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6 18:30:12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防暑降温通知模板汇编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我们都跟通知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可以用通知,平行机关之间有时也可以用通知。你知道通知怎样写才规范吗?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7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暑降温通知模板汇编7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区(县)建设交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近日,本市受副热带高压控制,天气睛热,且午后多雷阵雨。目前又正值夏季施工高峰,为确保施工现场一线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做好建筑工地的防暑降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应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对建筑施工的安全生产影响,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强化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认真做好各项防范工作,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工作,重点做好防中暑、防触电、防食物中毒、防火灾工作;监理企业要加强安全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二、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安全健康

  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针对夏季高温特点,结合工作实际,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障在高温天气下正常施工和作业人员的安全健康。

  (一)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单位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设施管理规定,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要求和满足防暑降温工作需要。

  (三)落实相关防暑降温措施,做好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饮水、饮食卫生和防暑降温、防疫、防中毒等工作,并为施工人员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凉茶和常用防暑药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确保现场施工作业人员的人身健康和安全。同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三、完善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各单位应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气象部门发布高温预警后的响应工作,及时发布相关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细化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各类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值班和信息报告制度,确保通讯畅通,发生安全事故,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妥善处置。

  四、加强防暑降温监督管理

  各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针对夏季施工作业人员易疲劳、易中暑、易发生事故的特点,结合下半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对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进行督促检查。

  上海市XX办公室

  二〇XX年七月三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分公司各部门:

  近日,江苏省气象台持续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为保障公司旺季生产运营,落实“员工关爱行动”,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推动“幸福东航”建设。现将防暑降温工作做如下强调:

  一、关注重点人员、强化高温防护

  防暑降温工作事关职工安全健康权益,对于促进公司旺季生产安全,维护公司和谐稳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部门要引起高度重视,尤其是一线生产单位和高温作业单位,部门要合理安排高温岗位及现场一线职工劳动作息时间;要及时提醒高温下作业人员做好自身防护;要引导员工关注分公司公众平台的.宣教信息,加强员工防暑意识。

  二、加强后勤保障、提升服务质量

  分公司企业号健康加油站已推送了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卫生知识,各部门员工应及时关注学习。后勤部门要主动服务一线,提升服务水平,采取具体有效措施关心关爱员工。分公司为一线部门提供的降暑饮品(如绿豆汤、酸梅汤等),尽量及时申领,并反馈信息以利改进。综管部已给每位员工发放风油精用于防暑降温,同时为机坪现场办公室配备了应急药箱,里面有常备的防暑药品。

  三、做好应急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根据现在高温天气发展趋势,综管部即日起,每天将安派航医前往机坪进行高温健康巡诊和宣教,直到高温天气结束,员工可现场进行咨询。

  各部门如遇轻度中暑症状,需第一时间现场处理(具体见应急处置预案),同时及时联系综管部值班航医(电话:85003039)。航医及时赶往现场,提供必要的救护;如现场情况严重或经病情判断为重症者,应立即联系当地医疗机构救治。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各建设、监理、施工及相关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我市出现持续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造成很大影响,容易造成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损害。为切实维护一线作业人员安全健康权益,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和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县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从贯彻落实“学整树”活动的高度,把积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针对高温天气施工作业特点,采取有效措施,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酷暑引发的各类安全事故。

  二、以人为本,落实防暑措施

  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高温期间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做到合理安排工序和工作量,适当调整作息时间,采取“做两头、歇中间”的方法,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含35℃)时,原则上每天的上午11时至下午3时不得安排进行室外作业,谨防中暑。

  按照《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确保作业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符合标准、满足防暑降温要求;炊事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食堂生熟食品应分开,并配备冰箱;各类生活垃圾每天按时清理出场;工人宿舍要保证良好通风,配备足够的饮用水和防暑药品和空调设备等,对不适应高温作业的人员要及时调换岗位。同时要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通过板报、班前活动、交底会,对作业人员进行防暑降温急救等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一线工人高温作业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

  各监理企业和项目监理部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监理,切实履行监理人员的`安全职责,要结合《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通知》(汴住建文20xx年214号)要求,认真督促施工企业、项目部做好夏季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应及时责令施工企业整改,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应立即责令施工企业停工整改,拒不整改的应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建设单位应大力支持和配合施工企业做好夏季安全生产工作。

  三、加强预案、预警,进一步增强突发事件处理能力。

  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及时掌握气象预报,建立健全预警制度,根据夏季施工特点,制订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一是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及时转发气象部门发布相关的高温预警信息,落实各项预防措施。二是要加强应急职守,确保信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要及时妥善处置,并按照规定程序及时上报信息。开封市建筑安全监督站也将通过在建工程远程监控中心及时转发相关的高温预警信息。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学院、部、处级单位:

  20xx年高温季节即将来临,为做好防暑工作,保障教职工的身体健康,上海学校拟发放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

  发放办法及标准如下:

  1.发放范围

  20xx年6月1日在册的全校在岗人员及离休干部发放防暑降温费(其中离休干部防暑降温费由离退休处负责);因各种原因暑期不在岗人员(包括长期病休人员、随任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出国或逾期人员等)不予发放;

  2.发放标准

  每人每月60元,防暑降温期4个月(6-9月),故每人标准为240元;

  3.经费来源

  生产经营承包单位自筹资金发放防暑降温费、龙虎牌防暑套装,其它单位防暑降温费由学校负担;

  4.请各单位下载并填写20xx年度防暑降温费发放表(见附件,一式两份),于20xx年6月14日前送交人事处劳资科。

  联系电话:88888888

  二〇一七年六月八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县区安监局:

  当前,我市已提前进入高温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 各县区安监局结合实际,按照省局通知要求,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安监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各县区安监局将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李 柏 联系电话:66608390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xx年6月1日

  济南市防暑降温费标准:

  时间: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

  标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按照我省有关规定,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为: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4个月计发,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企业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企业可按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济南市人社局工作人员提醒,防暑降温费应该每个月随工资一起发,劳动者在领工资时要注意查看工资中是否包含了防暑降温费,如果发现6月份至9月份的工资中没有包含防暑降温费,可以向济南市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和举报。

  预防中暑的发生应注意以下几点:

  1、要尽量避免在11~15时高温时段出门,不要长时间在阳光曝晒或高温、高湿度、气流静止的环境下活动或工作。

  2、空调室内外温差不宜太大。使用空调室内外温差不超过5度为宜,即使天气再热,空调室内温度也不宜到24度以下。空调不要对着自己吹。

  3、外出时要注意使用太阳伞、太阳帽、太阳镜等物品,在皮肤上涂些防晒护肤品,免受阳光的.直接照射。

  4、外出受热归来,忌“快速冷却”。 不要立即去吹空调、吹电扇、洗冷水澡。这样会使全身毛孔快速闭合,体内热量难以散发,还会因脑部血管迅速收缩而引起大脑供血不足,使人头晕目眩。

  5、要多饮水,出汗多的人可饮淡盐水。喝盐水时,要少量多次地喝,才能起到预防中暑的作用。

  6、穿着应宽松,多穿棉质布料、颜色较浅的衣服。

  7、多食梨子、西瓜等水果;可饮一些消暑清热化湿的凉茶,或饮冬瓜、莲蓬、薏米仁汤水等。此外,绿豆汤、菊花茶、酸梅汤等也是方便理想的消暑饮料。

  8、外出旅游或出差时若感不适,可用一些如仁丹、清凉油、风油精、十滴水、薄荷锭等降温药品。

  9、充分休息,不要开夜车以免降低身体抵抗力。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目前已进入夏季且正值我市建筑施工高峰期,持续的高温酷暑天气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带来诸多不利影响。为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确保防暑降温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保障一线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和健康,现将今年防暑降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注天气变化,做好部署安排

  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负责人应坚持每日收听、收看天气预报,有条件的可定制天气预报手机短信,并根据天气的情况做到早安排、早部署、早落实,使工作措施到位、任务到人。

  二、认真落实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各施工企业应认真编制和严格落实防范高温天气的各项措施,同时各监理企业须加强对该项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将未落实防暑降温工作的工地情况报当地住建局安监机构。

  1、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时,应注意施工现场防暑降温,避免工人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同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2、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橙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时,中午11:00~15:00时段为防止工人因高温疲倦乏力、劳累过度等导致意外事故发生应避免户外施工作业,平时应多组织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中暑急救知识培训,并应在施工现场供应足够的茶水、绿豆汤等防暑降温饮料及配备急救器材和药品,对露天作业集中和固定的场所应搭设歇凉棚防止热辐射并经常洒水降温,对生活、办公区还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和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过大而引发火灾。

  3、当天气预报发布高温红色预警信号(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时,应特别注意防火并停止一切户外露天作业。

  三、加强监督,定期组织检查

  1、各县(市、区)住建局应高度重视夏季一线人员防暑降温工作,定期组织人员对各施工现场防暑降温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天气预报记录、防暑降温药品和用品及急救器材、药品等。

  2、我局将定期组织人员对市辖工程施工现场的防暑降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对不重视此项工作的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因工作不落实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及人员的责任。

  XXX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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