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征兵办领导解答2夏季征兵相关问题

更新时间:2022-06-20 03:07:15 辽宁征兵网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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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征兵办领导解答夏季征兵相关问题

  6月18日,辽宁省召开征兵工作新闻发布会,省征兵办公室主任、省军区副参谋长阮昆仑,省征兵宣传组组长、省国防教育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吴春海,省就业和人才服务局副局长任志安,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局长刘铸,省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调研员张郢参加发布会并就我省今年征兵工作情况进行介绍和回答记者提问。

辽宁省征兵办领导解答夏季征兵相关问题

  记者:今年征集时间是如何安排的?

  答: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从今年起,由冬季征兵改为夏秋季征兵,这是1990年实行冬季征兵23年以来首次调整征兵时间。主要分两个阶段:从现在起到7月底,为组织准备阶段。主要是全面宣传发动,组织适龄青年报名,各级组织体检、政审业务培训,为征兵实施奠定基础。8月1日到9月3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8月1日起开始全面体检,高校集中的地区7月份可先行安排大学生体检政审。高校录取结束后,根据高中应届毕业生报名情况,时间可适当延长;对体检合格人员随即展开政审,8月20日前,各地男兵体检政审全部结束;8月25日前各地完成预定新兵并张榜公示;9月1日前完成审批定兵,并办理完新兵入伍手续,确保按时起运,9月30日前新兵全部运送完毕。

  记者:请问今年征集对象是如何确定的?

  答: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优先批准学历高的青年入伍,优先批准应届毕业生入伍。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及正在高校就学的学生,应征并且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当优先批准入伍。有台湾省籍人口和归侨侨眷的地区,应尽可能多征集一些台湾省籍及归侨侨眷青年入伍。

  记者: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是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着眼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着眼国家安全稳定和长治久安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请问我省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有什么政策?

  答:省委、省政府、省军区对此高度重视,去年初,省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鼓励支持高等学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和退役士兵教育培训问题,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征集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入伍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就业扶持。一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选择自主创业的,享受我省大学生自主创业优惠政策,创办的企业优先进入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孵化基地,免费享受基地提供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创业培训、实习实训等各项服务。退役高职(专科)学历士兵,经审核合格后,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参加专科升本科考试的实行计划单列、统一考试、单独录取。退役普通本科学历士兵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 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二是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拿出一定比例的县(市、区)、乡(镇)机关公务员考录计划,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定向考录。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全省各级各类中小学在招聘教师时,优先录用师范类、具备教师资格的退役大学生士兵。各地每年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岗位时,要安排一定数量定向招聘退役大学生士兵。三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以及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引导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履行社会责任,鼓励和支持本单位大学生应征入伍,为其保留工作岗位。四是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出现役一年内享受应届毕业生待遇,落实工作单位后,全省各级毕业生就业部门及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就业、户口迁移手续。退役大学生士兵的优待安置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税收减免政策、普惠制就业培训政策仍按辽政办发[2008]63号执行。

  记者:2016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印发《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暂行办法》,对广大大学毕业生入伍具有很大的吸引力,请问大学毕业生提干对象条件以及提干对象考核选拔是如何规定的?

  答:,党中央作出大规模征集大学生入伍的重大决策,显著改善了我军兵员素质结构,有力促进了部队战斗力生成提高。部队普遍反映,这部分士兵科学文化基础扎实,经过基层历练,对部队有感情,成才愿望强烈,应尽可能把优秀骨干保留住、使用好。经过反复研究论证,在对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原有政策进行调整完善的基础上,形成了这一《暂行办法》。《暂行办法》明确,大学毕业生士兵,是指军队从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全日制毕业生中征集的士兵;所称选拔军官包括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报考军队院校和保送入学。大学毕业生士兵提干对象应符合以下条件:政治立场坚定,军事素质过硬,文化基础扎实,有发展潜力,志愿献身国防事业;中国共产党党员或者入党积极分子;大学本科毕业的,包括第一批和第二批统一录取并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入伍,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第三批录取并取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且服役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毕业生;研究生毕业的,必须是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取得全日制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截至当年6月30日,入伍1年半以上(服役期间取得学历和学位的应当入伍2年以上),且在推荐的旅(团)级单位工作半年以上;现实表现好,被评为优秀士兵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先进个人;三本毕业的还应当担任班长或副班长,或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或被旅(团)级以上单位评为军事训练标兵;截至当年6月30日,本科毕业的年龄不超过26周岁,研究生毕业的不超过29周岁。其中,获得二等功以上奖励的,被军区级以上单位树为重大典型、表彰为英模人物的,在驻国家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区部队服役且为少数民族的,年龄可放宽1岁;身体和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另外,针对大学专科这部分士兵,《暂行办法》明确,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经省招生办公室专科统一录取且取得全日制专科学历的毕业生士兵,可以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的入有关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毕业合格的列入年度生长干部毕业学员分配计划。《暂行办法》要求,从大学毕业生士兵中选拔军官,应当贯彻党管人才、全面培养、择优选拔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提干对象的考核选拔,必须严格按照组织推荐、考察筛选、资格审查、考核审批的程序办理,并统一组织军事职业能力考核,做到阳光透明。总政治部会同总参谋部,统一安排提干对象入军队院校进行6个月任职培训,合格的纳入生长干部分配计划。

  记者:参军入伍,报效国家是每一个女孩心中的梦想。请问今年女兵征集条件和综合素质考评是如何规定的?

  答: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公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有关规定执行。其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2003年颁发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征兵办公室2004年下发的《关于征兵体检有关问题的通知》和相关规定执行。按照规定女性身高在1.60cm以上,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矫正视力不低于5.0;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人员及在校大学生应征入伍的,右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6,左眼裸眼视力放宽至4.5。同时,其他各项身体检查都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身体要健康。患有肝炎、心脏病、精神病、性病等疾病,以及有夜游、尿床或其他慢性病、传染病等不符合征集条件的,不能被批准入伍。初审初检主要审整户籍、年龄、学历、身高、体重、视力等项目。初审初检合格者确定为送检对象,不合格者取消应征资格。合格人数较多的,按照高考相对分数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征集任务数3倍的合格初选预征对象为送检对象。地市级兵役机关在网上同步确认送检对象。综合素质考评结合体检工作同步进行。由征兵办公室抽调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考评组,采取查验证书、现场问答、体能测试等方式,对送检对象的政治思想、身体素质、文化素质、入伍动机等进行综合素质考评,现场公布考评分数。

  记者:我国从去年开始将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也纳入了征集范围,请问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政治审查程序是如何规定的?对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的政治审查,应当以本人现实表现为主,由其就读学校所在地的县(市、区)公安部门负责,学校分管部门具体承办,原则上不再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应征高校在校生所在院(系)对其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本人现实表现及家庭主要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情况;学校分管部门在初审的基础上,对其进行复审;学校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对其政治情况进行核查,签署审查意见;学校签署综合审查意见。对入伍为政治条件兵的,应当对其入学前和就读返乡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调查。

  记者:廉洁征兵是国家的要求,社会的期盼,百姓的呼声,请问今年我省在廉洁征兵上有什么新的举措?

  答:狠抓廉洁征兵工作,坚决纠正征兵工作中的不正之风,是对我们各级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一次检验,省领导对这项非常重视。我们今年主要是抓好以下三个关节,确保公平、公正、公开。一是要严格落实总部、军区和省军区制定的廉洁征兵有关规定,增强各级征兵人员廉洁自律的自觉性,强化政策纪律观念,保持警钟长鸣。二是要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积极推行“公示”制度,对条件标准、征兵数量、举报途径实施“三公开”,对上站体检名单、体检合格名单、预定新兵名单、定兵名单实施“四张榜”,使征兵工作始终处在群众、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三是建立健全廉洁征兵问责制,对以权谋私、索贿受贿、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要坚决查处,逐级问责。省征兵办纪检组开通24小时监督电话:024-2887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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