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暑降温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05 18:27:43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模板锦集10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需要使用通知的情境愈发增多,通告是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时,使用的下行公文。你知道通知怎样才能写的好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防暑降温通知10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实用的防暑降温通知模板锦集10篇

防暑降温通知 篇1

各县(市)、区安委办,市各有关单位:

  近日来,气温快速上升,高温炎热提前来临,中央气象台也连续发布高温预警报告,全国多地出现35度以上高温天气,南通地区也受其影响,气温比往年同期都有不同程度的提高,因此,今年的防暑降温形势尤为严峻。为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及高温作业引发的各类事故,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暑降温工作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和劳动保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提前筹划,及时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狠抓责任落实,督促用人单位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严防高温中暑和高温作业引发各类事故。要大力宣传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意义及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

  二、切实落实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

  用人单位要强化防暑降温责任意识,结合本单位的作业特点,合理安排职工在高温天气的工作时间,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加大防暑降温经费的投入,配备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的身心健康。作业单位应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要求,按照气象部门发布的'天气预报的信息,严格遵守高温作业时间要求。对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要做好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发放工作,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冲抵高温津贴

  三、加大对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

  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岗位用人单位监督检查力度,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职工身体健康的行为,有关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依法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大宣传培训力度

  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宣传手段,开展形式多样宣传活动,普及防暑降温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增强自救互救能力20xx年公司防暑降温的通知通知,启示。各用人单位要结合本单位高温作业的实际,对劳动者进行防暑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工作的自我劳动保护能力。

  XXX办公室

  20xx年5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2

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

  日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切实维护劳动者健康权益。

  二、严格落实防暑降温各项防范措施

  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省政府令第23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期间高温作业和露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或者记入劳动者健康档案。对患有心、肺、血管器质性疾病、持久性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环境的劳动者,以及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体质较差的劳动者,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调整其工作地点或者工作岗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整的`,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对其加强预防中暑和其他疾病的保护措施。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至40℃以下,全天户外露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11时至16时应当暂停户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至37℃以下,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户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加点。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组织开展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强化防暑降温监管执法和责任落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海洋与渔业等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业务必须管职业病防治、管生产经营必须管职业病防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各自职责,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对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特别是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和《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各项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是否足额发放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防暑降温工作进行指导和对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工会组织依法对用人单位高温天气期间劳动保护措施实行监督。

  电力、冶金、邮政、燃气等行业,根据各自行业特点,做好本行业的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

  请各县市区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市属各开发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直有关部门将本地区、行业防暑降温工作总结及监管执法情况,于20xx年9月20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送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吕宪文,8091139;邮箱:ajjzqaq@163.com)。

  潍坊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xx年6月5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3

分公司各科室、车间(车队):

  近日,气象部门连续发布高温黄色预警,尤其,从7月12日起,初伏正式开始,而且,今年的三伏天要比往年多10天,防暑降温工作不能疏忽大意。为切实做好今年的劳动防护、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中暑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职工安全度夏,各单位要落实防暑降温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季节的劳动防护工作力度,关心职工职业健康安全状况,分公司总经理李雪松要求:

  一是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作业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业务科室、车间(车队)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三是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高温季节,要根据作业特点,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四是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要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由分公司办公室协调食堂给有需求的作业场所供应绿豆汤,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五是做好夏季防火工作。针对夏季炎热、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分公司安全生产室牵头,邀请消防队专业人员对配电房、仓库、油库等易燃场所加强定期检查,落实防火责任。

  汽运分公司安全生产室

  20xx年7月1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4

  各商圈、各施工工地:

  近期,市气象台发布高温黄色预警信号,为做好应急防范工作,现就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1.各商圈做好高温天气宣传工作,物业、企业尽量避免高温天气下室外工作,做好防暑药品储备,有限空间作业施工时做好安全措施,尽量避免高温作业。

  2.施工工地,在高温黄色预警期间,尽量避免室外高温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做好安全措施,储备防暑药品,定期发放给一线职工。

防暑降温通知 篇5

园区各企业:

  进入盛夏酷暑季节,高温天气持续,为改善企业职工作业环境、保障职工身体健康,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职工中暑及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确保企业正常、安全生产,维持园区稳定,现就做好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各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工作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职工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完善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制定应急预案,抓好各类防范措施落实。

  二、科学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各企业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气象预报,严格实行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高温天气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特别要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对于孕期、哺乳期的`职工及时调整工作岗位,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尽可能调整劳动班次,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确保职工工作中的轮换休息。

  三、积极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车间现场管理规定,特别是高温作业车间,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车间风扇等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职工提供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配备应急药箱,补足常用药品,配备各类防暑降温药品,避免因通风不畅和高温闷热引发中暑事件发生。要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组织开展相关救援演练,提高职工安全防范意识。

  四、做好内部卫生防疫工作。各企业要做好车间现场和职工生活区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科学搭配,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防止食物中毒和肠胃道传染病的发生,切实保障一线职工的安全健康,确保职工平安度夏。要加强对高温天气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园区等主管部门报告。

  五、持续抓好消防隐患排查。针对高温天气持续高温、天气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各入园企业要进一步强调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设施齐备,保障消防通道畅通,对配电房、仓库、油漆房等易燃场所以及生产车间、职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防暑降温通知 篇6

  各分公司工会:

  目前已进入盛夏季节,日照强度高,高温天气持续,为切实做好夏季施工现场防暑降温工作,保障施工人员的身体健康、不断地改善劳动条件、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其他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各分工会要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我们将适时组织检查和慰问,故请各分工会做好如下工作:

  1、认真落实防暑降温责任制。各分工会要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抓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工作的一系列要求,要以对一线施工人员生命和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落实责任制,制定应急预案,狠抓防范措施落实,防止因高温天气引发的工人中暑和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2、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要密切关注有关高温天气的气象预报,气象学将日最高气温大于或等于35摄氏度定义为“高温日”,连续5天以上“高温日”称作“持续高温”。严格实行“抓两头、歇中间”的避高温措施,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减轻劳动强度,严格控制室外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作业,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原则上,气温超过37℃,严禁11:00至15:00进行室外作业。

  3、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在夏季根据施工的工艺过程,特别对时间紧、任务重的项目,尽可能调整劳动组织,采取勤倒班的'方式,缩短一次连续作业时间,加强工作中的轮换休息。加强现场巡查,加大防暑降温知识和中暑急救知识宣传,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

  4、保证现场饮水供应充足。现场应供给足够的合乎卫生要求的饮用水、饮料、茶及各种汤类等,有效地防暑降温,避免发生中暑事件。

  5、落实防暑降温物品。要切实关心在高温天气下坚持施工的广大一线施工人员,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要求施工人员随身携带防暑药物,如:人丹、清凉油、风油精等,落实每一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降刭M按定标准、规定时间及时发放到位公司夏季防暑降温通知通知,启示。

  6、积极改善建筑工地生产生活环境。要认真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积极采取措施,加强通风降温,确保施工人员宿舍、食堂、厕所、淋浴间等临时设施满足防暑降温需要,并为施工人员提供清凉饮料和常用防暑药品。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宿舍和食堂必须安装电扇,有条件的单位,应在宿舍安装空调

  7、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要切实做好施工现场及生活区的卫生防疫工作,加强对饮用水、食品的卫生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加强对食堂人员的管理和监督,避免食品变质引发中毒事件;加强对夏季易发疾病的监控,现场作业人员发生法定传染病、食物中毒时,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8、做好夏季防火防彻干燥,火灾事故易于发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预防火灾措施,对配电房、油料(油漆)仓库等易燃场所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同时按规定配备灭火器材。还要注意防范台风、雨季洪水灾害的影响,确保人员、住房、设备和财产的安全。

  XXX公司工会

  20xx年6月25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夏季高温天气导致的劳动者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目前全国各地即将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高温中暑事件,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部署

  防暑降温工作季节性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提前谋划,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安排,明确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抓好组织实施。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种宣传手段,普及防暑降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广大劳动者和社会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二、明确责任主体,强化措施落实

  用人单位是防暑降温工作责任主体,要认真贯彻《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落实好防暑降温各项措施。

  (一)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要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调整劳动者高温天气工作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落实好各项防范措施。

  1.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

  2.加强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3.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应当立即采取救治措施,病情严重者,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要为劳动者申请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为从事高温作业劳动者提供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防暑降温饮料和必需药品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5.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三、加强监督执法,查处违规行为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对易发生高温中暑事件行业领域和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督促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责令用人单位认真整改,并加强对整改情况的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xx年6月6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8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生计生委(卫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

  目前,全省各地相继进入高温酷暑季节,为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做好20xx年高温天气防暑降温工作,有效预防和控制中暑事件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防暑降温工作是一项季节性很强的劳动保障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充分认识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严防高温引发的各类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

  二、强化主体责任,落实防范措施

  各地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安监总安健〔20xx〕89号)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一是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二是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三是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是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五是要依照有关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发放标准执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调整企业夏季高温津贴标准的通知》(浙人社发〔20xx〕94号)之规定。

  三、明确职责,强化监管执法

  防暑降温工作涉及面广,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对于确诊为职业性中暑和疑似职业性中暑的病例,医疗卫生机构要按规定上报职业病相关信息;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各级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省有关部门将对各地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请各市安监部门将本地区有关部门防暑降温工作总结汇总,于20xx年9月20日前报送至省安监局职安处。

防暑降温通知 篇9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健康等各项权益,现就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保障职工高温劳动保护权益。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推进“双爱”活动的重要举措,积极开展“送清凉送关爱”等慰问活动。企业要进一步增进对职工的关爱,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切实减轻高温工作环境下职工的劳动强度并适当增加休息时间,为职工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切实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具体标准按浙人社发〔20xx〕94号文件执行。

  二、严格执行高温条件下的劳动禁忌标准。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三、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安监、卫计、工会等部门加强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帮助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以及高温劳动保护等规定。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用工场所的检查,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等规定,对于存在的问题要督促企业及时整改,依法处置,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xx年6月30日

防暑降温通知 篇10

  XXXX:

  目前,我市已进入高温酷暑季节,持续高温天气给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较大压力。根据国家、省《关于做好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立即行动起来,将防暑降温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对本地区防暑降温工作作出周密细致的安排部署。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温季节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夏季历来是各类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夏季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从维护全市安全稳定的政治高度,把防范高温炎热天气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来抓。要针对夏季高温安全监管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隐患排查、防暑降温、应急救援等各项防范措施;要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和“一岗双责”,主要领导靠前指挥,分管领导抓措施落实,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各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专题研究部署当前高温气候条件下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对夏季高温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和检查,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高温条件下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措施。

  二、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

  (一)强化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督查。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管力度,深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岗位进行高温酷暑季节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的检查和指导,重点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各项措施落实、高温津贴发放、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发生中暑劳动者的医疗救治。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综合监管职责,督促指导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企业做好防暑降温工作,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卫生计生部门要切实加强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和职业病诊断机构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为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提供职业健康检查、职业性中暑诊断及救治等医疗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职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夏季高温津贴支付以及被诊断为职业性中暑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落实等情况。工会组织要代表劳动者就防暑降温措施与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防暑降温专项集体合同,督促用人单位落实防暑降温责任,积极组织开展 “送清凉”等活动,切实维护劳动者安全健康权益。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相关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依法严肃处理。

  (二)加强建筑施工领域的安全监管。住建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重点加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施工电梯和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要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各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制度,强化高空作业、明火作业、起重作业的安全管理,防止发生触电、中毒、中暑、高空坠落等安全事故;要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积极采取措施降温消暑,防止疲劳作业。

  (三)强化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高温天气易造成危化品泄漏和爆炸事故,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危化品从业单位夏季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危化品从业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定期维护保养各类安全设施, 加强化学品储罐区安全检查,确保喷淋降温等设备完好。要加强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的安全监管,烟花爆竹储存仓库要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储存量,避免高温时段装卸货物,适时对烟花爆竹仓库进行通风降温。

  (四)抓好人员密集场所火灾隐患的排查。高温天气易发生火灾事故,xx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商场、车站、医院以及老街、古居民等建筑的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的安全检查,督促各单位进一步加强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包保责任,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严防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五)严格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交通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货运企业车辆安全状况进行检查,防止车辆受高温影响发生自燃事故;要对车辆消防器材的有效性进行检查,防止过期失效;要严格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安全管理,督促运输企业利用GPS、北斗等安全技术加强对营运车辆的监管,强化对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培训,做到持证上岗。xx交警部门要严厉打击超载、超限及酒后驾驶、疲劳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旅游、水利、国土、质检、供电等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安全生产职责,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加强监督,消除隐患,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三、督促企业落实高温防暑措施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要求,督促用人单位建立健全防暑降温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宣传防范高温中暑的基本知识和方法,增强广大职工的自我保护意识,严防高温酷暑引发各类事故,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四、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各地充分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各类媒体,结合夏季高温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气、用电、交通、生产、消防和生活安全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从业人员和广大群众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

  五、做好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制度,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夏季高温时段值班制度,安排带班领导24小时动态监控生产车间、施工工地等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结合本地、本行业、本单位的特点,创新应急值守方式,及时把握安全生产态势,保证信息畅通,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要迅速、准确地逐级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各地、各有关部门于9月10日前将工作情况报市安委办。

  市安委办联系人:,联系电话:。

  XXX安委会办公室

  20xx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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