15

  为推进股级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根据《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及南昌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切实加强全市国土资源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施意见》(洪国土资党字〔20xx〕28号)有关精神,结合全县国土系统干部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要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以及中央、省、市一系列政策规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开展。要把推进干部交流轮岗与改进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加强对干部的培养、锻炼结合起来;要通过交流轮岗,优化中层领导结构,提高干部素质,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营造风清气正的工作环境、加快全县国土资源管理事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1、遵循民主集中、统筹兼顾、逐步实施、公开公平、客观公正、按章办事的原则。

  2、交流轮岗按先正股级后副股级的原则有序推进。

  三、交流对象:

  1、在同一职位担任股级职务满3年的原则可以交流;满5年的,应当交流;满8年的,必须交流;

  2、因工作需要、发挥干部特长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3、缺少基层工作经验或岗位单一的;

  4、因其他原因,需要进行交流轮岗的。

  四、实施程序:

  1、由局人事股提出交流轮岗人选和岗位;

  2、局党组与交流轮岗干部谈话,做好思想工作,提出有关要求;

  3、征求干部交流轮岗部门分管领导意见;

  4、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5、局人事股办理有关手续。

  五、工作纪律

  1、确定干部交流轮岗,须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有利于工作开展的基础上,经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

  2、已谈话明确即将交流轮岗的'干部,在做好交接工作的基础上,尽快到岗。

  3、凡经组织研究决定安排交流轮岗的干部,应自觉服从组织决定,尽快到岗任职。对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不改者,应予以相应的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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