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撤诉申请书

更新时间:2023-05-26 10:36:38 申请书 我要投稿

离婚撤诉申请书

  在市场经济发展迅速的今天,我们会经常使用申请书,不同的使用场景有不同的申请书。相信许多人会觉得申请书很难写吧,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离婚撤诉申请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离婚撤诉申请书

离婚撤诉申请书1

阳西县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原告 诉被告 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xx)阳西法儒民初字第116号,现原告与被告在庭外和解,为此,特向贵院申请撤诉,恳请批准。

  此致

  申请人:

  时间:20xx年月 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2

  申 请 人: ,男, 年 月 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 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 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 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3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申请请求:撤回(20xx)X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X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4

宁海县人民法院:

  原告朱旺林诉被告严敏飞、杨宇斌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在案,现原告朱旺林对被告杨宇斌提出撤诉,但保留对被告严敏飞的诉讼请求。

  此致

  申请人:朱旺林

  委托代理人:

  20xx年8月28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5

  一、离婚撤诉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二、离婚撤诉的注意事项

  ☆申请离婚撤诉后,当事人可以再次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但是,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这六个月如何起算,这就导致了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混乱,本文就实践中离婚撤诉起算时间的几个误区加以分析:

  误区一: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

  以原告申请撤诉的时间为起算点在司法实践中较为普遍。但笔者认为持这种观点的人犯了一个常识性的错误,因为原告提出撤诉申请,法院并不必然地予以准许,经过审查,可以准许撤诉,也可以不准许撤诉,是不确定状态。

  误区二:以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准许或者不准许撤诉的裁定属于不可以上诉的裁定,不少审判人员认为这类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无需以送达之日作为生效之日。笔者认为该观点有失偏颇,理由有:1、法院作出裁定属于一种内部行为,如不送达即不能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2、离婚的撤诉生效日期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能产生影响,如不送达至当事人,当事人即处于不知状态,其再次起诉的权利就会受到一定制约。因此,离婚的撤诉裁定作出后尚未生效,应向双方当事人送达后方能产生法律效力,因此把法院作出撤诉裁定之日视为六个月的起算点也不妥。

  误区三: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为起算点

  该情况多出现在被告下落不明的案件中。当被告下落不明时,被告应诉材料难以送达,而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耗时过长,所以,不少当事人选择撤诉以待六个月后再行起诉。而法院作出撤诉裁定后同样也面临着难以向被告送达的问题,且认为不用向应诉材料未送达的当事人送达撤诉裁定,所以,直接以原告收到撤诉裁定之日作为起算点。这样似乎也不影响原告再次起诉的权利,但是,笔者认为该做法与第一百四十四条的立法精神不符。立法上之所以特别对离婚案件要规定“六个月”,是出于对维护婚姻稳定性的考虑,原告无论以何种理由撤诉,客观上讲都是给被告一个反省、改正的机会,也是原被告婚姻和好的一种契机。如不向被告送达,即让被告丧失了这样一个机会,也不利于婚姻稳定性的构建。另外,导致被告下落不明的情形很多,也不排除原告故意不提供被告准确地址以达到快速离婚目的的可能性。

  三、离婚撤诉后多久能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离婚案件中,原告撤诉后,一般在6个月之后才能向法院再次提起诉讼。但如果撤诉后6个月之内,有新理由或者新情况的,可以随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规定,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可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后6个月内能否再次起诉,这是很多人都没弄清楚的问题,那么,撤诉后6个月内能不能再起诉?成都离婚知名律师陈元果将告诉您这一问题的答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又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从这一法律规定可看出,撤诉分为原告主动撤诉和法院接撤诉处理两种情况,“原告主动撤诉”比较容易理解,就是原告向人民法院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认为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同意撤诉。“法院接撤诉处理”通常是指原告没有按照法庭规定的时间出庭,法院出具按撤诉处理的法律文书。因此,一般情况下,撤诉后又起诉的没有时间间隔限制。

  由于婚姻关系涉及到身份关系以及社会、家庭稳定和谐,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和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起诉的,不予受理”。对此,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只有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才能在6个月内再次起诉离婚。因此,律师认为,无论是因为什么原因撤诉的,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撤诉6后个月内不能再次起诉离婚。但对离婚撤诉后发现有新情况、新理由的,可以不受上述时间限制。

离婚撤诉申请书6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

  被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XX族,住XX区XX路XX号楼XX单元XX室,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年月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7

  申请人:XX

  申请事项:撤回(20xx)第***号的起诉。

  撤诉请求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一案,贵院已经立案受理,受理案号xxxx,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经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双方已经调解和好,因此申请撤回诉讼请求。

  此致

  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8

  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被申请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等

  申请事项:

  请求准许申请人撤诉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申请人于XXX年XX月XX日起诉后,现因 (写明原因),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依法申请撤诉,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日期:

离婚撤诉申请书9

  夫妻吵架是生活必不可少的生活调料,这样也容易使得双方产生离婚的念头,冲动之下一方就提起了起诉离婚,但冷静之后夫妻双方又不想离婚了,就想撤诉。这样的情况下,起诉诉离婚后还可以撤诉吗?

  一、起诉离婚可以撤诉吗

  起诉离婚后,原告若是反悔了,可以申请撤诉,即原告在法院立案受理后,进行宣判前,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撤回其起诉的要求。

  那一般情况下,需要符合哪些情形,人民法院才会裁定准予撤诉呢?

  (一)申请撤诉的人是提起诉讼当事人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过特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

  (二)申请撤诉是出于自愿而非受人强迫。

  (三)申请撤诉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即撤诉不得侵犯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得规避法律。

  (四)申请撤诉必须在宣判以前提出。人民法院一旦裁定准予撤诉,则不再继续行使审判权,诉讼即告终结。原告撤诉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人民法院不会再受理。

  二、民事案件案件确定管辖法院的一般原则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在被告有经常居住地时,则经常居住地的法院优先于住所地的法院管辖。

  三、法律关于离婚案件的特殊规定

  1、离婚诉讼必须进行调解

  在普通诉讼中,调解不是必经程序。但在离婚诉讼中,调解是必经程序。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应当进行调解”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2、当事人对是否公开审理可以进行选择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但如涉及个人隐私,则应不公开审理。

  3、当事人本人出庭提交书面意见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93条规定:“离婚案件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 《意见》第157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离婚诉讼,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

  4、代理权限受限制

  在婚姻诉讼中,限制代理人的代理的权限。诉讼代理人只能接受一般诉讼代理,不能接受特别授权代理。即代理人不能就是否离婚或不离婚等身份权进行代理处分,婚姻当事人也不能对此进行授权。否则,其授权或代理无效。但对婚姻诉讼中涉及的财产问题,仍可以进行特别授权。

  5、诉讼因一方当事人死亡而终结

  在婚姻诉讼中,因为属于身份关系方面的诉讼,因此,一般没有继承人承受诉讼,或者诉讼标的已不存在,或者没有必要在进行诉讼,配偶之一方死亡,则诉讼程序终结。因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诉讼:......

  (三)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死亡的;

  (四)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以及解除收养关系案件的一方当事人死亡的。”但应当注意的是,在第三人提起撤销婚姻之诉时,配偶一方死亡的,仍可以生存一方为被告继续进行诉讼。

  6、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适用再审

  民诉法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7、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

  (一)有关军人的案件: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二)离开住所地的案件: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国内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国外结婚的,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六)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撤诉申请书10

  申 请 人:赵军,女,1983年10月6日出生,汉族 请求:撤回 的起诉。

  申请理由:因小孩原因,不想孩子受到伤害,故撤消离婚诉讼。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 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袁旺财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1

  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xx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xx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2

  申请人:_________男/女,xx年10月1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男/女,xx年10月1日出生,__族,住__区__路__号楼__单元__室,电话:_____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于xx年10月1日受理。

  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已就离婚事宜(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离婚协议。

  故申请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31条的规定,特申请撤回对被申请人的起诉,请予准许。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3

  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满族

  请求:撤回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xx年x月xx日出生,x族

  请求:撤回(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的起诉。

  申请理由:

  申请人诉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以(20xx)普民一(民)初字第36xx号立案受理。因申请人欲与庭外达成调解协议,故向法院申请撤诉。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离婚撤诉申请书15

  申请人:xx,女,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被申请人:xx,男,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xxxx

  申请事项:撤回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的起诉离婚撤诉申请书范文。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年月日向贵院起诉与被申请人因离婚纠纷一案,因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己通过协议离婚,现决定撤回起诉,请求贵院予以准许。

  此致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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