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上海市静安区初中招生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22-05-07 00:31:49 小升初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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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上海市静安区初中招生政策发布

公办初中招生

(一)小学毕业信息核对。4月2日-4月13日,本区各小学组织本校五年级学生家长对“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中的学生户籍地址、居住地地址等入学关键信息进行核对,并填写监护人手机号码(作为接收初中入学信息的联系方式)。如发现有关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家长应及时凭有效证件到学生就读小学进行更正。4月13日为本市小学五年级学生初中入学关键信息核对、更正截止日。

(二)公办初中学校招生采用相对就近小学对口或部分电脑派位的方法,小学毕业生免试入学。公办寄宿制学校(上海市回民中学除外)限在本区范围内招生。当报名的学生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应如数录取;报名的学生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时,学校可采用“电脑派位”等办法录取学生。

(三)回户籍(“人户分离”居住)地就读。跨区就读的本市户籍小学五年级学生,应在就读学校参加小学毕业考试,毕业后可在学籍所在区就读初中,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回户籍(居住)地所在区就读初中。确需回户籍(居住)地入学的学生,应向就读小学提出申请,由学校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网上填报《本市户籍学生回户籍(居住)地就读申请表》,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户籍(居住)地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

静安区将通过“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公开体育传统特色项目学校、艺术教育特色学校招生计划、项目名称。初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收数严格控制在本年级学生总数的5%以内。

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相关学校,将通过学校网站公布招生简章,明确招收项目、计划、招生办法等。拟录取的体育、艺术特长生名单须在就读小学张榜公示,同时报送区教育局审核。

民办初中招生

公布招生简章。民办学校向区教育局申报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经核准后报市教委备案。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民办学校严禁计划外招生,严禁擅自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民办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区教育局备案,相关信息在“上海市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以及区政府网站教育频道、区教育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学校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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