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23年高考政策发布

更新时间:2024-04-03 11:21:29 邀请函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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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高考政策发布,以下是详细内容: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2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做好我省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高校招生工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一、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非我省户籍的来苏务工就业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申请在我省参加高考的,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我省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并有完整的普通高中学习经历;

(2)其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我省定居并符合报名条件的外国人,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可以申请报名。符合条件的港澳台籍考生可以申请报名。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普通高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考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其中,未成年人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3.报名办法申请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报名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3号)要求,办理报名手续。随迁子女不得在我省和户籍地同时参加高考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所有考生均须签订诚信考试承诺书,并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含考试院、招考中心等,以下统称为招办)负责。各有关单位要严格审核考生报名资格,尤其针对特殊类型招生,要严格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核和复验工作;坚决杜绝高中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报考以及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非我省户籍考生在我省报考(教育部规定的少数招生类型除外)。考生的报考科类分为普通类、体育类和艺术类。考生办理报名手续后,方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各类考试。

二、考生档案的建立和移交

考生档案由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组成。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要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图像规范。考生应认真填写本人的高考报名表、志愿表等,并认真核对,对其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考生本人填报失误或不按规定要求和时间填报信息而对考生录取产生的不利影响,由考生本人负责。

2.考生电子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印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电子档案信息采集及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招〔2008〕51号)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电子档案由省教育考试院、各级招办和有关中学负责建立。考生电子档案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3.考生纸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按照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关于下发〈江苏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档案移交工作的暂行规定〉的通知》(苏招委〔2001〕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有关中学要加强考生档案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考生被高校录取后,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学校或单位领取经密封的个人纸质档案材料,报到时移交给高校。各地招办和有关中学应主动联系考生,督促被录取的考生办理纸质档案材料的领取和移交手续。已录取考生的报名登记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电子档案中的有关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学校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应届毕业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可与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结合进行。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应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无就读学校或工作单位的考生原则上由所属的乡镇、街道办事处鉴定,鉴定内容应完整、准确。

2.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尚在处罚期内的。

四、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考生如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特定项目检查时,须出具体检医院相应材料。考生的体检工作须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苏教考招〔2022〕48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工作由县级(含)以上招办和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实施,须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疗单位进行。各体检机构须按照有关规定,对考生体检作出相应的、规范准确的结论,并对其真实性负责。非指定的医疗机构为考生作出的体检结论无效。

五、命题

语文、数学、外语三门科目使用全国卷,由教育部教育考试院负责命题;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由我省负责命题。命题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服务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和现代化建设人才选拔,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高考命题要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体现基础性、综合性、应用性和创新性,注重考查关键能力、学科素养和思维品质,注重考查学生对所学知识的融会贯通和灵活运用,引导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要加强国家教育考试工作队伍建设,完善教师参与命题工作的激励和保障机制,提升国家教育考试命题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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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高考政策发布

近日,江苏省教育厅发布了2023年高考政策,引起了广泛关注和讨论。这项政策的发布,标志着江苏省高考改革进程中的又一重要步骤。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的发布,2023年江苏省高考将进一步优化制度,为广大考生提供更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据了解,今年江苏省高考将继续保持“3+3”模式,即综合素质评价和高校招生考试并重。这一制度的实行,旨在全面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使高考评价更加客观公正。

据悉,2023年江苏省高考的综合素质评价将主要分为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和综合素质综合评价两部分。学科综合素质评价将以学科知识、学科能力和学科素质为主要考核内容,综合素质综合评价将以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综合素质为主要考核内容。通过这样的评价方式,将更加全面地了解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潜力。

此外,江苏省高考还将进一步扩大招生范围,为适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和选择。据了解,2023年江苏省高考将继续推行“少年班计划”,择优选拔具有特长和潜力的学生,为他们提供更好的培养和发展平台。同时,江苏省还将加大对农村地区和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力度,确保他们享受到公平的教育资源。

此次高考政策的发布,得到了广大师生和家长的积极响应。他们普遍认为,江苏省高考政策的不断完善,将有利于提高教育公平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同时,他们也表示,将积极配合政府的改革措施,为孩子的学习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综上所述,江苏2023年高考政策的发布,对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相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江苏省的高考改革将取得更加显著的成果,为培养更多优秀人才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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