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2-16 17:19:40 申请书 我要投稿
强制执行申请书(合集15篇)
在人们越来越重视发展的今天,申请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我们在写申请书的时候需要注意问题。什么样的申请书才是合理的呢?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强制执行申请书,欢迎阅读与收藏。
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XX所有的XX轿车予以查封。
2、保全数额XXX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X月X日,在X市X路与X路口,申请人X与被申请人驾驶的`鲁X轿车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人被送往医院治疗。期间,申请人医疗费用支出X元,被申请人在支付部分费用后,便拒绝支付剩余费用。申请人认为,本次事故给申请人还造成了误工、营养、护理、交通等损失。为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遂申请法院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车辆予以查封。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贵院提出保全申请。
申请人特提供担保物:X轿车X车主,X,身份证号,XX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XXX 男 汉族1952年11月生。农民。现住北林区XX村。
申请人认为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明,属于错判。但此为再审解决的问题。申请人(XXX)就本案所谓权利人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提出如下终止执行意见:
一、上诉期间达成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在程序与实体上表明原告(XXX)失去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
申请人(XXX)不服北林区人民法院(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因双方达成协议,其协议内容为“原告与被告建筑合同纠纷一案,现经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上诉人撤诉,原告人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共同遵照履行要不回来,XXX可继续上诉。”该协议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符合法律规定,准许上诉人XXX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下发了(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
1、双方达成的协议真实有效。该协议产生不是双方当事人私下达成的,其产生的时间、地点的特殊性,决定其真实、合法、有效。业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确认。
该协议产生的时间是上诉期间,其地点是在中级人民法院。并经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定合法有效。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在二审程序中,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一审判决确有错误,或者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的,不应撤诉。”反过来讲,准予撤诉就是没有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的合法权益,应确定为合法有效。
2、民事诉讼是公权利介入私权利,评价私权利的过程。其在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如权利人主张此权利,义务人就必须履行此权利,否则公权力介入将强制执行。但如权利人放弃诉讼中确定的权利,义务人则不须履行,如判决后义务人没有履行义务,权利人在申请执行有效期间内没有申请法院执行或明确告知不申请执行,放弃此项权利,此案就此了结,法院依不告不理原则,不可能在没有申请人的申请的情况下强制执行。
本案虽然一审判决确定了权利人的权益,但双方已在上诉时达成“上诉人(XXX)撤诉,原告(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协议。协议确定了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是原告人(XXX)以书面的形式表示放弃(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对其赋予的权利。申请人(XXX)既然放弃了申请的权利,人民法院在程序上就不能再接受其申请,从而起动强制执行程序。
3、民法从法理上说是私法,权利人有权处分自己的权益。现在上诉阶段原告人XXX与被告XXX协商,“双方拿原始证据(收据、合同)去起诉欠款人张勇,双方是真实意思表示。”原告人XXX这一真实的意思表示,是对被告XXX法院确定的权利的一种变更处分。处分的结果是不再向被告XXX主张权利,而向实际欠款人张勇主张权利。这一改变是实体上改变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从而免除了被告人责任。人民法院在被告人责任由原告免除后,不是义务主体情况下,不能强制执行被告人(XXX)。
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协议的审查认定真实、合法、有效。使一审法院执行局接受执行申请失去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止:(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六) 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依民诉意见190条规定允许撤诉行为不是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该协议标的所指向的就是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二审法院审查准许撤回上诉的行为时,对一审判决效力和不执行一审判决目的是否正当性必须进行审查。该协议是不申请执行一审判决,且协议不存在双方当事人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的,撤回上诉没有违背当事人的处分权力,因此法院裁定准许撤回上诉,中级人民法院在审查时确认了双方在上诉期间达成的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就是说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是经中级人民法院确认的。其中级人民法院的'确认可以认为是对原法律文书的撤销,也可认为是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符合《民事诉讼法》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
反之,如果认为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对协议的内容“原告人(XXX)不申请执行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决书”的审查,不是对一审的撤销或对执行终结的认可,那么中级人民法院的准许撤回上诉的裁定就是错误的,中级法院就不能准许撤诉,只能继续审理或调解。
综上: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XX)绥中法民一终第263号民事裁定书。确认了(XX)绥北城民初字774号民事判书权利人不能申请执行。原告(XXX)与申请人(XXX)签定的协议,原告(XXX)放弃了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权利。本案应当终止执行。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XX年9月7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3
申请人:xx,男,49岁,汉族,住西山,联系电话:
被执行人1:x机床有限公司, 住所地:xxxxxx,电话:
被执行人2: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3:xxx(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4:ccc(公司股东),电话:
被执行人5:vvv(公司股东),电话:
案由: 劳动争议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五被执行人履行(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2、强制五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连带清偿责任;
3、强制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履行代向劳动部门申请支付相关工伤补偿款义务。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浔民初字第425号民事判决,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12月16日做出维持原判的(XX)贵民三终字第150号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申请执行人一万五千五百六十五元,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同时,根据法律规定,由劳动部门承担的工伤赔偿部分只能由用工单位申请,现被执行人以公司已经被吊销为由不予办理。现根据法律规定,申请强制执行。
另查明,被申请执行人数控机床有限公司因未参加年检于XX年11月16日被吊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0条、第46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人管理条例》第20条、第33条的规定:企业法人被吊销营业执照后,公司开办者、投资人应当依法组织清算并注销。被执行人汪大汪、温锦燕、温仕海、温彩华作为公司的股东,在公司被吊销后,明知公司有债务的情况下,至今既没有依法清算,也未办理注销登记,被执行人汪大汪、温彩华反而在XX年3月26日另行设立广西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以实现逃避债务的目的。根据法律规定:被吊销的企业法人与企业投资者或开办单位混同的,未履行清算义务者,导致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权,应当直接判定企业投资者或其开办单位对债权人负责清偿债务。
据此,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f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执行人:依玛士(上海)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惠新南里6号天建大厦1015-1016室
负责人:屈晶
职务:经理
电话:xxx
被执行人:北京绿顿乳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宏大工业区内。
法定代表人:陶友谊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20xx)顺民初字第6797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依玛士(上海)
标码技术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李爱莲、女、汉族、1965年9月4日出生,内蒙古包头市固阳县下湿壕镇色楞不浪村59号。
被申请人;东胜区景耘喜来顺火锅城。 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准格尔北路1号街坊。
法定代表人:王占荣,总经理(负责人:______)。
申请人李爱莲与被申请人东胜区景耘喜来顺火锅城劳动争议案件,经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东劳人仲裁字(20___)第248号民事裁决书。现被申请人拒不遵照生效判决履行。为此,特别申请贵院予以强制执行。
执行要求:
1、请求法院执行被申请人应支付申请人的`拖欠工资11894元。
2、强制执行期间所产生的的一切费用都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理由:
申请人于20___年5月、6月、7月、8月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工作岗位洗碗打杂。期间多次和老板杨飞沟通无果。 至此被申请人于东劳人仲裁字(20___)第248号民事裁决书生效后半个月内未按照判决履行,特申请贵院执行,以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
此致
敬礼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20___年___月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6
申请执行人: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
负责人:xxx
职务:
经理电话:xxx
被执行人:x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xxxx
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XX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七月一日至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XX年七月一日至XX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XX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 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北京分公司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7
申请人:张xx,男,汉族,55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村号。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李xx,男,汉族,43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村。
被申请人:何xx,男,汉族,46岁,住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村。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27000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08.24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475元;全部费用共计27883.24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 年 月 日作出()二七民一初字第2585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 月 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8
申请人:________
被执行人:________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xxx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xx)xx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xxx区人民法院作出(20xx)xx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________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________年____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9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车牌号为冀号小型轿车一辆,申请保全的数额为人民币XXXX万元;
2、被申请人承担全部的保全费用。事实与理由:
在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申请人必须充分论证、说明进行财产保全的合法性、必要性。在实践中,有的申请人提出的.申请过于简单,事实及理由不充分,不符客观实际,完全以自己的意愿出发,没有规矩。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要求重新提供申请书,甚至不予受理。20xx年X月X曰22时55分,被申请人驾驶冀B号小型轿车(乘车人穆X),沿兴华XX由北向南行驶至建设街路口时,与沿建设街由西向东行驶的冀A号小型普通客车相撞,造成申请人受伤住院。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向贵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依法扣押被申请人驾驶的冀B号小型轿车。担保方式:申请人提交1.5万元现金作为担保。此致XX人民法院申请人:20xx年X月X曰附:财产线索:
1、被申请人车辆停放其住所(XXX)车库;
2、申请人将提供价值约XX万元的XX车一辆进行担保。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曰
强制执行申请书10
申请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日
地址:住区路87号
电话:
被执行人:
性别:男
出生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地址:住区路小区号楼楼户。
请求事项:
依法恢复强制执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19)民初字第10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贷纠纷一案,经区人民法院作出(19)民初字第1101号民事判决书。年申请人提出执行申请,但因被执行人当时无力还款,贵院于年月中止执行。现被执行人经济条件较好,有房、有车,已具备偿还能力。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申请人民法院恢复强制执行,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__年__月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1
申请人:__,男,____年X月__日出生,汉族,,住址广西__号。身份证号码:。
被申请人:广西南宁市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南宁市。
法定代表人:__X,总经理。联系电话:________。
申请内容:
1、依法强制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人民币______元整。
2、依法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的.逾期付款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至判决生效之日__X年X月X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3、依法强制被申请人给付迟延履行利息¥ 元(自__X年X月X日起暂算至__X年X月X日,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计算);
申请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于20xx年X月__日经南宁市__X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申请人不服提起上诉。现业经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并于20xx年X月__日作出(20xx)南市民一终字第__X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为终审判决,但被申请人拒绝执行该判决内容的给付义务。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既得利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南宁市__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名及纳印):
强制执行申请书12
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被申请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标的)
申请强制执行的依据: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强制执行所依据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如判决书、人民法院的调解书、仲裁机构的裁决书、调解书等)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
院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3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请求执行两被申请人的连带债务金额xxx元;
2、请求两被申请人连带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xxx元和法院的'受理费用xxx元;全部费用共计xxxxxx元。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货纠纷一案,二七区法院侯寨乡法庭公开审理后,于20xx年xx月xx日作出(20xx)二七民一初字第xxx号判决,现该判决书已于9月20日生效,但两被申请人拒绝执行判决。为此,特请求人民法院给予强制执行。
此致
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4
申 请 人:杨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南通市____号,联系电话:______。
被申请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____号,负责人:杨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执行根据:
(20__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申请执行标的: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中国____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自20____年11月2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双倍计付);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执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____年11月1日作出(20____)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____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申请书15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族,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执行依据: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__________)深福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事项:
1.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500000元;
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案件受理费8783元;
3.本案执行费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经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于20xx年5月____________日作出(20xx年)深福法民一初字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__________________贵金属经营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5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8__________________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承担____________元,被告承担8783元。”现该判决早已生效,但是被申请人未予履行。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申请人特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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