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

更新时间:2023-02-11 13:11:21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通知是向特定受文对象告知或转达有关事项或文件,让对象知道或执行的公文。写起通知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篇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有关部门,石家庄经济技术开发区、藁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我区全域为“禁炮”区域,禁止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根据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为切实加强春节期间禁炮工作力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本地本部门工作人员思想教育工作,切实起到带头作用,做到广大干部职工不购买烟花爆竹,不燃放烟花爆竹。

  2.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充分利用村广播、挂条幅等方式,加强宣传引导。

  3.各乡镇(区)要组织辖区各村组成专门巡查监管队伍,在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初一、初五、初十、十五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严厉管控,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4.区公安局作为禁炮工作的牵头单位,要主动组织各级干警开展禁炮执法检查工作,严厉打击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拘留的拘留,确保形成有力震慑。同时,要积极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开展禁炮工作。

  5.区大气办将按照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指示要求对各级各部门禁炮工作进行暗访,发现问题将在全区予以通报,并上报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祝各单位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春节!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2

尊敬的XXX业主:

  您好!

  近期XXX小区发生两起火灾,其中XX楼顶因三个小学生在楼顶玩火导致着火,同一天的晚上在园区的东区十字喷泉附近景观区,晚上因儿童燃放烟花爆竹发生火灾,把园区的垃圾桶引燃着火,索性发现的及时,物业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扑灭火源,未发生大的火灾安全隐患!

  因临近春节,冬季天干物燥,容易发生火灾安全隐患,特请广大业主引起高度重视!爱惜自己的家园,特温馨提示如下:

  1、禁止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禁止在私家阳台、楼顶、楼道及园区燃放烟花爆竹,以免发生火灾隐患和伤人事故;

  3、如因个别不听劝阻的业主因燃放烟花爆竹给小区及业主造成财产及人身损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将由业主自行承担;

  4、如果燃放烟花爆竹的业主请到非禁止燃放地点燃放,且注意安全;

  5、楼道堆放的杂物多为木制品、纸制品等可燃物,存放时间久,稍遇明火极易引起火灾,寒假放假期间,园区游玩的学生、孩童较多,敬请每一位业主尽快清理楼道内、安全步梯等位置的`全部个人物品,确保楼内消防安全;当物业对您的杂物进行清理时,万望配合,营造安全氛围;

  6、小孩玩火导致的火灾事故屡见不鲜!各位家长要加强孩子的日常看管,平时注意安全教育,切莫让孩子靠近火源,以免酿成大祸而追悔莫及!

XXX物业服务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3

尊敬的全市人民:

  为进一步提升城乡文明程度,防治大气和噪音污染,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XX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全时段全区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和XX市双禁办《关于进一步做好XX市全年全域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我市自20xx年1月1日起实行全市域(所有地域)、全时段禁售、禁放烟花爆竹。

  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止销售、燃放,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罚款、治安拘留处罚;造成财产损失或人身伤害的`,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XX是我们共同的家园,安全与安宁是我们共同的愿望,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大势所趋,需要全市人民的共同参与和大力支持!我们诚恳地希望您自觉遵守我市禁售禁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现在做起,从你我做起,改变旧有观念,移风易俗,养成低碳、绿色、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在此,我们向全市人民群众发出倡议:

  1、做禁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请全市人民自觉遵法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采用喜庆音乐、鲜花等安全、绿色、环保的方式从事相关活动,尽己之力守护蓝天碧水、清新空气、整洁环境,全面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

  2、做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请全市人民开展普法宣传,向亲朋好友宣传禁放烟花爆竹的益处,努力把禁放烟花爆竹变成广大人民的自觉行为,凝聚起保护环境的正能量。

  3、做禁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请全市人民自觉维护法律法规,增强主人翁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既做到自己不燃放烟花爆竹,又积极劝阻和监督他人不去燃放烟花爆竹,彻底消除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危害。

  查处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是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等监管部门的职责所在,请您理解并积极配合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公安机关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生产、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举报电话:110(公安局)、119(应急管理局)。

  春节将至,在此向您和您的家人致以节日的问候和祝福!衷心祝愿您:身体健康!平安幸福!事事顺利!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4

广大居民朋友:

  岁月不居,时节如流。一年一度的春节即将到来,在这个团圆喜庆的节日里,衷心希望每一个家庭都平安团圆、美满幸福。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全面贯彻《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在此,我们真诚倡议:

  一、遵规守法,严格执行禁放规定。要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禁放区域和禁放场所全年禁燃禁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辖区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人人质效,倡导文明安全风尚。利用朋友圈、微信群等方式,向亲朋好友宣传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传播文明新风,在禁燃禁放区域外不燃放或减少燃放烟花爆竹,以电子爆竹、喜庆音乐等更安全、更健康的'方式替代,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三、人人知晓,带头倡议积极劝阻。严格按照《xx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要求,不违规燃放、购买、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对发现违规燃放行为的,要积极予以劝阻、举报,并协助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为安全保驾、为健康加码,共树文明新风,共同度过一个安全环保祥和愉快的节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5

  为切实加强xx年元旦春节期间全县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预防烟花爆竹领域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安全形势稳定向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65号令)和《xx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通告》(xx政办发[20xx]151号)、《xx县公安局 xx县应急管理局 xx县综合执法局关于加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通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范围内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店销售。

  二、凡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需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经xx县应急管理局对其经营条件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将《营业执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悬挂于销售场所明显位置。

  三、严禁“前店后宅”、“上宅下店”销售烟花爆竹;严禁无证经营、一证多点、超许可范围、异地违规销售烟花爆竹;严禁走街串巷、沿街摆放、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严禁销售超过有效期的烟花爆竹;严禁销售非批发单位配送的来源不明的烟花爆竹。违反上述规定经营的,对其经营的'烟花爆竹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集中销毁,情节严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无证经营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四、燃放烟花爆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等交通枢纽安全保护区内;3.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学校、图书馆、档案馆等;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 严禁在xx县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地点燃放烟花爆竹。

  (二)城区内除国庆节、春节等重要节假日、庆典日之外,禁止燃放大型烟花爆竹。

  (三)机关单位正常上班和学生正常上课期间以及晚间十点至凌晨六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四)因婚丧嫁娶、乔迁、开业庆典等活动需要燃放鞭炮的只能在专用的燃放铁桶内燃放,以减少环境和噪声污染。燃放烟花爆竹必须严格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确保安全。燃放后应及时清扫炮仗垃圾,保持市容环境干净整洁。

  五、单位或个人因庆典、开业等确需进行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的,除遵守本通告关于烟花爆竹禁放的规定外,必须报县公安部门审批许可,并服从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在城区未经审批擅自从事烟花爆竹的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由应急管理部门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七、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应当带头遵守本通告的相关规定,自觉抵制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6

  为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火灾事故,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销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范围:灵宝市全部行政区域。

  二、违反本通告规定,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一)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二)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销售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销售,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三)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违法所得。

  (四)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未经许可运输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五)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六)严禁在全市任何地区、任何时间生产烟花爆竹(含家庭作坊式制造)。由应急管理部门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责令停止非法生产,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公安机关依法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向公安、应急部门主动上交社会流散烟花爆竹,对主动上交的不予追究责任;对不主动上交违反规定被查处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三、对发现非法制造、运输、存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可拨打举报电话“110”进行举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7

市民朋友:

  您好!xx市xx区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通告》于20xx年x月xx日起正式实施,决定在xx区城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随着城市规模不断扩大,人口密度日益增加,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全国已有700多个城市实施了烟花爆竹禁放。为了保障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请您自觉遵守禁放规定,不在禁放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给予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市民积极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发现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及时举报。

  全区举报电话:110、12345、12319。

  严守禁放新规,维护城市环境!感谢您的支持与配合!祝您生活愉快、阖家幸福!

  xx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xx年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8

各位老师、学生:

  由于贵州、湖南等地区受到严重低温雪灾的影响我省呈现电力严重短缺的`现象为保证电网的稳定省、市电力部门要求各用电单位积极响应号召大力提倡节约用电。我校的电力供应也很紧张要求全体师生重视节电共同维护电力系统确保教学、生活的正常供电。

  后勤基建处

  二月二十一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9

  根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春节期间,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机关办公场所;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机场、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四)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老年人休养场所;

  (五)建筑物的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

  (六)林地、绿地等重点防火区;

  (七)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

  (八)储备可燃的重要物资的仓库、基地;

  (九)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十)市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场所。

  违反规定在以上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青岛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进行处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燃放拉炮、摔炮、砸炮以及其他危险性较大的`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在重污染天气期间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处五百元罚款。

xxx

20xx年xx月x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0

  为有效控制城区环境空气污染和噪音污染,维护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努力营造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社会新风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现就20xx年春节期间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东至马蹄河、西至金武高速、南至兰新铁路、北至金色大道所合围的区域。

  二、重点管控时间:20xx年1月13日至2月20日。

  三、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四、在禁放区内,不得储存、违法违规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五、今年确定的集中燃放点为城东清水河桥南北两侧、城西小沙河桥西北侧,市民可前往燃放点科学、安全燃放。

  六、各城郊镇人民政府、城区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活动,依据《凉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州城区20xx年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凉政办发〔20xx〕8号)文件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引导市民群众前往确定的'燃放点燃放。

  七、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社区、村民委员会、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做好本单位、本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及时劝阻、制止、举报违反本通告的行为。

  八、在禁止燃放区域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城管执法部门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查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九、违规燃放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1

  为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聊城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条例》等规定,现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放时间

  20xx年1月13日0时起至2月22日24时(农历腊月二十二至二月初三)。

  二、禁放区域

  禁放区域范围:振兴街道、信发街道全区域;其他12个乡镇街道驻地所在行政村全区域。

  三、禁放措施

  公安部门负责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烟花爆竹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依法查处在禁燃时间、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开展烟花爆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审批工作;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理布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机制,依法向社会发布信息。

  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学校加强师生的`教育和管理,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学校安全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

  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督促礼仪典庆公司、饭店、宾馆、酒店落实本场所禁放管理职责,严格遵守禁燃规定。

  执法、住房城乡建设、民政、茌平融媒等部门负责加强主管领域烟花爆竹禁燃宣传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街道)、相关部门(单位)、派出机构、居委会、村委会应积极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宣传,确保家喻户晓,营造良好的禁燃氛围。

  请广大居民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共同维护禁燃秩序,创造安全的社会环境和良好的生态环境。

  特此通告。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2

  为改善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预防火灾和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切实维护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xx年12月20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全市域内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二、应急、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查处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燃放烟花爆竹的非法行为。

  三、违反本通告规定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由相关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妨碍执行公务的,从严惩处。

  四、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公安部门)、12345(应急部门)。

  五、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3

居民朋友们:

  燃放烟花爆竹是一项传统民俗,而燃放烟花爆竹会产生满地的纸屑、大量的烟尘、刺耳的噪声,严重破坏城市形象,还有可能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xx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向街道全体居民朋友发出倡议:

  街道的居民朋友们,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文明城市的需要,是法治社会的呼唤,也是人民群众的期盼,请广大xx居民共同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共同留住我们的蓝天。

  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城关镇辖区、经开区辖区、中疃镇辖区、程家集镇辖区、马店孜镇辖区、西潘楼镇辖区、城北镇辖区、王市镇辖区及其他乡镇辖区内的下列地点:

  (一)国家机关;

  (二)文物保护单位;

  (三)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四)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及周边100米范围内;

  (五)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六)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教育机构;

  (七)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

  (八)宗教祭祀、殡仪馆、公墓等公共祭扫场所;

  (九)旅游景区、林场、公园、绿地、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十)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地。

  1、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践行者。自觉遵守规定,摒弃陈规陋习,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规定。禁止携带烟花爆竹进入商场、饭店、旅馆、娱乐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禁止在托运、寄存和邮寄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2、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督者。善意规劝他人,引领新风正气,敢于向周围违反禁放规定的行为说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教育。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的酒店、宾馆经营者,应当事先向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消费者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并对在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向公安、城管等部门报告。

  3、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者。积极参与宣传,倡导文明新风,以主人翁的姿态积极参与全县社会管理,倡导绿色生活、争当文明市民,助力蓝天保卫战,共创安全、环保的城市环境。号召动员周边的亲朋好友,共同抵制、劝阻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xx市人民政府

  20xx年3月10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4

尊敬的居民朋友:

  你们好!

  根据xx市生态环境生态环境委员会办公室12月12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的通知》要求,自12月12日起至2月6日止,在xx市主城区、各县市区建成区、乡镇政府驻地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在此,提醒大家切实增强守法文明意识,自觉做到:

  1、遵守市政府禁限放规定,不在禁限放期间和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中违法燃放烟花爆竹;

  2、支持拥护市政府禁限放规定,积极劝阻他人不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3、发现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举报电话:110。

  广大居民朋友,请自觉遵守燃放规定,杜绝违法燃放烟花爆竹,为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更高水平富强xx建设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xxx工作组

  20xx年x月x日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15

  为切实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防止噪声和大气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全市实施全域、全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二、全市范围内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邮寄、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种类包括所有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物品。

  四、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各镇、街道,各党政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要积极开展禁燃烟花爆竹宣传活动,教育、引导、劝阻和制止本辖区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和放飞孔明灯。

  五、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各类学校,应当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宣传教育工作。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及物业公司,应当做好本单位、本辖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放飞孔明灯的工作。

  六、在项城市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及赔偿责任。

  七、对违反本通告在项城市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应急管理部门责令其非法生产、停止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八、对违反本通告,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九、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劝阻和举报(举报电话:110)。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相关文章: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02-14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通知03-14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02-02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5篇02-14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15篇)04-26

社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2-11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最新02-14

禁止在小区燃放烟花爆竹通知02-15

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的通知(通用28篇)02-22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知15篇0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