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更新时间:2022-05-20 12:51:43 活动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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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2016年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1】

2018年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我县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夏季消防检查。

一、总体要求

此次检查以夏季火灾隐患整治、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消防宣传为主要内容,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责任、行业部门监管责任、社会单位主体责任,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整体能力,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县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

县人民政府成立由副县长何忠明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刘新华任副组长,县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夏季消防检查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消防大队),具体负责组织指挥和调度工作。

三、工作任务

(一)夏季火灾隐患整治

1、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检查。各部门结合夏季消防安全实际,分别组织开展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实施消防控制室达标创建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管理,督促单位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消除火灾隐患。旅游、商务、文化、教育、民政、卫计等部门分别开展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学校和幼儿园、养老院和福利院、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安监、消防部门督促石化、石油等系统重点开展石油化工生产、销售、储存等易燃易爆企业的消防安全检查;文物、旅游部门重点开展寺院庙宇、古村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等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

2、推进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要按照《攸县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重点整治前阶段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

3、集中整改重大和区域性火灾隐患。要重点加大对区域性火灾隐患的督促力度,加快整改进度。发改、国土、住建、规划等部门要将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纳入新型城镇化建设、产业升级计划中统筹实施。

(二)公共消防设施和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

1、推进城乡消防规划编制。住建、规划、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开展消防规划编制情况自查,确保完成城市、县城和全国重点镇消防规划编制;摸清城乡总体规划调整或消防规划到期的城市、县城和乡镇底数,及时修订消防规划;督促未编制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的其他乡镇在夏季消防检查期间启动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工作,年底前完成所有乡镇的消防规划(消防专篇)编制工作。

2、推进公共消防设施建设。住建、规划、供水等部门要加强市政消火栓建设和维护,推动市政水源与城镇规划、建设同步发展。规划、国土、住建、供水和消防等部门,要组织对消防(队)站、市政消火栓、消防装备建设等情况开展检查,落实建设任务,提升硬件保障水平。按照今后三年还清市政消火栓“旧账”目标,完成本地区年度消火栓的新增建设任务,确保年内新增市政消火栓的任务。

3、推进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要摸清政府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单位专职消防队的“欠账”,分别制定并落实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发展计划。

(三)消防安全宣传

1、开展消防宣传“七进”活动。要部署开展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网站”活动。教育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消防知识进教材和课时教学;铁路、公交、客运等行业组织在交通工具内宣传提示消防常识;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三提示”工作(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提示公众所在场所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加强员工“一懂三会”(懂得自身岗位的火灾危险性,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会逃生自救)的教育培训;消防部门发动居民家庭订阅消防官方微信,引导社区居民主动下载和运用手机“掌上消防”APP查改家庭火灾隐患;文化部门要督促落实文化娱乐场所在开机、放映前播出消防安全提示。要组织在政府网站或门户网站开设消防频道或链接消防网页。

2、加强媒体消防宣传。电视台要开设专栏,定期组织对重大火灾隐患曝光,推出夏季居民住宅消防安全系列报道和夏季消防检查专题报道。电信、移动、联通等运营商要履行消防宣传义务,主动向手机用户发送消防安全常识和消防安全提示短信。

3、发挥消防科普基地作用。消防部门要定期开放消防队站等科普教育基地,接受群众参观体验。

四、实施步骤

夏季消防检查从2016年5月20日起至9月2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31日前)。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和检查标准,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措施和责任,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要精心组织排查摸底,全面掌握辖区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数量、规模、消防安全状况等基本情况。

(二)全面检查阶段(8月30日前)。在摸清底数基础上,分行业,分区域,集中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促进行业系统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消防部门要在强力督改重大火灾隐患的同时,督促社会单位提交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承诺书,明确落实整治责任,提高自我管理水平。

(三)总结通报阶段(9月20日前)。认真梳理夏季消防检查情况,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建立常态化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县消安委对各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提出评价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是本地区夏季消防检查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组织进行专题部署。街道、乡镇是直接责任主体,要将消防安全纳入基层综治或城市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实体运行,组织开展排查整治。各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组织督导,带队开展检查。

(二)齐抓共管。各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检查以及消防监管、消防宣传工作情况的组织调度,加大督查力度,会同消防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补齐公共消防设施欠账。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各行业、部门火灾隐患整改的培训指导和技术支持,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集中查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

(三)科学统筹推进。各部门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重大活动消防安保等工作紧密结合,合理调度,统筹推进。要重点整治小型休闲娱乐住宿场所消防安全隐患。

(四)强化督导考核。要把夏季消防安全检查作为政府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重点检查各乡镇和职能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县政府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专项督导,对发现工作不落实或者弄虚作假的,将通报批评;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

【2016年乡镇夏季消防检查实施方案2】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及县消安委会下发的攸消安[2015]2号文件,结合渌田镇的实际,特制定“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检查,进一步消除火灾隐患,净化社会消防安全环境,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二、组织机构

镇人民政府成立由政法书记杨志龙任组长,派出所所长谢瑜麟任副组长,综治办工作人员和派出所民警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派出所,派出所所长谢瑜麟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时间

2016年5月20日至9月20日。

四、范围及内容

(一)整治范围。根据我镇实际,本次专项行动的范围是:

1.公众聚集场所:宾馆、茶座、网吧、歌厅、商场、超市、影剧院,着重整治小宾馆的消防隐患问题;

2.公众聚集企业(含生产区、生活区):矿山企业、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企业;

3.货物集散企业:仓储企业、物流企业、可燃品生产加工企业;

4.易燃易爆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石油化工企业,加油站,烟花鞭炮生产、储存、销售企业,民用爆炸物品储存仓库;

5.交通客运企业:湘运公司、校车、公交公司、客运轮渡;

6.公众聚集企事业单位:学校、医院、敬老院、幼儿园和旅游景区;

7.各类建设工程施工工地。

(二)整治的重点内容。本次专项行动重点整治以下六个方面的突出问题:

1、未经消防验收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擅自投入使用的;

2、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堵塞,外墙及门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的;

3、违章采用不符合防火要求的彩钢板作为建筑构件的;

4、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

5、建筑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的;

6、日常防火检查巡查不到位和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措施不落实的。

五、工作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

(一)政府责任。由政府对本次专项行动进行统一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要通过督导、检查、考评等形式,推动工作落实。

(二)部门责任。我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按照年初与政府签订的《二〇一五年度消防工作责任状》,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同时,重点抓好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监管工作。

安监站牵头负责对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储存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派出所负责对社会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其中县消防大队负责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排查,公安派出所牵头排查非重点单位、乡镇(街道)、社区(村组)等。交警大队负责对营运车辆进行消防安全监管。治安大队负责对民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监管及烟花爆竹、剧毒化学品“打非治违”工作,并加强对小宾馆的特种行业许可证发放的管理。警务督察大队负责对各警种、公安派出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察。

教育办牵头负责对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工商所负责对消防产品销售领域进行检查。在办理公众聚集场所行政许可时坚持消防前置审批原则。

(三)单位责任。社会单位承担消防工作的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自查自纠情况经主要负责人署名后报告公安派出所。

六、工作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督查和总结验收的方式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0日至5月30日):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迅速部署开展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1日至6月20日):各消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对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情况进行自查自改,要逐一排查,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如实记载检查人员的姓名、检查时间、检查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并将自查自纠情况由单位排查负责人署名后“实名”分别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公安派出所。公安派出所通过发布通告、组织召开辖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会议、举办消防安全培训班等形式,部署火灾隐患自查自改任务。单位要将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实名”报告公安派出所,并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重点督查阶段(6月21日至8月20日):各部门由分管领导牵头对本行业系统自查自改情况进行督导,并将督导情况报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要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和演练。镇人民政府牵头,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列出清单,逐项整改。公安派出所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情况在互联网上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21日至9月20日):按照“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镇人民政府对辖区专项行动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验收抽查单位全面填写验收意见并签字存档备查,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地区,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把此次专项行动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内容,制订符合实际的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工作任务和措施,并将工作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

(二)全面排查,彻底整治。要明确责任,对整治范围内的单位场所逐一进行排查检查,认真履行职责。派出所要加强对辖区单位监督管理。要结合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夏季集中行动,发动街道、乡镇网格力量开展排查。要结合户籍化管理,将红色预警的单位优先列入抽查范围实施全面检查。对于有夜间生产经营的公众聚集场所和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开展错时检查,督促开展夜间防火检查巡查,重点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对专项行动中发现存在火灾隐患的,要依法进行查处,直至整改到位。此次行动,公安派出所要严格贯彻落实公安部“六个一律从重处罚”、“六个一律临时查封”和“六个一律强制拆除”要求,从严从重从快查处火灾隐患。

(三)强化宣传,舆论监督。要充分运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要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1次全员消防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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