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班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3-04-09 14:42:07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精选培训班的通知范文锦集7篇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通知,下达指示、布置工作、传达有关事项、传达领导意见、任免干部、决定具体问题,都可以用通知。你写通知时总是无从下笔?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培训班的通知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精选培训班的通知范文锦集7篇

培训班的通知 篇1

各系:

  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级教师”资格证书(简称“C证”)培训,是教育厅委托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组织实施的.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项目。“C证”具有统一编码、全省通用、不设有效期限等特点。为促进我院教师教育专业人才培养工作与地方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相对接,以及方便学生的就业,经请示学院和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同意,拟在我院面向在校生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C证”培训(“C证”培训项目介绍请登录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或艺体教育系网页查看)。培训工作由艺体教育系负责组织,由“汕尾市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具体实施。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20xx届和20xx届教育类专业(大、中专)毕业生,原则上要求全员参加培训;

  2、非教师教育专业(大、中专)相应年级学生有意愿提升自身心理健康教育素质者。

  二、培训内容、学时与收费

  1、内容:按省教育厅规定,“C证”培训内容为“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绪论、青少年心理特点与教育、学生心理问题识别与分析、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设计、心理咨询原理、学生心理档案的建立与使用”等六个模块,使用指定专用教材。

  2、学时:52学时。其中:授课48学时,结业论文4学时。

  3、收费:200元/人。其中:培训费156元,教材资料费26元,代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收取论文评审费、证书工本费、学籍管理费18元。

  三、培训考核与发证

  1、考核:修完全部课程,在广东省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规定选题范围内自拟题目撰写结业论文(正文不少于20xx字),经评审合格,准予发证。

  2、发证:由广东省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中心统一编号、统一发证,证书全省通用、长期有效。证书在毕业生离校前发放。

  四、培训报名与上课

  1、报名:直接登录网页或登录学院网站首页报名。其中:非毕业班学生在4月27日前以班为单位统一到艺体教育系办公室确认报名并缴费;毕业班学生在5月11日前报名,待回校上课时再到培训班班主任处缴费。

  2、上课:非毕业班学生利用“五一”假期和双休日上课,毕业班学生安排在6月11-16日上课,上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专此通知,请传达到相关年级学生。

培训班的通知 篇2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在局机关形成先进的学习理念和浓厚的学习氛围,创新工作、提升标杆,进一步增强局机关干部的学习力、创新力、文化力、领导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现决定在全局开展20xx年度业务工作学习,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业务工作学习小组,由局长担任学习组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学习小组成员,办公室负责业务工作学习的具体事宜。

  二、学习内容

  局业务工作小组的学习主要包含以下三篇内容:

  1.政策篇:深入学习重要的法律法规、文化政策、业务会议精神,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方向性指导和遵循,促进业务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2.经验篇:了解掌握国内外的文化发展动态,寻找和确立目标城市,学习借鉴文化发达地区和周边地区的发展特色、先进经验及做法,从而为业务工作的开展提供切实有效、创新管用的方式、方法和途径。

  3.转化篇:每位发言人交流后,由组长、副组长组织交流研讨,并结合工作实际对学习内容作出点评,最大程度地将学习成果转化为工作实践、工作方法和制度成果。

  三、学习方式

  业务工作学习原则上以科室、下属单位自学为主,与开会集中学习结合起来,局每两月组织集中学习一次,每次由若干名负责人发言。各科室、下属单位结合业务工作确定学习主题,加强学习和研究。

  1、个人自学。自学是机关学习的重要形式,学习内容以各科室及下属单位的相关业务知识为主,通过读书笔记、心得体会等方式做好记录。

  2、集中学习。业务工作小组学习会的'主题和时间由学习组组长、副组长统筹协调,根据学习内容适时组织讨论发言。

  3、岗位践行。把读书思考研究问题与创新实践、提高工作水准结合起来,与增强能力、提升执行力结合起来,与依法行政、提高法制素养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学习成果转化的能力。

  四、管理与考核:

  办公室负责局机关业务学习活动的统一组织和协调,做到学习内容、人员、时间三落实,并做好学习情况记录。各业务科室及直属单位每季度至少主持一次学习交流活动。局机关办公室对学习情况每季度进行一次抽查,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内容包括:学习笔记、学习心得、考勤记录等。检查情况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

  业务工作学习小组成员的学习情况将纳入年度考核。年度总结工作时要汇报学习情况,评议工作时要测评学习情况,考核工作时要考核学习情况,把学习情况作为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之一。

培训班的通知 篇3

  由于10月25日为周六,10月份地税局纳税人学校新办企业培训班顺延至10月27日早上8:30在市地税局四楼视频会议开班,请各位纳税人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铜陵市地方税务局

  20xx年10月20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4

  各位教职工:

  为了更好开展学校体育运动,增强教职工身体素质,普及学校乒乓球爱好者的技能,经研究,我校乒乓球爱好者协会,再次举办技能提高培训班。欢迎各位教职工积极参加。

  一、培训时间

  20xx年5月23、27、30日,下午16:00—17:30(协会正常活动时间)共3次培训课。遇到学校有重要活动顺延。

  二、培训地点

  校文体中心乒乓球馆

  三、培训对象:乒乓球爱好者协会会员和其他教职工。

  四、培训内容:

  普及与提高基本功。

  强化基本功的同时,增强身体素质的`训练,使乒乓球爱好者更好更快的掌握基本功并能运用自如。主要包括正手攻球、反手推挡、基本动作与步法的相配合等强化培训。

  五、其他事项

  1、此次培训为免费培训,运动器材等自行解决。

  2、参加培训人员要合理安排好岗位工作,遵守考勤及训练纪律,确保培训成效。

  校乒乓球爱好者协会

  20xx年5月18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5

  机关各部室,各团县、市、区委,高新区团工委,市直各单位团委,各企业厂矿团委,各大中专院校、中学团委,市直团工委,市非公团工委:

  为主动适应新常态下共青团信息工作新变化、新特点,进一步做好全市共青团网络新媒体宣传工作,团市委决定举办20xx年信息工作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xx年7月21日8:30--11:30(8:00报到)

  二、培训地点

  财苑大厦11楼会议室

  三、参训人员

  机关各部室信息编发人员;各团县市区委、高新区团工委信息编发人员及分管副书记;其余各单位分管副书记或信息编发人员。

  四、培训安排

  1.通报20xx年全市信息工作情况

  2.“长治共青团”网站信息报送培训

  3.“两微一端”培训

  4.“1+100”直接联系青年信息系统培训

  五、相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培训工作,准时参加培训。

  2、培训期间要严格培训纪律,原则上不准缺席请假,特殊情况需向团市委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联系人:张超 王凯

  联系电话:0355-*******

  共青团长治市委

  20xx年7月18日

培训班的通知 篇6

  各相关单位:

  为使我校新进教职工尽快了解学校发展情况,熟悉教育工作要求和岗位工作特点,更好地实现角色转变,适应学校工作需要,现决定举办20xx年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凡我校20xx年9月以来未参加岗前培训的新进教职工。

  二、培训内容

  (一)学校培训

  20xx年8月29日—9月2日学校组织新教师参加校情及高校教师教学能力等专题讲座培训,详见附件2。

  (二)基层单位培训

  教学科研单位根据《福建师范大学新教师培养实施细则》(闽师〔20xx〕78号)为新任教师安排助教相关工作。

  其他单位的基层单位培训内容由各单位自行安排。

  三、培训考核

  (一)参加培训人员要珍惜培训机会,不无故旷课、迟到、早退;学校对培训人员分类分组管理,加强教职工交流及学风、考勤等管理工作,培训实行签到和通报制度,不得代签,缺勤课时达1/4者,不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给予通报至相关单位。

  (二)培训结束后一周内,参训教职工每人提交一份学习心得体会 (不少于20xx字),学校将根据参加培训考勤、学习表现和心得体会等总体情况,颁发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培训学习时间可计入继续教育时间。以上考核只针对本部教职工,其他人员的培训考核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其它事项

  (一)请各单位妥善安排好参加培训班学员的工作,并通知学员于8月29日上午8:10准时到旗山校区第九会议室参加培训。

  (二)学校将进一步加强新教师教学科研能力的`提升,由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不定期举办“教学工作坊”、“青年教师课堂教学研讨班”等教师能力提升活动作为新教师的系列培训,请关注后续通知。

  (三)请新进教职工尽快加入“福建师范大学新教师”QQ群(群号:xxxxxxxx),并将备注名修改为“单位名称+姓名”。

培训班的通知 篇7

各市农业局(农委),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

  为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工作,提高全省农业系统农业保险理论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提高农业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政策水平,定于10月25日至27日在烟台市举办全省农业保险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解读国家农业保险政策,讲解农业保险业务知识;介绍小麦、玉米等主要作物生产、灾害知识和受灾程度认定等;交流各地农业保险工作开展情况。

  二、参加人员

  各市农业局分管负责同志、财务科(处)长、农业保险科(处)长,20xx年大灾试点项目县、部分农业大县(市、区)农业局分管农业保险的负责同志,各农业保险承保机构有关从业人员(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培训报到

  请参加培训人员于10月25日下午到烟台财会培训中心(烟台市莱山区海韵路12号东方海天酒店,0535-6830889)报到。26日全天和27日上午培训,27日下午返程。本次培训不安排接站,请自行前往。

  四、培训报名

  请各市、各保险机构按分配的名额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汇总填写全省农业保险培训班报名表(附件2),于10月20日17时前发送至电子邮箱xxx@163.com,或传真至05xxx0。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农业厅财务处,xxx

  烟xx农业局,李xxx

  xx省农业厅

  20xx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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