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文)
更新时间:2024-04-13 14:08:14 活动总结 我要投稿
为了做好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教学(2022) 1号)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报名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 户籍和学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文件相关规定。
2.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 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黑教规〔2019〕 10号)有关要求的人员;
(6)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 报名办法报名的时间、地点、程序及信息采集办法、报名资格审查等按《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执行。
二、考生档案
4. 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报考学校(专业)志愿表(卡)及考生各科考试成绩等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5. 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市、区)招考机构负责组建,内容包括考生报名登记表、体检表、高考成绩单、应届普通高中学生综合评价报告单、高中毕业生登记表或学籍档案、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符合照顾录取条件的证书复印件或证明原件、照顾录取对象审查表。各地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或人事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6. 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各市(地)招生委员会可结合实际自行安排。
7.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 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 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8.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如不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不予发放考生准考证,不允许参加考试和录取。我省2022年高考体检工作由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组织实施,相关要求按照《关于做好2019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黑教联〔2019)17号)执行。体检时间由市(地)招考机构根据当地实际统一确定,体检数据于5月10日前上报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省招考院"")。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经黑龙江省招生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会"")批准,2022年高考体检复检工作仍由市(地)招委会负责,由市(地)招委会指定一所终检医院,作为对体检结论有异议考生的复检工作,体检结论以终检医院的结论为准。凡报名参加高考并申请提供合理便利的残疾考生,由考生或法定监护人在体检前向报名所在地招考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相关工作要求按照《关于残疾考生参加黑龙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管理规定的通知》(黑招考院〔2019)19号)执行。
9. 高校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要求。补充要求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并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10. 凡报考文史类和理工类提前批次录取的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高校的考生,还须参加军队、公安、司法、消防和招飞的体检面试(体检面试要求以相关部门公布为准)。
五、考试
11. 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由省招委会负责组织,考试实施按《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执行。
12. 按照教育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有关规定,全国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评分参考在启封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启封后按国家秘密级事项管理。省级统考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高校自行命制的试题(包括副题)、参考答案在启封前按国家机密级事项管理。
13. 各级招委会和有关高校均须按国家规定加强安全保密设施建设,完善安全保密规章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督和检查,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值班制度和第一时间报告制度,确保安全保密工作万无一失。一旦发生失(泄)密事件,事发单位须在第一时间直接报告省招考院。省招考院接到报告后立即分别报告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招办"")和教育部,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失(泄)密范围的进一步扩大。
14. 文化课考试必须在标准化考点举行。考点设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并按有关考试规定管理。若因特殊需要在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地区增设考点,须报经省招委会批准。
15. 全国统考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安排为:
6月7日9:00至11:30语文/汉语;15:00至17:00数学。
6月8日9:00至11:30文科综合/理科综合;15:00至17:00外语。
6月9日9:00至11:30朝鲜语文/蒙古语文。
16. 我省高考语文、数学(文、理)、外语(英语、俄语、日语、德语、西班牙语)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外语听力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提供给高校作为录取参考,外语科试卷仍分为听力和笔试两部分,听力分值为30分,笔试分值为120分,考生笔试成绩(满分120分)×1.25后的成绩作为考生高考外语科成绩(满分150分)计入总分。
17. 我省高考外语科目进行听力考试。听力考试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前进行。
18. 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外语口试。外语口试由各市(地)招考机构组织实施。
19. 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笔试一律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除外)。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朝鲜语、蒙古语)文字授课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报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的高校专业,在参加全国统考时,语文须考汉语和少数民族语文。汉语科目试题不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并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答题;外语科目试题中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部分翻译为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使用所考科目的外国语言文字答题;其他各科可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用相应的少数民族规范的语言文字答题;汉语和本民族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
20. 全国统考和省级统考答卷的评阅由省招委会统一组织,高校有责任承担评卷任务,考生答卷实行计算机网上评阅,并严格按照网上评卷有关工作要求和办法组织实施。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答卷的评阅由各高校组织。评卷高校根据命题机构提供的参答案及评分参考,结合考生答题实际情况,制订评分细则,并采取切实措施,加强评卷管理,确保评卷过程安全、结果准确。各评卷高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管理办法,加强身体健康状况监测,强化评卷场所消毒和通风,确保评卷教师和评卷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1. 报考高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艺术类专业课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办法按《关于做好2022年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执行。
22. 报考高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类术科考试。文化课考试参加全国统考,体育类术科考试办法按《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执行。体育类术科考试由省招考院负责组织和监督,由承办高校负责具体实施。承办高校要根据新冠肺炎疫情情况,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强化个人防护,确保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23. 报考高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体育专项考试。文化课考试试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命题和印制,省招考院组织考试实施。体育专项考试按国家体育总局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体育专项考试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24. 省招考院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规范做好高考成绩发布工作。除教育部规定的特定事项外,只能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信息提供给考生本人及有关投档高校,不得向考生所在中学及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严禁公布、宣传、炒作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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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文)
为了做好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相关法规,结合黑龙江省实际情况,制定如下规定:
一、招生计划的确定
1. 各高等学校要按照国家招生计划的总量,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分为本科普通类和本科艺术类,按照省内生源和省外生源划分。
2. 招生计划涵盖本科专业、专科专业、高职高专专业等,根据市场需求和产业发展方向进行合理布局。
3. 招生计划按照各校及各学科的发展需要进行调整,确保招生计划的合理性和灵活性。
二、招生方式和程序
1. 普通高中毕业生招生按照全国统一高考录取批次进行,分为一批、二批和三批。
2. 艺术特长生招生按照艺术统考的方式进行,学生需参加省内艺术类统一考试。
3. 高职高专招生按照学校自主招生和统一招生合并进行,学生需参加学校组织的面试或技能考核。
三、录取原则和条件
1. 普通高中毕业生录取按照高考成绩综合排序,按照批次录取。优先录取一批次和二批次的学生。
2. 艺术特长生录取按照艺术统考成绩综合排序,学生需达到一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3. 高职高专招生录取按照面试或技能考核成绩排序,学生需达到一定的最低录取分数线。
四、招生宣传和咨询
1. 各高等学校要积极开展招生宣传活动,包括参加各种教育展览和招生说明会等。
2. 学校要在招生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录取分数线等信息,方便考生及家长查询。
3. 学校要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在线咨询平台,及时回答考生和家长的各种问题。
五、招生考核和监督
1. 招生过程中要加强对考生的资格审核,确保招生的公平公正。
2. 监督部门要定期对各高等学校的招生工作进行检查,对违规操作和作假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3. 对于违规招生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
六、附则
1.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一年。
2. 本规定解释权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
以上就是黑龙江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各高等学校和考生及家长要严格按照规定办事,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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