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更新时间:2023-03-27 13:56:50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防暑降温通知模板合集九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我们都可能会用到通知,通知是用来发布法规、规章,转发上级机关、同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要求下级机关办理某项事务等。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9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本部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办事处:
为更好的维护我司在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经总部办公室研究并报董事会批准决定,自即日起执行“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办法。
具体内容:1、各单位行政部门实行高温预警机制,密切关注未来三天降水及高温情况并及时做出预警通报。2、凡当地当日气温≥30℃时严禁所有人员在11:00—15:00之间外出工作,遇恶劣天气及时适当调整并报备。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学院、研究院(中心、所):
时至仲夏,天气炎热,为体现学校“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向广大研究生送上夏日的关心问候和丝丝清凉,按照工作惯例,经研究生院(研工部)研究,决定给全校研究生发放防暑降温品。具体情况如下:
一、前期调研
研究生院(研工部)于6月6月8日在长安校区召开学生意见征求会,在认真听取同学们的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经市场调研和质量比对,最终确定了今年防暑降温品种类(冰糖+花露水)。
二、发放安排
今年防暑降温品发放由师苑超市统一配送,配送时间为6月13日—14日。
三、工作要求
1.落实工作责任
各单位要指定研究生辅导员要按照配发人数,将防暑降温品发放给所在单位研究生;配发人数已经研究生培养办核准,如果有出入请及时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科联系。
2.加强宣传教育
各单位要以防暑降温品发放为契机,树立“以生为本”的'育人理念,把学校的关心和问候带给研究生;同时,要加强研究生诚信感恩教育,引导研究生树立爱校荣校意识,养成健康生活习惯。
3.严把物品质量
在防暑降温品发放过程中,如有质量问题,请各单位做好问题汇总,及时与师苑超市联系调整更换。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各分(子)公司,项目部,本部各部门、事业部:
为了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切实保护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紧急通知》(*人社明*[20xx]26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集团下属各单位、直管项目部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保护工作。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要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各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即:重劳动、中等劳动、轻劳动分别为20、30、40分钟),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 35℃以上、37℃以下时,各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各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单位要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用良好的隔热、通风、降温措施,积极改善作业场所的工作条件;要为劳动者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二、各单位要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要深入作业场所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情况,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项目部及时整改。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当前的防暑降温工作,要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关爱职工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相关部门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切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把“双爱”活动落实在具体行动中。
xx集团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20xx年夏季高温天气即将来临。为了切实做好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防止、杜绝职工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按照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切实加强领导,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措施到位,把夏季劳动保护、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每个班组、每个高温作业岗位和每个职工。
二、落实政策,强化保障
(一)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对劳动禁忌的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并在12时到15时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要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及室内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二)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的标准和条件。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或者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三)督促企业行政积极改善高温岗位的环境。在高温强热辐射作业、高温高气湿作业、夏季露天作业岗位配备必要的.降温设施,通过隔热、散热、通风、喷淋等方法降低环境温度,同时给高温岗位职工提供合格、足量的清凉饮料及必需的防暑降温药品。要督促企业行政做好职工医疗保健工作,对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要积极开展高温慰问工作,组织工会干部深入高温作业一线开展形式多样的“为职工送清凉送健康”等活动,把对职工的关爱落实到具体行动中。
三、监督检查,依法履职
各级工会要积极督促单位行政贯彻执行国家最新《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省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依法对用人单位的高温作业、高温天气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在发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时,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工会应当提请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进行监督,切实发挥工会群众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的要求,深入基层积极开展劳动保护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温、高空、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害因素较多的作业场所,及时发现事故和职业危害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要根据《武汉市工会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模式实施方案》的要求,在高温来临之前主动与企业行政开展集体协商,积极推行《劳动安全卫生专项集体合同》和《职业卫生专项集体合同》的签订,从源头上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加强对食品卫生管理的监督检查,防止食物中毒和肠道传染病的发生;要结合“安康杯”竞赛,广泛发动职工立足岗位,开展群众性的劳动保护活动,形成劳动保护工作全员关注、全员参与,没有死角和盲点的有利局面。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
各级工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和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防暑降温和安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引导职工牢固树立“以遵章守纪为荣、以违章违纪为耻”的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要重点加强对农民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和管理,因地制宜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切实维护好农民工的健康权益。
各区、各单位工会要按照以上要求,积极参与到夏季劳动保护和防暑降温工作之中去,此项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请于9月30日前书面报市总工会经济和劳动保护部。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浙人社发〔20xx〕94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场所的检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6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华泾镇,各有关单位:
近日,本市出现持续高温天气。根据气象预测,今年高温日数将比往年偏多,未来一段时间本市高温天气仍将持续,极端最高气温可达38℃以上。为进一步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劳动者身体健康,预防和控制各类突发事件,根据市政府要求,本区就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做好防暑降温各项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正常生活,确保城市安全有序运行。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第一线、深入困难群众之中,关心坚守岗位职工的生产生活,及时解决群众遇到的'困难。
二、安全监管、建设、消防、绿化市容、环保等部门要重点关注项目工地、管线设施及市政保洁等方面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高温慰问。走访慰问重大项目在建工地以及市政工程建设、“五违四必”整治等一线人员。加强露天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协调区域内水、电、煤运行管理单位组织应急抢修,确保正常供应。调整保洁作业方式,尽可能增加机扫冲洗作业班次,加强上门收集和机械巡回保洁力度,为环卫工人配齐防暑降温用品。
三、民政、城管执法、残联等部门要快速启动高温应急救助机制,组织力量加强高龄、独居、困难、纯老家庭老人结对关爱服务频率,以及其他老、弱、病、残等救济对象进行全覆盖走访。不间断开展街面巡查,加强对高架、桥洞、公园、绿地、车站等夏季重点露宿区域的巡查力度,在区救助管理站内设立避暑室,满足街面流浪乞讨人员的避暑需求。
四、国资、旅游、教育、卫生计生等部门要重点针对企业、旅游集散中心以及各教育、卫生机构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措施。督促各级企业严格贯彻执行高温作业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和调整作业时间,做好职工夏天医疗保健和防暑、降温用品发放。要求区内旅行社、景区点及星级饭店做好高温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游客和职工的身体健康。要求开展暑期未成年人社会实践活动、爱心暑托班等相关单位做好防暑预案,合理安排活动时间和内容。建立中暑病例日报告制度,畅通各医疗机构中暑患者医疗救治绿色通道,加强一线医疗救护力量,增加中暑抢救药品储备。
五、各街道、镇要加强宣传,通过社区宣传栏、微信公的众号等平台向社区居民和园区企业宣传防暑降温知识,提醒居民在高温天尽量避免进行户外活动。加强巡查走访,党政领导、机关干部、居委干部和社工等要加强一线走访,密切关注各类人群生产生活安全,全面掌握社区高温安全生产和安全运行情况,对重点人群落实关爱措施。
六、各部门、各街道、镇、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及时掌握高温天气影响,突发情况按照规定及时上报,组织力量妥善处置。
20xx年7月17日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各会员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近日我市最高气温达36℃,根据天气预报此后一段时间内进入高温酷热阶段。连日的高温天气将给我市建筑行业生产带来了较大影响,请各会员单位及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建议做好如下防暑应对工作: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严格落实高温期间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高温防暑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工人中暑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结合气象部门发布的高温预警,科学安排生产班次和劳动时间,妥善安排好值班和轮休,尤其是对露天、高温作业工种要按照“做两头、歇中间”的`方式进行,尽量避开中午高温时间,适当延长早、晚作业时间,做到安全生产、工程进度两不误。
三是认真落实施工现场防暑降温措施。对施工现场、办公区、生活区的供水、供电设施,加强经常性的检查维修,确保施工人员的用水、用电需求。同时,加强饮食卫生管理,供应绿豆汤、凉开水等降温食品,备足防暑降温药品。
四是切实加强防暑降温知识宣传教育。通过设立宣传栏、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等形式,重点加强对民工和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普及降温知识,提高中暑等自防自救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高温天气对工程建设和职工健康带来的影响。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各区县、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市级有关部门:
目前,我市已进入夏季高温季节。根据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的紧急通知》(陕人社函〔20xx〕607号)要求,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推动企业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四部门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维护劳动者健康及相关权益。
二、认真落实高温天气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针对今年夏季极端高温天气,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市级各有关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从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的高度出发,采取统筹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切实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企业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企业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企业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企业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企业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降低或扣除劳动者工资。
各类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是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从成本费用中列支,计入企业的.工资总额,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企业提供的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强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期间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特别是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受理劳动者的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有关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防暑降温费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以及其他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行为,要依法责令改正,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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