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05印发、2016修订)

更新时间:2024-04-23 16:07:40 梦想 我要投稿

"

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卫生计生委、公务员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公务员局组织医学专家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标准》)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以下简称《操作手册》)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标准》第一条修订为: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二、将《标准》第二条修订为: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三、将《标准》第三条修订为: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四、将《标准》第六条修订为: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五、将《标准》第七条修订为: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六、将《标准》第八条修订为:恶性肿瘤,不合格。

七、将《标准》第九条修订为: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八、将《标准》第十九条修订为: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九、将《标准》第二十条修订为: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十、《操作手册》根据《标准》上述条文修订情况作了相应修订。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实施。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修订后的《标准》和《操作手册》,切实做好公务员录用体检工作。在具体工作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反馈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卫生(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附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2016年12月30日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05印发、2016修订)

公务员是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是为国家行政管理服务的重要力量。为了确保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被制定出来。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为了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保证公务员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于2005年首次印发,并在2016年进行了修订。这些标准主要包括身高、体重、视力、听力、心理健康等方面的要求。

身高和体重是体检中最基本的指标之一。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规定,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5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体重方面,要求男性的身高减去100,女性的身高减去105,体重应在正负10%的范围内。

视力和听力也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重要的指标。视力标准根据不同的岗位有所不同,但一般要求裸眼视力不低于5.0。而听力要求是正常的听力范围内,没有明显的听力障碍。

心理健康是公务员录用体检中需要重点考察的因素之一。心理健康指的是个人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适应能力。体检中会通过心理测试等方式来评估个人的心理健康状况,以确保公务员能够承受工作压力和应对各种情况。

除了上述指标外,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还包括一些其他方面的要求。例如,不得患有严重疾病或传染病,不得有吸毒、酗酒等不良嗜好,不得有严重的近亲结婚史等。这些要求旨在确保公务员能够胜任工作,并保证他们在工作中的形象和信誉。

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质量和素质,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根据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而进行的,并且会继续根据时代的变化进行调整和完善。

总之,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是为了保证公务员的身体健康和工作能力,确保他们能够胜任各自的工作。这些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旨在适应时代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通过严格的体检,可以筛选出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的人才,为国家行政管理服务提供优秀的人力资源。

"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2005印发、2016修订)】相关文章:

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照片图像采2024-04-20

2022年全国“宪法宣传周”活动时2024-04-20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科类隐形变异培2024-04-20

平顶山市学校安全教育平台【版】2024-04-16

2022年河北专升本报名及缴费入口2024-04-14

2022年陕西专升本志愿填报官方入2024-04-13

高校招生章程是什么?主要包含哪2024-04-13

在路上飞翔的中国梦作文(精选162023-12-27

养老服务方案(精选10篇)2023-12-22

关于四个意识的含义具体解读2023-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