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更新时间:2024-05-21 12:24:17 委托书 我要投稿

 

  泰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根据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印发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自2019年12月起,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由其失业前最后参保地经办机构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发放期不超过12个月。

  泰安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

  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不是本人原因造成失业的;已经进行失业登记的。

  泰安人社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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