宾馆安全责任书
更新时间:2022-05-05 00:04:41 责任书 我要投稿
宾馆安全责任书
安全责任书(一)
为认真贯彻执行宾馆总办对安全工作预防为主、保证安全、优质服务的指导方针,切实加强对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四川省消防管理条例》《市旅店业治安管理责任书》,增强宾馆各部门的安全意识,确保责任制落到实处,保证宾馆各部门顺利完成对客人的服务,宾馆特与各岗位负责人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第一章 总则
一、安全保卫工作要紧紧围绕宾馆总办的总体安全工作目标、规划来开展,确保各项工作能顺利完成。宾馆总办在业务上实施领导,各岗位负责人就具体的工作实施领导、组织、管理。
二、事件(故)等级区分:
1、一般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且影响宾馆正常运作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造成客人对宾馆重大投诉的(旅游局投诉);宾馆物品损坏、丢失、泄漏宾馆机密的损失在0元以上1000元以内的;
2、较大事件(故):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且影响较坏的;因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轻伤,给宾馆造成较大影响的;出现个体政治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宾馆物品损坏、丢失、泄漏宾馆机密的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的;
3、重大事件(故):发生较大治安、刑事案件,给宾馆造成较坏影响的;因主管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发生客人或员工重伤给宾馆较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出现一般政治性事件,造成很大影响的;宾馆物品损坏、丢失、泄漏宾馆机密的损失在3000--8000元之间的;
4、特大事件(故):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主要责任在部门并给宾馆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客人或员工群体性的事件,负责人报告处理不及时或措施不得力给宾馆声誉造成极坏影响和损失的;因部门负责人监督管理不力,出现客人或员工死亡给宾馆造成极坏影响的;发生火灾造成的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出现严重政治性事件,造成极大影响的;宾馆物品损坏、丢失泄漏宾馆机密造成损失在8000元以上的;
第二章 权力和义务
一、 宾馆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对各部门的安全设施设备的配备和安全的工作指导、检查、考核,并提出奖惩建议或意见。
2、对各部门、岗位的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和员工安全培训实施业务上的指导。
3、有权安排宾馆各部门人员,组建义务消防队,应付各种险情。
(二)义务
1、制定、完善宾馆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划、管理制度等。
2、要加大对各部门安全员的培养力度,在全年安全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四次以上的培训或轮训。
4、积极保持同各级公安部门、消防部门的互动,按照三级防火责任制对各部门进行安全突击检查。
二、部门的权力和义务:
(一)权力
1、有权根据部门安全情况和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及规章制度结合本部门的工作特点、需要等,进一步建立、健全或细化安全工作的管理制度和要求。
2、有权对宾馆提出增加安全培训的次数(要在保安部能够有时间安排的情况下)。
(二)义务
1、严格遵守《宾馆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建立安全巡视制度,做到安全工作有人抓、重点目标有人管、重要岗位重点管的管理责任机制。
3、每月至少定期召开二次安全工作会议,讲评安全工作情况,并专题分析研究部门安全工作形势,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4、要定期、不定期,集中和分批组织全体员工学习安全常识,熟悉宾馆有关规定和要求(营业部门落实好收市前的防火安全检查制度)。
5、积极发动部门员工参加宾馆的义务消防。
6、妥善处理部门区域内所遇到的各种纠纷,对突发的恶性的事件,要快速上报或报警,沉着冷静,积极处置,保证良好的营业秩序。
7、坚决落实宾馆总办根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及时处理并回复宾馆总办。如因宾馆安全设施设备固有因素,要通报到总办备案。
8、加大对宾馆员工的岗位培训力度,将宾馆的所倡导的安全第一、服务至上的观念深深映入宾馆员工脑海中。
9、严格八小时以外的人员管理,组织好员工开展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要坚决杜绝员工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其它非法活动。
第三章 奖惩办法
一、奖励
1、在安全保卫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为宾馆挽回重大损失的安全保卫人员或其它员工,由宾馆总经办酌情奖励。
2、对突发性事件挺身而出、处理得当、而致使事态得到控制和圆满解决的,由宾馆总经办对有关人员酌情奖励。
3、对在宾馆年终组织的安全评比活动中,全年无安全事故的部门,将由宾馆总经办酌情奖励
二、处罚
1、部门发生事件、事故、案件的,按事故等级,责任区分为一般、较大、重大、特大四个等级。
(1)凡部门负责人因对安全工作不重视、责任心差、安全防范意识不强和措施不力而发生一般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宾馆处分种类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宾馆相关损失。
(2)发生较大事件(故)的,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按照宾馆处分种类书面警告、书面警告、最后警告处罚并赔偿宾馆相关损失。
(3)发生重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免职的处罚并赔偿宾馆相关损失,宾馆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4)发生特大事件(故)的给予部门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开除的处罚并赔偿宾馆相关损失,宾馆保留对其追究刑事责任的权利。
2、部门安全工作制度不健全、管理不严格、检查督促不到位而出现有损宾馆形象或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直接领导及负责安全保卫工作领导的责任。
3、对部门区域内的不安全隐患发现不及时或发现了而不及时采取措施,导致发生事故或不良事件,对直接责任人将视责任等级给予最后警告处罚。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据财产损失的实际情况照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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