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17 08:42:03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考试通知模板合集五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我们用到通知的地方越来越多,通知有时是告知有关单位需要周知或共同执行的事项的平行文种。你所见过的通知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试通知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考试通知模板合集五篇

考试通知 篇1

各位同学:

  根据宁夏教育考试院《关于20xx年上半年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我院学生请于3月7日至4月1日下午14:30——17:00到基础部办公室报名(大学生活动中心二楼),报名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及报名费(每人30元)。望相互转告,过时不再办理报名事宜。

  基础部

  20xx年3月6日

考试通知 篇2

  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xx〕1号)文件精神和工作要求,为做好云南省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职业范围

  20xx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安排对20xx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补考仅针对20xx年参加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接受新的考生报名。

  二、鉴定时间

  20xx年全国统一鉴定日期是5月19日、20日和11月17日,补考日期为5月19日、20日(具体安排详见附件)。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

  三、考务管理

  (一)按统一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管全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的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进行综合管理,负责本地统考组织机构的初审、数据上报、考务安排及质量督导。

  (二)全省参加全国统一鉴定的统考组织机构必须经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审核认定后方能开展工作,省鉴定中心将通过网络等媒体统一对社会公告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凡未经审核认定的机构,一律不得组织开展全国统一鉴定职业的报名工作。

  (三)全省统一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网址为,实行统一考务管理、统一鉴定标准、统一试卷、统一考评人员和统一监考人员。

  四、报名要求

  (一)各统考组织机构在4月16日、10月17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生信息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5月4日、11月2日前通过在线考务系统将考场安排数据报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申报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需详细填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请表》,并严格按照职业标准报名条件申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州市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xx〕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工作要做实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加强资料安全管理。各州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州市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标准建设、安全管理;要通过严格审核考生资格、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

  (四)加强阅卷管理。除实行智能化考试的科目外,其余试卷均由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评阅。各组织单位在试卷装订时要认真核查,杜绝试卷错装、漏装。

  (五)成绩查询。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成绩公布后,考生可登录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网站进行成绩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可按《云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国家统一职业技能鉴定考核成绩查分操作规程》进行查询。

  具体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考试通知 篇3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分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类包括4个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

  (一)、中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共同考试科目。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2科)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考试定于10月15日、16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为:

  10月15日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㈠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㈡

  10月16日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 综合知识与技能

  考生必须注意: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答题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考试通知 篇4

  西宁市、海东市、各自治州旅游局:

  20xx年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愿意从事导游职业,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以上学历、身体健康、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言表达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均可以向省旅游局报名参加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的,由国家旅游局核准,省旅游局颁发《导游员资格证书》。

  二、报名时间、地点及程序

  1.报名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0日。

  2.报名地点:西宁市黄河路156号青海省旅游局(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信息服务中心)服务大厅。

  3.培训时间、地点:

  (1)白 班:10月9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8:30-11:30 14:30-17:30

  (2)夜 班:9月22日-10月30日

  授课时间:18:30-21:00

  (3)培训地点:青海省交通职业技术学院(五四大街华联西侧)。

  4.旅行社报考人员由所在旅行社统一组织报名;旅游院校学生由院校统一组织报名;其他人员可直接到省旅游教育培训中心报名。

  5.报名时所需提交的.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普通话、其他语种考生可在青海省旅游局信息网下载);

  (2)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三张小二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申请加考其他语种的考生,持本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

  三、考试科目及内容

  1.笔试

  (1)中文类考生考试科目为 4 科:

  《导游基础》、《导游业务》、《旅游政策法规》、《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2)外语类考生考试科目同中文类考试科目。

  (3)考试教材为青海省旅游局20xx年修订出版的导游考试系列教材。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现场模拟导游考试分两部分进行:

  (1)导游讲解能力。

  (2)导游规范服务能力与应变能力。

  (3)外语类考生须用所报语种的语言进行上述两种能力的口语测试。

  3.加试外语

  已取得普通话导游员资格证书加试外语的考生,只需加试现场导游考试,加试合格可换发相应外语导游证。

  四、考试时间及地点

  1.笔试

  全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笔试时间为20xx年10月31日-11月1日

  时 间

  科 目

  10月31日

   (星期六)

  9:00—11:30

  导游基础

  14:00—16:00

  导游业务

  11月1日

   (星期日)

  9:00—11:00

  旅游政策法规

  14:00—16:00

  旅游职业道德与服务礼仪

  考试地点:青海民族大学西校区。

  2.现场模拟导游考试

  导游资格考试笔试合格者方可取得面试资格。

  考试时间:11月11日--13日;

  考试地点:西宁宾馆。

  五、考试费用

  1.考试费用:每门65元,五门共计325元/人。

  2.考前培训费:480元/人(自愿参加)。

  考前培训委托青海省旅游人才教育和信息服务中心,报名不足30人不予开班,费用退还。

  六、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9日

  总成绩公布时间:20xx年11月16日

  对考试成绩有疑义者,可于考试成绩公布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省旅游局人事处申请查询。

  1.导游员考试成绩通过青海省旅游局旅游网查询。

  2.省旅游局人事处将考试合格人员名单报国家旅游局,经审核同意,并收到国家旅游局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导游员资格证书》后30个工作日开始发放《导游员资格证书》。

  联 系 人:张红云、郭 平

  咨询电话:0971--6163905、6156259

  传 真:0971--6163905

  附件:青海省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表

考试通知 篇5

  一、 报考条件

  凡符合原人事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xx〕13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各师人事考试管理机构和应试人员可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http://www.btpta.gov.cn/),在“报考条件”栏目下查询相应考试报考条件。

  二、考试时间(北京时间)和科目

  5月20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

  5月21日

  9:00-12:00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

  14:00-17:00 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

  三、考试方式及注意事项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法规(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与标准(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方法(客观题)、环境影响评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参加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考全科)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的人员(级别为免2科)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应试人员应考时,须携带《准考证》及身份证原件,否则不能参加考试。此外,还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主观题科目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全国统一组织实施阅卷工作。请监考人员务必在开考前提醒应试人员注意事项:

  (一)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

  (二)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作答;

  (三)在专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

  四、报名相关事宜

  (一)报名办法

  1.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全部实行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兵团考试信息网(www.btpta.gov.cn),认真阅读有关文件,了解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本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报名。

  2.报名应通过链接登录或直接访问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网络注册,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完成报名。

  (二)资格审核

  考生报名资格审查,仍按属地划分进行。报考人员在网上所填报的基本信息经确认无误且相片上传成功后,再于上述规定时间内上网自行打印本人所填报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经所在单位审定、签字和加盖公章后,持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年限证明(免试部分科目者还需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证书、上岗培训合格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当地报名点进行资格审查。

  对提供虚假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和不严格按照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取得考试资格的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2号)进行严肃处理。

  (三)缴费办法

  通过资格审核及确认后,可直接在网上进行缴费操作。按提示通过支付平台缴费完成后,点击“缴费”查看缴费状态,只有“缴费状态”中显示“缴费完成”字样才证明报名成功,否则将无法参加考试。

  (四)报名、审核及缴费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3月1日- 3月17日

  现场审核与网上缴费时间:3月1日- 3月17日(每天上午:10:30-13:30;下午:15:30-17:30 节假日休息)

  五、考点设置

  考试统一在乌鲁木齐市设置考点。

  六、准考证打印时间

  5月12日-18日

  七、成绩查询

  考试结束两个月后,登陆兵团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及合格标准等信息。

  八、考试收费

  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新价非字〔20xx〕25 号)文件规定,报名费每人15元,考试费每门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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