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

更新时间:2022-06-16 23:49:01 企划文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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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是整个普查的基础环节,也是关键环节。普查登记复查质量直接影响到编码、光电扫描录入和数据处理。根据《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复查工作细则》的规定,为切实做好登记和登记复查工作,现对我市登记复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地人普办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一、登记阶段
普查入户登记工作在月日至日间进行。各级人普办、普查指导员都要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登记工作,加强检查指导,保质保量完成普查登记。
入户登记要把握好先慢后快的工作节奏。-天普查入户登记之初,普查员要控制进度,多检查登记质量,每天登记户数控制在-户;天以后普查员登记业务熟练了再逐渐加快登记进度。争取在日前基本完成入户登记,日至日查漏补缺、攻坚克难,全面完成普查登记任务,按时转入复查阶段。
各级普查机构要组织巡查指导,对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本级普查机构把握不定的,要及时向上汇报。同时,要及时总结登记中的工作经验和好人好事,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加大宣传力度。普查指导员要每天组织所指导的普查员集中,交流入户登记情况,指导普查员互审互查普查表,每天汇总工作进度;各级普查机构都要按上级规定表式及时、准确、完整上报工作进度表(具体表式见嘉人普办字[]号文件)。
要严肃普查登记纪律。普查登记必须严格按照入户查点询问、当场填报的方式进行,严禁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完成普查登记任务。镇级人普办必须将普查员手中的户口整顿资料、清查摸底表等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存在镇(街道)人普办,县(市、区)人普办应加强对各镇(街道)分户分人资料集中保管工作的检查,确保不发生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现象。一旦发现应入户而不入户照抄相关资料问题,各级应严肃处理。
二、登记复查(月日—日)
复查工作是提高普查数据质量的重要措施,各级领导务必给予高度重视。登记结束之后,应立即组织登记复查工作。
复查工作从月日开始到月日结束,在复查阶段对登记普查表长表、普查表短表、死亡表、境外人员表全面组织复查,把差错降低到最小程度。各县(市、区)人普办要切实加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督查,镇(街道)人普办要加强对普查区复查工作的指导和检查,普查指导员集中精力组织普查员认真搞好复查,决不能走过场。
(一)复查的组织形式。普查登记结束后,各镇(街道)于月日应组织普查指导员集中交流登记工作情况,并布置复查工作、提出复查要求,及时返回清查摸底表、户口整顿资料等相关调查摸底资料,供普查员核对。复查工作原则上以普查区为单位集中进行,普查小区数量多的普查区可分片组织复查;普查员是登记复查工作的直接责任人,普查指导员是复查工作的组织者和参加者,镇(街道)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指导和检查的责任,县(市、区)人普办对复查工作负有领导和督查的责任。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切实搞好复查工作。
(二)复查的方法。复查采取三种方法,即自查、互查和议查。
、自查。从月日至月日,安排二天时间进行自查。
()普查员首先要根据《普查小区地图》和《户主姓名底册》检查校对是否应该登记的户已全部登记,有无遗漏和重复,特别要检查可能有外来人口居住的地方是否查到。
()检查自己登记的普查表有无差错、漏项。普查员对自己负责登记的《普查表》(长表或短表)、《死亡人口调查表》和《境外人员普查表》要逐户、逐人、逐项地进行检查。
()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核查,发现差错或疑问应重新入户核对,要据实更正。,

人口普查登记和复查工作意见
()认真比对摸底等相关资料。普查登记户数、人数特别是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要与摸底等资料一一比对,差异原因要逐个说明。
()要认真清点本调查小区普查表有无丢失,清理正确无误后,普查员应将自己登记的普查表填写完封面后,装入规定的包装袋中。
、互查。互查在月日至日进行,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对普查表进行相互检查。互查主要按“人工逻辑检查规则”进行,普查指导员将普查员分成若干组进行专项检查。
长表检查组:主要有镇(街道)人普办同志组织长表普查员集中进行互查,主要检查长表的户记录与底册是否一致;长表人记录中的基本项目填报是否准确,分不同龄段填报的项目是否漏填和多填;
短表检查组:以普查区为单位,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本普查区集中审查,主要检查短表的户记录和人记录;
死亡表检查组:检查死亡人口调查表;
境外人员表检查组:检查境外人口普查表;
普查员在互查中发现的差错或疑问,要认真做好记录,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联系核实或再入户核对,据实更正。自查和互查结束后,普查指导员对每个普查员登记的普查表抽取户进行审查。对互查中发现差错较多的调查小区,要组织重新核查后无误后才能进入数据汇总。在核实过程中要注意入户的次数,做到既保证普查登记和复查的质量,又不干扰住户。
、议查。在自查和互查结束后,安排一天时间进行议查,由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召开由基层干部、群众积极分子、老村(居)民或熟悉情况的其他人员参加的座谈会,议查的重点是核实户数、人口数、有无重、漏、特别是普查对象外出人口、空挂人口、出国境人员是否已经进行了登记,出生和死亡人口有无重登或漏登。对议查发现的问题,应经过核对据实更正。
复查的时间安排只是一个大致时间,具体时间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条件具备的普查区可结合登记工作进行复查工作。
(三)复查的内容。检查是否完整覆盖普查小区的地域范围,本普查小区的总户数、人口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是否准确,检查普查表中每个项目的填写是否有错漏,各项目之间的逻辑关系是否合理等。应重点核查:
、集体户有无漏登;
、外来人口有无漏登和重登;
、户籍外出人口有无漏登;
、全户外出的户和空挂户有无漏登;
、境外人员有无漏登;
、没有户口的人,特别是超计划生育的孩子有无漏登;
、月日至月日期间,出生后不久即死亡的婴儿,特别是在医院出生后随即死亡、医院未发出生证的婴儿,是否漏登了出生和死亡人口;
、全户死亡、特别是孤寡户死亡是否漏登了死亡人口;
、普查表中的跳填项目是否错填、漏填和多填;
、按人填报的项目是否严格按普查表所规定的性别和龄界限填写;
、普查时点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地址的填写是否完整正确;
、普查表上除按户和人填报的项目外,其它应填的项目(如签字、日期等)是否填写齐全。
(四)复查结束进行数据汇总。各地在日以前必须集中精力搞好复查。各地要在全面复查之后,从月日开始组织调查小区过录和普查区数据快速汇总。在过录汇总阶段也要认真组织检查,把好质量关,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五)各级人普办要认真做好普查登记数据质量评估工作。评估工作要围绕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外来人口等主要人口数据进行,分析与户口整顿资料、摸底资料以及历史资料差异变化的原因。分析评估报告在复查结束后天内上报,具体时间及相关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