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各项减负要求及说明
更新时间:2022-06-19 09:58:06 小学资讯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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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教育局:中小学各项减负要求及说明
为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9月15日-30日,青岛市教育局将委托市社情民意调查中心通过电话随访的形式,开展2015-2015学年度青岛市普通中小学课业负担监测工作。监测年级为小学四年级、初中八年级、普通高中二年级。各区市按照每个年级学生400人抽取样本。局属各普通学校、各有关民办学校按照每个年级学生200人抽取样本,200人以下的年级学生全部参加。
随访内容、有关规定及说明如下:
监测内容 | 国家、省有关要求 | 说明 |
学生在校 作息时间 | 1.小学、初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30,上课时间不早于8:00。 2.高中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 3.寄宿制学校学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7:00,高中不早于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初中不晚于21点,高中不晚于22点。 | 学生在校作息时间指学校统一要求、所有学生应当遵守的作息时间,不包括:学校没有统一要求而学生个体自愿早到校、早起床、上晚自习等情况。 |
学生在校 学习时间 | 走读生每天在校集体统一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 | 学生在校学习时间指学校统一安排、所有学生应当集体参加的上课、自习等时间,不包括: 1.午餐、午休时间; 2.学生自愿参加的各种社团活动、实践活动等时间; 3.学生个体自愿在学校自习、活动等时间; 4.放学后托管时间。 |
学生睡眠 时间 | 小学、初中学生不少于9小时,高中不少于8小时。 | 寄宿制学校睡眠时间包括:学校统一要求的午休时间。 |
学校节假 日安排 | 按照规定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利用假期组织学生到校上课或集体补课。 | 学校节假日安排不包括:学生自愿参加的志愿者服务、社会实践、夏(冬)令营等活动。 |
学生考试 负担 | 中小学校、班级不允许以任何方式公开发布学生考试成绩、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等。 | 考试指学校统一组织的周考或月考。 |
学生作业量 | 1.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他年级除语文、数学外不留书面家庭作业,语文、数学书面作业每天不超过1小时。 2.初中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1.5小时。 3.高中布置的书面作业总量每天不超过2小时。 | 学生书面家庭作业量,指学校统一布置、要求学生放学后在家“写”作业的时间,不包括: 1.学生自愿复习、预习、课外阅读等学习时间; 2.学生自愿利用家庭、社区、社会等资源进行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等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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