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5-22 15:38:18 通知公告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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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
近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转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要求各地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鉴,积极探索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更广泛地调动社会各方力量保护耕地积极性,牢牢守住耕地红线。
据悉,近年来国土资源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决策部署,将建立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情况纳入省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积极推动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建立保护制度、完善补偿机制,指导推广试点经验,调动各方面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浙江省从2009年开始试点,经过了“村、镇、县、市”逐级多年的耕地保护补偿试点探索。
在总结多年试点实践基础上,浙江省三部门于今年3月联合印发《关于全面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通知》,明确从2016年起,全省各市、县政府要按照“谁保护,谁受益”的要求,对耕地保护进行经济补偿。目标是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从保护耕地中获得长期的、稳定的经济收益,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该通知对补偿范围及对象、补偿标准、补偿资金使用、补偿资金发放程序以及资金筹措渠道等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明确,耕地保护补偿的范围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和其他一般耕地。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市、县政府结合实际,统筹地方财力和资金制定,但最低档补偿标准不得低于每年每亩30元的省补助标准。为了保障补偿资金来源,各市、县从土地出让收入、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土地指标调剂收入以及其他财政资金中统筹安排耕地保护补偿资金。
浙江省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的主要特点包括:一是与推进农业补贴制度改革相结合,以调整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为契机,国土资源、农业、财政三部门共同落实中央有关要求,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机制。二是明确省、市、县各级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措渠道,其中省财政补贴给农户的补贴资金,主要从中央下达给省的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确保了资金有渠道、可持续。三是建立了“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的激励约束机制。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向永久基本农田示范区倾斜,并与耕地保护责任落实、土地卫片执法检查结果、农业“两区”管护等相挂钩。四是体现耕地数量质量并重保护要求。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保护耕地的以奖代补资金主要用于农田基础设施修缮、地力培养、耕地保护管理等;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发放给农民,提高地力,保护种粮积极性。
据了解,除浙江省外,其他一些地方也结合本地实际积极探索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如广西、广东已在全省(区)建立了耕地保护补偿制度,四川省成都市建立了耕地保护基金,同时制定实施具有地方特色的政策规定,取得了积极成效,值得推广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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