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14 01:19:55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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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各消协理事单位、工商分局、消协分会:
为纪念20XX年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促进我区消费者权益保护事业的发展,江都消费者协会决定于20XX年“3·15”前后开展系列纪念活动,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20XX年“3·15”纪念活动将以宣传新《消法》为主线,围绕“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年主题,积极倡导安全、健康、理性、节俭的消费理念,采取行政机关指导,行业组织联手,新闻媒体宣传,广大群众参与的方式,普及消费维权知识,让广大消费者知晓保护消费者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二、活动内容
1、开展主题宣传月活动。与区电视台联合策划制作播放《315维权在线》系列电视专题节目,设置消费维权动态、维权案例披露、消费警示发布、消费知识讲座等栏目;在《江都日报》开辟《315维权专栏》,设置新《消法》解读、百姓消费常识、消费维权知识专栏;通过“一会两站”基层组织网络发放维权手册、新《消法》读本。
2、组织新《消法》有奖猜谜活动。联合宏信商城举办新《消法》灯迷竞猜活动。通过此项活动,加强新《消法》的宣传,扩展新《消法》的社会影响力。
3、组织新《消法》知识竞赛。结合新《消法》正式实施契机,组织维权监督站和和解员参与新《消法》知识竞赛活动。
4、集中开展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活动。区消协消费维权流动服务中心及各基层流动服务站在“3·15”前后集中组织走村进社区消费维权流动服务,把消费维权知识直接送到农民(居民)家门口,在村头和居民区直接受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能当场处理的及时调处,为他们排忧解难。
5、编辑《3·15年度报告》。315期间,区消协将通过编发《3·15年度报告》,集中宣传和反映2013年全区消费维权工作情况,发布维权案例、消费警示,向社会通报20XX年维权新措施。《3·15年度报告》将在3月15日随《江都日报》和活动现场发放到全区千家万户手中。
6、参与开展市场社会监督检查。“3·15”期间,行政执法部门将集中开展市场监督检查,区消协及各理事单位要积极参与。基层消协组织网络将整体联动,同步开展市场社会监督活动,推动市场环境的改善,加大对不法经营者的惩治力度,保障消费者科学、安全、健康消费。
7、开展文明消费随手拍和大家来曝光征集活动。公开征集消费生活中的各类现象,让消费者以摄影作品的形式反映身边的霸王条款,如“最终解释权”;不文明的消费习惯,如旅游中的乱刻现象;经营者主动自发提出的高于国家规定、有利于消费者的服务承诺等。区消协将与《江都日报》合作,选择部分征集作品进行刊载,并从中评出一、二、三等奖给予奖励,同时选取优秀作品上报。鼓励社会公众曝光推销商品服务的电话、短信,加强个人信息保护。通过呼叫记录、短信记录等截屏或通话清单等证据的征集,扬州消协将排出前十位骚扰电话号码并向社会公布。
8、开展广场纪念以及咨询服务活动。组织消协各理事单位,发挥行业协会、大中型骨干企业的作用,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册,组织宣传咨询服务等形式,集中为消费者答疑解惑,向消费者宣传315文化,为消费者提供有关保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知识。各镇及各消协分会要在辖区中心地带组织好现场咨询服务活动。
9、集中展示打假成果。“3·15”期间,组织工商、质监、药监、农林、卫生、烟草等有关职能单位统一展示2013年打假实物和图片,抨击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10、公开表彰“诚信单位”。在315广场活动现场公开表彰46家被评为扬州市“2013-20XX年度诚信单位”,请区四套班子领导为获奖单位颁奖,借此机会向社会群众推介,促进社会诚信意识,形成诚信社会氛围。
三、工作要求
1.各分会要按照方案要求尽早制定安排本分会活动计划。活动中要注意与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紧密协作,争取新闻媒体的有力配合和支持,广泛动员企业、社团和志愿者参加。
2.在活动形式上,各分会可参照区消协纪念活动方案,根据本区域实际,采取各种新颖别致的有效方式,营造活动氛围,力求使纪念活动有声有色,丰富多彩。
3.要及时做好活动总结,反馈活动信息,3月17日前上报各类统计数据。
【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活动的通知】
县直有关单位、省市驻县有关单位:
20XX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以“携手共治、畅享消费”的消费年主题为主线,大力宣传法律法规、提振消费信心、提供消费咨询、提高消费指数、推进消费维权、引导科学消费,组织开展全方位、多层次、有声势的纪念活动和普法宣传活动,以新《消法》实施一周年为契机,提高学法用法的能力,努力构建和谐消费“新常态”,为促进莲花科学发展、跨越发展作出新贡献。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XX年3月13日上午8:30—12:00
二、参加单位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公安局、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广播电视台、县卫计委、县交警大队、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城市管理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及相关企业。
三、活动内容
1.县消费者协会各理事成员单位及有关企业在单位门口张贴、悬挂宣传《消法》及纪念20XX年3.15活动内容的横幅标语1-2条,营造浓厚的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氛围。
2.开展消费知识及识假辩假知识咨询宣传活动,设立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假冒伪劣商品展示台,地点设在莲花一枝枪广场中心。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消费者协会、县价格监督检查局、县农业局、县电信公司、县邮政局、县移动通信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烟草局、县财产保险公司、县人民医院、昌盛大药房等各单位抽调2-4人组成。
3.县交警大队出动一辆交通警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动执法车8辆,组织一支宣传车队,于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开始在县城主要街道及各乡镇进行宣传活动。
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分局、消协分会在辖区乡镇中心街道和集贸市场张贴、悬挂横幅、标语1-3条,刊出墙报、黑板报1-2期,同时设立消费者咨询受理投诉服务台,全力配合3.15宣传活动。
四、活动要求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周密组织,切实抓好20XX年3.15宣传活动。
2.凡参加3.15宣传活动的单位抽调的工作人员务必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之前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宣传活动。
3.参加巡回宣传的车辆必须在3月13日上午8时30分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院内集中出发。
4.县公安局琴亭派出所、县城市管理局各抽调4名工作人员维护广场咨询点治安秩序。
5.县电视台做好宣传报道工作,县交警大队维护好交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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